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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 11 显示, 16 年间万丰成各职工人力股份的增减、 新开、 退出
情形变化较大,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其一, 各职工人力股的份额一般都有增加, 只是增减幅度不同。 16
年间, 按二年一个账期算, 王玉庄由 1. 2 分增到 1. 5 分, 等于每个账期平
均增加约 0. 33 厘; 而刘庄成由 4 厘增到 1. 2 分, 6 个账期, 每个账期平均
增加 1. 33 厘; 马子和由 6 厘增到 1 分, 8 个账期, 平均增加 0. 5 厘; 张广
俊由 4 厘增到 8 厘, 5 个账期, 平均增加约 0. 8 厘; 贺书森由 4 厘增到 9
厘, 7 个账期, 平均增加约 0. 71 厘; 郭德俊等 6 人由 4 厘增到 5 厘, 2 个
账期, 平均增加 0. 5 厘。 这样, 王玉庄的人力股份的增幅最小, 刘庄成的
最大, 贺书森次之, 马子和、 郭德俊等相同。 16 年间王玉庄的人力股份
只增加了 3 厘, 这对于一经理来说似乎少了点。 因王玉庄是万丰成五金行
最初成立时的老职工之一, 1894 年他的人力股份由 8 厘增为 1 分, 并取
代王凤来爬上经理宝座; 1897 年其人力股份直升至 1. 2 分, 后来可能是
成绩和能力平平吧, 其股份 30 年间没什么变化, 直到 1928 年后才增至
1. 5 分。 而人力股份增幅最大的刘庄成, 12 年间增了 8 厘, 可能是刘业绩
突出使然, 比如 1922 年大账时东家一次性就给其增加 6 厘身股, 此种奖
励确实惊人, 实属罕见。 1928 年大账时刘庄成又新增 2 厘人力股, 但
1932 年不知何因却又 “账下出号” 并 “立有退字一张”, 当时他的人力
股份已高达 1. 2 分。 从刘庄成人力股份的增幅之大来看, 他应该是一难得
的人才, 如果刘庄成是自辞出号, 有可能是另有高就, 但无论如何, 五金
业内重视人才, 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是值得肯定的。 此外, 如果店员表现
良好, 得到了东家或经理的赏识, 无人力股的不但可得到身股, 而且有时
得到的股份数目较大, 如 1922 年东家给马子和新开人力股份高达 6 厘,
这充分说明了能者多得的经济规律在起作用。 同是顶人力股者, 结局不一
样, 表明早期资本家已经有了重视人才和使用英才的意识与观念, 同时也
使持股职工把自己的切身利益与商铺的整体利益联在一起, 形成了当时有
人力股职工以店为家的观念。
其二, 从总体上看, 人力股份的增幅有下降之势。 1922—1934 年,
除刘庄成的人力股份 1922 年新续 6 厘外, 其余职工皆是续增 2 厘, 且刘
庄成 1928 年也是续增 2 厘; 然而到 1936—1938 年, 凡续增人力股的职工
皆是新续了 1 厘股份, 这表明资方在职工人力股份的增加问题上已经改变
了策略。 因为资方考虑到, 不给职工增股份不足以调动积极性, 增多了又
会使资方的分红减少, 所以只好改变策略, 缩减增幅。 当然, 这也和当时
商铺的经营形势与盈利状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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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北京五金商铺研究(1914—1940)
其三, 职工人力股的新入、 退出变化情形逐步增大。 1922 年只 2 人
有人力股份, 1924 年 3 人, 1926 年 5 人, 1936 年 9 人, 即持有人力股的
人数有增加之势。 其中, 1922 年新入人力股 1 人, 1924 年 2 人, 1934 年
6 人, 但 1932 年刘庄成退出, 1934 年张广俊又退出。 这样, 16 年间退出
共 2 人, 新入共 9 人, 即后者是前者的 4 倍半。 新入股职工的份额分 4 厘
与 6 厘两个级别, 其中只马子和 1 人为 6 厘, 其余 8 人皆为 4 厘, 这说明
初获人力股的职工以 4 厘股份的最为普遍, 只有极少数职工或对商铺有突
出贡献, 或与资方有特殊关系的才能获得 6 厘。 总之, 职工初获人力股
时, 在份额上一般要体现出差别, 但万丰成在 1924 年之后的这种差别已
经减弱, 1934 年一次性新放 6 人入人力股, 且股份皆为 4 厘即是证明。
万丰成这样做的目的也许是让这些新开股的职工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既能
消除职工因股份不同而生的怨言, 又能开展在新起点的公平竞争, 促使这
些职工比着干, 为以后的增股积累砝码。
二 人力股制度的物质激励之表现
人力股制度的实质从一定意义上讲, 其实是对职工进行物质刺激, 这
是因为员工只有获得物质满足才能激发其工作热情, 这样相应地也就能给
商铺带来兴旺发达。 人力股制度能给员工带来具有诱惑力的物质利益主要
体现在分红大大多于工资收入、 日常应支制度的便利、 去世后还可找铺内
厚成等方面。 况且, 有没有或有多少人力股份, 对于去世后其继承人领取
分红的年限也有很大不同。 正因为如此, 没有顶上人力股者祈望着有朝一
日能顶上身股, 已有人力股份者希望身股份额能不断有所增加。 这种物质
利益推动或激励着员工的进取精神。
首先, 人力股持有者的分红金额大大高于其薪金所得。 如 1938 年万和
成的谢永昌有 5 厘人力股, 分红 1000 元, 而其月薪只有 5 元, 一年共得 60
元, 这样分红是其一年薪金收入的近 17 倍。 也就是说, 谢永昌如果只靠薪金
收入的话, 得干 17 年才与 5 厘人力股的分红所得相当。 又如万丰泰五金行对
能力大的人员实行吃股分红, 一般人员可是看上去工资不多, 可到年底按工
龄长短分红包, 俗称 “馈送”, “这个红包可就比工资多的多了。 在日伪时有
一个一般跑外的 (是专跑本市的) 月工资 8 元, 到年底馈送了 1200 元”。① 因
① 在当时北京市的各大买卖家都实行吃股分红, 尤其八大祥 (八大祥是绸缎行, 是山东省
旧津孟家的买卖) 和万字号 (是万丰泰五金行所开的分店) 的人员如吃上股了就了不起
了。 参见王者香 《北京万丰泰五金行》, 中国人民政协河北省枣强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
员会编 《枣强县文史资料》 第 9—10 辑, 第 26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