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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明文规定: “号中占有身股人位, 倘被号辞退, 即俟账期算出, 或半
途自行辞退者, 均按当年辛 ( 薪) 金及本年清查账算给, 不得要求非
(疑为 ‘找’) 厚成。”① 如刘彭琢在万丰泰服务, “今有他就, 自行辞退,
于民国二十七年、 二十八年所放身股二厘, 同中人言明, 原数撤退, 以上
二年应分红利照数收清, 皆因三年账期未满, 号中厚成不找”。② 不过,
有些商铺虽有规定, 但念私人情分与各种面子, 有时也较灵活机动。 如刘
治森于 “民国二十八年因偷支暗使及暗借使外人款项之过, 经铺掌查明,
交铺东罚办。 东家掌柜作事恩厚, 念思同乡, 已 ( 既) 往不究……被辞
出号。 今年账期仍照原身股五厘均分……又将财神股浮存洋自民国十三年
入身股时该结共浮存洋一千八百三十三元四角, 又万丰德财神股该分浮存
洋三百九十二元一角……按五股均分……应将刘治森身力股五厘裁退……
东伙作事恩厚, 又送洋一百八十四元三角”③。 这充分说明近代北京商铺
虽规定 “吃股人倘不到年终出号, 不得找当年厚成”④, 但在处理上各店
视具体情形并不拘一格,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观念。
有人力股者死亡后不管是否账期都能找厚成, 但经理人和伙友找厚成
的权限与数量有很大差异。 经理人去世后要被截去部分人力股, 被去除的
这部分才能找厚成, 下余的人力股仍照旧享有永久分红权, 不找厚成, 且
一般要在万金账存照。 如 1932 年正月万和成万金账上载: “李书文两账前
昇仙, 现届账期, 将本号及众号所存各货升价、 护本、 浮存等项, 共银七
万九千零二十两零四钱二分。 李书文原身力股九厘……裁退六厘, 下有三
厘永远存照。”⑤ 这表明经理人所找厚成中不仅包括总号及各分号货物的
升价银, 有的还明确写有护本等项厚成。
伙友死亡后一般要截去全部人力股份, 并享有找总号及各分号财神股
厚成的权利。 如耿双振于 “ 民国十七年在籍因病逝世……应找万庆和、
万庆泰、 万丰成及本号财神股银五十一两七九。 ……当将身力股三厘裁
去”⑥。 但有些商铺伙友持人力股者因股份不同, 所以享有的找厚成的权
利也稍有不同。 如万丰泰的宋世爵 “ 因病在家身故, 今当账期……应找
① 北京市档案馆: 《广聚兴五金行》, 档号 J87 - 1 - 105, 《合同》, 1924 年。
②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5, 《万金老账》 1929 年正月。
③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顺五金行》, 档号 J203 - 1 - 3, 《 万丰顺万金老账》, 光绪十四年
(1888) 三月十五。
④ 北京市档案馆: 《协升号五金行》, 档号 J94 - 1 - 9, 《万金账》, 1945 年一月一日。
⑤ 北京市档案馆: 《万和成万年聚金账》, 档号 J86 - 1 - 6, 1914 年甲寅新正月。
⑥ 北京市档案馆: 《万庆成五金行》, 档号 J85 - 1 - 15, 《聚金红账》, 1917 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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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北京五金商铺研究(1914—1940)
厚成银二千四百三十七两九钱六分二……该所得银连财神股及各连号万丰
永、 万丰成、 万丰顺、 本号余利厚成均行一律找清, 当将身力股五厘裁
去”①。 这表明宋世爵有人力股五厘, 其所找厚成包括总号余利、 财神股
及各连号余利。 而人力股为三厘的杨德盛去世后其后人所找厚成则与此不
同, 其曾开身股三厘, 1928 年在家身故, “今当账期……应找厚成银四百
五十两零七钱七分……笔下该所得银及连号万丰永、 万丰成、 万丰顺及本
号余利均行在内, 一律找清”。② 可见, 杨德盛因身股为三厘, 其所应找
的厚成只包括本号及各联号的余利, 而不能找财神股银的厚成。 这说明,
人力股份多的的职工对商铺贡献可能要比人力股少的大一些, 所以在其去
世后享有的找厚成的权利也相应要大, 体现了商铺平等公正, 区别对待,
不搞一刀切的原则。 总之, 有人力股职工所享有的找厚成权利在一定程度
上也激励着他们勤奋工作, 以便挣更多人力股。
不过, 有些有人力股者去世后, 其后人不愿将厚成提走, 而是留在柜
上, 如刘世田 “自民国十五年去世, 至民国十八年夏历正月十三日结算
账期, 各方磋商, 号中应余厚成是否提找, 惟刘宝祥情愿不提”。③ 笔者
至今未弄明白其中的缘由, 可能是应找厚成银存柜不提有利息收入。 值得
一提的是, 除五金商铺外, 其他行业账本中笔者未见员工分配商铺厚成的
记载, 如北京瑞蚨祥绸布店历年所提厚成就非常可观, 仅 1918 年西鸿记
隐藏的厚成就相当于当年所分利润的 11 倍。④ 然而, 此店并未见有人力
股者能分配店内厚成的例证。 晋商、 票商亦是如此。
最后, 人力股持有人去世后享受故身股待遇, 无人力股的职工则无此
待遇。 五金商铺的人力股持有者 (包括经理或伙友), 一般是终身制, 不
仅年迈或疾病无力执行业务时能正常享有各账期分红及相关待遇, 即使在
其去世后也还享有 3—9 年的分红权, 有的商铺经理去世后还可享受部分
股份的永远分红权, 这种更具激励作用的分红股份就是故身股, 或称养身
股, 有的商铺称亡人股。⑤ 故身股分两种: 第一种是针对经理或掌柜的,
一般必须拥有 10 厘人力股份, 当其去世后既可享有 3—9 年的人力股正股
分红权, 又可享有部分股份的永远分红权。 这种故身股经过多年的发展,
其实已成五金业之惯例, 如万和成五金行 “本号数十年的惯历 (例), 在
①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1 -2, 《万金老账》, 光绪十二年 (1886) 立。
②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5, 《万金老账》, 1929 年正月。
③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5, 《万金老账》, 1929 年正月。
④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编: 《北京瑞蚨祥》, 第 129 页。
⑤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成铜铁工具店》, 档号 22 - 4 - 571, 195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