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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享受身股一分者, 死后按正股分红三次, 以后即将本联各号的厚成、 浮
存等项价值算清, 每正股核银 ( 后改洋) 多少, 找出七厘股的钞拿走,
下余三厘股的钞不取, 在本号永远存照, 以后即按三厘股分红”①。 这说
明, 经理人去世后, 一般要裁去其原来所持人力股份的六成至七成, 余下
的三成至四成可让其继承人永远持有分红权。 其原因是经理人经营商铺多
年, 对商铺发展有功, 所以在其谢世后应保留部分永远享有的故身股以养
活其家中老小, 并且这些权益都在万金账备案。 不过, 经理人享有这些权
利的条件必须是无违反铺规之记录, 如广聚兴五金行规定 “经理人年迈或
因疾病不能执行业务时, 应于号中推选资格相当者代理办事, 前经理之资
格不能因此消灭, 但经理人实有越出铺规之情形, 全体股东得令其出号”②。
第二种是针对有人力股的伙友, 当其去世后, 一般保留 1—3 个账期的故身
股分红权后, 以前所持人力股份全部被裁掉, 不享有永远分红权。 为更清
晰地探讨故身股的保留及分红年限情况, 我们列表 (表 2 - 12) 于下。
表 2 - 12 1914—1940 年部分五金商铺职工故身股保留及分红年限统计
永远分红权
领人力股正
职工
所属
去世
原有人力
永远分红权 股数占人力
身份
股分红时长
姓名
商铺
年份
(
股数 (厘)
股数 (厘)
股份的比重
年)
(% )
宋世爵
万丰泰
伙计
1925
5
魏凤禄
万丰顺
伙计
1921
3
5
江玉田
万丰顺
经理
1921
6
10
3
30
孙壬戍
万丰德
经理
1924
6
10
3
30
刘玉群
万庆成
伙计
1917
3
3
耿双振
万庆成
伙计
1928
3
孟存礼
万庆成
伙计
1929
6
8
张英山
万和成
经理
1917
6
10
3
30
董俊有
万和成
伙计
1919
2
母桂龄
万和成
经理
1923
3
10
3
30
杨有兰
万和成
伙计
1923
3
6
李书文
万和成
经理
1926
6
9
3
33. 3
尹福辰
万和成
经理
1932
6
10
3
30
① 北京市档案馆: 《万和成、 万庆成等几家私营企业重估财产报告表及公私合营协议书》,
档号 J203 - 1 - 8, 1952 年。
② 北京市档案馆: 《广聚兴五金行》, 档号 J87 - 1 - 105, 《合同》, 1924 年。
1 北京五金商铺研究(1914—1940)
续表
永远分红权
领人力股正
职工
所属
去世
原有人力
永远分红权 股数占人力
身份
股分红时长
姓名
商铺
年份
(
股数 (厘)
股数 (厘)
股份的比重
年)
(% )
绳俊吉
万和成
经理
1935
6
10
3
30
桑庚申
万和成
经理
1938
6
10
3
30
屈仙臣 万盛铁号
经理
1926
6
10
4
40
资料来源: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德五金行》, 档号 J199 - 1 - 1, 《万丰德万金老账》, 光绪三
十二年 (1906); 《万丰顺五金行》, 档号 J203 - 1 - 3, 《万丰顺万金老账》, 光绪十四年 (1888) 三
月十五;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5, 《万金老账》, 1929 年正月; 《万和成五金行》, 档号
J86 -1 -6, 《万年聚金账》, 1914 年正月; 《万庆成五金行》, 档号 J85 - 1 - 15, 《聚金红账》, 1917
年正月; 《万盛铁号》, 档号 22 - 4 - 872 - 3, 1952 年。
表 2 - 12 显示, 经理或掌柜谢世后, 商铺一般要为其保留 6 年的正
股分红权, 即生前原有人力股份的全额分红权, 当然也有保留 3 年的。
各铺对此规定不尽相同, 即使同一商铺也有差异, 这主要根据经理人在
铺经理店务和持有人力股的时间长短及对商铺所做贡献的大小来衡量,
多劳多得, 不搞一刀切, 如万和成五金行, 同是 10 厘人力股持有者,
享受正股分红年限有的 3 年, 有的 6 年, 而持 9 厘人力股份的李书文也
享受 6 年故身股全额分红权。 享有全额分红权期满后, 一般要裁去其原
有人力股份的七成, 下余三成股份享有永远分红权, 当然也有截去六成
的, 如万盛铁号, 这也主要视经理人对商铺的贡献而由全体东伙议定。
就上表中各铺伙计而言, 一般都不能享受永远分红股份。 原持人力股份
为 5 厘或以上者, 能享受 3 年的故身股权, 少于 5 厘的则无此待遇。 但
也不绝对, 各铺具体情况不同, 同一铺也要视其对商铺的贡献、 持股年
限及家境情况而论, 如万丰泰五金行伙计宋世爵虽有 5 厘人力股, 但其
去世后也 并 未 得 到 3 年 的 分 红 权; 而 万 庆 成 五 金 行 的 伙 计 刘 玉 群 于
1922 年在籍病逝, 至 1923 年账期结账时, 理应遵章照数找清, 但 “ 经
众东伙提议, 因刘玉群身后萧条, 故至十五年结账时应按三厘” 人力股
份继续分红。 这说明, 尽管刘玉群只有 3 厘人力股, 但病亡后家境萧条
贫穷, 东伙破规给予其 3 年的分红并找 3 年的厚成银。 又如该商铺伙计
耿双振病逝, “ 经众东伙提议, 因耿双振身后萧条, 念其在号有年, 除
应找厚成外, 又送银一百五十两” 。① 这充分表明北京五金商铺对故身股
的规定与执行非常人性化, 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实事求是精神。 可见北京
① 北京市档案馆: 《万庆成五金行》, 档号 J85 - 1 - 15, 《聚金红账》, 1917 年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