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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如将原股分零者, 必须公举一人代表至号声明, 与议号务, 其余他人
不得干涉。”
不得携带眷属在店住宿。
不得各怀异志, 互生疑忌, 应齐心协力, 共图永远之基。
各遵铺规, 否则出号。
再者, 尽管一般铺东对掌柜的日常经营不加过问, 但东家有时对经
理人也并不放心, 有些商铺还对经理进行一定的限制, 并在合约中注
明, 万和成、 万丰泰、 万丰成、 万丰顺、 万丰德、 广聚兴等五金行皆规
定不准长支短借、 指铺作保、 私用水印等。 广聚兴五金行经理人 “ 遇开
设支号, 须向股东通过方可办理” 。① 此外, 很多商铺在合约中还规定
东伙要同心协力, 否则出号。 万丰永五金行规定上下 “ 同心协力, 永图
久远之基” 。② 这些措施或多或少地对经理人形成一种约束力, 在一定
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防止经理违规操作、 疏于铺事。 当然, 这些规定也不
是一成不变的, 它一般随着业务经营及形势的变化而适时调整与修订。
有的经理人对在管理铺事方面所遭受的来自东家的干扰, 给以严格限
制。 如广聚兴五金行东家干涉账目, “ 家俱股前存洋 1680. 33 元, 算账
时未除, 因东改账甚乱, 故移至下面算账在 ( 再) 除去” 。③ 针对这些
管理障碍, 广聚兴五金行制定了相应的制约措施, 规定 “ 各股东非至账
期不得干涉号务”。④ 又如广聚兴五金行 1931 年 5 月更换股东后重立新
章, 规定 “经理并伙友等不准在外住宿, 不得招住间人……”⑤ 这些有针
对性的适时作出的调整从长远看体现了商铺与时俱进与实事求是的精神,
利于商铺的长足发展。
上述明确写在商铺成立或改组合约中的规条, 也可视为铺规, 是商铺
对职工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各行业皆有自己的铺规, 同一行业各铺的铺
规也不尽一致, 但多依行业惯例制定, 属非正式制度。 就北京五金行而
言, 其中就有对已故伙友故身股分红年限规定的惯例。 如万和成五金行
“本号数十年的惯历, 在柜享受身股一分者, 死后按正股分红三次, 以后
即将本联各号的厚成、 浮存等项价值算清, 每正股核银 (后改洋) 多少,
① 北京市档案馆: 《广聚兴五金行》, 档号 J87 - 1 - 105, 《合同》, 1924 年。
②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7, 万丰永 《万金老账》, 1917 年正月。
③ 北京市档案馆: 《广聚兴五金行》, 档号 J87 - 1 - 3, 《万金宝账》, 1924 年。
④ 北京市档案馆: 《广聚兴五金行》, 档号 J87 - 1 - 105, 《合同》, 1924 年。
⑤ 北京市档案馆: 《广聚兴五金行》, 档号 J87 - 1 - 3, 《万金宝账》, 19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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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五金商铺研究(1914—1940)
找出七厘股的钞拿走, 下余三厘股的钞不取, 在本号永远存照, 以后即按
三厘股分红”。① 此外, 五金商铺除自订规章外, 还有一种商界店员共同
遵守的成文规则, 也对店员起着制约作用。 如 1931 年国民政府实业部颁
布的 《店员解雇标准》② 中就有一些店员共同遵守的规则, 违者即被开除
出号: 店员受拘后以上刑事之处分者; 店员吃食鸦片或其代用品者; 店员
赌博或狎妓放弃职务, 经店主三次劝告不改者; 店员对于营业上应守之秘
密向外泄漏, 致店主确受重大之损失者; 店员未经店主给假擅自离职, 一
月内至三次以上者; 店员未经店主许可兼营其他事业, 有碍店主之营业
者; 店员无故挪用店款, 超过薪额二月以上, 经店主限期不能归还者。 上
述规定, 无论哪种商铺店员一经违反, 即面临被解雇的危险, 当然五金商
铺也应遵守执行。 无疑, 这些规定对于店员素质与服务质量的提高, 改变
商界不良习惯, 树立商铺在民众中的形象, 提高商铺的声誉, 最终扩大销
售额以多盈利方面, 皆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以上规章在商铺内部具有法的权威与约束力, 一切必须按铺规办
事, 否则违规就要受到处分, 有的甚至被开除出号。 果真如此吗? 有无
人情障碍?
在北京五金行, 店员违规一般要被辞退。 例如, 万丰泰掌柜在用人上
很讲究, 没有私人情面, 无论是谁推荐来的人, 不管在柜上有多大功劳,
只要是犯了铺规立即辞退。 如对交际的这一套成了嗜好, 每天光是吃喝、
玩乐、 嫖、 赌、 抽, 不干买卖的人即被辞退。 由于万丰泰五金行执行铺规
严格, 培养出来的人都很正派, 走到哪里进行买卖交往都很受欢迎夸奖。
并且, 由于铺规及管理严格, 万丰泰跑外人员 “ 很忠诚, 说话算数不胡
来, 越交易越厚道。 掌柜的如发现有老主户突然不来了, 马上查明原因,
对当事人跑外的给以训斥嘱说, 立即向老主户说明原因, 以便恢复正常
交往” 。③
不过, 在辞退的具体操作上各商铺是有差异的, 有些商铺念私人情分
与各种面子, 有时也较灵活机动。 如万丰德五金行邢魁元宣统元年 “ 明
长支银一百一十九两八钱六分, 暗偷使银二百余两, 铺掌查明, 交铺东罚
伴, 东家掌柜作事恩厚, 已往不究, 同中人庞棒龄、 李变臣承管, 邢魁元
① 北京市档案馆: 《万和成、 万庆成等几家私营企业重估财产报告表及公私合营协议书》,
档号 J203 - 1 - 8, 1952 年。
② 《店员解雇标准———预防劳资纠纷, 实业部通告照办》, 《北平晨报》 1931 年 11 月 19 日。
③ 王者香: 《北京万丰泰五金行》, 中国人民政协河北省枣强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枣强县文史资料》 第 9—10 辑, 第 266—26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