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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注明商品品种、 质量、 数量、 价格、 交货期限、 定金多少及违约赔偿
办法等内容, 有的甚至详载洋货的装船日期、 到达目的地日期及定金的货
币种类等内容。 如义和成、 鸿昌德、 万和成五金行经理崔寿山、 张露山、
邸泽民于 1919 年 3 月 3 日向美国慎昌洋行订购平铁铝 27 吨, “双方订定
之合同, 该货系指明四月以前, 由美国装船, 准七月以前到津”, 并 “遵
照该行惯例, 凑交定银一千一百圆”。 同时, 当订货之时, 万和成等 “意
欲定中国现银, 伊行欲定美金”, 因为慎昌声称当时他们有 “主定美金章
程, 约何时到货, 美金定至何时”。① 可见, 双方对于作为证明自己利权
的订货合同是非常重视的。
商铺向洋行订货是有风险的, 尽管合同的签订比较严密, 但因中国近
代国际地位的低下与中国民族商业资本家力量的弱小, 加之 “ 我国海外
贸易基础, 本极薄弱, 订购五金大权, 向操外人之手”, 所以 “偶一折冲
国际贸易市场, 捉襟见肘, 徒失利权”②, 并不能完全阻止洋行方面背信
弃义做出践踏合同之事, 有时甚至会遭受巨大损失。 如上例中慎昌洋行
就违背了与万和成等商铺的合约, 未按时遵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到天
津, 确切地讲, 直到订货合同到期的 1919 年 7 月 30 日止, “ 此货时下
当尚未由美国装运来华” 。 而慎昌洋行却依前 “ 代定美金价” 有损失为
借口, 故意毁约, 反责万和成等商号 “ 应将订购之美金亏价被去” , 这
样不但有背合同, 实亦违公理。 因据查 “订购美金, 无非徇该洋行之请,
以备提货时用”, 而慎昌 “明知所代定美金, 系付平铝铁款项, 今货不能
如期交到, 所定美金, 亦属无用”。 慎昌违约的真正原因, 一是 “平铝铁
价值增涨, 该行竟行违约, 不肯交货”; 二是美元贬值, 当初谈好的应付
货款已经不能如数买到所订的货物。 但此等错误, 非万和成等三家商号之
错误, 实乃慎昌之错误。 因在万和成等商号与慎昌洋行定货时, 是慎昌要
求万和成等 “即将应付货款, 预先在银行订买七月期美金, 以便货到付
款。 按当时美金行市, 每百美金订作华银一百二十八元。 商等明知美金行
市涨落无定, 该洋行既坚执预订, 不得不从”。 不料, 合同签订后, 万和
成等三商号 “见铝铁价目日落一日, 自三元以上减至二元余, 商等遂将
所定之货分别转行, 订卖与天津益昌源、 三益泰, 北京义顺成三号, 双方
各签合同, 并订互有罚款”。 然而, 7 月 30 日 “合同既已满期, 该洋行又
无货可交, 即使有货可交, 货价已跌至二元以下, 商等赔累难堪”。 于
① 北京市档案馆: 《万和成五金行》, 档号 J86 - 1 - 12, 《行所事项底册》, 1919 年。
② 美商环球信托公司经济研究部: 《五金界杂志》 发刊词, 1940 年第 1 卷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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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五金商铺研究(1914—1940)
是, 义和成、 鸿昌德、 万和成五金行经理崔寿山、 张露山、 邸泽民三人向
美国驻华公使馆领事诉告慎昌洋行经理古临信 “ 不遵合同交货, 反无理
要示”, 要求其将 “商等定银退还, 并所受种种损失如数赔偿”。① 然而,
8 月 26 日、 9 月 5 日、 9 月 16 日接连三次诉求美国领事公裁, 但并无结
果。 至于此案的最后结局, 档案并未记载, 笔者想大概是不了了之了。 从
万和成等三家五金行与洋行的交涉过程中可看出近代中国商号在中外贸易
中处于一个非常不利之地位, 从而说明了弱国无外交的道理及近代中国民
族商铺发展的艰难, 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五金行从无组织状态向建立同业
公会迈进的步伐。
上述万和成等商铺的遭遇其实只是近代中国民族资本商铺艰难发展的
一个例证, 即使在中国五金业龙头的上海, 此种事例也不鲜见。 上海五金
行向洋行订货, 也会遇到装船脱期, 到货与订单不符, 货品有水渍损坏以
及数量缺少等情况。 遇有这种情况, 商铺向洋行提出交涉先行协商, 协商
无结果时则请公证行证明, 由公会公断。 再不能解决时, 诉请法院处理,
有的由洋行割价或补偿, 也有的长期拖延成为悬案最后不了了之。② 可
见, 尽管上海方面在处理中外商人争端的具体程序与北京方面稍有不同,
但凶多吉少的结果是大致一样的。 到七七事变后, 上述情况则更令人担
忧, 时人对此感触颇深: “复以年来国际政治经济极度不安, 市价变化倏
匆, 外汇起落靡常, 船期不能预定, 海上战祸堪虞, 经营如不悉个中情
况, 不但本身风险, 无以趋避, 且影响五金业及与五金有关之各产业部门
与夫国家权利社会经济, 至深且钜。”③
其四, 本市同业拆货。 拆货一般是 “ 仅陈列少数货品, 每有需要,
即向他行取货转售, 藉博微利”④ 的进货方式, 久而久之便形成行业惯
例——— “拆货制度”, 简言之, 即 “ 同业之间均互通有无”。⑤ 这是由于
一些较小商铺因资金有限而无力由外地进口货品, 并因五金货品种类繁
多, 规格复杂, 各铺不可能做到货品齐全, 所以对顾客欲购而自己铺中
所缺之货, 这些商铺就向同业大铺拆货并迅速出手以获微利。 如北京万
庆和五金店就常采用拆货方式进行经营, 具体办法是, “ 让客户看好样
品, 讲好价钱, 他们就从其他有货的五金商店进货, 俟结算后客户付了
① 北京市档案馆: 《万和成五金行》, 档号 J86 - 1 - 12, 《行所事项底册》, 1919 年。
②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编: 《上海近代五金商业史》, 第 83 页。
③ 美商环球信托公司经济研究部: 《五金界杂志》 发刊词, 1940 年第 1 卷第 1 期。
④ 北平市社会局编: 《北平市工商业概况》, 第 417—418 页。
⑤ 北京市档案馆: 《小五金、 自行车零件废铜、 证章业调查报告》, 档号 4 - 16 - 91, 195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