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的公共宗教和家庭宗教
罗马的宗教可以分为公共宗教和家庭宗教,前者主要指由国家机构和祭司团体所主持的各种宗教仪式,及其所崇拜的与国家兴盛、战争得胜等公共事务直接相关的天地诸神;后者则是指家庭宅邸内的设坛祭祀活动,以及与家族兴旺、五谷丰登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神崇拜。二者并非泾渭分明,而是相互融通的。从公共宗教的角度来看,罗马人最崇拜的神明包括天神朱庇特、战神马尔斯、第二战神奎里努斯等。在罗马,所有的月圆之日都是朱庇特的圣日,届时罗马民众会举行各种庆贺仪式。马尔斯被说成是罗马城创建者罗慕路斯兄弟的生父,他与拉丁人最初信仰的雅努斯一样,均为战争之神,后来又与希腊传来的战神阿瑞斯相融合。按照罗马最初的历法,新年之月(后来改为3月)是奉献给战神马尔斯的,罗马的青年人会在这个月里举行盛大的战士节和铸盾节,挥动着各种兵器跳起风格威猛的战斗舞蹈。奎里努斯原本是萨宾人信仰的主要神明,亦以司掌战争而著称,每年的2月17日是祭祀奎里努斯的庆典节日(名为“Quirinalia”)。当拉丁族群与萨宾族群合并之后,那些具有战争功能的神祇也逐渐合而为一,其形象就是手持长矛的战神马尔斯或“杀神”毛尔斯(Maurs),这种神明崇拜充分体现了罗马人的尚武精神。
关于天神朱庇特以及神后朱诺、神女密涅瓦的崇拜可能与伊特鲁里亚人的文化影响有关,这些最初来自小亚细亚的移民把希腊神话的因素带到了意大利半岛。罗马人从伊特鲁里亚人那里接受了希腊诸神,并把这些外来神明与本民族具有同样功能的古老神祇相融合,赋予他们一些拉丁名字。其中,罗马人最崇拜三位神,即天神朱庇特、神后朱诺(即希腊的婚姻女神赫拉)和神女密涅瓦(即希腊的智慧女神雅典娜)。伊特鲁里亚族的国王老塔克里乌斯在卡庇托尔山上修建了朱庇特神庙。这座宏伟的神庙和其中所供奉的三位神明此后就成为罗马国家的主要象征,朱庇特座下的雄鹰则成为罗马军团的经典标志。
罗马战神马尔斯
神女密涅瓦、天神朱庇特、神后朱诺三神像
除了上述表现崇尚战争和象征国家权力的神明崇拜之外,第六任国王塞尔维乌斯在阿文庭山上建造的狄安娜神庙、共和国初期修建的萨图尔努斯神庙,以及罗马广场上的维斯塔神庙等,也都在罗马人的公共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狄安娜神庙是拉丁同盟圣庙,彰显着罗马人的盟主地位;萨图尔努斯神庙是国家金库所在地,实为罗马的财政中心;而维斯塔神庙则是罗马人敬重的圣洁之地,维系着家庭的传统美德和国家的忠诚信念。
罗马人的家庭宗教崇拜也独具特色,与罗马人的现实生活状况紧密相关,旨在维护家庭关系中的家长权威和伦理秩序。在罗马,父权制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单元,父亲在家庭或家族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家长权力成为维系祖制传统和强化公民秩序的重要保证。罗马的宗教信仰强化了家庭的伦常纲纪,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罗马公民对于国家的忠诚意识。罗马家庭宗教的主要宗旨和功能就是维护家长的法权地位,把家庭的责任和公民的义务融合在一起,并将其提高到神圣的地位。
罗马家庭宗教崇拜的主要对象包括:门神雅努斯(雅努斯神的最初职能就是看守大门)、家神佩纳特斯(Penates,据说这是罗马人始祖埃涅阿斯从小亚细亚带来的神)、灶神维斯塔、生育女神玛图塔(Matuta)、酿酒之神利贝尔(Liber,后与希腊酒神狄奥尼索斯相混合)及其妻子利贝拉(Libera)、花神芙洛拉(Flora)等。此外,如农神或大地丰产之神萨图尔努斯、山林之神浮斯图卢斯(据说他是罗慕路斯兄弟的抚养者)、台伯河神、大地女神等公共神明,也是罗马家庭崇拜的对象。
巴黎卢浮宫收藏的台伯河神雕像
罗马和平祭坛上的大地女神浮雕
罗马的每个家庭都设有神龛,神龛中不仅永久地祭祀着灶神、门神、家神等诸多神明,而且还供奉着祖先的牌位和塑像,宗教崇拜与家族传承是相互砥砺的。罗马最早的雕塑艺术就是源于制作祖先的蜡模面具——前辈故世后,后人会用蜡模在死者脸上拓下面部模型,等蜡模晾干之后,揭下来就成了塑像。可见,罗马人的雕塑艺术最初也是祖先崇拜或宗教崇拜的结果。后来罗马人又发展出政治人物的雕像和皇帝雕像,以及各种浮雕和镶嵌画,但是它们皆立足于现实生活,取材于真实人物,不像希腊造型艺术所表现的大多是虚构的神和英雄。罗马人开辟的通衢大道的两边,也竖立着祖先的墓茔,墓前的墓志铭上镌刻着先辈的主要业绩和道德箴言,用以激励后辈子孙。对先人的缅怀不仅具有浓郁的宗教色彩,而且也传承了家族的德业,强化了对国家的忠诚,使得后辈不敢数典忘祖。
罗马的宗教不仅有利于维护家长权威和公民纪律,而且也有力地维护和传扬了罗马人的道德观念。罗马人所表现出来的质朴、勇敢、严肃、虔诚等民族性格,都被打上了深深的宗教烙印。从文化气质上来看,罗马人的宗教崇拜具有朴素敦实的特点,不像希腊人的神话传说那样超逸浪漫。罗马人的宗教既不具有希腊神话多彩多姿的风韵,也没有衍生出文学、艺术等优雅的东西,但是它却起到了维护家庭稳定、推动国家发展、提升人们的道德品质,以及培养公民的忠诚度等重要的现实作用。与虚幻飘逸的希腊神话相比,拙朴刻板的罗马宗教显然更加功利务实。
第II节 希腊宗教与罗马宗教
希腊宗教对罗马的影响
宗教信仰对于罗马人的家庭伦理、族群规范、国家政治和文化生活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罗马人的宗教内涵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历程。在王政时期和史前时代,罗马人就已经有了基于本土习俗之上的神明崇拜,其崇拜对象几乎涵盖了天上地下的所有事物,涉及气候、农时、大地、河海等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如同罗马史专家蒙森所言:“国家和氏族,个别的自然界现象,如同个别的心灵活动、每个人、每一地方和每一事物,甚至罗马法范围内的每一行动,无不再现于罗马的神祇世界之中。”这些五花八门的神祇显得粗陋鄙俗、杂乱无章,很少能够登上大雅之堂(早期罗马人信奉的神明除了双面神雅努斯之外,其他神祇很少具有鲜明的人形形象,仍然带有明显的图腾崇拜特点)。随着时光的流逝和传统的更新,罗马人最初信仰的大多神祇逐渐湮灭在历史长河之中。到了共和国时期,由于与文明水平更高的希腊人交往日深,罗马宗教也越来越多地染上了浓重的希腊色彩。尤其是从共和国中期开始,罗马人在地中海世界与希腊人发生了正面的碰撞与交流(皮洛士战争是一个重要标志),希腊奥林匹斯多神教也在罗马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更为成熟的希腊宗教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罗马人开始把自己传统的神祇与希腊有同类功能的神明相合并,逐渐形成了后来在罗马文明史中占主流地位的希腊罗马多神教。当然,这个融合过程是非常漫长的,其最初的涓流自共和国初期甚至王政时期即已滥觞,随着共和国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公元前3世纪以后,希腊化地区逐渐被纳入罗马人的统治之下,罗马人虽然在军事上占有绝对优势,但是在文化方面却在希腊人面前相形见绌。因此,罗马人在征服希腊文明圈——南意大利、希腊本土、小亚细亚、西亚、埃及等地——的过程中,也不可逆转地接受了高雅的希腊文明的浸润濡染。一方面,希腊世界逐渐沦为罗马的政治殖民地;另一方面,罗马人也日益蜕化为希腊文化的应声虫,宗教方面的情况也是如此。
希腊宗教对罗马社会的渗透主要表现为,罗马人开始越来越多地引进了希腊的奥林匹斯诸神,并将这些形象优美的神明与自己本民族的古老神祇相融合,赋予其相应的拉丁名字,从而就形成了以罗马十二主神为代表的希腊-罗马诸神。这个融合过程早在公元前3世纪出身于大希腊地区的罗马“诗歌之父”昆图斯·恩尼乌斯(Quintus Ennius,公元前239年—公元前169年)的著作中即初见端倪,到了屋大维时代的著名诗人奥维德的《变形记》中已告以大成。罗马十二主神及其所对应的希腊神祇如下:
表2-1 罗马十二主神及其所对应的希腊神祇
除了引进了希腊的诸多神祇以外,罗马人还将许多希腊英雄也纳入崇拜对象之列,如大英雄赫拉克勒斯、医神阿斯克勒庇乌斯、双子英雄卡斯托尔和波吕克斯等。赫拉克勒斯是整个地中海世界崇拜的大英雄,他身披狮皮,手执大棒,干了12件惊天动地的大事,连奥林匹斯诸神也对其敬畏三分。阿斯克勒庇乌斯是阿波罗与人间女子科洛尼斯所生之子,具有妙手回春的精湛医术,死后成为医神。卡斯托尔和波吕克斯为同母异父兄弟,前者是斯巴达国王廷达瑞斯的儿子,后者则是宙斯和斯巴达王后丽达幽会所生(他们还生下了希腊第一美女海伦)。卡斯托尔和波吕克斯这一对兄弟不仅彪悍勇猛,而且形影不离,死后成为双子星座。按照罗马人的传说,兄弟二人曾在公元前5世纪初的雷吉鲁斯湖畔战役中,骑着白马帮助罗马人打败了强悍的伏尔西人等拉丁族群,保卫了刚刚创立的罗马共和国。今天,人们沿着卡庇托尔山的台阶向上攀登,在梯阶顶端的台基上仍然可以看到后世人们雕刻的卡斯托尔和波吕克斯兄弟雕像。
罗马卡庇托尔山上的卡斯托尔和波吕克斯兄弟雕像
虽然以朱庇特(宙斯)为首的奥林匹斯诸神已经成为共和国后期罗马公共社会崇拜的主要神祇,敬拜他们的神庙也遍布于罗马帝国的辽阔大地上;但是罗马传统宗教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一些古老的神祇依然在民间享有香火,受到老百姓的顶礼膜拜。特别是在家庭祭祀活动中,门神雅努斯、家神佩纳特斯、农神萨图尔努斯、山林之神浮斯图卢斯以及台伯河神、大地女神等,始终都是罗马人家喻户晓的崇拜对象。这种情形就如同希腊城邦的宗教分层一样,国家主流和社会精英崇拜天马行空、争强斗狠的奥林匹斯诸神;而民间百姓却依然祭祀那些不能登大雅之堂的不入流之辈,尤其是与民众的生产、生活休戚相关的大地神祇。
希腊宗教的唯美理想与罗马宗教的现实规范
罗马人把希腊的那些形态优美的神明接过来,与自己传统的同类神祇相融合,并更换了一个拉丁名字。这些神祇的司职相同,长相也一样(罗马古老的神祇原本很少具有鲜明的人形形象,诸神形象基本上都是来自希腊宗教),但是罗马宗教却与希腊宗教有着很大的差别,尤其是在精神气质方面,可谓是迥然相异。在希腊,宗教崇拜往往是跟文学艺术活动联系在一起的,一切文化形态——诗歌、竞技、雕塑、建筑、戏剧乃至哲学——的发生和发展都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我在讲希腊文明的时候,特别强调希腊各种文化形态赖以生长的共同土壤就是奥林匹斯多神教崇拜,即对以宙斯为首的奥林匹斯诸神的崇拜。比如希腊最早的文学作品荷马史诗(叙事诗),讲述的就是奥林匹斯诸神以及众位英雄——英雄往往是神来到人间拈花惹草的结果——之间所发生的战争故事(特洛伊战争)。到了希腊城邦时代,四年一届的奥林匹亚竞技会也是在人们崇拜奥林匹斯山上诸神尤其是宙斯的基础上产生的。希腊各城邦的精英才俊在竞技场上一展身手,以此来展现自己的身体多么强壮、速度多么敏捷以及战争技能多么高超,从而显示自己在身体形态和战斗力方面多么像神。而奥林匹亚竞技会又极大地推动了希腊的人体造型艺术即雕塑和绘画的发展,以及赞美讴歌神明、英雄和运动员的抒情诗的产生,可见希腊的艺术也离不开奥林匹斯宗教崇拜。
奥林匹斯宗教构成了希腊一切文化形态赖以滋生的共同土壤,而荷马史诗则是希腊人最初的文化教养。希腊人通过竞技活动来模仿神,通过抒情诗来赞美神,希腊城邦最重要的公共建筑就是神庙;至于作为更高文化形态而出现的希腊悲剧,则是主要演绎神和英雄的苦难经历,从中昭示神秘的命运。而对于形而上的命运本身的直接质询,就是作为“密涅瓦的猫头鹰”在黄昏时分才高高翱翔起来的希腊哲学的神圣使命。哲学是根植于奥林匹斯宗教土壤中的希腊文化大树上的冠顶之花,同时也是对感性直观的奥林匹斯宗教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各种文化形态的批判与超越,它以自我否定的方式呼唤着一种更高的精神形态,那就是后来出现的基督教信仰。
由此可见,几乎所有的希腊文化形态,无论是诗歌、竞技、雕塑、建筑,还是戏剧和哲学,都是在奥林匹斯宗教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就此而言,希腊人的宗教崇拜衍生出了一系列辉煌的文化形态,奥林匹斯宗教堪称希腊的文化之根。<注:"参见拙著:《古希腊文明的光芒》(上、下册)(人民邮电出版社2020年版)。">
在希腊的奥林匹斯宗教中,神与人具有同形同性的特点。他们的相貌和形体与人一模一样(甚至比人更加标致和强壮),而且也具有人的七情六欲,经常跑到人间来争权夺利、拈花惹草(其结果是无一例外地生下了英雄)。概言之,希腊诸神充满了人性的特点,尤其是充满了感性之美。因此,神就成为人们极力效法的楷模,由此促进了各种文艺活动的出现。然而,神的人性化和感性化也极大地贬低了神的崇高性,使得神虽然可爱却未必可敬。诸神包括众神之王宙斯的一些行径往往显得猥琐卑劣,与神的威名颇不相称,乃至于竟成为希腊人讥讽嘲笑的对象(希腊喜剧)。但是罗马的神明却大不一样,早先的罗马本土宗教是不营造神像的,只有两面神雅努斯是一个例外,因此罗马不存在神人同形同性的情况。在质朴虔诚的罗马人看来,用人的形象来表现神并不是对神的崇拜,而是对神的贬抑。给所信奉的神明塑造感性形象,尤其是把神塑造成优美的人形,这可能是爱美成性的希腊人的独创;而早先罗马人崇拜的神都是无形无相的,后来他们受了希腊宗教的影响,才开始崇拜人形的诸神。这种情形与印度佛像雕塑艺术的发展过程相类似,佛教最早的“造像”艺术也是受到了希腊文化的启发。当年亚历山大东征打到了印度河流域,把希腊的神像造型艺术传到了犍陀罗地区(今巴基斯坦北部和阿富汗东北地区),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佛像造型艺术的发展。
罗马人后来虽然接受了希腊诸神的形象,但是他们始终未能从宗教崇拜中发展出那些高雅而浪漫的文化形态。相反,宗教崇拜在罗马更多地与现实生活以及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罗马宗教的基本宗旨在于维护现实的政治秩序,加强法律威严,激励罗马人去报效家国和建功立业,而不是用各种花哨的文艺形式来赞美神明。罗马人在举行重要的政治活动之前,都要通过宗教仪式来加强其神圣性。例如罗马人一般会在举行重要会议或者审判活动之前,首先通过6人占卜团来进行占卜,为即将进行的政治活动或司法活动提供一个合理的根据。军队打仗也是如此,罗马军队每年4月都要举行盛大的斋戒和祓禊大典,去除污秽之物,净化自身,这就如同基督教的赎罪仪式一样。公元前42年安东尼和屋大维的联军开赴希腊腓力比与布鲁图斯和卡西乌斯的共和力量决战,在出征之前,屋大维就在军中举行了非常隆重的祓禊大典,极大地激发了麾下战士的斗志。这些宗教崇拜活动都直接关系罗马人追功逐利的现实要求,鞭策他们去浴血奋战、开疆拓土,却与文学艺术的发展毫无关系。
蒙森曾经对希腊宗教和罗马宗教的不同特点进行了精辟的对比:希腊的宗教充满了美感,因此导致了文学、艺术、哲学等事物的发展,但是这些东西并没有促使希腊城邦在政治上变得强大;相反,罗马人始终对从宗教中衍生出的文学艺术不感兴趣,他们甚至认为这些繁褥虚饰之物有辱神明。罗马人的宗教虔诚旨在促进国家的强大和功利的发达,因此充满了冷漠乏味的特点。蒙森写道:
“希腊生活中的一切伟大之处和希腊民族的一切共同财富都是围绕着神的晓谕和神的节庆、围绕着德尔菲和奥林匹亚、围绕着信仰之女缪斯女神运行。……艺术和科学不但是信仰的产物,也是信仰的蟊贼。……正是希腊人在智力上的巨大发展……使他们不能在政治上达到真正的统一;以此他们丧失了纯朴性、顺从性、献身精神和构成政治统一条件的凝聚性。
“但在拉丁姆,神的概念的具体表现总是这样明朗洞澈,以致艺术家和诗人没有能因此而造就自己,而且拉丁宗教对于艺术总是抱有疏远的、甚至敌视的态度……过去和现在,罗马的诗歌,尤其是罗马的思辨哲学之所以极其贫乏,其根本原因同样在于罗马宗教缺乏所有生产能力。……意大利人敬神……最重要的是以神为工具,达到非常具体的世俗目的。”
希腊人对健美的人体充满了热爱甚至崇拜,神无非就是美丽的形体罢了。黑格尔指出:“诸凡客观美丽的人体,就是希腊人的神祇。”希腊人在奥林匹亚竞技会和其他重大庆典活动中都会举行裸体比赛,健美的形体在希腊人的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如此一来,自然就推动了希腊造型艺术的发展。希腊的人体雕塑和绘画往往都是裸体的。在他们的神庙中,诸神尤其是男神往往也是以裸体形象立于祭坛之上,后来连女神——从美神阿佛洛狄忒开始——也呈现为半裸甚至全裸的形象。然而对于保守的罗马人来说,希腊人的这种做法是对神的大不敬。在罗马人早先的宗教崇拜中,祭坛上的神像一定是衣冠济楚的。后来也是由于受希腊文化的濡染,罗马人才逐渐放弃了这种保守的观念。正是由于罗马人对待裸体的保守态度,所以他们在人体造型艺术方面远远达不到希腊人的水平。尽管后来罗马人开办了一些雕塑学校来大批量地仿制希腊的艺术品,但是在原创性方面,罗马人在希腊人面前始终难免相形见绌。
希腊人从宗教中衍生出美轮美奂的文学艺术,从而极大地张扬了个人自由和美之理想;罗马人却利用宗教来推动国家发展和功利追求,维系着家族伦理和国家秩序。希腊人的宗教焕发出浪漫的唯美理想光芒,因此毋宁用一个更富有感性色彩的词语——“神话”来指称;而罗马人的宗教则充满了刚性的现实规范特点,充分展现了宗教的敬畏约束功能(“宗教”一词在拉丁语中表示为“religio”,本身就具有“敬神”“被束缚”等含义)。
第III节 基督教与罗马帝国
东方宗教对罗马帝国的渗透
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不断扩大,许多被征服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也反向地渗透罗马,从而使得罗马人的宗教信仰变得更加斑驳繁杂。小亚细亚的大地之母崇拜、叙利亚的太阳神崇拜、埃及的伊西斯(生命、婚姻和生育女神)崇拜,以及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上帝信仰,纷纷在罗马帝国的文化大舞台上争妍斗艳,各显神通。其中,基督教作为一种新兴的一神教信仰,很快就与希腊罗马多神教以及其他各种多神教分道扬镳并且分庭抗礼——被罗马统治者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的忠实信徒们,前赴后继地踏上了颠覆罗马帝国及其宗教信仰的艰难道路。
自从希腊世界的亚历山大大帝东征以来,西方与东方就陷入了一种奇妙的双向征服关系之中。亚历山大和罗马人先后对东方世界进行了军事征服和政治统治,但是根深蒂固的东方文化和宗教却反向地渗透并从根本上改变了希腊和罗马。当举世无双的亚历山大大帝用金戈铁马将小亚细亚、埃及、西亚、中亚甚至印度河流域都纳入希腊人的统治之下时,他开启了一个希腊化的历史进程,即把高雅的希腊文化卓有成效地推广到东方的广大地区。然而亚历山大的东征也在无意中开启了东方文化的“所罗门魔瓶”,使得阴郁诡异的东方幽灵悄无声息地开始反渗入西方社会,从而在引人注目的希腊化进程背后,启源了西方文化东方化的历史暗流。这两个过程是相反相成的,却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历史后果。当大量的希腊化城市、剧场、会所和艺术品在小亚细亚、西亚、埃及等地如同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出来,希腊的艺术、戏剧、竞技会和哲学在东方的土地上生根发芽之时,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情形也正在悄然发生,那就是源远流长的东方文化也开始潜移默化地渗透希腊社会,东方传统的专制主义的政治模式、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以及彼岸主义的宗教信仰逐渐腐蚀着西方世界的文化根基。这个西方文化的东方化历程发轫于希腊化时代,却终结于罗马帝国时期。
关于东方(埃及、巴比伦、波斯等地)的君神一体的绝对专制和声色犬马的享乐之风对于罗马社会的深刻影响,前已论及,不再赘述。而东方的彼岸主义宗教信仰对于罗马社会的深刻影响,则主要表现为基督教对希腊罗马多神教的颠覆和取代。
以奥林匹斯诸神崇拜为主要内容的希腊罗马多神教表现了欢快明朗、及时行乐的现世主义特点。相比之下,东方的那些彼岸主义宗教,尤其是信仰一位此生受难、来世救赎的“救主”(即基督)的基督教却具有神秘诡异、阴郁凄楚的色彩。
希腊人原本是一个自由的民族,曾经无忧无虑地生活在美丽的爱琴海岸;因此他们创造出来的神祇不仅具有优美的人形,而且热爱人间生活、尽情享受此世快乐。罗马人虽然在宗教旨趣上与希腊人大相径庭,但他们毕竟也是一个自由的民族,甚至还是一个将自己的自由建立在对其他地区人民的征服与奴役之上的民族,因此罗马人所信奉的多神教同样也充满了现世主义的情怀。他们在宗教信仰的激励下去追功逐利、开疆拓土。可见,无论是希腊人还是罗马人,由于缺乏现实的苦难生存体验,其宗教信仰都充满了阳光明媚的特色,从来不去营造什么罪孽观念和追求什么彼岸理想。在他们看来,人性即是神性,人间即是天国,人生在世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追求快乐,满足人欲。
但是东方彼岸主义宗教的情况却迥然相异,小亚细亚、西亚、埃及等地区自古以来都有着严格的社会分层:上流社会醉生梦死,极度奢靡;下层民众则过着水深火热、牛马不如的苦难生活,而且其处境终生不可能得到改善。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众就很容易对现世生活产生一种深切的绝望和厌弃心理,而对来世幸福充满了热烈的期望。正如现代德国犹太籍哲学家瓦尔特·本雅明所言:“正是因为现实世界中充满了绝望,人们才被赋予了希望。”对于理想境界的希望往往根植于现实生活的绝望之中,绝望的程度越深,希望也就会变得越强烈,从而孕育出一种彼岸主义的宗教信仰,使人们将满腔的热情都投入对天国的期盼之中。这种滋生于现实苦难之中的彼岸主义宗教与希腊人、罗马人所信奉的入世宗教有着天壤之别,二者在精神气质上是格格不入的。
当罗马人征服了东方地区之后,小亚细亚、西亚、埃及等地的古老宗教信仰也反向地渗入罗马帝国。这些宗教虽然带有神秘主义气息,其中有些宗教(如埃及的伊西斯崇拜)也渲染来世,但是它们与希腊罗马宗教一样都属于多神教,所崇拜的神祇大多也是掌管风雨雷电、生育死亡之类的自然现象的神祇。因此,这些宗教与罗马宗教之间并不存在太大的差异和矛盾,彼此能够和谐相处,甚至相互融通。但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两种有着血脉关系的一神教所崇拜的不再是诸多的自然现象,而是独一的精神性的神灵。这个神无形无相,超越了一切有形事物,整个世界都是他创造的结果(希腊罗马多神教中不存在这样一位法力无限、主宰万物的绝对神明,诸神各司其职,即使是众神之王宙斯或朱庇特也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在罗马人征服以色列地区之前,犹太民族曾经遭受了一千多年的历史磨难。长期不得解放的苦难处境致使犹太民族发展出一种唯我独真的一神教信仰,这种宗教相信苦难深重的犹太人一定会在世界末日得到唯一真神的解救,而其他民族则将遭受上帝的永罚。这种虔诚的一神教信仰和强烈的复仇心理使得犹太民族与周边其他民族长期处于格格不入的抵触状态中。到了罗马帝国治下,犹太人又与罗马人弄得剑拔弩张。多神教信仰往往是兼收并蓄的,而一神教信仰却是具有排他性的,这也是犹太民族在罗马帝国遭受迫害、丧失家园的重要原因。
基督教最初是从犹太教的母体中脱颖而出的,它继承和发扬了犹太教的一神教信仰和罪孽-救赎观念,并大力渲染灵魂与肉体、天国与人间的二元对立。但是从产生之初,基督教就选择了一条不同于犹太教的以柔克刚路线。它不是像犹太教那样硬以鸡蛋碰石头,而是如同癌细胞一般在罗马帝国的躯体内生长扩散,潜移默化地吞噬和腐蚀着罗马人的信仰体系和精神根基。基督教的创始者耶稣被罗马帝国派驻叙利亚的总督彼拉多钉死在十字架上,但是耶稣的信仰者们却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来传播基督的福音,最终使弱小的基督教信仰在罗马世界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最终长成参天大树,彻底取代了罗马人信仰了千年之久的多神教。
基督徒信仰的神与希腊人、罗马人信仰的神有着天壤之别,二者形成了强烈反差。希腊罗马多神教所崇拜的神祇,大多是一些身材伟岸、欲望旺盛、争强斗狠、恣睢放纵的强悍之徒;而基督教的神则是一副瘦骨嶙峋、逆来顺受的懦弱模样,充满了屈辱、痛苦甚至软弱的特点。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羸弱不堪的“救主”(即基督),一个被罗马统治者钉死在十字架上的“罪犯”,最终却取代了威猛剽悍的希腊罗马诸神,成为罗马官方和广大民众信仰的对象。这的确是一个颇为吊诡的历史文化事件!
希腊罗马多神教的神
基督教的神
“基督”王国与“恺撒”王国的权力博弈
基督的信仰者们最初在罗马帝国的传教历程是一部辛酸的血泪史,也是一部以和平主义的天国福音来对抗罗马帝国的残酷迫害的精神感召史。公元33年,罗马驻叙利亚总督彼拉多以聚众造反的罪名把一位名叫耶稣的犹太民众领袖钉死在十字架上。据说耶稣在死后第三天复活了,以圣灵的形式感召了他的门徒,鼓励他们把他的福音——罪得赦免和死而复活的天国理想——传遍世界。耶稣最初的信徒们主要是一些犹太下层民众,他们遵循耶稣的教导,离开以色列,分散到各地,在罗马帝国的疆域内外广泛地传播基督的福音。其中一位名叫彼得的门徒大约在公元42年辗转来到了罗马帝国的首都罗马城,在那里建立了第一个教会。此后,各地教会也纷纷出现。公元64年尼禄皇帝以罗马纵火案为由公开迫害基督徒,作为教会领袖的彼得也首当其冲成为殉道者。彼得的名字在希伯来语中的意思是“磐石”,因此后来的基督徒们都宣称,基督教会是建立在磐石之上的。
当基督教在罗马帝国获得了合法地位之后,人们就在彼得殉道的地方修建了一座教堂。在此后一千多年的时间里,随着基督教信仰的不断传播和教会实力的日益壮大,这座纪念彼得殉道的教堂也不断地被修缮更新,至今已经成为全世界天主教的神圣中心,这就是梵蒂冈的圣彼得大教堂。这座大教堂的正门外左侧,矗立着手执两把金钥匙的圣彼得巨幅雕像,这两把钥匙分别代表着开启天国之门和掌管世俗权力。按照《圣经》里的说法,复活显现的基督亲手把这两把钥匙交给了彼得,明确地向他宣称:“天上地下的权柄我都交给你了。”因此对于基督徒来说,彼得(以及他的历代接班人,即罗马教会的教皇们)不仅拥有代表基督决定世人上升天国的权力,而且还握有统治现实世界的权柄。这个历史传统构成了中世纪西欧社会的“君权神授”理论——罗马教皇代表基督把统治现实世界的权力转交给世俗统治者——的重要根据,也是今天美国总统在宣誓就职时仍然要手按《圣经》(上帝通过人民把领导国家的权力赋予总统)的宗教背景。
早期的基督徒们在罗马帝国遭受了残酷的迫害。基督教被罗马统治者和大多数民众视为邪教,一些不愿悔改的基督徒被驱赶到竞技场中供狮子、老虎等猛兽撕咬,或者像耶稣和彼得一样被钉在十字架上。但是基督徒们却在信仰的感召下前赴后继地走向殉道之路,早期教会领袖德尔图良曾说:“基督徒的鲜血成为教会的种子。”随着罗马帝国逐渐走向衰朽没落,基督教关于天国福音的信仰感召力也与日俱增,教会的力量日益壮大。到了公元4世纪初,君士坦丁皇帝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不得不顺应时代潮流承认了基督教的合法性。他不仅成为基督教的解放者,还主持召开了基督教世界的第一次大公会议,并且在临终之前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成为第一位信仰基督教的罗马皇帝。再往后,狄奥多西皇帝又在公元380年以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将基督教确立为罗马帝国的国教,要求全体人民都必须信仰基督教。朱庇特、马尔斯、密涅瓦等神祇的神庙和塑像被摧毁了,基督教在经受了数百年的苦难历程之后终于扬眉吐气,修成正果,“在朱庇特神庙的废墟上竖起了胜利的十字架的旗帜”。
圣彼得大教堂和手执两把金钥匙的圣彼得雕像
在基督教信仰的传播和壮大过程中,基督教会作为一个现实的组织机构同样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从而把一种二元化的权力关系带入罗马帝国以及后世西方社会的政治结构中,形成了教会与国家、“基督”与“恺撒”之间的旷日持久的权力博弈。这种二元权力结构成为贯穿于西方社会历史的一条红线:一边是“恺撒”的王国,即从古代一直到中世纪和近代的形形色色的“罗马帝国”(古罗马帝国、法兰克帝国、神圣罗马帝国等),它统治着帝国疆域和封建领土中的臣民们;另一边是“基督”的王国,即作为基督设在人间的采邑的罗马教会,它是所有基督信仰者的灵魂引渡者和效忠对象,其组织如同蛛网一般遍布于西欧的土地上。早在基督教仍处于受迫害的处境中时,罗马教会就以神圣天国的名义来与世俗的罗马帝国相抗衡。到了漫长的中世纪时代,羽翼渐丰的罗马天主教会更是与昙花一现的法兰克帝国以及徒具虚名的神圣罗马帝国——18世纪法国大文豪伏尔泰曾经嘲笑它“既不神圣,亦非罗马,更称不上是一个帝国”——展开了激烈的权力博弈。中世纪西欧社会的每一个现实存在者既隶属于世俗国家的统辖,又具有基督教信仰,从而就使这种二元权力之争表现得更加错综复杂,就如同一个人自己的手足互搏一样。即使到了西方近现代社会中,这种教俗之争仍然存在,只不过由于政教分离,彼此的冲突已经不再像中世纪那么激烈罢了。
基督教传入罗马帝国之后,不仅颠覆了罗马人传统的多神教信仰,而且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西方政治的权力结构——教权与王权之间的分庭抗礼取代了罗马皇帝的绝对专制。随着朱庇特神庙的轰然坍塌,屋大维与戴克里先所确立的君主集权体制逐渐被教会与国家的分权制衡体制取代,一统江山的罗马帝国也转化为分崩离析的封建社会。
“基督”王国与“恺撒”王国、神圣教会与世俗国家之间的这种权力之争,构成了自基督教产生,尤其是国教化以来西方文化的专属特点。“恺撒”的世俗权力之上,还有一种更高的政治权威,即基督的权柄,其在人间的代表就是罗马教会。教权与王权分庭抗礼甚至凌驾于王权之上,构成了王权合法性的神圣根据(“君权神授”)。这种二元化的权力结构是与东方传统社会中王权至上的君主专制模式——在这种绝对的君主专制面前,所有的宗教信仰和教会组织都只能处于俯首听命的从属地位——大相径庭的,由此也奠定了东西方政治体制分道扬镳的重要文化根基。
第III章 罗马法
说起希腊,人们往往会想到优美的神话和睿智的哲学;说起罗马,最具有历史影响力的东西莫过于法律了。罗马是一个追求实利的民族,从建国之初罗马人就非常注重法律的建设,在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发展出各种协调法权利益和人际关系的法律规范。共和国建立之后,罗马法日益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在平民与贵族的利益冲突和权力博弈的过程中,各种协调公民关系的法律条文不断产生和完善。到了罗马迅猛崛起,成为地跨三大洲的超级帝国之后,罗马法也在协调各种法权关系——罗马公民与公民、公民与非公民自由人,以及公民与奴隶等不同人群关系——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细致完备,成为罗马帝国赖以长期有效治理广阔疆域的重要根据,并对后世西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I节 罗马法的文化背景和基本结构
法律与罗马人的民族性格
系统而完备的法律体系是罗马人对于后世西方社会的最重要的贡献,罗马法的产生及发展与罗马人的民族性格息息相关。希腊人追求个人的自由,罗马人则注重整体的秩序。希腊人的自由精神营造出了那些美轮美奂的文化形态,如文学、艺术、哲学等,这些东西都充满了个性化的特点,它们可以陶冶情操、提升智慧,却不能用来安邦治国。而罗马人对整体秩序的强调导致了法律的健全与完善,法律主要是用来协调人们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制约众人的行为的。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共同生活,要想和谐相处,保障各自的利益,确定彼此之间的权责关系,就需要制定一些规范,这些规范就是法。就此而言,诚如希腊人开创了一系列务虚的文化形态一样,罗马人创建了一套务实的法律体系,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的兴旺发达,为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和后世西方社会的法治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研究罗马史的日本著名专家盐野七生在评价罗马法的重要意义时这样写道:
“犹太人以宗教约束行为,
希腊人以哲学匡正行为,
罗马人以法律规范行为,
由此决定了他们各自的民族特性。”
犹太人最早创立了一神教信仰,并从犹太教中衍生出基督教,从根本上改变了西方文化的面貌。希腊人开创的诗歌、竞技、雕塑、戏剧、哲学等文化形态为后世西方文明树立了永恒的典范,千百年来一直陶冶、净化着西方人的精神世界。而罗马人所建立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则为数千年来的西方社会提供了基本的行为规范,维系着西方社会的有序发展。
从起源的角度来看,罗马法的早期发展是与罗马国家的起源状态密切相关的。按照一种通俗的说法,罗马国家最初就是一种强制性的产物,罗马历史学家李维认为罗马起源于一种招降纳叛的“垃圾堆状态”,黑格尔说道:“罗马就是靠一种强力把一帮杀人越货、逃亡欠债的人约束聚合在一起的。”按照罗马史的记载,罗马城在草创之初,罗慕路斯兄弟曾向所有的亡命者敞开国门,不论他们是什么出身,来自何处,犯了什么罪行,罗马人都照收不误,但前提是亡命者必须死心塌地地遵守罗马人的规矩,为罗马效命。
从某种意义上说,早期的罗马就像是一个黑社会。这个黑社会有着严格的帮规,所有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罗马人劫掠萨宾妇女的故事,最初三个族群——拉丁人、萨宾人、伊特鲁里亚人——合三为一的历史,以及罗慕路斯手足相残的传说,都反映了罗马国家起源的强制性特点。对于一个依靠强力而整合起来的国家来说,其必须确立严明的纪律或规则来约束集体内部的每一个成员,使人们按照统一的规范来行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那些剽悍的杀人越货之徒能够和谐相处,并在国家的统一调度之下去进行对外扩张和武力劫掠。
因此,罗马人从一开始就展现出与具有“小资情调”的希腊人截然不同的精神气质。他们对于那些温情脉脉的东西不屑一顾,而只注重铁一般不可伸缩的纪律和法律。罗马人这个民族既然在产生之初就养成了勇猛暴戾、唯利是图的性格特征,他们也唯有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下才能步调一致地去开疆拓土、建功立业。因此,罗马国家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特点——罗马人具有极强的法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一个严格守法的民族或许是缺乏自由和美感的,与浪漫多情的希腊人相比显得冷漠、枯燥和无趣,但是它却能在这种索然无味的精神氛围中不断地奋发精进,创造辉煌。这种唯法是从的精神气质也是与罗马人的质朴、勇敢、严肃、虔诚等民族性格相契合的。
希腊文化可以用一个“美”字来概括,而罗马文化则可以精炼为“力”和“利”二字——罗马人在追功逐利的过程中表现出气势磅礴的力度。正因为罗马人是一个注重功利的民族,它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对各种人群的利益关系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严格的法权规范。罗马最初只是台伯河畔的一个小部落,后来在扩张的过程中将越来越多的族群和地区囊括到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在此过程中,它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出一些可操作的现实规范和政治秩序来协调那些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族群和国家之间的法权关系。在共和国的早中期,当罗马人主要着力于处理贵族与平民、国家与公民的法权关系时,他们逐渐建立与完善了包括私法、公法和程序法的公民法体系。而当罗马成为一个超级帝国,把地中海周边的各个民族和国家都纳入自己的统辖范围内之后,罗马法就不仅要处理罗马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还要处理罗马公民与非公民自由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非公民自由人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于是公民法之外又发展出包罗万象的万民法,以及作为实体法之法理学根据(哲学根据)的自然法,最终形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细致完备的法律体系。
与彼此分离、各自为政的希腊城邦相比,罗马帝国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一统天下。而政治的统一是建立在法制的统一基础之上的,没有统一的法度,国家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统一。罗马人用火与剑来征服世界,然后就用路与法来治理万邦。罗马帝国之所以能够长治久安,傲然挺立,除了军事征服之外,主要就是依靠法治的手段。由此看来,法律成为罗马文明留给后世西方社会的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也就不足为奇了。
罗马法的宗教根基
像一切古老民族的法律起源一样,罗马法最初也是建立在宗教崇拜的基础之上。宗教表现了神对人的行为方式的规范约束,法律则是国家统治者对人的行为方式的规范约束,后者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之上。古埃及法老的司法权力是以正义女神玛特为根据的,同样,希伯来的“摩西十诫”、新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古印度的《摩奴法典》等,也是以神的名义,在宗教崇拜的基础上制定的法律。从古史的角度看,国家的形成总是与“立法者”联系在一起,正如吕库古之于斯巴达,德拉古和梭伦之于雅典一样,罗慕路斯和努马也是罗马国家最初的立法者,而他们当时赖以建立法律的根据就是传统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产生了最早的行为规范和人际约束,法律本身就是在宗教崇拜和祭祀活动中产生的。
罗马最早的法律就是通过祭祀占卜活动而实现的神裁法。按照罗马史的记载,在罗马城草创之初,罗慕路斯与其弟雷慕斯因争夺王位而发生了冲突。由于当时尚未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立嫡立长等),因此兄弟两人就商定通过神裁法来解决争端。罗慕路斯及其追随者控制着帕拉蒂尼山,雷慕斯率领自己的支持者占据了阿文庭山,双方约定,谁能够招来更多的鹰,谁就将成为罗马的第一任国王。结果雷慕斯所在的阿文庭山迎来了6只鹰,而罗慕路斯所在的帕拉蒂尼山却有12只苍鹰在盘旋。根据神裁法,罗慕路斯理应成为罗马国王。但是弟弟雷慕斯不服,于是双方的支持者们发生了武力冲突,哥哥罗慕路斯杀死了弟弟雷慕斯,成为罗马的第一代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