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法西斯”之外,另一个用来象征权力与地位的东西是象牙椅。在罗马共和国,只有执政官、监察官等高官才能坐这种镶有象牙的椅子,象牙椅和“法西斯”一样成为罗马高官的权力象征。此外,罗马高官在服饰上也与众不同,以前罗马国王都是穿镶有金边的衣服,表示自己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后来共和国的执政官大多喜欢穿镶紫边的托加袍,因为紫色是罗马人最推崇的颜色,也是贵族的特权嗜好。但是穿紫袍和坐象牙椅并不是执政官的主要标志,国家最高权力的主要标志还是“法西斯”。
象征国家最高权力的“法西斯”
在最早的罗慕路斯统治时期,元老院是100人;到了老塔克里乌斯统治时期,元老院增加到200人。共和国建立之初,有人说是布鲁图斯,也有人说是瓦列里乌斯,又给元老院灌注了新鲜血液,把元老数额增加到300人。从此以后,罗马共和国的元老院员额一直保持为300人,这种情况持续了400多年,直到公元前80年,独裁官苏拉才把元老院扩展到600人。恺撒执政的时候,又将元老院扩充为900人,后来屋大维再将元老院人数缩减为600人。由此可见,元老院作为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权力机构,自瓦列里乌斯以来,长期保持在300人的规模,一直到共和国末期。
第II节 “共和”的含义
罗马共和国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共和国,共和制是一种既不同于王政,也不同于民主制和寡头制的全新的政体形式。罗马共和国是一种混合政制,主要体现为元老院、公民大会(后来为平民大会)和执政官这三个政治要素之间的权力关系,其实质即为贵族与平民这两大利益集团之间权力博弈的动态平衡。
共和与王政的联系与区别
古希腊城邦曾经有过王政、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但是罗马人却在公元前6世纪末叶第一次建立了共和国。而在此前的300多年,远在东方的中国也曾出现过所谓的“共和”,即“周召共和”:
公元前841年,周厉王的残暴统治激起了国人的革命,周厉王出逃在彘,大臣周定公和召穆公共同执掌政权,史称“周召共和”。公元前828年,周厉王死于彘,太子静即位,共和时代结束。汉代司马迁所撰《史记》,便是从“周召共和”的元年(公元前841年)开始了中国最初的历史纪年。
显然,罗马共和国完全不同于中国的“周召共和”,它并非动乱时期二位权臣的共同执政,而是一套不同于王政的全新的政制体系。
关于罗马共和国的建立及其意义,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说法。有些学者认为,从王政到共和国并没有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既没有发生剧烈的革命,王权也没有真正被废弃,所谓的变化只不过是一个终身制的国王被两个年度制的执政官取代罢了。从形式上看,两个执政官的政治地位相当于以往的国王,他们仍然掌握着国家最高的行政权力。元老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咨询机构依然存在,而且在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而公民大会在法理上仍然是一个立法机构。过去国王的统治要依靠贵族和人民的支持,现在两位执政官的领导也同样要依靠元老院和人民的支持。因此,所谓的罗马革命看起来不过是一种形式的转变而已。
那么,二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哪里呢?德国著名古典学者蒙森强调:“同僚性和年度性的原则乃是共和与王政的区别所在。”原来的国王只有一个,而且是终身制;现在则是两个“王”(执政官)执政,而且只能当一年。同僚制指的就是两位权力相等的执政官,并没有正副之分;年度制则是指两个罗马执政官都只能在任一年。由于两位执政官权力相当,在所有重大问题上都必须意见一致,否则就不能形成政策法规,因此同僚制实际上起到了权力互相掣肘的作用,可以防止一个人独断专行。而年度制更是使得一个人不可能长期控制权力,在罗马共和国的官制设计中,权力越大的职位,任期就越短。执政官是国家最高领导人,所以执政时间只能以一年为限,因为一个人如果权力太大,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演变为专制君主。由此可见,同僚性和年度性的原则非常有效地杜绝了君主专制的复辟。从表面上看,共和与王政的差别只是两个“年度王”取代了一个“终身王”,但是实际上整个权力结构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种相对民主的统治形式取代了独断专行的君主制度。
关于罗马共和国的建立,还有一种说法或许更加符合历史事实。从第五位国王老塔克里乌斯的统治开始,真实的情况可能是北方的伊特鲁里亚人征服了罗马,罗马人寄人篱下,伊特鲁里亚人成为国家的统治者。在意大利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南方出现了许多希腊城邦,希腊人作为一个很大的族群,始终和北方的伊特鲁里亚人处于对立状态,双方经常发生冲突,而这两大族群冲突的焦点位置就在罗马南部的坎帕尼亚地区。坎帕尼亚有一个重要的希腊城邦叫库迈,地处今天意大利第三大城市那不勒斯的西北方,这里成为希腊人与伊特鲁里亚人直接对峙的焦点地区。公元前6世纪下半叶,库迈城邦的僭主阿里斯托德莫斯(Aristodemus)打败了北方的伊特鲁里亚人,在希腊人的帮助之下,罗马人也顺势从伊特鲁里亚人的统治之下获得了解放,推翻了伊特鲁里亚人的国王,建立了共和国。依照这种观点,前面关于卢克丽霞自杀和布鲁图斯起誓的事迹基本上都属于浪漫夸张的传说故事,罗马共和国建立的真正起因是希腊人与伊特鲁里亚人在意大利中部的实力博弈。
由于历史久远和史料缺匮,关于罗马共和国创建的各种说法均难以印证,传说和史实相互糅杂,无法稽考。正如中国人关于三皇五帝和炎黄始祖的传说一样,罗马王政时期和共和之初的历史同样扑朔迷离。尽管这段历史存在着明显的浪漫色彩,但是后世西方人仍然更愿意接受卢克丽霞自杀、布鲁图斯建国的说法。罗马共和国早已成为过眼烟云,但是卢克丽霞、布鲁图斯等人的名字却穿越时空,一直流传到今天。
波利比乌斯关于罗马共和制的解释
关于罗马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综合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各自的优点,形成了一种混合政制,并且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协调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了权力博弈的动态平衡。
公元前2世纪出现了一位伟大的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Polybius,约公元前208年—公元前121年),他与希罗多德、修昔底德并称为希腊三大历史学家,他所撰写的《通史》不仅与希罗多德的《历史》、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并列为古代历史学的经典名著,而且他还开创了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世界史观,超越了希罗多德、修昔底德等人的狭隘的希腊家国情怀。在公元前168年结束的第三次马其顿战争中,作为希腊亚该亚同盟(Achaean League)骑兵长官的波利比乌斯和该同盟的其他领导人被战胜的罗马人带回罗马,成为罗马人的人质。由于波利比乌斯精通文史和哲学,到罗马后遇上了一位慧眼识珠的重要人物,这就是取得第三次马其顿战争胜利的罗马执政官埃米利乌斯·保卢斯。波利比乌斯被保卢斯聘为家庭教师,负责教导他的两个儿子,其中之一就是日后成为第三次布匿战争胜利者的小西庇阿(该子由于后来被第二次布匿战争的罗马主帅大西庇阿之子所收养,故而更名为西庇阿)。小西庇阿比波利比乌斯年轻二十多岁,属于罗马贵族中的自由派,仰慕希腊文化,非常尊重满腹经纶的波利比乌斯,从政后时常把波利比乌斯作为幕僚带在身边。在公元前146年结束的第三次布匿战争中,作为罗马主帅的小西庇阿攻占并下令焚毁了迦太基城,当小西庇阿面对这座在熊熊烈焰中燃烧的历史名城而百感交集时,波利比乌斯就站在他的身边。
原本就精通希腊历史的波利比乌斯在罗马先后生活了数十年,不仅跟随小西庇阿南征北战,还经常参加罗马的一些重要的政治活动。罗马政治生活中的亲身经历与深厚的历史学识相结合,使得波利比乌斯晚年完成了一部具有普遍历史眼光的名著《通史》。在这部著作中,波利比乌斯在借鉴希腊政治学理论的基础上,入木三分地揭示了罗马共和政制的本质特点。当时的罗马虽然有许多骁勇的战将和资深的元老,但是没有自己的历史学家,罗马的文人大多是从希腊俘虏或者贩卖过来的奴隶,波利比乌斯就是这样的人物。因此,波利比乌斯在《通史》中对罗马政制特点的分析,比起尚武而轻文的罗马本土人士的见解要高明、深刻得多。
波利比乌斯在谈到罗马政制的特点时,说了如下这段极为深刻的语言:
“我们已知的政体有三种,即王政、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如果你问罗马人,他们国家的政体属于其中的哪一种,估计无人能回答。
“如果眼里只有执政官,看上去像王政;如果只注重元老院的作用,大概有人会说是贵族政体;如果只重视平民大会,这人一定果断回答是民主政体。……然而,罗马政体正是这三者的统一体。”
在以往的希腊城邦中,有过国王一人统治的君主制,也有斯巴达那样的“三十寡头”政体即贵族制,还有以雅典城邦为典范的所谓的民主制。波利比乌斯则认为,罗马共和制的特点就在于把一个人统治的君主制、少数人统治的贵族制和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制综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混合政制。从形式上看,执政官就如同大权在握的君主,只不过是两位年度制的“君主”,而且他们的权力要受到元老院和公民大会的制约。罗马元老院由300位贵族组成,代表着少数权贵的利益,但是元老们创制的议案必须通过公民大会的表决才能成为法律。而罗马公民大会是一个全民参与的权力机构,虽然它后来被平民大会取代,却仍然是一个由大多数人所组成的立法机构,然而法律的提案权和国家的行政权却分别掌握在元老院和执政官手里。由此可见,罗马共和政制综合地包含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相关因素,它的特点恰恰就在于这三种政体形式的相互制衡和彼此协调。
罗马共和国的混合政制
公元前453年,当时的罗马共和国刚刚建立半个多世纪,罗马人完全缺乏建构国家体制的政治经验,因此派了三位元老到希腊的雅典去学习治国理政的方略。在过去的二百多年时间里,罗马人一直都是处于国王的统治之下,一旦推翻了国王,草创之初的共和国应该如何建设?罗马人可谓是一筹莫展。而当时的雅典城邦,正值杰出领袖伯里克利的统治时期,其民主政治已经达到了巅峰状态,成为希腊各城邦纷纷效法的楷模。于是,三位罗马元老怀着仰慕的心情,越过亚得里亚海来到了希腊,试图从雅典的政治制度中学习到有利于罗马政体建设的宝贵经验。这三位元老在雅典待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伯里克利时期如日中天的民主政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然而他们最后的结论却是,这种由大多数人掌握国家权力的民主制度并不适合罗马,罗马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国情建立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这三位元老回到罗马以后,立即参与了《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工作。《十二铜表法》虽然吸收了雅典私法的一些因素,但是在政体形式方面却基本上否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制度框架。由于罗马共和国是在推翻君主专制的基础上创建的,广大民众尤其是贵族阶层对国王深恶痛绝,因此,罗马人就在长期的政治发展过程中逐渐探索出一条既要杜绝君主制,又不同于民主制的共和制。这种共和制的实质就是由贵族占据权力支配地位,同时保障平民政治权利的混合政制。
公元前1世纪,共和国末期的罗马政坛上出现了一位大法学家和政治家西塞罗,他也是罗马元老院的领袖人物,他曾经用一句话说明了共和国的政制实质,揭示了贵族与平民的权力关系。这句话就是:“让所有人参与投票,但权力掌握在第一等级手里。”这就是罗马共和国政治体制的实质所在,全体公民都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参与国家的政治事务,但是国家的统治权却必须始终掌握在贵族手里,既不能由一个独断专行的暴君来攫取,也不能让广大民众来控制。伯里克利时代以后的雅典城邦就是由于无限制地推行民主,结果导致了乱哄哄的暴民政治,最终造成了雅典国家由盛转衰的蜕变。但是权力也不能仅仅由占据少数人口的贵族垄断,国家必须不断地向平民做出让步,通过立法使人民能够享有相应的政治、经济权利,从而在贵族与平民之间形成平衡。质言之,罗马共和政制既要保证贵族掌握国家权力(power),也要保障广大民众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right),实现贵族权力与平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而四百多年来罗马共和国不断推进的法律制度,就是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标。
“共和”的静态分析和动态平衡
“共和国”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里面,柏拉图认为,当时希腊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政治制度:一种是斯巴达城邦的寡头政治,即少数贵族掌握国家权力;另一种是雅典城邦的平民政治,即多数平民控制政权。柏拉图认为这两种制度都不好,他主张一种介乎于两者之间的政治制度(politeia),而“politeia”一词就具有混合政体或“共和国”的含义,即寡头政治与平民政治的混合体制。可见在柏拉图那里,“理想国”或“共和国”是指一种介乎于少数人统治的寡头政治和多数人统治的平民政治之间的中庸政体。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解释“politeia”一词的意义时指出,这种中庸之道的混合政体只是一种理想模式,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它总是会有所偏倚。它如果偏重于寡头因素,就叫作贵族政体;如果偏重于平民因素,就叫作共和政体。作为一位形式逻辑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根据命题的质和量把所有政体分为六种形式,其中三种叫“正宗政体”(肯定形式),另外三种叫“变态政体”(否定形式),顾名思义,所谓“变态政体”就是“正宗政体”蜕变的结果。亚里士多德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将“正宗政体”分为三种:一个人统治叫君主制,少数人统治叫贵族制,多数人统治叫共和制。这三种“正宗政体”中,虽然统治者的人数不同,但是每一种政体都是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统治宗旨的。但是如果君主政体只以君主个人的利益、贵族政体只以少数寡头的利益、共和政体只以多数平民的利益,而不是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统治宗旨,那么这三种“正宗政体”就分别蜕变为三种“变态政体”,即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了。亚里士多德认为,与三种“正宗政体”相比,这三种“变态政体”都是不好的;而在三种“正宗政体”中,以中庸思想为根据并具有综合特点(兼顾所有人的共同利益)的共和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形式。
无论是柏拉图的“理想国”还是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都是一种静态分析的政体形式,建立在中庸之道和综合兼容的理论预设之上。到了波利比乌斯那里,他把亚里士多德的这种静态分析的共和制称为民主制,而把它的变态形式称为暴民政体。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六种政体形式就被修改为:一个人统治,正宗的叫君主制(kingship),变态的叫僭主制(tyranny);少数人统治,正宗的叫贵族制(aristocracy),变态的叫寡头制(oligarchy);多数人统治,正宗的叫民主制(democracy),变态的叫暴民制(mob-rule),而共和制并不包含在这六种静态分析的政体形式之中。波利比乌斯认为,罗马人开创的混合政制的特点恰恰就在于三种“正宗政体”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辩证统一,这种不断调适的混合政制就是“共和”,在其中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通过相互对抗和协调而实现了一种动态平衡。这样一来,波利比乌斯就用动态平衡的罗马“共和国”取代了中庸和谐的希腊“理想国”。
这三种政体形式,尤其是贵族制和民主制之间的动态平衡是极其复杂的,需要通过漫长而系统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设计来实现。罗马共和国从创建之初就承认现实社会是由两批利益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人群所构成的,一批人叫贵族,另一批人叫平民,罗马共和国的基本宗旨就是协调这两个利益集团或阶级之间的政治关系,使二者达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共同对外,利益均沾。罗马共和国的整个政治制度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设计的,罗马人的头脑非常清醒,他们并不回避矛盾和抹杀矛盾,而是在承认矛盾的前提下寻求各种解决方案,通过不断地颁布法律和设立制度以保证贵族和平民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化满足(对外扩张是一条非常好的共赢之道)。这套制度设计非常复杂和曲折,在数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多次危机,但罗马人都很好地克服了危机,缓解了矛盾。然而,到了共和国的后期,随着国家版图的迅猛扩张,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开始出现,罗马传统的制度设计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变化了。于是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就迅速走向了白热化,罗马共和国已经无法应对新的危机,最终导致了罗马共和国向帝制的转化。
第IV章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博弈和权力平衡
从一个简单的力学原理来说,多条腿的东西是可以保持静态稳定的,如三只足的鼎、四条腿的桌子等,而两条腿的东西往往只能通过动态的方式来实现平衡。例如幼儿刚开始学习站立的时候,往往是站不稳的,只能踉踉跄跄地不断往前走,才能保持身体的平衡。在罗马共和国创建之后,国王被推翻了,只剩下贵族和平民这两个利益集团,二者之间必须通过一个不断调适的博弈过程,来实现动态平衡。这个调适过程,就是根据具体的社会环境和时代变化,不断地制定法律和建立制度来协调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使二者在相互妥协的前提下,携手共进,一致对外,通过分享战利品来缓解内部的阶级对抗。这就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动态平衡意义上的“共和”含义,它不同于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的静态分析的理想国度,而是在罗马贵族与平民的数百年政治博弈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实现的。就此而言,只有罗马人才真正地在政治实践中建立了共和国,希腊人的共和国永远都只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政治理想。
第I节 罗马共和国的社会关系和贵族统治
罗马共和国的社会主要被划分为贵族与平民两大阶级,而共和国的权力关系则表现为官员及元老院的公权力与人民的政治经济、权利之间的张力。如何在二者之间达成一种微妙的平衡,这是贯穿共和国之始终的核心问题。
共和国时期的社会分层
整个罗马社会是由贵族、平民和奴隶三个部分构成的。贵族属于罗马社会的第一部分,又可以分为如下两种。
第一种是血统贵族(Patrician),他们是罗马真正的贵族,最初是指传说中协助罗慕路斯建国的那些氏族长老。据说当时一共有100位氏族长老,这些人就成为罗马最古老的贵族,每个家族都有着源远流长的传统。
后来经过不断繁衍,这些血统贵族到了第五位国王老塔克里乌斯执政的时候,已经发展到200个家族。到了共和国之初,第二任执政官瓦列里乌斯又将元老院发展为300人,于是这300个传统悠久的血统贵族就成为罗马政坛上地位最显赫的人。这些贵族都是罗马最古老的名门望族,具有非常深厚的历史渊源,我们可以把他们称为古典贵族。在王政时期,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罗马公民,被称为“Classicus”,即“头等公民”,共和国也是在他们的领导下创建的。
第二种是骑士(Equites),即商人或财富贵族,他们最初也来自平民,但是通过后天的努力,掌握了钱财、土地等经济资源,然后获得了政治权利,跻身于显贵之列,成了罗马的新权贵。罗马元老院的元老最初都是由古典的血统贵族来担任,但是由于罗马贵族阶层一直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可以不断地吸收新鲜血液,所以那些平民出身的骑士就相继加入贵族的行列,成为罗马贵族中的新生力量和后起之秀。
血统贵族和骑士(财富贵族)共同构成了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统治阶层,他们也是共和国最早的公民,被称为“优秀者”(Optimates)。“优秀者”就意味着,从王政时期一直到共和国中期,罗马贵族不仅血统高贵、地位显耀,而且也具有崇高的德行,有道义有情怀,为国家勇于担当,视死如归,为平民百姓树立了英雄典范。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贵族果然是罗马社会中最优秀的人,共和国晚期的西塞罗把他们叫作善人(Boni)。所以“贵族”这个称谓不仅具有血统含义,而且还具有道德含义。由于贵族往往拥有大量的门客,他们的德行担当对罗马的恩主-门客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激励了广大的门客附庸对恩主忠心耿耿,赴汤蹈火,死不旋踵。
罗马社会的第二部分就是平民(Plebeian)。平民最初是指那些个体经营的农民、工匠等自由人,后来也包括那些获得解放的奴隶,以及脱离了恩主庇护的门客。与贵族相比,平民在人数上占有优势,从共和国建立伊始,平民就不断地和贵族发生冲突,二者长期处于对立和竞争的关系中。在共和国的早中期,平民主要是采用发起脱离运动的手段来与贵族展开斗争。所谓脱离运动,就是如果贵族不能满足平民所要求的政治权利,平民就选择集体离开罗马,到其他地方去另建国家。平民的这个撒手锏对于贵族产生了很大的威胁,因为贵族毕竟是少数,平民才是构成国家人口的主要成分,一旦平民选择离开罗马,共和国就难以存在了。从公元前494年到公元前287年,罗马的平民曾经发起过三次脱离运动,这三次脱离运动对贵族专权进行了沉重的打击,同时也为平民争取了重要的政治权利。
罗马社会的第三部分就是奴隶。奴隶在罗马社会中没有任何政治、经济权利,甚至连人身权利也没有,被称为“会说话的牲口”,任凭主人生杀予夺。在罗马王政时期和共和国刚刚建立的时候,奴隶人数并不多,但是随着罗马不断扩张,征服了越来越多的土地,许多被征服地区的人民就沦为奴隶,这样就导致了罗马的奴隶数量剧增。这些奴隶构成了共和国后期主要的农业劳动力,对罗马的自耕农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是随着版图趋于饱和,罗马无法继续通过武力来获得新的奴隶,这时罗马的经济资源就日益走向枯竭,这也是罗马帝国走向衰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在罗马的政治发展过程中,主要的社会矛盾是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奴隶在政治生活中基本上不起作用。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在对待奴隶的态度上都是一致的,那就是无情地加以奴役和压迫。因此,虽然在共和国后期罗马也发生过几次大规模的奴隶起义,但是他们很快就被罗马人镇压了。在奴隶制兴盛的罗马共和国,奴隶的起义根本不可能改变罗马社会的基本性质和状况。
贵族阶层的政治权重和统治基础
罗马贵族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社会集团,这个集团在共和国建立之初控制了几乎所有的政治权力。但是面对着平民的不断抗争,罗马贵族一方面不得不向平民让渡部分权力,另一方面也通过吸收平民中的精英分子来补充新鲜血液。正是通过不断变革更新,贵族阶层才能够在共和国发展的早中期牢牢地控制住罗马的政权。
在由权贵主宰的罗马共和国,贵族子弟要想在政治上获得成功,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家族的背景,即贵族的血缘身世和政治优势。一般来说,罗马元老院的元老是终身制的,除非犯了重大的道德错误,否则是不会被解除元老职务的。而元老主要来自贵族(血统贵族或财富贵族),他们的孩子不仅继承了贵族的身世和财富,而且从小就跟随父辈在元老院和各种政治场合中学习政治统治的技能,耳濡目染,心领神会,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拥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为日后在政坛上崭露头角和建功立业奠定了牢固的根基。
第二个条件是个人的优异表现,包括美德和功业两个方面。共和国早中期的罗马贵族不仅拥有高贵的血统,还要具备高尚的品德。贵族们在罗马的公共领域,无论是在国内的政治活动中,还是在对外战争中,都必须表现出贵族的担当、情怀、气概和美德,同时还要建立赫赫功勋,创造令人瞩目的业绩。他们只有借助这些后天的德行和功业,而不是仅仅依靠先天的身世,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在政治上不断攀升。
第三个条件是人民的拥戴,通过民众的选举而最终实现个人的政治理想。罗马平民虽然与贵族处于对立和竞争的状态中,但是作为具有狼性禀赋的罗马人,他们也服膺和崇拜英雄。比起平民阶层,罗马贵族具有更多的建功立业的机会(同时也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具有更丰富的政治经验,这些因素都使得他们中间的佼佼者更容易被崇拜英雄的罗马人民认可。在这个具有浓郁权贵色彩的罗马共和国,贵族凭借显赫的家族背景,再加上高尚的个人美德和辉煌的政治业绩(尤其是赫赫军功),自然就会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戴。
由此可见,罗马贵族与平民相比,在政治上具有先天的和后天的两方面的优势。祖上积累的政治资源和金钱财富(罗马的政治生活始终是一场富人的游戏,政治家们必须用金钱来笼络人心,为仕途升迁铺垫道路),从小熏陶出的政治素养和铭心刻骨的家族传统,以及在更多的政治场合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人美德和卓越功勋,这些优越条件都使得贵族子弟比平民更容易攀升政治高位,攫取政治权力。当然,除具备了上述这些条件外,最终还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这是贵族获得政治成功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尤其是到了共和国的末期,民众的支持更是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筹码,从而为一些具备雄才大略的野心家(恺撒等)实现政治理想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罗马共和国建立伊始,就开始了不断的对外扩张,把越来越多的拉丁族群和其他部族纳入罗马人的统治之下。随着国土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被征服的拉丁地区甚至整个意大利的社会精英也逐渐被吸纳进罗马元老院,为罗马贵族补充了新鲜血液。正是由于不断地吸收精英人士加入统治阶层,罗马共和国才能长期保持与时俱进的制度更新。就此而言,罗马的贵族阶层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团体,它不仅吸纳了许多被征服族群的精英人士,而且把那些没有高贵血统但通过后天努力而获得成功的罗马平民中的佼佼者也吸收到了贵族的行列。这样一来,就可以确保始终有一批优秀的精英分子掌握着罗马的政治权力,维系着共和国的发展与变革。这个不断吸收新鲜血液的罗马统治集团(它的核心就是罗马元老院),正是罗马共和国能够持续发展四百多年的重要原因。
除此之外,罗马社会结构中的恩主-门客制度也极大地加强了罗马贵族的政治统治力。在传统的罗马农业社会中,作为氏族首领的贵族不仅拥有盘根错节的血缘宗亲,而且统辖着大量外来的依附者——门客。这些门客由于种种原因离开了自己的乡土,转投到新的土地贵族(恩主)的门下,他们在恩主管辖的土地上耕作,始终效忠于恩主,为他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同时也会受到恩主的庇护。与自由散漫的希腊人不同,质朴的罗马人非常讲究忠诚,这种建立在忠诚义务之上的恩主-门客关系构成了罗马社会的一个基本特色。罗马贵族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所具有的巨大势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这种恩主-门客关系。贵族本身虽然人数有限,但是贵族所拥有的大量门客却构成了贵族在政治上独占鳌头的重要根据。由于这些门客也是自由人,可以加入百人团的编制,受效忠意识的影响,他们在政治上当然就会旗帜鲜明地站在自己的恩主一边。这种社会结构就决定了罗马权贵始终能够有效地掌握国家权力。
维系和加强贵族政治权力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宗教。罗马宗教的基本宗旨就在于维护家长的绝对权威,它也构成了维系贵族权力和平民依附的重要因素。罗马是一个以一夫一妻制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农业社会,在家庭中父亲的绝对权威是不可动摇的。罗马的父权制要比希腊严苛得多,父亲对家庭成员拥有绝对的主宰权,无论孩子是否成年,作为一家之长的父亲都可以对自己的子女行使生杀大权,可以自由地贩卖自己的子女,且不受法律的追究。而这种绝对的父权制就是靠一套系统的宗教信念和制度来加以维系的。
罗马的宗教和希腊的宗教不一样,希腊的宗教充满了浪漫超逸的色彩,希腊人在宗教(奥林匹斯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创造出大量美轮美奂的诗歌、雕塑、建筑、戏剧甚至哲学等,这些文化形态都充满了美感。然而罗马的宗教却缺乏这种美的情调,它的主要功能在于维系等级森严的父权制家庭以及在此基础上确立的宗法制度和法权社会。所以罗马的宗教没有任何柔性特点,而是充满了不可伸缩的刚性意味,明确规定了家长和家庭成员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父亲与子女的法权关系中,顺理成章地衍生出贵族与平民尤其是恩主与门客的社会关系。如果说希腊的宗教极大地弘扬了个性的自由,展现了一种超越的维度;那么罗马的宗教就有力地加强了集体的秩序,体现出一种现实的功用。无论是罗马的家庭宗教规范,还是国家祭祀仪式,都大大地强化了家庭与社会的强权-依附关系,使其变得极其森严,不可撼动。因此,罗马的宗教成为滋润家长权威和贵族特权的重要文化园圃。
贵族领导下的共和制
古希腊哲学家和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具有中庸特点的“politeia”如果偏向于平民因素,就叫“共和政体”,因此“共和”一词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民主。事实上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就是民主政体,它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所以后来波利比乌斯直接把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改称为民主政体。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共和政体,就是以雅典政制为典范的,这种以伯里克利统治时期的五百人会议、十将军委员会和公民陪审法庭为立法、行政、司法机构,所有雅典公民都可以自由参与的政治制度,被后世人们普遍称为民主政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和”这一概念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国家的权力完全归于人民。然而,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真正意义的共和体制,罗马共和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罗马共和国不是民主制,而是贵族主宰的共和制,它与雅典的政治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虽然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罗马共和国都在努力寻求两大利益集团——贵族与平民——以及三大政治要素——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之间的协调共进,但是在本质上,罗马共和国始终具有浓郁的权贵色彩。
质言之,罗马共和国是理论上的人民主权和实际上的权贵政治。以元老院为代表的罗马权贵始终掌握着国家政权,并且不断地将社会上的成功者和精英人士吸收进贵族的行列。执政官的职位长期垄断在血统贵族和财富贵族的手里,一些通过出任保民官而在政坛上平步青云的平民政治家,和那些靠着掌握巨大财富而问鼎政界的骑士阶层一样,很快也通过跻身元老院而成为罗马新贵,改变了此前的政治立场。由于不断地吸收新鲜血液,所以罗马元老院和贵族阶层可以常变常新,不断地适应共和国的发展变化,成功地应对各种时代性的挑战。坚持贵族阶层的政治领导,同时又不断地通过立法来向广大民众让渡部分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成功发挥共和制或混合政制的政治优势,让全体罗马人民在贵族的政治领导下齐心协力地对外扩张,这就是罗马共和国能够不断取得胜利、创造辉煌的根本原因。
公元前133年是罗马共和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分水岭,此前的数百年间,罗马贵族和平民在权力博弈的动态平衡中携手共进,一致对外,发起了一系列对外扩张、掠夺的侵略战争。从公元前133年开始,随着大规模对外战争的结束,罗马内部的社会矛盾再度激化,从而导致了由格拉古兄弟发轫的一系列改革,最终导致了罗马内战与共和国的衰亡。
以公元前133年为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我们可以看到罗马贵族在共和国政治生活中的权重变化情况。从公元前232年到公元前133年的100年间,罗马每年通过选举产生两位执政官,一共产生了200位执政官。统计资料表明,这200位执政官来自58个家族,其中的159位执政官来自26个家族,再其中的99位执政官居然被10个家族垄断。换言之,在这100年间所产生的200位执政官当中,竟然有接近一半的执政官被掌握在10个家族手中。由此可见,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带有非常明显的权贵特点,那些门第高贵、渊源深厚的名门望族强有力地控制了罗马的统治权。
但是经过格拉古兄弟开启的一系列社会改革之后,从公元前132年到公元前33年的100年间,平民阶层趁着罗马内乱之机不断地加强自己的政治权力,一些暴发的骑士和平民豪门跻身贵族阶层,冲淡了传统贵族的政治比重。所以在公元前133年以后的100年间,经过选举产生的200位执政官开始被更多的家族分有,拥有执政官头衔的家族数量大大地增加了。这种变化意味着罗马共和国的政治权力正在逐渐流入骑士或平民豪门之手,这些平民豪门通过建立军功或者创造财富而跻身元老院,日益与传统贵族相融合(通过家族联姻的方式),成为共和国领导层中的新生代。
但是极少数平民豪门的立场变化并没有缓解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历史矛盾,反而使得这种矛盾更加尖锐和激烈,平民对贵族(旧贵和新贵)的仇恨也变得更加强烈。在这样的情况下,罗马就出现了一些政治野心家,他们虽然是贵族出身,但是利用人民对贵族的强烈不满,一面拥兵自重,一面收揽民心,打击元老院,削弱贵族势力,最终实现了从共和国向帝制的转变。
随着贵族政治权重的下降,罗马共和国也日益跌入权力危机和社会动荡的深渊。共和国最初是由贵族领导而建立的,元老院一直是共和国政制的压舱石和传动轴。一旦元老院的政治功能减弱,贵族阶层的集体领导力就会下降,这就为那些借重军权和民意来实现个人野心的集权者或独裁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为共和国的覆灭埋下了隐患。
第II节 平民的反抗与争权
罗马的贵族阶层是开放的,他们可以不断地吸收新鲜血液来控制政权。与此相应,罗马的平民也在持续地向贵族索要政治权利。罗马元老院和执政官们掌握着国家公权力,而平民则坚持不懈地捍卫自己的政治、经济权利,当他们的权利被压缩到极限的时候,他们就会采取相应的行动。这种行动不是拿起刀剑与贵族直接对抗,而是集体撤离罗马,另建家园。从共和国刚刚建立的时候开始,平民就在不断争取自己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过程中,先后发起了三次脱离运动。正是通过这种反抗和争权活动,平民迫使贵族在法权方面做出了一些重大让步,从而逐渐实现了政治权力的动态平衡。
第一次平民脱离运动和保民官的设立
第一次平民脱离运动发生在公元前494年,共和国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到公元前494年才过去了十多年。在共和国草创之初,罗马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很多平民由于还不起沉重的债务,按照罗马债务法的规定,将面临沦为债务奴隶的风险。而奴隶在罗马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平民一旦沦为奴隶就意味着身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平民激烈地反对罗马贵族制定的严苛的债务法。当时弱小的罗马共和国正面临着伊特鲁里亚人的十二城市同盟的军事威胁,而平民则构成了罗马军队的主要成员。
在这样的情况下,罗马的贵族不仅要抵抗伊特鲁里亚人的外部入侵,还要平息罗马平民反对债务法的内部抗争。当时伊特鲁里亚同盟的大军已经压境,以罗马平民为主体而组成的军队本来已经在罗马城外集结,随时准备抗击外来入侵的敌人。但是由于平民要求废除债务法的要求得不到元老院的认可,于是平民军队就集体撤离了“七丘之城”,来到罗马附近的一个叫蒙特萨克罗山的地方另建国家,这座山后来被称为“圣山”。罗马平民掀起的这次脱离运动,最终以元老院的妥协让步而收尾。罗马不仅在平民债务问题上采取了一种较为宽松的政策,而且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保护平民利益的重要官职,即平民保民官。从公元前494年开始,罗马公民大会每年选举产生两名保民官(后来增设为十名),他们必须是平民出身,这样才能立场坚定地站在平民的立场上来保护平民阶层的利益。从此以后,保民官就与执政官分别成为代表两个不同利益集团的领袖人物,他们不仅可以接受罗马平民的上诉,还可以用人民的名义对元老院和执政官的议案行使否决权。
第二次平民脱离运动和《十二铜表法》
第二次平民脱离运动发生于公元前449年,此前罗马元老院为了制定第一部成文法,临时成立了一个十人立法委员会来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结果十人立法委员会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攫取了过多的政治权力,日益蜕变为一个专断的寡头集团。他们的暴虐统治不仅侵害了罗马平民的基本权利,还威胁到保民官的人身安全,这样就激起大量的罗马平民再次选择撤离到“圣山”(也有一种说法是撤离到阿文庭山),与罗马形成对峙之势。罗马平民的第二次脱离运动直接导致了罗马共和国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在此之前的罗马法律都是口头法或习惯法,罗马贵族拥有随意解释这些法律的权力,这就使得平民的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平民的不断要求下,元老院决定制定一部成文法,以保证所有人的权利在白纸黑字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元前454年,元老院推举了十位资深元老组成了一个立法委员会,负责把罗马社会普遍遵循的一些习惯法编制成为成文的法律。这个十人立法委员会派了三位元老到雅典去学习政治法律制度,而此时的雅典正处于伯里克利统治时期,民主制达到了鼎盛状态。这三位元老回到罗马之后向元老院汇报了雅典民主制的一些优点和弊端。元老院在这次考察的基础上,于公元前451年重新成立了一个十人立法委员会,开始制定和颁布第一部罗马成文法。他们首先颁布了十条法律,由于这些律法条文被镌刻在十块铜板上,所以被后世称为《十表法》。到了公元前450年,十人立法委员会又在《十表法》的基础上补充了两条法律,这样就形成了《十二铜表法》。
但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完成了《十二铜表法》之后,却迟迟不对广大民众公布补充的两条法律,而且还不愿意自行解散。由于十人立法委员会在立法期间取代了执政官的职权,也架空了保民官的职能,所以他们成了国家实际上的统治者,形成了一个政治寡头集团。本来这个十人立法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法律,他们在完成了立法工作之后就应该解散。但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却不愿意放弃已经掌握的政治权力,所以迟迟不公布后来补充的两条法律,以此为由来拒绝解散。这个十人立法委员会中有一位领袖人物——出生于克劳狄乌斯家族的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他是一个贪恋权力、专制暴戾的强悍贵族。克劳狄乌斯家族是在王政时期从外地迁到罗马来的,当时一下子就带来了五千名家族成员和门客,是一个人多势众的权贵家族。这个家族在罗马政坛上一向是以作风强硬、刚愎自用而著称的,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倚仗着强大的家族势力,对于平民的反抗采取了非常严酷的镇压措施,激起了平民的强烈不满。此时著名的维吉尼娅事件恰好又发生了,从而成为激起罗马平民发起第二次脱离运动、推翻十人立法委员会专制统治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