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罗马有一位平民出身的百夫长维吉努斯,他是百人团当中的一名老战士,在罗马士兵中享有很高的威望。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看中了这位百夫长的漂亮女儿维吉尼娅,想把她占为己有。但是尚未公布的两条补充法律中,有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是贵族,而百夫长和他的女儿都是平民;更重要的是,百夫长已经为女儿选定了未婚夫,这位未婚夫恰好就是当年的一位保民官。
在这样的情况下,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想利用自己的权势将美丽的维吉尼娅占为己有,却碍于法律不允许贵族和平民通婚的规定,于是他策划了一个非常歹毒的阴谋。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指使手下的一位随从编造了一个谎言,声称维吉尼娅原本是这位随从与克劳狄乌斯家里的一个女奴隶所生的私生女,只不过后来被送给了百夫长养育成人。按照罗马的法律,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奴隶的孩子也是主人的财产,就像一头母牛生了一头小牛,这头母牛和小牛都属于主人所有一样。一旦这个谎言被认可,那就意味着克劳狄乌斯可以任意处置维吉尼娅了。维吉尼娅的父亲和未婚夫坚决反对那位随从编造的谎言,于是就偕同维吉尼娅一起前往罗马法庭请求审判。
然而,由贵族控制的法庭站在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一边,最终判定那位随从的说法是成立的,维吉尼娅将归克劳狄乌斯所有。面对法庭不公正的审判结果,维吉尼娅的未婚夫愤怒地拔剑冲向克劳狄乌斯,结果却被法庭差役捆绑;维吉努斯为了保护女儿的贞洁不受玷污,当着众人的面用佩剑杀死了维吉尼娅,然后骑马冲出罗马城,来到军队集结的大营(当时罗马军队正准备与外敌作战),向士兵们报告了刚才发生的事件。这件事情激起了加入军队的罗马平民的极大愤慨,于是在公元前449年,正在备战的罗马平民再次发生哗变,又一次脱离共和国,前往蒙特萨克罗“圣山”附近重建国家。
维吉尼娅之死
这次脱离运动使得罗马元老院不得不再次做出妥协,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锒铛入狱,在接受审判之前自杀而死;十人立法委员会也被解散,其成员被驱逐出国。这次平民脱离运动的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使完整的《十二铜表法》(特别是后来制定的两条补充法律)得以公开颁布。此外,罗马元老院也制定法律明确规定,保民官在在任期间人身神圣不受侵犯,这样就极大地保证了保民官的人身安全。此后一直到公元前133年保民官提必略·格拉古被杀害的三百多年时间里,罗马共和国从来没有发生过保民官在在任期间人身安全受到侵犯的事例。
第三次平民脱离运动和《霍腾西阿法》
第三次平民脱离运动发生于公元前287年,起因仍然是平民的债务得不到缓解,经济权利得不到保障。由于贵族始终不愿意放弃自己在债务问题上享有的特权,总是根据债务法将欠债不还的平民沦为奴隶,平民的人身安全始终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于是平民就在公元前287年外敌入侵的情况下再次准备撤离罗马。这次脱离运动最终仍然以贵族的让步而结束,其结果直接导致了《霍腾西阿法》的颁布。
《霍腾西阿法》明确规定,从此以后平民大会的决议不需要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平民大会真正具有了立法的权力。自从公元前287年《霍腾西阿法》颁布以后,平民大会的决议就构成了罗马私法的重要来源。私法主要涉及个人财产和经济利益方面的权利问题,《霍腾西阿法》将平民大会的决议提升到立法的高度,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平民的经济权利。由平民大会来负责制定和颁布私法,就如同由元老院和执政官来掌握国家的公权力一样,二者共同使罗马各政治力量之间的权力抗争达到了一种平衡状态。这种权力划分的基本格局一直延续到今天,例如美国的政治制度中仍然保持着参议院和众议院的相互制约,众议院主要负责财务和内政方面的立法,例如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制定财税议案、弹劾政府官员等;而参议院则在政府人事安排和外交事务方面享有更大的权力,诸如审批和任命行政官员和司法官员,批准涉外条约及宣战、媾和等。
公元前287年的第三次平民脱离运动也是罗马发生的最后一次平民脱离运动,而它的成果就是《霍腾西阿法》的颁布,从此以后平民大会就真正拥有了立法的权力,而罗马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也因此而得到了极大的缓解,双方的权力实现了平衡。从此以后,罗马的平民与贵族就可以捐弃前嫌,携起手来一致对外,罗马共和国也因此走上了对外扩张的快车道。
开明贵族改革的可悲下场
罗马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是贯穿于整个共和国历史的一条主线,但是二者之间也绝非只有冲突没有协调。早在罗马平民的实力还没有得到发展和壮大的时候,就有一些具有大局意识的贵族精英能够体察民间疾苦,主动进行一些保护平民基本权利的改革,试图调和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在罗马共和国的早期,平民主要面临着债务缠身和耕地匮缺的困境。由于早期的共和国非常弱小,罗马人经常要和周边不同的部族发生战争,共和国仅靠贵族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动员平民参战。所以有少数开明的执政官也想采取措施来减缓平民在债务和土地方面的压力,从而激励平民积极地投身于对外战争。但是这些有识之士的改革很容易引起保守的贵族集团的反对,最后的结果不仅是改革流于失败,而且改革者本身也会招来杀身之祸。
在公元前486年,贵族出身的卡西乌斯担任共和国的执政官。卡西乌斯是一位拥有雄才大略的统治者,他在就任执政官期间,建立了显赫的军功,试图对新征服地区的土地以及一些贵族多占的公地进行重新分配。由于罗马的农民一般都养有牛羊等家畜,而农民自己的耕地是有限的,所以他们就让这些家畜到一些杂草丛生的公地上去吃草。但是贵族仗着势高权重,将大片的公地据为己有,在公地上放养自家的牛羊,却不允许农民养殖的家畜来吃草。面对这种不公正的现象,卡西乌斯不仅把新征服地区的土地分配给罗马农民,而且限制贵族占有的公地和养殖牲畜的数量,并对贵族占有的土地征收赋税。卡西乌斯的这次改革影响到了贵族的利益,所以遭到了贵族的强烈反对。于是在公元前485年卡西乌斯卸任执政官之后,贵族就通过百人团大会将他判处死刑,他所进行的改革也前功尽弃。
无独有偶,另一位试图进行类似改革的罗马贵族曼利乌斯也得到了同样的下场。公元前389年北方的高卢人攻占了罗马城,罗马人最后只剩下卡庇托尔山上的一座卫城。曼利乌斯正是当年的罗马执政官,他率领军队坚守在这座卫城里,孤军奋战,打退了高卢人的多次进攻,立下了战功。但是曼利乌斯在公元前384年试图解放一些因为债务而卖身为奴的平民,他的这一行为激怒了贵族,最后竟然被贵族从塔尔塔乌斯山上扔下去摔死。
公元前439年,一位罗马富商马利乌斯以低价购买了大量谷物,然后把这些谷物分配给饥饿的罗马贫民。这件事情也引起了贵族的极大不满,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是在笼络人心,带有明显的个人图谋和政治动机。最后,马利乌斯也遭到了贵族的迫害。
上述事例表明,在权贵垄断政治权力的罗马共和国里,某些开明贵族或富商试图改善平民疾苦的举措,很难产生实际效果。虽然卡西乌斯、曼利乌斯等人属于罗马贵族中的精英人士,曾经为罗马共和国建立了功业,但是如果他们的改革侵犯了贵族阶层的整体利益,他们最后往往也会被冠以收买人心、谋求王权的罪名,落得个身首异处的悲惨下场。此后,利益攸关的罗马贵族们达成了一种默契:任何未经贵族阶层认可的集体,擅自推行取悦于平民的改革措施的政治家,都具有图谋不轨和觊觎王权的嫌疑。这种默契来源于罗马人对君主制的深恶痛绝,在领导人民推翻暴君统治的罗马贵族们的眼里,居心叵测之徒往往都是通过笼络民心来实现集权专制的野心。这种看法固然是出于维护阶级利益的立场,但是也确实道出了部分的历史真相——在共和国晚期,马略和恺撒等人果然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推行一些取悦于平民的改革政策,最后依靠平民和军队的支持而削弱了元老院的权力,最终颠覆了共和国。
在罗马王政时期,国家由国王、贵族和平民三部分构成,在终身制的国王眼中,贵族和平民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区别,两者都是自己的子民。在这种情况下,贵族与平民的矛盾还处于萌芽状态,尚未演化为直接的对立。但是到了共和国时期,共和政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贵族统治,贵族阶层不仅与平民阶层形成了尖锐的利益冲突,而且还要防范君主制的复辟,所以他们很容易把平民改革与君主专制联系在一起,警惕有人借助平民的支持来掌握大权进行独裁统治,成为新的国王或暴君。因此,共和国早期由开明贵族推行的一些改善平民状况的改革都因触犯了贵族的集体利益和保守观念,最后流于失败。但是卡西乌斯等人的改革尝试却如同幽灵一般徘徊在罗马共和国的上空,引发了平民与贵族之间一次又一次的冲突,直到共和国的末期。
平民的立法运动与贵族的政治妥协
依靠开明贵族的同情和善意是很难获得帮助的,因此罗马平民只能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来推进改革。在共和国的早中期,这种努力主要表现为平民的脱离运动和法制建设,旨在不断提高平民的法权地位和改善平民的生存处境。平民的三次脱离运动促成了保民官的设立、《十二铜表法》和《霍腾西阿法》的颁布,对于加强平民的政治权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和平民数量的激增,平民持续地通过立法来迫使贵族阶层做出让步,在推进政治平等和提高社会地位方面成就斐然。例如,公元前366年罗马执政官的职位开始对平民开放,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51年、公元前339年独裁官、监察官和法务官(副执政官)的职位也分别向平民开放。此外,平民在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方面也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就。从第一次脱离运动(公元前494年)到第三次脱离运动(公元前287年)的二百多年时间里,平民通过与贵族的长期博弈,促使公民大会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平民权益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列举如下:
公元前494年设置了保护平民利益的保民官职位;
公元前449年颁布《十二铜表法》,确定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无特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按律量刑的原则;
公元前445年颁布《卡努优斯法》,废除了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的规定;
公元前367年颁布《李锡尼-赛克斯法》,规定每年可以有一个执政官职位向平民开放;立法限制贵族占有公地的数量,缓解平民债务等;
公元前326年颁布《彼提留法》,明文废除了债务奴役制,禁止将负债的自由人沦为奴隶;
公元前300年颁布《瓦列里亚法》,再次以成文法的形式重申了公民的上诉权;
公元前287年颁布《霍腾西阿法》,规定平民大会的决议具有与百人团大会决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全体罗马人民都具有约束力。
这一系列法律的颁布,不仅有力地保护了平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协调了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使得双方能够在冲突与妥协的动态平衡中搁置矛盾,同舟共济。在公元前367年《李锡尼-赛克斯法》颁布之后,一位曾经五次当选独裁官、因战功显赫而举行过四次凯旋式的罗马大英雄卡米卢斯,为了庆贺该法律的颁布,表彰罗马平民与贵族的团结和谐,下令在罗马广场上修建了著名的协和神庙。
正是由于这些法律协调了平民与贵族的关系,使得双方握手言和、一致对外,因此罗马才能在布匿战争、马其顿战争、叙利亚战争、努曼提亚战争等一系列扩张战争中取得重大胜利,迅猛崛起为一个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超级大国。
谁是“罗马公民”?
在罗马共和国,贵族是最早的公民,也是“头等公民”。随着罗马的不断壮大,罗马的平民也开始拥有公民权。按照罗马法律的规定,凡是出生于或者被收养于罗马最初三个部族的自由成年男子,包括他们的门客,以及被赋予罗马公民身份的外国人,都是罗马公民。罗马最初的三个部族就是指带有传说色彩的拉丁人、萨宾人和伊特鲁里亚人的部族。后来罗马人通过不断扩张,征服了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民,罗马公民的范围也随之日益扩大。在共和国里,“罗马公民”是一个非常光荣的称号,罗马公民享有完全的政治权利,既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要承担服兵役和纳税等义务。非公民不需要纳税,一般情况下也不用服兵役,但是他们却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与罗马的公共政治生活。
要言之,“罗马公民”是一个既享有政治权利,又需要承担社会义务的自由身份的象征,而且“罗马公民”的范围是随着罗马共和国的扩张而不断拓展的。罗马公民最初就是指共和国建立之初的那些自由人,包括贵族和平民,后来进一步扩大到以罗马为盟主的拉丁同盟的成员。罗马人非常慷慨地把公民权赋予那些被他们降服的拉丁同盟者,条件是每当罗马人与其他民族发生战争的时候,同盟者必须向罗马人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但可以在战争结束后分得战利品。再往后,到了罗马人统一了意大利半岛之后,意大利各族群不断地向罗马人索要完全的公民权,公元前89年,执政官马略正式将罗马公民权赋予了全体意大利自由人,罗马公民的范围再度扩大到整个意大利半岛。
罗马为什么会迅猛地扩展成为一个超级大帝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罗马的公民人数也随着领土的扩展而同步增长。在早期的扩张过程中,罗马人每征服意大利的一个族群,不仅不对其加以奴役,还会慷慨地把公民权赋予对方,其目的就是让被征服者与罗马人同心协力地投入进一步的对外扩张中。这样一来,罗马公民的覆盖范围也就会与罗马的版图同步扩大了。
但是当罗马人统一了意大利以后,他们就不这么慷慨了,尤其是在海外遇到北非迦太基人顽强抵抗的时候,罗马人就开始采取赶尽杀绝的手段,战败者一概沦为奴隶,再也不能享受罗马公民权了。由于整个意大利的人口数量已经足够庞大,罗马人无须再依靠扩大公民范围的方式来推动进一步的扩张,因此罗马公民权就基本上被限制在意大利人的范围之内。直到公元前1世纪的后半叶,恺撒才再次把罗马公民权赋予他所征服的部分高卢人和一些专业人士,但是罗马公民权仍然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在恺撒和屋大维的时代,大体上还是只有意大利人才能享有完全的罗马公民权,意大利人以外的希腊人、小亚细亚人、西亚人、北非人、西班牙人以及大多数高卢人仍然不能享受罗马公民权,即使他们具有自由人的身份。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公元212年,当时有一位非常暴戾荒唐的罗马皇帝卡拉卡拉,他把公民权给予了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自由人。
卡拉卡拉皇帝为什么会这么慷慨?因为此时的罗马早已从共和制转变为帝制,公民既不再享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也不用履行服兵役的义务,但是必须承担纳税的义务。此时的罗马公民权已经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成了一种让公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虚名和累赘。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卡拉卡拉皇帝之所以慷慨地把罗马公民权赋予帝国境内的所有自由人,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承担纳税的义务,以便更加广泛地搜刮民脂民膏。事实上,随着罗马共和国逐渐衰落以至转化为帝国,罗马的公民精神也日益沦丧,光荣的罗马公民已经蜕化为卑微的罗马臣民了。
第III节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要素
罗马共和国从创建之初一直到走向衰亡,其政治发展始终都受到三个重要因素的影响,这就是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者之间的权力博弈贯穿于整个罗马共和国的历史。
三大要素的动态平衡
第一个要素是以执政官为代表的高级官员,如执政官、法务官、监察官等,这些高级官员构成了罗马共和国的行政首脑,其中以执政官为最高行政长官(非常时期的独裁官除外)。共和国虽然废除了国王,但是设立了两个任期为一年的执政官。从主管内政和统帅军队的角度来看,执政官就相当于国王,只不过要受到同僚制和年度制的约束。两位作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的执政官都是一年一任,彼此的权力是完全对等的,二者相互监督,荣辱与共,共同掌握共和国的行政管理权和军事指挥权。
第二个要素是元老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机构,以贵族为主体(共和国早期甚至为清一色的贵族)。元老院掌握着罗马的财政、裁判、外交、宗教等方面的权力,并且决定着执政官、独裁官等高官的任命。可以说,在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中,元老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它从根本上决定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存亡。如果元老院能够协调好三大政治要素之间的关系,调和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共和国就会兴旺发达;否则,共和国就将走向衰亡。从王政时期到共和国时期,甚至到屋大维开创的元首政制时期,元老院一直在罗马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共和国时期发挥的作用最大,堪称罗马共和国的中流砥柱。罗马元老院的政治影响力一直延续到当代,至今美国参议院仍然沿用罗马元老院的名称senate,其政治功能一脉相承;美国参议院议员和英国上议院议员仍然被叫作senator,即“元老”。
第三个要素是公民大会,在共和国时期,公民大会拥有选举、立法和司法的权力。罗马元老院是以贵族为主体的权力机构,执政官等高级官员也大多出身于贵族,而广大的罗马民众也需要有属于自己的权力机构,这就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后来又产生了以保护平民利益为己任的保民官,与站在贵族立场上的执政官形成了旌旗相望之势。罗马王政时期的公民大会叫库里亚大会,后来塞尔维乌斯统治时期建立了百人团大会,到了共和国时期又在库里亚大会和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形成了特里布斯大会。这三个公民大会之间有着非常复杂的联系,但是又彼此不同。随着贵族与平民矛盾的不断激化,特里布斯大会逐渐演变为由城市平民控制、排斥贵族的平民大会,与元老院形成了尖锐的对立,最后甚至演成了共和国晚期的罗马内战。
以执政官为代表的高级官员,由贵族操纵的元老院,以及最初由全体罗马公民组成、后来逐渐演变为由城市平民控制的公民大会,这三大政治要素之间的权力博弈维系着罗马共和国发展演变的动态平衡。以贵族掌控的元老院为一端,以民众组成的公民大会(或平民大会)为另一端,二者之间的权力博弈构成了罗马共和国最根本的矛盾冲突,而执政官等政府官员以及平民保民官则在二者的抵牾之中不断地进行协调,极力维护双方的平衡。但是总的来说,执政官由于受其出身的影响,往往是倒向元老院一边的,正如平民出身的保民官通常会旗帜鲜明地站在平民这边一样。到了共和国后期,当那些拥兵自重的执政官(马略、恺撒等)开始倒向平民一边,利用人民的支持来实现个人的政治野心时,元老院就逐渐被架空,共和国也就岌岌可危了。所以在共和国的权力博弈过程中,元老院就如同一张晴雨表,元老院功能强大,共和国就兴旺发达;元老院大权旁落,共和国就要面临灭顶之灾了。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博弈
罗马共和国虽然由贵族和元老院掌握国家权力,但是在四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面对着罗马民众的不断维权和抗争,贵族们不得不持续地通过立法来提高民众的政治权利,满足他们的经济利益。而且随着罗马版图的不断扩大,罗马又开始制定法律来协调传统的罗马公民与意大利人以及环地中海世界的外邦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持续的法制过程不仅有效地协调了罗马三大政治要素和两大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关系,维护了共和政制的动态平衡,而且通过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携手共进,使罗马日益壮大并成为一个地跨三大洲的世界帝国。
正是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相互博弈和利益调适,推动了罗马共和国的迅猛发展,提高了国家的行政效率和扩张效益。这些政治力量之间的博弈和调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竞争与协调
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竞争与协调保证了共和国政治发展的动态平衡,罗马共和国不断取得成功的最重要的诀窍,就在于它把竞争与协调作为一对保证自由的基本因素。它不仅承认罗马共和国是由贵族和平民这两个利益相互抵牾的社会阶层所构成,而且承认二者之间存在着竞争,然后通过持续而有效的立法过程来实现二者的协调共赢。牛津大学著名罗马史专家安德鲁·林托特在其名著《罗马共和国政制》中精辟地指出:
“罗马共和国给西方政治思想留下的最经久的遗产,也许是把对立与竞争作为自由的组成部分和效率政府的催化剂,让它们具有了合法性和可欲性。”
这种通过竞争与协调来实现自由和效率的共和制度,至今仍然影响着现代西方的一些宪政民主国家。
二、官吏的权力与人民的权利之间的平衡
罗马共和国是由贵族和平民两大利益集团构成的,同时又存在着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大政治要素,三者各自在共和国的政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罗马共和国的公权力掌握在权贵控制的元老院和执政官等官员手里,这是一种主动执行的权力,表现为发布命令、颁布法律、制定政策、宣战与媾和的权力等。广大民众虽然不掌握国家的公权力,但是他们始终要捍卫自己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上的和经济上的权利,这是一种被动的权利,民众必须通过与权贵的对立和竞争来不断争取。因此,整个共和国时期的权力博弈就表现为民众要限制官员和元老院的权力,捍卫自己的权利。元老院和执政官可以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地向民众做出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让步,但是国家的统治权却必须始终掌握在他们手里。著名罗马史专家蒙森用一句话概括了罗马共和国的特点:
“自塔克文时代起至格拉古时代止,罗马进步人士所呼吁的,不是限制国家的权力,而是限制官吏的权力;同时,罗马人从未忘记,人民不应进行统治,而是应当接受统治。”
从罗马共和国创始之初,平民和贵族中的一些改革者就在不断地呼吁限制官吏的权力。但是除了极少数野心家之外,罗马政要包括平民保民官从来没有想到要把权力完全交给人民。他们深深地意识到,完全由人民来进行统治必定会重蹈雅典民主制的覆辙,最终使共和制蜕变为一种暴民政治。人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但是国家的统治权只能掌握在元老院和官员手里,这就是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奥秘。
S.P.Q.R.——“共和”的标志
罗马共和国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元老院代表的贵族和公民大会代表的平民之间,在罗马,有一个用四个缩写的拉丁词来表示的非常重要的标志,即S.P.Q.R.。
S是拉丁文Senatus的缩写,也就是元老院;
P是拉丁文Populus的缩写,用英文表示就是People,指的是“人民”;
Q是拉丁文介词Que的缩写,相当于英语中的and;
R是拉丁文Romanus的缩写,指的是“罗马的”。
这四个拉丁词如果用英语来表示,就是“The Roman Senate and People”,中文意思就是“罗马元老院和人民”。
这四个缩写词就是罗马共和国的经典标志,它明确地表达了罗马共和国就是由两个不同的政治集团所构成,一个是代表贵族的元老院,另一个则是罗马人民,他们通过各种不同的权力机构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要求,比如说早先的库里亚大会,后来的百人团大会和特里布斯大会,这些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权力机构。
这样一来,两个不同的政治机构——元老院和公民大会——就构成了罗马的两个公众团体,“共和”一词的英文“republic”的含义就是“公众事务”,而中文里的“共和”一词最初则是表示两个统治者的共同执政(“周召共和”)。如果这两种不同文字的“共和”之意结合在一起,那恰恰就是指两个公众团体之间的对立与竞争,就是指两个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博弈和协调共赢。所以这个标志就成了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标志。古代的罗马共和国并没有国旗和国徽这些东西,但是罗马军团是有军旗的,自从公元前1世纪初马略开展军事改革之后,罗马军旗统一使用鹰徽,鹰徽下面都印有“S.P.Q.R.”的字样。这就意味着,凡是有罗马雄鹰标志和“S.P.Q.R.”字样的军旗飘扬之处,就是罗马人的国度。在罗马疆域的辽阔大地上,“S.P.Q.R.”随处可见,甚至到了罗马共和国已经转变为帝制,这个标志依然是罗马国家的经典指称。古罗马经过中世纪和近代,一直到今天的意大利,“S.P.Q.R.”仍然在罗马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就连今天罗马下水道的窨井盖上,都镌刻着这个标志。
罗马街头随处可见的“S.P.Q.R.”标志
罗马共和国的三对矛盾
罗马共和国从建立之初到最终瓦解始终存在着三对矛盾。
第一对矛盾是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表现为平民不断地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力。比如说,政府高官和元老院都被贵族垄断了,人民也应该选出能够维护自身基本权利的议会领袖,公元前494年产生的平民保民官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人民也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立法机构(平民大会),可以主动地创制法律,而不是仅仅被动地对元老院的提案进行表决。公元前3世纪颁布的《霍腾西阿法》,就明确规定平民会议(特里布斯大会)的决议对于全体罗马人民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无须元老院的批准。这些政治权利都是平民在与贵族的不断斗争中获得的。这就是罗马共和国的第一对矛盾。
第二对矛盾是穷人和富人之间的矛盾,表现为穷人不断地向富人争取经济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穷人和富人的矛盾与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往往是相互重合的,但是由于后来平民中的一些成功者获得了大量的经济资源,从而跻身富人阶层(骑士),因此罗马的一部分富人也是平民出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穷人和富人的矛盾与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并不完全一致。在罗马共和国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穷人总是在不断地要求维护和增加自己的经济权益,特别是随着罗马版图的迅猛扩张,罗马社会开始出现大地主运用战俘、奴隶来从事农业经营的情况,于是就导致了残酷的土地兼并,致使大量自耕农失去土地,沦为城市无产者。这些流离失所的农民无法维持日常的生计,就会向富人索要殖民地的土地和廉价的粮食等经济权利,于是穷人与富人的矛盾就开始取代平民与贵族的矛盾而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且与第一对矛盾非常复杂地纠缠在一起,引发了罗马社会的混乱和内战。
第三对矛盾是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意大利同盟成员以及外省人向罗马人要求拥有充分的公民权。罗马最初是一个弹丸之地,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膨胀成一个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超级大国。罗马共和国最初的公民只有罗马城和拉丁同盟的人民,但是随着罗马的不断扩张,被征服的意大利地区以及外省人民也开始要求拥有罗马公民权,特别是那些曾经与罗马人并肩战斗的同盟者,他们也要享受充分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于是这就成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概言之,罗马平民与贵族的政治矛盾、穷人与富人的经济冲突,以及罗马公民与非公民自由人的身份抵牾,这三对矛盾如同梦魇一般始终笼罩在罗马共和国的头顶上,推动了罗马社会一次又一次的权力博弈和改革更新。
第V章 罗马共和国的权力机构和主要官职
罗马共和国的权力机构主要指立法机构。虽然罗马共和国不像现代西方国家那样采用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机制,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明确分开,但是至少罗马共和国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还是明确区分的。立法权分属不同的权力机构,行政权则掌握在执政官和其他行政官员手中。罗马的权力机构非常复杂,多有变更,大体上可以分为库里亚大会、百人团大会、特里布斯大会以及元老院四者。
第I节 罗马公民大会
在罗马,从王政时期到共和国时期,以贵族为主体的权力机构始终是元老院,而代表人民的权力机构则包括库里亚大会、百人团大会和特里布斯大会。这三者都是罗马的权力机构,称为人民大会或公民大会,只不过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特点,既相互重叠,也前后更替。
库里亚大会
公民大会的第一种形式是库里亚大会,它是最古老的权力机构。罗马最初是一个蕞尔小国,地处七座山丘的环绕之中。作为农业社会的罗马早先是以氏族为社会的基本单元,若干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这个胞族叫作库里亚,罗马建国时一共有30个库里亚。每10个库里亚又构成了一个部族,部族又叫作特里布斯。按照罗马的历史传说,这三个部族分别就是拉丁人、萨宾人和伊特鲁里亚人的族群,三个部族合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最早的罗马国家。
库里亚(胞族)是建立在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氏族之上的更大群落,不同的库里亚共同组成的库里亚大会就成为罗马最早的政治联合体,所以罗马王政时期由全体人民参与的权力机构就是库里亚大会。库里亚大会据说是由罗慕路斯创建的(正如他也创建了罗马元老院一样),它的主要职责就是处理各个氏族之间的日常事务,例如举行个人脱离氏族仪式和收养子女仪式、解决财产纠纷和进行遗嘱公证、主持宗教仪式和祭祀活动、推选和任命国王,以及制定法律和审理案件等。
由30个库里亚的民众(包括贵族和平民)组成的库里亚大会构成了罗马最早的公民大会,这里的公民是指凡出身于罗马最初的三个部族,或者被收养的成年自由男子。在早期的罗马,按照库里亚大会的规定,每个库里亚在打仗的时候需要为国家提供100个步兵和10个骑兵组成军队,30个库里亚加在一起就需要提供3000名步兵和300名骑兵,这就是罗马王政初期的总兵力。由于库里亚大会是一个建立在若干血缘氏族联合基础上的政治统一体,因此,随着罗马国家的不断发展,被并入的族群不断增加,原来的氏族血缘关系逐渐松散,到了第六任国王塞尔维乌斯的时代,库里亚大会的政治职能逐渐被新兴的百人团大会以及更晚的特里布斯大会取代。到了共和国中期,库里亚大会已经名存实亡,不再具有任何政治功能,成为一个荣誉性的团体。在共和国晚期,库里亚大会的成员就只剩下执政官身边的30个随从了,每个随从在名义上代表着一个胞族。因为此时的罗马已经地跨欧亚非三大洲,囊括的族群实在太多了,30个胞族已经成为一种传统的象征了,库里亚大会已经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百人团大会
公民大会的第二个重要形式就是百人团大会,百人团大会是第六任国王塞尔维乌斯创立的。塞尔维乌斯在行政分区和人口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财产资格把罗马人分成了六个等级——每个等级享受不同的政治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政治义务,从而建立了兵役、税收和选举权三合一的百人团制度。不同等级的百人团在政治上的意见表达要通过百人团大会来实现,所以百人团大会就成为新的公民大会,逐渐取代了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库里亚大会的政治功能。由于从王政时期一直到共和国时期,罗马始终处于不断对外扩张的状态中,所以当时的整个社会架构是按照军队建制而搭建的,具有兵民一体的特点。实际上百人团最初就是一个军事单位,只不过它们是根据公民财产的多寡而组建的,包括以贵族和骑士为主体的第一等级的98个百人团(含18个骑兵百人团),第二、第三、第四等级的各20个百人团,第五等级的30个百人团和第六等级即无产者的5个百人团,一共是193个百人团。等级越高的百人团拥有越多的财产,所以自配的军事装备也比较精良,包括马匹、全身重甲和多种武器,他们在战斗中充当主力部队,冲锋陷阵,建功立业;而较穷人群组成的百人团的武器装备就比较简陋,战斗力也依次递减。至于无产者组成的5个百人团,根本就不能参加战斗,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如修桥补路、吹号打鼓等。
百人团不仅是一个战斗单位,而且是一个政治团体,每个百人团通过内部协商而形成统一意见,在由193个百人团组成的百人团大会上都具有一票表决权,这一票就代表了这个百人团的集体意志。所以百人团既是一个军事单位,也是一个政治单位,它构成了罗马社会的基层组织。百人团制度建立之后,就逐渐取代了库里亚大会的政治功能,成为罗马国家最权威的立法机构,每个百人团的一票表决权在决定国家重大事务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塞尔维乌斯建立的百人团制度明显具有强化贵族和富人的政治权重的特点。在所有的百人团中,18个骑兵百人团是由出身高贵的血统贵族组成,他们成为战争中最精锐的主力;而第一等级百人团的80个步兵百人团也都是由罗马最有权势和钱财的富人组成,他们作为重甲兵,在战争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第一等级的百人团在战争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他们在政治上也相应地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在百人团大会中,第一等级的98个百人团一共拥有98票,占了整个百人团193票的半数以上。而按照百人团制度的程序规定,百人团大会在进行表决时,都是按照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唱票,首先由18个骑兵百人团投票,然后由第一等级的80个步兵百人团投票,如果这98票的意见相同(作为公民大会的百人团大会只有表决权而无创议权,即只能对元老院或行政首长提出的议案进行同意或者否定的表决),那就已经代表了罗马公民中多数人的意见,后面几个等级的百人团(其票数加起来一共只有95票)也就没有必要继续投票了。因为在一些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上,传统的古典贵族和成为新贵的平民豪门(他们共同组成了第一等级),往往利益相关,大家的态度通常比较一致,投票表决的结果也基本相同,因此作为公民大会的百人团大会在政治上带有明显的权贵特点。
百人团大会后来成为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立法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元老院和执政官的提案进行表决。由于元老院在法理上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机构(尽管它实际上越来越向一个握有实权的立法机构发展),而只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政机构,所以元老院的提案不能直接成为法律,必须通过百人团大会的表决才能成为法律。
2.选举执政官和监察官。执政官是每一年选举两个,监察官一般是每18个月选举两个。这些国家行政长官的产生首先需由百人团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然后把选举结果提交元老院批准生效。
3.进行死刑判决。共和国第二任执政官瓦列里乌斯的立法就明确规定:判处死刑的唯一权力属于人民。百人团大会是罗马的公民大会,代表全体罗马人民,所以只有百人团大会才可以做出死刑判决,被判决死刑的公民也可以向百人团大会提出上诉。
4.对宣战、媾和等重大外交事务进行表决。后来随着元老院的政治权重日益增加,百人团大会的宣战、媾和以及审判等权力逐渐被元老院和后来独立的司法机构取代,它的立法权也日益被特里布斯大会取代,最终仅仅保留了选举执政官、监察官等高级官员的权力。
尽管百人团大会是罗马王政时期的第六位国王塞尔维乌斯建立的,但是它却在罗马共和国早中期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百人团大会经典地表现了罗马共和国政制的基本特点:全体罗马人民包括贵族和平民都享有参与政治事务的权利,虽然政治权力更多地掌握在权贵手里。自从百人团制度建立以后,百人团大会就逐渐取代了库里亚大会的政治功能,成为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立法机构。
特里布斯大会
罗马公民大会的第三种形式是特里布斯大会,它原本是罗马的部族大会,创建于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最初仅有部族平民参加,与全民(包括贵族与平民)参加的百人团大会不同。后来随着罗马的扩张,越来越多的外来移民迁入罗马,打破了以前的部族界限,再加上罗马统治的疆域也不断扩大,特里布斯大会就逐渐由部族大会演变为行政区域大会了。除平民之外,贵族也开始参加特里布斯大会,因此该大会也逐渐发展成为全体罗马人的公民大会,与百人团大会相互呼应。与此相应,特里布斯大会的权力也在不断加强。最初作为部族平民社团,特里布斯大会的决议仅对平民具有约束力,而不能成为对所有公民都有效力的罗马法律。自从公元前494年设立保民官之后,特里布斯大会的主要职权是选举保民官。后来经过平民们的不断抗争,罗马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来加强特里布斯大会的立法权,直到公元前287年颁布的《霍腾西阿法》正式确立了特里布斯大会(或平民大会)的决议对于全体罗马公民均具有约束力,这就使得特里布斯大会真正拥有了立法权。
如果说库里亚大会是按照氏族血缘而划分的,百人团大会是按照财产资格而划分的,那么特里布斯大会就是按照行政区域而划分的,这三种不一样的划分标准,意味着罗马社会的组织原则发生了变化。罗马最早的政治组织库里亚大会是建立在不同的血缘氏族关系之上的,后来随着罗马版图的不断扩张,很多周边的族群被合并到罗马人中,这样就使得以人口居住地为根据的区域关系逐渐代替了以血缘为根据的氏族-胞族关系,所以塞尔维乌斯才把罗马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并且以财产资格为依据建立了百人团制度。特里布斯大会最初虽然是在部族的基础上建立的,但是到了共和国中期,罗马的版图已经扩大到了意大利的整个中部地区,传统部族的意义已经日益淡化,新的行政区域不断增加,这样就在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把传统的百人团大会与根据行政区划而建立的特里布斯大会加以整合,形成了兼具二者特点的罗马公民大会。
特里布斯原本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部族,后来演变为超越血缘关系的行政区域。但是在罗马传统的古典贵族中,特里布斯仍然是他们身份的主要标志。罗马传统贵族的名字通常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本人名;第二部分是特里布斯名,代表着家族或者身世渊源,往往只有传统贵族才有这个名字;第三部分则是父名。例如罗马著名政治家恺撒的全名叫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Gaius Julius Caesar),其中盖乌斯是他的本名,恺撒是他的父名(在罗马社会,人们通常以父名来称呼一个人),而尤利乌斯则是他的特里布斯名,也就是恺撒家门的名字。特里布斯名往往是以一个部族或地区的名门望族的名称来命名的,例如尤利乌斯家族就是罗马最古老的名门望族(最初是从阿尔巴迁徙而来的),所以人们一听到特里布斯名“尤利乌斯”,就如同听到“科尔内利乌斯”“埃米利乌斯”“法比乌斯”“克劳狄乌斯”这些古老的名字一样,就知道对方是贵族出身了。如果没有中间的特里布斯名,那就是依附于贵族的门客,或者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例如共和国后期的平民政治家盖乌斯·马略,从名字上就可以知道他不是贵族出身。由此可见,特里布斯名成了罗马公民身世和权力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