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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林 当前章节:1539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7:33

到了共和国中期,特里布斯越来越与部族血统相分离(除了仍然保留在一些血统贵族的名字中之外),成了行政区域的名称,因此特里布斯大会实际上就是按照地域原则组织起来的罗马公民大会。

特里布斯的数量增长和性质变化

公元前495年,罗马共和国刚刚建立不久,当时罗马的领域以“七丘之城”为根基,分为4个城区特里布斯和17个乡村特里布斯,版图面积大约为900平方公里。4个城区特里布斯是根据罗马城里七座山丘附近的居民居住点而划分的,如帕拉蒂尼区、埃斯奎里区等;17个乡村特里布斯则是根据罗马周边的一些新纳入的大贵族领地来划分的,比如埃米利区(以埃米利乌斯家族为根据)、克劳狄亚区(以克劳狄乌斯家族为根据)、科尔内利区(以科尔内利乌斯家族为根据)等。在罗马早期扩张的时候,经常会将一些被征服地区的贵族和平民迁移到罗马的七丘之城。比如第三位国王图鲁斯征服了阿尔巴地区,就把尤利乌斯家族等阿尔巴族群迁到七丘之一的西里欧山,数百年后,尤利乌斯家族已经成为根基深厚的罗马望族了。这些最早聚集到罗马城内的人群就在七座山丘附近形成了最早的4个城区特里布斯。在后来进一步的扩张中,罗马的地域范围随之扩大,一些被征服的地区就以当地望族或者新迁入的大贵族为名相继建立了一些乡村特里布斯。这样就形成了至公元前495年为止的罗马4个城区特里布斯和17个乡村特里布斯。

后来由于罗马帝国不断扩张,兼并了更多地区和人民,到了共和国中期的公元前3世纪(公元前241年),特里布斯的数量已经增加至35个。这些新设立的特里布斯不再按照大贵族的姓氏来划分,而是根据地域名称而划分,如斯泰拉提纳区(因伊特鲁里亚的斯泰拉提纳平原而得名,公元前387年设立)、法勒纳区(因坎帕尼亚的法勒努斯地区而得名,公元前318年设立)、阿尼恩西斯区(因拉提乌姆的阿尼奥河而得名,公元前299年设立)等。这样一来,特里布斯就日益由部族单位演变成为行政区域组织了。

虽然此后罗马共和国的势力范围还在不断地扩大,但是特里布斯的数量却不再增加(与此相应,罗马公民权的范围也不再扩大),最后就固定为以罗马为中心的35个特里布斯(4个传统的城区特里布斯和31个后来逐渐建立的乡村特里布斯),这些地区都是位于意大利中部的拉丁、萨宾、伊特鲁里亚等族群的居住地。以后再被征服的意大利其他区域的人民就只能融入已有的35个特里布斯当中,他们仍然生活在自己的原居住地,但是在政治区划上却从属于某个已有的特里布斯,如果他们获得了罗马公民权,就可以在所属的特里布斯中行使投票、选举等政治权利和履行服兵役、纳税等公民义务。

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张,很多重大的社会事务都开始由行政区域来进行组织,而不再以血缘关系或者部族聚落为依据了。而且由于罗马人口不断增加,打仗的时候也不需要全民皆兵了,而是以特里布斯为单位来进行征兵动员,轮番上阵。这就意味着特里布斯已经成为罗马共和国进行政治管理和军事组织的基本单元。在这样的情况下,罗马共和国就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按照特里布斯的行政区域来组织征兵、税收、选举等事务,把以前按照财产资格进行划分的百人团整合到特里布斯之中。

特里布斯与百人团的整合

公元前241年,罗马共和国根据特里布斯的现状对百人团的构成比例进行了重要改革,并将百人团大会和特里布斯大会整合在一起。公元前6世纪中叶塞尔维乌斯将罗马公民按照财产资格划分为193个百人团,到了公元前241年,罗马共和国根据35个特里布斯来重新组建百人团。每个特里布斯仍然按照财产资格把人口分成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组成老年百人团和青年百人团(仍以45岁为划分标准)各一个。这样一来,每个特里布斯都按照财产等级和年龄区别而组成10个百人团,35个特里布斯一共为350个百人团,再加上由传统贵族组成的18个骑兵百人团和无产者的5个百人团(均不按特里布斯分配),整个罗马共和国一共形成了373个百人团。这些百人团共同组成了特里布斯大会,每个百人团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召开特里布斯大会时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来决定共和国的重大事务。

表5-1 公元前6世纪中叶建立的百人团

表5-2 公元前241年根据特里布斯改革后的百人团

通过上表的对比可以看到,公元前241年改革的最重要之处并不在于把百人团和特里布斯整合在一起,而在于使百人团的构成比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每个特里布斯的第一等级都只能组建一个老年团和一个青年团,所以整个特里布斯大会的第一等级只能拥有70个百人团,再加上传统贵族的18个骑兵百人团,一共也不过88个;而参与特里布斯大会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级却各自拥有70个百人团,一共有280个百人团,在数量上具有压倒性优势。这就意味着平民尤其是中产阶级(第二、第三、第四等级)在当时的罗马共和国里已经成为公民主体和军队主力,而贵族和骑士(商人或平民豪门)组成的第一等级的政治权重和军事作用明显下降。在公元前6世纪中叶建立的百人团制度中,第一等级的98个百人团在193个百人团中占有绝对优势;然而在公元前241年按照特里布斯改革之后的百人团中,属于中产阶级的第二、第三、第四等级的210个百人团已经占了373个百人团中的多数,而第一等级的百人团反倒减少到88个。这恰恰说明随着罗马的不断扩张,中产阶级逐渐成为共和国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意味着平民阶层在政治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大。这既是罗马连年对外扩张不断吸纳新成员的结果(这些新加入的成员当然更多的是平民阶层),而且也是共和国建立二百多年来平民与贵族权力博弈达到平衡的表现。

特里布斯大会与平民大会

在罗马的公民大会中,投票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早先百人团大会的方式,即按照等级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投票,这种投票的结果在当时第一等级百人团占优的情况下明显是有利于罗马权贵阶层的;另一种是特里布斯大会的投票方式,即不分等级、每次投票时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各个特里布斯的投票顺序,后者当然是有利于平民阶层的。由于公元前241年改革后的第一等级百人团数量已经大大减少,所以按照特里布斯大会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就更有利于平民阶层了。

特里布斯大会最初是部族平民的会议,后来随着原始部族被行政区域取代,各地的贵族也开始参与其中,特里布斯大会日益成为全体罗马人民参与的公民大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罗马版图越来越大,35个特里布斯中只有4个城区特里布斯,而召开大会的地点当然只能在罗马城内。因此参加特里布斯大会的人员往往主要是城区的民众,住得远的公民既缺乏交通上的便利条件,通常也无闲暇和兴趣前来参与,虽然他们和城市公民一样享有参会的权利。这就使得罗马的特里布斯大会越来越演变为城市公民的大会,一些居住在乡间的土地贵族和他们的门客就慢慢地被排斥在外了。如果说当罗马共和国还只是一个“七丘之城”时,住在城里的第一等级可以轻易地操控百人团大会的权力,公民大会被打上了浓重的权贵烙印;那么到了罗马共和国的中期,特里布斯大会越来越被数量上占优的城市平民控制,与以贵族为主体的元老院之间的对立和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这也体现了特里布斯大会和百人团大会的不同之处,总体来说,百人团大会带有较为明显的权贵色彩,而特里布斯大会从起源和性质上来说都更加偏重于平民的权力。

到了布匿战争和马其顿战争结束之后(公元前2世纪后半叶),随着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再度走向激化,特里布斯大会也日益演变为平民大会,对脑满肠肥的罗马贵族充满了怨恨的城市平民(其中很多人是在土地兼并过程中失去了祖传耕地的无业游民)在召开大会时有意地诋毁和排斥贵族,致使贵族都不再愿意参与这种带有明显敌意和暴力倾向的公民大会。这样一来,特里布斯大会就从一个兼容平民与贵族的公民大会蜕变为一个由城市无产者控制的平民大会,与权贵操控的元老院形成了水火之势。而百人团大会则与特里布斯大会相分离,但是它的许多政治功能已经分别被元老院、专设的司法机构以及特里布斯大会所分有,仅剩下选举执政官和监察官等政府官员的权力了。

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发展壮大,库里亚大会早已丧失了政治功能,仅仅保留了部分宗教职能和象征意义,罗马的公民大会主要体现为百人团大会和特里布斯大会这两个权力机构。相对而言,百人团大会虽然还保留着选举执政官等重要职能,但是它作为立法机构的主要权力已经被特里布斯大会所取代(《霍腾西阿法》的颁布是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到了共和国的中后期,真正代表平民政治权力的立法机构就是特里布斯大会了,它与代表权贵势力的元老院形成了尖锐的对立。

作为罗马平民大会场所的尤利娅会堂遗址

罗马公民大会的“人民主权”

从库里亚大会到百人团大会和特里布斯大会,作为享有立法权力的公民大会,都代表着某种意义上的人民主权,似乎体现了罗马共和国的“主权在民”的政治特点。但是从实质上看,罗马公民大会的权力却是非常有限的,人民的权力始终受到权贵阶层的有力限制。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权力博弈中,元老院在大多数时候都控制着罗马政治的主动权,而人民却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

早在共和国第二任执政官瓦列里乌斯的立法中,就明确表述了人民主权至上的原则。但是罗马共和国的“人民”既包括贵族也包括平民,而且在共和国初期“人民”首先是指贵族这样的“头等公民”。后来随着罗马平民在“人民”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公民大会的政治权力也日益增长。但是相对于元老院而言,公民大会的权力始终具有消极的和被动的特点。例如,无论是百人团大会,还是特里布斯大会,两者都只有投票表决权,却没有提案权和辩论权,与会的民众只能对元老院、执政官或者保民官提出的法案进行同意或否定的表决。罗马公民大会(包括百人团大会和特里布斯大会)在政治权力方面的局限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与雅典城邦的立法机构——五百人会议——相比,罗马公民大会在民主性或人民主权方面具有明显的弱势。雅典五百人会议具有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特点,会议成员是由抽签产生的,不分等级,大家在召开会议时除了拥有表决权之外还具有提案权,可以自由辩论。但是罗马的百人团大会是有等级性的,按照等级差别来决定投票顺序,而且百人团大会和特里布斯大会都只有表决权,没有提案权和辩论权,这就极大地限制了罗马公民的民主权利。由此可以体现出雅典民主制和罗马共和制在人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重要差别。

当然,与相对保守的罗马共和制相比,雅典民主制由于赋予人民过多的权力,最后竟导致了一种“多数人的暴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而罗马共和制的政治权力虽然长期掌握在少数权贵手里,但是一直到公元前2世纪末为止,罗马至少有效地避免了国家走上暴民政治的道路。到了公元前1世纪,随着平民大会与元老院之间的权力冲突日益白热化,一些个人野心家开始利用军队来干预政治,最终把相互制衡的平民大会权力和元老院权力全都集于一身,从而实现了从共和向帝制的转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或许正是罗马公民大会在权力博弈中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政治权力长期掌握在元老院手中,才保证了罗马共和国的顺利发展和长治久安。毕竟罗马共和国从产生伊始一直到病入膏肓,始终都带有浓郁的权贵色彩。

第二,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和公民人数的增加,罗马公民大会越来越不具有代表性。事实上,参加特里布斯大会的主要是4个城区特里布斯的公民,另外31个乡村特里布斯中的公民很少有条件和兴趣参加大会。而且这个大会越来越具有排斥权贵的倾向,公民大会实际上已经演变为平民大会了。而在仍然具有公民性质的百人团大会中,选民们又往往会受到恩主-门客关系的制约,致使一些权贵很容易操纵公民大会。

第三,到了公元前3世纪以后,百人团大会原有的宣战、媾和、批准条约等权力逐渐转移到元老院手里,其司法功能也逐渐被常设的法庭和陪审团所取代,最后百人团大会只剩下选举执政官、监察官等高官的权力了,其立法权几乎丧失殆尽。虽然特里布斯大会的立法权加强了,但是由于它的平民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所以这些权力很容易被某些平民领袖(如格拉古兄弟、萨图宁、苏尔皮奇乌斯等)所滥用,从而激化了罗马政坛上的权力冲突。

第四,到了共和国后期,平民会议逐渐变成了一些有政治野心的保民官要挟元老院的有力工具,保民官一边与元老院针锋相对,另一边却与执政官暗中勾结,希图通过平民的支持来提高自己在罗马政坛上的地位。而那些贵族出身、手持军权的执政官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反而站到平民的立场上,比如恺撒、屋大维等人。这些人尽管是贵族出身,却利用人民对权贵的不满,获得了平民的支持和军队的拥戴,削弱乃至取代了元老院的统治,以人民的名义颠覆了共和国。

总而言之,罗马的公民大会,无论是早期的库里亚大会,还是后来的百人团大会和特里布斯大会,在共和国政制的权力制衡中,其所体现的“人民主权”都是非常有限的,它们在与元老院的权力博弈中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

第II节 罗马元老院

在罗马共和国中,真正掌握政治权力的机构是由贵族垄断的元老院,它在罗马政治生活中具有旋转乾坤的重要意义。

元老院——共和国的政治压舱石

罗马元老院据说是由罗慕路斯所建,最初由100个有威望的氏族长老组成。在王政时期,元老院的权力并不是太大,因为元老院在当时只是国王的一个咨询机构,并不具有立法和行政的实权。一切大权均掌握在国王手中,元老院充其量只是给国王提供一些政策意见而已,并没有决定国家事务的权力。国王被推翻以后,执政官充当了国王的角色,掌握了国王的权力,因而在共和国初期元老院的实权依然不大,它的权力往往要受制于执政官和百人团大会,后来又要受制于保民官。但是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国势日增和制度建构,元老院的实力也随之强盛。到了共和国中期,元老院的权力已经明显地超过了执政官和公民大会,成为主宰共和国命运的政治压舱石。正是在元老院的卓越领导下,罗马贵族和平民才能团结起来,协同一心,共同对外,罗马国家也因此而迅猛崛起,在对外扩张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到了共和国后期,由于外省大量财富和奢靡生活方式的侵蚀,元老院的贵族们逐渐丧失了早年的德行担当和家国情怀,消沉于个人私欲的满足之中,共和国也因此而沦为某些拥兵自重的集权者的囊中私器。

元老院从最初仅仅作为执政者的一个咨询机构到逐渐攀登上权力的巅峰,然后再到被集权者所操控和架空,从权力的巅峰上跌落下来,这个权力的盛衰过程就如同晴雨表一样显示了罗马共和国从弱小到兴盛,再从兴盛到衰亡的演变历程。

元老院作为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权力机关和议事机构,其职权主要包括:提案和辩论、财务管理、重案审理、行省治理和军事指挥权分派、任命执政官和独裁官、外交事务管理等。

首先,元老院具有提案的职权,元老院提出的议案并不是法律,必须得到百人团大会的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元老院最初受百人团大会的约束,后来百人团大会逐渐失去了立法权,元老院的提案往往就会被直接确立为法律,与平民大会的立法相互区别,共同作为罗马共和国的法律发挥作用。

其次,国家的财务管理是元老院负责的重要事务,元老院的元老都是职业政治家,大多是从基层官员开始干起,所以擅长财务管理。共和国的年度财务预算、公共工程的拨款和发包、军费开支和监管等,都是由元老院来讨论决定。

再次,元老院拥有重案审理的职权,例如死刑判决等重大的案件一般都是由元老院来审理的,最后再通过百人团大会批准执行(被判处死刑者可以向百人团大会提出上诉)。

另外,元老院具有行省治理权,随着罗马版图的不断扩大,一些海外行省纷纷建立,这些行省的土地开发、公共工程、财政税收以及行省总督的指派等事务,也是由元老院来统筹管理。在战时,元老院还可以分派军事指挥权,授权执政官组建罗马军团和统帅军队出征(在战斗过程中罗马元老们往往也是身先士卒,为国效忠)。

最后,元老院有权对百人团大会选举出来的执政官、监察官等高级官员进行任命,并且在非常时期可以直接任命独裁官;元老院负责接见外国使团和派遣外交使者、向敌国宣战与媾和、与友邦结盟和缔约等事务。

虽然元老院拥有诸多权力,但是元老院的提案往往会受制于公民大会和保民官;战争时期,在战场上统帅军队的执政官往往也不受元老院命令的制约,独裁官更是可以合法地抛开元老院而先斩后奏、独断专行。不过,独裁官并不是常设的官职,执政官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尽量与元老院相互契合的。而面对着公民大会和保民官的立法阻碍,元老院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可以发布一种“元老院命令”,相当于一种行政法规,尽管它的权威性不能与公民大会通过的法律相比,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法权效力,足以对公共事务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而且随着百人团大会的立法地位日益下降,“元老院命令”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法律,这也标志着元老院的政治权力在不断增强。

到了公元前2世纪后半叶,元老院又拥有了一种特别的权力,那就是可以发布“元老院终极令”(Senatus Consultum Ultimum)。该法令的内容是:当元老院认为共和国的安全面临着来自公民内部的暴力威胁时,它可以督促执政官或其他官员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来反击威胁,保卫共和国。“元老院终极令”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终极命令,任何权力机构(百人团大会和特里布斯大会)和个人(保民官、独裁官和执政官)都不能对其进行否决。

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元老院一共发布过四次“元老院终极令”:第一次是在公元前121年,元老院通过发布终极令宣布保民官盖乌斯·格拉古的改革是违法的,最后逼得他命其贴身奴隶将自己杀死;第二次是在公元前100年,元老院针对保民官萨图宁煽动平民发动街头暴乱而发布终极令,最后使萨图宁死于非命;第三次是在公元前63年,元老院在西塞罗等元老的煽动下,针对所谓的“喀提林阴谋”发布终极令,最后未经审判即把喀提林集团赶尽杀绝;第四次是在公元前49年,当恺撒与庞培公开决裂,从高卢挥师南下意大利时,元老院以叛国罪名对恺撒发布了终极令,但是这次终极令却没有发挥作用,恺撒凭借武力击败了元老院和庞培。

元老院的人员组成和政治权重

在罗马王政初期,开国之君罗慕路斯挑选了100位氏族长老作为咨询者,组成了最早的元老院。第五任国王老塔克里乌斯当政时,把元老院的元老增加到200人。到了共和国初期,第二任执政官瓦列里乌斯再将元老院人数增加到300人,从此以后元老院就长期由300位元老组成。从人员成分来看,早期的元老院清一色由出身高贵的古典贵族组成;后来随着共和国的发展,元老院不断吸纳一些富商(骑士)和知识精英(法律专业人士),与时俱进,常变常新,始终保持着罗马社会最具优势的精英阶层的政治中枢的定位。到了共和国末期的公元前80年前后,独裁官苏拉又把元老院的元老增加到600位,目的是加强贵族的政治实力,压制平民派。恺撒就任独裁官期间,为了笼络人心,进一步把元老院的成员增加至900人。公元前30年屋大维完成了罗马的统一,面对着频繁内战所导致的元老伤亡惨重的现状,对元老院进行了大换血式的调整,并把元老人数缩减为600人。但是此时的元老院已是形同虚设,实际上成为屋大维的傀儡,罗马共和国也悄无声息地转变为帝国了。

虽然元老的人数在不断变化,但是与频繁更迭的执政官及其他高级官员相比,罗马元老院的元老却具有职权稳定的明显优势。罗马的政府高官的任期都较短,执政官是一年一届,监察官是18个月一届,独裁官是6个月一届,即使是作为平民领袖的保民官,也是一年一届,只有元老是终身任职的,只要不犯严重的道德错误,可以当一辈子的元老。因此,与一年一选的执政官、保民官等相比,终身任职的元老不仅具有人数上的优势,更具有任期上的优势,他们不需要为自己明年是否能够继续担任元老而担忧,从而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能够始终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由此看来,在铁打的元老院与流水的执政官、保民官的权力博弈中,元老院无疑成为更具有主动性和坚韧性的因素,它决定着罗马共和政权体制动态平衡的基本态势,它的权重变化决定了共和国的兴衰存亡。

罗马元老院旧址

按照罗马共和国的规定,凡是担任过执政官、法务官、独裁官、骑兵长官(独裁官副将)和牙座市政官的人,在卸任后都可以自动成为元老。后来由于平民的不断抗争,一些在政治上表现突出(如保民官)或者具有显赫军功(如军队将领)和非凡专业能力(如大律师)的平民也可以成为元老。到了屋大维统治时期,甚至还规定了元老的财产资格(100万塞斯特斯),所以穷人根本不可能成为元老。长期以来,元老们不是具有高贵出身的传统贵族,就是通过后天努力获得巨大成功的平民新贵,他们不仅有权有势,而且有德行有担当,具有高尚的精神情怀。在共和国发展的大部分时间里,元老院都是一个由社会精英分子组成的政治团体,在不断的自我更新中展现出卓越的集体领导力,带领罗马人民不断地创造辉煌。蒙森认为,元老院之所以能够掌握政治权力,不是因为门第的虚名,而是人民选择的结果。而且元老们还要经常接受监察官的道德监察和广大民众的政治监督,因此他们始终要保持较强的敬业意识和执政能力,团结一心,为国效劳。在罗马共和国时期频繁发生的对外战争中,元老们往往都是身先士卒,以身殉国,为民垂范。例如在公元前216年发生的坎尼之战中,罗马元老院的300名元老中,竟然有80位元老在战场上伤亡。这也充分说明了当时的元老们确实在行为作风方面堪称人民的表率,他们身先士卒、冲锋在前,杀身成仁,为平民树立了精忠报国的楷模,在崇拜英雄的罗马民众心目中成为不朽的道德典范。虽然在罗马政坛上元老院与平民大会长期处于对立和竞争的状态,但是元老们在各种公共场合所表现出来的崇高德行使他们一直受到广大民众的尊重。蒙森中肯地评论道:

“罗马元老院实为这个国家最高的表征,因其坚定如一和明达治道,因其团结一致和爱国心切,因其权势强盛和勇敢坚强,罗马元老院实为冠绝古今的政治机构,甚至那时,它仍然堪称‘群王会议’,它懂得如何使专制政体的奋发有为与共和政体的舍身为国结合起来。从来没有一个国家能像全盛时代的罗马那样,由元老院作为代表,在对外方面表现得那样坚强而庄重。”

在共和国中期的200多年时间里(从公元前4世纪初到公元前2世纪后半叶),元老院强有力地控制着罗马的政治权力,这固然是由于他们人数众多,不受任期届满或民意摇摆的影响,更重要的则是因为那时的元老们都自觉地维系着古典的贵族传统,拥有以国家强盛为己任的崇高情怀,严于律己,以身示范,为共和国的发展立下了卓越的功勋。也正是在这一段时间里,罗马共和国在元老院的集体领导之下,从台伯河畔和拉丁平原上的一个蕞尔小国,一跃而成为囊括整个地中海周边世界的超级帝国。

但是从公元前2世纪下半叶开始,元老院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逐渐丧失了高尚的古典情怀和卓越的政治能力,平民与贵族的历史矛盾再度激化,最后竟触发了罗马内战,元老院的集体领导力在职业军队和激愤民众的暴力冲击下迅速崩塌,共和国也由此走向了衰亡。

第III节 罗马国家官员

在罗马共和政制的三大要素中,两个权力机构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时常处于对立与竞争的状态中,而执政官作为国家最高的行政官员,则在双方的权力角逐中纵横捭阖,渔人得利。在罗马共和国,主要的国家官员由百人团大会选举产生,他们掌握着国家的公权力,包括执政官(consul)、法务官(praetor)、监察官(censor),以及在紧急状态下由元老院临时任命的独裁官(dictator)等。至于由特里布斯大会选举产生的平民保民官,虽然不属于政府官员,但是也拥有重要的政治权力,特别是有对元老院议案和执政官命令的一票否决权(Veto,即“我反对”)。这些拥有不同职权的政治角色对于共和国各权力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共同勾勒出共和国权力博弈的动态平衡轨迹。

执政官

公元前509年罗马人民建立了共和国,以一年一选的两位执政官取代了终身制的国王。从职能上来说,执政官就相当于国王,是国家最高的行政首脑,拥有执行权。执行权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权力,主要表现为执政官平时负责主持元老院会议和百人团大会、在打仗的时候出任军队统帅等。在罗马共和国的发展过程中,主管行政事务的执政官在相互对立的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之间扮演了一个重要的协调角色,在罗马共和政制的权力平衡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执政官的职权

与王政时期的国王相比,罗马执政官具有年度制和同僚制这两大特点,任职时间短暂并且在权力方面相互掣肘。按照罗马共和国的惯例,两名执政官每年由百人团大会选举产生,然后经过元老院批准正式就任,任期一年。罗马共和国的第一任执政官就是开国元勋布鲁图斯和科拉提努斯,他们为同僚制和年度制开创了先例。

执政官作为国家最高的行政长官,继承了王政时期国王的一些权力标志,例如“法西斯”和象牙椅等。当执政官期满卸任,“法西斯”和象牙椅就要交还元老院,表示此人已经不再掌握公权力。除了上述标志之外,执政官往往会身穿镶有紫边的袍子,因为紫色被罗马人看作最尊贵的颜色,代表着崇高的身份和地位。

执政官平时负责召集、主持元老院会议和百人团大会,参与一些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掌管国库,发布政令等;在战争时期,执政官就会出任军队统帅,负责召集和指挥军队以及筹集军费。执政官的政令虽然不如公民大会通过的法律那样具有权威性,但是在其执政期间同样具有约束力;至于执政官在战时发布的命令和做出的裁决,更是具有不容置疑的绝对性。在罗马共和国的早中期,罗马军队一直保持着“将无常师,师无常帅”的传统,即将领麾下没有常规的部队,军队也没有固定的统帅。这是因为在马略进行军事改革之前,罗马一直没有职业军队,兵民一体。每当战火烽起,元老院就会按照百人团的架构征召军队,然后指派执政官出任军队的统帅。战争结束之后,执政官就不再具有军职了,士兵也就解甲归田。罗马正是因为没有职业军队,所以也就没有固定的将领,执政官只是在战时才临时充任军队统帅,平时主要是文职官员。

二、执政官与元老院、保民官的关系

由于执政官的任期只有一年,而且百人团大会选举出来的执政官必须通过元老院的批准,所以执政官的权力往往受制于人多势众且终身任职的元老院。而且共和国早中期的执政官基本出身于贵族世家,卸任后还会进入元老院继续掌控国家政务,因此与元老院关系密切,荣辱与共,执政官在元老院与公民大会的权力抵牾中往往会旗帜鲜明地站在元老院一边。但是到了共和国后期,一方面是由于执政官身世背景的变化(平民可以出任执政官了),另一方面则是鉴于平民政治势力的日益强大,一些执政官开始改变传统的立场,越来越偏向于平民一边,实际上是想利用平民的支持来压制元老院,从而实现个人的政治目的。随着执政官立场的转变,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危机也就开始降临了。

执政官必须应对的另一个政治对手就是保民官,保民官是维护平民利益的官员,也是平民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就如同执政官是元老院和百人团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一样。执政官拥有的是积极的执行权,保民官拥有的却是消极的否决权,二者正好是针锋相对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执政官和保民官恰好构成了两个不同利益集团在政治上的代言人。在罗马共和国的历史上,执政官长期站在贵族阶层和元老院的立场上与代表平民利益的保民官相对峙,二者之间的权力消长很好地表现了贵族与平民利益的相互制衡。到了共和国后期,执政官却开始与保民官结盟,将手中掌握的军队与保民官所控制的平民势力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元老院(从马略到恺撒都是如此),共和国的末日也就遥遥在望了。

三、执政官身世的变化

从公元前509年开始,一直到公元前367年,罗马共和国的执政官全部都是贵族出身。这首先是因为罗马共和国本身就是在贵族的领导下创建的,最初的罗马公民就是指贵族和骑士(富商)这两个优越的等级或阶层。而且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贵族不仅家境优裕,而且世代公卿,家族门第长期掌握着国家权力。贵族子弟从小耳濡目染,跟随父辈在各种政治场合学习政治技能,立下了驰骋疆场、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所以成年之后很容易子承父业,跻身政坛,大展宏图。

一般而言,贵族子弟想要在政治上获得成功,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其一是高贵的身世和祖辈的荫护;其二是高尚的德行和卓越的功勋;其三是人民的拥戴和政治的机缘。在这三者之中,其一是背景根基,其二是必要条件,其三是时势命运。在共和国早中期的浓郁的权贵政治氛围中,缺乏了背景根基,其他条件很难满足,这样就注定形成了当时的执政官都是出身名门的惯例。

但是到了公元前367年,在广大平民要求政治权力的呼声之下,两位平民保民官在公民大会上通过了一条法律,这就是著名的《李锡尼-赛克斯法》。该法律中有一项条款明确规定,在每年产生的两位执政官中,有一个职位可以向平民开放,也就是说平民出身的人也可以成为执政官。果然在《李锡尼-赛克斯法》颁布的第二年,即公元前366年,罗马就出现了第一位平民出身的执政官,他就是制定这条法律的两位保民官之一的赛克斯。

然而,虽然有了法律上的规定,现实社会中的情形却是另一回事——自从赛克斯破天荒地打破了贵族垄断执政官的格局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罗马执政官仍然是由贵族出身者包揽。法律只是放宽了对平民出任执政官的限制,并没有规定两名执政官里必须有平民出身者。赛克斯本人之所以能够在《李锡尼-赛克斯法》颁布的第二年成为执政官,那是因为他本身既担任过保民官,又出生于平民中的豪门,他开辟了一条从保民官到执政官的通道。但是赛克斯之后,很少有平民再担任执政官,尽管这在法理上是被允许的。事实上,由于绝大多数罗马平民根本就不具备政治背景和政治资源,也缺乏从事政治活动的专业能力——注重法制的罗马共和政治是需要高度的专业素质的,不同于雅典民主制那样人人都可以参与——所以很难得到人民的拥戴和推举,更不可能得到元老院的认可。因此《李锡尼-赛克斯法》关于平民可以出任执政官的法律规定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

到了公元前342年,罗马法律又进一步规定两个执政官都可以由平民出任,但是一直到公元前172年,才第一次出现了两位平民同时出任执政官的情况,这时已经接近共和国后期了。此后,越来越多的平民豪门开始跻身朝政,一些新贵家族开始染指执政官的职位,但是这些平民新贵一旦成为执政官和加入元老院,他们的政治立场很快就背离了平民,转变到贵族一边了。

四、法务官(副执政官)的设置和职权

随着《李锡尼-赛克斯法》在法律上打破了贵族阶层对执政官的垄断,贵族们也相应地向公民大会施压、令其通过了设置法务官(副执政官)的法案,并且明确规定法务官必须由贵族来担任,法务官分担了执政官的一些重要职责。因为到了公元前4世纪中叶的时候,罗马在对外扩张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版图已经大范围地拓展了。所以两位执政官需要治理的地域范围也日益扩大,面对越来越多的事务已经不可能事必躬亲,而法务官就是专门为执政官设立的助手。法务官最初为两名,拥有六个“法西斯”,后来随着罗马版图的不断扩大,逐渐发展为十六人。这些法务官主管司法和行省事务,并在执政官缺席的时候代行权力,他们的命令也成为罗马私法的重要来源。由于罗马地处意大利中部,经常受到周边部落结成的同盟的围攻,所以罗马军队需要在多条战线上同时作战。当两位执政官分身乏术的时候,法务官也会替代执政官行使军事指挥权。

执政官是罗马最高的行政长官,大权在握,尤其是在共和国后期,更是执掌军权在罗马政坛上呼风唤雨。罗马历史上那些大名鼎鼎的人物,从马略、苏拉到克拉苏、庞培、恺撒,再到安东尼、屋大维等,都担任过罗马的执政官。

监察官

罗马共和国的另一个重要官职是监察官,监察官通常是从卸任的执政官里面选出来的,虽然从法理层面上来说,监察官的地位比执政官还要高,但是监察官实际上掌握的权力远远不能跟执政官相比。公元前435年,罗马共和国正式设立监察官,由罗马民众组成的百人团大会从卸任的执政官中选出两位监察官,任期18个月。监察官每隔四年左右要组织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人口普查。古代罗马的人口普查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百人团,它根据财产资格把罗马公民分成六个等级。这些等级既构成了罗马人对外扩张时的基本军事单位,也构成了罗马人选举和税收的基本单元。而人口普查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调查公民的财产,包括钱财和土地,然后以此来划分等级。按照罗马法律的规定,公民在监察官进行人口调查时隐瞒财产是一种犯罪行为。当然在罗马共和国,也没有人会隐瞒自己的财产,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财产越多越好。因为财产越多,等级就越高,享有的政治权力也越大,当然需要承担的义务也更多。在罗马,财产调查就成为人口普查工作的最主要的任务,而监察官的重要职责就是负责推进这项工作。

监察官除了负责人口普查、财产登记和等级评估之外,还具有一种道德监督的职能。监察官往往都是卸任的执政官,德高望重,受人尊敬,他们也是国家最具威望的道德象征,所以公民才推选他们出来进行道德监督工作。监察官不仅可以对渎职的元老和卸任的执政官进行道德追责,还可以根据元老院的自然减员,推荐一些堪当重任、品德高尚的精英人士来补缺,成为新的元老。此外,监察官还负责公共财政与合同发包,主持赎罪节洁净仪式等宗教事务。

与执政官相比,监察官并没有执行权,他不能组织召开会议,也不能带领军队去打仗。作为国家的高级官员,他可以穿紫袍,也可以坐象牙椅,但是没有“法西斯”的仪仗。他不主管国家的内政外交事务,只是在人口普查、财产统计、等级划分和道德监督等方面发挥职能;他不掌握国家的公权力,只是国家道德的象征和维护者。

在罗马共和国中,监察官的道德评判与法庭的司法裁决形成了一种互补关系,尤其是对于罗马上流社会来说,道德评判的意义丝毫不逊色于法律规范。在一个追求崇高和荣誉的强权社会,监察官的道德监督的重要性来源于罗马精英阶层自我激励的内在要求,也是出于应对广大民众的道德压力的政治需要。由于贵族构成了共和国的中流砥柱,所以身为贵族不仅意味着出身高贵,财产丰厚,还应该具有崇高的德行。因此,在道德方面对元老等统治阶层进行规范和劝勉,不断提高贵族的道德水平,就成了监察官的重要职责。

独裁官

罗马执政官、法务官、监察官以及其他较低级别的官员都是国家常设的官吏,他们的职位和权能都是相对固定的,但是在共和国的早中期,每当国家面临外敌入侵威胁或者其他重大危机,元老院就会推举出一位大权独揽、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制约的国家最高首领,这就是独裁官。

由于罗马执政官采取同僚制,而两位执政官的意见总会有所分歧,所以每当国家陷入重大危机,元老院就必须推举出一位能够力挽狂澜的领袖人物,凌驾于两位执政官的相互掣肘和元老院与公民大会的政治对立之上,总揽共和国的一切权力,乾纲独断,拯救国家于危难之中。独裁官一般都是德高望重之士,政治经验丰富,担任过执政官、监察官等高官,具有相当出众的领导才能,而且愿意为国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独裁官是一个非常设的官职,紧急情况下由两位当政的执政官之一推荐,经过元老院批准授权,任期为6个月。无论独裁官是否能够完成元老院和罗马人民赋予他的重任,都必须在任期结束时卸任。独裁官在任职期间大权独掌,不受任何权力机构的制约,元老院、公民大会、执政官、监察官都不能否定他的决断。除了代表罗马人民的保民官以外,独裁官的权力凌驾于所有高官之上(保民官也不能否决独裁官的决议,只是独裁官不得侵犯保民官的权限)。一旦独裁官接管了国家权力,执政官就处于大权旁落状态,一切唯独裁官马首是瞻。独裁官作为罗马军队的最高统帅,即“陆军统帅”(Magister Populi),他通常会任命一名与自己共同进退的副手即“骑兵长官”(Magister Equitum),协助自己来分担战场指挥和民政管理等方面的事务。

在罗马共和国的早期,由于罗马国势弱小,周边大敌林立,所以每当国家处于危急状态时,元老院就会临时将所有权力交给独裁官执掌。这些独裁官虽然在任期内独掌大权,但是都能够洁身自好,严守规则,决不贪权恋栈。这种高风亮节的执政传统,在共和国初期就已经立有典范:

公元前458年罗马遭到埃奎人的围攻,国家处于危急之中,一位德高望重的人物被元老院推举为独裁官,他就是辛辛那图斯(Cincinnatus)。辛辛那图斯曾经担任过执政官的职务,已经卸任回家务农。当罗马面临外敌入侵的危机时,元老院一致认为,能担当拯救国家重任的人非辛辛那图斯莫属,于是派人扛着“法西斯”仪仗去聘请他就任独裁官。当辛辛那图斯从农田里耕地归来时,使者向他宣读了元老院的任命,他二话不说,冲洗干净身上的泥污,穿上妻子递过来的长袍,就与使者一起离开家乡奔赴战场。结果辛辛那图斯只用了16天的时间就打败了强敌,然后立即把“法西斯”归还给元老院,再次解甲归田。在今天美国的俄亥俄州,有一个城市名叫辛辛那提(Cincinnati),它就是因辛辛那图斯而得名的,是美国人民为了纪念华盛顿不恋栈总统权力的事迹而建。在辛辛那提的市区,至今还有一座辛辛那图斯的雕像,他一手扶着铁犁,一手拿着“法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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