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一,“熙宁七年三月丁巳”条。
市易主者榷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一,“熙宁七年三月辛酉”条。
据魏继宗披露,主持市易务的吕嘉问等人“务多收息以干赏,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或市肆所无,必买于市易。而本务率皆贱买贵卖,重入轻出,广收赢余”。尽可能多地收取利息以增加财政收入,进而获得皇权的赞赏,成了市易务最重要的工作。商人们带入城市的货物,必须统统强制卖给市易务;百姓要想买东西,也只能去市易务。市易务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贱买贵卖的把戏,赚得盆满钵满。实际上已经完全抛弃了改善营商环境的初衷,变成了“挟官府而为兼并之事”(曾布的总结)的新垄断者。?
[法]孟德斯鸠著,祝晓辉等译:《论法的精神》,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14页。
魏继宗的本意,是希望市易务做一个市场的监督者,做一个物价的调解者。但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言:“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但凡是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决不罢休。”? 市易法既赋予市易务监督市场并调节物价的权力,又赋予其参与经营获取利润的资格,相当于让市易务既做裁判也做运动员,其彻底堕落成以权谋私部门,可说是一种必然。结果就是市易务堂而皇之地取代了从前那些有权力背景的大商人,成了市场上新的垄断者与兼并者,成了宋代营商环境的最大破坏者——之所以说堂而皇之,是因为市易务乃正规的官办机构,背后有皇权(宋神宗)和相权(王安石)支持;相比之下,从前那些有权力背景的大商人虽然也嚣张跋扈,终究仍是行走在统治秩序的灰色地带。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一,“熙宁七年三月壬戌”条下“初”。(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
于是,在京城,“凡牙侩市井之人有敢与市易争买卖者,一切循其(指开封市易务长官吕嘉问)意,小则笞责,大则编管”。? 在地方,执掌楚州市易务的监官王景彰“榷卖商人物货,及虚作中粜人务,立诡名籴之,白纳息钱,谓之干息。又勒商贩不得往他郡,多为留难,以沮抑之”。? 意即强迫所有商人必须将货物卖给市易务,再由市易务卖出。实际上市易务并不真的去做买入卖出的工作,而只是借此向商人索要息钱。只要商人把息钱给足了,货物不必真送到市易务的仓库。王景彰甚至有手段禁止商人“用脚投票”转赴其他州郡做买卖。市易务变成了一头体量庞大的怪兽,奋力吞噬着整个国家的商业活力。
(北宋)苏辙:《栾城集》卷三十五,《自齐州回论时事书》。(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一》。
苏辙注意到了商业活力的急速消失,上奏批评市易法“无物不买,无利不笼”,以致“小民失业,商旅不行,空取专利之名,实失商税之利”? 。总之,朝廷干着垄断的恶事,收到的商税却越来越少。郑侠也注意到了商业活力的迅速消退,他上奏告诉宋神宗,开封城里连水果、芝麻、木头梳子这类小商品,也都被市易务垄断了,生产者只能低价出售给市易务,消费者只能去市易务高价购买。他还说,自市易法推行之后,“商旅顿不入都,竞由都城外径过河北、陕西,客之过东南者亦然,盖诸门皆准都市易司指挥,如有商货入门,并须尽数押赴市易司官卖,以此商税大亏。然则市易司息钱所获,盖不足以补商税之亏矣”? 。商人们都不愿再带着货物进入京城,因为京城各门皆布置有市易司的官吏,商品只要进了城门,就会被市易司控制,并强制以低价买走。商人们不来了,开封城陷入凋敝,朝廷的商税收入也因之骤减。市易司的所得,远抵不上商税的亏损。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日]久保田和男著,郭万平、董科译:《宋代开封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97—98页。(北宋)苏辙:《栾城集》卷三八十,《乞放市易欠钱状》。
在市易务的“不懈努力”下,有权力背景的大商人退散了,普通商人也纷纷歇业,百姓拿东西出来卖的价格越来越低,往家里买东西的价格越来越高,朝廷的商税收入也是一年不如一年。唯一还在增长的,只有市易务账簿上百姓欠朝廷的息钱。元丰二年(1079)八月,?都提举市易司(市易务的升级机构,掌管内外市易务)不得不承认“诸路民以田宅抵市易钱,久不能偿”? 。到元祐元年(1086),市易法将因宋神宗去世而被废罢前夕,开封城中欠下市易务息钱的商户共计已达27155户,共计欠钱237万余贯,其中大姓35户,酒户27户,共欠钱154万余贯,户均欠钱约2.5万贯。小户27093户,共欠钱83万余贯,户均欠钱约30贯——按日本学者久保和田男的考据,宋神宗元丰年间开封城内人口约为125万,去掉权贵、禁军及其家属后,编户人口约为70万? 。按每户五口计,相当于城内编户人口的五分之一欠了市易司的钱。市易司为此专门成立了催债机构。其中负责催索钱物的带队者有70人,每人名下所率打手不少于10人;负责掌管债务簿册和文书者有30人,每人名下所率贴写者不少于5人,整个催债团队共计1000余人。这1000多人,专职“日夜骚扰欠户二万七千余家”,其骚扰手段包括白天“差人监逐”,晚上“公行寄禁”,监视追逐抓捕禁锢都可以给安排上,甚至到了“榜笞捽缚,无所不至”的地步。?
至此,市易务实际上已堕落成了穷凶极恶的黑帮。在其威势的笼罩下,大姓固然没有好日子过,小户也同样深陷泥潭。事实证明,草民魏继宗幻想着依靠不受制约的权力,来改善北宋的经济环境,实在是太幼稚太天真。宋神宗与王安石君臣二人,只用了十来年的时间,即通过市易法将北宋的经济环境破坏得体无完肤。
权力有为的恶果之义仓
青苗法与市易法之外,义仓也是一桩权力试图有为造就的一大恶果。
(唐)魏征等:《隋书·长孙平传》。
设立义仓的本意也很好,是为了帮助百姓更有保障地度过灾年。宋代义仓的前身是隋代的社仓。隋文帝开皇五年(585),隋朝度支尚书,也就是负责管控朝廷财政收支的官员长孙平,给隋文帝出了个主意。长孙平说,天下州县常遭受水旱灾害,百姓常陷入饥荒。如果在每年秋收的时候,让每户人家按贫富等级拿出一些粮食来,最高额度为每户一石,然后将这些粮食储存在仓库之中,遇上灾年再拿出来赈济灾民,岂不是很好?设于州郡用来存放税粮的仓库叫作常平仓,这个设于乡村用来储放饥荒保障粮的仓库则可以叫作义仓。?
隋文帝很喜欢这个建议——他实在没理由不喜欢。首先,设置义仓是让民众自己给自己交灾保粮(灾荒年份拿出来做赈济之用,可简称灾保粮),并不需要官府出一粒粮食。其次,民众已给朝廷缴纳了各种税赋,朝廷本就有义务在灾荒年份打开官仓赈济民众,官仓之外再设义仓,实际上相当于将赈灾责任转嫁给了民众。
值得深思的是,隋文帝应允了长孙平的建议,却没有采纳义仓这个名称,而是将之改成了社仓。在新制度中,粮仓建在里社之中,出粮者是里社中的普通民众,管理者是代表里社的社司,改叫社仓似乎也无不妥。但义仓这个名称可以彰显仓库里的粮食本就属于里社民众,社仓这个名称则与常平仓相似,能造成一种仓库中的粮食也是官粮的错觉。如此揣测并非无因。事情的后续也恰是如此发展。开皇十五年(595),也就是长孙平建议设置义仓的第十个年头,隋文帝借着上年的关中大旱下旨,解除了社司管理社仓的权力,将北境所有社仓转交给地方州县掌管,民众向社仓交粮的方式也由自愿性质的“劝募”,变更为按官定标准统一强制缴纳。在诏书中,隋文帝公然将向社仓交粮称作给国家缴税:
(唐)魏征等:《隋书·食货志》。
又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
百姓自己给自己交的灾保粮,至此变成了给朝廷缴的税赋。这时候,社仓这个名称与税赋更匹配的“优点”也就显现了出来——给义仓交粮容易让百姓意识到这些粮食本就属于自己,给社仓交粮则不会有这种认识,交久了甚至会让百姓忘记自己才是那些粮食的主人。灾保粮如此轻易就变成了税赋,说明了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只要皇帝的权力不受约束,只要官府的权力不受约束,那些原本旨在利民的有为之举,就一定会被扭曲,变成利官府、利皇帝的害民政策。无为之中可能藏着红利,有为之中多半潜伏着灾难,即是指此。先秦的道家希望君王无为,秦汉之后有许多儒者主张君王垂拱,皆是因为他们看透了秦制之下“有为”的可怕。
(唐)戴胄:《请建义仓疏》,收入于《全唐文》卷一百五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70页。
隋文帝以社仓为税粮之后,又有隋炀帝有样学样,“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途无以支给”? ,杨广大兴土木,钱不够花,就把手伸到存放救灾粮的社仓里,将所有社仓都折腾空了。隋灭唐兴,政权虽然鼎革,社仓这桩变相之税却保留了下来。仓库改设至州郡,继续由官府掌控,只是名称换回了义仓。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薛讷传》。因来俊臣被处死,这数千石粮食没来得及进入倪氏的腰包。(后晋)刘昫等:《旧唐书·食货志下》。
唐太宗时代,义仓税按田亩多少来算,每亩地缴纳两升粮食,地里出产什么就缴纳什么。后来唐高宗觉得这样征收太麻烦,每年秋收都得派人去查验土地亩数,去确认地里种的是什么,于是恢复了隋文帝时代按户纳粮的老办法,上上户纳粮五石,余者依次递减,不管名下有田没田,不管是农民还是商人,都得缴义仓税。武则天时代与唐玄宗时代,义仓税的缴纳方式还有变化,不再赘述。如此变来变去,核心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以最小的征税成本,去取得最大的征税效果。遗憾的是,唐朝政府在义仓税的征收上绞尽脑汁,在义仓税的使用上却一塌糊涂。武则天时代,酷吏来俊臣收了富商倪氏的贿赂,竟“断出义仓米数千石”? 给倪氏,随手就能将数千石义仓米拨给私人。因挪用与贪腐盛行,“自中宗神龙之后,天下义仓费用向尽”? ,到唐中宗神龙年间,义仓里已经没有粮食了。
(明)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四,《德宗》。(唐)陆贽:《冬至大礼大赦制》,收入于《全唐文》卷四六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084页。
唐德宗推行两税法改革后,所有正当与不正当的税收种类,只要当时存在,其纳税额度皆被并入两税,即王夫之所总结的“两税之法,乃取暂时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 。义仓税也不例外,其名目一度消失。但仅仅过了五年,义仓税又重新出现(其他杂税也不例外)。或许是因为朝廷在启动两税法改革时曾郑重承诺不再新增税种,不愿食言失信太过明显,遂又将重新冒出来的义仓税披上一层遮羞布,宣布“官司但为立法劝谕,不得收管”? ——义仓应由民间管理,官府只起倡导作用。遗憾的是,所谓的民间管理仅持续了短短二十年。唐元和元年(806),唐宪宗颁布诏书,先是将部分田赋纳入义仓,继而以义仓中有朝廷正税为由宣布义仓须由官府控制。随之而来的便是各式各样的挪用。
(南宋)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中,“义仓”条。
北宋时期,宋太祖与宋仁宗曾试图重建义仓制度,均因朝臣反对而作罢。朝臣反对的理由是“赋税之外,两重供输”,意即百姓已经缴纳过一次赋税,设置义仓等于强迫百姓再缴纳一次,重复征税是不对的。但到了熙宁十年(1077),宋神宗乾纲独断,终于又将义仓建了起来,并规定只有特别穷、年纳税总额不超过一斗的民户才可以免缴义仓税。义仓全部建在县城之中,往往与县仓合而为一,后来又强制并入郡仓,结果“悉为官吏移用,……转充军食,或资颁费,岂复还民,故遇凶年无以救民之死”? 。宣和五年(1123),权臣蔡京甚至下令江南、两浙等路义仓仅留下三成粮食,余者全部运往京师,皇权对灾保粮的挪用已是肆无忌惮。
(南宋)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中,“义仓”条。
进入南宋后情况仍无好转,义仓继续控制在官府手中,粮食继续被挪用。宋高宗时,因州县对义仓粮食随意支用,水旱灾害发生时常无粮赈济灾民。宋宁宗时,衙门将义仓粮食拿到市场上倒卖生财,已成为很常见的现象。目睹此类情形的董煟在其《救荒活民书》中批评道:“义仓,民间储蓄以备水旱者也。一遇凶歉,直当给以还民,岂可吝而不发,发而遽有德色哉!”? 遗憾的是,官府不但做不到及时开仓赈灾,还会“攘民所寄之物而私用粜钱”,将百姓寄存在义仓的粮食挪用以牟取私利。
董煟的批评,其实是在从源流上廓清义仓蒙尘已久的本质:义仓本是民众将自己的粮食寄存起来以备荒年,结果落在官府手中却变成了一种税。朝廷当然也很了解这一点。淳熙八年(1181),南宋台州知州请求发放常平仓与义仓的粮食来救济灾民,朝廷在批示里写得明白: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二册,岳麓书社1992年版,第1053页。
若义仓米,则本是民间寄纳在官,以备水旱。既遇荒岁,自合还以与民。?
“本是民间寄纳在官”一句,显示朝廷非常清楚义仓米的性质。但义仓米的发放由台州知州控制,他在发放之前须向朝廷汇报以获得许可,又相当于说民间并无处置义仓之粮的权力。
南宋人俞文豹在其《吹剑录外集》中如此描述朱熹的社仓制度的最终形态:“本息之米官悉移用,荒年未尝给散,而每年照元借名籍拘纳息米如故;年年白纳,永无除放之期。学职并缘苛取,乘势作威,拘催鞭挞无异正赋;若惠出官司,经由更手,则利未及民,先肆其扰。”
也是在这一年,对义仓深感失望的朱熹设计了一套新的社仓制度,并得到朝廷批准,开始向全国推广。朱熹希望新社仓由本乡人士主持,仓库设在本地而非遥远的州郡,社仓的收粮与放粮由地方耆老掌控,不许州县干预。这套制度其实就是回归义仓的本意,只是因义仓这个名称已被污染,许多底层民众早已忘了义仓里的粮食本就属于自己,故而朱熹改用了社仓这个新名称。遗憾的是,朱熹的社仓推行后不久就再度陷入官府控制、仓储挪用、强制催收的困境? 。从隋开皇五年(585)隋文帝将义仓变成税,宋淳熙八年(1181)朱熹的社仓再度变成税,历史兜兜转转了六百年。只要制度架构始终不变,一切都会回到原点。
权力有为的恶果之居养院等
除了青苗法、市易法与义仓之外,我们还可以再介绍一桩宋代的有为式的恶果,即宋徽宗时代的福利制度。
[美]伊沛霞著,韩华译:《宋徽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507页。
美国汉学家伊沛霞(Patricia?Buckley?Ebrey)著有《宋徽宗》一书,给了宋徽宗极高的评价。伊沛霞不否认宋徽宗存在“虚荣”“过分自信”之类的缺点,但她认为宋徽宗仍是很伟大的皇帝,理由是:“作为皇帝,徽宗应该为他的雄心壮志,以及对许多崇高事业的支持而受到称赞。当时的全国学校教育制度,以及为病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的慈善救助,这些都是非常了不起的创举。”?
[美]伊沛霞著,韩华译:《宋徽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92—93页。
该书的第四章,专门用一个小节来介绍宋徽宗为宋朝民众提供“慈善福利事业”。伊沛霞说,宋徽宗与他的宰相蔡京一起讨论如何“为穷人、残疾人和病人提供慈善福利”,然后创办了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三大前代未有的福利机构。具体而言:居养院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向那些无法维持自身生计的人提供食品、衣服和住处,尤其是没有成年子女的寡妇和鳏夫,以及孤儿和弃儿”。按当时的规定,成人每人每天可以领取0.7升大米,儿童减半,每天还有十钱的小额现金,冬天每天有五钱的取暖费。安济坊提供的是基本医疗保障。该机构相当于一种为穷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安济坊的管理条例“要求医师记录他们收治病人的数量,以及死亡人数,并基于这些记录信息奖赏和提拔那些最成功的官员,例如,一名每年收留500至1000名病人且病人死亡率不高于20%的官员,每年可以获得50贯的奖励”。同时,该机构收容隔离病人,也有防范瘟疫蔓延的功能。漏泽园则旨在为城市贫民提供安葬之地,也就是公墓。机构的管理条例规定“官员应记录每块穴地埋葬的死者信息,且每个墓穴至少要挖三尺深。和尸体一起下葬的标志上要记录死者的姓名年龄和埋葬日期”。这些福利机构要运转起来,必然需要相当规模的资金支持。伊沛霞说,“政府如何为这么大规模的福利事业提供资金呢?这似乎要归功于蔡京在财政管理上的奇才”。?
这显然与多数中国人对宋徽宗的印象大不相同。
(南宋)洪迈:《夷坚志》,“优伶箴戏”条。
居养院、安济坊与漏泽园这三大福利机构,确是宋徽宗与蔡京所创。二人围绕着这三大机构,也确实耗费了不少的财力与精力。但遗憾的是,这些机构并未给民众带来多少真正的实惠,反引来民众的批评与嘲讽。如洪迈记录有当时的一出讽刺杂剧。剧中,演员分别扮成儒、道、释的代表,各自赞颂本派学问。儒者说?“仁义礼智信”为五常,道者说“金木水火土”为五行,僧者说“生老病死苦”为五化,且认为五化的学问比儒、道两派都要深邃。儒、道不服,逐一质问五化为何物。僧者回应道:“生”是朝廷建了学校让人有地方读书,“老”是朝廷建了居养院让人有地方养老,“病”是朝廷建了安济坊让人有地方看病;“死”是朝廷建了漏泽园让尸体有地方掩埋。最后被问到什么是“苦”,僧人闭上眼不说话。儒、道催促再三,僧人才皱眉答道:朝廷为百姓的生老病死提供了种种所谓福利,结果“只是百姓一般受无量苦”? ,这些所谓福利的同义词乃是痛苦。据说宋徽宗看过这出戏,“为恻然长思,弗以为罪”,很不开心,但没有责罚杂剧演员。
居养院、安济坊与漏泽园,听起来明明都是很好的政策,何以到了洪迈和民间杂剧演员眼中却成了恶政?与洪迈年龄相仿的陆游对此有一段简略解释:
(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崇宁间初兴学校”条。
崇宁间……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所费尤大。朝廷课以为殿最,往往竭州郡之力,仅能枝梧。谚曰:不养健儿,却养乞儿;不管活人,只管死尸。盖军粮乏、民力穷,皆不问,若安济等有不及,则被罪也。?
陆游这段话透露了三点信息。第一,宋徽宗崇宁年间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居养院、安济坊与漏泽园,花了很多钱。第二,朝廷对这件事的执行考核非常严格,许多州郡耗尽人力财力才得以勉强过关。如果做得不到位,上面不满意,地方官府就要获罪。第三,因为地方政府将精力都花在居养院、安济坊与漏泽园上,士兵没有军粮吃,百姓没有饭吃,这些事都无人过问。故此民间有俗语讽刺朝廷“不养健儿,却养乞丐;不管活人,只管死尸”。简言之就是宋徽宗追求德比尧舜,很重视这些新机构,耗费了不小的财力与精力在上面。为督促地方落实,宋徽宗与他的亲信权臣蔡京还将新机构办得好不好,当成考核地方官员的核心指标。于是,这些福利事务成了赵宋政府唯一重要的事情,其他常规政务都必须让路。施政的重点是让皇帝满意,百姓开心与否并不重要。
(元)脱脱等:《宋史·食货上六》。
这种只向皇帝负责、不对百姓负责的权力制度造成了极为荒诞的结果。据《宋史》记载,“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州县奉行过当,或具帷帐,雇乳母、女使,糜费无艺,不免率敛,贫者乐而富者扰矣”? ——地方官府将福利救济搞得极为豪华,不但给屋子装上了只有富贵家庭才用得起的帷帐,还要给受救济者雇请乳母与女仆。这样做既是为应对上级的考核,也是为了借机敛财苛敛百姓。对有幸能住进福利院的穷人而言是开心事,那些被逼着出钱的富人而言却是无妄之灾。
梁太济、包伟民:《宋史食货志补正》,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33页。
宋徽宗自己后来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北宋大观三年(1109),他在诏书里说:“闻诸县奉行太过,甚者至于设供张,备酒馔,不无苛扰,其立法禁止,无令过有姑息。”——我听说地方州县执行得太过火,有些地方救助贫民时甚至搞起了宴会办起了酒席,以后不许再这样干。大观四年,宋徽宗又在诏书里说:“比年有司观望,殊失本指,至或置蚊帐,给酒肉,食祭醮,加赠典,日用既广,糜费无艺,少且壮者,游惰无图,廪食自若,官弗之察,弊孰甚焉。”皇帝批评相关衙门竟然给受救助者置办蚊帐、提供酒肉,花钱毫无节制,是在鼓励那些身强力壮之人游手好闲,白吃白喝。宣和二年(1120),宋徽宗又下诏:“有司……奉行失当,如给衣被器用,专雇乳母及女使之类,皆资给过厚,常平所入殆不能支。”相关衙门给被救助者专门雇用乳母和女佣,做得太过度了,国家财政根本负担不起。?
宋徽宗反复批评地方政府做得太过分。地方政府不知道自己做得很过分吗?当然也知道。知道而仍然要这样干,仍然要给受救助者提供华服美屋和乳母女仆,是因为唯有这样干才能显示自己忠于朝廷,才能确保可以通过朝廷的考核,保住自己的乌纱帽。
李华瑞:《宋代救荒史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89页。
按当时朝廷的要求,开封城内的福利机构由提点刑狱司负责检查考核,御史台也有弹劾的权力;京城之外的福利机构由提举常平司负责监督,其他部门也可以举报。这些信息网让宋徽宗可以很便利地了解到福利机构的工作执行情况。比如,崇宁五年(1106)他发现有些州县刻意控制安济坊、漏泽园的救助人数,将无病之人和已下葬之人的名字填在表册里充数以应付考核,遂下诏对这些人杖责一百。同期,他还发现有些州郡的漏泽园为节省人力选择浅埋尸体,导致尸体常因雨水冲泡或野狗啃噬等原因裸露在外,遂又下诏要求至少深埋三尺。为刺激地方政府办福利的积极性,宋徽宗还将居养院、安济坊办得好不好作为官员能否升迁的基本要求。如,溧阳知县因主动将居养院按男女分为八室,便得到了“转两官升迁”“进官三等”的超额奖励;另一位官员蒋迪则因为办理安济坊不力,被下诏降官一级。? 最高权力如此这般引导,地方政府为了竞争出位自会绞尽脑汁,于是常规救助之中便出现了华服美屋与乳母女仆。
宋徽宗与蔡京还曾试图对居养院、安济坊与漏泽园实施类似数目字考核。如安济坊中的每名郎中都会有一本“手历”,上面记载了该郎中经手治疗的患者的痊愈数与死亡数。岁末考核时即以手历中的治愈率与死亡率为依据,不合格者要受到惩处。问题是这种考核并不符合医学常识,是外行以想当然来指导内行——有些疾病可以自愈,有些疾病则超出了医生的能力。推行该考核制度的直接后果,是各地州县不约而同弄来一批批无病之人,装模作样让他们进到安济坊中看病,再装模作样痊愈,以完成皇帝要求的治愈比例。闹到最后,社会上普遍将安济坊郎中视为庸医的代名词,只有骗子才会在安济坊里做事。陆游便记录有一位叫作林彪的安济坊庸医:
(北宋)陆游:《书安济法后》,《陆游全集校注》第十册,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114页。
当安济坊法行时,州县医工之良者,惮于入坊。越州有庸医曰林彪,其技不售,乃冒法代他医造安济。今日傅容平当来,则林彪也;明日丁资当来,又林彪也;又明日僧宁当来,亦林彪也。其治疾亦时效,遂以起家,然里巷卒不肯用。比安济法罢,林彪已为温饱家矣。年八十余乃终。?
据陆游的这段见闻,在宋徽宗时期,因害怕朝廷荒唐的数目字考核,地方州县的好郎中皆不愿进安济坊工作。只有越州林彪这种庸医之名远播、无人找其诊病者,才会用假名跑去安济坊里混吃混喝。今天该名医傅容平到安济坊给人看病,来的是林彪;明天该名医丁资到安济坊给人看病,来的也是林彪;后天该名医僧宁到安济坊给人看病,来的还是林彪。林彪治病偶尔也见点效果(多半是碰上了可以自愈的疾病),但街坊四邻始终没人敢找他诊病。林彪在安济坊里混了很多年,到安济法废除时已混成温饱之家。
管理安济坊的官员之所以容许林彪长年累月冒充其他医师,是因为要脸面、有水平的医师都不愿进安济坊,而地方州县又不能向朝廷汇报此点,不能戳破宋徽宗的当代尧舜之梦。林彪这种庸医之所以长年累月在安济坊混吃混喝而不被戳破,大概也是因为地方州县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用无病之人冒充患者来完成朝廷的治愈率指标。庙堂里的骗子与江湖中的骗子合作无间,至于真正需要医疗救济的穷人,早已无人在乎。
遗憾的是,上述种种皆未进入伊沛霞的视野。于是,在伊沛霞眼中,宋徽宗是一位志在有为的伟大皇帝,“应该为他的雄心壮志,以及对许多崇高事业的支持而受到称赞”。但在许多北宋人眼中,宋徽宗只是一名因志在有为却给百姓带来了各种灾难的昏君。
其实,倒也不必惊异于伊沛霞对宋徽宗的赞美。动辄希望官府有所作为,希望惠济苍生来解决民生疾苦,毕竟是古今中外许多人常有的迷思。只是很可惜,在中国传统政治框架内,在秦制政权的权力模式下,此类迷思付诸实施的结果从来都是难如人意,只会南辕北辙。青苗法出台的初衷是帮助民众度过青黄不接的艰难期,结果成了官府的敛财工具。义仓的初衷是帮助民众抵御水旱灾害,结果也成了官府的敛财工具。居养院、安济坊与漏泽园的本意是帮助民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结果成了官员贪污腐败弄虚作假、大搞浮夸之风的舞台。
类似悲剧,可谓数不胜数。这里再简单举一个蚕盐法的案例。因养蚕需要用到盐,而蚕丝未成之前百姓往往无钱买盐,民意遂寄望于官府,希望能先从官府贷盐,等蚕事完毕再偿还盐钱和利息。这是蚕盐法出台的初衷。此法始于南唐盛于北宋。可是,蚕盐法在北宋没有惠及民众,相反,它逐渐蜕变成了官府定额定期向乡村民户摊派食盐的工具。每年二月育蚕季开始,官府就会派人去强迫民众买盐。每年六月蚕茧收获季到来,官府就会派人去向百姓征收丝绢(盐价折纳成丝绢,可以让政府多赚一笔)。不管养不养蚕,都要在二月贷官府的蚕盐,都要在六月向官府偿还丝绢。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六》。
蚕盐法在底层民间引起许多怨言,但朝廷始终不为所动。到了宋徽宗统治中期,政府干脆出台了一项规定:“人户合纳蚕盐钱,自祖宗以来,认纳皆有定数。如不愿请盐,即具合纳盐数上纳六分价钱,具存成法。”? 至此,蚕盐钱完全抛弃了初衷,成了压在百姓身上的法定义务,严禁农户以不养蚕为由拒缴。即便不养蚕也不想要盐,仍得向官府缴纳相当于摊派额度六成的蚕盐钱。福利竟然变成了税负。
制度不变,司马光困境无解
以上种种发生在秦制时代的有为式悲剧,可以称作“司马光困境”。
什么是“司马光困境”?
我们不妨从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说起。这年七月,司马光向皇帝呈递了一份长达五千余字的《论财利疏》。内中重点提到农民已被衙前之役压得喘不过气来,亟须出台措施以舒缓民生。司马光说:
(北宋)司马光:《论财利疏》,司马光著、王根林点校:《司马光奏议》,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7页。
臣愚以为,凡农民,租税之外宜无有所预,衙前当募人为之,以优重相辅,不足则以坊郭上户为之。彼坊郭之民,部送纲运,典领仓库,不费二三,而农民常费八九,何则?儇利、戆愚之性不同故也。其余轻役则以农民为之。?
张熙惟:《宋代的衙前之役及差役的性质》,《山东大学文科论文集刊》1982年第1期。
衙前之役的内容,《宋史·食货志》总结为“主官物”。简单说来,就是将官府衙门的各种苦活脏活累活,摊派给资产等级靠前的民户。这些民户须出人出力乃至出钱,无偿替官府干好这些苦活脏活累活,如果干砸了,民户须得自己出资赔偿。衙前之役的范围广且繁杂,常见的工作内容有押送漕粮、搬运盐席、送纳钱物、主典库务、采购物资、主持驿站馆舍、主持官田官庄等。这些工作不会给服役的民户带来收益,却耗费人力、物力,且存在很大的赔偿风险——押送漕粮、搬运盐席、送纳两税钱物的成本得由民户自己出,有时候甚至会出现运输成本远高于运输之物价值的情况。且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损耗,都得由民户自己拿家产出来赔偿。管理仓库、经营驿站馆舍、主持官田官庄的成本,也是由民户承担,仓库的物资因受潮或雀鼠之灾有了损耗,来往官员在驿站馆舍大吃大喝乃至勒索钱物,官田粮食产量因水旱灾害而未能达标,也皆须由民户以家产赔偿或补足。? 故此,当“衙前之役”在宋仁宗时代全面铺开后,民户因之破户亡家者比比皆是。这也正是司马光上奏宋仁宗建议改革衙前之役的主因。
(北宋)司马光:《论衙前札子》,司马光著、王根林点校:《司马光奏议》,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1—252页。
按司马光的主张,衙前之役本不该摊派给农村民户,而应自坊郭之民(即城里人)中招募有经验之人来承担。理由是与城里人相比,农村人大多没见过世面,社会经验有限。同样是“部送纲运,典领仓库”这类工作,交由有经验的城里人来做,人力成本与金钱成本要远低于交由没经验的农村人来做。司马光的改革建议当然很有道理,只是朝廷并没有采纳。数年后的治平四年(1067),宋英宗去世,宋神宗即位,司马光又专门就衙前之役上奏要求改革,认为民间已因衙前之役而陷入不敢营生的困境,为逃避会带来破户亡家之灾的衙前之役,民户们已普遍不愿意努力劳作增加家产,宁愿生活在贫困之中。司马光也再次呼吁朝廷改革衙前之役,“务令百姓敢营生计”。?
邓广铭:《北宋旧党人士的“两截底议论”——兼考司马光首倡募役法》,《邓广铭全集》第七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43—345页。
可是,到了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当王安石开始推行新的募役法——百姓出免役钱,官府拿着免役钱去雇人当差——来取代衙前之役等旧制度时,时为永兴军路安抚使的司马光却站出来做了反对者,坚决不同意在永兴路推行募役法。司马光的这种态度转变,让一些宋史研究者非常困惑。如邓广铭先生曾撰文如此质问:司马光在《论财利疏》中主张招募城市居民来承担衙前之役的办法,“与王安石后来所推行的募役法岂不是完全一致的吗?”何以到了王安石推行募役法时,司马光又要跳出来反对呢?“我不知司马光本人对这一矛盾将何以自解。”? 显而易见,邓先生对司马光立场的来回横跳极为不满。
这种来回横跳,在邓先生看来是“司马光对于募役法的利害,始终是没有真切的认识”。在我看来,却是所有生活在秦制时代而心系百姓的改革者,必会遭遇的一种困境——他们知道旧制度对百姓极为不利,需要改革;但他们同样也知道,只要改革措施仍然来自不受制约的权力,就很难给百姓带来真正的福利,改革可以利朝廷,可以利官,却很难利民,甚至会将百姓推向更恶劣的境遇。在良知的驱使下,这些人往往表现为既呼吁改革,但又反对具体的改革措施。司马光正是深陷在这种困境里的代表性人物。故此,我们不妨将这种困境称作“司马光困境”。
(北宋)司马光:《乞免永兴军路青苗助役钱札子》,司马光著、王根林点校:《司马光奏议》,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0—301页。
前文已经介绍过司马光反对衙前之役的缘由。这里再来看司马光反对募役法的三条理由:一,原来只有资产为上等户者(五等户制度中的三等以上民户)会被摊派,要去承担包括衙前在内的各种差役,新的募役法却要求下等户(三等以下民户)、单丁户和女户也要缴纳免役钱,这等于加重了贫苦百姓的负担。二,原来的做法是上等户轮流当差,干一年可以休息几年,新的募役法却要求民户年年缴纳免役钱,这也等于加重了百姓负担。三,差役沉重,而官府给出的雇役价格太低,导致现在除品行不端的“浮浪之人”外无人应募。让这些人管理官产物资必会监守自盗,让这些人处理公事必会作奸犯科,这些人没有田宅宗族之累,一旦案发必会铤而走险逃亡他乡,难以抓捕。总之,新的募役法虽有免役之名,实际上并没有减轻百姓负担,反而相当于“无故普增数倍之税”,变成朝廷开拓财源的新手段。?
司马光反对衙前之役的理由是不是事实?是事实。司马光反对募役法的三条理由是不是事实?也是事实。司马光想过要用募役法来取代衙前之役,可当真正的募役法到来时,他又退缩了,因为这募役法同样害民不浅。在那些统治阶级权力不受制约的地方,“司马光困境”是无解的——毕竟皇权之外无社会,而统治权力自我牟利的冲动又无法遏制。借改革之名成立的服务机构,最后都会蜕变成权力机构。初衷很好的青苗法变成了敛财工具,初衷很好的市易法变成了害民政策,初衷很好的义仓制度变成了法外之税;初衷同样很好的居养院、蚕盐钱与募役法,皆未能例外。可见,期待秦制政权以不受制约的权力来解救民生,实属缘木求鱼,只会引来灾难。且不受制约的权力越有为,灾难就越大。
邓广铭先生曾嘲讽司马光,说他“于哲宗初年执政当权之后,于募役差役二法对不同等级的民户究竟孰利孰害的问题,旬日之间就自异其说,以致被章惇反驳得张口结舌,这当然也得算他咎由自取了”。邓先生这样说,是因为他亟欲肯定王安石,而忽略了“司马光困境”的存在。如果司马光可以放弃良知,做一个言利之臣,坦然将富国置于利民之上,他自然不会陷入进退失据的困境,也不会在募役法与差役法之间左右为难,更不会被人反驳至张口结舌,也就不会引来邓广铭先生的嘲讽。
(南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崇文书局2018年版,第2352—2353页。
事实上,当日陷入同样困境之中者甚多,非止司马光一人。正如朱熹所言,“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程颢)不以为不是。盖那时也是合变时节”,只是由宋神宗和王安石主持的变法“后来尽背了初意,所以诸贤尽不从”。? 而变法之所以违背众人的初衷,正是因为主持变法的权力不受制约,可以肆意释放其牟利冲动。中国古代史上的众多改革,自商鞅变法至张居正改革,无论初始宣称得如何天花乱坠,最后都会变成以增加人力与物力汲取为核心内容的财政改革,核心原因便在这里。苏轼对此也深有体会,他于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上奏建议改革时,写下过这样一段文字:
(北宋)苏轼著,邓立勋编校:《苏东坡全集》下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117页。
天下皆知其为患(指赋役不均)而不能去。何者?势不可也。今欲按行其地之广狭瘠腴,而更制其赋之多寡,则奸吏因缘为贿赂之门,其广狭瘠腴,亦将一切出于其意之喜怒,则患益深。是故士大夫畏之而不敢议。?
天下人都知道现在赋役不均,是一种劫贫济富式的畸形结构。有权力背景者拥有大量田地,却只承担很少的赋役,而无权无势的平民名下田地很少,却被沉重的赋役压榨得喘不过气来。有良知的士大夫却不敢提议改革。因为即便启动田亩数量与田亩肥瘠程度的全面调查,以之为依据来重新分摊赋役,结果仍会变成官吏索贿敲诈的乐园。谁家的田亩多,谁家的田亩少,谁家的田亩算上等,谁家的田亩算下等,全凭官吏们说了算。改革会变成另一场劫贫济富式的狂欢,民生境遇不会好转,甚至会进一步恶化。
也就是说,在制度有病的前提下,具体方式方法的变更无济于事。制度不变,司马光永远也走不出“司马光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