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曾巩:《隆平集》卷三,“爱民”篇。(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五》。(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五》。
这些官营出租屋服务态度普遍恶劣。比如,官府说涨房租就涨房租,租户很难与之讨价还价。景德四年(1007),有人向朝廷提议说“居人获利多而输官少,乞增所输,许夺赁,若人重迁,必自增其数”? 。提议者觉得京城百姓租住朝廷的房子,租金交得太低,是占了朝廷的大便宜,故请求皇帝允许涨房租,若不接受就将租户赶出去;且断言租户们在房子里住了很久,迁徙成本高,最后一定会接受涨房租。宋真宗否决了这项提议。但皇帝的否决效果有限。到了大中祥符三年(1010),宋真宗又连续两次下诏禁绝此类现象,可见店宅务的官员被逐利的欲望驱动,没把皇帝的话当回事。其中一道诏书说“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店宅务无得旋添僦钱;如徙居者,并听拆随”。? 显见当时开封的租户一旦修缮了租住的房子,店宅务就会冒出来涨房租,太多此类事件闹到了皇帝跟前,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宋真宗遂下旨严禁,且允许租户离开时拆走修缮增补的部分。另一道诏书说“在京店宅,自今止以元额为定,不得辄增数划夺,违者罪在官吏”? ,皇帝要店宅务的官员遵守契约,按订立合同时商定的数字收租金,不许动不动就找理由涨房租。皇帝下发这样的诏书,显见店宅务官员违约乱涨房租,是当时的常见现象。
官营出租屋质量低劣,店宅务常拒绝履行修缮义务,也是让租户极为头疼的问题。
《借宅破损不须官修诏》,收入于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文》第六册,巴蜀书社1989年版,第422页。北宋康定元年(1040),苏舜钦有《论宣借宅事疏》,将宣借住宅给朝臣称作“赐第之典”,据此似可推测官员宣借店宅务的房子不必缴纳租金。见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文》第二十一册,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11—12页。《宣借舍屋须正身居止诏》,收入于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文》第六册,巴蜀书社1989年版,第113页。
大中祥符三年(1010),宋真宗颁布诏书称“应宣借宅,如欹侧破损者,不须官修”? 。宣借宅,指的是朝廷拨给中高级官员居住的房屋,这些房屋由官办店宅务经营,所有权属于朝廷,官员只有使用权? 。诏书的意思是官员宣借居住的房子如果歪了塌了,不能要求店宅务来负责修理。这显示当时的开封城内,有许多官员住在朝廷拨赐的出租屋内。且官员获赐的房子质量较差,以致他们经常去找店宅务要求修理。店宅务是皇帝的产业,修理房子需要成本。皇帝不肯吃亏,于是下诏书禁止官员去找店宅务。此外,官员们做“二房东”,将从店宅务宣借来的房子再租给别人,也会让皇帝很不开心。如景德元年(1004),宋真宗曾下诏要求“应宣借舍屋,须的是正身居住。如已有产业,却将转赁,委店宅务常切觉察,收管入官”? 。店宅务对待官员尚且是这样一种态度,如何对待底层租户也就可想而知了。
《人户备材添修店宅务舍屋事诏》。收入于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文》第六册,巴蜀书社1989年版,第135页。诏书原文是:“店宅务舍屋欹垫,人户欲备材添修者,须约退赁时润官不拆动。即委监官相度,如不亏官亦听。”
店宅务对底层租户的敷衍,可参见景德二年(1005)的另一份诏书。该诏书提到,若店宅务出租的房子出现“欹垫”问题,也就是歪了垮了,租户采购建材进行添修时,须约定将来退租时“润官不折动”,不能拆走添修的部分。如果要拆,也须由店宅务派官员前去评估,唯有评估结果认为拆掉增修部分对官产不会产生损害,才可以动手。由利益相关的店宅务而非其他机构去评估,结果当然大概率是不能拆。? 试想,如果出租屋的维护工作由店宅务负责,自然没必要下发这样的诏书。下发这种诏书,意味着当时的出租屋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且租户们只能咬牙自己出资维修。租户们出了大钱,对房子做了大修,退租时就难免要与店宅务发生纠纷,或要店宅务补钱,或要拆组添增的部分。这类情况必然很多,才会惹动皇帝亲自下诏来解决。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该诏书同时还提到“如徙居者并听拆随”,允许租户退租时拆走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添修部分,但拆动是否影响房屋结构仍由店宅务说了算。(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
事实上,即便租户愿意忍痛自己出钱维修房子,也会有其他糟心事等着他们。大中祥符三年(1010),宋真宗下诏“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店宅务无得旋添僦钱”? ,不许店宅务趁租户维修完房子后要挟提高租金。引起皇帝下诏关注,显见此类事情不是个案而是现象。而且,租户如果不出资维修,房子垮了塌了造成人员伤亡,租户也只能自认倒霉,租金是要不回来的,更没办法找店宅务索赔。针对房屋倒塌或者被火烧毁,大中祥符三年的规定仅是重新修盖完毕之前可暂免租户的房租? 。
《令店宅务委监官点校倒塌舍屋及损下退材诏》,收入于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文》第六册,巴蜀书社1989年版,第231页。
景德四年(1007),宋真宗有诏书要求店宅务在处理那些倒塌的房屋时,须将其中仍堪使用的木料挑选出来,不得随意充当柴火卖掉或者烧掉? 。诏书会注意到这种问题,显示官营出租屋倒塌是很常见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天圣三年(1025)店宅务拥有的出租屋(2.62万间)多于天禧元年(2.33万间),年租金收入却少于后者——在这短短的几年里,有大约6000间官营出租屋倒塌或破损,它们留在统计簿册里,却已无法为朝廷牟取利润。
《缮修京师官舍须实计功料申三司令所修完久诏》,收入于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文》第二十三册,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279—280页。
损毁率如此之高,不仅是疏于修缮的问题,也与店宅务在修建出租屋时偷工减料有很直接的关系。至和元年(1054),宋仁宗下诏批评之前“差官修缮”的京师官舍多不合格,要求自今以后修建的官营出租屋必须做到七年之内不倒塌,“如七年内损堕者,其监修官吏及工匠并劾罪以闻”? ,如果七年之内倒塌损毁了,相应官员和工匠都要被治罪。房子的寿命标准只有七年,质量本已相当低劣;之前的官营出租屋连坚持七年都做不到,可见粗制滥造到了何种程度。
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文》第八册,巴蜀书社1990年版,第501页。
除了官府自营,店宅务也会将开封城内的部分房屋承包给民间商人,或将手中掌握的部分地皮租给民间商人,由商人出资建房再租给开封市民。如此,房屋的质量问题与修缮义务就全部转嫁给了民营商人,店宅务要做的只剩催租与加租。但对普通民营商人来说,承包店宅务的房子或土地绝不会是愉快之事。宋真宗时代,因民营商人修缮或建造的出租屋比店宅务直营的出租屋质量更好,挣到了钱,立即引起店宅务眼红,随后便出台政策向这些商人索要利润,且强制规定若商人不愿再经营下去,其修造的房屋不许转卖给他人,只能卖给官府。? 如此这般被官营店宅务多坑几回,多摘几次桃子,民营商人也就都学“聪明”了,为了利润开始使用劣质材料,牺牲房屋质量。待到租约到期,留给朝廷的往往已是完全不堪使用的破房子。店宅务当然也不傻,又于宋仁宗时期出台新政策,规定商人退出前须由店宅务评估留下的房子,若质量尚佳则必须卖给店宅务,若已破烂不堪则允许商人自行处置。店宅务与民营商人攻伐往来,最终的受害者则是底层租户,他们只能住在随时可能倒塌的劣质出租屋里。
官营店宅务之外,开封城还有不少官僚在从事租房买卖。北宋初年,宰相赵普曾被人揭发广建房屋、经营邸店(提供住宿与货物寄存服务)、与民争利。宋仁宗时期,宰相夏竦、张方平等也在开封城内置办了许多房产并开设邸店。到了宋徽宗时期,宰相何执中名下的邸店数量为京师魁首,每天可以收120贯房钱,一年可收近4万贯,相当于宋神宗时期店宅务年房租收入的五分之一。他的同僚朱勔也很厉害,名下邸店每天可收租金数百贯,按最低200贯来算,年收入是7万余贯,相当于宋神宗时期店宅务年房租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些官僚名下的出租屋,质量可能要比店宅务的出租屋好一些。毕竟,他们无法像店宅务那般垄断数万间房屋。为了挣钱,官僚经营的出租屋多少需注意一点质量。但高质量的房屋在开封城始终是稀缺品,对大多数开封百姓来说,店宅务提供的那种风雨飘摇、寿命上限只有七年的破房子,才是他们的安身之所。
(北宋)梅尧臣:《嘉祐二年七月九日大雨寄永叔内翰》,收入于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第五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9页。(北宋)欧阳修:《与梅圣俞书三八》,《欧阳修集编年笺注(八)》,巴蜀书社2007年版,第199—200页。(北宋)欧阳修:《与赵康靖公书二》,《欧阳修集编年笺注(八)》,巴蜀书社2007年版,第52页。(北宋)欧阳修:《与梅圣俞书三八》,《欧阳修集编年笺注(八)》,巴蜀书社2007年版,第199页。(北宋)梅尧臣:《嘉祐二年七月九日大雨寄永叔内翰》,收入于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第五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9页。
其实,不要说普通百姓,连翰林学士欧阳修与国子监直讲梅尧臣这类官员,当年在开封城租住的房子也是破破烂烂的。时为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七月,开封城降了一场暴雨。梅尧臣在开封城东租住的房子一片汪洋,屋内漂着浮萍,墙体已经残破,仅勉强撑着还没垮? 。欧阳修租住的房子也在风雨中摇摇晃晃,四面墙壁皆有破口,雨水顺着裂隙涌入,蛤蟆游进灶台彻夜鸣叫。为将屋内积水排出,欧阳修带着全家人和僮仆奋斗了两个昼夜,连自己的藏书都没顾上抢救? 。其实,上一年的七月,这所又破又老的房子就淹过水,欧阳修无可奈何,“仓皇中搬家来《唐书》局,又为皇城司所逐,一家惶惶,不知所之”? 。堂堂翰林学士文坛巨擘,只因租住的房子太破,承受不住暴雨,竟成了开封城里的丧家之犬。于是,两位同陷困境的“京漂”租客发出了相似的感慨:欧阳修对梅尧臣说“住京况味,其实如此,奈何奈何”? ,梅尧臣则对欧阳修说“免为不吊鬼,世上一鸿毛”? 。
欧阳修与梅尧臣皆在开封做官多年,并非不想拥有一所属于自己的舒适住宅。但开封的房子不是单纯的商品,而是北宋政府的一种汲取工具。只要汲取工具的性质不变,高房价、高房租与出租房破破烂烂的情况,就不可能得到改善。欧阳修与梅尧臣,还有开封城内的数十万普通民众,就都只能住在破破烂烂的出租屋里。
商业繁荣的畸形成因
今人谈及宋代的城市化时,常赞誉宋代商业繁荣,认为商业繁荣仅是宋代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实则除了经济发展,宋代的商业繁荣还存在其他缘故。
第一个缘故是宋代养活着规模远超前代的统治阶层。统治阶层的消费支撑起了开封、洛阳、杭州这类城市的商业繁荣。流入这些城市的商品与服务,主要是为了满足统治阶层的需求。《东京梦华录》与《梦粱录》等资料对此有相当充分的记载。宋代统治阶层的规模与城市繁华程度的关系,详见本书的第一章,这里不再赘述。
详细的分析可参见汪圣铎《两宋货币史》的第六章《钱荒现象及官方对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第二大缘故是宋代的赋税货币化程度加深。所谓赋税货币化,指的是朝廷以政策强迫百姓用货币来缴纳赋税。如此,百姓便不得不将生产出来的实物拿到市场上去出售,以换回钱币来纳税。宋代乡镇普遍出现称作“草市”与“墟市”的定期集市,与赋税的货币化有直接关系。正如宋史学者汪圣铎在其《两宋货币史》中所总结的那样:“宋代统治者为了增加税收,不断提高农业税中的货币比重,这种情况大大超越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的实际发展程度。”? 意即朝廷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强行提升赋税货币化的比重,属于汲取方式过于“先进”,脱离了当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北宋)李觏:《直讲李先生文集》卷十六,《富国策第六》。(南宋)陆九渊:《象山先生全集》卷八,《与陈教授书》。(南宋)陆游:《剑南诗稿》卷五九,《太息》
赋税货币化程度加深的直接结果,是逼迫底层民众不得不参与商业活动以获取货币,进而造成一种商业繁荣的假象。之所以将这种商业繁荣称作假象,是因为农民乃是被迫参与其中,其进入市场的核心目的是获取货币以缴纳赋税,而非赚取利润。市场虽然繁荣,但商品生产者并不能从这繁荣中得到好处。宋代士大夫对此其实已有很深入的观察。如北宋人李觏说:“公有赋役之令,私有称贷之责。故谷一始熟,腰镰未解而日输市焉。”? 为了完成官府的赋税,为了偿还欠下的私债,稻谷刚刚收完,腰上的镰刀没来得及解下,农民就得把粮食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南宋人陆九渊也说:“今农民皆贫,当收获时,多不复能藏,亟须粜易以给他用,以解逋责。”? 南宋百姓同样须在收获之后,立即将粮食拿到市场上出售以换取金钱,以缴纳朝廷的税赋并偿还私人的债务。大量的粮食集中在收获季涌向市场,必然造成粮价下跌。李觏说“粜者既多,其价不得不贱”,陆游说丰收之年农民更惨,“百钱斗米无人要”? ,皆是这个原因。
(南宋)朱熹:《晦庵集》卷一一,《庚子应诏封事》。(南宋)王柏:《鲁斋集》卷七,《社仓利害书》。
当出卖农产品已无法获得足额货币来缴纳税赋时,底层百姓便不得不另谋副业。朱熹在给宋孝宗的奏疏中说“民间虽复尽力耕种,所收之利,或不足以了纳税赋,须至别作营求,乃可赔贴输官”? ,便是在痛心南宋百姓为了缴纳赋税,于农耕之外还得挤出精力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另一位南宋人王柏也说,南宋百姓为了获得纳税所需的货币,“往往负贩佣工以谋朝夕之赢者,比比皆是”? ,必须在耕作之外另有经营,或去做小买卖,或是给别人打工。宋代城乡小商贩众多且劳动力市场活跃的重要原因之一便在这里。这实际上是用税赋制度榨干了百姓的休闲时间,可以视之为一种前现代的“加班文化”。
除了不愿拿钱出来消费之外,赋税的货币化也直接造成两宋民间富户嗜好储存铜钱的风气——赋税货币化让铜钱成了最能保值的东西。吕陶对宋神宗说“现钱大半入官,市井少有转用”[见(北宋)吕陶:《净德集》卷一,《奏乞放免宽剩役钱状》],苏辙说“官库之钱,贯朽而不可校;民间官钱,搜索殆尽”[见(北宋)苏辙:《栾城集》卷三三,《乞借常平钱置上供及诸州军粮状》],都是在说朝廷以货币来汲取民财的力度很大。且民间富户即使有钱,也会因各类物资价格低贱而难以大量流入市场,普通百姓想要获取铜钱来缴纳税赋就会变得更难。为了逼迫富户将铜钱花出去,宋高宗曾在绍兴二十九年(1149)颁布政策,“命官之家存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余限二年,听变转金银、算请茶、盐、香、矾、钞引之类。越数隐寄,许人告。”[见(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二》]但只要朝廷的汲取政策不变,禁令是不会有效的。(南宋)蔡戡:《定斋集》卷四,《乞平籴劄子》。漆侠:《漆侠全集》第八卷,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3页。
除了谷贱伤农和逼迫农户“加班”,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强行提升赋税货币化的比重,还会伤害整个经济体的健康。南宋人蔡戡在给朝廷的劄子里说,灾年对农民来说是噩梦,丰年对农民来说也是噩梦。农民种田十年能遇上一次大丰收就算运气很好了。为了给官府纳租,为了偿还欠款,农民必须把粮食拿到市场上去卖,结果却因丰年卖粮者众多而卖不出价,其收入连眼前的税赋与债务都填补不上。米价低贱而钱币难得,百姓为了缴纳税赋,为了应付州县的各种催科,就会紧紧捂住口袋里有限的钱币,不愿拿出来消费? 。百姓不消费,就会造成“客旅稀少,市井萧条,工商游手之徒,莫不坐困”的恶果,整个经济体都将陷入萧条。? 不过,其他行业的萎缩不影响官府在草市和墟市征收商税。据漆侠的统计,宋代“村市商税量不大,但是全国村市和镇市商税集合起来,熙宁十年为1546192贯(其中包括152608贯铁钱),占该年商税总额的18.12%,也颇为可观了”。?
(北宋)苏轼著,邓立勋编校:《苏东坡全集》上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74页。
北宋政府强推赋税货币化最激进的时段,是宋神宗启用王安石变法期间。苏轼在熙宁五年(1072)秋赴湖州视察,写有诗作《吴中田妇叹》,内中说吴中地区本年气候不佳,农户收了粮食后赶紧拿去市场上卖,结果却“价贱乞与如糠粞”,许多人被逼到了“卖牛纳税拆屋炊,虑浅不及明年饥”的程度,为了缴纳赋税只好把牛卖了,也顾不上明年没了牛耕作还能不能顺利。如此惨况究其根源,全在于“官今要钱不要米”,朝廷自变法之后,越来越多的赋税改为以货币缴纳,农户没办法只好卖粮食卖牛。? 司马光也在熙宁七年上奏说,新法打着便利百姓的旗号处处敛财,实则很多百姓已被逼至卖耕牛卖田宅的地步:
(北宋)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应诏言朝政阙失事》。
今有司立法,唯钱是求。民值丰岁,贱粜其谷以输官,至凶年,无谷可粜,吏责其钱不已,欲卖田则家家卖田,欲卖屋则家家卖屋,欲卖牛则家家卖牛。无田可售,不免伐桑枣,撤屋材,卖其薪,或杀牛卖其肉,得钱以输官。一年如此,明年将何以为生乎?故自行新法以来,农民尤被其害者,皆敛钱之咎也。?
宋代私铸货币的现象不严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私铸的货币无法用来纳税,对百姓而言没有价值,南宋的纸币会子能够流通起来,也不是因为商品经济发达,而是会子可以用来纳税。另据宫泽知之的估算,北宋的钱监大约铸造了3亿贯铜钱,但是在11世纪晚期仅有约3000万贯铜钱在市场流通。底层农民是没有货币积蓄的,他们靠着出售农产品所得的货币,几乎全部作为赋税流回到了政府手中。见[美]万志英著,周星辉译:《宋代货币史研究的创新——评宫泽知之〈宋代中国国家经济〉及高聪明〈宋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研究〉》,《宋史研究论丛》第13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59—660页。宫泽知之还认为:“宋朝的货币发行并不是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基础的,而是以收取租税、组织全国性货物流通、国家财富的储存等政治动机为基础的,货币乃是通过财政的运作实现对社会、经济统制的手段、国家统治的手段。”转引自包伟民:《“宋代经济革命论”反思》,《国际汉学》第7辑,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127页。
司马光的这段叙述,千年后读来仍使人触目惊心。朝廷认为收取货币是比收取实物更好的敛财方式,所以借变法大力推行赋税货币化? 。底层农民被逼带着粮食、耕牛和田宅进入市场,乡镇中的草市与墟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各类物资在草市与墟市廉价流入商人之手,又会进一步流入城市之中,以满足城市居民尤其是统治阶层体的需求,当然也会促进城市的商业繁荣。只是这场商业繁荣的起点,也就是那些被迫进入市场的底层农民,并没有从繁荣中获得红利。相反,他们正是这场所谓繁荣最直接的代价。
周宝珠:《试论草市在宋代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后乐斋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07—209页。
这种统治下的畸形繁荣,也是有数据可证的。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县以下的收税单位——指官府派驻了税务人员或包税人员的商业贸易场所,包括镇市、场务、铺店、渡口等,共计有1013处。其中年税收在1000贯以下者占到了总数的三分之二(这当中,不超过500贯者有424个,不超过100贯者有152个,10贯以下者有49个),可见多数税收单位的商业繁荣度相当有限。然而,仅仅数年后,到宋神宗元丰末年,由官府正式命名且委派了官吏监管商税的镇市就增至1871个。?
王曾瑜:《王安石变法简论》,《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
如果将商业镇市数量的大幅增长想当然地等同于经济出现了大发展,那么,上述数据很容易让人得出“宋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是个大好时期”的错觉。实则不论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如何,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这场变法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官权力的聚敛运动,大多数宋民并不愿生活在变法如火如荼的熙宁元丰时期。正如王曾瑜所总结的那般,“王安石变法的重点,是加强对贫民下户的搜刮和镇压”“神宗在位的熙丰时代,其实并不是国泰民安,人民日子过得稍好一些的时代,而是民不聊生、民怨沸腾、民变迭起的时代”? 。
(北宋)韩维:《乞蠲除租税奏》,收入于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文》第二十五册,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181页。(北宋)吕陶:《净德集》卷一,《奏乞放免宽剩役钱状》。
为什么一个大肆聚敛的时代,一个民怨沸腾的时代,商业镇市的数量反而出现了大增长?玄机便在于司马光所说的“今有司立法,唯钱是求”。王安石变法的诸多项目中,青苗法是强制放贷,要百姓借钱还钱;免役法是改差役为募役,要百姓缴免役钱、助役钱和免役宽剩钱;市易法更是官府直接参与到商业活动当中,从民间汲取金钱。青苗法和免役法大大提升了普通百姓对金钱的需求,没有钱就应付不了朝廷的这些新汲取。市易法靠权力垄断赚取利润,让民间的钱币大量流入官府的口袋,又加剧了民间的钱荒问题,提升了普通百姓获取金钱的难度。于是,熙宁七年(1074),当开封府辖下诸县官府以逮捕鞭笞的方式督责索要青苗钱甚急时,民间便发生了百姓“伐桑为薪以易钱货”? 的恶劣现象。熙宁十年,四川也出现了“现钱大半入官,市井少有转用”“见(现)钱绝少,物价减半”? 的情况。桑蚕是农户重要的谋生资产,不到万不得已,农户不会为了获得现钱而将桑树砍了去当柴火卖。物价减半则意味着民众必须拿出双倍的物资,才能在市场上换取足够的现钱去纳税。当开封的百姓迫不得已将桑树变成柴火拿到市场上,当四川的百姓也迫不得已将双倍物资拿到市场上,宋神宗熙丰年间的畸形商业繁荣也就出现了。草市、墟市、场务与铺店的交易量上升,商税额增加,由官府派员监管税收事务的镇市数量自然也会随之激增。
宋神宗熙宁元丰年间的这场变法,实际上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朝廷通过变法,大幅提升了百姓以钱币纳税的比例,迫使百姓不得不将更多劳动力与农产品投放到市场上以换取货币,造成了商业交易的畸形繁荣。大量货币通过税赋形式流入国库,又导致民间出现钱荒。民间出现钱荒,又使得农产品价格暴跌,进一步逼迫百姓将更多劳动力与农产品投放到市场上。投放到市场上的劳动力和农产品越多,劳动力与农产品的价格就越低,就越难售卖出去。对于这一恶性循环,亲历变法的宋代士大夫留下了许多描述。如张方平于熙宁九年(1076)秋上奏宋神宗,以应天府(治所在今河南商丘一带,北宋以之为南京)举例说道: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七十七,“熙宁九年七月壬午”条。
畿内七县,共主客户六万七千有余户。……惟屋税五千余贯,旧纳本色见钱。……今乃岁纳役钱七万五千三百有零贯。又散青苗钱八万三千六百余贯,累积息钱一万六千六百有零贯,此乃岁输实钱九万三千余贯。每年两限,家至户到,科校督迫,无有已时,天下谓之钱荒,搜索殆尽。?
据张方平见到的统计数据,应天府共有6.7万余户百姓,未变法时须用货币纳税的主要项目是屋税,为5000余贯。王安石变法后,光免役法加上青苗法这两项,须以货币纳税的额度就暴增至17.55万贯。应天府百姓为了凑足纳税的货币,只能大规模出售劳动力与农产品,市场是繁荣了,百姓的口袋却被掏空了。
与张方平类似的观察,也见于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殿中侍御史孙升的奏疏。当时,宋神宗已驾崩约一年,高层权力的更迭使得检讨熙丰变法的历史教训成为可能。孙升遂上奏说道: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九十四,“元祐二年正月辛巳”条。
自免役出钱以来,乡村极力人户破荡殆尽,所存无几。……臣近询问福建路提刑喻陟,言福建一路八州,见有宽剩钱犹可支雇役十年之费。而殿中侍御史吕陶自成都府路回,言西川每岁坊场钱可足一年所用。或诸路例皆如此。……今东南民间所用无完钱,皆乌旧缺边,而乡村所出谷帛贱无人售。城郭人户比十五年前破家者十七八,皆因纳钱免役之患,此上下共知,非臣一人之私言也。?
据孙升的观察,熙丰变法虽然打着为百姓好的旗号,实际上却将乡村有财力有人力的人家扫荡一空;与变法之前相比,城市居民也十之七八皆已破产。真正获利的只有朝廷,福建路从百姓身上榨取出来的免役宽剩钱,足可让当地官府雇役十年,西川路仅坊场钱一项就可供当地官府一年之用。因为货币都以税赋的形式被官府汲取走了,东南地区民间只剩下黑旧缺边的残缺货币在流通,乡村百姓迫切想要卖掉谷帛以换取纳税用的货币,但根本就卖不掉。
宋人自己对此有许多敏锐的观察。如北宋人晁说之说:“庙堂之上,命令之先务,公卿大臣之谋谟者,钱也。刑罚之虽重,虽杀人可赦,而钱不可赦也。使者旁午,文移急于星火,谴苛无所不至,惟钱是恤也。”见(北宋)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元符三年应诏封事》。南宋的情况更甚,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南宋孝宗、光宗、宁宗统治时期,缗钱、斗米、束薪与菜茹皆有税。虚市有税,空舟也有税。食用的大米会被指为酿酒之米而有税,衣服会被指为布帛而有税。士大夫带着行李出门,行李里的东西会被当成商品而有税,贫民在村落中交易琐碎之物会被指为漏税而入罪。空身出门,绕路避开税卡,也会遇到埋伏在小路上的税务人员“栏截叫呼”,如果被他们抓住把柄,必会被搜刮得干干净净。见:(元)脱脱等:《宋史·食货下八》。
据此,我们可以说,那种将宋代赋税货币化、将宋代草市与镇市数量的激增,皆视为宋代经济大繁荣、社会大发展的自然结果的看法,实在过于简单。权力不受节制的敛财欲,是两宋政府大力推行赋税货币化的核心动力? ;赋税货币化逼迫民众必须想尽办法出卖劳动力、出卖农产品与手工业产品去换取货币,又推动了商业的畸形繁荣,推动了草市与镇市数量的激增。这是一场残酷的汲取游戏,在这场游戏里,那些努力耕作创造财富的普通民众受到了极大伤害。
(北宋)程俱:《北山小集》卷三十七,《乞免秀州和买绢奏状》。其原文是:“苏秀两州乡村,目前例种水田,不栽桑柘,每年人户输纳夏税物帛为无所产,多数行贩之人预于起纳日前,先往出产处杭湖乡庄,贱价僦揽百姓合纳税物,抬价货卖,人户要趁限了纳,耗费甚多,官中又不得堪好物帛。”
此外,还有一些暴政也会造就商品贸易的畸形繁荣。比如,官府为了敛财,会强迫不产绢帛的地区在纳税时缴纳绢帛。程俱在南宋初年做过秀州知府。据他披露,秀州乡村主要种植水稻,鲜少种植桑树,但朝廷每年都要秀州百姓以绢帛缴纳夏税,于是每年到了纳税日前后,就会有许多商人从出产绢帛的杭州、湖州等地低价买入绢帛,运到秀州高价出售。百姓必须赶在纳税日结束前缴足夏税,只能忍痛从商人手里购买高价绢帛。秀州的绢帛市场,遂出现了季节性的畸形繁荣。? 此类苛政甚多,在两宋也是常态,就不逐一详述了。
两种截然不同的城市
科隆在14世纪初人口达到巅峰时只有3.5万—4万人。见[德]乌尔夫·迪尔迈尔著,孟钟捷译:《德意志史》,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26页。[美]朱迪斯·M.本内特著,林盛、杨宁、李韵译:《欧洲中世纪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155页。徐浩:《中世纪英国城市人口估算》,《史学集刊》2015年第1期。
北宋都城开封与南宋都城临安,均是人口规模达百万级别的大城市。大致同时期,西欧的顶级城市如米兰、威尼斯、佛罗伦萨与热那亚等,人口规模只在10万上下。再次一级的城市,如英国的伦敦,德意志的科隆? ,其人口规模多在2.5万—5万之间。? 再次一级的小城市,则一般仅有数千人口。?
但这既不意味着宋朝的经济比同时期的欧洲更发达,也不意味着宋朝的民众比同时期的西欧生活更优越。同时代的东西方城市,虽然皆名为城市,实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
[英]查尔斯·弗里曼著,李大维、刘亮译:《埃及、希腊与罗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20年版,第687页。此说并非确论,也有意见认为古罗马的城市人口只有数十万,并未达到百万级别。
这种不同,首先体现在成因上。开封与临安之所以能聚集百万人口,是因为皇权将数十万统治阶层(包括宗室、官僚、禁军及其家属)聚集在这里。为了满足这些统治阶层的消费需求,开封与临安犹如巨大的怪兽,源源不断汲取全国的人力与财力。开封与临安的繁华背后,是全国性的凋敝。与开封、临安相似的西欧城市是古罗马。据说在奥古斯都(前63年至14年)统治时期,古罗马城的人口也达到了百万规模。? 条条大路通罗马,既是因为罗马需要通过这些道路控制辖下行省,也是因为罗马城内聚集着大量的权贵,需要依赖这些道路完成人力与物力的汲取,以满足罗马城内权贵的消费需求。综而言之,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与高强度的税赋汲取造就了开封、临安与罗马的繁荣。它们是传统的古代城市,是政权的附庸,是没有内在活力的“食税之城”。当政权发生转移,统治阶层消失,城市很快就会衰落下来。
西欧中世纪新出现的城市则不然。它们不是统治意志的产物,而是商业发展的自然结果。罗马帝国当年曾在其疆域中建立过数千座大小不一的城市,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行政中心,这些城市的运作完全掌控在帝国官员手中。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进入封建领主时代,行政式城市衰落,大陆上遍布的是领主的城堡与附属于领主的乡镇与村庄。这期间新兴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马赛、巴塞罗那等城市,皆非由国王、封建领主或教会主导造就,而是商人、工匠和手艺人在长达数个世纪的商业活动中逐渐汇聚财力建设而成的。连米兰这种传统的罗马城市,在中世纪重新崛起时,也与政权的统治没有多少关系,甚至可以说政权的统治(教会与领主)正是米兰重新崛起的阻碍。
[美]哈罗德·伯尔曼:《城市法——中世纪城市自治的基础》,收入于王建勋编:《自治二十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29—234页。
公元4世纪时,米兰曾短时间成为西罗马帝国的首都,是一座典型的“食税之城”。公元5世纪到6世纪,米兰先后遭到匈人、哥特人、伦巴第人的侵略,渐趋衰落。到了10世纪,丧失行政中心地位已久的米兰退化成了大型村庄,与同期那些只有数千人的欧洲城镇没多少区别。米兰重新成为引人瞩目的城市,始于1057年的市民起义。起义以反对大主教、要求自治为目的,起义市民主要由拥有土地的小贵族、商人及手工业者组成。经过持续多年的斗争与妥协,米兰于11世纪末成立了自治公社,市民们可以定期选举自己的执政官,可以参与制定城市的自治法律。米兰城的执政官是复数,以防个人专权。1117年,米兰的执政官共有18人,1130年是23人。执政官负责管理公社,率领公社抵御外敌侵犯,并审理公社成员间的争讼。执政官有固定任期,通常每年或每两年选举一次,迥异于封建领主的世袭制。执政官中又有首席执政,作为公社的最高军事长官、最高行政长官和首席法官,首席执政的任期通常只有六个月,且不能连任。首席执政任期结束时,其政绩将由专门成立的委员会做细致评估。为了维持城市的日常运转,公社还设有市民议会之类的机构以代表民意,米兰的大议会有成员800人。大议会不能随时召集以处理日常事务,于是下面又有常设的责任议会与特别委员会。首席执政官就重大事务做出决策时需要与市民议会协商。市民议会还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到了13世纪初,也就是中国的南宋中期,许多西欧新兴商业城市从领主或教会手中获得了自治权,纷纷建立起了米兰公社式的自治政府。获得自治权的过程自然是很艰难的。武力斗争者有之,以金钱赎买者也有之——向城市出售自治特权是很多缺钱的封建领主乐意做的事情,更常见的情况则是武力斗争与金钱赎买并行。除此之外,城市能够成功获得自治权,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的西欧并非帝国式的中央集权,而是由国王、领主和教会共同统治的封建社会。城市在谋求自治权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势力间的矛盾,如利用国王来对抗贵族,利用主教来对抗国王。英王理查一世统治时期(1189—1199),之所以会给许多城市颁发允许自治的特许状,便是因为他在统治集团内部引发了战争而亟需用钱。
[比利时]亨利·皮雷纳著,陈国樑译:《中世纪的城市》,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33页。
自治,是这些新兴城市区别于传统城市的核心特征。比利时历史学家亨利·皮雷纳(Henri?Pirenne)在其名作《中世纪的城市》中,如此概括这些城市的性质:“中世纪的城市从12世纪起是一个公社,受到筑有防御工事的城墙的保护,靠工商业维持生存,享有特别的法律、行政和司法,这使它成为一个享有特权的集体法人。”? 言下之意,这些新兴城市不再是统治者(国王、封建领主与教会)意志的体现,而代表着市民的利益。城市相当于市民阶层的共同体。其政治运作与社会治理中孕育着法治、契约精神、公民社会、代议制等近代西方文明要素。对于这一点,马克斯·韦伯(Max?Webber)也有一段独特的议论:
[德]马克斯·韦伯著,黄宪起、张晓琳译:《文明的历史脚步——韦伯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70页。
在堡垒和政治的以及教士的管理中心这个意义上,西方世界之外确实出现过城市。但在统一的共同体意义上,西方世界之外“不存在”城市。在欧洲中世纪,城市的明显特征是具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和自治的行政。在受法律的支配并且参与选择行政官员的意义上,个人是公民。在政治共同体的意义上,西方之外没有城市,这是需要说明的。……在中国和印度,存在着比西方的团体更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团体,但是,统一的城市,不能在那里存在。?
在韦伯看来,如果仅将城市视为防御性的堡垒或统治者的行政中心,那么古代的东方与西方都存在许多城市。可如果将城市定义为“统一的共同体”,视为居民共同意志的产物,那么,这样的城市要到中世纪的西欧才会出现,其核心特征是城市居民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法律与法庭,拥有由他们自己选举产生的行政机构。在此之前的东西方城市也有法律,但那些法律不属于市民,只代表国王或者领主的意志。在此之前的东西方城市也有行政机构,但那些行政机构不属于市民,只是皇权或者领主权力的延伸。换言之,被皇权控制的堡垒,不管它如何巨大,都只能算作古代的遗物;由市民自治的城镇,哪怕规模不过数千人,仍应视作近代的开端。
[美]哈罗德·伯尔曼:《城市法——中世纪城市自治的基础》,收入于王建勋编:《自治二十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36页。
城市性质迥异,内部运作当然也会大不相同。比如,两宋城市与西欧中世纪城市中的行会,便是同名异质的两种东西。宋代行会的情况,如本章前文所言,是由官府主导成立,受到官府的严格控制,其首要职责不是保护入会商人的利益,而是满足官府在采购与销售方面的需求。西欧新兴城市中的行会则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既是同业组织,也是互助组织。为维护入会成员的利益,行会制定有诸多法规,如成为行会学徒的条件、工作日与假日、商品的质量标准、商品的最低售价、同类商店的距离等,以确保公平竞争。行会还要承担救助病残或陷入法律困境的会员、为会员子女兴办学校、为会员建设教堂等事务。行会设有民选的执政,设有负责审议法规的行业全体会议,也设有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小型议会或仲裁法庭。除非行会违反了城市法律,否则城市官员不能干预行会的运作。?
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比较经济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1页。
行会的差异只是个小缩影。如厉以宁所言,西欧中世纪城市的出现,相当于在封建社会之外产生了一种新的“体制外异己力量”? 。城市不断将人吸引进来,让他们摆脱旧身份,获得新的上升通道,不断对旧的封建等级制度造成冲击。中世纪的西欧谚语说“城市里的空气使人自由”,市民在当时被称作“自由民”,涵义便在这里。行会制度、商业合伙人制度、契约制度、会计制度、商业法律制度等,皆是这种体制外异己力量的衍生物。尤为重要的是,原本只有封建领主与教会人士才属于文化人,一般人很难有受教育的机会,受了教育也无用武之地。城市却给独立于神学之外的世俗知识分子提供了出路,让医师、法官、律师、作家、艺术家、会计等可以自谋生路,获得新的社会地位,而不必再作权力的附属品。如果没有城市,不会有达·芬奇,也不会有伽利略。
下文是一位叫作邦韦奇诺·达·里帕的意大利修道士,对13世纪的米兰城的观察:
[意大利]乔瓦尼·维拉尼:《编年史》第二卷,转引自[意大利]卡洛·M. 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中世纪时期》,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3页。为符合中文阅读习惯,对原译文略有调整。
人口每天都在增加……在城市也包括郊区,共有10家医院为病人服务……除麻风病患者另有医院外,所有患者都可得到收留,得到亲切和慷慨的治疗以恢复健康,医院提供床位和食物。那些需要外科治疗的穷人,由专门指定的外科医生治疗。这些医生由城市当局支付工资……单在这个城市内就有120个精通两种法律的博士……公证人有1500人以上……被称为内科医生的医学专家有28人。各种不同专科的外科医生在150人以上,……精于语法技巧的教授有8人,他们督导着大批学生……教读和写这类基础知识的教师实际人数在70人以上。抄写员超过40人。城中面包房有300家以上……经销各式各样货物的零售业店主在1000人以上。屠户人数超过440个。……为骡马之类制作铁掌的铁匠大约有80人……单是这个城市每年燃烧的木柴肯定要超过15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