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十人至数百人横行州县肆意劫掠,是北宋庆历年间地方治安的一种常态。右正言(中书省的属官)余靖在庆历三年(1043)六月也有一份奏章,内中向皇帝列举了一批类似案例:
(南宋)杨仲良编撰:《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四十八,仁宗皇帝“外郡寇贼”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52页。
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者,天子之别都也,贼入城斩关;而入解州、池州之贼不过十人,公然入城劫掠人户;邓州之贼不满二十人,而数年不能获。又清平军贼入城,失主泣告,而军使反闭门不肯出。……今京东贼大者五七十人,小者三二十人;桂阳监贼仅二百人;建昌军贼四百余人,处处蜂起。?
余靖认为,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的主因是律法太宽松,地方负责治安的巡检、县尉放弃抵御贼寇,至多不过是罚钱罚俸,而与贼寇搏斗则需要冒生命危险,该如何选择一目了然。余靖建议宋仁宗出台严刑峻法,提升对巡检、县尉的惩罚力度,以逼迫他们去抵御贼寇。
(北宋)王得臣:《麈史》卷上,《忠谠》。其原文是:“神文时,庆历间淮南有王伦者啸聚其党,颇扰郡县。承平日久,守臣或有委城而去者。事定,朝廷议罪。郑公在枢密,凡弃城,请论如法。范文正参预大政,争之,以为不可。今江淮郡县徒有名耳,城壁非如边塞,难以责城守。神文睿德宽仁,故弃城得减死。郑公忿谓文正曰:六丈欲作佛耶?范曰:主上富于春秋,吾辈辅导当以德,若使人主轻于杀人,则吾辈亦将以不容矣。郑公叹服。”
欧阳修与余靖的建言似乎很有道理,中枢重臣富弼当时也一度主张对那些放弃抵抗“委城而去”的地方文武官员予以重惩。但同在中枢的范仲淹却劝他不要这样干,理由是“今江淮郡县徒有名耳,城壁非如边塞,难以责城守。神文睿德宽仁,故弃城得减死”? ,人人皆知地方郡县政府已是徒有虚名,人人皆知难以拿抵御贼寇来责难地方官员,故此才有弃城逃跑者不会被判死刑的惯例。
北宋的地方郡县何以会变成徒有虚名之物?
答案是北宋以强干弱枝为国策,不断收夺地方财权。收夺的主要手段有二。一是加强对地方财赋收入的监管与干预,使地方无法自由支配其财赋;二是设立各种名目,将地方财赋直接收归中央。北宋前期以第一种手段为主,北宋后期至南宋则渐以第二种手段为主。造成的结果是随着王朝存续时间的增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越来越局促,在治理上越来越失职,对地方民众的盘剥却越来越重。
(南宋)陈傅良:《止斋先生文集》卷一九,《赴桂阳军拟奏事劄子》。
对于这种趋势,南宋人陈傅良有一段很精辟的总结。他说,本朝开国之时,鉴于前代方镇控制财赋、割据地方的历史教训,“以天下留州钱物尽名系省,然非尽取之也”,尚未抽干地方财政,仍可谓“富藏天下”。但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给地方设定上供岁额,熙宁新政又将上供岁额翻倍,崇宁年间颁布新上供标准后,地方上供中央的额度已增长了十多倍。而且从宋神宗变法开始,中央制定了各种杂敛从地方敛财。熙宁年间有免役钱、常平宽剩钱,元丰年间有坊场税钱、盐酒增价钱等十余种。到了宣和年间,又新增赡学钱、籴本钱和应奉局的各种杂税,共计又有十余种之多。到了南宋绍兴年间,又新增税契、茶引、盐袋等二十余种。终于造就了一个“三榷之入尽归京师”而民心尽失、外族南侵如入无人之境的结局。?
(北宋)苏辙:《栾城集》卷二十一,《上神宗皇帝书》。
简言之,在北宋前期,因中央集权的制度尚未完备的缘故,地方州县在财政上仍拥有一定的自主支配权,其主要财税来源包括两税分隶(正赋央地分税)、榷酒(酒类专卖)、坊场(市集收费)、房廊(官府名下的房产出租)、河渡(关津收费)与商税等。而到了北宋中后期,尤其是王安石变法之后,随着中央开支的增加与汲取力度的增强,地方州县的财政自主支配权就渐渐消失了。苏辙在呈递给宋神宗的奏疏里说“举四海之大,而一毫之用,必会于三司”? ,便是指最能来钱的税目皆由中央掌握,州县的财政开支已全然控制在中央三司衙门之手。也就是地方的常规财政收入已全部被朝廷收归了。
(元)脱脱等:《宋史·食货上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并非无钱可花。朝廷自地方手中夺走绝大部分既存税赋后,地方必会绞尽脑汁巧立名目另谋财源,以维持各级衙门的运转,朝廷对此也会予以默认,所以地方官府仍然有钱花。朱熹说“州县无复赢余,于是别立名色巧取”? ,指的就是这种情况。陆九渊对此也有一段很传神的叙述。他说,民众因过得太惨而去向转运使诉苦,转运使去询问州官,州官却回应道:
(南宋)陆九渊:《象山集》卷八,《与张春卿》。
二税之初,有留州,有送使,有上供。州家、使家有以供用,故不必多取于民。今二税悉归上供,州家有军粮,有州用,有官吏廪稍,不取于民,则何所取之??
对话中的转运使代表中央,州官代表地方。转运使责问州官为何巧立名目敛财,州官回应说以前两税正赋分成三份,一份留在地方,一份留在转运使手中,一份上供给中央。地方有钱可用,也就不必科敛百姓。如今两税正赋全归了中央,地方有军粮要支出,有行政经费要支出,有官吏的俸禄要支出,除了科敛百姓,难道还有别的办法吗?转运使无言以对,“遂亦纵而弗问,由是取之无艺”,自此不再过问州官新增苛捐杂税之事,地方也就越发肆无忌惮地盘剥百姓。陆九渊借这段对话,将中央财政集权加重百姓负担的逻辑链条清晰地勾勒了出来。
除了大幅加重百姓负担外,中央财政集权还会导致地方政府理所当然地陷入集体怠政状态。这当中的逻辑链条也很简单:地方自谋财源的核心驱动力,是满足地方官吏集团的敛财欲望,而非将这些财赋用于地方治理;中央将地方汲取得干干净净,又足以成为地方消极怠政的理由;中央无法掌握地方自谋财源的数字,自然也无法从制度上监督并驱使地方提供公共服务。于是,中央“受益”(财政收入增加),地方也“受益”(可乱拓财源并在地方治理上推卸责任),唯独普通百姓受了大害(税负加重),终于因中央财政的高度集权而横空出世。
(南宋)杨万里:《诚斋集》卷一百十六,《李侍郎传》。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265页。
这种制度之恶在宋代随处可见。比如,因中央财政集权的缘故,广西路在北宋时期财政便已无法自给,需要中央补助。南宋绍兴八年(1138),中央又在两广实施盐钞法,广西路80%的产盐区被划归中央,只留下20%的产盐区继续由地方政府官卖食盐。广西路财政收入锐减,底层百姓立即就遭了殃,“乃尽一路田租之米二十二万斛,令民折而输钱,至五倍其估”? 。百姓家中坐,税从天上来,需要五倍缴纳田赋。这还不算完,因为大米已经全部折算成钱了,广西路二十余州的官吏与士兵的禄米没了着落,地方政府又“损其估以市米于民,曰和籴、招籴,民愈病”,打着和籴、招籴的旗号,恶意压低市场上的粮价,强行向民众征购粮食。收税钱的时候恶意抬高粮价,买粮的时候恶意压制粮价,这一升一降之间,中央财政增收,地方财政增收,只有底层百姓倒了大霉。再比如,据包伟民统计,福州在南宋淳熙年间岁入钱粮,包括两税正赋和其他各种杂税在内,是足钱660038贯,每年的支出,包括上供给中央的部分和州府的开支,总计是足钱1242919贯,收支相抵差了582881贯。这个巨大的缺口,当然只能以各种名目从福州百姓的身上榨取。?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四,“皇祐五年六月壬辰”条。
综上,也就不难理解范仲淹说的“郡县徒有名耳”,其实是在隐晦地批评朝廷的畸形税制,是在批评地方政府放弃了治理责任,转将主要精力用于汲取税赋。毕竟,是否如期足额完成中央政府交付的汲取任务,才是两宋朝廷考察地方官员的核心标准。比如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中央三司依据上供数额和完成情况,对地方转运使实行五等考核机制,上供不足者要被降职,上供超额者可以升职,结果导致“贪进者竞为诛剥,民不堪命”? 。五年后,因民怨极大,宋仁宗不得不下旨废除这项制度。但这种废除是暂时的,就整个两宋时期来看,财政汲取的完成度始终是官员考核中最重要的指标。其结果,则如宋哲宗年间做过监察御史的上官均所言:
(南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七二,《上哲宗乞定州县考课之法》。
比年以来,外台以财利督郡县,不责守令以治民之效;郡县以财利责民,不暇及抚循安养之术。其甚者笞榜刻剥,穷耗财力,以免一时之责。?
(南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七二,《上神宗乞别定县令考课》。
北宋人苏颂说过,县令的主要职责是教化民众与劝课农桑,征收税赋是其次的工作? 。治理地方抚养百姓,如修筑道路、疏通水利与赈济灾民,本是地方政府应尽的首要责任。但在畸形的税收分配制度下,中央以汲取力度来考核州郡,州郡也以汲取力度来考核下面的县,县则要优先考虑如何用苛捐杂税养活县衙一干人等。于是,绝大多数地方官府放弃了自己的治理责任,退化成了纯粹的征税机器与食税怪兽。
(南宋)王炎:《双溪类稿》卷二十,《上薛大监书》。
在南宋淳熙年间做过临湘知县的王炎,对此深有感触。在一份给上级的材料中,王炎如此写道:临湘县的二税收入已全归州府支配,且夏税不收绢,要折算成钱缴纳,折算额度是市价的六倍,秋粮还须由县里送至州仓。临湘县的鱼湖收入与营田收入也都归了州府。州府还向临湘县摊派了八种自造税目,包括马草钱、捕盗钱、招军钱、陈设钱、拣汰使臣钱、煮酒钱、供给钱、遥领钱。将这些税赋征缴完毕,整个临湘县早已被搜刮殆尽,“无常赋可催,无奇零可取,无羡余可得,无渗漏可察”。县衙只好“不复论教化,不暇谋抚字,不及议狱讼,又不及语催科,惟违法以取钱,则汲汲焉”? 。什么劝课农桑、教化民众、抚养孤寡、清理狱讼,这些常规的治理工作根本无力开展,官吏们只想着如何搜刮民财。
(元)脱脱等:《宋史·侯蒙传》。
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王伦在宋仁宗时代仅纠集数十上百人即可横行淮南,为何宋江在宋徽宗时代能以区区三十六人横行齐魏? 。这些皆与宋代“郡县徒有其名”有关,皆是彰显北宋地方治理空洞化的典型事件。
向民间推卸赈灾责任
黄震是一位活跃于南宋咸淳年间的官员,时人赞誉他体恤民情、正直敢言。咸淳七年(1271),这位好官被任命为抚州知府。当时的抚州正遭逢一场不大不小的春荒。黄震忧心灾民,尚在赴任途中,即开始颁布公文,处理赈灾事宜。
他赈灾的主要办法,是劝谕抚州境内的“富户”,也就是家里有余粮者,拿出粮食分给灾民。为达成此一目的,从这年三月到七月,他针对境内富户连下了二十道榜文。
本小节关于黄震救灾的资料,均出自(南宋)黄震撰的《黄氏日抄》卷七十八。下文引自该书者不再赘注。
在第一道榜文里,黄震说自己的执政理念是“安富恤贫”,现在抚州米价不错,希望家中有粮的富户响应号召“乘时急粜”,赶紧把粮食拿到市场上来卖,否则等灾情过去米价下跌,富户们不但赚不到钱,还会被民众怨恨,可谓一举两失。?
结果收效甚微。富户们对灾情有多严重、自己有多少余粮、可以支撑多久,远比尚未入境的新任知府大人清楚。于是就有了第二道榜文。有些生气的黄震在榜文里说:“天生五谷,正救百姓饥厄;天福富家,正欲贫富相资。”如今“米贵不粜,人饥不恤”,你们不肯拿粮食出来卖,不肯把粮食分给灾民,那苍天还要你们这些富户做什么?
结果仍是收效甚微。于是又有了第三、第四道榜文。在第四道榜文里,黄震号召地方贤达联合起来,向境内富户施压,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以义理感动乡之富者,以恩威开谕乡之贪者”,恩威并施,让富者、贪者把粮食拿出来。
不出所料,结果还是收效甚微。于是,在第五道榜文里,新任知府威胁与安抚并重。他先是恐吓富户们:“照对:救荒之法,惟有劝分。劝分者,劝富室以惠小民,损有余而补不足,天道也,国法也。”朝廷制定有一项核心救荒政策叫作“劝分”,就是要这些富户把钱粮拿出来,无偿分享给灾民。这是不容违背的天道,是不可忤逆的国法。然后,黄震语调一转说道:“今我抚州不劝分而劝粜者,曲体富室之情也,急谋贫民之食也。”黄震还说,只要富户们把粮食拿出来投放到市场上,必有重赏。投放二千石者,由太守出面为其举办表彰大会;投放一万石者,由太守给朝廷写奏折为其申请官衔。黄震说,自己以人格担保决不食言。
结果仍然收效甚微。终于,在第七道榜文中黄震祭出了暴力手段。他宣布,被点名的富户若十日之内仍不将粮食投放市场,“轻则差官发廪,重则估籍黥配”,不但要派官差去强行打开他们的粮仓,还要将他们抓起来治罪刺面,发配边疆。在第十一道榜文里,黄震又点名了当地乐安县的十余家“官户”(家中有人为官者),命令他们拿出粮食来。
知府大人如此胁迫,富户们虽不情愿,也只好出血。如南塘县某饶姓富户,一再强调“一都自了一都”,只愿拿出粮食救济本乡灾民,黄震对此很不满意,遂命当地知县前往饶家坐镇“躬亲发廪”,由官府直接打开了饶家的粮仓,发粮给外地民众。陈孟八官、杨茂五官、陈茂三官三户人家也不愿拿粮食出来卖,黄震遂派出巡检将其粮仓查封,然后由当地知县坐镇放粮。
黄震毫无疑问是一位心存百姓的好官,但他在抚州挥舞的“劝分”政策,既是赵宋王朝用来推卸政府救济责任的工具,也是让两宋富户闻风丧胆的利器。
李华瑞:《宋代救荒史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37页。
简单来说,“劝分”政策始于北宋。天禧元年(1017),宋真宗下诏地方官员,要他们劝导民间富户拿出粮食赈济灾民,且承诺将由朝廷给予相应赏赐,比如给予免税优惠,或赐予名义上的官衔。诏书虽强调不可强迫,须由富户自愿,但民间富户无力抗衡官僚机器,这项政策迅速变成了对富户的变相勒索。政策颁布的第一年,就有濮州地方官上奏朝廷,要求对该州富户“逐户数目,量留一年之费”,挨家挨户核查富户家底,只给他们留下一年口粮,其余粮食须全部拿出来按照官定价格出售,以赈济灾民。?
李华瑞:《宋代救荒史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36页。
之后,这种变相勒索愈演愈烈。孝宗乾道八年(1172),潭州安化县的富户龚德新,因早年已响应过朝廷的“劝分”政策,且已获得“进武校尉”的虚衔,遂不愿再继续拿出粮食。结果被潭州的地方官以“略不体认国家赈恤之义”的罪名,没收了他进武校尉头衔,并将其送至五百里外的军中编管,进行充军再教育。? 其实,赵宋官府所谓的“国家赈恤之义”,不过是朝廷借“劝分”之名,将自己的赈灾责任频繁而大规模地向民间富户转嫁。乾道五年,饶州旱涝,朝廷只调拨了官粮6800余石及上供御米1万石,却以劝分的名义从富户们身上榨出粮食19.6万余石。可见自从有了“劝分”政策,救灾的主要责任就都压在了民间富户身上。
推卸朝廷责任,强调民众义务,是所有秦制政权施政时的共同特征,赵宋王朝当然也不例外。这种朝廷一遇灾荒就逃避责任、强行让富户们买单的做法,引起了时人的颇多不满。南宋人王柏(1197—1274)曾如此嘲笑道:
(南宋)王柏:《鲁斋集》卷七,《赈济利害书》。
官无以赈民,使民预输,以自相赈恤,已戾古意,今又移易他用,数额常亏,遇歉岁则复科巨室,此何义哉??
王柏的这段话,同时提及了赵宋王朝的三大制度,即常平仓、义仓与“劝分”。王柏说:官府原本设有常平仓,里面堆积的是民众缴纳的税粮。民众纳了税,就应该在灾年获得官府的救济。可是常平仓的粮食都被官府挪用光了,官府手里没粮用来赈济灾民。于是又设计出义仓制度,让民众每年往义仓里存粮食,遇上灾年就用义仓的粮食自我救济。搞义仓本已是官府在推卸救灾责任,结果义仓里的粮食又被不受制约的官府肆意挪用,到了灾荒年份,义仓里空空如也没有粮。于是官府又拿出“劝分”政策,去折腾民间的富户,将官府的赈灾责任全推给他们。在王柏看来,这种搞法,简直太不像话了。
灾荒之年,有余力的富户拿出钱粮来救济灾民,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事情。但考虑到两宋按户等摊派的可怕差役制度,也不能苛责这些乡村富户。毕竟,那是一个必须争相装穷以躲避差役摊派、躲避破户亡家之灾的年代。响应官府的号召打开粮仓赈灾固然是美德,但事后也极有可能成为官府摊派差役的重点对象。好的制度会鼓励民众行善而无后顾之忧,坏的制度则反之。唯有理解此点,才能理解黄震治下的抚州富户们普遍在灾年保持沉默。
除此之外,在呼吁民间富户赈灾之前,还有两件更重要的事情不应忽略。一是要监督官府有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责任,富户不是官府用来卸责的洼地。二是要尊重个人财产,不管是穷人的财富还是富人的财富,只要是合法所得,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强制剥夺他人的合法财产。遗憾的是,即便是黄震这样体恤民情、正直敢言的士大夫,在执行“劝分”政策时也不遗余力且义正词严,说什么“天福富家,正欲贫富相资”,说什么“劝分者,劝富室以惠小民,损有余而补不足,天道也,国法也”,既没有针对官府失职的自我反思,也不尊重他人的个人财产,甚至用所谓的“天道”从理论上否认了个人财产的正当性。
尤为可悲的是,这种不尊重个人财产的思维模式,不但见于黄震这样的士大夫,也被普及推广到了民间的各个角落。比如成书于两汉士大夫之手、流行于两宋民间的《太平经》,内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少内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人也;其有不足者,悉当从其取也。”意思是国库(少府与内库)的钱财不是皇帝一个人的;百姓没吃没喝的时候,就应该从中取用。这话说得自然是对极了。可惜的是,该书却又将富户的个人资产视作与皇帝国库性质相同之物,如此写道: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卷,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96页。
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此家但遇得其聚处,比若仓中之鼠,常独足食,此大仓之粟,本非独鼠有也。?
按《太平经》的说法,财物乃天下人共有,应由天下人共用。所谓富裕人家,不过是财物暂时聚集在他的家中罢了。富人好比那仓库中的老鼠,自己吃得饱饱的,却忘了这仓库中的粮食并不属于他,而属于大家。这些话,毫无疑问是在赤裸裸地否认个人财产,否定个人努力积累财富的意义。受这种思想影响,《太平经》的信徒们当然不可能认同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类理念,抢富户在他们看来天经地义。
这也正是包括赵宋王朝在内的历代秦制政权,从来都很难产生体面人的重要原因之一。上至朝廷,中至士大夫与官僚,下至普通民众,皆丝毫不尊重他人的私有财产。皇权一味以推卸自身责任、强调民众义务为能事;官僚动辄以行政权力“损有余而补不足”,且将之视为天道;底层民众充满了仇富心态,将他人的合法资产视为“天地中和所有”(你的就是大家的)……这种毫无个人财产安全感的社会,毫无权利与责任分野的社会,普通民众难以求富,极端者甚至不敢求富,成了富户也不敢露富,不敢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无法成为打破社会原子化、维持社会组织能力的枢纽。这样的环境,当然不可能产生体面人。两宋商税规模空前,却没有出现值得一提的、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大商人,即是明证。
自欺欺人的面子游戏
其国已无从查考,推测或位于中南半岛南部。
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兴塗渤国? 派了使节带着国书来到开封。
程民生:《宋代的翻译》,《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宋朝针对外国文书有一套常规处理办法,即先找翻译将文书译成中文,然后将译文交给朝中文学之士“润色”,使格式与言辞符合朝廷规制,再正式进呈给皇帝并收入档案。当时没有培养翻译人才的专门机构,负责文书翻译者多是靠常年与外族打交道耳濡目染自学成才之士。这些人没有能力翻译出华美的词句,也缺乏维护“天朝上国”体面的政治意识。他们提供的译文往往极具口语化(某些见识浅陋的宋朝士大夫常以文书过度口语化为依据嘲讽他国没有文化),且忠实原意,鲜少增删。? 兴塗渤国国书的初始译文便具备这个特征。其译文如下: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七》。该译文写作“兴塗渤国”,他处则写作“塗渤国”。
兴塗渤国蕃王元是丹蒲胧,每年发船归大地,今特将书求拜大朝官家。我听闻道是大朝官家修行,我州府有圣佛,重佛是重家一般,特将来兴塗渤国佛一?、犀牛头一个、连犀一株,又犀四株。蕃王修行年老,听闻大朝官家修行,办心礼拜。打钦元是我弟,特差亲弟来广州送纳。?
由译文可知,这个兴塗渤国信奉佛教,该国国王听说宋朝皇帝也礼佛修行,遂派了亲弟为使节,带着佛像、犀牛头等礼物来到广州,要送给宋朝皇帝,以建立友好关系。译文中虽有“求拜”字样,但整体而言兴塗渤国的自我定位乃是与宋朝平等的国家。这份原始译文被交给文学之士重新润饰。于是,作为公开文件拿给宋仁宗看的版本就变成了这样: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七》。
塗渤修行国王臣思蒙孙打南俾顿首。大宋皇帝陛下,臣思蒙本国修行,……伏闻大宋皇帝陛下德应三乘,功明大道,圣惠远超于南土,宸严广布于华夷。是以臣思蒙远颙金阙,遥想旌墀,身属迈年,无由顿首。臣思蒙收得西天佛僧金骨及西天佛树枝连叶,并西天佛一?……臣思蒙发遣弟打钦赍赴广州进献,伏乞天慈,俯赐鉴纳。?
与原始译文相比,经文学之士润饰后的版本:一,原本与宋仁宗地位平等的塗渤国国王,变成了宋仁宗的臣子;二,原始国书止于向宋朝表示尊敬之意,修订版却竭力渲染,说塗渤国国王视大宋皇帝为偶像,只恨身在远方且年纪太大没办法亲自来开封给大宋皇帝叩拜;三,原始国书赠送礼物止于表达友好之意,在修订版里则变成了藩属国对宗主国的进献,变成了塗渤国国王恳求(伏乞)大宋皇帝收下贡品。这番润饰,直接将一位外邦国王降格成了大宋皇帝的藩属之臣。
(南宋)周煇:《清波杂志》卷六,《外国章表》。注辇国位于今印度半岛某地。宋人周去非《领外代答》记载“注辇国是西天南印度也”。《宋史·外国五》记载:“注辇国东距海五里,西至天竺千五百里,南至罗兰二千五百里,北至顿田三千里,自古不通中国,水行至广州约四十一万一千四百里。”黄纯艳:《多样形态与通用话语:宋朝在朝贡活动中对“四夷怀服”的营造》,《思想战线》2013年第5期。本小节还参考了黄纯艳:《唐宋政治经济史论稿》(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所收“藩服自有格式:外交文书所见宋代与周边诸国的双向认识”一文。
此类润饰并非个案,而是两宋朝廷对外交往的惯例,即所谓“外国表章类不应律令,必先经有司点视,方许进御”? 。如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大食国派使者带国书来到开封,该国书被宋朝文学之士修订后,出现了“皇帝陛下德合二仪,明齐七政,仁宥万国,光被四夷”这类极为肉麻的句子,大食国的国王也成了对宋太宗佩服得五体投地的藩属国之“臣”。再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注辇国? 有使者来到开封,其国书被宋朝文学之士修订后,竟出现了“二帝开基,圣人继统,登封太岳、礼祀汾阴”这样的句子。要知道,这些词句乃是在歌颂宋真宗劳民伤财的封禅活动,赞美宋真宗乃是当世伟大的圣人。很难想象一个远在印度半岛、与中原王朝鲜有往来的国家,会在其国书中为宋真宗的封禅之举大唱赞歌。文化与政治生态的差异,也决定了注辇国的君臣不可能理解何谓封禅。注辇国的国书被篡改成这样,只是为了满足宋真宗的虚荣心,只是为了造就一种连外邦人士也对真宗封禅赞誉有加的舆论假象。?
进入南宋后,朝廷不再满足于让文学之士润饰他国文书,更进一步开启了代写模式。流传至今的代表作,有唐士耻撰《代真里富贡方物表》、张守撰《代云南节度使大理国王谢赐历日表》、洪适撰《代嗣大理国王修贡表》等。
真里富国位于今天的东南亚某地。有研究认为,“真里富位于今泰国尖竹汶一带”,见朱振明主编:《当代泰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02页。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308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02—03页。
宋宁宗庆元六年(1200),真里富国? 派人送国书来到杭州。因其国书装帧简陋,装国书的匣子还断了一足,看起来相当简陋,曾引起宋宁宗君臣的嘲笑。五年后,真里富国再次送国书至杭州,据南宋政府安排翻译人员提供的原始译文,这个真里富国以前只知道有宋朝这样一个大国存在,但不知具体方位,直到近些年才从某些渠道了解到如何前往宋朝。于是派了一名将领,带着公象、象牙与犀牛角之类礼物前来建立友好关系。可是,在唐士耻代写的《代真里富贡方物表》里,真里富国王不但成了宋宁宗的“微臣”,还成了“慕义于衣冠”的南宋文明崇拜者,且发誓从今往后要永远做宋朝的“陪臣”。? 这种代写,仅保留了真里富国派使者来到南宋这个基本事实,其余情节皆可谓是向壁虚构。
宋代君臣似乎并不觉得如此这般向壁虚构有何不妥,甚至曾公开以代写国书作为科考试题。史载:
(南宋)杨囦道:《云庄四六余话》,收入于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一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5页。
绍兴丁丑,词科《代交趾进驯象表》,就试之士仅能形容画象及塑象,俱不见驯服生动态度。惟周益公(周必大)说出象之步趋来庭之意,遂中首选。?
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1157),周必大参加博学鸿词科的科举考试,试题是《代交趾进驯象表》,也就是替交趾国代写一份进呈大象的外交文书。参加考试的其他人在向壁虚构方面功夫有限,只能就大象的模样做些大概描述,显不出朝廷最需要的“驯服生动态度”。只有周必大的文章做到了这一点,因此中了头名。
将为他国代写文书定为科举试题,可知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并不以代写为羞耻,反将之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周必大愿意将该文收进自己的集子,似乎说明这一点。但无论怎么说,篡改乃至代写他国文书,在他国不知情的前提下,将他国降格为藩属,将他国君王降格为藩臣,乃至替他国君王捏造肉麻的颂辞,究其本质仍只是在自欺欺人。靠这种自欺欺人的面子游戏来维系“天朝上国”的幻觉,恰说明赵宋政权对“天朝上国”这个身份严重缺乏自信。
这种面子游戏,也见于两宋的服饰禁令。北宋与辽朝因澶渊之盟结为兄弟之国,但北宋政府在意识深处始终将辽朝视为敌国,对本国百姓喜穿辽朝风格服饰的社会现象极为警惕。如宋仁宗于庆历八年(1048)下诏: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舆服四》。
闻士庶仿效胡人衣装,裹番样头巾,着青绿及乘骑番鞍辔,妇人多以铜绿兔褐之类为衣。宜令开封府限一月内止绝;如违,并行重断。仍仰御史台、閤门弹纠以闻。?
引文中的“胡人”,在《宋史·舆服志》里直接写作“契丹”。显见宋仁宗所看不惯的,是北宋民众在穿着打扮上常带有契丹风格。具体包括穿契丹风格的衣服、戴契丹风格的头巾、骑乘装备有契丹式鞍辔的马匹和以契丹风格的颜色为装饰(青绿、铜绿与兔褐均是当时契丹人服饰上的常见颜色)。诏书要求开封府严查街头巷尾穿着契丹风格服饰之人,逮到即严惩,务必在一个月之内让契丹风格的服饰从开封消失,且要御史台与閤门参与监督弹劾,可知此轮整肃力度甚大。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舆服四》。同书解释:“钓墪,今亦谓之鞯袴,妇人之服也。”可知钓墪是一种供女性穿着、便于骑乘的下裳。
史料未记载宋仁宗时期抓到穿契丹风格服饰的百姓会受到何种惩罚,但宋徽宗时代的惩罚是清楚的。政和七年(1117),宋徽宗下诏说:“敢为契丹服若毡笠、钓墪之类者,以违御笔论。”? 御笔的具体情况本章第一节已有介绍,这里不再赘述。简言之,“御笔”的字面意思指皇帝亲笔写下的文字,“违御笔”之罪指的是凡由皇帝下达的命令,只许官员提意见,不许官员援引其他规章制度来阻挠实施,否则要处以“大不恭”之罪。“大不恭”是重罪,惩罚力度没有上限,可以杖责,可以坐牢,也可以杀头,甚至可以诛灭九族。可知宋徽宗以“违御笔”之罪来惩罚穿契丹风格服饰的百姓,是在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手段恐吓民众。
(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三,《诏禁外制衣装》。(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禁蕃曲毡笠》。
宋徽宗对契丹风格服饰的敌视极深。除前文提及的政和七年(1117)禁令之外,史料留存下来的相似诏书还有不少。如大观四年(1110),宋徽宗下诏开封府,说“京城内近日有衣装杂以外裔形制之人,以带毡笠子、着战袍、系番束带之类,开封府宜严行禁止”? 。政和元年(1111),宋徽宗又下旨禁止民众在开封城内唱北曲穿北服,“一应士庶,于京城内不得辄戴毡笠子”? 。宣和元年(1119),宋徽宗再次下诏。如此这般频繁下诏,既说明宋徽宗干预民众日常生活的欲望相当强烈,也说明这种干预违背了人性,很难落实到每个北宋百姓身上。
(南宋)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三,《服饰器物》。其原文是:“诸服饰不得效四夷,其蕃商住中国者准此。若暂往来者听身从本俗。”“诸服饰辄效四夷者杖一百。”“告获服饰辄效四夷者,(赏)钱五十贯。”
南宋的情况同样如此,只不过由禁穿契丹风格的服饰变成了禁穿女真风格的服饰。据《庆元条法事类》,南宋百姓一律不许穿四夷国家(主要针对金朝)的服饰,长期住在南宋的外国商人也须遵守该规定,只有临时来往的外国商人可以例外。违背禁令穿戴四夷国家服饰者,被抓住要杖责一百。且鼓励民间百姓互相告发,成功举报一名穿戴四夷国家服饰者,可获得五十贯赏钱。赏钱从被举报者的财产中扣除,若被举报者的家产不够五十贯,则惩罚其周围的知情不报者,以凑足给举报者的赏钱。?
为了皇权的面子而粗暴干预民众的日常生活,在两宋时代非止一例。政和三年(1113),宋徽宗赵佶还曾将北宋百姓逼至不敢给孩子办成年礼、不敢给子女办婚礼、不敢给死者办葬礼的地步。
吴羽:《〈政和五礼新仪〉编撰考论》,《学术研究》2013年第6期。
该年正月,在宋徽宗的亲自主持下,议礼局众官员经过多年努力,终于编成了《五礼新仪》二百二十卷。这是赵宋政权正式颁布的第二部官方礼典。上一部全国推广的礼典,还是宋太祖赵匡胤主持编纂的《开宝通礼》。那时节,北宋建立时日尚浅,诸事纷杂,没有力量对历代礼制做全盘的梳理与考订。所谓《开宝通礼》,不过是在唐代开元礼制的基础上做一点增补与删改。盛世要有盛世的体面。赵佶觉得《开宝通礼》太粗陋,配不上大宋王朝的蒸蒸日上,于是在大观元年(1107),于尚书省中设立议礼局,专门负责讨论与修改礼制。扼要说来,就是通过考订历史来确定两件事情。第一,朝廷举办各种活动时,应该在什么地方、穿什么服装、由何人主持、举行何种仪式。第二,民众日常生活中的生育、成年、婚丧嫁娶等,应该在什么地方、穿什么服装、由何人主持、举行何种仪式。凡议礼局解决不了的争议问题,皆交由赵佶圣裁。在反复争议与不断圣裁中,《五礼新仪》的编订工作一搞就是七年。?
《宋大诏令集》卷一四八,《依周吉礼之制御笔手诏》,宋徽宗“大观二年八月”条。
前代礼制,主要是为了通过仪式化活动来彰显皇权的威严与合法性。《五礼新仪》自然也不例外,但赵佶的谋划更大。他曾下旨命议礼局采用周礼,内中说:自汉以来的历朝历代皆“失先王礼意”,其礼制都是错的,如今我大宋要“接千岁之统,乘久安之运”,决不能辜负百余年的繁华,必须将中断了上千年的“先王之礼”重新接续传承起来。赵佶自认为德比尧舜、政比三代的膨胀心态,于此可见一斑。?
这种膨胀心态,也见于《五礼新仪》的另一个特点:该礼典首次针对底层百姓,提出了礼仪制度方面的硬性要求。内中有“庶人婚仪”(底层人如何正确举行结婚仪式)、“庶人嫡子冠仪”(底层人如何正确举行嫡子成年仪式)、“庶人庶子冠仪”(底层人如何正确举行庶子成年仪式)、“庶人丧仪”(底层人如何正确举行丧礼)等名目。孔子说过“礼不下庶人”,因为庶人很穷,没能力一板一眼按典籍操办礼仪。庶人愿意按礼行事是好事,但不能强迫,强迫便等于实施暴政。但在赵佶看来,大观政和时期的大宋国富民强,正是让底层百姓普遍接受礼制教化、提升全民礼制文明水准的好时机,只有遵守《五礼新仪》行事的百姓,才是配得上大观政和时期的好百姓。故此,《五礼新仪》制成之日,赵佶便迫不及待下令,要将之强行推广到大宋的每个角落。他要看到每个大宋百姓都严格遵循《五礼新仪》,来过一种崭新的生活。若有人胆敢不按新礼制过日子,会被逮住治罪。
可惜的是,大宋百姓的“觉悟”普遍跟不上赵佶。强制推行很快招来了民间的抵制与批评。议礼局官员刘炳上奏建议严惩批评者,赵佶于是下发御笔手诏:
《宋大诏令集》卷一四八《户部尚书礼制局详议官刘炳乞禁浮言御笔手诏》,“政和三年十月四日”条。
礼以定民志,制未立而浮言惑之,妨功忌能,乱化之奸尚未悛革。可依所奏,仍立赏钱一千贯,许人告,以徒三年科罪。?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
《五礼新仪》是赵佶亲自主持搞的文化面子工程,断不能容忍批评的噪声。为了消灭这些噪声,赵佶发起了全民举报运动,举报一名诋毁《五礼新仪》者可得赏钱一千贯,被举报者将被拘禁起来强制劳役三年。除了发起全民举报运动,赵佶还发起了针对官僚集团的监察运动。他下发御笔给各路监司官员,要他们以是否卖力推行《五礼新仪》为考核标准,上报下辖官员的表现,再由朝廷对这些官员实施奖赏或惩罚。?
为了实现自己德比尧舜的美梦,宋徽宗拿着《五礼新仪》,从政和三年(1113)折腾到宣和元年(1119),终于将开封府的官员与百姓皆折腾至难以忍受的地步。这年六月,开封府上奏赵佶,恳求偃旗息鼓。内中写道:
《宋大诏令集》卷一四八《开封府申请五礼新仪节要并前后指挥更不施行》,“宣和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条。
顷命官修礼施之天下,冠婚丧祭莫不有制。俗儒胶古,便于立文,不知达俗。闾阎比户,贫窭细民,无厅寝房牖之制,无阶庭升降之所,礼生教习,责其毕备,少有违犯,遂底于法。至于巫卜媒妁,不敢有行。冠昏丧祭,久不能决。礼欲以齐民,今为害民之本。开封府申请《五礼新仪节要》并前后指挥,及差礼直官礼生并教行人公文指挥,可更不施行。?
开封府说,朝廷强推《五礼新仪》,涉及百姓的成年礼、婚礼、丧礼、祭礼等方方面面。负责推广的俗儒固守教条,只知道文件里怎么说就要求百姓怎么办,毫不顾及百姓的现实情况,于是开封百姓就全都遭了殃。底层百姓生活在狭窄的街巷之中且收入有限,只有可供栖身的小破房子,家中没有客厅、寝房之分,也没有台阶、庭院之别。负责推行并监督新礼制实施的教习们却一板一眼按文件的要求办,一味责备底层百姓,强迫他们备齐实施新礼制所需的客厅、台阶与庭院。新礼制规定该在厅里办的事情,决不允许在厅外办;新礼制规定该在庭院里办的事情,决不允许在庭院外办。谁胆敢违犯,就将谁抓起来法办。如今的开封府已是这般模样:百姓不敢占卜吉日,不敢聘请媒人,不敢给孩子举行成年礼,不敢给子女举行婚礼,不敢给死者举行丧礼,甚至不敢祭祀祖先。礼的本意是教化百姓,如今反倒成了害民之本。开封府请求赵佶变更政策,不要继续如此这般搞法。
开封府的陈情奏章虽然将责任全推给了下面的执行者,但其将《五礼新仪》斥为害民之本,仍可谓颇具胆量。这恐怕也恰好说明开封府的百姓已被赵佶的新礼制折腾得很痛苦,负有推行新礼制并维持治安之责的开封府已与百姓发生了很多冲突。毕竟,开封乃天子脚下,是赵佶盯得最紧最勤的地方。奏章中提到朝廷派了“礼生教习”去到城里的各个角落监督百姓,即可说明这一点。
(明)杨埼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百二十,《礼乐》。
好在无论皇权如何将服饰与政治自信捆绑在一起,无论他们如何出台禁令,皆无法消灭两宋百姓的穿衣自由,无法阻止民众站在实用性角度,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服饰。无论皇权如何将《五礼新仪》与德比尧舜、政比三代捆绑在一起,无论他们如何发起举报运动,也皆无法让百姓对荒唐的新礼制产生真正的认同感。当宋徽宗被金军俘虏北去,所谓的《五礼新仪》很快便被宋民们弃之不顾。到了南宋孝宗淳熙年间,杭州城内更是“一切衣冠服制习外国俗,官民士庶浸相效习”? ,惹得一位叫作袁说友的官员痛心疾首,上奏怒骂南宋民众“恬不知耻”,呼吁朝廷针对百姓衣着来一场全面深入的大整肃。在袁说友看来,只有“见一异服如恶恶臭”,看到有人穿戴外国服饰就生出如闻恶臭般的生理反应,才算是合格的南宋百姓。只是赵宋皇权受时代限制,思想改造能力有限,直到南宋灭亡,也未能大规模造出此类理想民。
阶层跃迁,宋民的终极梦想
今人造有“鸡娃”一词,意指父母将孩子的各种补习、游学与社会活动安排得满满当当,让孩子一刻也不能停下与同龄人竞争的脚步。北宋人叶梦得,在其笔记史料《避暑录话》中,也记录有当时的江西饶州百姓的疯狂“鸡娃”之举:
诸葛忆兵编著:《宋代科举资料长编·北宋卷》(下),凤凰出版社2017年版,第7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