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大宋繁华:造极之世的表与里(出版书)》作者:谌旭彬【完结】 > 大宋繁华:造极之世的表与里 (谌旭彬).txt

第九章.2

作者:谌旭彬 当前章节:13421 字 更新时间:2026-7-20 13:08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七十之八》。

除折变外,“支移”也是让北宋自耕农闻之色变的盘剥手段。支移,顾名思义指民众须自费将缴纳给朝廷的赋税运输至指定地点。其本意,是官府要将物资调配的成本摊派给民众,如甲地百姓输纳的实物租税当地官家用不上,便须转运至需要该实物的乙地。官府不愿承担转输的人力成本与金钱成本,就以支移的名义强迫百姓来干。按常理,为了节省民力,支移应限于邻近的州、军之间,但到了北宋中期,强迫百姓千里迢迢远距离转输已是常见现象。宋仁宗宝元二年(1039),华州知州魏舜卿上奏说,陕西都转运司衙门要求下辖民户将夏税支移转运到“隔蓦州军”的仓库,也就是要跨州军运输,因路途遥远运费高昂,民户们迫不得已只好带着现钱前往目的地,然后在当地购买粮食缴纳至指定仓库。可是,民户们带钱上路,沿途又有诸多税卡要收他们的商税(宋代税种泛滥,民众带现钱出门途经税关须按钱数多少征税),以致损失惨重。? 到宋仁宗庆历、嘉祐年间,地方官府为了创收,又对支移做了改革,将民运改为官运,转而向百姓收取“地里脚钱”。这笔钱是多是少全凭官府张口索要,至于物资是否真的需要转运出境,是否真的需要远途运输,那就不得而知了。

第三项盘剥手段城役,指城市居民须承担行役,且要缴纳宅税、地税、茶课、盐课等杂税。行役的情况,本书第七章已有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宋代杂税之多难以穷尽,其征税面之广前无古人,民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所有物品,几乎皆在征税之列。盖房子要征税,娶妻嫁女要征税,出门随身带着铜钱、铁钱也要征税,甚至连农具也有税。官府无法挨家挨户统计谁又买了新农具,又要保障农具税的体量,于是就把该税附在田赋中,不管农户有没有购买新农具,每年都得按田亩数量缴纳农具税。反倒是带着纸币出门一般不会被征税,因为朝廷喜欢滥发纸币以满足财政需要。这些杂税既针对乡村百姓,也针对城邑居民。

第四项盘剥手段杂变,指临时摊派下来的各种依附在田赋之上的附加税。如政府需要牛革,便临时向民众征收牛革;需要箭秆,便临时向民众征收箭秆。这类税种的开征极为随意,政府只须简单下个通令即可,并不需要征求民众的意见。据《宋史·食货志》,此类以杂变形式征收的物资共计有四五十种之多。杂变的本质,可以说是权力不受约束与财政收支无计划,随心所欲向百姓伸手。

第五项盘剥手段丁口,即狭义上的人头税,也就是“丁口钱”“丁身米”等税种。其实质是民户家中多一口人,便须多纳一份人头税。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福建路转运使蔡襄又上奏说,其辖下泉州、漳州与兴化军的百姓因丁身米负担太重,生了孩子往往选择抛弃或者溺死。此类情况在本书的第四章已有详述,这里就不再展开了。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百八十四《食货下六》。

第六、七、八项盘剥手段盐、茗、酒,指宋朝政府对盐、茶、酒等商品实施国家垄断经营。其垄断方式有三种:一,官产官运官卖;二,官府掌控货源,向民间商人出售经营许可证;三,民间生产出来后全部由官府收购,再由官府卖给民间。酒类专卖给民众带来的祸患,本章第一小节已有介绍,不再赘述。茶叶专卖之祸也与之类似。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侍御史刘挚上奏专论朝廷在四川实施官营榷茶法后,给百姓造成的灾难。刘挚说,四川各州产茶,本是百姓赖以为生的好东西。朝廷实施榷茶法后,茶农(宋代称作园户)生产的茶叶必须且只能卖给官府,卖什么价全由官府说了算,胥吏牙侩还会从中盘剥,于是“园户有逃而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 种茶变成了种祸,但砍伐茶树有罪,多种茶树只会让境况更糟,于是茶农们只好或抛弃产业逃跑。

吴慧:《中国商业通史》(第二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782—791页。

盐、茶、酒三项垄断经营中,对民生危害最大的是食盐官营。北宋的食盐主要来自解州的池盐和东南两淮地区的海盐,宋仁宗时期之前,二者一度分别占到了全国食盐总年产量的30%和40%。官府垄断食盐经营,靠着贱买贵卖获得了巨额收入。如淮南之盐,官府的收购价不过每斤4文钱,盐户得了这4文钱,还得承担10%的损耗,实际收购价格相当于每斤盐只有3.64文钱,而官府将盐卖给百姓时,价格就变成了每斤三四十文钱,买价与卖价相差约十倍。解州的池盐更甚,买价与卖价相差数十倍之多。为保护这种暴利,宋太祖曾颁布律法,规定凡私自制盐达三斤者即可判处死刑。?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六八》。

对两宋民众而言,盐价高昂的戕害还在其次,更可怕的事情是民众没有不吃盐的自由。北宋各地广泛存在按人丁摊派食盐、按资产摊派食盐、按屋税额度摊派食盐的政策。这些政策又普遍与“折纳”这类手段结合在一起,让民众闻之色变。前文包拯奏疏中提到的陈州蚕盐钱被官府折变来折变去,最后要缴纳的额度变成了市场价的十余倍,便是一个典型案例。而且,蚕盐的本意是满足农户养蚕以食盐消毒的需求,不养蚕的农户本不必向官府买蚕盐,自然也就不必出蚕盐钱。可是,在宋徽宗时期,朝廷居然出台政策,要求所有农户皆必须按定数缴纳蚕盐钱,不许以不养蚕为由拒缴,唯一的“优惠”是如果农户不养蚕也不向官府要盐,那么可以允许他们按六折缴纳蚕盐钱。?

(北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五。其原文是:“九年,有殿中丞张景温建议,请榷河中、陕、解、同、华五州,官自卖盐,增重其价;民不肯买,乃课民日买官盐,随其贫富、作业为多少之差;有买卖私盐,听人告讦,重给赏钱,以犯人家财充;买官盐食之不尽,留经宿者同私盐法。于是民间骚怨。……朝廷疑之,乃召陕西东路转运使皮公弼入议其事。……公弼条陈实无此利。于是罢开封、河中等州,益、利等路卖盐,独曹、濮等数州行景温之法。”(北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二十,《奏乞减定淮南盐价》。《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四十六,“乾道三年闰七月癸未”条。

蚕盐尚且没有买与不买的自由,常规食盐自然也好不到哪里去。宋神宗元丰九年(1086),朝廷将食盐官卖政策推广至河中、陕、解、同、华五州,因官卖价格太高,许多百姓宁愿淡食也不向官府买盐。官府随后出台政策,以民众资产多少为依据来摊派买盐额度,强制百姓按日买盐。且以丰厚的奖赏鼓励百姓互相告发以杜绝私盐,奖赏直接从被举报者的家产中拨付。政策还勒令民众必须将当天买的盐在当天吃完,若是留到第二天吃,而第二天又没有在官府买盐的记录,那就罪同购买私盐。结果导致民众怨气冲天,朝中也有舆论反对。但怨气冲天也是无用,这套搞法后来仍在曹州、濮州等地继续推行。? 到了宋哲宗时期,淮南地区的食盐抑配对象,已不止是本地民众,还波及“过往舟船”。若是不按当地要求买足官盐,便不许舟船自当地通行。? 到了南宋,官府又搞出了“长生盐”(盐未给而让民众先交钱,交完钱后民众长期拿不到盐)、“还魂盐”(民众可以只交摊派数额一半的钱而不向官府要盐)等稀奇古怪的汲取名目。?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九》。

因强制摊派与地方官员的利益紧密相连,“每买盐一斤,知县得钱一文”是常见现象,官盐的强制摊派在两宋极为普遍。强制摊派下来的官盐,质量自然不可能好,“灰土拌和,斤两亏少”是常见现象。百姓花了大价钱,仍然吃不上合格的盐。?

南宋理学家陈淳(1159—1223)对其家乡福建漳州的官盐抑配有一番详述,颇有助于我们理解两宋官盐专卖的操作细节及其残酷之处。

陈淳说,强制百姓买官盐是种“横赋”,漳州百姓受其荼毒已有七十余年之久。最初设有十八家官铺卖盐,不久官铺即增长数倍,遍及漳州的乡村市镇。每铺设胥吏一人,走卒十余人。这些人擅自将百姓人户数据编成簿册,内中记录有百姓的姓名、主客身份(主户有田宅,客户无田宅以租种他人田地为生)及摊派买盐斤数。为强迫百姓买更多的官盐,父子同居没有分家者,要按分家来摊派;兄弟同居没有分家者,也要按分家来摊派;住在人迹罕至的深山穷谷之中,仍会被找出来摊派;连单丁户和孀寡户也不能豁免。客户每个季度要被勒令购买九斤官盐,每斤十六文,共计一百五十三文足,一年要缴纳六百一十二文足。主户每个季度必须比客户多买三斤,也就是十二斤,一年下来是八百一十六文足。有些地方,官府还勒令主户每个季度必须比客户多买六斤,一年下来要交一贯二十文足。这些额度被固定下来,列在地方官府的私籍里,不论什么原因都不许更改,更不能免除。

(南宋)陈淳:《北溪大全集》卷四十四,《上庄大卿论鬻盐》。

摊派已经如此之狠,到了该官府给盐的时候,却又总不按约定的斤数交付,给个一升半合,官吏们说它是多少斤就是多少斤。盐也不是好盐,掺杂着许多灰泥,根本没法吃。所以许多人户缴纳了买盐的钱,却不肯吃官府的盐。如果有人胆敢就斤两不足与质量太差向官府抗议,胥吏们便会带着一众走卒,立马将“不肯买盐”的大帽子扣过来,出面抗议的百姓会被抓起来,会倒大霉。百姓没办法,只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官府送盐的时候,遇上百姓出门不在家,就撮取少量盐,不负责任地倒在房子的瓦沟、门槛之类地方,然后扬长而去,任凭这些盐遭遇风吹雨淋或鸟兽舔食,这样就算是给完了盐。到了季度将要结束之日,胥吏们带着走卒挨家挨户索要盐钱,却是急如星火。缴纳盐钱稍有迟缓,便会遭到叱骂、殴打乃至逮捕囚禁,甚至有被杖责毙命者。有些人只欠了数十文零头,也会被夺走农具拿去抵账,胥吏们丝毫不顾农具的实际价值。待农户凑足余钱去赎农具,那农具早已不知去向。每处官铺每个季度都要换胥吏,捞足了钱的旧胥吏离开时会将簿册交给新来的胥吏,饥肠辘辘的新胥吏会依据这些簿册,继续按上面这套方式,变本加厉折腾民众。?

以上种种属于底层百姓的历史记忆,在《宋史》的皇帝本纪里是看不到的。皇帝们希望留给后世的,是另一套历史记忆,是皇帝如何英明神武,如何德泽万民。比如,仁宗皇帝半夜里想吃烤羊肉但他最终还是自觉忍住了。忍住了当然是好事,只不过皇帝少吃点羊肉,丝毫无助于让不受制约的官权力有所收敛,丝毫无助于改变那些制度性苛政带给民众的戕害。号称“仁”的宋仁宗时期尚且如此,其他时期,如孜孜于追求国富的宋神宗时期,沉醉于重现尧舜盛世的宋徽宗时期,其民生境况更是可想而知。故此,宋室南渡后,门人向朱熹询问历史教训时,朱熹的回答是:

(南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

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所以有靖康之乱。?

结语

正文已毕,最后再写几句权作总结。

首先,赵宋王朝当然是繁华的。从人头税时代过渡到田亩税时代,被统治者的生育得到了解放,人口出现了激增,加上“不立田制”的无为红利,赵宋王朝相比前代拥有更多可征发的民力与物力,这些民力与物力被征发到地方州郡与开封、临安,成就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繁华时代。

但这种繁华,无论物质层面还是文化层面,皆只是统治集团的繁华。百姓生产出来的财富,会以税赋的方式被大量集中到官府手中,再通过军饷、俸禄、赏赐等方式,转移到总体量远超前代的统治集团群体身上。哪里的军队与官僚越多,哪里就越繁华;哪里没有了军队与官僚,哪里就要陷入凋敝。北宋的开封城能成为拥有百万之众的繁华大都市,核心原因便是开封城内居住的皇室、官僚权贵与禁军及其家属,至少占到了全城人口的三分之一,某些时段甚至可占到半数以上。拜赵宋王朝优待士大夫和禁军的政策所赐,这些群体的收入很高,消费力也旺盛。他们在物质与文化两个层面的消费需求,共同撑起了开封城的繁华。反观那些统治阶层群体稀少的地方州县,繁华程度往往很低,普通百姓只能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生活。他们走向市场从事交易,大多也不是为了改善生活,而是为了出售农产品和手工制品,以应对两宋严重的税赋货币化,去换取给朝廷纳税的货币。北宋只有一个开封,南宋只有一个临安,原因正在于此。

故此,可以说赵宋政权的治下是个国富民穷型社会。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七十三《食货上一》。

其次,与所有的秦制政权一样,赵宋政权也奉行“特权治国”的统治术,即通过在纳税与服差役等方面赋予官僚集团(官户)有别于普通民众的巨大特权,来换取官僚集团的向心力。统治集团内有权力者没有役,赋也很少。统治集团外普通百姓则赋役沉重。《治平会计录》中说“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 ,即指天下十分之七的田地落入了特权阶层之手,不需要给朝廷缴纳租税。当然,十分之七是夸张的说辞,但已足可说明赵宋政权奉行“特权治国”的程度之深。田地落入特权阶层之手,也不尽然是特权阶层巧取豪夺的结果,还有很多田地是普通民户受不了朝廷的赋役摊派而选择庇荫到了特权阶层的门下。不管是巧取豪夺还是接受庇荫,其本质都是特权在起作用,其结果都是富者越富、贫者越贫。正如包伟民在《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中所言:

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通过制度的与非制度的途径,大土地所有者的赋役负担较之贫民阶层明显为轻,因此在这一阶层中积聚着大量的社会财富,可以投资于其他的领域。宋代社会城市的富庶,文化的繁荣,思想的发展,主要依靠的就是这一部分财富。……宋代广大的贫民阶层,主要是农村下户和客户,作为社会直接生产者,在租赋的重负与官吏的欺凌之下,过着极其困苦的生活,只能“苟且辛苦过一世耳”。?

所谓赋役负担更轻的“大土地所有者”,在宋代主要指的就是拥有特权的官户。有权有势的官户们越来越富有,无权无势的民户们越来越穷困。就这一角度而言,赵宋政权的治下还是个劫贫济富型社会。

再次,政治滑坡必定引发道德滑坡。当国富民穷型社会与劫富济贫型社会叠加在一起后,也会很自然地催生出一个仇富慕权型社会。这里的仇富,指赵宋政权在赋役摊派上高度针对民户中的富户;这里的慕权,指宋民普遍羡慕有特权的官户,普遍想要成为官户的一分子。

宋代的赋役制度以户等为核心,户等按资产划分。民户中,谁的资产越多,户等评级就越高,要承担的差役行役就越重。这种制度设计乍看似乎合理,好似现代税制中的阶梯税率,有助于降低贫富差距。实则被摊派差役者具体要承担多少,其间要遭受官吏们多少盘剥与暗算,全无标准可言,故而衙前、里正等差役常将乡村富户逼至破户亡家的地步。这种制度设计的实质是在不断消灭民户中的富有者,同时并不会触动包括官户在内的特权阶层。与那些更富有的官户相比,这些民户中的富有者其实只是穷人。这是一种统治技术,与自秦汉以来皇权热衷于打击民间豪强而鲜少去碰官僚豪强的传统一脉相承,都是在找借口消灭被统治群体中的有力量者。只不过赵宋王朝的办法更隐蔽,更具欺骗性,也更制度化。民户要想降低户等以躲避摊派,或选择安于贫穷,或选择分家析产,结果就是被统治群体变得更贫困,也更散沙化。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八,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九月壬申”条。(元)脱脱等:《宋史》列传第五十七《司马池传》。(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宋仁宗“天圣六年十月丁丑”条。(元)脱脱等:《宋史》列传第七十七《王拱辰传》。(元)脱脱等:《宋史》本纪第十四《神宗一》。

宋民慕权,正是上述统治技术的直接产物。民户富有之后,如果既不想成为官府摊派差役职役的重点对象而落个破户亡家的结局,又不想分家析产重新变回无力量的小门小户,那么就只有一条路可走,进入官僚特权阶层成为官户或者成为官户的附属。这催生了宋人的科举热情,金榜题名或者榜下择婿,成了宋代富户普遍怀抱的人生梦想。赵宋政权也很清楚富民的这种心态,故而出台了种种政策对民户中的富人进行限制,以防止其利用财富成为特权阶层的一分子。如法令明确禁止官员与乡村富户往来。宋真宗年间,有宦官朱咸则遭受杖责的惩罚,原因是“私与富民饮食”? ;宋仁宗时,又有“岐阳镇巡检夜饮富民家”,被其部卒当场抓住并以此事相要挟,该巡检官自此之后再不敢约束部卒的胡作非为? 。法令还严格限制富民的做官路径。如宋仁宗时,有诏令“毋得补富民为教练使”? ,翰林学士权三司使王拱辰也曾因“举富民郑旭(为官)”? 而被降职外调。宋神宗熙宁年间,还曾下诏清查“富民与妃嫔家婚姻夤缘得官者”? 。朝廷如此层层防范,可知民户中的富民确有浓厚的慕权心态。毕竟,在赵宋政权治下,法律保障不了富户的资产,一次差役摊派便有使其破产的可能。但官僚权力可以。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二《职役考一》。

略言之,两宋是一个繁华的时代,也是一个凋敝的时代。繁华是统治阶层的繁华,凋敝是被统治者的凋敝。或者说,这繁华是一种典型的士大夫式的繁荣;这凋敝是一种典型的编户齐民式的凋敝。正如文彦博当日对宋神宗所言的那般,赵宋政权乃是“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当然,事情往往有其多面性,朝代更是如此。赵宋王朝也有很多相比其同类政权值得称道的地方,比如士大夫们多数时候还可以凭着良知说话,还可以对当朝者展开有限的批评。有限批评的时代,终究要胜过不能批评的时代。

附文:?关于宋朝的两则当代神话

中文知识界近些年广泛流传过两则关于宋朝经济发展的神话。一则是“宋朝人均年粮食占有量1400多斤。清朝是700多斤,只有宋朝的一半”。另一则是宋朝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到了当时世界经济总量的60%—80%。这两处“宋朝”的具体所指均是北宋。在笔者看来,这两种说法皆不可信。

宋朝的人均粮食占有量

先说人均粮食占有量。

郑正、王兴平:《古代中国人寿命与人均粮食占有量》,《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卜凤贤:《历史农业开发对灾荒发生的影响》,收入于《人类社会经济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和作用》,三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17页。

“宋朝人均年粮食占有量1400多斤。清朝是700多斤,只有宋朝的一半”这个说法流传开来,与电视上曾出现的一档名为《成败论乾隆》的节目有关。这个结论对不对?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该说法并非信口开河。学界确有一些结论相近的研究。如郑正与王兴平于2000年将宋代的人均粮食占有量估算为1333市斤? 。卜凤贤于2006年估算历代人均粮食占有量时,得出结论:宋元时期的人均粮食占有量高达1457.87市斤。与隋唐相近(1450.92市斤),远高于明清(明代数据为1192.94市斤,清代1840年前后数据为780市斤)。?

不过,笔者以为更接近实际的情况,应是吴慧在《中国经济史若干问题的计量研究》(2009年出版)一书中给出的数据。该书写道:

吴慧:《中国经济史若干问题的计量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6页。

北宋末叶人口达1.25亿,按人口平均,每人粮食占有量为原粮1214斤(市斤)。……但当时原粮的出品率较低,百斤原粮加工的成品粮不过50斤,因此人均占有的原粮折为成品粮食应为607斤。?

众所周知,要想计算出某个时代的人均年粮食占有量,至少需要知晓如下三项基础数据:垦田亩数、粮食亩产量、人口总量。用垦田亩数乘以粮食亩产量,再除以人口总量,便能得出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大致情况。

葛剑雄主编,吴松弟著:《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9页、第352页。可参见本书第一章的第二小节“粮食亩产提升”的相关叙述。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顾吉辰:《宋代粮食亩产量小考》,《农业考古》1983年第2期。当然也有不同意见。如李伯重认为,“斯波义信对南宋《常熟县学田籍碑记》中114例学田地租数字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嘉熙年间以前该县一般亩产量大约在0.65石上下(亩产量以地租量之倍计,下同)。方健对该碑文中的数字进行复核,指出实属该县的学田地租数字应为153例,所涉及的学田共1784.94亩,平均亩产量为0.88石;而据袁甫《教育言氏子孙记》中的田租数字计算,同时期该县上等学田(450亩)的平均亩产量也仅为1.68石。笔者本人用嘉熙年间该县50都的义役田51310亩的地租数字计算,平均亩产量仅为1石;其中产量较高者 (438亩),也只是在1.36—1.5石之间。……常熟农业在整个苏州乃至两浙路都名列前茅。若常熟一般亩产量仅为1石以下,那么苏州的一般亩产量绝不可能到达2石或2石以上。”见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学田与义役田带有公田性质,许多情况与普通民田不同,用学田与义役田的情况来推测民田的情况,可能会存在较大误差。

这当中,北宋中后期的人口数据是比较清晰的。据《中国人口史》的估算,大观三年(1109)的北宋总人口约为1.1275亿,宣和六年(1124)的北宋总人口约为1.26亿? 。吴慧取用了“北宋末叶人口达1.25亿”这样一个数据,这个数据不存在大的争议。北宋中后期的粮食亩产数据也还算清晰。据宋人提供的各种数据,北方地区的粮食亩产较低,南方地区则要高出不少,亩产稻米二石大体可以视为宋代农业的平均产量。? 吴慧在计算时,将亩产二石视为北方中田的产量,将亩产谷四石或米二石视为南方中田的产量,大体也符合学界的主流意见——如余也非认为,宋代北方陆田平均亩产粮食为一石(指成品粮),较之唐代减产了8.3%;南方水田一般亩产米二石,较之唐代增产了22.1%。? 顾吉辰认为北宋的苏州、明州一带,“水稻亩产量(米)可达四石左右,江南其他地区亩产米则在二石左右;北方的麦粟亩产量大致为一石至二石。? 这些看法与吴慧的意见大体是相近的。?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四》。

三项基础数据中,最难统计、争议最大的是北宋的垦田数。这是因为宋代根本就没有完整的垦田数据留存下来,宋朝政府也不知道自己辖下究竟有多少耕地。现存可用的数据,是《文献通考》卷四所记载的北宋垦田资料。然而,这些资料一般认为只是北宋政府控制下的征税田亩数据,并非真实的耕地数据——那些掌握在有权力背景之人手中不纳税的耕地,那些荫庇在他人名下的耕地,并没有被统计进来。要想得出耕地总亩数,只能估算。虽然是利用同一批征税田亩数据,但不同学者的估算方法不同,估算出来的北宋中期垦田总数往往差距很大。下表即《文献通考》所载北宋政府掌握的征税田亩数据? 。

表9?《文献通考》所载北宋征税田亩数据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南开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64—66页。

目前有两种比较常见的估算方式。一种以漆侠为代表。其办法是引入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王安石变法方田均税清丈隐田的数据(当时清丈了开封府界、河北等北方五路的耕地)。这五路原本登记在册的垦田数是118874203亩,清丈结果是248434900亩,挖出了隐藏田亩129560697亩。相当于有半数左右的耕地未被官府统计到。参考这一比例,漆侠估算认为北宋全国实际耕地“当为八亿多亩,折今七亿二千万亩以上。……七亿二千万亩大约是宋代垦田的最高数额,而这一数额不仅是前代未曾达到,即使是后来的元明两代也未超过此数额”。?

漆侠的估算方式看似合理,实际上却可能存在极大的误差。因为包括开封府、河北路在内的北方五路的田亩隐匿情况,未必能够代表全国的田亩隐匿情况。普通百姓隐匿田亩的主要动力是降低户等,以避免被官府定性为富人而承担种种差役。前表显示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时官府掌握的田亩数约为5.25亿宋亩,30年后,到了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官府掌握的田亩数竟然跌至2.28亿宋亩,一个极重要的原因,便是让宋民闻之色变的衙前之役,恰是在宋仁宗时代全面铺开。百姓为了躲避暴政,纷纷两害相权取其轻,将田亩庇荫到有权力背景的官户和形势户名下。

(元)脱脱等:《宋史·食货上六》。

据此也可以说,某一地区的田亩隐匿情况到底有多严重,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当地官府在按户等摊派差役时的残暴程度,二是当地的官户与形势户数量是多还是少。北宋北方各路在宋仁宗、宋神宗时期皆因与西夏的战争而差役频繁,百姓负担远比南方各路重,隐匿田亩的动力自然也更足。开封府界又是官户与形势户高度集中之地,由宋神宗时谏议大夫鲜于侁披露的信息“开封府多官户,祥符县至阖乡止有一户应差”? ,即可知当地官户数量甚多。官户多,庇荫普通民户的能量就足,所以祥符县才闹到只剩下一家民户符合摊派差役的资格,其他民户皆带着资产隐匿到官户名下了。这种官户密集度,显然不是南方各路所能比拟的。换言之,按漆侠的估算模式得出的北宋实际耕地亩数必定是夸张的,且夸张程度很可能不小。

吴慧:《中国经济史若干问题的计量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8—309页。

相比之下,吴慧的估算模式要更合理一些。吴慧其实也注意到了漆侠估算模式上的问题,认为“各地隐漏比例未必相同”,拿王安石清丈田亩的小范围数据来推论全国情况是不合适的,而且“(推算)所得之数将达969万顷,合8.7亿市亩(1宋亩约等于0.9市亩),此数大而无当。明代疆域大于宋代,明代最高垦田也不过780万顷,合6.7亿市亩”。要知道,明代不但疆域大于北宋,人口最高峰也超过了两亿。人口多于北宋,其耕地开垦数量反不如北宋,显然不合情理。明代的垦田统计数据较为可信,如此只能说漆侠的估算方式误差太大。既然漆侠的估算模式行不通,吴慧只好另寻办法,将宋真宗天禧年间的垦田数视为“隐漏程度较小”的统计数据,然后将之与宋英宗治平年间的垦田数对比,得出北宋“至少有16.2%是隐田”的结论。然后以这一隐田比率,对宋神宗元丰年间的垦田数据进行处理,并将治平至元丰年间史料载有新耕地开辟的情况也考虑进来,得出一个550万顷的总耕地数据。吴慧认为,“550万顷这一概念可代表北宋后期的垦田数,纵有隐漏,已经不多”。?

吴慧:《中国经济史若干问题的计量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8页。

据此,吴慧得出了宋代人均粮食年占有量约1200市斤的结论,如果从原粮折算成大米,则是人均年占有大米600市斤。这个数据与清代乾隆时期的人均粮食占有量(552市斤? )相比略有优势,但优势不大。当然,吴慧的估算模式只是比漆侠的估算模式更合理一些,与实际情况的误差要更小一些,不意味着其估算结论高度准确。采纳吴慧的数据,是因资料限制而不得已的事情。

其实,随着宋史研究的深入,以往那种认为宋代出现了耕地面积革命性增长、粮食亩产与总量革命性增长的看法,已逐渐被很多学者抛弃。如张邦炜先生回顾自己的研究生涯,便有过这样一段深刻的反思:

张邦炜:《历史学如何算起来?——从北宋耕地面积、粮食亩产量等数字说起》,《唐宋历史评论》2017年辑刊。

我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算,一直算到20世纪70年代末。在吸取前辈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统计、计算出四组数据:一、北宋耕地面积扩大:唐代约800万—850万顷,北宋约1460万余顷,北宋比唐代至少增加600万顷即6亿亩。二、北宋粮食平均亩产量提高:……北宋粮食亩产比唐代增长25%,比汉代增长近一倍。三、北宋年粮食总产量增加:……北宋比唐代翻了一番还多,比汉代增长三倍有余。四、北宋人口增多:汉代、唐代均不过6000万,北宋在历史上首次突破1亿大关。……依据这些数字,进而得出结论:北宋超越汉、唐两代,在我国历史上是一次经济腾飞……若干年后,反躬自省,才发现上述四组数据,除第四组系学界通常说法之外,其他三组均不可信。2008年,在将《北宋租佃关系的发展及其影响》一文收入《两宋史散论》时,我索性把这些数据统统删掉。?

(北宋)司马光:《传家集》卷四八,《乞省览农民封事劄子》。

此外,人均粮食占有量的高低也不能反映宋代民众的生活水准,要想体察宋代民生的真实境况,仍须从赋税与劳役入手。只有廓清了两宋朝廷对百姓的控制与汲取,才能见到两宋民生的真实面貌,才能明白司马光所说的“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矣。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绨褐而不完”? 绝非虚言。

宋朝的GDP问题

再来说说宋朝的GDP。中文知识界常见的说法有两种,一种称宋朝的GDP占到世界的80%,另一种称占到世界的60%以上。某些稍微严谨一点的文章与著作则将二者结合起来,说宋朝的GDP占到了当时世界的60%-80%。

这些数据皆不可信。“占世界80%”之说的源头已不可考,也找不到任何学术与史料依据。其广泛传播同样与某电视台一档谈宋史的节目有关。在节目中,讲述人介绍了这个数据且对其持肯定态度。“占世界60%以上”之说,则出自对英国经济学家安格斯·麦迪森(Angus?Maddison)的名作《世界经济千年史》的误读。

在麦迪森的《世界经济千年史》中,有一项利用购买力换算得出的统计,认为在公元1000年前后(正值中国北宋时期),亚洲(不包括日本)的GDP规模是789亿国际元,整个世界的GDP规模是1168亿国际元,前者相当于后者的67%左右。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0?世界和主要地区GDP规模(公元0年至1998年)(单位:10亿1990年国际元)

资料来源:[英]安格斯·麦迪森著,伍晓鹰等译:《世界经济千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依据此表,有些读者想当然地认为公元1000年的“亚洲(不包括日本)”即主要是指北宋,于是就有了“宋朝GDP占到了世界60%以上”的说法。殊不知,上面这张表格只是简表,在该书的“附录B”中,麦迪森还有更详细的数据——他将“亚洲(不包括日本)”这一区域,划分成了中国、印度与其他亚洲国家(地区)三个部分。根据这张附表,中国在公元1000年前后的GDP规模是265.5亿国际元,只占到世界GDP总量的22.7%;而印度却占到了28.9%。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1?世界GDP及20个国家和地区的GDP估计(单位:百万1990年国际元)

资料来源:[英]安格斯·麦迪森著,伍晓鹰等译:《世界经济千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9页。限于篇幅仅摘引了亚洲各地区的数据与世界总数据。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上面这张表里,麦迪森的统计对象是“中国”而非“北宋”。他在书中将公元1000年前后的中国人口确定为5900万。一般认为,公元980年的北宋人口大约是3250万。很显然,麦迪森统计的5900万人当中,还包括了辽、西夏与大理等政权的人口。也就是说,若以麦迪森的统计结论为依据,那么在公元1000年前后,北宋的GDP总量占到世界GDP总量的比例不但少于同期的印度,且在数据上还要远低于22.7%。这样的数据,当然很难带来血脉贲张的快感。所以,中文知识界流传最广的始终是以讹传讹的“宋朝GDP占到了同期世界的60%—80%”,鲜少有人去细查麦迪森的真实表述。

其实,中国统计GDP是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事情。麦迪森关于中国古代GDP的这些统计,是在原始数据极其不充分的条件下做出的估算,准确度很有限,很多学者也并不认同麦迪森的数据。当然,再怎么不认同,学者们也不会将占比不足22.7%误读成占比达60%乃至80%。前者有可能接近实际情况,后者只能是荒唐的神话,其唯一价值不过是满足某些人“祖上也曾经阔过”的虚骄心理。当宋朝百姓已被丁绢钱、丁盐钱、折布钱、僧道免丁钱、市例钱、秤提钱、罚酒钱、科醋钱、卖纸钱、税酱钱、下拳钱、经总制钱……压得奄奄一息时,讨论GDP世界占比是毫无意义的。

感谢

最后要向在本书创作过程中提供了诸多帮助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感谢北京行距文化的黄一琨先生和武新华女士,感谢浙江人民出版社的编辑,谢谢你们容忍我一再拖稿。

本书进入收尾阶段时,我不慎遭遇意外导致胸椎骨折,不得不实施手术并卧床休养。感谢我的岳父与岳母在这期间给予的诸多照顾,感谢我的女儿谌大猫给予强大的精神支持,感谢诸多亲友的探视关怀,尤其要感谢我的夫人梁妍女士,是她的全程精心照料让我得以在病床上躺着完成了本书最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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