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皇帝图拉真(98年1月27日—117年8月9日在位).6
小普林尼任职的比提尼亚行省位于面向黑海和马尔马拉海的小亚细亚西北。在历史上,生活在这里的希腊人为数不少。而且,图拉真开展公共建筑事业的左膀右臂阿波罗多洛斯虽然出生在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却是地地道道的希腊人。小普林尼的任职地是希腊人居多的帝国东方,因此,图拉真的意思是,你想要建筑工程师,自己在当地找吧。读到图拉真的这些话,真的很想笑,甚至让人有一种情不自禁想偷看这位皇帝真容的冲动。只可惜在留下来的雕像中,他的表情无一例外都是沉着稳重的。
可以说,罗马的公共建筑事业没有希腊人就无法取得成功。另一方面,活跃在这个领域的希腊人,只要与罗马人合作,通常都会有好的结果。但是如果是希腊人之间的合作,结果往往不甚理想。这个现象的确很有意思。从伯里克利和苏格拉底时代开始,希腊人就是一个想象力和进取心都超常的民族,但是,在组织能力和效率方面,这个民族总是得不了高分,只能是不及格。既然上帝不同时予人两物,只有相互合作,取长补短了。
在罗马皇帝的职责中,除了保障边境安全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维护国内政治秩序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说是维护国内政治秩序,实则意味着维护罗马帝国全境的秩序,直率地说,就是维护行省统治的秩序。
行省治理
行省治理的好坏,是决定帝国命运的重要问题。
所谓行省,原本是罗马实施征服后纳入自己势力范围的地方。所谓行省人民就是被征服的人民。如果这些人起来造反,罗马只能派出军团予以镇压。即使没有发展到叛乱的地步,只要出现不稳定的迹象,罗马也会派遣军事力量驻扎在那里。但是为了防备外敌入侵,常驻国界线的军事力量不能减少。这样一来就只有增加军队的数量。由此增加的费用也只能通过增加以行省税为主的各种税收来补充。如此一来,就会陷入恶性循环。行省人民难免会因纳税负担加重而产生不满,从而起来反抗。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罗马规定:
第一,不得提高税率。这是基本政策。
第二,通过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努力促进行省的经济发展,以此提高行省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样做不是因为罗马人已经认识到了人文主义的精神。事实上,人只要不必担心会饿肚子就会追求安稳。过激化行为通常是绝望的产物。既然罗马的税收制度是按收入的百分比征收的,那么只要经济发展活跃,行省税、关税和营业税自然会随之增加。
行省治理的第三条策略是彻底贯彻地方分权制。
在享有罗马公民权的军团兵中,有很多人在服役期满退役后留在了当地,加入当地的殖民城市建设。罗马把这些殖民城市和地方自治体变成了行省统治的中心。那些成为罗马地方自治体的城市,本来就是原住民的城市,也就是行省人民的城市。“自治”的方式在意大利本土和城邦的传统影响时间较长的希腊系城市采用的是“选举”的形式,这与以部族酋长统治为传统的高卢实行的世袭制形式不同。但是,罗马人是务实的民族,他们并不介意行省采用什么样的“自治”方式,只要当地居民接受就可以。
但是,过分纵容地方分权,国家就会解体。疆域辽阔的罗马帝国之所以能在较长的时期内实现令人满意的统治,是因为它把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如何把矛盾的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是一个重要课题。罗马人很好地解决了这个课题。他们把“地方”内政交给各地方自治体,“中央”则对这些地方自治体所属的行省进行统一管理。
行省总督从帝国中央——罗马派遣。行省人民有义务服从总督对全行省的统治。当然,如果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很难指望义务会得到很好的执行。于是,罗马给了行省人民监督权。首先,如果他们对总督的统治不满,可以向中央提出指控,条件是指控必须等总督任期结束之后提出。因为,尽管是指控的形式,实质上它也是对行省总督工作的鉴定。这样的鉴定应该贯穿整个任期。其次,审理在首都罗马进行,原、被告双方都必须到庭。再次,行省总督的任期只有一年,行省人民无须忍受太长时间。
作为原告行省人民的代理而担当公诉人之职的是兼任辩护律师的小普林尼和塔西佗这样的元老院元老。因为元老院协助皇帝统治帝国是帝国的国策,那么弄清行省人民不满的原因也是元老院元老的责任。也就是说,这是公务要求。律师费有规定,上限是1万塞斯特斯(相当于一名士兵10年的薪金收入)。因此,因无法承受庞大的律师费而选择忍气吞声的情况并不多见。
这一制度开始执行是在进入帝制时代以后。此时的罗马,基本国策已经由强调对外扩张转为重视对内建设。于是,通过施行仁政确保国内稳定的政策受到了重视。甚至连塔西佗,这位曾经把很多皇帝批得一无是处的人,也说与共和制时代相比,进入帝制以后,行省总督的“透明度”更高了。原因之一是皇帝们都很重视对受到指控的行省总督的审判。他们经常亲临现场,聆听审理的整个过程。被告是元老院元老,判决结果由他的同僚——其他元老院元老——投票决定。皇帝虽然立场中立,但是他亲临现场意味着最高权力者的重视。
站在被告席上的前行省总督当然允许有辩护律师,但是与从前的处境相比已经完全不同。提比略、克劳狄乌斯和图密善等皇帝都是以积极参与对他们的庭审而闻名的。至于提比略,还有一件很有名的事,就是他总会在法庭上提出尖锐的问题,不仅被告本人,甚至连辩护律师也会不知所措。图拉真虽然不会提出过于尖锐的问题,但他也是经常光顾庭审现场的皇帝之一。
那么,为什么指控前行省总督的状况始终没有停止过呢?
关于罗马帝国内的行省,第一代皇帝奥古斯都把它们分成了“皇帝行省”和“元老院行省”两类,区别在于行省是否有常驻军队。罗马军队的最高司令官是皇帝,因此,由他领导的军团驻屯的行省是皇帝行省,没有军队驻扎的行省是元老院行省。皇帝行省通常都在边界线附近,需要军团常驻。元老院行省因为地处内地,而且行省化历史较长,比较稳定,所以无须部署军事力量。这是皇帝行省和元老院行省之间的区别。
担任皇帝行省的总督要求有军事方面的才干,所以任命权在罗马全军的最高司令官,也就是皇帝的手上。
担任元老院行省总督,条件是出任过执政官,任命方式是通过元老院元老互选产生。
在日语中,这两种人都叫总督。同样,几乎所有行省总督都在元老院拥有一席之地。但是如果用拉丁语原文的话,首先他们的官名就不一样。皇帝行省的总督叫“Legatus Imperiale”,元老院行省的总督叫“Proconsul”。前者的意思是“皇帝特使”,后者的意思是“代执政官”。按照现代人的观点,前者来自军队,后者来自政府部门。
皇帝行省总督的任期不止一年,通常都是若干年。其任免权在直属上司皇帝的手中。
元老院行省总督的任期是一年,与执政官一样,目的是尽可能地为更多的元老院元老创造机会。元老院行省总督的任期超过一年的情况几乎没有。对元老院元老来说,这是个名誉职位,所以即使当选行省总督,也不领取工资。与皇帝行省必须时刻防备外敌来犯不同,元老院行省的特点就是太平,无须整天神经紧绷。在这种环境中,自然会有人乘机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因为后世的我们知道的这类审判中的被告,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元老院行省的总督。
也许有人会说,不要区分皇帝行省和元老院行省,让皇帝来任命元老院行省的总督不就可以了吗?然而,如果你试图这样做,就算是好评如潮的皇帝,估计也会立刻被从他的皇帝宝座上赶下来。因为罗马帝国的真正掌权者不是皇帝,而始终都是罗马公民和元老院。所以元老院行省的总督只能由元老院选举产生,监管他们的只能是行省总督的检举制度。
小普林尼是直接参加庭审的人,有时候作为原告的代理,有时候为被告做辩护。从他写给朋友的信中,我想介绍两例此类庭审。在这两例庭审中,皇帝都出席并聆听了辩控的全过程。
其中一例是指控西班牙南部贝提卡行省(图拉真出生地所在的行省)总督库拉希克斯而进行的庭审。
原告不是该行省的几个居民,而是整个行省,指控的理由是受贿。原告揭发库拉希克斯在担任总督期间,收受的贿赂足以积累起庞大的财产。贝提卡行省议会议员来到罗马后,请小普林尼担任原告代理,他接受了。作为公诉人,元老院元老小普林尼邀请了另一位同事一起担任原告代理。因为需要搜集证据,仅靠一个人很难做得周全。审判行省总督不只是司法的判决,同时具有政治意义,所以关注审理过程的人,以皇帝为首,非常多。
公诉人小普林尼和他的同事在审理开始前确定了起诉方案。他们决定集中力量,各个击破,而不同时指控所有被告,因为贝提卡行省议会指控的除了总督库拉希克斯,还有两位副总督加上库拉希克斯的妻子、女儿、女婿以及贝提卡行省警察长共计7人。小普林斯掌握了有力的证据,其中有库拉希克斯发布的命令文书和库拉希克斯写给他在罗马的女友们的亲笔信。要证明库拉希克斯有罪非常容易,因为信中有这样的内容:
太好了!真是太好了!终于从债务中解脱出来了,我可以一身轻松地回到你们身边了。我已经攒下了400万塞斯特斯。不过,我为此出卖了半个贝提卡行省。
不知道是因知道公诉人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而感到绝望,还是因已经意识到等待他的会是什么结果,在庭审开始前,库拉希克斯死了。不清楚他是病死还是自杀。但是,被告的死亡并不意味着指控可以撤销,罗马法律允许缺席审判。这个案例除了受贿罪,还适用渎职罪,因为被告中的大多数都是“官员”。
当然,被告方也有辩护律师。
此人叫雷斯提托斯,和小普林尼一样也是元老院元老。按照小普林尼的说法,他是一个“在这样的庭审中表现老练、反应灵敏、遇到不可预知的证据或证人时能迅速做出反应的人”。但是,即便是如此优秀的辩护律师,雷斯提托斯好像也放弃了为库拉希克斯做无罪辩护。因此,辩护集中在了两位副总督身上。他让他们说因为是上司的命令,不得不服从。两位副总督没有否认受贿的事实。非但如此,他们还承认自己曾经索贿并得到了贿赂。但是,他们辩称自己这样做是不得已而为之。
至此,法庭上的争论焦点集中到了对于上司的命令,下属是否不分对错,都有义务服从这个问题上。为了推翻被告方提出来的这个论点,小普林尼和他的同事着实“捏了一把汗”。
为了寻找判例,原告的两位辩护律师找到了军团,也就是军事法庭,并且他们的努力有了回报,因为他们用下面的话辩驳了被告方的辩护律师:
在罗马,即使是上司的命令,如果这个命令违犯法律,军团兵就没有服从的义务。
指控总督的这场庭审,审判长由执政官担任,陪审员由元老院元老担任。判决结果如下:
前总督库拉希克斯——有罪。因为被告已死,无法进行体罚,所以只判处没收财产。但是,对他就任总督前和之后的财产要分别处置。就任总督前的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就任总督后的财产全部归还贝提卡行省;已用于还债的部分向债权人索回,还给贝提卡行省。
这一判决有两点很值得关注:
第一,在弗拉维王朝时代固定下来的、父母之罪不株连子女的判例中,又多了库拉希克斯案一例。
第二,与图密善时代相比,刑罚轻了很多。图密善受到元老院元老憎恨的原因之一就是对行省总督的不正当行为处罚过于严厉。那么,刑罚变轻,是不是也反映了图拉真不喜欢过于严厉的做法呢?
两位副总督——有罪。理由除了受贿罪,还有一项,就是盲目服从上司的命令。这样的人不适合担任公职,二人被发配到边境地区5年。
贝提卡行省的警察长——有罪。他被判处逐出意大利本土2年。也就是说,在这2年内,他不得踏进首都罗马甚至意大利本土一步。
库拉希克斯总督的女婿——因证据不充分,被判无罪。他只是随妻子前往贝提卡,没有担任或公或私的工作。
库拉希克斯的妻子和女儿——无罪。与其说是因证据不充分而被判无罪,不如说是因犯罪的可能性极小而做出的无罪判决。有关这两个人,原告方的辩护律师小普林尼从一开始就认为无罪,所以他甚至没有寻找证据。
姑且认为胜诉的小普林尼和他的搭档拿到了辩护费的上限近1万塞斯特斯。在罗马时代,这笔钱规定由委托人分两次付清,第一次是提出委托时,支付6000塞斯特斯,第二次是判决结果出来后,支付余下的4000塞斯特斯。辩护费包括取证及寻找证人的经费,所以,这样的付款方式也许是考虑到会有败诉的可能吧。
顺便提一句,诬告者会被处以诋毁名誉罪。
在图拉真时代,民事审判的陪审员总数有所增加。原来是100人,后增加到了180人。人数在100人的时候,陪审员分4组,每组25名陪审员,分别负责一个庭审,所以有4个庭审同时进行。但是人数增加到180人以后,不知道是负责一个庭审的陪审员人数增加到了45人,还是同时进行的庭审数增加了。总之,增加到180人以后,“百官法庭”这个称呼没有变,尽管它的意思是“100个男人”。美国有一部电影《十二怒汉》,其中陪审员的称呼在罗马时代就已经有了。
在第二个案例中,小普林尼担任的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原告是生活在小亚细亚西北部的比提尼亚行省人民,被告是担任该行省总督的尤里乌斯·巴苏斯。
指控的理由是巴苏斯在任期间收受赠品,并根据自己的好恶对行省人民区别对待,只重用他怀有好感的人。
对此,被告方辩护团进行了反驳。他们称巴苏斯的统治是公正的,原告方收买部分行省人民起来反对他,这件事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作为行使统治的责任人,巴苏斯不仅不应该受到弹劾,反而应该给予嘉奖。
于是,原告方改变了策略。他们把巴苏斯接受的赠品数量和价格作为问题提了出来。于是,行省总督可以接受什么样的礼品成了辩论的焦点。
根据尤里乌斯·恺撒制定的法律,只要馈赠物的总额不超过1万塞斯特斯就可以接受。但是,在图密善执政的15年间,他严格要求行省总督做到公正。受到他的执政思想影响的罗马人认为,不管馈赠物是什么,一概拒绝接受才是值得赞赏的态度。
亲临庭审现场的图拉真说,在担任高地日耳曼行省总督的时候,自己也接受过赠礼,但是,只限生日和萨图努斯节(农神节,对罗马人来说是冬季休假)。他还坦白地说事后都归还了。出席庭审的元老院元老也分成了两派,一派坚决主张不允许收受礼品,一派认为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就可以接受。双方为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好像是后者的意见占了上风。总之,对巴苏斯做出的判决结果是无罪。后来,尤里乌斯·巴苏斯依然占有元老院席位。
有意思的是,审判巴苏斯时,站在比提尼亚行省一方,作为原告辩护人的维拉努斯后来任职比提尼亚行省总督,一年后结束任期,刚回到罗马就受到了比提尼亚行省人民的指控。这次指控没有进行庭审,因为行省人民撤诉了。但是,这件事引起了皇帝图拉真的警觉。他想,来自比提尼亚行省人民的指控如此之多,或许原因不在派去那儿的总督身上,而是在行省方面。
但是,比提尼亚是元老院管辖的行省,这就意味着皇帝不得随意干涉。如果皇帝想要运用自己的权力来解决比提尼亚的问题,他最好按照第二代皇帝提比略提出并定下来的做法,也就是设立一个由元老院元老组成的委员会。然而,图拉真这个男人的性格特点是遇到问题从不选择迂回战术,他会果断实施正面突破。再加上所谓的法律只要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些事情就是可以变通的。
这种做法也是提比略开的先例。那就是如果有必要,元老院行省可以暂时划归皇帝行省。图拉真很好地利用了皇帝的这一权力。尽管只是暂时的,但是,比提尼亚行省成了皇帝的管辖范围。被派往该行省的总督,任务之一就是弄清该行省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同时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于是,该行省总督的官名由“Proconsul”变成了“Legatus”。也就是说,这个位置从担任过执政官的人发迹的“中继站”,变成了皇帝直属特使的位置。图拉真任命小普林尼担任该行省的总督,一定是在庭审巴苏斯时,看到小普林尼的表现,听到他辩护时的见识,而对他倍加赏识吧。因为,在这之前,小普林尼甚至从未去过比提尼亚,而且,无论是在皇帝行省还是在元老院行省,他都没有担任过总督之职的履历。
就这样,才有了后来的《小普林尼与图拉真皇帝之间的往来信函》,为后世的我们了解罗马帝国行省统治提供了依据。信件是在小普林尼驻比提尼亚期间,也就是公元111年至113年春季的一年半时间里写的。当时,小普林尼的年龄在50岁左右,皇帝图拉真快60岁了。
小普林尼
我在《罗马人的故事08·危机与克服》中写到过的普林尼是小普林尼的舅舅,也是巨著《博物志》的作者。为了区别于那个普林尼,在这个普林尼的名字前,欧美人用“年轻的”、日本人用“小”来称呼。他是一个人品极好的人,对于同行文人,他从不妒忌,也不带任何偏见。他会由衷地赞美对方的才能。他是罗马社会领导者阶层元老院中的一员,为此,他充分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同时他还是一个乐善好施的人,积极参与把财产回馈给社会的活动。他热心关照自己的熟人,对自己身为罗马帝国的一员而备感骄傲。他是一个懂得感受幸福的罗马人,甚至仅仅因为妻子喜欢自己的作品就会感到幸福不已。塔西佗与他不同。作为同时代人,塔西佗总是在指责自己国家的缺点,并为这些缺点悲愤激昂,结果成了一名悲观主义者。性格如此不同的这两个人,不仅作为文友相处融洽,而且在辩护律师的工作中也经常合作。这些事实让人觉得很有些不可思议。也许既有悲观主义者又有乐观主义者,才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全貌吧。
塔西佗比小普林尼年长五六岁。在小普林尼写给塔西佗的一封信中有这样一段话:
我知道您绝对不会炫耀自己的作品。但是,我在欣赏您的作品时,最想把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盘托出,甚于其他任何时候。
不知道后世的人们是否会记得我们,虽然我认为我们多少有一些被记住的价值。我不会说,这是由于我们的天分,因为这样说显得过于傲慢。我只想说,这是缘于我们的勤勉,缘于我们的热忱,缘于我们对名誉的尊重。
人生就是怀着这样的理想不断努力。但是,只有少数人可以得到显赫的声誉。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人,我想至少还值得从默默无闻和被忘却中得到拯救。
看到这样的话,我不由自主地起了同情心。于是,我一边嘟哝着说“没关系,我会引用你的东西”,一边继续阅读他的作品。同时我也在猜测,塔西佗读到这封信时是怎么想的。我想,塔西佗一定不会写回信,因为他很清楚自己的才能。与谦虚的小普林尼不同,他坚信自己有历史学家的天分,坚信能为后世留下辉煌名声的是自己。
塔西佗也属于元老院阶级,因此,他应该也是一个家境殷实的人,拥有符合元老院阶级身份的资产。但是,我们从来没有听说他曾经捐赠过图书馆或者为贫困家庭孩子的育英基金提供过资助。当然,他也没有帮助过自己的文友,更别说向皇帝举荐什么人。关照熟人之类的事情一概与他无关。他既不炫耀自己的作品,也从不夸奖朋友的作品。
因此,对于这两人的作品,后世给出的评价是,小普林尼的作品是“幸福的罗马行政官文人的墨宝”,相反,称塔西佗的著作是“罗马帝制时期最优秀的历史学家的杰作”。
因为最适合做朋友的小普林尼缺少创作成熟作品必不可少的,也可以说是恶意的“毒”。因此,此人留下来的作品只是一些写给朋友知己的书简以及与图拉真之间的往来信件,外加当选候补执政官时的演讲。除此之外,他好像也写过一些东西,只是水平仅限于得到妻子的称赞。
我想请读者朋友们再看一遍他写给塔西佗的信,就从“不知道后世的人们”开始读到最后。在阅读的过程中,把其中的“我们”换成“罗马人”:
不知道后世的人们是否会记得罗马人,虽然我认为罗马人多少有一些被记住的价值。我不会说,这是由于罗马人的天分,因为这样说显得过于傲慢。我只想说,这是缘于罗马人的勤勉,缘于罗马人的热忱,缘于罗马人对名誉的尊重。
人生就是怀着这样的理想不断努力。但是,只有少数人可以得到显赫的声誉。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人,我想至少还值得从默默无闻和被忘却中得到拯救。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有这样一个想法,就是把这段文字放到某一册的卷首。
塔西佗和小普林尼都是元老院元老,他们的经历有很多相似之处。两人都在他们给予恶评的图密善皇帝统治时代,屡次担任过公职。年长的塔西佗在涅尔瓦皇帝时代当选过候补执政官,小普林尼在图拉真皇帝时代当选过候补执政官。只是,做到行省总督的只有小普林尼一个人,因为塔西佗尚未为自己的公职生涯画上圆满句号就结束了他的人生,虽然小普林尼被派往比提尼亚行省的时候,塔西佗尚健在。还有一点,他们都没有孩子,更别说有3个孩子了。因此,他们都不是《有孩子的元老院元老优待法》这一条法律的受益者。
第一代皇帝奥古斯都制定的这条法律,是为了防止统治阶层下一代子女人数日渐减少。该法律规定,在官职选举中,优先考虑有3个以上孩子的人选。此外,每个官职都有若干年停职时间,但是,根据该法律,有3个孩子的人不适用于这一规定。
当然,这不是绝对条件。即使一个孩子也没有,皇帝也有权让他成为不受这条法律约束的人。图拉真对小普林尼就使用了这一权力。
塔西佗应该是罗马帝制时期最优秀的历史学家。相信同时代的人一定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有能力的作家并不代表一定是有能力的行政官,而且当时的社会正处于以统治公正而闻名的图拉真时代。在对阿非利加行省总督普利斯库斯(Priscus)的庭审中,塔西佗和小普林尼合作进行了辩护,而坐在审判长位置上的正是图拉真。那么,图拉真起用小普林尼难道只是看中了他对比提尼亚的了解吗?还是像现代美国历史学家评价的那样,这位务实的皇帝要的不是一位能够写文采斐然的报告的特使,而是要一位能够忠实履行职责的特使呢?
不管怎样,假如塔西佗也担任了行省总督,情形又会怎样呢?这一设想深深地吸引了我,让我备感好奇,欲罢不能。
被称为“光荣的公职人员”的元老院元老必须担任的国家官职,包括财务监察官、法务官和执政官,其任职地都是首都罗马。但是,行省总督不同。代执政官虽然是元老院元老仕途的终点,但是不能自由选择任职地。任职地要通过抽签决定。这个官职任期只有一年,但是在开展日常政务和司法活动的同时,必须弄清该行省存在的问题,解决总督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超出总督职权范围的问题则向元老院汇报,并请求元老院对解决方案进行立法,就好像对铺设完成的罗马大道用心进行维护维修,使其继续发挥作用一样。
皇帝的工作与此相同,只是范围更大,遍及帝国全境。如果塔西佗担任过行省总督的话,那么,他应该会更深刻地理解皇帝的职责之严肃和重要,并因此让评论家的身份得到升华。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塔西佗或许就会从“罗马帝制时期最优秀的历史学家”一跃成为“贯穿共和制和帝制时代的罗马最优秀的历史学家”了。他的写作能力,堪与尤里乌斯·恺撒相媲美,他的批判精神是创作杰出历史著作的重要条件。当然,这不是唯一的条件。
在被后世评价为“幸福的罗马行政官文人的墨宝”的小普林尼的著作中,称得上是白眉之作的《小普林尼与图拉真皇帝之间的往来信函》,总共由124封信组成,其中73封是普林尼写的信,51封是图拉真的回信。这部书已经有了日文版,就是国原吉之助教授翻译的《普林尼书信集》,收录于讲谈社学术文库中。只是,这部译作不是全文翻译,而是节译。前面介绍的小普林尼写给塔西佗的信就没有被收录进去。小普林尼写的73封信只收录了32封,图拉真写的51封回信也只收录了12封。但是,既然日语版已经有了,所以在这里,我只想说说我的感想。
我有一个疑问。就算小普林尼的信确实是他自己亲笔写的,那么,皇帝图拉真的信也是亲自回复的吗?
事实上,皇帝官邸有一个部门,直译叫“书信科”。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小普林尼写给图拉真的信首先由该部门的官员拆看,然后向皇帝汇报。皇帝对此做出口头答复,再由“书信科”官员写成文字,送到比提尼亚。
专门研究了这些信件的学者对拉丁语原文进行逐字分解后得出的结论令人咋舌:几乎所有回信都是图拉真亲自回复,而绝非出自其他官员之手。因为连专业水平不高的我也知道,无论是口述还是亲笔书写,这些信一定出自敢于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的人。
那么,图拉真皇帝为什么会如此诚恳地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小普林尼呢?
前面已经提到过,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小普林尼担任总督的比提尼亚行省从元老院行省变成了皇帝行省。鉴于这一特殊情况,负责解决该行省问题的责任人此时是皇帝图拉真。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不为人知的情况。
比提尼亚一带在米特拉达梯国王时代曾经是盛极一时的本都王国(我在《罗马人的故事03·胜者的迷思》中有详细描述),成为罗马行省以后依然是一个具有古老历史、经济发达、城市居多、人口较为稠密的地方。以行省首府尼科美底亚为首,这里有后来的君士坦丁堡、再后来的伊斯坦布尔的前身拜占庭、尼西亚、普鲁萨等城市,还有黑海南岸的赫拉克利亚和锡诺普等。另外,面向黑海以及东部与亚美尼亚王国接壤的地理位置,也使这里成了一个战略要地。把小普林尼派到此处的时候,图拉真心中已经悄悄萌发了远征帕提亚的想法。这个想法在几年后变成了现实。帕提亚王国与亚美尼亚王国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不是可以轻易分割开的。远征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后方的稳定。比提尼亚行省就属于远征帕提亚的大后方之一,而且从经济实力上来说,它也是帝国极为重要的地区之一。
当然,皇帝没有把自己的这一想法透露给他的特命全权总督。因此,小普林尼天真地相信图拉真要求重建财政、维护社会秩序都是为了比提尼亚行省的发展,因而干劲儿十足。
小普林尼去行省各城市了解了财政问题的原因后,写信给皇帝,说向罗马派遣表敬使节团和对默西亚行省总督进行表敬访问,两项所需的1.2万塞斯特斯的支出毫无必要。比提尼亚行省没有军队驻守,默西亚行省兼顾保护比提尼亚的安全任务。他说,自己只是给默西亚行省总督送去了表敬文书。他询问这样做是否妥当。图拉真回信说:“你做得很好,我亲爱的塞孔都斯。”
尽管重建财政是当务之急,但不能削减岁出。就像前面讲到的,为了居民用水,需要建设引水渠。当然,总督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必须弄清之前工程发包时的不正当嫌疑,并追查相关责任人。此外,同样是前面提到过的体育中心的建设。皇帝已经下令,体育中心的规模只要符合该地方自治体的财政即可,所以需要缩小规模后重新开工。
对于小普林尼提出的为了重建财政,是否有必要强制下调利息这个问题,皇帝表示反对。他回答说:“我充分理解这样做的必要性。但是由国家强制下调利息,不符合我们这个时代的公正精神。”对“私”强制下调利息等于强迫“私”向“公”提供资金,大概他是不希望因此出现行省人民的骚乱。
至于图拉真为什么要如此执着于重建比提尼亚的财政,原因是当财政出现漏洞的时候,获利者一定只有少数人,绝大多数人都会成为受害者。如此一来,社会就会出现动荡。相反,施行仁政归根结底就是要建设本分人不吃亏的社会。
维护社会稳定的障碍是一小部分人占据权力,组织封闭,排除异己。小普林尼提出是否可以允许消防员成立工会。对此图拉真回答:消防员之间相互帮助是可以的,但是不宜成立工会组织。他讨厌政治结社。
我非常佩服这两人之间的通信有如此之多。小普林尼因为写信对象只有一个人,所以每月平均写4封信可以理解。但是,图拉真写信的对象绝不止小普林尼一个人。仅仅在皇帝行省任职的总督就有13人之多,还要加上各军团基地从负责人即军团长,到各级长官、财务负责人等,少说也有100多人。此外还有来自百姓的请愿书等等,需要他回复的信件很多。就好像公司董事长创建主页后,需要答复所有进入主页的电子邮件一样。我想就算有人求我,我也不想当这个罗马皇帝。
但是,对于皇帝来说,这一切都是宝贵的信息来源。在小普林尼写给图拉真的信中,甚至写到了前往比提尼亚的旅行路线,尽管初看这件事情好像跟比提尼亚行省总督并无关系。作为皇帝的代理,他甚至把自己进入比提尼亚时,比提尼亚行省人民如何迎接自己的经过也写信向皇帝做了汇报。
“勤勉”是同时代人献给图拉真皇帝的颂词之一。像提比略皇帝,尽管与图拉真一样,创建了“主页”,但是,对于进入主页的邮件,他一概不做答复。而图拉真皇帝却认真地一一作答。因此,前者得到的是很差的评价,后者得到的则是极高的好评。特别是属于元老院阶级的人们对以这两位皇帝为代表的类型的评价倾向于哪一方,与他们担任的职务有关,因为他们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要随时发送“电子邮件”,即报告。
那么,对于以地中海为中心,势力范围遍及欧洲、中近东和北非的幅员辽阔的罗马帝国,皇帝们又是如何进行统治的呢?这应该是每个人都想知道的问题。要统治如此庞大的帝国,情报必不可少。为了使报告和指令的上传下达顺畅、安全,他们很早就发展了国有邮政制度。由此可见,他们早就了解情报传递的重要性。以公务为目的的国有邮政系统也服务于普通百姓。在这一点上,它与出于军事目的而遍布罗马帝国的罗马大道一样。罗马大道也方便于民间的物资交流。
至于罗马为政者如何收集信息,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两种:
一、来自在各行省担任公职的人的汇报。
二、来自行省人民的消息。
第一种情况,最好的一个例子就是小普林尼写给图拉真的信。
第二种情况又可以分为四类:
(1)行省议会代表一年一度前往首都罗马做表敬访问。因为是表敬访问,所以与元老院和皇帝会谈无疑是行程内容之一。
(2)按现在的说法就是院外活动。按罗马时代的说法,则是保护者与被保护者的关系。这种活动在(1)的表敬访问制度尚未固定下来的共和制时代尤为常见。格拉古兄弟的被保护者在北非,原因可追究到其祖父西庇阿·阿非利加努斯时代。庞培的被保护者在他本人统治的中近东。尤里乌斯·恺撒作为全高卢的保护者而闻名。总之,征服一个地方后,成为这个地方的保护者,是罗马的风格。
进入帝制时代以后,这样的关系并没有消失。虽然因为不再是征服的时代,像共和制时代那样有名的利益代表已经消失,但是因为还有(1)的制度在起作用,所以尽管院外活动的重要程度有所下降,但是,只要地方和中央还有联系,它无疑还是有用的。在帝制时代的保护者中,有与行省人民建立起良好关系的、在行省任职的总督,有与行省经济往来密切的人,等等。通过这些人的介绍,正在做表敬访问的行省代表有了参加皇帝的宴请,也就是私下接触皇帝的可能性。
(3)与(1)一样,是行省通过正规途径,直接向皇帝请愿的方法。请愿好像以文书的形式居多。罗马帝国还为此在官邸内特设了一个接收请愿书的部门,叫“文书科”。
(4)是最激进的信息收集方法,同时也是中央和地方的接触方法,即审判行省总督。因为是审判,所以有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辩论。通过辩论,不仅总督统治的问题,就连该行省存在的其他问题也会一起弄清楚。进行庭审的时候,被告、公诉人、被告方辩护律师、陪审员都是元老院元老。这时候,皇帝只要在首都,一定亲临庭审现场。甚至有的皇帝为出席庭审,推迟了前往别墅的时间。
庭审行省总督的制度是为反映行省呼声之目的而制定的,是了解行省现状的绝好机会。
作为帝国统治的最高责任人,皇帝通过这些方法收集信息,并以此为基础,根据帝国统治的政治策略做出判断。对于当场可以解决的问题,他会马上下达指令。如果是需要通过制定政策来解决的问题,他会交给元老院,请他们制定相关的法律实施。就连从不回复“电子邮件”的提比略皇帝,他平时据说也是忙得不可开交。罗马皇帝们即使不遭遇暗杀,其统治时间也只有20年左右。也许过于繁重的工作是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之一。
在图拉真统治期间,皇帝和元老院相处非常融洽。这是罗马时代和后世的人们给出的一致评价。其原因之一是图拉真作为一位领袖很会关心他人。
小普林尼曾经请求皇帝给予自己的朋友、熟人特别关照,这多少有些令人吃惊。他曾经请求皇帝授予给自己治过病的、来自埃及的希腊医生罗马公民权;希望皇帝同意朋友苏维托尼乌斯(《罗马十二帝王传》的作者)享受“有3个孩子的特权”。也许小普林尼尽管人格高尚,也一心想着要好好利用皇帝这个关系。对于小普林尼的这些要求,图拉真既没有置之不理,也没有让他难堪,而是尽可能地予以满足。当然,不是所有要求他都满足。毕竟图拉真虽然不是极端的保守主义者,但还是一位保守主义者。与他相比,作为既得权力阶层,元老院比皇帝的保守倾向强烈得多。我想,皇帝能与这样的元老院保持良好关系,也有部分原因是他们相似的思想基础。
话说回来,帝制时代的小普林尼也好,共和制时代的西塞罗也好,阅读他们的书信,感觉都跟走关系有关,让人以为罗马社会似乎是靠人际关系来维系的。但是,关系到选拔人才,这作为一个制度难道真的有那么不好吗?
罗马人没有中国的科举制那样的制度。希腊的雅典、小亚细亚的罗得岛以及埃及的亚历山大可以算作当时的大学所在地。但是,在这些地方学习过的人仅靠这一点,是不可能进入帝国中枢的。以培养精英为目的的机构只有元老院。但是,有一个当元老的父亲,也不意味着就可以自动进入元老院。要进入元老院,条件是当选过财务监察官或护民官,并顺利结束任期。皇帝有推荐权,所以经过军团基层锻炼的人也有可能进入元老院。
罗马人在人才选拔方面注重关系。我认为,这是他们务实主义性格的一种体现。所谓关系,就是你推荐一个人就要为你的推荐负责。如果推荐者人格高尚又有才能,那么他推荐的人同样人品好又有才能的概率也会大。当然,风险是避免不了的。但是,通过客观考试选拔人才,风险难道就能完全规避,就不会出现无能或品行低劣的行政官吗?
在共和制时代,只要是西塞罗推荐的年轻人,尤里乌斯·恺撒一概收为自己的部下,因为他赏识西塞罗的见识。图拉真对小普林尼提出的请求基本上也给予满足,同样因为他认可小普林尼的诚实和一心为公的精神。选拔人才是一场竞赛,参赛者不只是录用者和被录用者两个人,还要加上推荐者。这些参赛者都要承担责任,我想这就是罗马人经常采用靠关系录用人才这种方式的理由。
不管是认真听取他人建议的结果,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所做的事被人喜欢总是好的。图密善皇帝做一件事的时候,元老院经常怨声载道。而图拉真做同样的事情,别说反对,就连元老院元老自己也会去做。他们既没有抱怨,也没有不满。想象一下确实有点儿意思。
小普林尼写给皇帝的信,常常以“主人”(domine)开头。所谓主君,意思是“统治自己的人”,在基督教中就是“神”的意思,因此通常翻译成“主啊”。但是,在罗马,就是“主人”一个意思。
讽刺诗诗人马提雅尔在他的诗中称皇帝是“主人”,对此图密善皇帝置之不理,让元老院非常生气。塔西佗还因此断定图密善是一位专制君主,对皇帝的称呼也改成了“恺撒”或是“第一公民”。此后仅仅过了十几年,元老院元老小普林尼又称呼皇帝为“主人”,图拉真坦然接受了。为此,就连不指责他人缺点就难受的塔西佗也没有批评他。甚至图拉真在亲生父亲和姐姐死后,神格化他们,为他们铸造了纪念银币这件事情,也没有人提出异议。提比略对“主人”这一称呼很敏感。每次听到这样的称呼,他都表现得很神经质,说:“主人是我家用人对我的称呼,大将军是士兵对我的称呼,第一公民是公民对我的称呼。”他这样解释完全无助于人们对他产生好感。人真是难以捉摸啊!
不管怎样,图拉真是元老院给予很高评价的一位皇帝。元老院还给了图拉真一个称号,叫“Optimus Princeps”。之前没有一位皇帝得到过这样的称号,直译就是“最高第一公民”,意译是“至高无上的皇帝”。图拉真最初推辞过,但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一件事情非常有助于我们了解罗马人心目中的理想皇帝是怎样的。
被罗马人看作理想皇帝的这位皇帝,对基督教徒又是怎么看待的呢?还有,在法治国家罗马帝国担任过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直接参与过与法律相关工作的小普林尼对基督教徒又是怎么看的呢?在《小普林尼与图拉真皇帝之间的往来信函》中,最著名的就是关于二人如何对待基督教徒的部分,我想在这里做全文介绍。顺便提一句,行省总督享有对行省人民的司法权。
普林尼致皇帝图拉真
主人啊,当我难以做出判断的时候,我总是询问您的意见。因为您会比任何人都能更好地引导迷茫中的我,为无知的人指明前进的方向。
迄今为止,我还没有接触过对基督教徒的审判案例,因此不知道这种审判该如何进行。有什么样的证据就可以起诉?反国家罪或无信仰者的刑罚适用于什么样的罪状?被指控的当事人年龄能否作为减轻刑罚的依据?对于成年人和25岁以下的年轻人,尽管都是基督教徒,是否需要像其他刑罚一样区别对待?为自己是基督教徒而表现出悔意,并愿意放弃这一信仰的人,是否可以赦免他的罪?或者,不管他现在多后悔,只要他曾经是基督教徒,就要给予处罚?还有,对于从未做过一件坏事的人,仅仅因为他是这个邪恶组织的一员,就应该给予处罚吗?
对于被指控为基督教徒的人,目前我采用以下一些做法:
我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问他们:“你们是基督教的信仰者吗?”如果回答说“是”,我让他们想清楚,并告诉他们如果说谎,我只能采取刑讯手段。因为我认为,皈依基督教意味着什么没有多大关系,仅执迷不悟这一条就可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