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军产生的背景与经过
防军也称防勇、防营,以其驻防要地而得名。它不同于八旗、绿营和练军的驻防兵,后将其范围不断扩大,19世纪70年代以后,几乎将绿营以外招募的勇营都称为防军。
19世纪60年代以后,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人统率的湘淮军不断发展,渐有代替制兵之势。曾国藩等人不仅手握军权,同时掌握了清朝部分财权和行政管理权,明显地形成一种举足轻重的地方势力,威胁着清王朝的统治。面对这种外重内轻的局面,清廷在镇压大规模农民起义后,决定裁撤各地勇营,但事实上又很难办到。这除了遭到依靠勇营起家的某些督抚大臣的抵制以外,还有许多具体原因:其一,制兵未复旧额。在镇压太平天国及捻、回、苗军起义过程中,清朝制兵被起义军打得溃不成军,缺额严重,而清政府财政枯竭,无力恢复制兵,所以各省在镇压农民大起义过后,制兵存营人数多不及原额之半,单靠他们难以担当“弹压地方”之责。其二,练军又不得力。清政府为了提高制兵的战斗力,希图以湘淮勇营的某些办法改造绿营,从19世纪60年代起开始建立练军制度。但如前节所述,这一改革成效甚微,练军同样不可能完全代替勇营。其三,缺少遣散勇营的经费。裁勇首先要偿还欠饷,而各省勇营欠饷甚多,或数百万两,或数千万两,清政府无力筹措,只能逐渐清还,陆续遣散。其四,已遣散的勇营不安于乡里,威胁着清朝的统治。散勇归乡,生活无着,或聚众闹事,或加入会党与官府为敌。清统治者对此深为不安,不得不对裁撤勇营持慎重态度。其五,列强威胁日重。在制兵未复,练军又不得力的情况下,清政府不得不保留一部分勇营,以增强抗击外敌入侵的能力。
在农民大起义过后,国内阶级矛盾趋于缓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逐步暴露,中央政权与地方实力派、满族权贵与汉族督抚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几经争斗,清朝最高统治者终为客观形势所迫,不得不做出让步,保留部分勇营驻防要地。这个过程大致可分两个阶段:1868年以前,仅有少数省份提出留勇驻防问题;1868年以后,经过畿辅防守问题大讨论,始成定论。
1862年,清政府同意曾国藩的建议,确定将湘军水师改为长江经制水师,实际上开创了勇营留防的先例。此后,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出现了“裁勇练兵”之议,清廷也一再强调募勇系一时权宜之计。1864年7月,河南巡抚张之万更提出“练兵代勇,裁勇养兵”①的主张。江宁将军富明阿则奏请于“军务肃清”后用屯田办法安置散勇。②清廷便抓住时机,迅即命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乔松年、吴棠等人妥筹章程。一向办事谨慎、深恐朝廷疑忌的曾国藩不得不顾及清廷的态度,感到湘军势在必裁,所以在攻陷太平天国天京以后,立即表示要大量裁撤湘军。不久,广东佛山等处连续发生由苏州回乡的散勇进行抢劫的事件,番禺等处则有散勇千百成群,纠众攻打花埭情事。③清政府感到不宜急于撤勇,立即令曾国藩慎重从事,指出“裁撤兵勇一节,虽为节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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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实录·穆宗实录》(三),第320页。
②参见《清实录·穆宗实录>(三),第286页。
③参见《清实录·穆宗实录》(三),第395页。
见,然骤撤至三四万人,恐此辈久在戎行,小能省事,必致随处啸聚为乱。从前川楚善后,积至数年方始肃清,可为殷鉴。不若先汰老弱,而以精壮各军分赴江楚,俟江楚一律肃清,再议裁撤归农,或挑补各营兵额,俾不致复生枝节,方为尽善”①。8月21日,曾国藩奏称:“与臣弟国荃商定,将金陵全军五万人裁撤一半,酌留二万数千人,分守金陵、芜湖、金柱关各要隘,其余作为游击之师,进剿广德等处”②。酌留二万数千人分守金陵等处,事实上成为勇营留防的先声。同年9月23日,李鸿章在《陈明苏省兵饷片》中提出:“臣军暂守境土,如一两月后贼无回窜信息,当分别裁撤,酌留洋枪炸炮队三万人,以备海防而资控守”③。这是李鸿章对曾国藩勇营留防意见的附和。1865年,浙江巡抚马新贻奏称:“左宗棠率师入闽以后,其留存浙省及分防各府县要隘者,水陆马步楚军约计万人,湘军合计一万七千余人”④。1866年左宗棠奏称:“酌留(楚军)水陆各营分驻闽省上下游”⑤。可见左宗棠也是赞成勇营留防的。
应该指出的是,湘军由于暮气太深,曾国藩还是遣散了大部分。太平军余部与捻军汇合后,湘淮军又投入了镇压捻军的战争,真正留防各地的勇营还是少数。这表明防军能否确立,当时尚难断定。直到1868年西捻军失败,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就勇营留防问题进行了一次大讨论,才算有了定论。
这次讨论是由安徽巡抚英翰建议清政府酌留勇营驻扎畿辅和安徽、山东、河南各地引起的。在讨论中,对勇营留防安徽、山东、河南、直隶问题没有反对意见,清政府也明确表示同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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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实录·穆宗实录》(三),第402页。
②曾国藩:《近日军情拟裁撤湘勇片》,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663页。
③《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7,第29页。
④《马瑞敏公奏议》,光绪二十年闽浙督署校刊本,卷1,第7页。
⑤《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0,第6页。
争论多、分歧大的是客勇留防畿辅问题。
1868年8月22日,安徽巡抚英翰在“善后章程”各条中提出:“一请裁撤直隶练军,另选精锐,以卫畿辅也。查直隶创练六军,原以备缓急之用。惟练军平日所习者,不过操演阵式,从未经临大敌,猝遇紧急,一无足恃,似可裁撤归伍,畿辅重地,另简精兵,以资拱卫,为长驾远驭之计。查淮、皖、豫各军,精锐可靠,臣愚以为,可就此数军内选择劲旅一万八千人,仍分为六军”;“一请酌留皖省防兵,以靖地方也。查剿捻之军,皖勇居其大半,一经遣撤,以皖人回籍者为最多。非独皖军皆颍毫人也,即如淮军初起之时,勇皆募自六安、合肥,今则颍亳之人十居其七,豫军亦十居五六。而各军收降之众,又皆系皖北土著,安插既定,尤非以重兵镇之不可。应请于皖军内挑留一万二千人,分为四大枝,每枝三千人,选派得力将领统带,分驻要地。……其东、豫两省应行酌留兵勇镇抚地方,亦请饬下东、豫两省抚臣一并察核办理具奏”。①清廷深感勇营留防问题事关重大,便发布上谕说:“英翰奏善后章程备条,其请撤直隶练军留勇扼扎一节,都兴阿、左宗棠、李鸿章、官文俱久历戎行,目睹畿辅情形,崇厚在津年久,亦深知其得失,即著该大臣等会商良策,以昭核实。皖省应留重兵……自系权宜办理。李鸿章籍隶皖省,都兴阿亦久在江南,情形自必熟习,并著会商复奏。其东、豫两省应如何酌留兵勇镇抚地方之处,著丁宝桢、李鹤年一并妥筹奏明办理”②。
8月27日,直隶总督官文首先复奏说:“直隶为京畿屏翰,不可不求自强之计。……与其留客兵而别开生面,莫若循旧制而汰弱留强”。“保定、河间、正定等处,拟即于本省各勇队内择其精强、素经行阵者酌留数营,分扎东西大道”。在直、东、豫三省交界处则“酌留客兵数队,俟留驻一半年后,察看地方情形,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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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17,第23~25页。
②《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17,第28~29页。
分别办理”。①显然,官文基本上不同意英翰的意见。他主张直隶自强,不借助外省的帮助,但同意留一部分本省勇营驻防,并在省边地区暂留少数客勇。
8月28日,盛京将军都兴阿复奏,不同意英翰关于裁撤直隶练军而代之以南勇的意见,主张改造练军,但同意在山东、河南等地留勇驻防。
8月31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复奏说:“至淮、皖各军,百战之余,原皆精锐可用,但南北人情迥异,此次南军北上,与民间几成仇衅,若将大枝勇队留于直省,必致民不相安”②。崇厚反对英翰关于用南勇拱卫近畿的意见,但建议选择本省勇营“留镇要隘”。
9月2日,都察院左都御史毛昶熙奏称:“畿辅紧要,宜派久经行阵之武职大员,自率所部驻扎近京一带,以壮声威而固根本。查直隶提督刘铭传,谋勇兼优,威望久著,其所部勇丁,亦皆素娴纪律,可否饬该提督迅回本任,并带所部万人留直驻守。”③
9月9日,左宗棠复奏说:“直隶武备究不可荒,今拟概行裁撤,无论额兵情颓意涣,难望振作有为,窃恐因觖望而耦语纷呶,难于禁约,此练军未宜尽撤之实情也。远军入卫近畿,虽与唐代府兵之意略同,然彼用制兵,此用募勇,制兵多有身家,募勇半无根著,客兵与土著杂处,难保耕市无惊,且一万八千人分为三路,每路各设一统将,无论用非其材,难资钤束,亦恐彼此未能和协,贻误机宜,是客军未宜久驻直隶之实情也。……至练军未经更定之先,各军概经裁遣,直隶须得劲军,为缉捕枭匪、游勇之用。本任提督刘铭传战功久著,在淮军中纪律颇严,应否饬下该提督精选六七千人,驻扎保定、河间之中,暂资弹压,责成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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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18,第27-29页。
②《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19,第8页。
③《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19,第9页。
提督将练军归其整理,俟练军有效,即将该军陆续裁撤。”①左宗棠不同意英翰的意见,他建议整顿直隶练军,在“练军未经更定之先”,由本任提督刘铭传精选所部铭军六七千人驻扎保定、河间之中,“暂资弹压”。
同日,李鸿章奏称:“臣愚以为,兵丁之不得力,非独直省为然,盖由绿营习气太深,兵丁大半骄惰,将弁又不一心。……目下军事大定,勇丁逐渐裁撤,各省绿营必须及时整顿。畿辅拱卫,关系尤重,若专用本省兵勇,人地自较熟悉,防务亦可经久,惟须将领得人,认真简练耳!”他还声称:淮军“久役思归,若留驻北方,勇与民素不相习,久亦未必相安”。李鸿章明确表示不同意英翰关于裁撤直隶练军而留客勇驻防畿辅的意见,但赞成留勇营驻防安徽之颍毫宿蒙、江苏之徐海、山东之曹沂、河南之归汝等地。②
11月13日,神机营王大臣等对历时近3个月的讨论作出总结,奏称:“臣等谨就各该大臣所议,互证参观,非特留勇有弊,即练军亦未尝无弊。然天下无无弊之事,要在明其弊之所在、可治与不可治,能经久与不能经久,而别择以定其指归。留勇之弊,各大臣固已言之凿凿,而犹有未尽者。……臣等公同商酌,英翰所请留勇扼扎一节,应毋庸议。至练军一事……英翰谓其有名无实,洵属不诬,然前此练尚未成,不妨再加精核,尚非终不可用,且亦未能舍六军而别求奇策。……惟是练军有利亦有弊,知其弊而设法整顿,即是经久良图。……现在大学士曾国藩由两江总督调任直隶,于练兵一事责无旁贷。……应请饬下曾国藩于履任后,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部臣会议练兵各条暨刘长佑推广变通办法,左宗棠、李鸿章等现议各节,斟酌损益,悉心筹画,妥议举行。直隶甫经安定,土匪游勇恐未绝迹,练军未成之先,直隶、山东、河南各交界应否暂拨勇队扼扎,统由该督一并酌定,奏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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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19,第25~27页。
②《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19,第27~29页。
理”①。清廷接受了这一建议,谕称:“英翰所请留勇扼扎(畿辅)一节,著毋庸议。……此时贼匪既平,亟应将前定练军章程从新整顿。曾国藩久谙戎事,应如何因时变通之处,著于到任后详慎妥筹。……倘因直境甫就敉平,毗连东、豫一带应暂拨勇队,以资弹压,一并由该督斟酌奏明办理”②。
曾国藩于186 9年2月27日奏称:“直隶近岁以来,北有马贼,南有教匪,东南与齐省接壤,则枭匪出没之区,而降捻游勇,亦多散处其间。伏莽堪虞,一旦窃发,旬日啸聚,动以干计,非有数千劲兵,星速剿捕,即恐酿成大变,此内患也。其无形之外患,陕回现尚猖獗,宣化固宜严为置防。洋务虽曰安恬,天津亦宜暗为设备。综计数者,必须练兵二万有奇,乃足以敷调遣。目下刘铭传一军万余人,驻扎张秋。该军精劲冠时,应请敕下李鸿章即以铭军长作拱卫京畿之师。……此外尚须练兵万人,或专就原议之六军调省城而合练之,或兼用湘淮之营制募北勇而练之”③。曾国藩主张留淮军刘铭传部长期拱卫京畿,实际上肯定了英翰关于酌留勇营驻扎畿辅的建议,这与他几年前欲留湘军驻扎金陵、芜湖等要隘的想法是一致的。清廷在直隶练军未成的情况下,为了畿辅地区的安全,被迫准其所奏,使勇营留防之制成为定论。
二、各省勇营留防情况
如前所述,在勇营留防大讨论中,对客勇驻扎畿辅问题争论激烈,而对勇营留防各地并无大的分歧。清政府也一再下令地方督抚妥筹具奏。于是,军务肃清的省份纷纷复奏酌留勇营驻防各地。
山东:1868年9月11日,巡抚丁宝桢奏称:“东省武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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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25~28页。
②《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29~30页。
③曾国藩:《略呈直隶应办事宜折》,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867页。
昌、临清三府州与直境毗连,素为盐枭教匪出没之所;而曹、沂两属接壤豫、徐,又为幅匪、长枪会匪所伏匿。数年以来,经臣随时剿办,渐就安谧。当此巨寇初平,若无兵勇镇压,恐难免奸民煽惑之虞。臣拟将东军各营于月内渐次清撤,酌留七八千人,分驻武、东、曹、沂各属,借资镇抚,仍随时查看情形,如地方日久相安,尚可依次遣撤。”①清廷表示同意,令其将所有善后一切事宜“迅速筹办,实心经理”。不久,丁宝桢再次奏称:“陆续撤去三十八营,现在尚留二十营,以资分布镇压。其利捷水师各营,亦经裁撤,因本年黄水泛滥,濮范水套向不安静,必须弹压,臣酌留炮船二十只,令其前赴该处梭巡。……仍令王心安、刘时霖等分扎东昌、临清各属,王正起分扎济、武各属,莫组绅分扎武定各属……。至济宁一带,现有藩司潘鼎新所部(鼎字营淮军)移扎该处,俟该军将来酌定撤留后,臣再当酌匀一二营前往分扎”②。
河南:1868年10月17日,巡抚李鹤年奏称:“臣伏思捻股荡平,库款正当支绌,各项勇丁自应亟为遣散,以归撙节。惟查豫境毗连七省,西路现尚设防,直、东寇患甫平,民气未复,各省遣散勇丁,率多皖产蒙亳,素称强悍,尤须慎固边陲,居中控驭,仍不能不借资兵力。因与宋庆、张曜等再三筹议,除提臣马德昭六营已赴潼关防所,候补道段广瀛精锐四营已经裁撤外,拟于嵩武、毅字两军内挑选归并,各留十营,共计二十营,酌令宋庆驻扎归德府,张曜驻河南府,分资控扼,其余马步各起,概行裁汰”③。
安徽:1868年12月6日,巡抚英翰奏称:“皖省留防各军,除郭宝昌卓胜军业已统带西征外,现经挑留既定,应即择要分扎。查皖北夙颍一带,风俗强悍,蒙亳尤为捻匪故巢,既派重兵弹压,尤贵人地相宜。臣与吴坤修商酌,分饬程文炳、黄秉钧、牛师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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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19,第38页。
②丁宝桢:《丁文诚公奏稿》卷6,第15~16页。
③《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13~14页。
得胜四军分驻亳州、宿州、颍州、三河尖四处,徐登善、方长华所部分扎凤台、太和一带。……至水师炮船,亦均令各认地段,分泊淮、沙两河,上自豫境,下至洪湖,往来梭巡,以期有备无患”①。
山东、河南、安徽等省勇营留防事宜,已奉命筹办于前,至此清廷只好照准。
江苏:湖广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马新贻、江苏巡抚丁日昌与直隶总督曾国藩等会商之后,于1868年12月31日奏称:“通筹大局,佥以淮勇只可酌裁,不可尽撤。各省经粤捻诸逆扰攘几二十年,艰苦经营,始克奏绩。现在兵氛甫靖,而降众散勇无业可归,会匪游民时虞勾结,若非慑以军威,实不足以资镇抚。臣等公同筹酌,铭军马步人数较多,纪律素严,暂令臬司刘盛藻统带驻扎河北东昌、张秋一带。曾国藩以直隶练军尚未定议,北路不宜太空,俟履任有期,再行酌核办理。济宁居南北要冲,潘鼎新所部仅留七营两哨驻防,该藩司到任后,随时禀商山东抚臣相机酌办。江苏徐州毗连东、皖、豫边界,土匪出没无常,最为重镇,除该镇弁兵分汛巡防外,所有马步勇队四营,仍嫌单薄,拟暂留提督吴长庆步勇八营、马队三营,会同徐州镇道择要驻扼。又苏境沿江千余里,伏莽殊多,空虚尤甚,拟令道员段拮俟撤遣就绪,带勋字两营分要扼扎,与长江水师联络巡缉,稍壮声威。金陵为东南关键,城大兵单,现经曾国藩留湘勇三营驻防城内。臣鸿章拟留总兵刘玉龙开花炮队一营,仍扎下关江口,均交臣新贻等酌量调遣。臣鸿章将赴湖广本任,该省居上游四战之地,游匪肆行,防勇尚未尽撤,非有重军驻守,难资钤制,拟将提督郭松林裁剩步队五营,总兵周盛传裁剩步队九营、马队三营,并亲兵枪炮队二营,调令随往,如江皖稍有蠢动,即调回策应,以顾全局”②。清廷表示同意,发布上谕说:“李鸿章等奏,分别遣撤留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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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30~31页。
②《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34~36页。
各军,所筹均属周密。李鸿章以湖北为四战之地,游匪尚多,拟带郭松林等裁剩各营前往,借资镇慑,如江皖稍有蠢动,仍可调回策应,自系老谋深算,且沿江一带难保无游勇滋事,亦可以资弹压,即著照所请行。以上留防备军,马新贻、丁日昌均当相度机宜,随时酌量调遣,务令地方安敉,永绝乱萌。”同时明确指出:“各营本食苏饷,自应仍由苏省供支,著马新贻、丁日昌分别筹解,源源接济,毋令缺乏。俟善后事宜大定,再由李鸿章等酌度情形,次第裁撤,以节饷需”。①此后,淮军分防于直隶、山东、江苏、湖北等省,成为留防勇营的大支。
贵州:1872年,贵州苗民起义将败,8月16日,巡抚曾璧光、提督周达武奏称:“下游各军尚有二万七千数百名。苗疆甫定,营伍未复,非重兵不能镇抚,而境内跬步皆山,硐深林密,更恐搜剔未尽,拟酌留精兵一万五千名,分扎沿途大道及紧要地方,以资镇定。……上游兴义府城,经总兵何世华等约会滇军克复,惟新城孤巢未下,无须再议添军。所有下游各营,一俟协饷解到,即酌撤一万二千数百名,以节糜费”②。1875年,新任巡抚黎培敬奏称:“总计通省留防营勇,为数已二万五千有奇”③。次年,黎培敬全面规划防务后奏称:“通盘筹算,除省城重地驻扎复字、平字各营由臣操阅,以资镇压,提臣驻守安顺,自带亲兵一营,亦可随时策应。此外,上游则以统领玉字营四川候补道刘岳曙总管兴义、普安各防营,以督带平字营提督陶茂林专管大定各防营,以督带和字营提督毛际惠专管遵义各防营。下游距省城较远,应以署贵东道易佩绅总办防务,各营均归节制调遣,并派候补道罗应旒会同襄办,联络楚军搜捕伏莽,举办保甲团练。其各营将弁由臣严饬振刷精神,相与更始。一俟欠饷清给,保甲办妥,再行体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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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36~37页。
②《钦定平定苗匪方略》卷36,第20页。
③《黎文肃公(培敬)遗书·奏议》,清光绪十七年湘潭黎民刊本,卷3,第3页。
形,或撤练归农,或改勇入伍,庶几后患可弭,而军务全清矣”④。
甘肃、新疆: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户部奏请裁减新疆勇营,清廷令督办新疆军务大臣刘锦棠与陕甘总督谭钟麟、甘肃布政使杨昌浚悉心会商,将关内外现有马步若干营,如何裁减,迅速酌核,奏咨办理。谭钟麟奏称:“臣当即咨会督办新疆军务大臣刘锦棠酌夺办理,并往复函商关外,当合金顺、张曜两军通盘合算,酌定撤留。臣锦棠以金顺一军现将拔驻伊犁,交涉纷纭,百废待举,张曜一军驻防喀什噶尔、英吉沙尔,系极边要隘,均难遽撤。湘楚各军,北路自哈密至精河,驻防三千里而遥,南路自哈密至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等处,驻防七千里而遥,地势袤延,兵单不足分布。现拟于乌什、叶尔羌、阿克苏等处裁减三四营,而找发欠饷需银二十余万两,关内外同时并举,窃恐饷项不敷周转。……关内马步防勇二万余人,臣钟麟与臣昌浚再四斟酌,先将辅字营五百人、开字营三百人遣散,其余酌量防地之广狭疏密,改旗者十四营,共裁勇丁二千六百余名,各营减去伙勇一千四百余名,合计正勇、伙勇四千余人,应找发饷银十万余两,系将欠数最少者先行裁汰。现存防勇十二营二十八旗,马队十二起,尚有欠饷一百四十余万之多,欲再裁而饷力不继,只能随时酌遣。……臣揣度关内情形,如西宁、河州、平凉、固原、秦州等处,番族回族及安插之众,种类各别,性悍难驯,一旦将防营全撤,专恃制兵,恐不足以资镇压。臣拟将现存之勇陆续裁减后,酌留防勇三十旗、马队数起,分布要地,合计勇饷兵饷较甘省原额饷数不甚参差,三五年内撤一旗勇,增一营兵,庶饷力可行,而营制得以渐复。”②关外新疆勇营留防情况,1883年刘锦棠奏称:“现在微臣所部共只马步六十营旗,约计二万五千余人。上年(1882年)冬间,臣曾函商乌鲁木齐提臣金运昌,就所部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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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钦定平定苗匪方略》卷40,第6页。
②谭钟麟:《裁减关内营勇并酌留防营情形折》,见《谭文勤公奏稿》,清宣统三年刊本,卷9,第3~4页。
军酌量裁并。现拟先裁步勇四营、马勇两营,并分行湘楚各军将领,视其防务稍松、兵力略厚者,先撤马队四营、步队两营。”①至该年5月止,刘锦棠所部防勇计有马步队行粮48营旗、坐粮10旗,实存额设弁勇2.3517万名、,额外营哨官150名、额外伙夫460名、额外长夫马夫1.1765万名。
上述各省均为太平军、捻军、苗军、回军起义地区,事后,各省为形势所迫,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勇营驻防各地。其它一些省份,或为了支援邻省,或为了保卫本地,也编练了数目不等的勇营,事后,也或多或少地保留了一部分驻防要地。
湖南:湖南为湘军发源地,曾不断派出湘军增援各省,事后留防勇营较多。1871年,湖广总督李瀚章奏称:“保卫地方之法,莫善于清查保甲、分设防营两端。……查省城内外,现扎总兵于高胜、长沙协副将韩殿甲所带锐右、巡防等营兵勇二千三百余人。省城附近之平塘、金盆岭及省东之醴陵、茶陵,省南之湘潭、永州、道州、安仁暨省西之安化、益阳等处,已饬贵州补用道李光燎将所统锐中等营勇三千余人,择要分扎。西北之常德、龙阳、沅江等处,已饬提督王永章所带振字营勇一千三百人,分扎巡防。西南之衡州、宝庆、宜临一带,现有直隶委用道杨澍、候选知府颜锡蕃、候选同知魏鼎薰分带广武、宝安等营勇一千余人,分别扼守。至水路要隘,洞庭湖及沅江等河,系长江水师汛地,原有炮船分驻,其内河上游之靖州、辰州、常德一带,则有总兵周礼濂、知府吴大安、都司刘斌所带水师船勇一千二百余人,下游之省河岳州、湘益澧安等处,则有副将陈海鹏、参将廖楚胜、黄德、游击罗德煌所带水师船勇二千二百余人,衡永河内则有副将廖德茂水师船勇五百余人,节节分巡。似此水陆各处棋布星罗,即偶有土匪窃发,征调既便,剿办亦易,不致蔓延为患”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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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锦棠:《遵旨复陈裁撤营勇并挑选标兵改坐粮折》,见《刘襄勤公奏稿》,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下同),卷3,第24页。
②《合肥李勤恪公政书》,清光绪末年石印本,卷5,第23~24页。
湖北:湖北为四战之地,勇营留防较多。1872年,湖广总督李瀚章奏称:“湖北地当冲要,从前军兴傍午,水陆营勇不下六七万人。迨发捻荡平,防务渐松,经各前督抚臣陆续遣散多营。……目前鄂省防营,步队则有忠义八营、升字三营,共七千九百余人,水师则有健捷等营,大小炮船二百四十号,共三千七百余人。……其湖北提臣郭松林所统武毅步队五营、马队二营,计四千二百余人,现扎襄樊,系直隶督臣李鸿章旧部淮军,饷归后路粮台发给,不在楚军之列。统计鄂省防营,为数虽尚不少,然陕甘回氛犹炽,贵州苗逆未平,各路军营勇丁过境者络绎于道,深恐游勇混杂勾结土匪滋事,湘省会匪伏莽时虑蠢动,必须择要扎营,方足以资镇压”①。
江西:江西为太平军长期活动地区,有客勇湘军长期驻扎,故本省勇营较少。1868年,巡抚刘坤一奏称:“江西自肃清以后,共留水陆兵勇二万三千有奇,嗣经陆续酌裁千余人,留防尚属逾万。盖以地方辽阔,界于闽粤湘鄂皖浙六省之中,四境时虞风鹤。如同治五、六年,捻逆屡扰湖北黄、麻,九江即须设备。……而本省之义宁、万载、永新、铅山等处,各匪徒亦不时萌动,筹防筹剿,无岁无之。兼以游勇络绎过境,劫杀频仍,地方刁民,动辄抗官拒捕,在在均需巡防弹压。……请俟明岁开正以后,拟将陆勇祥字营再撤一千三百人,仍留一千五百人,以为吉、南、赣、宁有事调遣;其昌字、藻字、衡勇等营,各撤二百人,仍各留三百人,与亮字营三百人共成一千二百人,以备省城左近数郡随时派拨。……至于水师,则将江军、内河两军所有船身颇大、人数较多之长龙,一律裁撤,余亦酌撤数营,仍留三千余人,配带舢板、飞划,分布东西两河,以资巡缉。统共水陆各勇,裁撤六千数百名,酌留五千数百名。”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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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肥李勤恪公政书》,清光绪末年石印本,卷5,第34~35页。
②刘坤一:《筹议来年裁减防师添解陕甘协饷折》,见《刘忠诚公遗集·奏疏》,清宣统元年刊本,卷5,第33页。
四川:四川幅员辽阔,勇营留防势在必行。据四川总督丁宝桢奏称:“查咸丰十年川省军兴以后,节次招募勇营,虽时有裁减,亦时有增添,大抵裁者少而增者多。至同治七、八年,共计楚、黔、川勇多至六万余名……嗣经前督臣吴棠斟酌情形,陆续裁撤,截至光绪三年止,仅存营勇一万五千余名”,或驻省城,或扎内地各要隘。①
陕西:为镇压陕西回民起义,陕西曾大量招募勇营,事后留防的也不少。据陕甘总督谭钟麟1878年奏称:“查陕省用兵日久,库款奇绌,饷力本属难支。……惟关外军务虽已底定,而散勇游匪往来充斥,防营尚未便悉予裁撤,且自三年办赈后,各营饷项未能按期开支,积欠累累,容俟库款稍能周转,即当陆续遣撤。现在合计省城抚标、城守、延绥、陕安、汉中镇标各营,仁胜、律武两军,尚存马步勇丁一万八千三百八十八员名,又延、榆、绥、郧、邻五府州属城防勇丁二千四百五十八员名,渭南上涨渡、咸宁草滩、华阴三河口、咸阳等处,看守水师炮船勇丁一百五十二名,连前统计,官弁马步勇丁长夫二万零九百九十八员名。”②
山西:太平军、捻军先后攻入山西,客勇纷纷涌入,西捻军失败后,陕西回民起义方兴未艾,亦须筹防。据陕西巡抚李宗羲1869年奏称:“查已革臬司陈浞所部十七营均已遣撤回楚,沿河一带经前署抚臣郑敦谨照会太原镇总兵王巨孝派带南镇官兵一千六百余名填扎河保等处,并留精锐忠字两营防守。……惟自吉州之龙王迪以迄河津之禹门渡,每届冬令冰结成桥……已饬署臬司李庆翱赶紧招募晋勇四千,立为八营”③。次年,张树屏又招募淮军新树字6营,驻防河曲等地,山西全省留防营勇合计8000余名。
广西:广西会党十分活跃,太平天国失败后,会党纷纷退至中越边境,冯子材率部追剿,1873年基本肃清,清廷下令收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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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丁宝桢:《丁文诚公奏稿》,清光绪二十二年刊本,卷19,第2页。
②谭钟麟:《查核各营勇丁数目请缓裁撤片》,见《谭文勤公奏稿》卷6,第23页。
③《开县李尚书(宗羲)政书》,清光绪乙酉年刊本,卷5,第4页。
防为剿。据巡抚刘长佑奏称:“越南海(阳)、太(原)永告肃清,前经臣等遵奉谕旨,会商旋师,以防为剿,臣子材即将全军就防简汰,挑留精壮四千名,并作十营。……随调挑留之镇、柳中左右三营,回扎关外驱骡、文渊、艽封等处,选字左右两营、捷字一营,回扎关外索红、大岭、通携等处,以备援应,英字左营、常胜右营及勇字、立字两营于龙州、归顺州择要分扎,以资镇防,均交总兵刘玉成统辖调遣节制。……至督办边防候补道覃远琏,前据禀报,行抵太平府城,即饬元字中右两营分驻镇安要隘,专防保乐白苗,新胜一营分驻归顺,专防越南铁厂、大岭各隘,新中、新前、新右三营分驻下冻、凭祥各土州,专防镇南、平而、水口各关,新左一营分驻土思州,新字捷勇一营分驻下雷土州……覃远迸自率新后与亲兵两营往复警巡,兼资策应。……此防剿越南各军裁并布置……之实在情形也”①。又据巡抚马丕瑶后来奏称:“兵燹后,伏莽未净,时有窃发,内地(防勇)向有水师五营,陆军十八营”②。
据统计,19世纪60年代末期,全国防军共约20余万人,其中湘淮军将近一半,是防军的骨干力量。
各省防军大致情况表
省 份 年代 约计人数 主 要 成 分
浙 江 1865 27000 楚军、湘军、新湘及亲兵
福建(含台湾) 1866 5000 楚 军
广 东 1866 5000 楚 军
直 隶 1868 18000 淮军铭字营
山 东 1868 13700 淮军鼎字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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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长佑:《驱除西隆等匪裁并越南防军折》,见《刘武慎公遗书》卷13,第77~79页。
②《马中丞(丕瑶)遗集》,清光绪二十四年马氏家刊本,“奏稿”卷1,第20页。
省 份 年代约计人数 主 要 成 分
河 南 1868 13000 毅军、嵩武军
安 徽 1868 12000 淮 军
江 苏 1868 9750 淮 军
贵 州 1875 25000 楚军等
甘肃、新疆 1882 49000 湘楚军、嵩武军等
湖 南 1871 11600 锐右巡防营等
湖 北 1872 15800 淮军等
江 西 1868 5700 祥、昌、藻、衡、亮字营
四 川 1877 15000 楚、黔、川勇
陕 西 1878 20998 仁胜军、律武军等
山 西 1870 8000 淮军新树字营、晋勇等
防军属于地方性的军队,它独立于制兵之外,是清朝中央政权与地方势力双方妥协的产物。它的存在,对清王朝的统治存在着某种威胁,所以清朝统治者总是千方百计裁撤防勇,加强制兵。
1873年,清廷曾下令“改勇为兵”,云南巡抚岑毓英积极响应,
所以云南当时无防军。然而,两江总督李宗羲和直隶总督李鸿章
等人则极力予以抵制。李宗羲奏称:“改勇为兵一节。查滇省兵额
久未募补,勇丁全系乡民,或者因地制宜尚易措置,至各省情形
迥不相同。溯自东南肃清后,议者咸谓改勇为兵,则兵丁皆已熟
娴战守,勇丁不致游荡无归,似属两全之道,不知兵与勇判然两
途,其情各不相属,其势断难强同。兵则向系土著,勇则招自他
省,此主客之不同也。兵则分设塘汛,数极畸零,勇则合驻营盘,
气皆团结,此聚散之不同也。兵则常有护饷、押犯、缉捕等差,不
能时时操练,勇则专习枪炮、刀矛、盾牌备件,必须日日练习,此
勤惰之不同也。以上各节种种不便,若欲改勇为兵,即使勉强从
事,恐收效甚难,而流弊更多。臣尝谓养兵养勇各有利弊,大率
承平之世利用兵,艰难之时利用勇。自粤匪倡乱,捻回继起,各
省改兵募勇已感积重难返之势,今日改勇为兵,恐有缓急难恃之
虞。此各营勇丁碍难改为额兵之实在情形也。……目今各省勇丁
只宜减而不宜撤,或就防勇最多省份酌减一二成,以节糜费,其
余应俟海疆无事,内地大定后,再行从容裁撤,熟筹安插之方。……
其绿营未足之兵额,不必遽行募足,以冀稍节饷需”①。显然,李
宗羲的上述奏请,其意在于以勇代兵。但清廷决心并未动摇,此
后又不断下令裁减防勇。如:1875年7月,“户部奏请将各直省留
防兵勇酌量裁汰,从之”②,1878年6月,清廷又批准兵部、户部
议奏,同意“于文到一月内迅将所有防勇陆续裁汰,以半年为限,
统裁十成之一”③。1880年3月,清廷发布上谕:“军兴以来,各
省招募勇营,设立各局,原属权宜之计。事平以后,留防各营迭
经谕令裁减。现在水陆勇数尚多……除直隶、陕、甘等省须办边
防,云南、广西营勇无多,均无庸议减外,其余各省将军督抚,务
将该省勇营详细斟酌,大加裁减。某处裁去几营,某营归并某营,
即令分晰具奏。”④
由于清政府再三下令裁减防勇,全国各省防军数量逐渐减少。但当列强加紧侵略我国边疆,民族矛盾上升时,防军人数又有所增加。如1880年中俄伊犁问题交涉期间,沙俄对我国施加军事压力,清政府被迫布防,两江、直隶和浙江、广东等省防军人数均有增加。清廷还发特旨,令早已称病乞归的湘军老将鲍超编练霆军马步27营共1.3万余人,驻防直隶乐亭一带。⑤另外,在中日甲午战争前后,东三省也建立了防军。总之,各省防军人数依形势变化而变化,各个时期均不相同。据兵部、户部统计,1898年时,全国各省防、练军共计36万余人,岁需饷银2000余万两。“其后绿营兵屡加裁汰,各省卫戍之责,遂专属于防、练军。光绪中叶后,防、练军改为巡防队。光、宣之间,又改为陆军。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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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县李尚书(宗羲)政书》卷6,第38页。
②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一),总第90页。
③转引自《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2,第21页。
④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一),总第861页。
⑤参见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一),总第1100页。
统三年,各省巡防队犹未裁尽也。”①
三、防军的营制、饷章与装备、训练
防军非国家制兵,分别隶属于各省督抚或统兵大臣,故无统一的营制饷章,而是各自为政。同治年间(1862~1874年),各省防军营制饷章大体沿袭湘、淮军旧制。马步队均以营为单位。步队每营505人(营官在外),另有长夫180人;马队每营277人(长夫在外)。勇丁日给银1钱4分,伙勇1钱1分,长夫1钱。各省视当地物价和本省财政收支情况,略有出入。一省之中因成军时间不同,虽同属一个派系,饷章也各有差异。至光绪年间(1875~1908年),由于财政困难等原因,清廷多次下令裁减防勇,各省执行情况不尽相同,以致防勇的营制变得复杂起来。
甘肃关外新疆防军,仍沿袭左宗棠的楚军营制,既有营的编制,又有旗的编制。步队每营以500人为定额(营官、副哨官、长夫在外),计有正哨官4员、什长38名,亲兵60名、护勇20名、正勇336名、伙勇42名,外设长夫188名;每旗以370人为定额(副哨官、长夫在外),计有旗官1员、正哨官3员、什长28名、亲兵40名、护勇15名、正勇252名、伙勇3 1名,外设副哨官3员、长夫123名。马队每营以250人为定额(伙夫、长夫、马夫在外),计有营官1员、正哨官4员、副哨官4员、先锋5名、领旗20名、亲兵20名、护勇16名,马勇180名;每旗以125人为定额(伙夫、长夫、马夫在外),计有旗总1员、哨官2员、先锋4名、领旗11名、亲兵27名、护勇8名、马勇72名。②
两江总督刘坤一于1897年奉旨裁减防勇,将江南一部分防军改行旗制。“凡每营五百人者,一律改营为旗,按营裁去前后二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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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14册,总第3931页。
②参见《刘襄勤公奏稿》卷5,第44~45页。
共裁勇丁二百十四人,只留中左右三哨,仍沿旧制,中哨七十二人,左右二哨各一百七人,外加管带官一员、哨官二员,合计每旗二百八十九员。……各该营原设长夫一百二十名,减去五十名。……至苏州留防各军,为数本属无多,臣(赵)舒翘与臣坤一往返电商,饬将苏防五营及沪军一营,每营各裁勇丁一百名,长夫二十名,共裁勇夫七百二十名,按哨挑选匀汰,营制悉仍其旧。”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