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代海防思潮的萌发
我国东滨太平洋,海岸线长达1.8万多公里。在古代,由于生产水平和航海力低下,海洋系难以逾越的天然屏障,故我国边防多在西北陆上边境,海岸一般不予设防。直至明代,由于受到倭寇的严重威胁,才在沿海建立起卫所和水师巡哨制度,并在重要海口兴筑炮台,驻兵防守,开始重视海防。此外,明朝统治者为防止倭寇的侵扰,还实施“禁海”政策,严禁濒海居民私通海外。清初,由于郑成功在收复我国领土台湾后据台反清,清廷于1655年(顺治十二年)颁布“禁海”令,规定北自天津、南至广东沿海各省,一律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后又下令迁徙沿海居民,形成30里宽的隔离地带,以杜绝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郑成功势力范围的往来。郑成功据台反清失败后,清廷取消禁海令。并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各设一个通商口岸,发展对外贸易。但由于西方殖民者无视中国主权,擅自闯入中国境内之事时有发生,于是从乾隆中期开始,直至鸦片战争爆发,清政府只留广州一口对外通商贸易,又实行消极保守的闭关政策。而这一时期清朝的海防,只是为了“缉私捕盗”,而无防外御侮的意识。所以,《清史稿》指出:“国初海防,仅备海盗而已”①。正因为如此,当1840年英国发动入侵中国的鸦片战争时,清军在东南沿海地区丢城失地,无法阻挡英军的坚船利炮,1842年清政府被迫与侵略者签订耻辱的《南京条约》而结束了第一次鸦片战争。
鸦片战争使中国逐步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但英国的大炮也震醒了中国人民。最早睁眼看世界的林则徐和魏源,面对船坚炮利的外国侵略者,响亮地提出了“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口号,并主张造船铸炮,编练水军,“战洋夷于海上”,成为中国近代海防思想的肇始者(参见本书第四章第一节)。
与林、魏同期倡导近代海防思想的还有林福祥、梁廷棚、俞昌会、夏燮等人。尽管他们对海防的具体主张各不相同,但在加强海防建设、反对外来侵略方面是共同的。
上述爱国知识分子倡导海防,不仅著书立说,而且走出书斋,用实际行动对船炮进行改革和创新。早在鸦片战争期间,林则徐在浙江就与嘉兴县丞龚振麟等人一起研制战船,其中仿制的车轮战船,连英国人也感到吃惊。绅士潘仕成捐造的战船系仿照外国战船样式,主要特点是船大、炮多,能载300余人,出洋对阵,“轰击甚为有力”。尤其值得称赞的是,绅士潘世荣雇请外国工匠制造小轮船一艘,虽“不甚灵便”,但进行了中国制造蒸汽轮船的有益尝试。有关人员在火炮、火药的制造和改进方面,也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如浙江铸造的黄铜大炮,“益工益巧,光滑灵动,不下西洋”②,连英国人都认为“铸得很好,金属很厚,炮口平滑”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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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14册,总第4095页。
②魏源:《海国图志》卷1,第16页。
③《鸦片战争》(五),第273页。
监生丁拱辰在广东铸炮,很有研究,著有《演炮图说》一书。他还制造了象限仪,提高了火炮的射击精度。龚振麟、丁拱辰等还模仿西方火炮样式,先后制造出既能进退、又能旋转的磨盘炮架,受到清政府的称赞,并推广到其它省份。潘仕成除制造新式战船外,还自制水雷,放置水中轰破船底,“尤为精巧利用”①。他还著有《水雷图说》一书。所有这一切,对于促进以后的海防建设起了先导作用。可是,腐朽的清王朝对萌芽中的近代海防思想不但不积极支持,反而任用守旧派主持海疆事务,反对制造新式战船。他们仍贯彻其“防民甚于防寇”的方针,认为“防夷一时之事耳,捕盗则无时可置为缓图也”②。鸦片战争后,道光帝也说:“外患固属堪虞,内变尤为可虑”③。于是,海防又旧态复萌,仅为捕盗而已。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兴起的建立新式水军,加强海防的思潮,从此便又沉寂下去。
二、盲目购舰筹建海军受挫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惨痛教训,使清政府中某些主持朝政的王公大臣如奕、文祥等认识到,亟宜力图振兴,不能“再事因循”,因而主张购买外国船炮,以为“自强之计”。④他们郑重指出:“洋人之向背,莫不以中国之强弱为衡……我能自强,可以彼此相安,潜慑其狡焉思逞之计。否则,我无可恃,恐难保无轻我之心,设或一朝反复,诚非仓猝所能筹画万全。今既知其取胜之资,即当穷其取胜之术,岂可偷安苟且,坐失机宜!”⑤一些地方要员如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等,也积极主张“力图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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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五),第2410页。
②《第二次鸦片战争》(一),第138页。
③《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六),第3174页。
④《奕桂良文祥奏折》,《洋务运动》(二),第221页。
⑤《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洋务运动》(三),第467~468页。
于是,从中央到地方,迅速掀起了一场旨在挽救清王朝封建统治的自强活动。向外国购买船炮,建立海军,加强海防,则是这一活动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自强活动之初,太平天国正在长江中下游一带与清军对峙,因此,清政府当时购买船炮,筹建新式水师,其目的主要在于镇压太平天国起义。
1861年(咸丰十一年)7月,奕、桂良、文祥联衔奏称:太平天国起义与外国侵略互为表里,“其事若不相属,而其害则实相因”。并且认为:“外忧与内患,相为倚伏。贼势强,则外国轻视中国,而狎侮之心起;贼势衰,则中国控制外国,而帖服之心坚”。他们支持曾国藩“师夷智以造炮制船”的建议,但认为“造船必须先设船厂,购料兴工,已非年余不成,自不如火轮船剿办更为得力”。①为此,他们还向署总税务司英人赫德了解购买外国船炮的情况。赫德见有利可图,便极力怂恿清政府购买。奕等人的建议,立即得到清廷的批准。上谕称:“东南贼氛蔓延,果能购买外国船炮,剿贼必能得力。……内患既除,则外国不敢轻视中国,实于大局有益。”②
同年年底和1862年初,太平军先后攻占宁波、杭州,转兵进攻上海。清廷以“事机尤迫”,并闻太平军有向美国购买船炮之事,遂一面令沿海各省督抚加意防范,一面令总理衙门咨会两广总督劳崇光与已赴粤的赫德赶紧商办购买外洋船炮事宜。劳崇光与赫德议定购买中号兵船3艘、小号兵船4艘(共需银65万两,后又增至80万两),一年内造成送来中国。赫德不但主张在英国购买兵船,而且提出就近在英国招募舵工、炮手、水手及看火人等,并由英国武员一名“管带前来,以资训练钤束”③。随后,赫德写信给正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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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奕桂良文祥奏折》,《洋务运动》(二),第221~222页。
②转引自曾国藩:《复陈购买外洋船炮折》,《洋务运动》(二),第224
③《两广总督劳崇光片》,《洋务运动》(二),第237页。
国休假的总税务司英人李泰国,托其代为办理。李泰国认为这是进一步控制清政府的极好机会,便委托其好友——英国皇家海军军官阿思本具体承办,并获得英国政府的批准。由于英国政府大力支持,李泰国和阿思本较快地完成了购置船炮的计划,并自作主张,招募英国海军官兵600余名,组成舰队,由阿思本任司令。这就是所谓的“阿思本舰队”,亦称“李泰国——阿思本舰队”。
1862年10月,赫德告知总理衙门:所购船炮,英国“现已开造,明春即可驶到中国譬。奕等立即上奏清廷,请旨饬令曾国藩等“将应用将弁、兵丁、水手、炮手等人,于该船未到之先,一律配齐,一俟驶到,即可上船演习”。奕沂等还指出:若待船到再行商办,则恐停泊过久,无人管带,“彼又自出主见,据为伊等保护口岸之计,不受中国调度,此等流弊,亦当预防”。①可见,奕等对于防止英国的控制,还是有所警惕的。曾国藩为控制这批新式兵船,使其成为湘军势力,接旨后立即推荐统带楚军水师巡湖营的提督衔记名总兵蔡国祥统辖7船,向归蔡节制的副将衔参将盛永清等7人各带一船,与长江水师“联为一气,不过于长龙、舢板数十营中,新添轮船一营而已”②。曾国藩还申明前议:“每船酌留外洋三四人,令其司舵、司火。其余即用楚勇,由蔡国祥预为派定”③。
尽管奕等人有防备英国控制之心,曾国藩也想使这批船只成为湘军势力,但他们对李泰国在英国的所作所为却无从知晓。1863年5月,李泰国先于阿思本舰队返抵上海,不久即与赫德同到北京,向总理衙门报告购买船炮和组成舰队的情况,申明除购兵船7艘外,又购买趸船1艘,加上其它器物,共用银107万两(比原定80万两多出2 7万两),并提出此后每月用项,约需10万两,按3个月报销一次。不仅如此,李泰国还声称,他曾以中国全权代表的身份,与阿思本签订合同13条,其中规定:舰队由阿思本任总统,任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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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总理各国事务奕等奏》,《洋务运动》(二),第242页。
②曾国藩:《预筹选派员弁管带轮船折》,《洋务运动》(一),第24 5页。
③《曾国藩来函》,《洋务运动》(二),第267页。
年,“除阿思本之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作总统”。“凡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船雇外国人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凡朝廷一切谕阿思本文件,均由李泰国转行谕知”,“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如有阿思本不能照办之事,则李泰国未便转谕”。这就是说,阿思本除了皇帝外,不接受任何人的命令;即使皇帝的命令,也要征得李泰国的同意才能执行。合同还规定:“所有此项水师各船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选用,仍须李泰国应允,方可准行”。并且规定:4年中各船所需经费和舰队官兵薪俸都要预先支取,“以安阿思本及各外国人之心”。①照此办理,则中国以高价买来的新式兵船和组织的舰队,自己却无权调度指挥,而且,阿思本不仅是新建舰队司令,还要担任中国所有水师的总司令,有权指挥一切,岂非咄咄怪事?!因此,奕听后不胜诧异,认为“所立合同十三条,事事欲由阿思本专主,不肯听命于中国,尤为不谙体制,难以照办”②。双方争议一月之久,最后达成一项妥协性协议,即《轮船章程五条》。协议规定:舰队由中国派武职大员为汉总统,阿思本为帮同总统,用兵时听从所在地方的督抚节制调遣,中国可随时派人上船学习。每月拨银7.5万两,作为舰队所需粮饷、军火、煤炭等费用,统归李泰国经理。③清廷批准此项协议,随即通知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李鸿章:轮船驶抵上海后,即节制调遣。同时,清廷指定蔡国祥为舰队“汉总统”。同年8月底,总理衙门又通知曾国藩:“蔡国祥仍须另带中国师船,与轮船同泊一处。其轮船水勇已在外国雇定,毋庸添募。”曾国藩意识到,所谓归其节制调遣,纯系虚文,眼看自己的希望将成为泡影,便致函总理衙门,指出《轮船章程五条》“已与奏准配用楚勇之案不相符合”,而蔡国祥“不得为轮船之主”,“则更与购船之初意自相违戾”。曾国藩建议:“不如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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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一),第158~159页。
②《总理各国事务奕等奏》,《洋务运动》(二),第247页。
③参见《洋务运动》(二),第248页。
为之谋,疏而远之”,“或竟将此船分赏各国,不索原价,亦是使李泰国失其所恃而折其骄气也”。①当时,湘军曾国荃部已进逼太平天国首都天京,不再需要轮船协同进攻,因而曾国藩的意见又受到前线要员曾国荃、李鸿章的支持,清政府更不能不予以重视。
1863年9月,阿思本率舰队抵达上海。李泰国、阿思本又重新要求执行已经作废的“合同十三条”。阿思本还声称,如不满足其要求,他将解散舰队,企图要挟清政府。与此同时,阿思本又请求英国驻华公使普鲁斯出面干涉。奕等将计就计,以普鲁斯照会内有“阿思本愿将弁兵遣散”等语为由,提出遣散弁兵、留用船炮的解决方案。普鲁斯声称,此项船炮乃英国朝廷之物,非买自商人可比,既不用其人,则船炮亦应交还英国。奕乘机提出“买价亦应由英国交还中国”,普鲁斯不得不予以同意。11月2日,清政府正式照会英国驻华公使,决定遣散这支舰队,由阿思本率领驶回英国,船炮变价出卖。清政府还承担英国人回国时的费用和9个月的工薪共银37.5万两,又单独赏给阿思本本人银1万两,“以酬其劳”。随后,清政府趁势将李泰国革职,由赫德接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职务。这样,清政府第一次筹建近代海军宣告失败。此后,清政府接受教训,在相机购买外洋船舰的同时,注意加强本国的轮船仿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