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略的转变
1864年以后,随着太平天国起义被清政府残酷镇压下去,国内阶级矛盾逐渐缓和,局势相对稳定。在此情况下,清政府中的洋务派官员更加注重对外御侮,自强活动的目的也由开始时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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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曾国藩来函》,《洋务运动》(二),第267~268页。
要对内而转向主要对外了。
1865年5月,李鸿章指出:“外海藩篱尽撤,门庭堂户,我已与人共之,岂可一日以为安哉!”①左宗棠更是看到中国海口“番舶鳞比,而中国海船则日见其少……海防师船尤名存实亡”,乃于1866年11月发出了“居今日而论驭夷之策,要在内外一心”的呼声。②其他当政要员中也有不少人意识到了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反复靡常,利器精兵,百倍中国”③,而且,“其势日逼,其患日深”④,纷纷要求加强海防,以御外侮。当时,一些在华外国使节,纷纷以各种手段对清政府进行威胁、挟制。如总税务司赫德、英国驻华参赞威妥玛先后呈递了《局外旁观论》和《新议论略》,名义上建议清廷“借法自强”,实际上不怀好意,要求清政府进一步顺从外国侵略者的意志。诚如左宗棠指出的那样:“此次威妥玛、赫德所递论议说帖,悖慢之词,殊堪发指。……彼固英入耳,其心唯利是视,于我何有!?”⑤清政府对赫德等人挑衅性的行为,也不无警惕。总理衙门奏称:“窥洋人之立意,似目前无可寻衅,特先发此议论,为日后借端生事地步。若不先事通筹,恐将来设有决裂,仓卒更难措置”。清廷也认为“有不能不预为筹画者”,便于1866年4月颁布上谕,指出“外国之生事与否,总视中国之能否自强为定准”,要求各省督抚加紧设法自强,“实力讲求,随时整顿,日有起色,俾不至为外国人所轻视,方可消患未萌,杜其窥伺之渐”。⑥因此,清政府在外购舰只筹建海军受挫之后,海防建设便转变为御外为主,海军的创建也由外购舰只转变为设厂自造舰只与外购舰只相结合的方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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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海防档》(丙),《机器局》(一),第20页。
②《闽浙总督左宗棠片》,《洋务运动》(五),第19页。
③《监察御史陈廷经奏》,《洋务运动》(一),第13页。
④郭嵩焘:《伦敦致李伯相》,见《洋务运动》(一),第303页。
⑤左宗棠:《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见《洋务运动》(一),第17页。
⑥《军机大臣字寄》,《洋务运动》(一),第15~16页。
二、设厂造舰
在提倡设厂造舰、建立海军以加强海防的洋务派官僚中,江海关道丁日昌算是较早的一员。1864年9月,他就向江苏巡抚李鸿章提出:“古来中国所以能自强者,大抵制人而不受制于人”。“门外有虎狼,当思所以驱虎狼之方,固不能以闭门不出为长久之计也”。他认为中国水师船炮,在内河浅港尚属得力,但置于汪洋大海则茫然无措,因此建议“咨商总理衙门,筹储经费,择一妥口,建设制造夹板火轮船厂。令中国巧匠,随外国匠人,专意学习,核其巧拙,以为赏罚。并准中国富绅,收买轮船夹板,以裕财源而资调遣。将来元气固,则外邪自不能侵”。①李鸿章随即将丁日昌的密禀转给总理衙门。总理衙门予以认可和肯定,复信说:“寄来丁观察密禀一件,识议闳远,迥非睹之目前可比,足为洞见症结,实能宣本衙门未宣之隐”②。但当时李鸿章考虑到筹款困难,又没有驾驶人才,因此未敢轻易举办,而是于1865年6月购买美国人在虹口的旗记铁厂,与以前创办的上海洋炮局归并一起,创立了江南制造总局,首先制造枪炮洋药,以应急需。
曾国藩也是较早倡导设厂造舰的要员之一。早在1860年,他就建议“师夷智以造炮制船”,“阿思本舰队”事件之后,更锐意另求造船之方。1864年,他创办的安庆内军械所曾试制成一艘小轮船,但行驶迟钝,不甚得法。1866年底回任两江总督后,他见左宗棠在福州建立船政局,认为“制造轮船,实为救时要策”③。后奏请将江海关洋税应解户部之四成酌留二成,以一成为军饷,一成专造轮船,得到清廷的批准。在曾国藩促进下,江南制造总局由虹口迁到上海城南黄浦江畔的高昌庙镇,不久设立了轮船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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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海防档》(丙),《机器局》(一),第4~5页。
②《海防档》(丙),《机器局》(一),第6页。
③《海防档》(丙),《机器局》(一),第33页。
修建船台、船坞,正式开始制造轮船。1868年8月,该局生产的第一艘木壳兵轮(炮舰)在黄浦江下水,曾国藩命名为虬陆吉”(取“四海波恬,厂务安吉”之意)。在试航中,由吴淞口驶至浙江舟山,顺利而返;复由金陵上驶,曾国藩亲自登舰,试航至采石矶,认为此船“尚属坚致灵便,可以涉历重洋”,他高兴地预言:“中国自强之道,或基于此”。①“恬吉”(后改名“惠吉”)兵轮的建成下水,尽管其主要部件购自外国,性能也无法同外国先进舰只相比,但它毕竟是中国船厂制造的第一艘轮船,在建立近代海军和海防近代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其意义和影响是很大的。
捻军被镇压下去后,清政府将二成洋税悉数拨归江南制造总局,从而加速了该局轮船的制造。1869~1875年,该局轮船厂又续造了“操江”、“测海”、“威靖”、“海安”、“驭远”5艘兵轮。其中,“海安”、“驭远”两炮舰规模最大,其排水量为2800吨,马力1800匹,航速12节,安炮20门,载兵500人。1876年,又建成“金瓯”号铁甲舰一艘(以前6艘均为木质)。上述情况表明,江南制造总局的造舰技术在不断进步和提高之中。
江南制造总局制造的兵舰逐渐增多后,海防布置、操演训练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870年10月,曾国藩上奏清廷:“目下沿海防务,亟宜筹备。闽沪两处铁厂,成船渐多,而未尝议及海上操兵事宜”。“须求之文员中,得一素谙戎机、讲究地图、兼明洋务而又不惮风涛者综理其事。始则博求将才,探访可为船主之员;继则出洋督同操练,稽其勤惰;终则遍询外国水战事宜,暗师其法,而取其长,乃可日起有功”。②他认为前任台湾道吴大廷“熟悉船政,于兵事洋务,讲求有素”,将他调至江南,综理轮船操练事宜,“于整顿海防,实有裨益”。③清廷批准了曾国藩的请求,嗣后,中国制造的兵舰,遂游弋于江苏等省海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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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海防档》(丙),《机器局》(一),第40~41页。
②③《海防档》(丙),《机器局》(一),第77页。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耗资甚巨等等原因,江南制造总局的造船业务从1876年以后,就开始停顿下来,后于1885年造成过一艘排水量1477吨的钢板船(“保民”号)。其后,该局轮船厂负责修理南北洋各省兵轮、商船,仅造过几艘较小的炮舰。
闽浙总督左宗棠是设厂造舰以加强海防的最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1866年夏,他在《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中指出:“西洋各国,外虽和好,内实险竞”,“若纵横海上,彼有轮船,我尚无之,形无与格,势无与禁,将若之何?”①他坚决要求在福建设厂造舰,并指出:设立船厂,“所重在学造西洋机器以成轮船,俾中国得转相授受,为永远之利,非如雇买轮船之徒取济一时可比”②。左宗棠的主张,得到清廷的批准。同年秋,正当左宗棠加紧筹建福州船政局之际,清廷改任他为陕甘总督,负责镇压陕甘回民起义军。左宗棠以创办船厂“事关至要,局在垂成”,恳请清廷允其暂缓赴任,以便同法人日意格、德克碑等将有关事宜“在闽定局”。同时,推荐他认为“久负清望”、“虑事详审精密”的前江西巡抚沈葆桢总理船政,并建议“由部颁发关防,凡事涉船政,由其专奏请旨,以防牵制”③。清廷采纳左宗棠的建议,令其“遵奉前旨,将设局造船事宜办有眉目,再行交卸起程”,并称赞他“不以去闽在迩遽行搁置,实属沈毅有为,能见其大”。④同时,同意由沈葆桢总司其事,并准其专折奏事。
1867年7月,沈葆桢出任总理船政大臣。在他率领下,福州船政局的基础建设进展顺利。经过中外员工一年半的努力,该局制造的第一艘轮船于1869年6月建成下水,沈葆桢取名为“万年清”。9月下旬,沈葆桢亲督各员绅将领登船出港,径出大洋。“随于大洋中饬将船上巨炮周回轰放,察看船身,似尚牢固,轮机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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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洋务运动》(一),第17~19页。
②《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一),第44页。
③《左宗棠折》,《洋务运动》(五),第15、16页。
④《军机大臣字寄》,《洋务运动》(五),第17页。
尚轻灵,掌舵、管轮、炮手、水手人等亦尚进退合度”①。10月下旬,“万年清”号轮船驶至天津,“华夷观者如堵,诧为未有之奇”②。三口通商大臣崇厚验收后称赞道:“闽省新造轮船,经沈葆桢悉心讲求,一切轮机器具,教习驾驶,实能集外国之所长,得其窍妙。从此精益求精,续造大小各号轮船,自必更臻妥善。”③同年底,该局又建成第二号轮船“湄云”号。1870年,第三号“福星”、第四号“伏波”相继建成下水,生产逐渐步入正轨,造船技术不断提高。1871年下水的第五号轮船“安澜”号,所配轮机、汽炉,“均由厂中自制”④,从而结束了全赖进口的历史。1872年建成的第七号轮船“扬武”号,马力加大,航速提高,排水量达1560吨,所装大炮“多英国之前膛炮,摧坚及远,迥异寻常”。⑤由于该船工程浩大,故原定5年内生产16艘轮船的计划改为15艘。截止1874年,上述计划顺利完成,沈葆桢随即奏请“准将闽厂轮船续行兴造,以利海防”。清廷批准该厂“续行兴造得力兵船,以资利用”。⑥其后的生产情况,参见本书第十二章有关内容。
三、设厂造舰过程中的中外阻力
清政府在外购舰只受挫后决心设厂造舰,建立近代海军以加强海防的“自强”举动,引起西方殖民者的注意和暗中阻挠。正如左宗棠于1866年秋所指出的:“现在洋人闻有开设船厂之举,明知无可阻挠,多谓事之成否尚未可知,目前浪费可惜者,实乃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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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沈葆桢折》,《洋务运动》(五),第87页。
②《左宗棠折》,《洋务运动》(五),第110页。
③《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一),第199页。
④《文煜等折》,《洋务运动》(五),第102页。
⑤《沈葆桢折》,《洋务运动》(五),第134页。
⑥《洋务运动》(五),第149、163页。
行阻挠之意”①。赫德即曾放出“造船不如买船之省费”的冷言。福州税务司法人美理登也声称中国自造舰只,“势将徒糜巨款,终无成功”,并要其公使写信给法国海军部,建议革去日意格的官职,不准其来中国,企图以此阻挠中国的造船业。此事没有成功,后又在法国管理通商事务署领事巴世栋勾结下,就福州船政局按照合同由日意格提出、经沈葆桢批准解聘不遵约束的洋匠白尔思拔一事进行干预,对日意格处以3500元罚款,“必欲日意格惧而自退,使船政一步不可行”②。西方殖民者为搞垮船政局,已不择手段,但其阴谋终未能得逞。
在国外势力阻挠中国设厂造舰的同时,国内保守势力也“处处阴起而为难”③。在船政局开办之初,继左宗棠之后担任闽浙总督的吴棠就不但不积极支持船政建设,而且极力反对设厂造舰。他刚到福州,就公然声称:“船政未必成,虽成亦何益?”对船政官员周开锡、叶文澜等受人陷害,吴棠明知其诬,亦不予纠正,以致“共事者遂有波及之惧”,有的不敢到职,忧谗畏讥,观望徘徊。④为此,左宗棠不得不向清廷指出:“吴棠到任后,务求反臣所为,专听劣员怂恿。凡臣所进之人才,所用之将弁,无不纷纷求去。”⑤清廷将吴棠调离福建,船政局才安定下来。但此波刚平,彼波又起。1871年,内阁学士宋晋以制造轮船“糜费太重”为由,建议清廷命令闽浙和两江总督将福州船政局和上海江南制造总局船厂暂行停止,以致在清政府中形成1场关于是否继续自制轮船的人辩论。由于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沈葆桢等洋务派官员极力争辩,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等最后上奏清廷:“臣等溯查同治五年六月,左宗棠首建设局造船之议,前两江督臣曾国藩、直隶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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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闽浙总督左宗棠片》,《洋务运动》(五),第20页。
②《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一),第202页。
③《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一),第103页。
④《总理船政沈葆桢折>,《洋务运动》(五),第58页。
⑤《陕甘总督左宗棠奏》,《洋务运动》(五),第64页。
臣李鸿章等又均以力图自强非讲求机器、制造轮船不可,臣等意见亦复相同,是以先后议准,期于事之必成。朝廷行政用人,自强之要固自有在,然武备亦不可不讲,制于人而不思制人之法与御寇之方,尤非谋国之道。虽将来能否临敌制胜未敢预期,惟时际艰难,只有弃我之短,取彼之长,精益求精,以冀渐有进境,不可惑于浮言,浅尝辄止。”①清廷同意上述意见,于是船厂得以继续坚持办下去。
当然,在设厂造舰中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其一,不论是福州船政局,还是江南制造总局,所造轮船多是小型木胁炮舰或运输船,而这些兵船又多是仿制西方老式船样,且兵商不分。1879年,李鸿章曾指出:“至于木壳轮船,如闽沪各厂所制者,系西洋旧式,只可作无事巡防,有事时载兵运粮之用,实不宜于洋面交仗”。②奕等也于1880年指出:福州船政局“当初雇募洋人日意格等本非精于造船之人,所募洋匠帮办艺亦平平,所造之船多系旧式”③。其二,由于中国当时没有基础工业,所造兵船,部件大多依靠从外国进口,这必然使产品的造价昂贵。李鸿章说:闽厂、沪局“物料匠工多自外洋购致,是以中国造船之银,倍于外洋购船之价”④。郑观应也说:“中国造船无论木、铁、钢、铜等料,无不购诸外洋,纵使价不居奇,而远载有费、行用有费、奸商之染指有费,其成本已视外国悬殊”⑤。其三,闽、沪船厂内部封建落后的管理方式和日益滋长的腐败现象,也严重影响其自身发展与生产的正常进行。尽管如此,清后期近代造船工业的兴办,毕竟开创了前人未有之事业,其意义和影响是巨大的。诚如郑观应所言:“自闽、沪设厂仿造轮船,华人颇能通西法、造机器、充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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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总理各国事务奕等折》,《洋务运动》(五),第127页。
②《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折》,《洋务运动》(二),第421页。
③《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等片》,《洋务运动》(五),第247页。
④李鸿章:《筹议海防折》,见《洋务运动》(一),第47页。
⑤郑观应:《盛世危言》,见《洋务运动》(一),第558页。
日进不已,创始之功甚伟。”①也正因为中国有了自己的新式造船工业,制造了近代军舰,培养了科技人才,为近代海军的产生和海防的加强奠定了基础。有人把福州船政局视为中国近代海军之摇篮,认为船政的创办,“是为中国海军萌芽之始”②,不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