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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日本蓄谋发动侵华战争

作者:施渡桥 当前章节:6673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9

一、日本的“大陆政策”

 中日甲午战争是日本推行军国主义的“大陆政策”的必然结果。

 日本原是一个如同中国一样的闭关锁国的封建国家,自1854年美国用武力强迫它打开门户之后,德川幕府①相继同美、,英、俄、荷等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促使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趋尖锐,农民起义和市民暴动连绵不断。据统计,仅1866年一年之内,日本全国各地共发生农民起义和市民暴动等185起②。与此同时,日本各藩先是“尊王攘夷”、后是“尊王倒幕”的武士阶层,在全国各地积极开展讨幕运动。1868年1月,日本倒幕派发动政变,迫使第十四代将军德川庆喜把政权交还给睦仁天皇(1852~1912年)。10月,睦仁改元“明治”,称明治天皇。接着,明治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日本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日本近代史上发生的这次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改革运动,史称“明治维新”。

明治维新使日本走上了和中国截然不同的自强道路,不仅较快地摆脱了半殖民地化的危机,而且由封建社会迅速地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成为当时亚洲唯一独立自主的资本主义国家。然而,明治维新毕竟是一次很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改革运动,以致在国家制度和社会生活中仍然保留大量封建因素。明治政权实际上是地主与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从而具有特殊的反动性和侵略性。它对内残酷压迫劳动人民,对外疯狂扩张掠夺,使日本很快走上了军事封建帝国主义的道路。

 早在开港初年,当西方殖民者大举向日本侵略的时候,一些武士阶层如长州藩士吉田松阴就极力鼓吹军国主义。他说:“现在要加紧进行军备,一旦军舰大炮稍微充实,便可开拓虾夷(即北海道),封立诸侯,乘隙夺取堪察加、鄂霍次克海,晓谕琉球……责难朝鲜,使之纳币进贡,一如古时强盛之时。北则割据中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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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德川幕府(1603~1867年),也叫江户幕府,系日本德川家康打败丰臣秀赖一派后在江户(今东京)建立的政权。它对内抑制藩侯,集大权于幕府。

②参见吕万和:《简明日本近代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页。

北的领土,南则掠取中国台湾以及菲律宾群岛”。还说:“养蓄国力,割据易取之朝鲜、满洲和中国,在贸易上失于俄美者,应以土地由朝鲜和满洲补偿之”。①明治维新后,日本统治集团继承了吉田松阴等人的军国主义政策,并以之为最高国策。明治天皇即位当年,在其发表的《天皇御笔信》中,就声称要“继承列祖列宗的伟业”,“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并炮制了一个征服中国和世界的“大陆政策”,即第一期征服中国的台湾,第三期征服朝鲜,第三期征服中国的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第四期征服全中国,第五期征服南洋、亚洲乃至全世界。尽管这时日本与西方殖民者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还没有废除,欧美各国还享有治外法权,并在横滨驻有军队,但明治政府认为只有向外侵略扩张,才是“兴国之远略”。

日本政府为实践其“大陆政策”,首先把侵略扩张的矛头指向朝鲜和中国。

 明治初年,日本统治集团中就有人借所谓朝鲜拒绝国书事件②,掀起了“征韩论”。日本外务省随后拟定了对朝问题三方案:一是断绝交往;二是派使节乘舰赴朝“问罪”,要求开港通商;三是先派使节与清政府订立条约,以取得同中国一样的“上国”地位(长期以来,朝鲜和越南一样,与清朝保持着封建的藩属关系),然后借中国之力迫使朝鲜与日订约。明治政府采纳了最后一条“远交近攻”的迂回政策。此后,日本政府便先后派遣使臣同清政府进行谈判,并于1871年9月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这个条约基本上是按对等原则签订的,是一个平等的条约。可是,日本政府签约的意图不是建立两国友好邦交,而是“为了达到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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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转引自[日]井上清:《日本军国主义》,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中译本(下同),第二册,第7页。

②明治元年12月(1869年1月),明治政府令对马藩主派人携带“王政复古”通知书前往朝鲜,由于通知书中出现“皇”、“敕”等字样,朝鲜政府拒绝接收,日本统治集团便借机鼓吹“征韩”。

也成为朝鲜的上国”①,以便吞噬朝鲜。恰在这时,日本士族由于明治政府实行废藩置县、征兵、‘整顿身份制等改革,不满情绪加剧,广大人民则由于遭受压迫和剥削更加严重而不断举行起义,“达到日本历史上采取起义方式的人民斗争的最高峰”②。以陆军大将、近卫都督西乡隆盛为首的内阁,为转移人民的视线和士族的不满情绪,“征韩论”又甚嚣尘上。1873年9月,正当西乡隆盛内阁寻找侵朝借口,准备行动的时候,以岩仓具视、大久保利通等为首的出国考察团先后返回日本。他们认为“征韩”时机尚未成熟,主张以内治为急务,于是,征韩派西乡隆盛退出政府。1874年1月,岩仓具视遭征韩派击伤,之后,大久保利通转而主张立即“征韩”。1875年9月,日舰闯入朝鲜泣华湾,制造江华岛事件。日本政府以此为借口,于次年2月逼迫朝鲜政府签订了《江华条约》,打开了朝鲜的大门。1882年,汉城发生“壬午兵变”③,日本又乘机胁迫朝鲜签订了《仁川条约》,取得了在汉城驻军的特权。1884年12月,日本统治集团趁中国忙于中法战争之机,在朝鲜制造“甲申政变”④,次年1月胁迫朝鲜签订《汉城条约》,4月又迫使清政府与之签订中日《天津会议专条》。这个条约肯定了日本有向朝鲜派兵的特权,为中日甲午战争时日本出兵朝鲜提供了借口。

 日本统治集团在侵略朝鲜的同时,积极筹划侵略中国。1872年,日本政府无视琉球主权以及中国和琉球的历史关系,擅自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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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日]井上清、铃木正四:《日本近代史》,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下同),上册,第95页。

②[日]井上清:《日本军国主义>第二册,第99页。

③1882年7月23日,朝鲜国王李熙的生父大院君等利用人民反日情绪发动军事政变。政变中,朝鲜士兵和市民数千人袭击王宫,击杀亲日的闵妃集团大臣多人,并焚烧日本公使馆。因1882年系农历壬午年,故称“壬午兵变”。

④1884年12月4日晚,以金玉均为首的朝鲜开化党在日本驻朝公使馆的策动下纵火起事,与日军一起占领王宫,劫持国王,并于次日宣布建立开化党政府。因1884年系农历甲申年,故称“甲申政变”。

琉球为其“内藩”。1874年,日本政府在美国的支持下,悍然出兵侵袭中国领土台湾(参见第十四章第一节)。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以后,日本统治集团中一部分人鉴于清政府在中法战争中的怯懦表现,主张“速取朝鲜,与中国一战”;一部分人则认为日本实力尚弱,有待加强,同时,深恐战争一起,俄国趁机南进,夺占朝鲜,坐收渔利,因而主张继续积蓄力量,“速节冗费,多建铁路,赶添海军”,三五年后,“看中国情形再行办理”。①明治天皇采纳了后一种意见。1887年2月,日本参谋本部提出了《清国征讨策》,拟定了战略进攻重点和兵力部署,以及战后割裂中国、分而治之等具体方案,并强调要先于欧洲强国占领中国,声称“若彼(指中国)万一为他国所蚕食,本邦命运亦无可为计”②。1889年,日本军事头目山县有朋任内阁总理大臣后,更是提出了一套侵略理论,说什么“方今介立于列国之间而维持一国之独立,不可仅以守御主权线为满足,必须同时致力于利益线之保护”③。这就进一步暴露了其吞并朝鲜和侵略中国的狂妄野心。

1890年,日本爆发了第一次经济危机,国内各种矛盾十分尖锐。在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眼中,为了摆脱危机,除发动侵略战争外,似乎再没有其它可供选择的余地。于是,1892年组阁的伊藤博文(1841~1909年),便抓紧进行侵华战争的临战准备了。

二、日本侵华军事准备

 为了发动侵华战争,日本政府在军事上进行了长期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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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932年铅印本,卷10,第2~3页。

②转引自梁嘉彬:《李鸿章与中日甲午战争》(下),《大陆杂志》1975年第51卷,第5期,第227页。

③转引自梁嘉彬:《李鸿章与中日甲午战争》(下),《大陆杂志》1975年第51卷,第5期,第230页。

(一)改革军制,扩充军备

日本明治政府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加紧进行军制改革,建立和扩充适应近代战争的军队。早在1871年,明治政府从原萨摩、长州、土佐三藩的部队中挑选精壮兵士8000人,编成天皇的“御亲兵”(后改称“近卫兵”),然后整顿和解散原属各藩的军队,并实行中央集权的“镇台”制①,在全国设立东京、东北(今仙台)、大阪、西海(今熊本)四个镇台(后因建军港,又增设名古屋、广岛两镇台)。1872年,为适应武装力量的发展,撤销1869年设立的兵部省,分设陆军省和海军省。1873年初,颁布《征兵令》,用义务兵役制取代职业兵役制,正式着手建立拥有现役和预备役的近代常备军,分为炮兵、骑兵、步兵、工兵和辎重兵等兵种。1878年,设立与内阁平行、直属于天皇的参谋本部,由它掌管用兵作战等军事大权,政府无权过问。不但这样,参谋本部决定的某些军令事项,可以下令陆军卿旋行,于是政府机关之一的陆军省,也隶属于参谋本部了,从而为参谋本部通过陆军省干涉政治开辟了道路。②这意味着日本军国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强化。此外,日本还陆续创办各种军事学校,制定各种军事条例、章程、官制等,并多次修改陆军编制和《征兵令》。

 为了适应对外战争需要,日本统治集团大力扩充军备。早在1880年,日本参谋本部长山县有朋就以其详细论述中国军备情况的《邻邦兵备略》呈于天皇,力言为了准备日中战争,扩大军备是当务之急。并说:“财政困难不能成为反对扩充军备的理由,因为强兵为富国之本,而不是富国为强兵之本。”③1882年朝鲜“壬午兵变”之后,日本参谋本部便着手制订具体的对华作战方案,变本加厉地进行扩军备战活动。至1890年,日本军费开支占国家预算的30%,1892年高达41%强。自1883年至18 95年,共开支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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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镇台系日本师团的旧称,1889年废止,陆军改为师团编制。

 ②③参见[日]井上清、铃木正四:《日本近代史》上册,第100页。

海军费近2.7亿日元。①

19世纪70年代前期,日本陆军兵力按平时编制为3.1万余人,战时编制为4.6万余人;海军只有17艘军舰(大部为木制舰),总排水量为1. 38万吨。经过大力扩充,至甲午战争时,按新的战时编制进行动员,陆军7个师团(含近卫师团),加上屯田兵团和对马警备队等,总兵力可达22万余人。②海军则拥有军舰31艘,鱼雷艇24只,加上4艘代用军舰(武装商船),总吨位达7.26万余吨。③其中一部分舰只编成常备舰队,其余分属于横须贺、吴、佐世保三个镇守府。

按照新的战时编制,日本陆军每个野战师团的兵力编成为:2个步兵旅团(每旅团辖2个联队,每联队辖3个大队,每大队辖4个中队)、1个骑兵大队(辖3个中队)、1个炮兵联队(辖2个野炮大队、1个山炮大队,每大队辖2个中队)、1个工兵大队(辖2个中队)、1个辎重兵大队(辖2个中队)。7个师团总计将佐以下12.3万余人、马3.8万余匹、野炮168门、山炮72门。根据战时需要,可将若干师团合编为一个军,军配有野战电信队和军兵站部等。中日甲午战争时,日本实际动员兵力达到24. 0616万人,其中17. 4017万人在国外参战,6.6599万人留守本土。

在扩军备战过程中,日本当局还抓紧军国主义教育,对士兵灌输绝对尊崇和效忠天皇的思想,培养封建的“武士道”精神。1878年以陆军卿名义发布的《军人训诫》和1882年以天皇名义发布的《军人敕谕》,都是强调军人应该绝对遵守“武士道”的“忠节”、“武勇”、“礼仪”等等,使之成为穿军装的奴隶,在对外侵略战争中盲目地为统治集团卖命。

 (二)发展军工,改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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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日]松下芳男:《近代日本军事吏》,日文版第154~155页。

②参见日本参谋本部:《明治二十七八年日清战史》,日文版第1卷,第63页。

③参见[日]松下芳男:《近代日本军事史》,日文版第140页。

明治维新后,日本统治集团为实现其侵略扩张的“大陆政策”,在接收幕府和各藩的军事工厂后,随即引进西方先进技术设备,大力发展军事工业。至19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军工生产已具有相当规模,生产了一定数量的枪炮弹药和舰船,为发动侵略战争提供了初步的物质保证。同时,随着军事工业的发展,为军事服务的铁路、电信以及航运等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

明治初年,日本大多使用从英、法、荷等国购入的旧式枪炮。1880年(明治十三年),日本陆军中佐村田经芳对“施涅德”、“李·恩飞”等后装线膛枪作了改进,制成“村田十三年式”单发步枪(口径11毫米、最大射程2400米)。随着无烟火药的使用,1885年又对村田十三年式步枪进行改进,加大初速,缩短枪身,定为“村田十八年式”。1889年,又制成口径为8毫米、最大射程达3100。多米的“村田二十二年式”连发枪。

日军装备的火炮,最初主要由法国和德国进口。1881年派人赴意大利学习制造青铜炮的技术,后由大阪炮兵工厂仿造口径70毫米、最大射程为5000米的青铜野炮,和最大射程为3000米的:青铜山炮。野炮以6匹马拖行;山炮炮身和炮架可以分解,用3匹马驮载。1885年,上述火炮定型大批生产,1894年装备全国炮兵。中日甲午战争时,日军即使用此种火炮。

日本着手自造军舰,虽开始于德川幕府末年,但那时只能制造小型舰只。明治政府成立后,为改变日本海军落后的局面,便大力发展造船工业。1873年开始建造896吨的“清辉”和1450吨的“近鲸”两舰,分别于1875, 1876年竣工下水。1877~1884年,共自造600~1500吨的军舰6艘,并基本掌握了英法造船技术。以后执行新的造舰计划,在1887~1893年间,造成钢骨铁皮舰和钢

质舰共8艘一总排水量为1. 325万吨。与此同时,又从英法等国购入军舰8艘,总计2.7万余吨。①它们编入舰队以后,使日本海军面貌为之一新,战斗力大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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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日]林克也:《日本军事技术史》,日文版第103页。

(三)实地侦察,战备演习

在扩充军备的同时,日本当局还不断派遣大批特务,到中国和朝鲜进行实地侦察,搜集有关情报。早在参谋本部成立的第二年,就以“武官”、“留学生”等名义派遣官员来华,刺探清朝政府各方面的情况。1880年山县有朋上呈天皇的《邻邦兵备略》,就是根据派遣人员的见闻与调查编撰而成的。1893年4~7月间,日本参谋本部次长川上操六等又亲自溜到朝鲜釜山、仁川、汉城和中国天津、北京、上海、南京等地,重点窥探中国的军备、士兵训练、军队装备、地形等等。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侵略者早就绘好了包括朝鲜和中国东三省、渤海湾在内的详细军用地图,上面标明了这些地区的地形和道路。

为做好实战准备,日本还多次进行各种军事演习。1889年2月,专门制定了《陆海军联合大演习条例》。在次年3月举行的陆海军联合大演习(“尾参大演习”)中,共动员官兵3万余人、军舰20艘、运输船3艘。1892年10月,又举行有2.7万余人参加的陆军特别大演习,除检验一般内容外,还特地演习了预备役的动员、军队的铁路输送等项目。

1893年5月,日本制定《战时大本营条例》。至此,侵华战争的各种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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