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下令在各省编练新军的同时,本欲大力裁减旧军,以便集中更多军饷用于编练新军,最后达到以新军代替旧军的目的。但是,由于各省财政困难,不能如期完成新军编练任务,加之已编成的新军集中训练,不敷分防,各省督抚“深以地方治安为忧,率请酌留旧营,以防内患,于是部臣始有改编巡防队之请”②。在这种形势下,清廷决定对旧式防军进一步汰弱留强,统一编制,更新装备,以便建成一支与新军互为声援的地方武装。
1905年10月,练兵处正式呈递改革旧防军的奏折,内称:“各省防营,名目错杂纷歧,拟令改正,统名为巡防队,自第一营起次第排列。其零星队伍,并宜归并成营,纵使随地分防,制度总须一律。仍将旧立营制照章逐渐编改,以示区别”③。翌年,练兵处又奏请将各省续备军一律改为巡防队。1907年6月,陆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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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即:近畿6镇和湖北、江苏、福建、四川、云南、奉天、浙江、吉林各一镇。
②③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三),总第9685页。
根据原练兵处奏议,拟定了《巡防队试办章程》。在呈递朝廷时奏称:“旧有之防练各营以及杂项队伍,原定规制彼此纷歧,积习相沿,殆非一日,而各该省防务紧要,原设营队大都分扎已久, 一时未便议裁,前经练兵处奏明,统改为巡防队,使其名实相副,与新军有所区别”①。至于巡防队的职责,陆军部规定:“无事之时,可以缉获盗贼,为地方捍卫,有事之时,可以协力守御,为陆军声援,于军事防务两有裨益”②。同时,陆军部特别声明,此项改革措施是“一时权宜,总须新军日增,旧营日减,方属合宜”③。此奏议得到了清廷的批准。稍后,陆军部又制定了逐年“裁撤绿营归并防营”,“至宣统七年,绿营防营一律裁撤,改编陆军”④的计划。可以看出,建立巡防队不过是清末军队体制改革的一项过渡性措施,是企图用这支武装取代绿营、练军和防军,以解决当时由于新军初建、旧军糜烂而出现的青黄不接的军事状况,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裁尽所有旧军,全部建立新式陆军。巡防队的这种过渡性质,决定了它在编制、训练等各方面与旧军、新军既有许多联系,又有诸多不同的特点。
营制 各省巡防队一般按前、后、中、左、右五路区分。路设统领和帮统。每路统辖若干营,营官称管带。步队每营分左、中、右3哨,每哨8棚,每棚什长1名、正兵9名,全营官弁兵夫共301人。马队营下亦分3哨,每哨4棚,全营官弁兵夫共189人,马135匹。
饷章 巡防队《章程》对官兵饷银数未作明确规定,只提出由各省照原有旧军饷数酌量改定,以致各省巡防队饷银多寡不一。光绪末年,清政府财政更加拮据困窘,除北洋新军外,各省军费主要靠本省田赋、厘捐、盐课等项维持,而且主要用于编练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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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陆军部奏拟订巡防队试办章程折》,《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4册,第74页。
③④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下同),(七),第267页。
巡防队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这不仅直接影响到巡防队的风气和战斗力,而且势必造成他们与待遇较优的新军士兵之间的矛盾,成为两个系统。
官兵来源 《章程》规定,巡防队挑补兵丁的条件比挑选新军兵丁大为放宽。实际上,由于巡防队系由旧军编成,其兵士多为编新军时筛选下来的剩余人员,素质自然不高。至于各级军官,《章程》规定:“该队之官长,应以曾带勇营立有战功者酌量委充,其绿营裁缺各员,资望较深或年富力强者,亦准酌量借充斯职”①。很明显,照此办理,充任巡防队官佐者,多为旧军官弁。他们不易接受新技术、新思想,以致不少人成为镇压资产阶级革命的骨干力量。
武器装备 《章程》对巡防队武器配备未作统一规定,因此各省巡防队所用武器杂乱无章。以江西为例,巡防队“或用毛瑟来复等枪,或仍用旧式鸟枪、抬枪、铜炮,参差不一”②。到辛亥革命前,虽然许多省份巡防队的武器装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仍比新式陆军的装备落后许多。
清政府改各省防练军为巡防队,本想借以加强中央控制权,结果却事与愿违。由于财政困难,加之中国幅员广大,交通不便,巡防队不得不沿袭勇营旧制,归地方督抚管辖。各省督抚或设立巡防营务处,或通过新军督练公所,对巡防队加以节制。于是,这支虽改变了编制体制但仍完整地承袭了旧军封建劣根性的地方武装,后来除极少数投身反清起义外,大多成了镇压革命的忠实工具,最终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消亡,一部分被北洋军阀集团完整地接收下来,又成为维护袁世凯反动统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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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4册,第75页。
②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三),总第98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