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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枢密院的设置

作者:史卫民 当前章节:3300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9

 为了保证全国军政的统一,忽必烈效仿辽、金、宋诸王朝的制度,在中央设立枢密院,总管军政。枢密院和总管全国政务的中书省、负责监察的御史台一起构成了元朝中央政府的三大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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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姚燧:《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九。

一、枢密院的设立与院官的配置

忽必烈即位之后,“效行汉法”,中央机构的设置大体上照搬金朝旧制。中统元年(1260年)四月,设立中书省,下设左三部(吏、户、礼)和右三部(兵、刑、工),掌管全国政务,国家行政权逐渐统一和强化。李璮叛乱平定之后,为消除汉人世侯专兵隐患而采取的削夺汉人将领兵权的措施,也是为了全国的军政统一和军权集中。中统四年五月,“初立枢密院”①,作为中央专设的最高军政机构。负责监察的御史台,是在至元五年(1268年)才建立的。

枢密院初设时只设有枢密使、枢密副使、佥书枢密事等官职。枢密使由忽必烈第二子燕王、中书令真金兼任,只是名义上的最高长官。在至元十六年以前,真金虽然被册立为皇太子(至元十年二月),但一直没有取得实际“参决朝政”的权利。枢密副使是中统四年到至元七年之间枢密院的实际主持人。枢密副使定员为2人,蒙古弘吉刺部人忽刺出驸马、八邻部人伯颜、朵儿边部人孛罗和汉人史天泽、赵璧、张易等人先后出任枢密副使。大致上同时所设的两个副使中,一个是蒙古人,一个是汉人,以蒙古人为首。佥书枢密事1人(亦称“枢密佥院”),长期由董文忠充任。

至元七年年初,枢密院增设同知枢密院事1员,位于枢密副使之上,作为枢密院的实际最高长官。担任同知枢密院事职务的必须是蒙古人,合答(哈答)、塔察儿和伯颜等人先后任职。在佥书枢密事下增设院判1员,由汉人充任。

 枢密院的主要官员,和中书省、御史台等主要中央机构一样,大多来自怯薛和忽必烈即位以前所招集的“金莲川幕府”成员。除了上述正式官职外,忽必烈还特别在至元元年(1264年)八月命令汉人谋士对秉忠“同议枢密院事”。刘秉忠是“金莲川幕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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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史》卷五《世祖纪》二。

首要人物,对元朝的立国制度颇有建树。由于枢密院初建时主要是处理汉军军务,所以院官中总有一两位熟悉汉军军情的汉人官员。

枢密院还曾设有“札鲁忽赤”(断事官)一职,至元元年十二月罢去,至元八年正月复设,掌管军队内部的刑狱事务。

二、枢密院的职能

枢密院建立之后,“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官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凡蒙古、汉军并听枢密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边面紧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复。合设奥鲁官,并从枢密院设置”。①大致说来,枢密院的职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调侍卫亲军 蒙古大汗的宿卫,原来由怯薛(护卫军)负责。忽必烈即位之后,建立双重宿卫系统,怯薛仍由皇帝委派蒙古世臣后裔掌管,新建的侍卫亲军组织则由枢密院掌管。枢密院中有专门负责宫廷宿卫的官员。佥书枢密事董文忠在忽必烈前往上都避暑时留守大都(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等官员都要随从皇帝前往上都),“凡宫籞、城门、直舍、徼道、环卫、营屯、禁兵、太府、少府、军器、尚乘等监,皆领焉”②。

 查阅军籍,调发军队 核实军籍,保证军队的稳定性,是枢密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发起攻宋渡江战役前,枢密院曾几次阅实军籍,详情见后述。枢密院掌管着全国军队的名数,“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虽枢密近臣职专军旅者,惟长官一二人知之”③。军队调动,签派士兵出征,为组织大的战役而编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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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卷九八《兵志一·兵制》。

②姚燧:《董文忠神道碑》,《牧庵集》卷一五。

③《元史》卷九八《兵志一·序》。

队,也必须经过枢密院。在民户中签发军人,则要通过中书省。

建立地方军事指挥机构 削夺汉人世侯兵权之后,各地先后建立起统军司、行枢密院等军事指挥机构。这些机构的建置,都要经由枢密院向皇帝申报。统军司、行枢密院以及元帅府、万户府等,都是枢密院的下属机构,军官的调配和自身的行动,都要听命于枢密院。

负责军官升降奖惩与待遇 蒙古军队军官的升降奖惩,原来由蒙古大汗、宗王和大断事官(也可札鲁忽赤)掌握。枢密院建立之后,负责处理各级军官的升迁、降罢和立功奖励、犯法治罪等事务。御史台官员可以纠察军官的不法行为,但最后的处置要由枢密院办理。枢密院还有权规定军官的待遇,至元十六年以前,枢密院定立了军官等级,给军官发放俸禄,对军官承袭作了一些规定,全国统一后又作了补充修改,详见后述。

筹划军事部署 军事行动的准备,作战方略和军事镇戊、屯田的措置,都要由枢密院官员会商,上报皇帝后执行。

调发军需用品 马匹和武器、粮草等军需用品,由中书省负责筹办;向各军调配和分发,由枢密院负责。枢密院本身也置办一些军需用品。如至元十年九月,收编南宋投降的券军,忽必烈就命令枢密院为他们置备铠仗。

安抚军人家属 元廷实行军户制度,军人出征、戍守,家属留在后方,由奥鲁官掌管。枢密院有义务对军人家属进行妥善安置,对疾苦者加以赈济和安抚。至元十一年八月,“诏太原新签军远戍两川,诚可悯恤,谕枢密院遣使分括廪粟,给其家”①,就是一例。

 制定军事条令 忽必烈即位之后,加强对各军的约束和控制,原有的蒙古传统的用大札撤(法令)来约束军队行动的作法已不能完全适用,必须制定新的军事条令。至元十六年以前,枢密院颁发了一些军事法令,系统制定军事条令,则是在全国统一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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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史》卷八《世祖纪》五。

枢密院处理的军情要务,必须及时向皇帝奏报,必要时还要和中书省、御史台等机构官员共同商议。御史台对枢密院也负有监察的职能。至元五年十月,忽必烈特别下令中书省和枢密院,“凡有事与御史台官同奏”①。至元七年正月,设立尚书省,与中书省对立,政务多由尚书省处置。八年六月,“敕枢密院凡军事径奏,不必经由尚书省,其干钱粮者议之”②。枢密院的统军权并没有因为尚书省的分立而遭到削弱。在此之前,曾有人提出建议,将枢密院并入中书省,使权力更加集中。汉人儒臣许衡于至元六年上疏极力反对,他认为:“兵之于国,在古已重,在后世为尤重。故枢密之设,特与中书对峙,号为二府。兵兴则宰相主之,事宁则枢密任事。盖宰相平章军国,兵事可知也,而兵之籍则不与;枢密兼总兵马,兵籍可掌也,而兵之符则不在。体统相维,无有偏失。制虽近代,而意实仿古。或者谓枢密饼于中书,为合古冢宰总百官之意。殊不知古者冢宰止一人,而今之为宰辅者动辄十数人,此而不古,而谓枢密者独可以古耶?国家切务,止在得人。人苟未得,徒纷更于此,无益也。”③忽必烈在加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很注意中央机构的相互分权挟制。军权和行政权分开,是他的基本指导思想,中书省和枢密院的建置就是这种思想的具体体现,当然不会随意改变。

 总的说来,至元十六年以前,枢密院尚处于初创阶段,制度草简,下属机构比较混乱,官员职能分工也不太明确。但是,就是这样的一个机构,在当时已经起到了协调各军、统一全国军事行动的作用,这与蒙、汉院官的密切合作和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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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史》卷六《世祖纪》三。

③《元史》卷七《世祖纪》四。

③许衡:《论枢密不宜饼中书疏》,《许文正公遗书》卷七,清乾隆五十五年怀庆堂刻本。

④参见李涵、杨果:《元枢密院制度述略》,《蒙古史研究》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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