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官的增设与任用
至元十六年(1279年)以后,枢密院官员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二十二年十二月,以太子兼中书令、枢密使的真金病死,同知枢密院事成为枢密院的最高长官。二十六年二月,增设知枢密院事(知院)1员,位在同知之上。二十九年,知院增为4员。世祖朝以后,皇太子兼枢密使成为定制,太子位缺时枢密使为虚衔。知院员数不断增加,武宗朝前期已多达十余员。至大三年正月,减省枢密院官员,“存知枢密院七员,同知枢密院事二员,枢密副使二员,佥枢密院事二员,同佥枢密院事一员”。三月,又确定设知院8员,“令枢密院如旧制设官十七员”。①此后知院等官员数又有增加,仁宗死后秉政的太子硕德八刺下令“汰知枢密院事四员”②,知院仍保持在七八员之间。文宗时定制,枢密院设官16员:知枢密院事,6员,从一品;同知枢密院事,4员,正二品;枢密副使,2员,从二品;佥书枢密院事,2员,正三品;同佥书枢密院事,2员,正四品。
院官之下,还设有院判(枢密院判官)、参议、经历等属官和院吏数十人。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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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史》卷一五《世祖纪》一二,卷二三《武宗纪》二。
②《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
③《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
世祖朝以后任枢密使的只有太子爱育黎拔力八达和硕德八剌二人,仍然是名义上的枢密院最高长官,不能直接插手军务大事。
世祖朝后期任用伯颜、玉昔帖木儿、札散(札珊)、月赤察儿为知院,这四人都是蒙古人,玉昔帖木儿和月赤察儿出身于功臣世家,伯颜与札散均由同知升任知院,是当时朝廷倚重的统军大臣。以后各朝知院仍以蒙古人为主。除玉昔帖木儿、月赤察儿两家族人世任知院外①,蒙古五投下的弘吉刺部、忙兀部等亦有人侪身于知院之列。②朝内的蒙古大臣和随同蒙古宗王出镇北疆的蒙古将领,也是蒙古人知院的重要来源。成宗时以唐兀人暗伯(阿伯、俺伯)为知院,开色目人任知院之例。③此后唐兀人、钦察人、康里人乃至畏兀儿人,都有任知院职者。担任知院的色目人,大多已任同知等院官多年,或为色目卫军将领,常年领军作战镇戍。只有极少数人由于帮助新皇帝即位有功而被授以知院之职。色目人任知院的比例,一般只占到1/4左右。知院的职务绝不授给汉人和南人。
同知枢密院事,也基本上由蒙古人和色目人包揽,很少授与汉人。枢密副使以下的院官,方参用汉人。一般情况下总有1名汉人官员担任副使职务。担任院官的汉人,或是跟随皇帝多年的亲信,或是汉人功臣后裔与汉人卫军将领。
知枢密院事作为枢密院的实际最高长官,初设时置于和林,直接掌管漠北军务。至元三十年七月,以月赤察儿为知院,在朝中主管军务,知院乃分成朝内和出镇两种。以后知院员数不断增加,则在知院中择一人为长。成宗大德七年七月,蒙古斡罗纳儿部人哈剌哈孙以中书省右丞相兼知院职,为诸知院之长。武宗时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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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阎复:《广平贞宪王碑》,元明善:《淇阳忠武王碑》,《元文类》卷二三。
②《元史》卷一一八《特薛禅传》。程矩夫:《知枢密院事也先帖木儿故曾祖父蘸木曷追封泰安王谥武毅制》,《雪楼集》卷三。
③《元史》卷一三三《暗伯传》。
此制,先以月赤察儿子塔剌海带相职(先为左丞相,后升右丞相)兼知院,后以中书左丞相铁木儿不花兼任知院。出镇知院也儿吉尼、憨剌合儿等遥授左丞相职。塔剌海死后,子饭头(脱而赤颜)袭职为知院,至大三年二月加“录军国重事”职,位于铁木儿不花之下。①仁宗即位之后,逐步改变中书省相臣兼任知院之长的作法,只在知院中择一人为长。文宗即位初年,作为权宜措施,又以中书省右丞相燕铁木儿、左丞相别不花兼任知院。天历二年十一月,文宗以英宗、泰定帝两朝为知院之长的阔彻伯仍任旧职,“位居众知院事上”,恢复知院自有其长的作法,燕铁木儿等不再兼知院职。至顺元年(1330年)六月,燕铁木儿以谋反罪杀阔彻伯等人,蒙古篾儿乞部人伯颜被擢拔为知院之长。②
除了以中书省丞相兼长知院外,世祖、成宗、武宗三朝,中书省的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宰臣,还可以朝廷特授的“商议枢密院事”(又称“中书平章商议院事”)的加衔参决院务。仁宗朝后废罢了这种作法。
元朝初期设置的枢密院断事官,入中期后也不断增员,到文宗时定置8员,正三品。充任断事官的主要是蒙古人和色目人。
世祖时定制,枢密院主要官员由皇帝亲自择用,属官由枢密院自身选择奏举,依旨任用,不经由中书省。以后各朝均遵守枢密院“得自选官”的“成宪”。③至大三年三月,枢密院官员奏报尚书省违反“都省治金谷,枢密治军旅”的国家定制,插手院务,“弗遵成宪,易置本院官”。武宗乃重申仍依旧制。④元朝中期枢密院基本上保持着独立于中书省之外的任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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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史》卷二二、二三《武宗纪》一、二。
②《元史》卷三二、三三、三四《文宗纪》一、二、三
③《元史》卷一八《成宗纪》一,元贞元年三月戊午记事;卷二八《泰定帝纪》一,至治三年九月己亥记事。
④《元史》卷二三《武宗纪》二。
二、枢密院制度的逐步完备
枢密院作为全国最高军政机构,要实现掌治全国军旅的权力,在朝内需理顺与中书省、怯薛组织的关系,对外则要协调与出镇蒙古宗王及蒙古各投下的关系。世祖朝前期,因忙于应付对宋作战,只是初步规定了枢密院应管理的具体事项。全国统一之后,世祖及以后诸帝逐步调整各种关系,进一步明确枢密院的职掌,使枢密院统军制度日趋完备。
治军北疆 世祖朝前期,以嫡出宗王出镇漠北等地,掌管当地军事,派遣朝内大臣随行,佐治军民政务。至元十三年后,西北蒙古叛王的进攻不断加强,元廷大量军队北调作战,需要朝廷委派重臣前往前线协调各军的关系,统一指挥各军征战戍守。忽必烈先于至元十四年派复任同知枢密院事的伯颜率军北征,击退了叛王的进攻。随后在至元十八年二月遣太子真金抚军北边,以伯颜从行佐治军政。二十四年,伯颜随忽必烈征讨东道蒙古诸王的叛乱。叛乱平定后,正式授以伯颜知枢密院事的职务,出镇和林。伯颜带着枢密院的最高职衔出镇漠北,名义上是帮助出镇蒙古宗王参决军务,实际上有权调动漠北各军,直接指挥军队与叛王作战。二十九年,朝内大臣奏告伯颜久居北边,不积极进攻叛王,忽必烈乃以玉昔帖木儿为知院,代替伯颜出镇漠北,“宗藩帅钺一切禀命”。①次年三月,又升任总兵于“瓷古之地”(即汪古部封地内)的同知札散为知院,北疆始置有两知院。成宗即位后,伯颜、玉昔帖木儿先后病死,札散改任他职,月赤察儿先在朝内主掌院务,后于大德五年副晋王甘麻剌出镇漠北,继续奉行知院治军北疆的政策。同时出镇的知院还有唐兀人暗伯。武宗朝出镇北边的知院已增至3人以上,除了遥授中书左丞相的知院也儿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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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明善:《丞相淮安忠武王碑》,《元文类》卷二四。阎复:《太师广平贞宪王碑》,《元文类》卷二三。
(唐兀人)、憨刺合儿外,还有钦察人床兀儿。①仁宗即位后,床兀儿和弘吉刺部人丑汉等人仍以知院镇北边。以后西北战事渐趋平复,知院不再长期亲临北疆治军,只是在一定时间内赴北边巡视军情。
除了以知院赴北疆赢接指挥军队征战戍守外,在漠北的一些重要将领还经常被授以同知、副使、佥院等院官职衔。这些将领只能指挥自己率领的军队,要听命于出镇的蒙古宗王,没有协调诸军的权力。
伯颜等人以知院出镇和林等地,携有朝廷颁发的枢密院印章。忽必烈以玉昔帖木儿取代伯颜,召回伯颜,伯颜即“授印而去”②。仁宗延祐三年,知院丑汉守莽来,给分枢密院印。③所谓“分枢密院印”,应该就是前往北疆的知院所持的印章。
军事决策元廷重大的军事决策,并不是只由枢密院议决,中书省往往要参加讨论与决断。皇帝指定中书省宰臣商议枢密院事,是世祖、成宗、武宗三朝中书省参与军事决策的主要途径。此外,有时还特别规定枢密院有事必与中书省共议,如成宗大德七年二月,“诏枢密院、宗正府等,自今每事与中书共议,然后奏闻”④。从仁宗朝开始,中书省臣参决院务逐渐受到限制,枢密院得以独立决策军务,只是遇重大军政问题时才召集中书省、御史台等机构官员与院官一同商议。枢密院奏报军情要务,一般情况下是不经过中书省的。怯薛也要参与重大决策。至元二十二年正月,枢密院上奏:“旧制四宿卫各选一人参决枢密院事,请以脱列伯为佥院。”⑤以后设置的诸知院中,总有一两名为当朝怯薛长,直接代表怯薛参决军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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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虞集:《句容郡王世绩碑》,《道园学古录》卷二三。
②《丞相淮安忠武王碑》。
③《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一,卷一一八《特薛禅传》。
④《元史》卷—一《成宗纪诤四。
⑤《元史》卷一三《世祖纪》一〇。
院务处置 枢密院内的公文传递,大多由枢密副使以下的院官负责。成宗大德二年十一月,特别定立了“常例文移”由副枢以下署行的条例。①皇帝每年夏季赴上都避暑,枢密院官员大多从行,只留副使或佥院一两员于大都。“车驾幸上都,旧制,枢府官从行,岁留一员司本院事,汉人不得与”。留守的院官“实掌大都枢密符印”,“凡宫苑、城门、直舍、徼道环卫营屯禁兵,太府、少府、军器、尚乘等监,皆领焉”,可以调动军队应付突然事变。②重要的公文和军情奏报都要转送上都,由跟随皇帝的院官处置。枢密院官员也要受到御史台的监督,本院的案牍文移需由御史台检劾。如大德二年九、十月,御史台即鞠审枢密副使塔剌忽带贪赃罪和检劾枢密院案牍。③御史台只负责监督院官,对枢密院下属各军军官的刑罚,主要由“掌处决军府之狱讼”的枢密院断事官处置。
军务处置 全国统一之后,枢密院的职能基本固定下来,大致上仍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筹划军事部署。建立全国的镇戍体制,布置和调整各地戍军,设置地方军府;调集军队抵御蒙古叛王的进扰;镇压各地人民的反抗;筹划军队的远征,是元朝中期枢密院议决军政的主要内容。
2、管理军队。入元中期之后,元军分为宿卫与镇戍两大系统。宿卫组织中的侍卫亲军各卫,由枢密院直接管领。镇戍军分由蒙古千户、蒙古军都万户府与各地设置的军府掌管,均由枢密院节制、调动。全国军籍归枢密院掌管,枢密院隔一定时间就要派官到各地查阅军籍,检视各军。如成宗元贞二年十一月,遣枢密院官员前往江南整饬镇戍军队。至大四年九月,“命枢密院阅各省军马”。延祐七年十一月,“遣使阅实各行省戍兵”。次年十月,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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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
②《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致和元年七月记事;卷一五四《郑鼎传》。姚燧:《董文忠神道碑》,《牧庵集》卷一五。
“命枢密遣官整视各郡兵马”。①对军户的管理和伤病、贫困军人的治疗、抚恤,制定军事法令,等等,也是军队管理的重要内容。
3、铨选武官。军官的选任、升迁、袭职、俸禄、赏罚等,都由枢密院负责并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定,详见后述。
4、保障军队的后勤供给。主要是措置各军屯田和制造、管理武器装备。军队的通讯、马政等务,则由主掌“邮驿屯牧之政令”的中书省兵部负责。②
总的说来,元中期枢密院治军的权限制度化后,全国军政基本统一,自成系统。为调整地方兵权问题,元廷采用了设行院(后改为行省官统军)与宗王出镇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