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镇戍的军队和腹里的侍卫亲军,“皆以时践更”①,采取轮换服役的办法。为保证军队的定期轮换,政府还制定了一套相应的制度。
一、各军更戍时间的确定
各地镇戍军队,根据地区不同,更戌时间各异。原来在江南各省的戍军大多一年更代一次。成宗大德二年(1298年)九月,以两广、左右江和海南的戍军“岁一更代,往来劳苦”,改为“以二年或三年更代”。三年十二月,又“诏各省戍军轮次放还二年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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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世大典序录·军制》,《元文类》卷四一。
役”,即两年更代一次。在漠北的戍军,原来规定三年一更。大德七年二月,改为六年一更。①
侍卫亲军与各地戍军不同,始终执行的是一年内士兵轮换回家休息几个月的番直制度,在世祖朝就已经形成了以“十人为率,七人三人,分为二番。十月放七人者还,正月复役;正月放三人者还,四月复役,更休息之”的惯例,详情已见前第十章第四节。英宗时,“定京城环卫更番法”,仍然执行这种办法。文宗至顺二年(1331年)二月,稍稍作了些改动,“命番休各卫汉军,十之二以三月一日放遣”。②
二、军队的整点与训练
为了保证各地军队的战斗力,政府定期派官员到各地巡视各部队的情况。“天子新即位,则分遣枢密院臣僚乘传行诸省洎列郡,考戍将所典之士壮若懦,校其籍之数,观马肥若瘠与兵之利钝,甲胄鞍盾之坚脆,嫂服弓矢旗帜之新弊,什物之备否,大阅行赏罚”。这种做法称为整点。这样作的目的,“一则以受图膺贡之初,振举庶政,而武事其一。一则以警动天下耳目,而备不虞”。笔者在前面枢密院职能中所述的院官外出查阅军籍与巡视诸军,就是执行整点任务。除了经常性的整点外,军队出征之前,仍然实行蒙古国时期的旧制,检核士兵人数和武器装备情况。军队更代之后,也要派官进行检点。“或有征伐,亦阅所当遣卒于期会启行之方。或外本兵者废革而藩方新有其军,必核实齐一之”③。当时有人在诗歌中描述了军队整点的情况:“今年十抽一椎去,千里起赴和林屯。御河西岸殷牧野,万甲照水光粼粼。观容有使亲阅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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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史》卷一九、二〇、二一《成宗纪》一、二、三,卷九九《兵志三·镇戍》。参见萧启庆:《元代的镇戍制度》,《元代史新探》,第59~140页。
②《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卷三五《文宗纪》四。
③《经世大典序录·整点》,《元文类》卷四一。
许代名需正身。神牙猎猎见北靡,精锐全是嫖姚军”。①
蒙古国时期,“寓兵法于猎,开阖聚散严矣”,以大围猎作为训练军队的主要方式。忽必烈即位后,“四征不庭,水陆之师莫不教练,故能东西讨伐,所向无前”,大围猎的训练方式已经很少应用,而是在各军设立教官,教习士兵击刺骑射,并且利用降附的南宋将领大量训练水军。至于战阵之法,则主要在实战中锻炼。以后这种教习方法虽然成为固定制度,“诸将麾下悉设教首,勤赏惰罚,皆有著令”。②但实际上教首往往形同虚设,不能认真教练军士。这一方面是由于兵士经常服充劳役,“废武事不讲”,没有时间进行训练;另一方面戍军往返更代,时间多半花在路上,也很难得到比较系统的训练。再一方面政府控制汉人、南人执把武器,军人也不例外,不出征时武器统一保管,当然也就不便进行训练。在京城周围的侍卫亲军,在元中期已变成“止知服役,战阵击刺之法则不知也”③。各地军队的情况更可想而知了。不少人曾经向朝廷进言,希望重视军队训练问题。如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御史台监察御史上言:“乞命枢密院设法教练士卒,应军官袭职者,试以武事而后任之。”④但朝廷并没有认真采取对策,“身为军卒而不识弓矢”的情况已多见不鲜。⑤元朝后期军队战斗力日益削弱,
临战时往往一触即溃,长期缺乏军事训练显然是一个重要因素。
三、抚恤制度
对死亡军人家属和病、伤、贫困军人,政府规定了一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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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恽:《征士谣》,《秋涧集》卷一〇,“嫖姚”,言军队勇健轻捷。
②《经世大典序录·教习》,《元文类》卷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