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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明军北进与元军的溃灭

作者:史卫民 当前章节:8621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9

 一、元廷北遁与败亡

 二、残余元军的溃降

后 记

书末附图:

1、蒙古统一前漠北各部分布图

2、蒙金战争第一阶段作战示意图

3、蒙金战争第二阶段作战示意图

4、蒙金战争第三阶段作战示意图

5、蒙古军西征示意图

6、窝阔台汗时期蒙宋军事对峙形势图

7、蒙哥汗时期蒙宋战争示意图

8、元军南下灭宋作战示意图

绪 论

13世纪初叶漠北蒙古政权的兴起和发展,改变了中国当时多政权并存的政治格局,并对世界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出身于蒙古乞颜部的铁木真(1162~1227年),是一位杰出的军事领袖。他用武力统一了漠北各部,并于1206年建立大蒙古国,即大汗位,号“成吉思汗”。在成吉思汗的指挥下,蒙古军队很快向西夏、金、西辽发起大规模进攻,不久又把进攻矛头指向在中亚立国的花刺子模等国。在一系列的战争中,成吉思汗的军事艺术和组织才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成吉思汗去世后,相继嗣位的窝阔台(1186~1241年,成吉思汗第三子,1229年即大汗位)、贵由(1206~1248年,窝阔台子,1246年即位)、蒙哥(1209~1259年,成吉思汗第四子拖雷的长子,1251年即位),继续进行战争,先后灭金、大理,威服吐蕃,对南宋发起多次攻击。同时,蒙古军还向西亚和东欧等地区进军,消灭了黑衣大食王朝和斡罗思诸公国等,建立了钦察汗国和伊利汗国。

频繁的战争,提高了蒙古军的军事素养。在传统的“骑战”技艺的基础上,又在中原、西域的征战中掌握了攻城、守塞等作战方法,于是,蒙古军的战斗力有了极大的提高。战争中,善于发挥骑兵的长处,灵活运用远程奔袭、速战速决、长围久困等战法,反映出蒙古军将帅卓越的军事艺术和指挥才能。

蒙古建国溯漠,民风简朴,但军事组织制度却很严密。蒙古人成年男子皆兵,战时出征,平时则进行牧业生产,并结合狩猎活动进行军事训练。军队采取十进制编制,分为十户、百户、千户,以千户作为基本军事组织。这一军事组织同时又是蒙古社会的基本政治组织。千户既有由蒙古大汗分封的固定领地和属民,也有由大汗指定的世袭千户长。千户长不但在需要时率领本部战士出征,还要把自己的子弟送到汗廷去充当大汗的“怯薛歹”(蒙古语译音,意为护卫士)或“秃鲁花”(质子),并按规定履行纳赋税、出差役等义务。千户之上,设有左、右两翼万户长,分领直属于大汗的诸千户。万户长乃是汗廷专设的军事首脑。蒙古大汗还编组了一支1万人的“怯薛”(护卫军),作为汗廷的常备军事力量。这支由精锐士兵组成的军队,被人们视为“大中军”。

蒙古军队长期生活在游牧社会,机动性强,军事决策带有民主议事的色彩。重大军事行动之前,都要召开蒙古贵族参加的“忽里台”(大聚会,亦译大会),讨论出兵时间、进攻地点、军事方略等问题。一旦决定之后,各级首领都必须按规定行事,违反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蒙古士兵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服从指挥、勇猛顽强的战斗作风,给时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受到后世的赞颂,史不绝书。

游牧社会的政治、军事组织如何与农耕地区相适应,成为当时一个突出的问题。经过多年的战争,蒙古政权扩展了统治地域,但人口流失,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蒙古统治者虽然在一些“儒士”和归降官吏的帮助下,部分采用汉制,恢复生产,征收赋税等,但收效并不显著。把游牧社会的分封领地制度推行到中原等地区,使各地蒙古宗王、功臣领地纷立,互不统属,更增加了社会的混乱。游牧社会的军事组织形式被用来改造降附于蒙古政权的各种军队,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在战乱中纷起自保的中原地方武装首领,虽然从形式上采用了百户、千户等组织的官称,服从蒙古政权的军事调遣,但在各自势力范围内则握有财权、司法权和管民权,他们的军队,实际上还是所谓“汉人世侯”的家兵。虽然有人提出“军民分治”的建议,汗廷亦用“签军”定军籍的方法来控制“汉军”,但前者行不通,后者也收效甚微,给后继的当政者留下了一系列问题。

许多治元史者习惯将1206年至1259年称作蒙古前四汗时期,视为大蒙古国的历史,把忽必烈即位到改国号为大元(1260~1271年)的历史划入元史的范围。本书也采用了这种处理方法,将1206年至忽必烈即位前夕,作为蒙古国时期,为了便于研究,也将这一时期纳入本书,并专设第一编叙述这一时期的军事,重点放在战争和军事组织发展两条主线上。

蒙哥汗的弟弟忽必烈(1215~1294年),既是军事家,又是政治家。在一批汉人儒士的影响下,他感悟到可以在马上得天下、不能在马上治天下的道理,并准备在适当的时机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他利用蒙哥授予他管理汉地事务的权力和出征大理、南宋的机会,不仅招收了一大批理政人才,还与一些重要的军事将领建立了密切联系。蒙哥去世后,忽必烈在部分蒙古宗王、贵族拥戴下继承了汗位,但他的幼弟阿里不哥亦在漠北称汗。山东的李璃利用蒙古汗廷分裂的机会,起兵反叛。面对如此复杂的政治局势,忽必烈一方面宣布“祖述变通,效行汉法”,进行政治改革,安定人心;一方面采取果断的军事行动,集中兵力,迅速出击,既挫败了阿里不哥的南下之师,打垮了漠北依附阿里不哥的军事力量,又一举歼灭了李璮的叛军。忽必烈推行“汉法”,即采用中原王朝传统的某些统治制度,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包括确定官制,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系统,使用汉族官吏,重视农耕,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限制蒙古宗王权力,等等。为了便于统治,忽必烈还把都城从漠北草原南移,以大都(今北京)为正都,以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北)为陪都。反映在军事方面,则不但实施军民分治,收夺“汉人世侯”兵权,使汉军成为国家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对军事指挥系统、军队编制、军队管理等进行改造。中统四年(1263年)建立的枢密院,成为主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地方则建立统军司、行枢密院(或行中书省),作为军事指挥机构。蒙古军、汉军以及探马赤军等,多按原蒙古军的编制,设万户、千户、百户、十户,隶于新的指挥机构之下。忽必烈还调集数万汉人士兵,仿照历代王朝的“禁军”制度,编入侍卫亲军,与怯薛(护卫军)一同构成宿卫组织。侍卫亲军屯驻在京城周围,成为朝廷“居重驭轻”的重要常备军事力量。通过核实军籍、推行军户制度等措施,强化了朝廷对军队的控制与管理,并用“签军押的方式继续扩充兵员。

在这些重大改革之后,蒙古政权国力大增,军队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忽必烈经过充分准备,发起了消灭南宋政权、统一全国的战争。战前,针对北方人不熟悉水战的弱点,忽必烈采纳南宋降将刘整的建议,大规模训练水军,制造战船。在军事战略上,忽必烈改变过去蒙哥汗先占四川、浮江东下的方针,采取首先肃清外围,然后用偏师牵制南宋两淮兵力,主力中间突破襄樊,顺汉水而下,直捣鄂州(今湖北武昌),得手后,大军渡过长江,水陆并进,直取临安的战略。后来的战争进程,证明忽必烈的决策是正确的。在元军压境的情况下,南宋君臣没有认真备战,专擅朝政的贾似道畏敌如虎,将士离心,虽有文天祥等一些官员坚持守土抗战,但败亡的颓势无可挽回。在名将伯颜、阿术(亦译作阿术)等人指挥下,元军很快取得决定性胜利,南宋朝廷在至元十三年(1276年)被迫向元廷投降。仓皇逃出临安的宋人,后来又拥立赵昰、赵昺为帝,但多数时间亡命海上。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军海陆夹攻,歼灭残余宋军,完成了统一大业。

以上历史进程发生在1260年至1279年间。这段时期可以视为元代初期。本书用第二编叙述这一时期的军事,重点是忽必烈的军政改革和元廷发动的统一战争。

南宋灭亡之后,忽必烈从统治全国的需要出发,再次调整行政机构和军事组织,并形成定制。忽必烈以后的诸帝,大多奉行既定方针,虽有过“新政”或“文治”的试验,但对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多,在军事制度上更是如此。

忽必烈的定制,目的在于突出“蒙古本位”,保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利益,并且注意汉族地主阶级利益,保持各民族统治阶级间的合作与制衡关系。总的看来,它在政治制度的整体框架上求得与历代中原王朝取得一致,但具体内容却又含有大量的蒙古传统制度和民族等级政策的因素,表现出元朝制度的鲜明特点。

在军事制度方面,蒙古旧制是保留最多的,但又有所发展和演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指挥机构,逐步由枢密院、行枢密院系统向枢密院、行省管军系统过渡。枢密院的职能具体化,包括筹划军事部署、管理全国军队、铨选武官和为军队提供后勤保障等内容。行枢密院不再是常设的地方军事指挥机构,如有较人军事行动,临时设行院指挥军队作战,战后即撤销。各行省的平章政事,兼掌本省军政,成为常设的军政首领,但各省军队的调发等,必须有枢密院的旨令。此外,还建立了宗王出镇制度。朝廷选派蒙古宗王坐镇边塞和腹心军事要地,作为一个地区的最高军事首脑。但这些宗王只有军事指挥权,没有军队管理权,全国军队或直属枢密院,或隶于行省平章管辖之下。这样一套上下相维、左右控制的系统,保证了中央对军权的把握。

二是军队的编制,固定为中央宿卫军队和地方镇戍军队两大组织系统。中央宿卫军队由怯薛和侍卫亲军组成。侍卫亲军分成汉人卫军、色目卫军、蒙古卫军和东、后宫卫军,每卫设都指挥使司,下设千户、百户、十户。元廷先后设置了近30个卫军机构。地方镇戍军队包括驻在草原上的蒙古军,屯驻在全国要地的探马赤军,分布在各地镇戍的汉军、新附军和在一些地区编组的“乡兵”。蒙古军仍实行千户制度,保持原来的千户组织。其他镇戍军队多按万户府编制,府下设千户所、百户所等;探马赤军则专设“都万户府”的建置;部分军队有元帅府等设置。

三是忽必烈的全国军队布局方略,独具匠心。京城及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包括今河北、山西、山东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屯驻近30万人的侍卫亲军和1万人的怯薛。怯薛负责宫城和斡耳朵(宫帐)的宿卫,侍卫亲军保证京城及其周围地区的安全。河南、陕西、四川等地屯驻的探马赤军和驻在漠北、漠南的蒙古军,控扼了长江以北的军事要地,构成一道防线,和位居中心的侍卫亲军等,合为军事控制的重点地区和核心。在江南地区,分列近100个汉军等万户府,尤以临安(今杭州)、扬州、镇江、鄂州等为重点戍守地区;云南、四川、吐蕃、西北、东北等地,又有近100个相同等级的军事机构,共同构成一个更大的防卫圈。一旦发生战争,当地戍军不足应付,邻省军队可迅速调来,侍卫亲军和探马赤军亦能随时出动,形成了层层相助、相控的运行机制。

此外,军队管理的制度化,在忽必烈在位的后十几年内基本完成。军户制度、奥鲁①制度、军人更戍与抚恤制度、军事职官制度以及军法制定等,大体定形。军队的后勤保障水平也有所提高。武器装备的生产供给,马匹供应,军事屯田,通讯联络以及军费开支等,都有专门机构负责。

南宋灭亡之后,大规模战争减少。元廷进行的战争,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挫败蒙古宗王的进攻和反叛,在西北这类战争延续了几十年,东北平定叛王乃颜的战争则是速决战。二是违背人民意愿的进攻邻国的战争,如出征日本、爪哇、安南、占城、缅国,等等。三是镇压国内各族人民的起义和反抗,规模较大的是对福建黄华和云南蛇节的战争。四是因争夺帝位爆发的战争,即天历元年(1328年)的两都之战和随后进行的平定四川、云南叛军的战争。在这些战争中,暴露出元军的弱点,军队中的腐败、军官兼职的弊端、浩大的军费开支等,凸现了元朝统治政策和政治机制的缺陷。

上述各种制度的确立,主要在1279年至1332年。这段时期可视为元朝中期。本书第三编侧重介绍这一时期军事制度各方面的内容。

 元朝中期色目贵族地位的上升和中书省、枢密院官员兼领侍卫亲军,为权臣的出现提供了温床。掌握钦察等卫的燕铁木儿,支持图帖睦尔(文宗)夺得帝位。图帖睦尔去世后,燕铁木儿专擅朝政,帝位承继受到他的操纵和控制。燕铁木儿死后,妥懽贴睦尔(元顺帝)即位,另一位大臣伯颜擅权,并与燕铁木儿子唐其势等发生冲突。伯颜除掉唐其势,把朝廷卫军全部掌握在自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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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蒙古语译音,意为“老小营”,指军队作战时,留在后方的家属和辎重。

里,中书省、枢密院等机构的官员几乎全是伯颜的亲信。妥懽贴睦尔在脱脱等人的帮助下,罢黜伯颜。脱脱希望恢复过去的朝政秩序,对军政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但军队的腐败和战斗力下降已成为不可挽回的趋势。

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造成了社会的激烈动荡。农民起义先是零星地兴起,随之汇成了席卷全国的反抗元廷的大起义。为了对付农民起义军,元廷先后采用了卫军出征、诸省联兵等方式,乃至征调全国兵力,与义军会战,元军损耗甚巨,由是军力更加削弱。此后,元廷依靠各处兴起的地方武装与军阀等,勉强维持北方的局势。但地方军阀势力坐大之后,互相攻击,并动辄兵入京城“清君侧”。妥懽贴睦尔不理政务,皇太子爱猷识理达腊先是密谋“内禅”,后又卷入军阀间的争斗。在一片混乱之中,南方朱元璋的势力日益扩展,兴军北伐。元军不敌,妥懽贴睦尔与爱猷识理达腊等不得不于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放弃大都,逃往上都。元朝的历史至此结束。

从1333年至1368年,可视为元朝后期。本书第四编侧重介绍这一时期元廷的军事部署和内部纷争情况。

研究元代军事史,除了注意各个时期的历史主线外,还有几个带理论性的问题,必须加以阐明。

第一,关于蒙古国时期和元朝初期的战争性质及其战略战术问题。

笔者同意目前居国内史学界主导地位的意见,即把蒙古西征和蒙古对金、宋、西夏、大理的战争区分开来。蒙古国时期,蒙古统治者策划和发起的三次大规模西征,主要目的是掠夺邻国的财富,这些征战不仅给中亚直到伏尔加河流域的一些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也使勤劳、智慧的蒙古族人民和我国北方其他族人民深受其害,加重了他们的负担,推迟了国内的统一进程,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是有害的。虽然蒙古军西征在客观上起到了打破一些国家封锁禁闭状态的作用,开通了通往西域的道路,促进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但弥补不了战乱带来的损失,所以西征的主流是不应肯定的。问题在于,在当时的情况下,蒙古军三次西征何以都能成功?从客观上说,当时中亚及东欧的主要封建国家内部,社会危机深重,各国之间亦矛盾重重,争斗不已,从而为蒙古统治者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扩张提供了有利条件。从主观上说,蒙古统治者特别是成吉思汗的超人的军事才能和骁勇、快捷、善战的骑兵起了极重要的作用。在战略上,成吉思汗特别重视联远攻近,破敌联盟,力避树敌过多,始终坚持以歼灭敌方有生力量和破坏其经济实力为主要作战目标;在战术上,他极其注重详探敌情,灵活运用分割包围、远程奇袭、佯退诱敌、在运动中歼敌等战法。从军事学角度来考察,成吉思汗的战略战术,不失为一种成功的经验。但是,征服战争给某些被征服地区所造成的浩劫,也是历史上罕见的。还必须指出,国外有的学者对蒙古军在征战中曾出现的某些暴虐行为,也有夸大和渲染之处,我们研究元代军事史时应加鉴别。

蒙古政权对金、西夏、西辽、大理、南宋等政权的战争,虽然在忽必烈以前的蒙古大汗没有特别明确的统一全国的意识,但他们的行动促进了中国的统一进程。忽必烈的灭宋战争,旨在通过武力统一全国。这些战争都具有统一战争的性质,尽管它们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主流还是应该肯定的。在这一系列战争中,成吉思汗的战略战术原则,由他的儿孙们加以贯彻。窝阔台汗时成功地运用了联宋攻金的战略;蒙哥汗时的远征大理,造成对南宋的南北夹击态势,是有名的战略大迂回;忽必烈灭宋战争,把进攻重点选在长江中游,突破长江天险,大军顺江而下,歼灭南宋有生力量,直捣都城临安,更是成功的战略选择。成吉思汗和忽必烈的战略战术及其战争业绩,在中国军事史上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第二,关于元代民族等级政策在军事制度上的反映问题。

元朝建立之后,元朝统治者为了保持最高统治权力,维护其特殊利益,推行了“四等人制”的民族等级政策。所谓“四等人”,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后三者是按被征服的先后,依次排列的。四等人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是不平等的,汉人和南人在出仕、科举等方面有着种种限制,在法律上受到严格控制;而一些蒙古人和色目人不但在任官、科举等方面享受特权,在法律上有着特殊待遇,而且还有不少的经济特权。这种不平等的民族等级政策,在军事制度中也有多方面的表现。首先,在待遇上,无论是军官承袭、任命,还是出征军人的供给、抚恤、奖惩,乃至武器的执把、管理和军驱的占有,等等,均因民族等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其次,按照四等人的划分,军队便有蒙古军(含探马赤军)、色目人军队、汉军、新附军的区别。在这几种军队的使用上,亦表现出等级差别。蒙古军和色目人军队大多屯驻在都城周围和战略要地,作为朝廷的核心军事力量;汉军大量屯戍江南地区,监视和镇压“南人”的反抗活动;新附军人则被分编在其他种军队中,受到严密控制,并被大批派遣出征海外诸国,在战争中几乎消耗殆尽。此外,汉军和新附军军人还经常承担各种差役,朝廷也经常调发他们充当城市建造、维修等工役,蒙古和色目军人则较少承担此类工作。再次,元代中央与地方军事机构的长官,一般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旨在保障蒙古贵族对军事系统的严密控制和最后裁夺的权力。元代全国军队的总数是绝对的军事机密,只有皇帝和枢密院的蒙古官员清楚;各行省的兵马数额也只有为首的蒙古官员知道;汉人、南人官员甚至连本地所驻蒙古军的数额也不能打听,充分显示了民族等级的差别。

第三,关于忽必烈“效行汉法”在军事制度上的表现问题。

忽必烈即位以后,仿照历代中原王朝的传统统治制度,建年号,改国号,设立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确定经济制度和礼仪制度以及将都城从漠北移到中原,等等,人们称之为“效行汉法”。忽必烈为保护蒙古贵族的特权,还有意识地保留了很多蒙古旧制,同时,也吸收了一些西域国家的统治方法。因此,在元朝的统治制度中含有多种成分,既有“汉法”的内容,也有“蒙古法”和“回回法”的内容。在军事制度中,“蒙古法”所占比重相当大。以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和以侍卫亲军作为中央宿卫组织,是吸取中原王朝的军制;但各级官员的任用、承袭,乃至侍卫亲军各卫的组成方式,大多采取了蒙古的传统做法,同时还保留了怯薛的宿卫组织形式和蒙古宗王参与军政的蒙古传统制度。这种吸收中原王朝军制,用蒙古旧制加以改造的做法,在兵役制度、后勤供应等方面也有所表现。至于蒙古千户组织的保留,蒙古军都万户府的建立,以及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十户长)等军官名称的普及,等等,更是“蒙古法”的内容。正因为如此,元朝的军事制度才显得比较复杂。总的来说,在元代军制中,有“效行汉法”的一面,但更主要的还是沿用蒙古旧制。这正是元代军事制度的显著特点。

元代军事史的研究,近年来颇引起国内外学者的重视,取得了不少成果。在蔡美彪等编著的《中国通史》第七册(人民出版社 983年版)、《中国史稿》编写组撰写的《中国史稿》第五册(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和韩儒林主编的《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等著作中,都有关于元代军事史的论述。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有关各大军区、内蒙古军区和军事博物馆等单位的一些同志在参加编写《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卷》的同时,也对元代有关的军事作了深入研究。曾就学于美国哈佛大学的萧启庆教授将《元史·兵志》中的兵制、宿卫、镇戍部分翻译成英文,作了详细的注释和说明,辑成《元代军事制度》(The Military Estab-lishment 。f the Yuan Dynasty,哈佛大学1978年版)一书,又专文研究了元代的宿卫、镇戍等制度。前西德的冈瑟·曼戈尔德(Gunther Mang。ld)将《通制条格》和《元典章》中关于军制的部分记载翻译成德文,加以说明,命名为《蒙古统治下的中国军事制度》(Das Militarwese in China unter der M。ng。l。n Herrschaft,慕尼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1年)。我国海峡两岸的一些学者还分别写出了《宋元战争史》、《宋元战史》等专著,并发表了不少关于元代军事史的论文。日本学者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没有这些研究成果,要想编写成一部较为全面系统的有关元代军事史的专著,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一编 蒙古国时期的军事

(1206~12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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