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矛盾的激化
元朝后期,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其中又以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最为突出,成为爆发农民起义的根本原因。
(一)蒙汉官僚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
元朝后期,通过皇帝赏赐和强取豪夺等方式,土地高度集中于蒙汉官僚地方阶级手中,到顺帝时更为严重。如至元二年(1336年)七月,朝廷以奴伦公主的赐田5000顷,一次转赐给大臣伯颜①;至正七年(1347年)十一月,元顺帝将山东16.2万余顷土地,赏赐给大承天护圣寺②;有的地方,占纳税户九分之一的地主大户,竟占有5/6的土地(如福建崇安县)。土地高度集中的结果,使广大农民失去耕地,离乡逃亡。与此同时,中小地主利益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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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史》卷三十九《顺帝纪二》。
②《元史》卷四十一《顺帝纪四》。
到损害。而土地大量占有者,则以苛刻的条件将土地租给农民,进行敲骨吸髓的榨取。江南的佃户租种土地时,要同地主四六分成。如遇青黄不接或天灾时,农民不得不向地主借高利贷,到秋收时,甚至用全部收获也还不清,往往弄得家破人亡。
除高额地租和高利贷外,农民还要承担各种高额赋税,以及兵役和筑城、开矿、开河、运输等劳役,使农民无法生存。
(二)蒙古人、色目人对汉人、南人进行的民族压迫
为了确保蒙古族对全国的统治,元初把国内各民族分为蒙古人、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以至留居中国的部分欧洲人)、汉人、南人(包括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西南各族人民)四等。这四等人的不平等地位表现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蒙古人地位最高,色目人次之,南人受压迫最惨重。在政治上,元朝的中央主官,都由蒙古人充任,汉人一般不得染指,甚至次要官职也大半是蒙古人和色目人。至元三年(1337年)四月,又规定“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郡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古、色目人”①。在军队中,汉人武官不得职掌兵权和参与军事机密。在法律上,权利不平等,蒙古人打死汉人、南人可以不偿命②,甚至规定被打者不得还手。在文化教育、科举升迁、居住权利等方面,也无一不明显地反映出民族歧视和压迫的政策。如在科举考试中,考汉人的试题难、要求高、录取名额少。这些政策,到顺帝时期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深受其害的则是广大汉族劳动群众。例如,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右丞相伯颜甚至荒唐地建议顺帝诛杀张、王、李、赵、刘五大姓的汉人和南人③,其暴虐和残酷已经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
(三)蒙古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尖锐化和政治的腐败
这种矛盾最突出地表现在皇位继承上。元世祖以后,元朝的皇位继承都是通过宫廷阴谋或军事争夺实现的。从元世祖忽必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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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元史》卷三十九《顺帝纪二》。
②《元史》卷一百零五《刑法四·杀伤》。
死到妥懽帖睦尔即位(1294~1332年)的近40年中,更易8帝,平均四五年一次。妥懽帖睦尔即位后,丞相伯颜恃功居大,欲废顺帝。顺帝便同御史大夫脱脱逼伯颜自杀(一说病死)。伯颜之弟马扎儿台(脱脱之父)继为丞相之后,脱脱又劝其父马扎儿台辞退,自任丞相之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和不断自相残杀的结果,使皇朝权力不断削弱,地方权力日益扩张,出现了内轻外重、军事贵族混战的局面,使人民深受战祸之苦。
与此同时,朝廷也日益腐败。至顺帝时,以皇帝为首的皇室更是骄奢淫逸;诸王贵族挥霍无度,滥杀无辜;朝廷大臣多为无能之辈;地方各级官员,乘机横征暴敛,贿赂公行。整个国家机器,已经腐败至极。
随着政治的腐败,顺帝时的社会经济也已完全崩溃:连年争战,军费开支庞大;赏赐无度,国库枯竭;财政巨额赤字,钞法破坏,物价猛涨。与人祸并行的是天灾不断:顺帝元统元年(1333年),京畿大雨,饥民达40万;二年,浙东遭灾,饥民多至50余万;至正四年(1344年),黄河接连决口三次,饥民遍地。在天灾人祸的沉重袭击下,各地农民起义频起,到至正十一年,终于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农民大起义。
二、农民大起义的爆发与扩展
(一)起义的爆发
顺帝时,因黄河堤岸年久失修,经常决口,造成特大的水灾。于是朝廷于至正十一年(1351年)四月,议定修治黄河,并命贾鲁为工部尚书兼河防使,总治河防。征发汴梁(今河南开封)、大名(今河北大名)等13路修河民夫15万人,并调庐州(今安徽合肥)驻军两万监视修河民夫。
修河工程浩大,自山东黄陵冈(在今曹县西南60里)始,南到白茅口,西到阳青村,全长280里,把黄河勒回故道,以防河患。但是,元朝的官吏却借修河之名,大肆搜括民脂民膏,贪污治河费用以自肥。被迫征来的民夫,本已贫无衣食,而官吏却要他们自备干粮;到工地后,既要承担繁重的劳役,又遭监工官军的凌辱和鞭打。因此民夫怨恨日深,势若躁动的火山,一触即发。
其时,有白莲会①首领韩山童(河北颍城人)及其门徒栾州(今安徽阜阳)人刘福通等,利用民夫集聚开河之机,一面派人广为传播“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童谣,并称弥勒降生,明王出世,天下必将大乱;一面暗凿一个独眼石人,埋于黄陵冈将挖之河段。当民夫果然在黄陵冈挖出一个独眼石人时,人们便以为天意应验,纷纷辗转相告,黄河两岸顿时沸腾起来,准备造反。②
韩山童与刘福通、杜遵道等人见时机已经成熟,便立即聚集以教徒为骨干的3000人,在颍上县(今属安徽)白鹿庄密谋起义,公推韩山童为首领,并声称韩是宋徽宗的八代孙,当为中国之主,使起义带上浓厚反元复宋的色彩。与此同时,派人四出联络,约定起义日期,以红巾裹头为号,一起举事。但因消息走漏,韩山童不幸被捕牺牲,其妻杨氏偕子韩林儿避走武安(今河北武安县境内)山中。刘福通整顿队伍,提前起义,于至正十一年(1351年)五月攻占颍州。六月,攻占元廷在河南的屯粮地朱皋镇(在今河南固始北)并开仓散粮,后又连破河南的罗山、真阳(今河南正阳)、确山等地,接着取河南的舞阳、叶县(均属今河南)。九月,又先后攻下了汝宁、光州、息州(以上是河南的汝南、潢川、息县)等地,成为起义军的主力东系红巾军③。起义队伍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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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白莲会:亦称白莲教、白莲社,是混合有佛教、明教、弥勒教内容的秘密宗教组织。起源于宋,到元代逐渐流行,于至大元年(1308年)被禁止,但实际上参加者仍在不断增加。
②叶子奇:《草木子》卷三《克谨篇》。
③史学界一般把韩山童、刘福通等领导的河南和江淮地区的红巾军称东系红巾军,把徐寿辉、彭莹玉等领导的湖北和湘汉流域的红巾军称西系红巾军。
至1。多万人,声势浩大,元兵不能御①。
(二)起义的迅速扩展
由韩山童和刘福通、杜遵道等人发动的东系红巾军起义,是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先声,它起到了宣传起义,发动起义的作用,是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先锋和骨干队伍。在它的影响下,许多地方都发动了红巾军起义。
江淮地区的李二②与彭大(一作老彭、彭二)、赵均用(一作赵君用)等人,于至正十一年(1351年)八月在徐州起义,迅速控制了附近各县,以及宿州、五河、虹县、灵璧、安丰、濠州(在今安徽凤阳县东北)、泗州(在今盱眙北)、寿县、丰县、沛县(均属今江苏的丰县、沛县)等地。次年春,定远富民郭子兴⑧,与孙德崖等5人一同起兵占领濠州,成为东系红巾军在江淮地区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湖北地区:由彭莹玉和尚组织,以徐寿辉为首领④的红巾军于至正十一年八月起义后,相继攻占蕲州(在今湖北蕲春南)、黄州、德安(以上是今湖北黄冈、安陆)、沔阳(在今湖北仙桃市西南)、安陆、武昌、江陵(以上是今湖北的钟祥县、武昌、江陵)、江西(今江西九江、南昌一带)诸府。十月,徐寿辉以蕲水(今湖北蕲春南)为都称帝,国号天完,建元治平,以邹普胜为太师,成为西系红巾军的主力。
在湘水和汉水流域,布王三领导的北锁红巾军,先后攻占了唐州、邓州、南阳、嵩州、汝州(以上是今河南的唐河、邓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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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史》卷一百二十二《韩林儿传》。
②李二,安徽萧县(一说邳州)人。因以家藏一仓芝麻救济灾民,故又被称为“芝麻李”。
③郭子兴,其先曹州人。红巾军起义后,信奉韩山童、彭莹玉传播的白莲教,立志反元。为此,他破家散产,结纳豪壮,以宗教为纽带,同孙德崖、俞某、潘某、鲁某等人组织起义。
④徐寿辉,一名贞一、真逸。蕲州罗田县人,以贩布为业。在起义中被推为首领。
阳、嵩县、临汝)、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及其附近各县);孟海马领导的南锁红巾军,先后占领了均州(在今湖北均县西北)、房州、襄阳、荆门、归峡(以上是今湖北的房县、襄阳、荆门、秭归)等地。这两支起义军,是西系红巾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东西两大系统的红巾军起义后,占领了黄河两岸以及东起淮水流域西至汉水流域的广大地域,把元朝统治的中国腰分为南北两大部,沉重打击了元朝的统治者。
(三)红巾军以外的反元起义
除红巾军起义外,还有其他的反元起义,他们也在不同程度上打击了元朝的统治者,其中主要有两支。
其一是至正八年(1348年)十一月,浙东台州人方国珍(一名谷真),与其弟国璋、国瑛、国珉等聚众海上进行反元①。他们活动于浙东的温州、台州、庆元(以上是今浙江省的温州、临海、宁波)等地,常劫掠元朝的漕运粮饷。但是,他们对元王朝时叛时降,动摇不定,不如红巾军坚决。
其二是至正十三年(1353年)正月,泰州白驹场人张士诚,与其弟士义、士德、士信,结壮士李伯升等十八人的聚众起义。由于这支队伍的主要领导人物和基本骨干是私盐贩子、盐丁、中小地主和一部分贫雇农,所以他们的目标不明确,对元王朝也是时叛时降,最后终于投降了元王朝并帮助元王朝镇压红巾军。
元末各支农民起义军,都在各自所在的地区同元军作战,使元军兵力分散,顾此失彼,从根本上动摇了元王朝的统治。元朝的最后灭亡,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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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史》卷一百二十三《方国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