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京卫所
明初在京的卫所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侍卫上直军,亦称上直卫,由都督、都指挥统领;第二类是五军都督府统领的在京卫所。还有个别在京的卫,既不隶属于亲军指挥使司,也不隶属于五军都督府,是一种特殊的卫。在洪武时期,这种卫是很个别的。
(一)侍卫上直军
侍卫上直军是皇帝与宫廷的侍卫部队,它是由朱元璋在起义战争中设置的拱卫司演变而来的。拱卫司设立于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十二月,统领校尉,隶属于大都督府。洪武二年(1369年)定为亲军都尉府,统领中、左、右、前、后5卫军士,又设仪銮司隶属其下。十五年罢都尉府及仪銮司,改置锦衣卫,设锦衣卫指挥使,统领军士数额与诸卫相同①,之后又经调整,增至侍卫上直军12卫,均称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设亲军指挥使。12卫的名称是: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等。它们各有自己的职掌。
锦衣卫职掌侍卫、巡察、缉捕、刑狱、卤簿、仪仗之事。其主官为锦衣卫指挥使,正三品,由勋戚都督统领。卫下设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洪武十五年设,二十二年罢);17个所②,分掌全卫之事,各卫分工不同。所设千户、百户等官员。③
由于锦衣卫负有保护皇帝和宫廷安全之责,所以他们在皇帝活动前必须有所防备,经常四出秘密调查,对于任何人,都有不经外庭法司的法律手续而直接逮捕。如果皇帝有旨要逮捕某人,他们就奉命逮捕并进行审讯,史称此为锦衣狱或诏狱。至洪武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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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会典》卷二百二十八《上二十二卫》。
②《明史·职官志》说17所,但实际列出的只有12所,即中、左、右、前、后、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后、中后和驯象所。《明会典》卷二百二十八则列为13所,即除《明史》所列外,再加一个亲军所。
③《明会典》卷二百二十八《上二十二卫》;《明史》卷七十六《职官五·锦衣卫》。
年,朝廷因发现治锦衣卫者大多非法凌虐,便下令焚其刑具,出其系囚,送刑部重新审录,并规定内外刑狱之事,一律归三法司审理,锦衣狱被废止①。
旗手卫本为旗手千户所,洪武十八年(1385年)升为旗手卫,职掌大驾金鼓、旗纛,率力士随驾宿卫。校尉、力士都选民间壮丁充任。校尉专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隶锦衣卫。力士专领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并守卫四门,隶旗手卫。旗手卫下设5个所。
府军前卫掌统领幼军,轮番带刀侍卫之事。
其余九卫除巡警京城各门外,还须守卫皇城一面:
南面:金吾前卫、府军卫、虎贲左卫
北面:金吾后卫、府军后卫
东面:羽林左卫、府军左卫
西面:羽林右卫、府军右卫
(二)分隶五军都督府的在京卫所
根据洪武二十六年统计的全国都司、卫所数可知,分隶于五军都督府的在京卫有41个,千户所有1个,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守卫京城及其附近冲要之地。
(三)皇城守卫军
由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正月设置的武德、龙骧等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演变而来。洪武三年(1370年)设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的建造之事。洪武八年,与天策等八卫具为亲军指挥使司,隶属于大都督府,十三年分隶五军都督府,不复单独成军。
职掌皇城守卫的卫所军士,须严格执行皇城城门的禁约:朝参时开门,待直日(值日,下同)都督、将军,及带刀、指挥、千百户、镇抚、舍人入门后,百官才能依次入门。上直军三日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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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会典》卷二百二十八《上二十二卫》;《明史》卷七十六《职官五·锦衣卫》。
一次,内臣出入须服从严格的检查、搜索,并出金牌验视勘合。如发现有带兵器和杂药入门者,一经查出,要擒拿治罪。
(四)五城兵马司
五城兵马司①是东、西、南、北、中五个兵马指挥使司的简称,职掌京城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校勘街市斛(hú,十斗为一斛)斗、秤尺、稽考牙僧姓名、查察物价等事,属于管理社会治安的部队。五司各按划定的京城内外区域,行其职权。各城门均备有兵马待命。
五城兵马司各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②
二、腹里卫所
这类卫所分布在内地,执行守备和屯田任务,战时被调从征。具有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是明军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三、边卫和水军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