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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军马及军事通讯联络

作者:范中义 当前章节:9908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军马的牧养和贸易

朱元璋很重视军马的牧养,在营建金陵根据地时,就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下令屯聚牧放,由典牧所进行管理①。明朝建立后,为了保证军马的供应,完善管理机构,实行官牧和民养两种办法。

(一)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演变

洪武时期的管理机构,最初称群牧监,于洪武四年(1371年)在答答失里营所开设,随水草利便设立官署,专司牧养。六年,将群牧监更置于滁州,当年即改为太仆寺,统于兵部。太仆寺设卿一人(从三品),掌牧马之政令;少卿二人(正四品),协助处理牧马之政;寺丞四人(正六品),分理京卫、畿内及近京地

区牧养孳生等事;又设首领官知事、主簿各一人。七年增设牧监、群27处,隶太仆寺;牧监设牧令(正五品)、监丞(正六品)、镇抚(从六品)、群头十人、吏目一人。十年增滁阳等各牧监及所属各群;改监令为牧监正(从八品),改牧监丞为牧监副(正九品),设御良一人(从九品)。二十二年定滁阳等12牧监,每监设监正一人,监副二人,录事一人;定来安等127群,每群设群长一人。二十三年增置江东、当涂2牧监及所属各群,并罢乌衣等54群,改置永安等7群,定为下表所列的14个牧监,97群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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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皇朝马政记》卷一。

②《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太仆寺》。《明会典》卷一百五十《兵部三十三·马政一》为14牧监98群,比《明史》多1群。

洪武二十三年确定的各地官牧监、群表

序号 监名 群 名 群数

l 滁阳 大胜关柏子骝兴保宁革堂 5

2 大兴 永安如皋沿海保全朝阳永昌安定 7

3 香泉 大钱①铜城永丰龙胜龙山永宁新安庆安襄安 9

4 仪真 华阳寿宁广陵善应 4

5 定远 龙江龙安万胜龙泉 4

6 天长 天长怀德招信得胜武安 5

7 长淮 长安白石荆山南山团山草平 6

8 江都 万宁广生万骥顺德大兴骥宁崇德 7

9 句容 句容易风仍信福胙通德承仙上容政仁练塘寿安 10

10 漂阳 举福从山明义永定福贤崇来永城永泰奉安 9

11 江东 开宁泉火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长泰光泽 8

12 溧水 仪凤仙坛立信归政丰庆安兴游山永宁 8

13 当涂 石城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阳德政 8

14 舒城 枣林海亭伏龙龙河会龙九龙万龙 7

合计 97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废牧监,专令民牧,以其马隶有司牧养。

洪武三十年,朝廷设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等行太仆寺,掌各边卫所、营堡之马政,以听于兵部。山西、北平、陕西各寺设少卿一人(从三品),寺丞三人(正六品);甘肃、辽东各寺设少卿、寺丞各一人,择致仕指挥和千百户担任。

(二)牧养军马的兴起和发展

 牧养军马分民养和军牧两种。民养军马兴起于建国之前,见于文献记载的有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以及滁、和二州②。洪武六年(1373年)开始设太仆寺,下辖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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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七,洪武二十八年三月戊午作“大全”。

②《明史》卷九十二《兵四·马政》。

牧监令、丞等管理各牧养户。“养户俱系近京民人。”①洪武二十八年罢群牧监后由地方政府管理,在江南有应天、镇江、守国、太平等府和广德州,在江北有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滁州、和州、徐州三州和滁州一卫。这些府、州大多由一名通判、判官兼管马政②。当时规定,江南十一户养马一匹,江北五户养马一匹,每年正月至六月报定驹数,七月至十月报显驹数,十一月至十二月报重驹数,太仆寺官按照表数查验,年终考核马政事宜,按制度规定检查各府、州、县官吏管理军马牧养的政绩⑧,怠惰失职者治罪。

民牧军马一般都要将种马(即雄性的马,亦称牡马,明代文献称儿马)、骒马(即雌性的马,亦称牝马)和驹(二岁之马为驹,亦泛称幼马)搭配牧养。每儿马一匹,配骒马四匹,合为一群,每群立群头一人,五群立群长一人,每群长下选聪明子弟二三人,习学兽医,医治马匹。如果补领或孳生三岁的骒驹,每二年要支纳驹一匹。④如果有牧马户不用心牧而使马匹亏欠倒死者,需要购买马匹还官。⑤

民间养马主要在大江南北的近京地区。其具体种马数,洪武二十三年(1380年)正月规定:江南、江北各养牝马(骒马)万匹,如算上牡马(儿马)当共有25000匹。洪武二十六年十二月,太仆寺报告当年孳生马驹10700余匹。由此看来,洪武二十年至三十年间,民养种马大体在2万匹左右。

 除了民间养马之外,一些军队的卫所也牧养军马。洪武二十三年下令五军都督府,命在京的“锦衣、旗手、虎贲左右、兴武、鹰扬、金吾前后、羽林左右、龙骁、豹韬、天策、神策、府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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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会典)卷一百五十《兵部三十三·马政一·军卫孳牧》。

②《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四》之“府”,“州”、“县”条。《明会典》卷二百十八《太仆寺》。

③《明史》卷九十二《兵四·马政》。

④⑤《明会典》卷一百五十《兵部三十三·马政一·民间孳牧》。

后左右等卫,各置草场于江北汤泉、滁州等处牧放马匹”①;命“飞熊、广武、英武等卫,每五户养马一匹”②。洪武三十年置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行太仆寺后,北方边防卫所均牧养军马。后来发展到在京和在外的卫所都须孳养马匹,以供官军骑用之需;在京各卫所的牧放之事,由太仆寺管辖,在外各卫所的牧放之事,由各行太仆寺管辖;各卫所分别由卫指挥和千百户所一员专管孳牧之事。③各卫所牧马的草场都在指定区域,亩数各不相等,并按亩数多少和草场质量征收少量银两。按照规定,管马官吏必须经常至各马场看验马匹,并将所验马匹分类制表上报,太仆寺官还须定期出巡查看。

对于军马牧养的军马,在种马、骒马和幼驹的搭配,幼驹的科纳,放牧诸事的检查督促等,都按民养军马的规定执行。④

为了保证军马的牧养,洪武时期还开辟了许多牧马草场,其中主要有:明初开辟的大江南北的水草地;洪武三十年(1397年)规定的北边草场;自东胜卫(治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以西至宁夏、河西、察罕脑儿,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东北的大宁、辽东,抵鸭绿江又北千里,而南至各卫分守地;又自雁门关西抵黄河外,东历紫荆、居庸、古北抵山海卫,荒闲平野,非军民屯种者,听诸王驸马以至近边军民樵采牧放,在边藩府不得自占。⑤

官牧和民养的军马,一般的输送规定是:“官牧给边镇,民牧给京军”⑥,“边卫、营堡、府州县军民壮骑操马,则掌于行(太仆)寺卿”⑦,可见行太仆寺掌握着最精壮的马匹,以备国家征用。

 总的看来,洪武年间牧养军马在不断发展。从民间孳养到军队孳养放牧,从大江南北到北疆卫所,到处都有牧场,到处都在繁殖军马。朝廷除了对军马的官牧、军卫牧养和民养制订了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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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会典》卷一百五十一《兵部三十四·马政二·营卫放牧》。

②③④《明会典》卷一百五十《兵部三十三·马政一·民间孳牧》。

⑤⑥⑦《明史》卷九十二《兵四·马政》。

的制度外,还对管马官的职责、草料的供给、关领和更换马匹、买补马匹、印烙马驹等事宜,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军马牧养的数量和质量,为战争和驿传事业提供了优良的军马。

(三)以盐、茶易马和设马市买马

除了官牧和民养军马外,洪武时期还在一些边远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采取以盐、茶易马和开设马市买马的方式,以补充军马牧养的不足。

以盐易马之法,开始实行于洪武五年,是年正月,朝廷在四川设置纳溪、白渡二盐马司,以常选官为司令,内使为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当年二月在四川成都,还将盐马司和茶马司统归于茶盐都转运司下,兼理以盐易马之事。①但是以盐易马较之以茶易马的作用和影响要小得多。

 洪武初期,朝廷在陕西、四川等处设立茶马司,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实行对外茶叶专卖②,用茶换取陕西和四川等地少数民族的马匹。按当时的比值,上、中、下三等马,每匹分别换茶120斤、70斤、50斤。③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川布政使司下属的乌撒、乌蒙、芒部、东川等军民,规定每匹马可兑换布30疋,或茶100斤,或盐100斤。结果每年可从乌撒易马6500匹,从乌蒙、东川、芒部各易马4000匹。④洪武末年,朝廷通过各茶马司同陕西少数民族每年所兑换的马匹,达13800匹⑤。两者相加,到洪武末年,兑换的马匹达28300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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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四·盐课提举司》。

②当时规定:私贩茶叶出境者斩,关隘检查不严者处极刑,民间蓄茶不得超过一月之用,种茶户私卖者将其茶园充官。

③《明会典》卷一百五十三《兵部三十六·马政四》之《买补》与《收买》。

④《明史》卷三百十一《四川土司》。

⑤此据《明史》卷八十《食货四·茶法》。《明会典》卷一百五十三《马政四·收买》为14051匹,《明史》卷九十二《兵志四·马政》为13500余匹。

对弥补军马牧养不足,增强边防实力起了积极作用。

通过马市购买马匹的方法在洪武时期已开始实行,其方法是:官给价钞,于各处收买;在有土官衙门之处,则按马的质量优劣给以粮食,有25石或50石粮食换一匹之例。①

由于战争、驿递和巩固边防的需要,朱元璋,所急唯马,屡遣使市于四方。正元寿节,内外藩封将帅皆以马为币。外国、土司、番部以时入贡,朝廷每厚加赐予,所以招携怀柔者备至”②,大大增加了军用马匹的来源。

洪武时期军马的牧养和贸易,由于机构齐全,制度缜密,用官得人,赏罚严明,禁约屡申,所以“马政修举”,“马匹番息”,对于加强骑兵建设,消灭元王朝的残余势力,最后完成统一大业和巩固北边的防务,都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明初朝廷用马急,养马多,所以承担牧马之役的军士和民户负担沉重,待遇低下,在军卫牧马的军士(包括恩军、队军、改编军、充发军、抽发军、招募军),一般都要超额牧养,而且规定牧养骒马一匹,每两年要交幼驹一匹,所得口粮不超过1石,低的只有6斗,难以养家糊口。养马民户,种马死亡要赔偿,每年上缴一驹,负担也十分沉重。因此,牧马军士和民户都受到沉重的压迫和剥削。这也是后来牧马军士逃亡、马政废弛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军事通讯联络

(一)重视驿传网的建设

 明朝建立后,为了使皇帝的诏令,朝廷的军令、政令及时下达,各级政府和官员的奏章、报告及时上呈,朝廷和各级军政机构对军情、政务的及时办理,十分重视驿传网的建设,于洪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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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会典》卷一百五十三《兵部三十六·马政四·收买》。

②《明史》卷九十二《兵四·马政》。

年(1368年)正月便下令在全国建立驿传网①,并先后采取了各种措施。

第一,随着统一战争的顺利进行而及时地修路建驿。如洪武三年正月,徐达统军取得对蒙古用,兵的胜利后,即设立开平卫(治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北),建置八驿,“东有凉亭、沈河、赛峰、黄崖四驿,路接大宁、古北口;西有桓州、威虏、明安、隰宁四驿,路接独石”②。洪武十五年(1382年),傅友德、蓝玉、沐英等所部略取云南后,即设立东川、乌撒、乌蒙、芒部诸卫指挥使司,并谕令诸部长“开筑道路,各广十丈,准古法,以六十里为一驿。符至奉行”③。

第二,朝廷委派大臣赴各地修路建驿。如洪武十六年(1383年),诏六安侯王志、安庆侯仇成、凤翔侯张龙督兵至品甸(在今云南祥云西),“缮城池,立屯堡,置邮传,安辑人民”④。

第三,采纳各地官员修路建驿的建议。如洪武十六年,耿忠奏称:“臣所辖松潘等处安抚司属各长官司,宜以其户口之数,量其民力,岁令纳马置驿,而籍其民充驿夫,供徭役。”⑤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第四,鼓励土司或头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边远地区修路建驿。如洪武十七年,朱元璋就鼓励贵州水西宣慰司奢香“开偏桥、水东,以达乌蒙、乌撒及容山、草塘诸境,立龙场九驿”⑥。

 第五,制订了驿传制度和纪律。明初期制订的驿传制度,在《大明律》、《明会典》、《明太祖实录》中,都有记载和反映。在大明律·邮驿门》中,对递送公文,驿使稽程、乘驿马、支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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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庚子。

②《明史》卷四十《地理一·北平行都司·开平卫》。

③《明史》卷三百十一《四川土司一·乌蒙、乌撤、东川、镇雄四军民府》。

④《明通鉴》卷八,太祖洪武十六年五月庚申。

⑤《明史》卷三百十一《四川土司一·松潘卫》。

⑥《明史》卷三百十六《贵州土司·贵阳府》。

设铺兵等事项,都有严格的规定。《明会典·驿传》诸卷,对馆驿的建设和配备、驿站的建置、符验勘合等制度,也都有详细的记载。

由于采取上述各项措施,所以明初建成了畅通无阻的驿传系统,能向全国的通都大邑和僻野乡里,较快地传达朝廷的军令、政令,以利于指挥军队和治理国家。

(二)驿传网的建成

由于朝廷重视驿传网的建设,加以这时政治的稳定,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所以经过20多年,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全国就建成了以金陵为中心,通达东西南北8个边陲军事要地的水陆驿道,以及通达浙江、福建等13个布政使司的水陆驿道。

这两个系列的驿站网路,详如下两表所列:

表1:通向边陲军事要地的驿道里程和驿站表

序号

驿道起止地

陆行里程

陆上马

驿站(个) 水陆兼

行里程 水马驿

站(个)

1 金陵至辽东都司 3944 64 3045 40

2 辽东都司至三万卫 360 4

3 金陵至四川松潘军民府 5560 92 8030 104

4 金陵至云南金齿卫 6444 100 8375 113

5 金陵至广东崖州千户所 6655 78

6 金陵至福建漳州卫 3525 54

7 金陵至北平大宁卫 3614 53 4245 61

8 金陵至陕西、甘肃 5050 81 6720 96

总计 24972 394 40595 546

表2:通向十三个布政司的驿道里程和驿站表

序号

驿道起止地

陆行里程

马驿站

(个)

水行里程

水驿站

(个) 水陆兼

行里程 水马驿

站(个)

1 金陵至浙江 948 13

2 金陵至福建 2845 41

- 192 -

序号

驿道起止地

陆行里程

马驿站

(个)

水行里程

水驿站

(个) 水陆兼

行里程 水马驿

站(个)

3 金陵至江西 1520 15

4 金陵至广东 4390 45

5 金陵至河南 1175 22 2845 31

6 金陵至陕西 2430 42 4100 51

7 金陵至山东 1484 26 1915 29

8 金陵至山西 2380 41 4030 50

9 金陵至北平 2364 39 3445 47

10 金陵至湖广 1535 26 1730 18

11 金陵至广西 4460 53 4265 64

12 金陵至云南 5275 83 7200 96

13 金陵至四川 4795 82 7265 94 5900 70

总 计 21438 361 18768 224 38090 493

上述两表是根据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修订的《寰宇通衢》所列数据制作的。①《明太祖实录》仅转载其金陵至八个边陲要地和十三个布政司的驿道里程和建立的驿站,没有包括各都司至所属卫所、各布政司至所属府州县的驿道里程和建立的驿站,也没有包括西藏、嘉峪关以西等地区的驿道里程和建立的驿站。如果加上这几项,那么明初所建立的驿道里程和驿站数,将远远超过两表所列的数据,而驿传网的绵密性也更加明显了。

表1所列的金陵至八个边陲要地的驿道、驿站,与表2所列的金陵至十三个布政司的驿道、驿站,除了专用者外,尚有一部分是共用的,因此实际的驿道里程和驿站数,要少于二表中所列的总数。

(三)驿递机构的职责及其隶属关系

 明初建立的驿递机构包括在京的会同馆,在外的水马驿站、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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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四,洪武二十七年九月庚申。《寰宇通衙》为洪武朝廷的翰林儒臣和廷臣所编写的类书、《明史·艺文志》未收此书目。

运所和急递铺。

会同馆是高级馆舍,有天下首驿之称,主要接待各地王府公差来京上奏官员、边远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以及朝鲜、日本、安南等国的重要使客。馆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管理馆中事务。下设馆夫若干,为使客服务。

水马驿站是明初驿传网的主要组成部分,遍及全国各地,大致每60里或80里设置一个,其职责在于递送使客,飞报军务。①站设驿丞,各有多少不同。每站因地制宜,配备足够的马驴船车和人夫,大致陆上冲要处配马80至30匹,非冲要处20至5匹;水上驿站因大小不同,分别配船20至5只,每船编水夫10人,船上绘有标记。②

递运所主要运递粮物,置于驿道可通之处,所设大使和副使各一人。陆上递运所备有运输车辆:大车1辆,编车夫3人,载米10石,配牛3头;小车1辆,编车夫1人,载米3石,配牛1头。水上递运所备有三百料③、四百料、五百料、六百料运船,分别编水夫10人、11人、12人、13人。④

急递铺专管递送公文,每10里设1铺,以铺司1人管理铺事,要路每铺编铺兵10人,僻路编5人口每铺备12时日晷1个以验时刻。⑤此外还有其他物品备用。

上述各机构均须按照政府规定的驿递制度,为过往使客和传递公文的人员提供食宿等便利条件,同时也按规定检查通行证券,以防诈伪。

 按明初规定的兵部职掌,全国各驿递机构均隶属于兵部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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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④《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庚子。

③料是计量单位,每料120斤。

⑤为了计算铺兵递送公文的时间,当时将每昼夜分为100刻,每3刻行1铺约10里,昼夜兼行300里。铺兵鸣铃送文,前铺闻铃声即命一名铺兵接文,办完交接手续后,收文者急速前传,交文者取回执返原铺交差,如有递送误时或将文件拆动损坏者按规定问罪。

驾清吏司。①在外的(即在各行省的)驿递机构,要接受所在地区承宣布政使司的管理和提刑按察使司②的巡察。

四通八达的驿传网,严格完备的管理制度,保证了封建国家肌体的血脉畅通,便于实现中央政府对各地的有效管理。

三、军令勘合、符验和军情传递

洪武时期,凡命将出征、调动军队、传递军情等,都有严格的勘合、符验制度。

(一)命将出征和调动军队时采用宝金牌和调发走马符牌

洪武四年(1371年),明廷制造了用宝金牌和调发走马符牌,作为命将出征和调动军队之用。用宝金牌是两块小金牌,中书省和大都督府持牌入内府,请用“皇帝信宝”。走马符牌是用铁制造的,共40块,上镌金字、银字,各占一半,也都藏之内府。如因紧急军务,需要调动军队,派使臣携带走马符牌,前往被调动的军队,符验无误后,按令调发。按当时规定,凡是军机文书,除中书省和都督府长官外,他人不许擅自奏理。③

(二)因军情重务奉旨出差者须办理勘合、符验手续

 据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在京公差人员,如因军情重务和奉特旨差遣,则所过驿站须提供车船马等交通工具和食宿条件。同时,由兵部填写勘合字据,奉命出差的人员持字据赴内府关领符验④,并按规定使用驿传工具。符验和勘合,除内府掌握外,各都司、布政司和有关的卫,也都由朝廷按一定数量发给,用完后再移文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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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兵部·车驾清吏司》。

②《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四》之《承宣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司》。

③《明史》卷九十《兵二·卫所》。

④据《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二·尚宝司》记载,符验之号五:曰马,曰水,曰达,曰通,曰信;上织船马之状,起马用“马”字,双马用“达”字。单马用“通”字,起船者用“水”字,并船用“信”字。

行印给。①公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将关领的符验和勘合缴销。②

(三)用火牌向朝廷奏报军情

为了及时了解各地发生的紧急军情,兵部还给沿边、沿海总督镇巡衙门,颁发火牌,“专备飞报声息、爪探贼情”③之用。兵部闻报后火速入奏,不得迟滞。

(四)沿用烽燧制度传递军情声息

为了加强边防地区各隘口军情声息的传递,明廷还沿用历代的烽燧制度。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规定,在沿边要地,都要设立烟墩,派遣堠夫看守。守备部队要广积秆草,昼夜轮流看望,遇有紧急军情,“昼则举烟,夜则举火”④,接递通报。烟墩及其设备必须妥善维护,不能因受损坏而贻误军机。

这些勘合、符验制度保证了及时准确地调动部队、传递军情,对军队建设、出征作战具有重要的意义。

※ ※ ※

 朱元璋建国之后,吸取了历代的经验教训,制定了各种军事制度。这些制度比之以往历朝全面而又严密。其目的是使他的军队有源源不断的兵员和充足的粮饷,训练有素,联络畅通,又要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这些制度既加强了军队建设,有利于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巩固刚刚建立的政权,又有利于百姓的安定,生产力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这些制度最大的弊病是使军士受到比普通百姓更多的剥削,承受着比普通百姓更多的徭役,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低下,所以难以为久,这支军队随后逐渐衰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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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明会典》卷一百四十九《兵部三十二·驿传五》之《符验》、《勘合》。

④《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二《兵部十五·镇戍七·各镇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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