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初的发射火药
火铳的大量制造与使用,是以火药性能的改良为前提的。由于火药至为重要,所以明廷对此控制很严,主要由内官监和兵仗局下设的火药作制造(稍后便在一些地方设置造火药处,如明人王世贞在《弁山堂别集·诏令杂考》中记载,洪武二十年五月,云南已设有造火药处),其配方秘不外传,故而至今尚未发现明初制造火药的完整配方,仅有洪武朝廷同高丽朝廷来往的记载中,得知明初火药配方的概貌。
据《高丽史·恭愍王世家》记载,洪武六年(高丽恭愍王二十二年,1373年),高丽恭愍王朝为抗倭作战的需要,准备仿制明朝的火药与火铳,改善步骑兵及水军战船的装备。为此,恭愍王于是年十一月,派密直副使张子温到应天,请明廷颁降“船上合用器械、火铳、硫磺、焰硝等物,……以济渡用”①。次年五月初八,朱元璋给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颁旨,命拨“五十万斤硝、十万斤硫磺”②,以及其他所需原料,供高丽配制火药之用。从调拨的数量看,硝石和硫磺是五比一。用硝石和硫磺的这一比数,加上适量的炭粉,就能配制性能良好的发射火药,这类火药在明代后期的兵书中所见甚多。
二、洪武铳的构造
洪武时期制造的火铳(简称洪武铳),其构造形状和尺寸,在有关明代的史书中,都缺乏具体的记载,因而很难从文献的查考中得其全貌。但是近几十年来,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专家,以及文物、考古部门,搜集了为数较多的洪武铳,它们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单兵所用的手铳,其二是安于架上发射的碗口铳。手铳是装备单兵的手持火器;碗口铳是装备战船和城关的较大管形射击火器,也可用于随军进行机动作战,用以摧毁敌军的战具和击杀敌军的人马。它们的形制构造基本相同但又有所区别。
(一)手铳的构造
手铳的基本构造大致如图17所示:
从图17中可以看出,手铳由前膛、药室和尾銎三部分构成:前膛较长,一般超过铳身的一半,火药与弹丸从铳口装入膛内;前膛后接药室,药室呈灯笼罩式隆起,内装火药,药室壁较前略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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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一,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4~35页。
壁上开有火门,通过火门可安插一根火线,从药室内通至铳外,以便点火发射;药室后接尾銎,尾銎中空,可安木柄,便于发射者操持;整个铳身由前至后,一般都有几道箍,以强固铳身,除个别特殊者外,洪武铳一般长420~445毫米,口径20~23毫米,重2.5~4.4公斤。
(二)碗口铳的构造
碗口铳的基本构造如图18所示:
从图18中可以看出,碗口铳也由前膛(包括碗形口部和膛茎部)、药室和尾銎三部分构成。此类火铳铳身显得粗短,因口部形似大碗口而得名。其口径大约在75毫米至120毫米之间,可装填较大的石制、铁制或铅制球形大弹丸。碗口部后面的膛茎较粗短;药室呈灯笼罩形,壁上开有火门,作用与手铳的火门相同。尾部较宽大,便于安置在战船和城关设置的固定架上。铳身由前至后,也有几道箍以强固铳身。碗口铳的出土实物较手铳相对要少,一般长在320毫米至520毫米之间,重约15至25公斤。
(三)大型铳炮的构造
大型铳炮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1988年4月1日,在山东省蓬莱县马格庄乡营子里村,出土了一对洪武八年(1375年)制造的大炮筒,全长为630毫米,口径为230毫米,实测重量为73.5公斤。经专家们初步鉴定,是属于碗口铳构造系列的大型铳炮,这是出土洪武铳中唯一的一对碗口型大钪炮口其二是山西省博物馆收藏的洪武十年制造的3门大铁炮,它们出土于明初山西平阳卫的所在地,形制构造相同,炮身自前至后有四五道箍,管壁较厚,后部两侧各横出两根提柄,供提运炮身用,尾部封闭如半球面。经过实际测量,炮身全长1000毫米,口径210毫米,尾长100毫米,两侧提柄各长160毫米。①
洪武手铳与碗口铳,是由元代的手铳与盏口铳(因其铳口部分形似古代的酒盏而得名)发展演变而来的,在形制构造与制造工艺上,都有较大的改进与提高。
在形制构造上,洪武铳增加了横箍的数量,尤其是在药室前后和前膛的后腰部,各增加了一道横箍,这是当时火铳研制者积多年实践经验后所采取的措施,是火铳制造科学性提高的表现。因为火药在药室中被点燃后,气体突然膨胀,作用于药室和前膛后壁的压力急剧增大,为防止火铳被胀破炸裂,所以就采取增加药室壁的厚度和铳身横箍的数量,以避免火铳被炸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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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胡振祺:《明代铁炮》,《山西文物》1982年第1期。
在制造工艺上,洪武铳的表面比较光滑,管壁厚度也比较均匀,外形也比较美观。通过对已经出土的洪武手铳的测量,它们的制造精度也大为提高,误差较小,除少数外,一般口径相差在2毫米左右,不到口径尺寸的10%;长度相差在30毫米左右,约为全长的7%;前膛、药室和尾銎三部分的长度,也有一定的规律,这在当时已经相当可贵的了。
大型铳炮的出土,表明洪武时期的造铳能力和技术设备、水平等方面已有很大的提高,在当时的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
三、洪武铳铭文的内容
在已经出土的洪武铳中,铳身大多刻有铭文,内容十分丰富,是研究火铳的制造、使用和有关军事问题的珍贵资料。
(一)关于洪武铳的制造
铭文的内容,包括有火铳的制造地、制造单位、监造官职衔,设计、制造和使用火铳的军匠、民匠、教匠、习学军匠,以及教师、习学军人的姓名,还有火铳的重量、制造年月等。这些内容基本上反映了当时制造火铳的机构、主要成员,以及火铳的有关情况。
洪武一朝的火铳制造机构及其分布,前后有所变化。大致在洪武初期集中在应天,如在已经出土的火铳中,制造年代最早的有洪武五年(1372年)的4件制品,其中有3件手铳,1件碗口铳;另外还有2件是洪武八年制造的大铳炮。它们都是宝源局所造。宝源局造铳之事,迄今尚未见记载,仅见于这6件火铳的铭文中。在已经出土的洪武八年以后制造的许多火铳中,没有发现宝源局的制品。火铳的制造地已扩展至直隶的风阳府、江西行中书省的南昌、袁州、吉安三府(今江西的南昌、宜春、吉安)。上述地方都在今华东地区的江苏、安徽、江西等省内,是朱元璋势力较早发展和占领的地区,在军事上需要加强守卫。同时,这些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基础较好,虽经战乱,但在明王朝建立前已经有所恢复,而且在明王朝建立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因而为兵器制造提供了条件,成为明初的造铳中心。从出土的实物来看,应天的宝源局和凤阳府制造的火铳,不但装备就近地区如江阴、镇江等地的明军,而且装备各地驻军,所以远在内蒙古自治区和张家口的一些地方,也有江西袁州卫制造的火铳出土。
后来,由于作战和改善边防的需要,一些处于边远地区的卫,也能制造火铳。如1977年春,在贵州的赫章县,出土了一件洪武十一年在永宁(今四川叙永)制造的碗口筒(铳),口径7.5厘米,全长31.8厘米,重16.7斤。①永宁卫建置于洪武四年(1371年)。赫章地属乌撒府(今贵州威宁),在军事上属永宁卫驻守之地,是由永宁通往乌撤、曲靖的必由之路。明廷当时在永宁卫制造火铳的目的,除改善永宁驻军的武器装备外,主要是为明军进军云南贮备火器。洪武十四年九月,朱元璋命颍川侯傅友德等率军30万征云南时,就是从永宁进军乌撒的。又如1972年,在河北的宽城镇出土了一件洪武十八年在永平府(治在今河北卢龙)制造的碗口铳,口径10.8厘米,全长52厘米,重26.5公斤。②宽城地处长城重要城关喜峰口外,明廷当时在此制造火铳的目的,除改善长城沿线的防御设施外,则是为大将军冯胜于洪武二十年出关北征时制造的火器。
铭文所记载的火铳制造地,都是明军卫的驻在地。由于朱元璋在全国卫所中全面推行屯田制度,所以卫所不但是军队的一种编制,而且也是军队大量屯田的一种生产组织。有的卫所除屯田之外,还利用当时的有利条件,组织一些军匠从事手工业生产,制造火铳及其他兵器等。袁州卫就是设立军器局兼造火铳的卫。
(二)关于洪武铳的使用
朱元璋军队在元末进行的战争中,就已经使用了火铳。如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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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殷其昌:《赫章出土的明代铜炮》,《贵州社会科学》1982年第5期。
②刘志一:《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出土明代铜铳》,《文物》1982年第7期。
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八月,朱元璋的军队在鄱阳湖同陈友谅的军队作战时,就使用了火铳、火筒、大小将军筒等火器。①从中外历史文献记载的对比中可知,朱元璋水军战船上所装备的火铳,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舰炮”。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收藏的洪武五年(1372年)制造的大碗口铳(筒),是当时鄱阳湖水战中所用“舰炮”的发展。又如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十一月,徐达指挥其部进围平江时,也已使用火铳进行攻城战。
建明后,随着火铳制造数量的增加,使用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从火铳所刻使用卫所的名称可知,最初使用火铳的是一些在京卫所和应天附近的一些卫所,如骁骑右卫、水军左卫、水军右卫、虎贲卫、虎贲左卫、威武卫、江阴卫:镇江卫、横海卫、金陵卫(洪武二十六年后似改为应天卫),以及南昌左卫、袁州卫、杭州护卫(洪武二十六年为杭州前、后卫)等。至洪武十三年,则按全国卫所驻军编总数的10%装备火铳。当时水军战船虽然没有明确按编制比例装备火铳的记载,但是从铭文可知,水军战船已普遍装备了火铳,就连海运船也不例外。
从铭文可知,明初各地卫所驻军装备的火铳,大致有两种来源:一种是由工部审核需要数量后,从宝源局、军器局、兵仗局和一些制造火铳的卫,如江阴卫、骁骑右卫、水军左卫、水军右卫、虎贲左卫、威武卫等调拨;另一种是装备本卫制造的火铳,如南昌左卫、袁州卫等。
四、文献记载中的明初火铳
除了出土实物比较具体地反映了明初火铳制造和使用的情况外,明代有的兵书和文献也提到了明初使用的铳类火器,它们所记载的内容虽然不很详备,但是可以同出土实物互作印证。
《明史·兵四》在记载军器局、兵仗局制造的火器中,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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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卷四《汉陈友谅》。
手把铜铳、手把铁铳、神铳、碗口铜铳、碗口铁铳、盏口炮等铳类火器。
《明会典》还记载了上述铳类火器的制造数量:军器局与鞍辔局每三年要制造碗口铳3000门、.手把铜铳3000支、铳箭头9万支,以及它们的附件椴木马子3万个、檀木马子9万个、檀木送子3000个、檀木槌子3000个;兵仗局也要制造若干数量的手把铜铳、手把铁铳、碗口铳、神铳、铳箭、盏口炮等火器。①
《武备志》记载了一种单眼铳,并绘有它的图形:
图19 单眼镜图
如果将这种图形同出土的洪武手铳实物相比,其基本构造完全相似,实际上是洪武手铳的示意图。书中记载说,明初的单眼铳虽然轻便,但是由于临敌装填不便,所以后来便很少制造和使用②,而被嘉靖时期传入的装填方便的鸟铳所取代了。
明初洪武铳的大量制造与广泛使用,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
首先,它改善了明军的装备,使军队中使用火器的数量不断增加,并达到编制总数的10%,从而使中国古代军队武器装备的结构开始发生重大的变化。
其次,它使战争中火器与冷兵器相结合的战术得到了创新与发展。其中主要有火器与冷兵器依次攻击敌船的水战战术,以多排火铳兵对敌依次实施齐射的野战战术(如沐英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平定云南麓川时采用过),以及用火铳与冷兵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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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会典》卷一百九十三《工部十三·火器》。《明会典》所载各种火器的制造件数为“弘治以前定例”,洪武年间未必按此定额制造,但包含了当时所用火铳的种类。
②《武备志》卷一百二十五《军资乘·铳二》。
的攻守城战术等。
其三,它使明初的边防设旋得到了改善,增加了火器的装备。如洪武二十年(1387年)五月,明廷令云南的金齿、楚雄、品甸及澜沧江中道,“葺垒深池,以固营栅,多置火铳为守备”①。据明人王世贞说,当时这些地方的火铳,有“一二干条或数千百条”②。为了满足这些地方火铳对火药的需要,当时在“云南有造火药处,星夜煎熬,以备守御”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