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倭患的兴起与明廷的对策
明初的海防问题,是随着倭寇对中国东南沿海地区骚扰的日益频繁而逐渐突出的。
明朝建立之时,正是日本国处于南北朝分裂的混战年代,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伐,兵戈相见。混战中,不少溃兵败将和逃避征敛或失去谋生手段的人,多逃循海中,聚集岛上,勾结不法商人,到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劫烧杀的活动。与此同时,割据于沿海的张士诚、方国珍、陈友定等势力,在被朱元璋兼并的过程中,也有一部分残余分子逃亡海外,勾结倭寇,为患沿海地区,即如《明史·日本传》中所说:“诸豪亡命,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构成明初的倭患。洪武二年(1369年),倭寇侵扰山东沿海州县,“离人妻子,损伤物命”②,并将寇掠的地区,扩展到苏州、崇明,所到之处,“杀略居民,劫夺货财”③,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的一些州县,也都遭到倭寇的劫掠,“沿海之地皆
——————————
①《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七,洪武三十一年四月乙酉、五月戊午、五月乙亥。
②《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九,洪武二年二月辛未。
③《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乱》。
患之”①。此后数年,倭寇袭扰之事逐渐增多。
对于倭寇为患之事,明初朝廷极为重视,采取了防倭、备倭、剿倭的许多措施,主要有政治上的晓谕,外交上的警告,军事上的备御、捕剿等。
在政治、外交上,明廷于洪武二年三月,派遣行人杨载,携明洪武帝诏书前往日本,通知建明称帝之事,并晓谕日本王室,申明愿与日本睦邻相处之意,并表示:“诏书到日,如(日本愿)臣,奉表来庭;不(愿)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②。同时对倭寇劫掠明朝沿海州县之事,向日本王室提出抗议和警告:近来倭寇数掠我国山东沿海,如果坚持不改,明廷“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至其国缚其王,……唯王图之”③。日本王良怀对明廷的善意修好与严正警告不予重视,对倭寇劫掠中国沿海之事没有采取禁止措施。
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明廷又派莱州府同知赵秩,持诏谕日本国王良怀,劝其革心归化。良怀考虑再三,遂礼待赵秩,并于四年十月遣其僧祖来奉表称臣,朝贡马匹及方物,且送还被劫掠的明、台二郡70余人。朱元璋见日本王室有友好表示,遂宴请使者,并派僧人祖阐、克勤等八人送使者还国。同时以大统历、文绮、纱罗赐良怀国王,以示友好。
在此期间,因倭寇来犯之事仍时有发生,所以明廷在军事上对来犯的倭寇也进行相应捕剿。如洪武二年夏,倭寇袭扰崇明时,太仓卫指挥佥事翁德率官军出海剿捕,遭遇于海门(在今江苏南通东南部)之上。翁德乘倭寇未及列阵时,即挥水军冲击倭船,生擒数百人,斩获甚多,并缴获倭船及船上的许多武器。翁德因此而升至指挥副使,并受朝廷奖赏。④洪武七年,倭寇侵掠沿海,靖海侯吴祯率沿海各卫兵船,追捕至琉球大洋,缴获倭船甚多,并将俘虏的倭寇送至京师处置。⑤除上述政治、外交上的对策,以及
——————————
①④⑤《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乱》。.
②③《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九,洪武二年二月辛未。
军事上的局部捕剿外,明廷还进行大规模的海防建设,以防御倭寇的侵扰。
二、海防建设的基本思想与措施
明初的海防建设,是朱元璋睦邻自固国防建设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当时内外形势决定的。
(一)基本思想
明初的沿海之地,北起鸭绿江,南与越南接界,全长约1.4万余里,许多地方,常有倭寇为患,故海防建设甚为迫切。明初朝廷在海防建设上的基本思想,是要在沿海各冲要之地,建立起一个“陆聚步兵,水具战舰”①的陆上坚守与近海巡剿相结合的防御体系。与此同时,明廷还在沿海地区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规定沿海地区的人民不许私自下海,如果抗命不遵,私下与国外互市,要处以重罚。明初朝廷这种规定,本意是要使海防建设与禁海政策表里相维,以求海防的巩固。这种设想,虽使当时的海防建设不可避免地带有保守的封闭性质,但它又是在当时政治、经济和军事诸客观条件的制约下产生的。
首先在政治上,当时面临着元末造成的政局混乱,制度破坏,人心不稳定,各种反明势力的威胁等错综复杂的情况,急需加强中央集权和政权建设,因此海防建设也必须服从这一建设的要求。“禁海”政策的制定就是从断绝对反明势力的接济,巩固政权出发的。其次在经济上,被破坏的社会生产力需要恢复,凋残的社会经济需要发展,当务之急是要发展社会生产,为巩固政权提供比较雄厚的经济基础,建立陆上坚守与近海巡剿相结合的防御体系,可以保卫内地的经济建设。其三在军事上,北元残余势力虽已远遁漠北,但威胁依然存在,因此,防御北边是当时国防建设的重点,这牵制了明朝的主要兵力、物力和财力,制约着海防建设,使
————————
①《明史》卷一百二十六《汤和传》。
明朝只能采取陆上坚守和近海巡剿的防御方针,而不能全力发展海军。这就决定了明初海防建设的基本内容。
(二)主要措施
明初海防建设的基本措施有三。
首先是增设卫所、修建城寨与烽堠墩台。此事在沿海各地历年都在进行。如洪武三年(1370年)十一月,经曹国公李文忠奏请,朝廷在浙江设置了钱塘、海宁、杭州、严州、崇德、德清、金华等七卫及衢州守御千户所,共有军士52500余人①。洪武十九年,命信国公汤和“往浙西沿海筑城,籍兵戍守,以防倭寇”②。汤和至浙江后,筑城59座,选丁壮58750余人分守各地。二十年四月,江夏侯周德兴在福建濒海的福州、兴化(治今福建莆田)、泉州、漳州四府,筑16城,增设巡检司45,并选丁壮15000人分隶各卫所。③二十五年十一月,置莱州卫8总寨、宁海卫5总寨以备倭。④
据不完全统计,洪武一朝在沿海各地域设立的卫所大致有:辽东8卫、1所,北直隶1卫,山东10卫、5所,南直隶(含沿江)9卫、10所,浙江11卫、30所,福建11卫、13所,广东8卫、29所。共58卫、89所⑤。此外还有200左右的巡检司,以及城、堡关、寨、烽堠、墩台等1000多处。上述各卫所、巡检司,以及城关、墩堡、烽堠等设施,有一千数百处,它们大小相间,星罗棋布,延绵相续,点线结合,分布在以点为主的1.4万余里海防线,对于防御和打击倭寇的侵扰,起了一定的作用。
——————————
①《明太祖实录》卷五十八,洪武三年十一月壬子。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七,洪武二十年十一月已丑。汤和去浙江的时间,可参考《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洪武二十八年八月戊辰及《国榷》卷八,洪武十九年正月末。
③《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一,洪武二十年四月戊子。
④《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二,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乙酉。
⑤洪武年间建立的卫所数,主要取材于《明太祖实录》、《明史·地理志》、《读史方舆纪要》以及一些地方志。
其次是扩充沿海守备兵力。其方式各有不同。一种是在设卫筑城时,即随同调配兵员,分隶各卫所。如李文忠、汤和、周德兴在沿海设置卫所、修缮城堡时,就采用这种方式,调配了许多兵员。另一种方式,是将方国珍、张士诚残余兵勇编入沿海卫所。①此外还采用籍民为军的方法扩充守备兵力,如洪武四年(13 71
年)十二月,靖海侯吴祯将兰秀山无田粮之民111700余人,编配各卫所为军。②十五年三月,命南雄侯赵庸将广州附近海岛无定居的蛋户③万人,编为水军,分隶各卫所④。二十年四月,江夏侯周德兴在福建修筑城寨时,采用民户三丁取一的方式,集15000余人为沿海卫所的戍守兵员。⑤
除了扩充沿海各卫的守备兵力外,为了统一指挥沿海各卫所驻军和建立一支机动的巡海水军,明廷还于洪武七年,任命吴祯为总兵官,统领广洋、江阴、横海、水军等四卫水军,并节制在京及沿海各卫驻军,每年春天派舟师出海巡逻,分路防倭,秋天还归各卫所⑥,从而使明初的海防具有统一指挥与分海域守备相结合,机动巡剿与近岸歼击兼备的特点。
其三是增造战船。为了能使水师出海巡剿倭寇,洪武朝廷多次采取各种措施,增造战船。早在洪武初年于都城建置水军备卫时,就开始建造战船,以为备倭之用。洪武三年七月建立水军等24卫,每卫配备战船50艘,平时派350名军士缮理保养,若遇战事,则“益兵操之”⑦。水军等24卫共配备战船1200艘,这是一支由朝廷直接控制的较为强大的水军,担负着整个沿海海域的机动作战任务。洪武五年(1372年),由于倭患加剧,“官军逐捕往
————————
①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乱》。
③蛋户:广东等处的水上居民,以捞捕水产为主。
④《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三,洪武十五年三月癸亥。
⑤《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一,洪武二十年四月戊子。
⑥《明史》卷九十-《兵三·海防》,《明史》卷一百三十一《吴祯传》。
⑦《明太祖实录》卷五十四,洪武三年七月壬辰。
往乏舟,不能追击”,朝廷遂于是年八月,命浙江、福建濒海九卫,增造海舟660艘,以御倭寇①,接着又于十一月,命上述各卫建造多橹快船,提高船速,增强机动能力,以便在海上驰逐、追捕来犯的倭寇。此后沿海各地每年都有增造,使沿海各卫所配备的战船数量续有增加,至洪武二十三年,沿海各卫每百户所和巡检司所配备的战船已达2艘③,按此计算,每千户所有20艘,每卫有100艘,比洪武三年每卫配备的战船数增加了一倍,大大改善了沿海卫所驻军战船的配备。
由于洪武朝廷重视海防建设,各项措施得力,故使倭患没有扩大蔓延,并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收到了巩固海防的明显效果。但是,也正是由于朱元璋在加强海防建设的同时,实行了禁海政策,裁撤了对外贸易机构市舶司,限制了一些国家的朝贡次数和路线,从而影响了当时沿海人民的谋生之计以及同其他一些国家的贸易关系,对沿海地区经济、文化发展起了消极作用。
三、战船建造业的发展
明初的战船,由于水战的频繁和海防建设的需要,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至正十五年(1355年)五月渡江取采石前夕,到洪武元年四月广东的何真降明为止,主要依靠战场缴获和前来归附者所携带的战船,作为建立和扩大水军的基础。第二阶段是建明以后设厂建造战船,主要装备沿海各卫所驻军,用以改善沿海的防御措施。
第一阶段的战船,一般都是在重大战役进行之前、进行之中
——————————
①《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五,洪武五年八月甲申。
②又据《明太祖实录》卷二百零一,洪武二十三年四月丁酉和《明会典》卷二百《工部二十·备倭船》载:“沿海卫所,每千户所设备倭船十只,每一百户船一只,每一卫五所,共船五十只。”与实录所记不同,存此一说,供参考。
和结束之后获得的。如朱元璋所部在至正十五年(1355年)五月渡江前夕,活动于巢湖水域的起义水军首领俞廷玉、俞通海父子和廖永安、廖永忠兄弟,率水军和带战船干艘前来归附①,为渡作战创造了条件。在南方歼灭元军和兼并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陈友定、何真等群雄的许多作战中,都程度不同地接收和缴获了许多战船,累计不下数千艘。这些战船集中建造于元朝末期,其中既有被陈友谅命名为“混江龙”、“塞断江”、“撞倒山”、“江海鳌”等大型主力战舰,又有数量众多的中小型战舰,基本上反映了当时中国战船建造的水平。明朝建立以后,便以设厂建造战船为主。
(一)造船业
明初的造船业统由工部下属的都水清吏司职掌。司设郎中一人,正五品,总理船务之事;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分理船只督造之事;主事二人,正六品,分理船只督造之事,反映了当时的员外郎和主事在督造船方面“未有专属……’?随时承委,裨代靡常的”②状况。从明初战船建造的情况看,当时都水清吏司职掌的造船业,大致有两个系统:一是直接统属的南京龙江造船厂,设龙江提举司管理造船之事;二是一些地方布政司设立的造船厂,由参政或参议兼管,无定制。至于沿海都司和卫建造的战船,或由军内“各便地方,差人打造”③,或按所需料,拨料拨款,交付地方造船厂建造,两者似兼而有之。由上述造船系统建造的船只种类甚多,主要有加强海防和水军作战用的备倭船、战船,供御用的黄船,海上漕运的遮洋船,内河漕运的轻浅船,供运送官物用的马船、风快船等④。龙江造船厂则是“专为战船而设”置的造船厂,集中反映了明初战船建造业的发展状况。
——————————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一《太祖起兵》。
②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卷三《官司志·督造员外郎、主事》。
③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卷一《训典志·典章·诸司执掌》。
④《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工部都水清吏司》。
(二)龙江造船厂
龙江造船厂是直属工部的战船建造厂,由都水清吏司直接管辖,肇自洪武初年。据《龙江船厂志·建置》记载说:“洪武初,即都城西北隅空地开厂造船。其地东抵城壕;西抵秦淮街军民塘池;西北抵仪风门第一厢民住官廊房基地(阔一百三十八丈);南抵留守右卫军营基地,北抵南京兵部首蓿地及彭城伯张骐田,深(即长)三百五十四丈”。约相当于今南京市汉中门和挹江门之间的江东乡一带,靠近长江边。据计算,该厂共占地48852平方丈,约合2.2平方里,或814亩。
厂的行政机构为龙江提举司,总理造船业务。司设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不入流。其办事机构为帮工指挥厅,设帮工指挥千户、百户各一人。提举专掌战船、巡船之政令,在建船时负责招工、购料之事;建成后则督促工匠设计规定制式造船,不得违背,并按赏罚制度进行奖罚;船造成后,统计上报工部都水清吏司,听候验收调用。帮工指挥千户、百户主要督率驾船官军在厂协助工匠造船;他们的业务由兵部五年考选一次,择廉勤者充之,受中军都督府操江都察院约束。
厂内工匠招自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南直隶滨江的府县居民,初有四百余户,隶籍提举司,编为四厢,每厢设厢长一人,下编十个甲,每甲设甲长一人,统10匠户。各厢工匠都有大致的分工:一厢为船木梭橹索匠,二厢为船木铁缆匠,三厢为艌①匠,四厢为棕篷匠。在400余匠户中,选择丁力有余,行为端正的45人任作头,在技术上督促、检查工匠的工作情况,分布于各工种之中。其余工匠,均分配在各作房中②。
厂内设有篷厂、细木作房、油漆作房、舱作房、铁作房、篷
————————
①艌(niàn):本为葺理旧船之意。亦为用麻筋与油灰等物拌成粘湿混和物粘合船缝的工序。
②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卷三《官司志·杂役》。
作房、索作房、缆作房等制造作房①。
厂内对于进料、管料、用料、成品检验及财务等,都有严格的制度,明细的规定,违者要受到处罚②。
上述情况说明,龙江造船厂具有规模宏大、机构健全、指挥畅通、分工明确、制度严密、要求严格等特点,是中国十四世纪末叶典型的作坊式军用造船厂。该厂至洪武初创办后,即成为朝廷直接掌握的大型造船厂,到永乐时期,因郑和下西洋所乘宝船在该厂建造,所以又被称为宝船厂
除龙江大型造船厂外,洪武时期还在沿江、沿海的一些地方,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设有大小不同规模的造船厂或作场、作坊,招募当地造船工匠,建造各型战船。这些不同规模的造船厂、作场、作坊,或者是都水清吏司、地方布政司、沿海都司和卫常设的造船机构,或者是招募当地工匠临时设立的造船网点。它们承造了数量极为可观的战船和军用船,成为明初加强海防的重要船源之一。如洪武元年(1368年)二月,命“御史大夫汤和还明州(今浙江宁波)造海舟,漕运北征军饷”③;洪武初于都城新江口造船400艘④;五年八月,命浙江、福建濒海九卫造海舟660艘,十一月又命建造多橹快船⑤;十七年八月,命东川侯胡海等督造海舟180艘⑥。上述造船数量,只是有史可查的一部分,实际上远远超过,这从明军在江海进行作战时出征的船队,以及沿海各倭船之多,便足以证明。
(三)战船形制
洪武时期建造的战船及其他军用船,在形制构造上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仿古之制而造作,一类是明初自创的形制。仿
————————
①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卷四《建置志》。
②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卷五《敛财志》、卷六《孚革志》。
③《明太祖实录》卷三十,洪武元年二月癸卯。
④《明史》卷九十二《兵四·车船》。
⑤⑧《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二《兵考·舟师水战》。
古之制的战船有楼船、蒙冲、走舸、斗舰等。自创之制有四百料战座船、二百料战船、一百五十料战船、一百料战船,叁板船,浮桥船,四百料巡座船,快船等。
楼船是一种大型战船,亦用作指挥船(相当后世的旗舰)。船面上建楼三层,两舷内侧列女墙战格,开弩窗矛穴,对外射、刺,外施毡革御火,置炮车、檑石、铁汁,船上可行车走马,如水上高城,但因船体巨大,难以机动。①都阳湖水战中,陈友谅水军的混江龙、撞倒山、塞断江、江海鳖,以及朱元璋乘坐的龙骧巨舰,大体都属于楼船。
蒙冲船体较楼船稍小,船楼顶部及两侧都蒙以生牛皮,以御矢石;四周开弩窗矛穴,对外射、刺,由于船体较小,航速较快,便于机动,是水战中的主要战船口②
斗舰是一种中型战船,两侧有女墙,可蔽士兵身体,墙下开掣棹孔穴;船舷内五尺,建有战栅,高与女墙等,栅上又建有女墙,布列士兵,上无覆盖,是一种攻击型战船③。
走舸是一种小型战船,约乘八名精锐勇力之士,多持长杆格斗兵器,便于快速攻击,士兵兼有操舟之职④。
上述几种仿古之制而建造的战船,在《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一和《武备志》卷十六,都刊载有它们的形制构造图和文字说明,除士兵装束图形和文字说明稍有差异外,两者基本相同,明显地反映了后者对前者的继承性。因此,明初对古代战船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装备当时先进的大碗口铳和单兵手铳,它们不仅是超迈宋代战船使用的燃烧性火器的标志,而且也是当时居于世界战船领先地位的象征,而碗口铳则是舰炮的鼻祖。
四百料⑤战座船(见图23)是当时各营的帅船,“其伟式迨楼船之轨范,……大而雄,坚而利,用之驱浪乘……有不战而先夺
——————————
①②③④见《武备志》卷一百十六《军资乘·水一》。
⑤料(liào):这里是容量单位,一料即一石(shí,又读dàn),十斗,合重量120斤。
人之心”①的气势。
二百料、一百五十料、一百料战船是当时三种主要的战船,作战时具有“大小毕具,迟速并宜”②的特点。
叁板船是小于一百料的小型战船,载乘士兵十余人,具有“往来神速,率多取效”③、机动灵活
的特点。
浮桥船是一种舟桥船,用于济渡军队通过江河。④
四百料巡座船(见图24)是大型海防巡逻船,主要用于控据要害,以观敌船之出没。有时也用作
图23 四百料战座船
观察水军操练,具有“操练以观其(水军船阵)进退之常,巡逻以习其应变之略,奇正并用,缓急从宜”⑤,是战巡合一的军用船。
快船是航速较快,便于在水上机动作战
————————
①②③④⑤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卷二《舟楫志·图式》。
的战船。
上述明初新创的战船,有指挥船、大中小型战船、巡逻船、舟
桥船,如搭配装备,协同作战,便可在水战中发挥整体威力,收
到较大的作战效果。
除战船外,还有运载粮饷和辎重用的海运船与河运船。它们
的载运量少则一二百料,多则五六百料。海运船虽非战船,但都用武装士兵押运,押运的士兵为数也不算少。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规定:每艘海运船装备黑漆二意角弓20张、弦40条、黑漆铫子箭2000支、手铳16个、摆锡铁甲20副、碗口铳4个、箭200支、火炮20条、火攻箭20支、火叉20把、蒺藜炮10个、
铳马1000个、神机箭20支。①如按每名士兵使用一件基本兵器计
算,则有弓箭手20名、手铳兵16名、火炮兵20名、火叉兵20名、
碗口铳兵8名(按每名碗口铳编二名铳手计算),则押运士兵84
名。
1958年,在山东梁山县宋金河支流发现了一条明代木船,船体长21.8米,腰宽3.44米,中分13仓,最大深度1.40米。随船出土之物有一只铁锚和刀剑、箭镞、甲片、铁锅等物,锚上有“洪武五年造”等字。宋金河是明代漕河之一段,因此该船可能是
图24 四百料巡座船
明初的内河漕运船或者是运粮队的一条护航船。与此船出土有一定联系的是1956年在此河中出土了一件洪武手铳,铳身刻有“洪武十二年月 日造”等字。如果出土的河段相同或相距不远,则很有可能是该船士兵所装备的手铳。
因此,文献资料的记载和出土实物,都证明海运船和河运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军用后勤供给舰船。
由于明初建造的战船数量多、种类齐全、装备先进、用途区分明显,所以便于协同作战,为明初海防的改善,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后,根据当时的国情、军情和民情,制定
————————
①《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四《兵考·军器》。
了对外实行睦邻自固的军事方针,争取同周边国家相安而处。在这一方针指导下,采取了一系列防御措施,并大力加强海防的建设。初步形成了关隘、城池重点防守,与野战歼敌相结合的边防防御体系,以及陆上坚守与海上巡剿相结合的海防防御体系,从而把国家的安全和统一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这一军事方针及其措施实行的结果,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保障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国家的安全和统一。但是由于这一方针在稳慎中偏于保守,因而在加强海防的过程中,采取了禁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沿海经济的发展。基于同样的原因,明初朝廷加强北边的守备,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抑制了蒙古族的袭扰,但是并没有彻底统一漠北,从而留下了后患。
朱元璋实行了分封诸王的制度,本意是要让诸王“夹辅王室”,使朱明王朝长治久安。然而实行的结果,藩王势盛,在他死后不久,发生了“靖难之役”,无情地宣告了朱元璋实行分封制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