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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创立团营

作者:范中义 当前章节:5258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团营的创立

建立团营是在和议不可恃的形势下提出的。景泰元年(1450年)八月,瓦刺也先放还英宗,明朝与瓦刺的关系有所缓和,但是明廷鉴于“胡寇谲诈”①,暂时的和平是靠不住的,尤其是于谦等意识到,土木之役和北京保卫战不仅暴露了明朝北部边防力量十分虚弱,也暴露京营的战斗力很差。如不加强边防,提高京营的战斗力,京师的安全则无确实的保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于谦提出了建立团营。

 团营又是针对京师三大营体制的弊端而创立的。京师三大营尽管有其优点,但是,从实战要求来看,到正统末年其弊病也很突出。一是练兵之官和统兵之将分离。战时统兵的将领平时不负责练兵,临期调拨,兵将不相识,将领不知士兵的强弱,士兵不熟悉将领的号令,猝遇敌军,指挥不灵,往往败北。二是老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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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十一,景泰二年十二月丙戌。

伍,强弱混杂,既不利于操练,更不利于作战。三是三大营虽然各有总兵,但规矩不同,不相统一,每遇调遣,号令不同,极不便于统一指挥。这些弊端是明军土木之役惨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北京保卫战,也使于谦感到调遣指挥上的困难。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于谦对京师三大营的弊病早有觉察,并于正统十四年(1449年)十二月,按强弱将京营军士分成3等,选强兵10万余立营训练。当时虽然是为了应急,但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景泰二年(1451年)四月,进一步实行改革。以石亨为总兵官,都督孙镗为左副总兵,范广为右副总兵,过兴为左参将,张义为右参将,由三大营中选精兵6万,分作3营团操。团营有了雏形。景泰二年(1451年)十二月,于谦又上《建置五团营疏》①,将3营扩展为5营,仍每营2万,共10万人。基本确立了团营的编制。第二年十二月,又将团营的军士增加到15万人(其中从五军营选8万,神机营选5万,三千营选2万),分10营操练,每营15000人。②团营的制度完全确立。没有选入团营的军士,仍归三大营本营,称作“老家”。

二、团营的编制及其优越性

 15万精锐,分编10营。每1团营15000人,置都督1人,称“坐营都督”。每营坐营都督下,置都指挥3人,每1都指挥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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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钱塘丁氏重刊明杭州府本《少保于公奏议》卷二题此疏的时间为“景泰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据《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十一,该疏应为景泰二年十二月丙戌(二十二日)。

②此据《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二十四,景泰三年十二月癸巳、于谦《建置五团营疏》(载《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三、《少保于公奏议》卷二)及《明史》卷一百七十《于谦传》。《明会典》卷一百三十四《营操·旧团营制》载:“分立十营团操,……每营官军一万员名。”《明史》卷八十九《兵一·京营》:“于诸营选胜兵十万,分十营团练。”

军士5000人。每1都指挥下,置把总5人,每把总统领军士1000人。全营共把总15员。每1把总下,置指挥2员,每1指挥统领军士500人。全营共指挥30员。每1指挥下,设置领队官5人,各领军士100人。①每1领队官,统率管队2人,每1管队统领军士50人。十团营设1总兵官,明廷命石亨充任,受兵部尚书于谦节制。明廷又派太监曹吉祥、刘永诚监军。

团营的编制可列简表如下:

兵部尚书(或都御史) 监军内臣2员

总兵官(1员) 总领十团营受兵部尚书或都御史节制

都督(10员) 每营都督统兵15000人

都指挥(30员) 每都指挥统兵5000人

把总(150员) 每把总统兵1000人

指挥(300员) 每指挥统兵500人

领队官(1500员) 每领队官统兵100人

管队(3000员) 每管队统兵50人

团营是对明朝兵制一次重大改革。《明史·兵志》讲:“于谦创立团营,简精锐,一号令,兵将相习,其法颇善”;“京军之制一变”。团营与京军三大营相比,确有诸多的优越性:

 一是“简精锐”。正统时的京营由两部分军队组成:一是在京的卫所;一是河南、山东、大宁都司、中都留守司等调至的备操军(班军)。京营的卫所,洪武时为48卫,永乐时增至72卫,到正统末景泰初增至76卫。以每卫5600计算,当有42万余人。班军,据《明会典》载为宣德元年调入京师,共16万人。但土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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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据《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十一,景泰二年十二月丙戌条及于谦《建置五团营疏》(载《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三,《少保于公奏议》卷二)。《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二十四,景泰三年十二月癸未条及《建置五团营疏》后部分,未列“领队官”。

役时,号称50万大军覆没,京师只剩下疲卒羸马10万。为保卫北京,又调两京、河南备操军和山东、南畿备倭军以及运粮军等,使京师兵达22万。到景泰元年(1450年)八月,京师兵力达34万余人。①但除招募的民壮外,这些军队绝大多数为卫所军。世袭卫所军的弱点是老幼同伍,强弱混杂。于谦把京军按强弱不同分成3等,选其精壮者组成团营,这就打破了卫所军的编制,克服了卫所军的弱点。《孙子》说:“兵无选锋日北。”团营实际是“选锋”营。这种选锋于平时,再加以严格的训练,是能够造就精锐之师的。

二是“一号令”。原来的京师三大营是互不统属,各有自己的使命和作用的3支部队,并非是一个完整的作战单位。它们平时训练各有总兵官,各有自己的编制,并各有自己的号令,“规矩不同”。战时,将领临时任命,军卒临时调遣,“非惟军将俱不相识,抑恐号令不一,误事不小”②。团营编制统一,“体统相维”,总统于兵部尚书(或都御史)、总兵之下,分统于各营都督之下,合则全营可以整体作战,分则每个团营可以独立作战。这样,就改变了三大营那种训练同作战相脱节的状况,平时训练号令一致,战时调遣指挥灵活方便。正如于谦所言:“万一贼寇侵犯,贼多则各营俱动,贼少或分调一二营,或调一万或三五千,随机应敌”③。

 三是“兵将相习”。京师三大营平时训练由各营负责,战时则分别调遣,临时命将,管带兵打仗的不管训练,管训练的又不管带兵打仗。结果“军将俱不相识”,致使临阵,兵不识将意,将不知兵情,指挥不灵。团营的各级军官平日业已选定,平时训练在一起,战时作战在一起。这样,“使管军者知军士之强弱,为兵者知将领之号令,体统相继,彼此相识,不致临期错乱,难于调遣”④。由于兵将相习,“同辈之人易以相机,管事之人易以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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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少保于公奏议》卷七,景泰元年八月二十一日《兵部为军务事疏》。

②③④于谦:《建置五团营疏》,载《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三、《少保于公奏议》卷二。

如手足之捍头目,子弟之卫父兄”①,全军上下,团结一致,极大地增强了战斗力。

总之,于谦对京营的改革②,着重于两个方面:一是改变了卫所军的强弱混杂;一是破除了练兵之官和领兵之将的分离。这是对明朝兵制的重大改革,尽管在某些方面,依然有卫所制的痕迹,如5000人设都指挥,1000人设把总,百人设领队官,50人设管队等,但在体制上为改变明兵制的弱点,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团营的训练

于谦在建立团营的同时也加强了训练,并进行了一些改革,主要有三:

第一,按新的“出战分合之势”③进行训练。过去对蒙古骑兵作战“首以铳摧其锋,继以骑冲其坚”④。于谦认为,这种先发火器,次以骑兵冲击的战法,不利于对瓦刺军作战。因为瓦剌军擅长的是弓马冲突,并且知道我火器每发一次后需要再装,要间隔一段时间。它就利用这段间隔驰突来攻,结果往往奏效。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的态势,于谦提出“出战分合之势”,即列好阵势,外用鹿角遮护,敌若进攻紧急,我则坚阵不动,先以弓弩对敌,不发火器而代之以放爆竹之类诳敌。当敌以为我火器已放过,毫无畏避地驰马来攻时,我则火炮、火铳、飞枪、火箭、弓矢齐发;若敌势众,再另加重火器大将军击之。等敌阵势紊乱,我则分调精锐马军用长枪、大刀、劲弩砍射敌人,以步卒用团牌、腰刀一齐冲入敌阵,或射杀人马,或砍其马足。将领身先战阵,激励士卒,惩治退缩者。这种战法虽然对以铳摧其锋,以骑冲其坚的战法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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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于谦:《建置五团营疏》,载《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三、《少保于公奏议》卷二。

②当时不仅在京营,在边镇如宣府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

④《明太宗实录》卷二百六十二,永乐二十一年八月丙寅。

有根本的改变,但它根据敌情的变化,采取了先诈敌后发火器的战法,则使火器能充分发挥其威力。于谦就是按这种“出战分合之势”来训练团营的。

第二,重视阵法训练。永乐时,京师三大营的训练,主要是承袭了洪武时五军营的训练内容,重于技术,即“戒弓马,习技击”①。之后,在洪熙(1425年)、宣德(1426-1435年)之时,由于“海宇升平,兵革不试,将媮士窳”②,营政废弛,训练甚差,以致土木之役,“京营之兵几不能受甲”③,当然更谈不上对阵法的训练了。于谦重视阵法,正统十四年(1449年)十月,就曾与通晓阵法的御史任宁讨论阵法问题。④创立团营后,规定团营的训练,“每日除演习弓马、武艺之外,仍令马步官军兼习阵法及交锋冲突,安营走阵,以为战斗之势”⑤。当时给事中邓林进《轩辕图》,即古八阵法。于谦即以此教练团营军士⑥,务使军士耳目惯熟,步骤轻捷,能知进退作坐之法,以免临敌畏惧失措。训练团营,既重视技艺,又重视阵法,这就有利于提高军队整体的战斗力。

 第三,检查训练效果,做到信赏必罚。于谦认为,要使部队在战场上能冲锋陷阵,不致退缩,平时训练必须严格,做到信赏必罚。为了检查兵将是否相识,于谦下教场,常常出其不意地抽调一队或三五队进行“点阅”。首先令把总、管队等官各自带领本队军士出来,然后随意从队中找出几个军士,让管队识认,指出这些军士的姓名、年龄及原来所在卫所。如认不出或辨不清,则量情责罚。对弓箭、牌刀、长枪等项武艺的精熟程度也有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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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叶向高:《京营兵制考》,载《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六十一。

④《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四,正统十四年十月戊申。但于谦本人并没有阵法的著作。题为于谦撰的《经武要略》四卷,实为清人之伪托。该书乃摘自万历年间王鸣鹤所辑的《登坛必究》。而《登坛必究》这部分内容又出自赵本学的《续武经总要》。

⑤于谦:《建置五团营疏》,载《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三、《少保于公奏议》卷二。

⑥《明史》卷九十二《兵四·训练》。

要求。于谦规定,凡武艺精熟者均量予奖励,生疏者则一体惩治。

于谦根据明军状况、主要作战对象的特点以及几次实战的经验教训,进行了军事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改革京营的体制编制和训练,旨在重新编练一支中央精锐部队。这一改革是成功的,它加强了京师的军事力量,对巩固北部边防也有积极意义,迈出了明代军事改革的第一步。但是,随着夺门之变,英宗复辟,于谦被杀,其所进行的军事改革也化为泡影。

※ ※ ※

土木之役后,明京师的防卫力量甚为薄弱,统治中心受到严重威胁。在这种形势下,以于谦为首的文武大臣,采取了种种整顿军备的措施,迅速加强了京师的防卫,赢得了北京保卫战的胜利,创造了背城决战,以攻为守的成功战例。

战后,明廷吸取了土木之役和北京保卫战的经验教训,完善了重镇、关隘、京畿、京师有层次、有纵深、互相策应的北京防御体系,又取得了迫使瓦刺也先送还英宗的胜利。

在边防形势有所缓和的情况下,于谦并没有放松警惕,他改革兵制,创立团营,加强军事训练,进一步增强了京师防御力量,迈出了改革明朝军事制度的第一步。

土木之役后至景泰年间,以加强京师防御为重点的各种措旋和改革,使得从正统开始不断下降的明朝军事力量有所转机。这一转机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明帝国以北方为中心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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