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倭寇
倭寇系指14~16世纪由日本武士、浪人为主组成的,对中国沿海地区进行劫掠侵扰的海盗集团。其势时盛时衰,在嘉靖时活动猖獗,危害甚大。
嘉靖年间,日本正值诸侯(大名)纷争的战国时期。1467年(明成化三年,日本应仁元年),因将军和管领诸家继承问题爆发了绵延11年的“应仁之乱”。战后京都半为焦土,室町幕府威信荡然,各地大名③拥据武装,扩充势力,争夺领地,战乱不止,日本进入名副其实的战国时期(1467~1573年)。诸侯们“互相攻占别人的领地,昨天联合甲来倒乙,今天又和丙一起来倒甲,夺取主家,推翻一族,或用奇袭,或用暗算来扩大其势力,但不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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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筹海图编》卷五《浙江事宜》、卷六《直隶事宜》。
③大名,即势力较大的名主。名主出现于8世纪。当时日本一些自耕农开垦的土地,冠以所有者的名字,称为“名田”,名田的所有者称“名主”。随着土地私有化,这些名主逐渐使用农奴和奴婢来耕种,并蓄养武装成为武士地主。土地较多,武装力量较强,势力较大的称为大名。
时又被别人用同样手段打倒”①。“家臣背叛主子,巧妙地攻占了主家,却又立即被他的部下所攻占”②。这种所谓“下克上”的事例到处可见。如日本本岛西南部的大内氏,在16世纪中叶前,一直是周坊(今山口县东部)、长门(今山口县西部)和丰前(今福冈县东部和大分县北部)的守护,他还进行对外贸易,称得上是有钱有势。但到大内义隆时,家臣陶隆房(后改名晴贤)于1551年(嘉靖三十年)举行叛乱,杀掉大内义隆父子和从东京逃来依附大内氏的几名公卿。不久,陶隆房又被大内氏的家臣安艺国(在今广岛县西部)小领主出身的毛利元就所灭。在四国,以阿波(今德岛县)和赞岐(今香川县)为据点,幕府管领家细川氏被家臣三好氏夺取了实权,尔后家臣松永氏又夺取了三好氏的实权。在九州,丰后(今大分县大部)的大友氏和萨摩(今鹿儿岛县)的岛津氏从旧有的守护大名成为新的战国大名等等。诸侯这种你争我伐的战乱延续了一百多年。在战乱中不断出现溃兵、败将、武士以及失去生产手段的浪人。有的地区(四国、九州和本岛西南部)临近中国,与中国有长期交往的历史。这些武士、浪人等乘明朝军备废弛之机,来中国进行烧杀劫掠。
在战国时期,日本经济有了较大发展。水利工程的修建,以水作动力的水车的普遍应用,割草积肥方法的实行等等,推动了农业发展。稻田单位面积产量比奈良时期增加60%到1倍。手工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城市里有锻工、织工、漆工、陶工、制草工等几十个专门行业。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手工业的进步,商业和海外贸易也有了发展,商业城市出现了,对外贸易港口形成了。日本国内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刺激了大名、商人等的贪欲,有了进一步扩大贸易的要求。
中国向来是日本对外贸易的国家之一。当时日本上下都需要中国货,诸如穿用的布匹、丝绵,日常用的瓷器、铁锅、针,食用的醋,各种药材、各种书籍、名字、名画以及交换用的古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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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井上清:《日本历史》上册。
等。因为这些货日本缺,所以价格十分昂贵。丝每百斤价银五六十两,10倍于中国,丝绵每百斤价银至200两,红线每百斤价银70两,药材川芎常价银百斤六七十两等等。商人贩运中国货,获利在五六倍以上。正因为如此,他们争相同中国进行贸易。但是,这种贸易从明初开始就受到限制①。嘉靖二年(1523年)“争贡之役”②,明政府罢市舶司,日本与中国官方贸易基本断绝③。日本的大名、商人要求扩大贸易,而明政府堵塞了官方贸易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取厚利,向来是海盗兼商人者,驾船载货出没中国沿海,把货物“赊于奸商。久之,奸商欺冒不肯偿,番人泊近岛,遣人坐索,不得。番人乏食,出没海上为盗。久之,百余艘盘踞海洋,日掠我海隅不肯去,小民好乱者,相率入海从倭。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为倭寇奸细,为之乡导。……浙东大坏”④。贪求厚利和中国货的日本海盗商人,贸易不成而走私,走私不得而劫掠。他们和失业武士、浪人勾结起来,劫掠中国沿海。这是倭寇猖獗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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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初实行海禁政策,不准私人对外贸易,以后又因胡维庸事件,断绝了同日本的来往。永乐时虽同日本恢复了“堪合”贸易,但规定10年1次,人200,船2只。宣德年间稍放宽,增至船3只,人300。
②嘉靖二年(1523年)西海道大内氏遣宗设率船3只入贡,数日后,南海道细川氏遣端佐、宋素卿率船1只入贡。因宋素卿贿赂太监赖恩,虽后到而先验货,宴席又坐上座,遂使两贡使发生冲突。宗设人多势众,杀端佐,毁嘉宾堂,劫东库,追宋素卿到绍兴,沿途烧杀劫掠,杀备倭都指挥刘锦、干户张镗、百户胡源,执指挥袁瓒、百户刘恩,浙中为之震动,史称“争贡之役”。
③嘉靖十八年(1539年)闰七月,日本源义睛遣使来贡,第二年进京,要求给予新的“堪合”和归还宋素卿及货物。明政府不允,并申明,10年1贡,船3只,人不得过百。二十三年(1544年),日本再次来贡,因不到10年的贡期,且无表文,明政府拒不接待。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源义睛又遣使来贡,用舟4,人600,朱厚熜以其违期和人员、船只数超过规定,“敕守臣勒回”。
④《嘉靖东南平倭通录》。
二、流民、窝主和汉奸
明中叶之后,土地兼并日趋剧烈。一些皇亲贵族和豪绅或向皇帝请求赐予,或以势力进行强占,或二者兼施,把大量土地攫为已有。嘉靖初年虽清查过皇庄、官庄,对皇亲贵族有所限制,但为时不久,收效甚微。不仅如此,一些官僚地主巧取豪夺,强占民田。严嵩在南京、无锡占良田美宅数十所,原籍袁州一府四县的田地十之七八为其所有。而且官僚贪污成风,任意克剥农民,使得大量自耕农破产,逃往外乡。一地区的农民逃亡,该地区的赋税并不减免,而是由那些未逃亡的农民负担。逃亡的农民越来越多,未逃亡的农民负担越重,赋税越重,农民越逃亡。这种恶性循环,造成了社会上的流民日众。他们有的进山采矿,有的成为佃农,有的逃入深山种田,有的下海谋生,甚至直接成为海盗。倭寇入侵,他们走投无路,依附倭寇,成了胁从的“小民”①。
另一方面,明朝中期经济进一步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对外与日本及东南亚贸易不断增长。明朝政府下令禁止通商,但实际禁止的是正常贸易,而走私活动则日益猖獗。一些商人私自购取外商货物,进行贩卖,牟取厚利。福建的一些“著姓宦族”更依靠自己的权势,窝藏货物,庇护倭船,上通官府,下役官兵,明朝的禁令等于一纸空文。当倭寇进行劫掠,他们则佯称不是与他们做买卖的,而是另一伙;当官兵出海擒获走私船时,他们“又出官明认之曰:是某月日,某使家人某往某处粜稻也,或买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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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荒微通考·倭》(载《玄览堂丛书续集》)讲:“当相嵩父子专国,宠赂公行,官邪政乱,小民迫于贪酷,苦于徭赋,困于饥寒,相率人海从之。”但也有的依附倭寇的“小民”则是被倭寇掠去,被迫的。《倭变事略》载:“贼以掳民为先锋。”《筹海图编》载:“寇掳我民引路、取水,早暮出入按籍呼名,每处为簿一扇,登写姓名,分班点闸。”
或治装买疋帛也。家人有银若干在身,捕者利之”①。反栽赃于官军,而使“官军之毙于狱而破其家者不知其几也”②。因此当时人叹曰:“彼巧于谗而计行,此屈于威而难辨,奈之何哉”⑧!官军无法禁止,形势日趋严重。朱纨整饬海防,他们就群起反对,勾结朝廷官员陷害朱纨,使朱纨深感“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犹易,去中国衣冠之盗尤难”④。可见这股勾结倭寇的势力是何等猖獗。
勾结倭寇的势力还有一股就是汉奸,如许栋、王直、徐海、陈东、麻叶⑤等。许栋因犯罪被监禁于福建监狱,后与李光头等百余人越狱逃到海上,嘉靖二十二年(1544年)开始勾结倭寇,劫掠沿海。王直安徽歙县人,经商海上,很快致富。明实行海禁,他就勾结倭寇剽劫沿海。徐海本是和尚,后逸入海中,勾结倭寇。陈东是逃入日本的华人,任萨摩岛主弟之书记,率倭寇劫掠沿海。这些人各有势力,相互勾结,有时又相互火并,其共同特点是勾结倭寇,认贼作父,剽劫中国沿海。倭寇既有其国内的社会基础,又有与之勾结的汉奸、胁从的流民,在明海防废弛的情况下,日益猖獗起来。
三、倭寇入侵加剧
嘉靖中期后,倭寇日益猖獗。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侵犯宁波、台州(府治今浙江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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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筹海图编》卷四《福建事宜》。
④《明史》卷二百五《朱纨传》。
⑤此据《明世宗实录》卷四百三十七、《明史》卷八十一、二百五、三百二十二、《明史纪事本末·沿海倭乱》和《明通鉴》卷六十一。《国榷》卷六十一作“麻叶明”,又作“叶麻明”;《筹海图编》卷九《大捷考·纪剿徐海始末》、《日本志》、茅坤《海寇后编》、采九德《倭变事略》作“叶麻”。
三十一年(1552年)犯台州,破黄岩(今属浙江),大掠象山(今属浙江),定海(今浙江镇海)等。
三十二年(1553年),围太仓(今江苏太仓),破吴淞(今上海宝山),入上海(今上海市),攻海盐(今属浙江),犯松门(在今浙江温岭东),陷昌国(在今浙江象山南),犯定海,陷临山(在今浙江慈溪西),攻海宁(在今浙江海盐),破乍浦(在今浙江平湖东),攻新河(在今浙江黄岩东南)、台州等等。
三十三年(1554年)除南直隶、浙江外,又蔓延到福建、广东。倭寇多为日本武士组成,“杀人、劫财、强盗为武士习性”①,异常残暴。他们所过之地,男丁女妇为之劫掠,金银财物为之抢光,城镇房屋为之烧毁,甚至发掘坟墓求资赎尸。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倭寇昆山县城“孤城被围凡四十五日,临城攻击大小十余战,……被杀男女五百余人,被烧房屋二万余间,被发棺冢计四十余口……,其各乡村落,凡三百五十全里境内,房屋十去八九,男妇十失五六”②。倭寇“随处掠劫人口,男则导行,战则令先驱。妇人昼则缲茧,夜则聚而淫之”③,“劫掠将终,纵之以焚,烟焰烛天”④。倭寇的残暴实令人发指,给东南沿海民众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灾难,当然也必然激起沿海民众的愤怒和反抗。
总之,倭寇入侵日甚一日,当时东南千里海滨同时告警,半壁山河几无宁土,广大沿海居民惨遭荼毒。
四、倭寇的舰船、兵器和战术
(一)舰船
倭寇侵犯中国首先要解决的是渡海的舰船。当时日本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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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井上清:《日本历史》上册。
②归有光:《昆山县倭寇始末书》,载《震川文集》。
③采九德:《倭变事略》。
④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二《寇术》。
远不如中国,其舰船也比较落后。
制造技术较落后。倭寇的舰船是用大木锯成木方,联结而成。联结时不用铁钉,只用铁片;不用麻筋、桐油弥缝,而是用草堵塞漏隙。费材、费工而且不坚固。因此,在海上倭寇的舰船远不能抵抗明朝大舰船的冲击。
载重量较小。倭寇的舰船大的只能容300人,中等的一二百人,小的四五十人或七八十人:船只所带淡水不多,平均每人只有400斤,一天只有几碗。因此,一到中国沿海岛屿就要停泊,一以补充淡水,一以窥视虚实。
适航性较差。倭寇的船只能使顺风,不能使戗风。遇有戗风或无风时,只能下帆荡橹。正因为如此,倭寇入侵中国,不能在多北风和西北风的冬季和多南风的夏季,而只能在三、四、五月(春汛)和九、十月(秋汛)两个季节里。这时,倭寇从萨摩(今日本九州南鹿儿岛县)和五岛(在今日本五岛列岛)开船,视风向而定:东北风猛则犯广东、福建;正东风则侵浙江、江苏;若南风则趋天津、辽东等地。
(二)武器
倭寇的武器主要是冷兵器,其次是鸟铳。它的冷兵器,一是弓长矢巨,近人而发,杀伤力较强;一是刀长刃利,惯练善用,威胁较大。这是长于中国之处。特别是它的刀较为有名,如上库刀,堪称上品,备前刀也较有名。倭寇人佩三种刀:长刀(又称佩刀)、杂作小刀、解手刀。
(三)战术
倭寇受日本不同诸侯(大名)的指使,旨在剽劫,各自为战,分散流窜,股群甚多,缺乏统一指挥。一般来说,各股倭寇在海上聚伙窥视之后,选择地点登陆,往往焚毁船只,以示拼死劫掠的决心。
倭寇行军1队往往不过30人,有的甚至二三人结成1队,队与队间相距二三里。队前挥耀百脚旗,以最强悍的为前锋和后卫,中间强弱相杂,鱼贯而行。遇有情况以海螺为号,聚集相互救援。
倭寇侦察用依附于他的明朝百姓,因此难以识别,又以小恩小惠笼络其居住附近的居民,因此能准确知道明军的虚实。
在兵力部署上,倭寇往往采用“四分五裂”的战术,然后合拢包围明军。战斗开始,往往采用佯攻的办法。派一二人在阵前跳跃蹲伏,使明军乱放箭矢、火炮。等明军箭矢、火炮耗尽之后,开始进攻。或以逸待劳,待明军运动后,再实施进攻。进攻时,或实行怪术,以俘掳的妇女为先锋,使明军眼花目眩,然后双刀上晃下砍,击杀明军;或列“蝴蝶阵”,“以挥扇为号,一人挥扇,众皆舞刀而起,向空挥霍”①,当人们仰望刀时,则从下砍来,猝不及防;或以玉帛金钱和妇女为诱耳,诱使明军陷入他的包围圈。
倭寇善于设伏,或战斗激烈之时,绕到明军背后,突然攻击,使明军惊溃;或退却之时,在隐蔽之处设伏,待明军过后,突然从背后攻击。
倭寇还善于以假示真,声东击西。想进攻,则示以收兵;想逃跑,则示以进攻;要攻城,则示以野营;要陆走,则夺取船只。或打扮成农民,逗留在田间;或装做道士,游荡于城镇;或联空船,张弱帘,引诱明军舰船追逐,空发炮矢等等。
倭寇是一伙亡命徒,十分剽悍,加上它惯用刀矢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战术,在陆战中与软弱无能的明军相比明显占有优势。这是在抗倭战争前期明军十战九败的原因之一。但倭寇的舰船较小,不坚固,火器又少,在海战中则处于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