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后,定都北京,建立起全国性政权,并逐步统一了全国。清承明制,其军事制度,是参照明代的一套办法制订的。另一方面,清王朝又是以满洲贵族为主体,满、汉、蒙地主阶级联合统治的封建政权。因此,满族自身的军事传统与中原汉族军事传统相结合,则成为其军事制度的明显特点。伴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强化,军事上的高度集中统一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一、中央统兵体制及军事机关
清代中央军事领导体制,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二是掌管军事政令的机关,三是与军事有关的其他机关。
(一)最高军事决策中枢——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是国家最高权力中心,也是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皆为满洲贵族,汉人不得参政。这一制度由努尔哈赤创立,他特设理政听讼大臣5人与八旗主旗贝勒共议国政。当时旗主世袭,旗兵归旗主私有。因此,凡军国政要皆由旗主共议。这种制度,分散了皇帝的权力,不利于皇帝集权,所以从皇太极开始,在利用这种共议国政制度的同时,也开始了为皇帝集权而进行斗争。皇太极将八旗主旗贝勒封为亲王,将议政人员扩大到所有的贝勒甚至贝子,又令每旗增设议政大臣3人。皇太极死后,八旗内部权力斗争激烈,对皇权威胁甚大。顺治初,为了适应消灭南明和镇压农民军频繁战事的需要,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对军政大事进行决策的中枢。为了集中兵权,顺治帝亲政后对旧体制开始革新,将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定为上三旗,由皇帝亲统,并将固山额真改称都统,梅勒章京改称副都统,甲喇章京称参领,牛录章京称佐领,昂都章京称总管,表示皇帝是天下共主。从此,皇帝大权独揽。康熙帝亲政后进一步改革,为了削弱以鳌拜集团为代表的诸王势力,设立了“南书房”,作为他改革政要的机要秘书班子。这样,诸王所掌五旗,经过不断地更移世袭、递降、分封,旗主的权力渐被削弱。各旗都统等官员,也为皇帝所任命,掌管旗务,八旗之军政亦渐移于都统。实质上王大臣会议已逐渐演变成参议会议,从而向加强封建主义集权迈进了一大步。雍正年间,设立皇帝的御用机构军机处,使军权完全操在皇帝一人之手,议政王大臣会议大权旁落,徒具虚名,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终于被最后废除。
(二)秉承皇帝旨意办事的特殊中枢机构——军机处
军机处,一称“办理军机处”,全称则为“办理军机事务处”,设立于雍正八年(1730年)①。
军机处本是在对噶尔丹策零用兵期间设立的临时机构,初称军机房,雍正十年铸给印信,始正式用“办理军机处”之名。雍正十三年十月,军机处一度被取消,乾隆二年(1737年)恢复后,一直到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才最后被废止。
军机处是一个很特殊的机构,既无衙署,又无专官。军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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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军机处设立的时间,有雍正七年、八年、十年诸说。十年说,以正式颁发印信为依据,忽略了在此之前称为“军需房”、“军机房”的初始阶段。七年说,从西北用兵算起,有资料可为佐证,目前尚难断然否定此说。但现存军机处专项档案《汉军机处档案总册》自雍正八年始,乾隆四十八年弘历在上谕中称“自雍正八年设立军机处”(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〇五一),其他可为旁证的资料亦很多,相对说来,八年说更为可信。
位于宫中乾清门西侧,隆宗门内,军机大臣办公之处名为军机堂。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均为兼职。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枢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京堂等官员中特简,无定员,少则三人,多则六七人,偶有多达十余人者,其中满、汉各一人为“领班军机大臣”,又称“军机领袖”或“首枢”。初入军机者,称为“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有见习之意,须待一二年后奉旨实授,始可去掉“学习”二字。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枢曹”,为军机处办事官员,均为内阁中书、六部、理藩院等处官员兼充,初无定员,嘉庆四年(1799年)定满、汉章京各两班,每班8人,共32人。每班设领班章京1人。
军机处的职掌,是“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①。其具体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主要的有以下几项:
第一,负责皇帝谕旨的撰拟和奏折文书的处理。军机大臣秉承皇帝的旨意,拟写谕旨,经皇帝阅定后发出。凡公开宣示中外的,由内阁发出,称“明发谕旨”;涉及机密事件或个别谕行的,由军机大臣用寄信的形式密发,称“寄信谕旨”,简称“廷寄”、“字寄”。官员的奏折,皇帝阅后亦交军机大臣处理。
第二,常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皇帝出巡,或遇有战事,凡山川地势、道里远近以及兵马钱粮等,均需考查确实,一旦皇帝查询,或绘图,或缮单,即时呈递。
第三,办理皇帝交办的有关军事谋略、施政方略等军国大政。交军机处议奏或密议的,军机大臣讨论后要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酌。交军机处会同有关衙门合议上奏的,一般也由军机处主稿。
第四,重要文武官员的补放任免,由军机大臣开列名单,奏交皇帝选任。
第五,审办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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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史稿》卷一一四,《职官志)—,中华书局1977年版。
第六,稽查各部院汇奏事件。各省督抚年终汇奏事件,经各部院衙门查核后,汇送军机处复加考核。
第七,军机大臣奉旨以“钦差”身份,往各地考查或处理军政事务。
军机处办事的特点,一是缜密,它靠近内廷,办理的均为军政大事,又有严密的规章制度,从而保证了机密性;二是快速,军机处人员精干,凡所承办的事务,一律当日办完,从不耽搁,皇帝的谕旨,廷寄的,根据内容的重要程度决定递送的缓急,日行从300里至800里不等,这样高的办事效率,保证了皇帝的决策得以迅速地贯彻执行。
军机处的设置,是清代军事指挥系统的重大改革,军机处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和作用,削弱了内阁的职权,使皇帝“乾纲独揽”,标志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
(三)掌管军事政令的机关——兵部
兵部,为中央六部之一,是管理全国军事及武职官员任免的机关。兵部最早设于天聪五年(1631年),以贝勒1人总理部务,下设承政4人(满洲2人,蒙、汉各1人),参政8人,启心郎1人,笔帖式无定员。其后,设官屡有变动。顺治元年(1644年),改以满、汉尚书主持部务,下设满汉左右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官。雍正元年(1723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皆特简,无常员。乾隆年间,兵部额设职官为:尚书,满、汉各1人;左右侍郎,满、汉各1人;堂主事,满4人,汉1人。下设武选清吏司、车驾清吏司、职方清吏司、武库清吏司。
1、武选清吏司
掌“武职除选、封荫及征伐、训诰,颁其政令”。设郎中,满洲3人,蒙、汉各1人;员外郎,满4人,汉2人;主事,满、汉各1人。分设都统房、升调科、将材科、诰敕科、架阁科及山东、广东、福建、浙江、河南、江南、云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贵州科等机构。
2、车驾清吏司
掌“驿传邮符,中外马政”。设郎中,满3人,汉1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1人;主事,满、汉各1人。分设驿传科、脚力科、马政科、马档房、递送科等机构。
3、职方清吏司
掌“天下舆图,以周知险要;叙功、核过,以待赏罚黜陟”。设郎中,满4人,汉2人;员外郎,满3人,蒙、汉各1人;主事,满、蒙各1人,汉2人。分设承发科、督漕科、关引科、黄旗科、白旗科、红旗科、蓝旗科及直隶甲、两江甲、川陕甲、两广甲等机构。
4、武库清吏司
掌“兵籍、戎器,乡会、武科,及编发戍军”。设郎中,满2人,汉1人;员外郎,满、蒙各1人;主事,满、汉各1人。分设督学科、编军科、俸粮科、五府科、营科等机构。
兵部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有会同馆、捷报处、督催所等。会同馆掌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接各省递送的奏折并转交奏事处进呈,以及将皇帝批阅后的奏折和军机处寄发的谕旨加封后发送各地。满档房掌管兵部档案,呈办兵部满、蒙官员的升补差委。汉本房掌缮写满、汉字题本。司务厅掌收、办外省衙门来的文书,以及稽查提、塘官的勤惰。督催所掌督促武选、职方等四司承办的文件。当月处掌监堂印,签收在京各衙门及铺递文件,分各司办理①。
兵部本为最高军事机关,但自雍正年间设军机处之后,凡用兵大事,皆由军机处秉承皇帝意旨直接办理,兵部已无实权,“兵部之职,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弁员而已”②。实际上,兵部仅为管理全国绿营兵籍和武职官员的机构,八旗则主要由八旗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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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乾隆《大清会典》卷五九,《兵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四七,《吏部·书吏·经制额缺·兵部》。
②永芥:《历代职官表)卷十,二,《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北京新一版。
衙门管理。
附:兵部机构简表
盛京兵部设于康熙三十年(1691年),是盛京五部中最后设立的一个部。部设侍郎1人,郎中2人,员外郎4人,堂主事4人,笔帖式12人,驿站正副监督各1人,均为满人。分左右二司,“分掌驻防、驿递、简核军实之事”①。
(三)掌管军事的其他中央军事机构
1、八旗都统衙门
八旗都统衙门是八旗满洲、蒙古、汉军都统衙门的总称,系掌管旗务的最高机关。满、蒙、汉军八旗,旗各设都统(从一品)1人,副都统(正二品)2人,“分掌满洲、蒙古、汉军二十四旗之政令,以宣布教养,厘诘戎兵,厘治土田,稽核户口”②。为办理上述事务,雍正元年(1723年),谕令建立八旗都统衙署办公。八旗都统、副都统下辖:参领(正三品),满、汉各旗各5人,蒙古各旗各2人,合共96人;副参领(正四品),员额同上,掌颁都统、副都统之政令以达于佐领;佐领(正四品)、骁骑校(正六品),员额相同,计满洲各681人,蒙古各204人,汉军各266人,掌佐领下之政令。各旗另设随旗行走散秩官,无定员,以供本旗之使用。八旗各都统下还设有印务参领、印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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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清朝通典》卷二五,《职官·盛京五部官属》。
② 永溶:《历代职官表》卷四,《八旗都统》。
京、印务笔帖式,以掌“章疏、文移、案牍及翻译、行遣之事。”①
八旗都统的职掌有二:一是管理军务,即“厘诘戎兵”,包括旗营编制增减,挑选兵丁,操军事训练,管理兵器、马驼,平时奉命驻防稽察,战时率兵作战;二是管理旗务,诸如户籍、田宅、教养等。
八旗都统衙门的内部机构还有:印房,折房,俸饷房,银库,派差房,督催所,户口房,马档房,档案库,米局等,各自分掌印信、折奏、俸饷、文件、档案等事务。
八旗设有值年旗,负责办理八旗共同事务。雍正年间,先令八旗各都统轮流值月,后又设立值月公署。乾隆十六年(1751年),因值月制度办事迟延,推诿成习,遂改为值年制度,故称之为“值年旗”。设值年旗大臣8人,于都统、副都统内特简,年终更换。值年旗大臣于值年旗公署办公,掌八旗会理之事。下设值年旗参领、章京,掌章奏文移;笔帖式,掌翻译。
此外,还设管理旧营房大臣、管理新营房大臣,掌统辖的营房官兵;管理官房大臣,掌八旗官房之事;管理左右翼铁匠局,掌两翼四局(每翼各二局)推补匠役额缺及匠役之赏罚。
2、太仆寺
太仆寺是掌管全国马政的机关。顺治元年(1644年)设立,附设于兵部武库司,掌两翼牧场的行政管理,当年年底裁撤。次年二月复设,至雍正三年(1725年)建署成为独立机构。初设卿满、汉各1人,少卿满2人、汉1人。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以后,派大臣1人兼管,至嘉庆十三年(1808年)停派。以后规定卿满、汉各1人(从三品),少卿满、汉各1人,员外郎满、蒙各2人,主事满、蒙各2人,满主簿1人,笔帖式16人,经承、厅书、司书9人,合共38人。其内部机构,设左右二司及主簿厅。两司掌考核左右二翼厂马之数而计其功过、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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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永溶:《历代职官表》卷四,《八旗都统》。
等事。主簿厅掌本寺章奏、文移及档案事务。太仆寺下辖边外(内蒙古地方)左右两翼马厂①。
3、警跸护卫机关——侍卫处
清朝在入关前即有“侍卫”。侍卫机构初称“领侍卫府”,后定名为“侍卫处”。顺治元年(1644年),定领侍卫内大臣(正一品)6人,内大臣(从一品)6人,散秩大臣(从二品)无定员。一等侍卫(正三品)60人,二等侍卫(正四品)150人,三等侍卫(正五品)270人,蓝翎侍卫(五、六品)90人。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以武进士之娴骑射者,拔置侍卫”②。雍正五年(1727年)定:武进士一甲第一名,授一等侍卫,第二、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10人为三等侍卫;三甲选10人为蓝翎侍卫。此外,尚有主事、署主事、协理侍卫班领、侍卫班领、署班领、侍卫什长等官。至于御前大臣、御前侍卫、御前行走等名目,皆为常日侍值者,因靠近皇帝,必须从侍卫内特简。
侍卫处的主要任务是选拔八旗兵组为亲军,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内大臣、散秩大臣翊卫扈从。协理、主事、笔帖式分掌章奏文移。侍卫掌环卫周庐,轮流侍置。平时分两翼宿卫:乾清门、内右门、神武门、宁寿门为内班,太和门为外班。巡行驻跸如宫制,朝会、祭祀出入则宿卫道路。
二、地方统兵体制及军事机关
清代地方统兵体制,与中央统兵体制相对应,也分两大系统:一是八旗系统,由八旗都统、将军统属,其下设八旗驻防衙门,称为军府制;二是绿营系统,由总督、巡抚、提督统率,其下设总督衙门、巡抚衙门、提督衙门,称为督抚制。整个地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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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〇八八,《太仆寺》;《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三,《兵·马政》。
②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一〇六,《侍卫处》。
事调遣指挥大权,集中于皇帝。
(一)督、抚、提衙门
清代的督、抚制度是在明代督抚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虽沿袭明制,又有所不同。如明代总督、巡抚均领有兵部尚书、侍郎或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等职衔,此为本官;总督、巡抚到地方是钦差大臣身份,是临时性的。清代,因尚书、侍郎、都御史等皆有定额,不能多加任命,所以总督、巡抚虽照例带这些衔称,但皆为加衔,不为实官。一般来说,清代的总督总管一省或二三省的军政与民政,巡抚则是一省的地方行政长官。大致是军事归总督,民事归巡抚,但巡抚也兼管本省的一些军务,未设总督的省份更是如此,而提督则属于听命于总督并节制各总兵的专职武官。督、抚、提及其以下的总兵、副将等皆设吏,办理绿营的各种事务。
1、总督衙门
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正二品,兼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掌一省或数省的文武、军民,总理戎政,保卫边疆。全国共设总督8人,即直隶(辖今河北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一部分,驻保定)、两江(今江苏、安徽、江西,驻南京)、闽浙(今福建、浙江、台湾三省,驻福州)、湖广(今湖南、湖北,驻武昌)、陕甘(今陕西、甘肃,驻兰州)、四川(驻成都)、两广(今广东、广西、海南,驻肇庆)、云贵(今云南、贵州,驻昆明)总督。各总督设置先后不一,统辖范围大小不同,前后亦有变化,其应否兼尚书衔,由吏部请旨确定。
总督为辖区内的最高军事统帅,除节制所辖省区内提督、总兵及其所统辖的部队和巡抚所统领的直属‘部队外,还有直属部队,称为“督标”。督标一般有中、左、右三营或中、左、右、前、后五营。有的省还设城守营、水师营或海防营,兵额多少不一。总督衙门内设有书吏、笔帖式等,承办各种事务。
2、巡抚衙门
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者,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正二品),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其职掌名义上以民政为主,实际上兼理军民,与总督无大差别。在不设提督的省份,为便于节制本省各镇总兵,巡抚则兼提督衔。除直隶、四川以总督兼理外,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设巡抚1人①。江苏巡抚驻苏州,其他各省巡抚均驻省城。其职责除民政外,与军事有关的是督理粮饷、主考武科。巡抚直属部队,称为“抚标”,标下一般分左、右二营,有的设城守营或捕盗营,兵额多少不一。巡抚衙门设有书吏、笔帖式,承办各项事务。
3、提督衙门
提督(从一品)是所在省绿营的最高武职官员,也是清代汉人武职中职位最高的衔级,其职责是“统辖本标官兵及分防营汛,节制各镇,阅军实,修武备,课其殿最,以听于总督”②。乾隆朝提督设置如下:山东、山西、河南、江西不专设,而以巡抚兼任;陆路提督9人,即直隶(驻古北口)、福建(驻泉州)、陕西(驻固原)、四川(驻成都)、广西(驻柳州)、云南(驻大理)、贵州(驻安顺)备1人,甘肃2人(驻甘州、西安);水师提督1人,即福建(驻厦门);兼辖水陆提督4人,计江南(驻松江)、湖广(驻常德)、广东(驻惠州)、浙江(驻宁波)各1人③。这18人中,除巡抚兼任的4人外,其他14人分别听各省总督节制。提督所辖提标,一般有五营,个别省份是四营或三营。此外,还设有城守营及所属各协营。提督下辖各官及提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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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乾隆《大清会典》卷四,《吏部·官制·外官》。甘肃巡抚后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裁。
②永瑢:《历代职官表》卷五六。
③永瑢:《历代职官表》卷五六。安西提督后移驻巴理坤,再移驻乌鲁木齐。嘉庆六年(1801年)置湖北提督驻襄阳;湖广提督改称湖南提督。八年,安徽巡抚兼提督。十五年,设广东水师提督,驻虎门。参见《清史稿》卷一一七,《职官志》四。
额,多少不一。
提督下设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不同等级的官职,并设有不同等级的办事衙署。
(二)八旗驻防衙门
八旗驻防衙门是八旗兵驻守地方的办事机构,所设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统率所属驻防地之旗兵,并都设有衙署办事。初设于顺治二年(1645年),后成定制。地方所驻八旗、绿营两大系统,在统率体系上有明确划分:属八旗军政及民政方面,皆以将军以下各官领之,而纯属地方行政及绿营兵事务范围者,则由督抚处理。
1、将军衙门
将军(从一品),为旗兵的最高长官,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同,因驻防各地方,也称为“封疆大员”;与总督驻在一个省区的,如会同奏事,要以将军领衔。其实权虽不如总督,但地位则高于总督。全国共设驻防将军13人,分驻盛京(今沈阳)、吉林、齐齐哈尔、绥远城(今呼和浩特)、江宁(今南京)、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今银川)、伊犁、成都、广州等地。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吉林将军等,并且以所辖地区大小及地理位置的重要程度,分别规定所属官兵额数。各将军衙门,一般设主事、笔帖式、助教、书吏,有的设典吏、司官、外郎,办理所属事务。有的衙门内又设有内部组织,如绥远城将军衙门下设左司、右司、印房三个单位,伊犁将军衙门下设印房、粮饷处及驼马处。各将军衙门所统八旗军,一般有马军,有步军,东北及福州、杭州、广州等处,还兼有水军①。
2、都统、副都统衙门
都统(从一品),官阶与将军同。驻防都统2人,分别在张家口、热河(今承德)置衙门,办理所属事务。张家口都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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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吏稿》卷一一七,《职官志》四;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四四、五四五,《兵部·官制》。
兼辖察哈尔游牧之事,故一般称“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兼管木兰围场及游牧之事。二都统衙门都设有笔帖式等官办事。
副都统(正二品),其驻守地区有将军者,由将军兼辖,无将军兼辖者,则主衙署全面工作。无将军兼辖的副都统有4人,分驻直隶密云,山海关,山东青州,甘肃凉州(今武威)。属将军兼辖的副都统29人,其中奉天(今沈阳)、锦州副都统2人,归盛京将军兼辖;吉林、宁古塔(今宁安)、伯都讷(今扶余)、阿拉楚喀(今黑龙江阿城)、三姓(今依兰)副都统5人,归吉林将军兼辖;黑龙江城(今黑河市爱辉)、墨尔根(今嫩江)、齐齐哈尔副都统3人,归黑龙江将军兼辖;江宁、京口(今镇江)副都统2人,归江宁将军兼辖;杭州、乍浦副都统2人,归杭州将军兼辖。以上各地副都统,除与将军同城者外,各统率一部分官兵,防守所驻之城,防务汇总于兼辖之将军。此外,福州、宁夏、成都各1人,荆州、西安、伊犁、广州备2人,分别归同城驻防将军兼辖,与将军共同统辖所属驻军,办理本城防务①。
城守尉、防守尉等官,亦分设衙门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