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的海防,大体上可以统一台湾和开海为标志,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清朝定鼎北京之后,东南沿海地区的反清斗争持续不断。以郑成功为首的反清势力,拥有强大的水军,占据着沿海地区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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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钦定新疆识略》卷六,《屯务》。
②《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四,康熙六十年九月戊申。
③《清圣祖实录》卷二九七,康熙六十一年五月癸巳。
的岛屿,对清王朝的统治形成严重威胁。清军虽有水师,但兵力不足,无法与之抗衡。在这种形势下,所谓的海防,主要是防海上的郑氏反清势力,采取的措施则是实行禁海迁界。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清廷发布海禁敕谕,规定北自天津南至广东沿海各省,“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诘擒缉,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行举首,皆论死。凡沿海地方大小贼船可容湾泊登岸口子,各该督抚镇俱严饬防守各官,相度形势,设法拦阻,或筑土坝,或树木栅,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
口,一贼登岸。”①顺治十八年,清廷又采纳海澄公黄梧密陈剿灭郑成功之策,下迁界令,福建、广东、江南、浙江四省沿海居民全部迁离海边30里,沿海一带村庄房屋及船只等皆焚毁,寸板不许下海,并筑垣墙,立界石,修塞墩,设兵戍守,界内外严禁通行,出界寸步即以违旨罪逮杀②。清廷企图通过禁海迁界的办法,割断海上郑氏集团与大陆的联系,断绝其粮饷等物资的来源,以削弱、扼杀海上的反清势力。但禁海迁界的实施,并没有达到统治阶级预期的目的,反而给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的破坏,使清廷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王朝统一了台湾,海防建设由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台湾统一之后,在台湾的善后问题上,清廷内部出现了弃、留两种根本对立的意见。最后康熙帝采纳了施琅、姚启圣等人主张保留台湾的正确意见,在台湾设置府县,驻扎重兵,这标志着清王朝海防意识的一大进步。
康熙帝顺应形势的变化,迅速及时地作出了从禁海迁界到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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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世祖实录》卷一〇二,顺治十三年六月癸巳。
②江日升:《台湾外记》卷五,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5页;阮曼锡:《海上见闻录》卷一。
界开海的战略转变,于二十三年十月宣布:“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应尽行停止。”①
清廷允许中国人出海贸易,也允许外国人来华贸易,在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今连云港)四个对外通商口岸设立海关。清廷开海的决策,基本上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但开海令的颁布和实施,也影响了清朝的海防建设。
开海以后,海防从主要防海上反清势力变为既防海盗又防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
所谓“海盗”,其中虽有一贯以抢掠为业的匪徒,但绝大多数是由于天灾人祸而失业的商贩和贫民,不得不流亡海上,以打劫商船为生。康熙朝海盗虽有增多之势,但并不十分严重,而到了乾隆、嘉庆两朝,海盗就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并有部分海盗发展成为海上反清力量。海盗也就成为清王朝海防的重点打击对象。乾隆六十年(1795年),乾隆帝指出:“沿海一带设立战船,原为海洋缉捕盗匪之用。”②为此,甚至规定清军水师战船都要仿商船之式进行改造。
西方殖民主义从海上对中国的侵扰,可以追溯到明代中期。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国的殖民主义者先后东来,以贸易通商为手段,骚扰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甚至非法占据澳门,侵占台湾。清王朝确立了对全国的统治以后,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加快了向东方扩张的步伐。康熙帝从西方商人和传教士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不法行径中感受到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威胁。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他第一次把海防与西方资本主义势力联系起来,指出:“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③。康熙帝实行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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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圣祖实录》卷一一七,康熙二十三年十月丁巳。
②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一二,《兵部·外海内河长江巡哨各船》。
③《清圣祖实录》卷二七〇,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壬子。
度的禁海令,照旧与东洋贸易,但严禁与南洋通商,虽不禁止西洋商船来华贸易,但要严加防范。为此,谕令于东南沿海冲要地方设立炮台,增加驻军,充实水师,以切断内部敌对势力与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联系。这种把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作为海防对象的思想,是清朝历代统治者的一贯思想,而且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对中国侵扰的加剧而有所增强,但直至鸦片战争之前,也没有把它作为最主要的海防对象。总之,清廷在海防上重防内而轻防外,“国初海防,仅备海盗而已”①。
这一时期,清廷的海防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增设外海水师。清兵入关后,仅在旅顺口等地设少量八旗水师,主力则是绿营水师。清军水师按任务区分为外海水师和内河水师。奉天、直隶、山东、福建水师为外海水师,江西、湖广水师为内河水师,江南、浙江、广东水师则分属外海、内河。雍正年间,八旗外海水师有较大的增强,先后增设了天津、江南、福州、乍浦、广州水师营,官兵6000余人,战船数百艘。绿营水师也有所加强。乾隆年间,外海水师编制战船826艘②。嘉庆四年(1799年)时,仅福建水师即达31营,兵27730名,战266艘③。
修造战船。清军战船亦有外海、内河之分。乾隆五十年前,外海水师战船共有28种:赶缯船、大赶缯船、小赶缯船、艍船、水艍船、双篷船船、船犁船、哨船、快哨船、平底哨船、白膀哨船、双篷哨船、双篷骷船、白膀骷船、圆底双篷骷船、唬船、大唬船、巡船、六桨巡船、八桨巡船、沙船、犁缯船、平底船、平底顺船、钓船、拖风船、膨仔船、乌舷船④。其中赶缯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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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史稿》卷一三八,《兵》九。
②《清朝通典》卷七八,《兵十一·战船》。
③ 汪志伊:《议海口情形疏》,《清经世文编》卷八五,《兵政》一六,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115页。
④《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四,《兵十六·战船》。
和艍船为主力战船。赶缯船原为东南沿海渔民使用的渔船。雍正初年,天津水师大赶缯船每船配水手、兵丁86人,装备大炮4位、斗头炮1位、百子炮4位、子母炮2位、鸟枪28杆、火箭8桶、火朗8个、火罐40个、火药200斤、大铁弹200个、铅弹50斤、弓箭8副、钩连枪8杆、竹杆枪20杆、排刀10把、割
撩刀8把、挑刀8把、藤牌10面、木牌8面;小赶缯船每船配水手、兵丁55人,装备大炮4位、百子炮4位、子母炮1位、鸟枪16杆、火箭8桶、火朗8个、灭罐30个、火药150斤、大铁弹150个、铅弹30斤、弓箭4副、钩连枪4杆、竹杆枪15杆、排刀8把、割撩刀4把、挑刀4把、藤牌8面、木牌6面①。战船大小不等,一般长11丈至1.9丈,宽2.35丈至9.6尺。从雍正六年(1728年)开始,陆续对各省水师战船的船身大小、木板厚薄做出明确规定,“名号各殊,大小异式,皆因地制宜”②。如山东赶缯船长7.3丈,福建赶缯船大号长9.6丈,二号长8丈,三号长7.4丈。乾隆末年,因战船过于笨重,于外洋追捕海盗不能得力,令将战船一律依照商船式样加以改造。嘉庆年间的同安战船就是在福建同安商船的基础上改造而成的新式战船,因其坚实、轻捷,成为外海水师的主力战船。水师战船的制造、维修和使用都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战船造成之后,按例要解送总督亲验。为防止有关人员营私舞弊,雍正六年规定,由船厂所在省的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及布政使、按察使共同验收。战船维修,最初规定外海战船3年小修、5年大修、10年后拆造,以后改为新船3年后小修、小修后3年大修,使用3年再大修,如不堪修理,由督、抚等题明拆造。为便于识别和管理,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议准,水师“各营1船犁、赶缯等船于船头船尾刊刻某营某镇某号捕盗船名”③,如胜字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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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八旗通志初集》卷三〇,《兵制志五·八旗军器》,第57l页。
②《清史稿》卷一三五,《兵》六。
③《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四,《兵十六·战船》。
捷字六号等。
建立巡防制度。为防守海口,缉捕海盗,清政府规定,各省区外海水师定期在所辖海域巡哨,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邻近省区水师会哨。康熙朝,绿营水师以总兵为总巡,亲自督率官兵出海巡哨,以副将、参将、游击为分巡,千总、把总会哨;八旗水师以协领为总巡,佐领、防御、骁骑校为分巡。雍正二年(1724年),令沿海各省总督、巡抚出海巡视。嘉庆初,针对清军武备废弛,巡Ⅱ肖时以低级军官代巡的弊端,令沿海各省绿营水师总兵为统巡,以副将、参将、游击为总巡,都司、守备为分巡,因故不能出巡则以低一级军官代巡,但不得以微员擅代;八旗水师亦仿照各省巡海之例,派三四品官一员为总巡。统巡总兵负责按季度轮派出巡军官,并将名册报送兵部和移送总督、巡抚、提督核查。出巡时间,各省不一,前后亦有变化。嘉庆六年(1801年)规定:江南省以3个月为一班,轮流出巡;广东以6个月为一班,上下两班轮流出巡;福建自二月至九月分为上下班,十月至次年正月按单双月轮班巡哨;浙江自二月至九月以2个月为一班,十月至次年正月以1个月为一班,轮流巡哨;山东登州水师每年三月出巡,九月回哨。为明确巡防海域,确定了相邻省份海面分界:山东与奉天两省海面以隍城岛为界,山东与江南两省海面以牛车山岛为界,江南与浙江两省海面以大洋山为
界,浙江与福建两省海面以镇下关为界,福建与广东两省海面以铜山大澳为界。各省水师各在本省海面巡防,并在两省海面分界处与邻省水师会哨。每一省水师的各镇、协、营、汛所负责的海区也有划界,同样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邻近的水师部队会哨①。
在沿海险要之地修筑炮台,增兵防守,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康熙帝令于沿海各地设立炮台。五十八年五月,两广总督杨琳奏称:“广东沿海险要地方,修造炮台、城垣、汛地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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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三二,《兵部-绿营处分例·外海巡防》。
一百二十六处,盖造营房共一千三百八十间,拨守官兵共三干九百九十一人,安炮八百零七位。”①其他沿海各省也大体如此,吴淞、镇海、厦门等地都建有炮台。广东虎门于康熙五十六年建横档、南山两处炮台,嘉庆五年(1800年)建沙角炮台,二十年建镇远炮台,二十三年建大虎山炮台,道光十年(1830年)至十五年,又建大角、威远、永安、巩固等炮台,使虎门要塞成为由三道防线组成的纵深梯次配置的防御体系。
在台湾设置府县,驻兵防守。康熙二十三年,设台湾府,属福建省,下辖安平、凤山、诸罗(后改名嘉义)3县。雍正元年(1723年)至嘉庆十六年(1811年),又先后析置彰化1县和淡水、澎湖、鹿港、噶玛兰(今宜兰)4厅。在台湾、澎湖设总兵1员、副将3员,绿营兵1万,分水陆10营。
加强对澳门及在华外国人的管理。自康熙末年起,清朝统治者对在华的外国人产生了不信任感。康熙五十六年,清廷严禁天主教的传播。雍正元年,雍正帝尽迁西洋人于澳门。澳门是葡萄牙人在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强行租占的,其后在澳门的葡萄牙人越来越多,他们私自扩展土地,设立官署,构筑炮台,几乎成为国中之国。不过,中国在澳门仍设有官署,驻有军队。清雍正九年(1731年)在前山寨设立香山县丞衙门,乾隆八年(1743年)在前山寨增设海防同知衙门,派驻军队。次年,第一任海防同知印光任主持制订了《管理番舶及澳门章程》七条,强化了对澳门、澳门附近海域及在澳外国人的管理。十四年,清廷批准了澳门同知张汝霖等议订的《澳门善后事宜》十二条,进一步加强了对澳门的控制。与此同时,英国等西方国家来华商船逐渐增多,为加强海防,清廷于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下令关闭浙海、闽海、江海三关,限定广州一口对外通商。乾隆二十四年,为加强对来华外商的管理,清廷又颁布了《防范外夷规条》,这是清朝第一个全面管理外商的正式章程。所有这一切,对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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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圣祖实录》卷二八四,康熙五十八年五月丙戌。
对澳门及在华外国人的管理,巩固海防,都具有一定的作用。嘉庆朝,不断发生英国兵船擅闯中国内洋的事件,嘉庆十三年(1808年)八月,英国军舰甚至强占澳门炮台。清政府大力整饬澳门防务,增设炮台,并于嘉庆十四年四月重新拟订《华夷交易章程》六条,不准外国兵船擅入我国海口。为加强海防,嘉庆帝一再强调:“海洋地面,番舶往来,原应内地官兵实力查缉”,必须“修明武备,整顿营伍,使奸徒闻风自远,以慑外夷而靖海疆”①;“所有各国护货兵船,仍遵旧制,不许驶近内洋。货船出口,亦不许逗留。如敢阑入禁地,即严加驱逐,倘敢抗拒,即行施放枪炮,慑以兵威,使知畏惧”②。
通过以上措施,清代前期的海防有了一定的加强,防备外敌入侵的意识也逐渐有所明确。但是,从边防、海防的总体来看,清代前期重边防而轻海防;从海防来看,则重内轻外,重海盗而轻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
综观清前期的边防、海防和对边疆的治理、管辖,确有许多值得重视和研究的举措。但在对边疆地区的治理和管辖中,也反映出清廷浓厚的封建统治意识和对边疆少数民族的一些偏见和不正确的看法,这是研究清前期治边问题时,应当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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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仁宗实录》卷一四〇,嘉庆十年二月辛酉。
② 《清仁宗实录》卷三〇〇,嘉庆十九年十二月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