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兼并
南宋王朝的重建,主要是靠一批南迁的文武官员以及地主和商人的支持。这批人被迫抛弃了北方的产业,迁徙到南方。北方损失南方补偿的心态,使他们对土地掠夺达到惊人的地步。因此,南宋土地兼并的剧烈程度是北宋以来所未有的。豪强之家依仗权势强占土地的现象,在南宋极为普遍。长江下游的很多圩田,都被权贵之家所霸占。绍兴府鉴湖地区的农民辛勤开垦的几千顷湖田,全被豪族所占有。甚至有些地区驻防军兵所开垦的荒地,也被将领们划归私人的庄田。南宋占有土地数万亩,收租米数十万斛的大地主为数不少。淮东土豪张拐腿每年所收租谷,达70万斛。南宋初,建康府永丰圩,有圩田约10万亩,收税3万石,先是韩世忠的产业,以后转到秦桧名下。大将张俊广殖田产,分布于十二个县,其家每年收租米60万斛。宋高宗时将领杨存中,在楚州、吴门等地有大批田产。他曾一次献楚州田4万亩充作屯田。当时,兼并土地成为一种风气,官员、豪绅竞相占地。另外,还有大量的寺院地主,漳州的寺田竞占全部土地的七分之六,明州天童寺每年收租多达3.5万石。其他占地数十顷的寺院,在各地比比皆是。
南宋初期,朝廷掌握着一部分官田,包括职田、学田、绝户田、抛荒田以及新辟的圩田等。虽然官田在南宋垦田总额中所占比重很小,但是直到淳熙元年(1174年)总数还有2000万亩。南宋政府可以采取逐步扩大官田的办法,以缓解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然而,恰恰相反,在以皇帝为首的兼并者肆无忌惮的掠夺下,官田迅速减少。掠夺官田的方式多种多样,皇帝以官田赏赐给皇亲国戚和文武官员,有时一次赐田多达10万亩。官府出卖和出租官田,也造成官田数量减少。官府和豪绅勾结之下,大量的官田以合法的名义,通过各种渠道,落入官僚和大地主的手中,“朝籍于官,暮入势家”①。更加促使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
南宋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激化了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对此,地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业已感受到土地兼并所带来的社会危机。宋理宗时,曾任秘书少监兼中书舍人的刘克庄,在一次奏疏中说:“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开辟以来,未之有也。”③殿中侍御史谢方叔也曾对宋理宗说:“兼并之习日滋,百姓日贫,……今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③土地集中的结果,造成了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苛捐杂税
南宋的捐税,除正税之外,还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这些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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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九之三十二。
②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五十一《备对札子》。
③《宋史》卷一百七十三《食货·农田》。
税大大加重了南宋人民的负担,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南宋的赋税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田赋、杂税和徭役。田赋以夏秋两季征收,又称为夏秋二税。夏秋二税所征收的形式和税额似乎与北宋差别不大,但是二税的附加税却大大增加,远比北宋更加繁重。
二税的附加税,以加征“耗米”和“折帛钱”,使农民负担最为沉重。秋税所征“耗米”,往往超过应征秋税的正额,有的甚至是正税的4倍。夏税纳钱,实际缴纳时又折钱为帛绢,所以又称折帛钱。此税数额远比北宋加重,再加上吏胥利用绢价的变动从中获利。因此,折帛钱成为南宋农民的沉重负担。
南宋新增的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其中以经总制钱、月桩钱、版帖钱和身丁钱等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最大。
宋高宗绍兴时,经总制钱年收入多达1725万缗。当时,经总制钱给南宋人民带来很大的灾难。叶适曾对经总制钱评论说:“若经总制不除,州县破坏,生民之困未有已也。”①
绍兴十七年(1147年)以前,东南各路每年所征收上缴的月桩钱有453万余贯。宋宁宗时,东南各路所征的月桩钱仍有390多万贯。当时,月桩钱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参知政事李光曾说过:“诸路月桩最为民间重害,而江东西为甚。”②版帐钱所征收的范围,“殆不可以遍举,亦不能遍知”。③这种“非法妄取”的征税方法,为南宋所新创。身丁钱即人头税,是套在贫民下户和客户头上的枷锁。有的地区,官吏还妄自扩大身丁的范围,把十二三岁的少儿列入丁籍,年逾六十和死亡者不及时除去丁籍,从而使农民大受其害。当时有民谣揭露其弊:“三岁孩儿便识丁,更从阴府役幽魂。”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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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叶适:《水心别集》卷四《经总制钱二》。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四之七十九。
③《文献通考》卷十九《征榷考·版帐钱》。
④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十七《广右钱丁》。
贫苦农民被身丁钱逼迫,“生子往往不举”①,甚至“宁杀子不欲输丁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身丁钱对农民剥削的残酷性可想而知。
南宋苛捐杂税的繁重,本已超过前代,而在赋税管理上又弊病很多。官户、上户虽然拥有大量的田产和人丁,但凭借权势免交和逃避赋税。大量的赋税都直接或间接地落到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的头上。广大农民在承担赋税的同时,还要负担大量繁重的徭役。贫苦农民生活无着,大批人被迫流亡他乡。
南宋初期,军费开支浩大,置专项税收,增加人民负担。还另立名目,进行搜刮,随意科敛。例如,箭杆、翎毛、铁叶、船只以及竹木、麻皮、牛皮、羊皮、筋角等,都可以被列入军需,强行摊派,甚至不管是否产自当地。江西抚州一次要收箭杆200万,翎毛100余万。这些物品在出产州县已经供不应求,非产地州县的农民要花费十倍以上的价钱去收购。于是造成箭杆价格猛涨,买一根箭杆需要几百钱。有的农民因弄不到箭杆、翎毛,而被县官处死。船只是水上作战和运输必不可少的工具,于是船民遭殃,船“或夺充纲运”,人“则籍为水手”。②修城和建筑防御工事,征集砖石、木料、麻皮以及民工等,常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政府往往采取“白著横科”③,即白拿白要。军需成为南宋人民沉重的负担。
三、官兵游寇的屠掠
南宋军队是在北宋溃军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军法废弛,军纪涣散,一直是南宋军队所存在的弊病。军队鱼肉百姓,激起民变之事时有发生。像岳飞军队那样军纪严明的实属凤毛麟角。对于南宋军纪败坏,当时朝臣的奏章和史籍中多有反映。如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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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吕祖谦:《吕东莱文集》卷一《为张严州作乞免丁钱奏状》。
②《梁溪全集》卷八十五《乞蠲免伤路分人户四年积欠札子》。
③《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五《折估钱》。
韩璜曾于绍兴元年(1131年)正月上书说:“兵将所过纵暴,而唯事诛求。嗷嗷之声,比比皆是,民心散畔,不绝如丝。”①《中兴小纪》也载:“比年大兵所过,恣为剽掠,有甚于贼。”②官兵给百姓带来的危害,甚至不亚于金兵。“自江西至湖南,无问郡县与村落,极目灰烬,所至破残,十室九空。询问所以,皆缘金人未到,而溃败散之兵先之,金人既去,而袭逐之师继至。”③南宋初期,黎民百姓所受的兵燹之灾相当严重。
南宋各地还有许多打着抗金名义的武装集团,这部分武装大多是原宋朝政府召集起来的北方民间抗金武装,北方沦陷后流落到江南。南宋政府对这部分武装力量另眼看待,对首领授予虚衔,在军需方面常采用不供应钱粮,任其自筹粮饷的办法。这些军队本来就成分复杂,纪律败坏,加上南宋政府政策上的失误,逐渐沦为危害地方的武装组织。如曾受宗泽指挥、参加过开封保卫战的张用部,南下后盘踞大别山区,有军兵数万,四处抄掠粮食,所过为之一空,外号张莽荡。活动在淮南一带的原濮州民兵首领王善,由于官府不发放钱粮,沿途掳掠,后王善率部众降金。一部分人不愿降金,在祝友的率领下过江,以掳掠为生,后被宋将刘光世收编。京西游寇桑仲,曾被朝廷任命为襄邓随鄂镇抚使。张浚表示不满说:“举四郡数千里之百姓,委之饿虎之啄。”④百姓生活在游寇的虎口中,其艰难可想而知。
这些武装集团之间也常常为争夺势力范围发生战争。如绍兴元年(1131年)初,曹成、李宏、马友三支军队先后进入汉阳军(今湖北汉阳境),宋安抚使李允文不能提供粮饷,让他们南下觅食。三军进入湖南后,掳掠百姓,相互之间不断发生冲突。当地百姓经他们蹂躏,“类皆裸露”。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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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要录》卷四十一,第759页。
②《中兴小纪》卷十一,绍兴元年十二月丁丑。
④《要录》卷四十二,第765页。
⑤《梁溪全集》卷七十二《乞正李宏擅杀马友典刑奏状》。
在南宋政府的横征暴敛及军队和民间武装的侵扰掳掠之下,广大人民的生活陷入艰难困苦的境地。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激化,终于引发了大规模的农民武装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