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军事领导体制
(一)勃极烈制度
金朝建国初期,军事制度是从部落军事联盟基础上发展而来,因之带有浓厚的军事联盟色彩。
金太祖完颜阿骨打统治时期,军事制度尚不完备,朝中并未设置专门的军事机构。完颜阿骨打仍采用任都勃极烈时的作法,凡决策征伐大事,都要召开会议。“国有大事,适野环坐,画灰而议。”①女真人举行的议事会,渊于部落议事会,为原始军事民主,有其特殊的方式。与会者自下而上,依次抒发己见,“自卑者始议”。大会一经决议之后,“人不闻声,其密如此”。出征前,也要举行大会商讨作战方案。“使人献策,主帅听而择焉”,以献策被采纳者,“为将任其事”。这种战前会议,通常伴以酒宴,“大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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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下引文见《会编》卷三宣政上帙三。
饮”。阿骨打反辽起兵前,“与僚属会酒,号令诸部”①。可见“会酒”是军事行动前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会议形式用于军队规模不大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简便易行的方式。但是,随着军队规模的扩大,显然就很难适应了。
金朝建立后,完颜阿骨打实行勃极烈辅政制度。勃极烈为女真语,原意为“官长”、“部长”。阿骨打任联盟长时,曾称都勃极烈。“都”字可能是借用汉语。部落联盟中也设过“国论勃极烈”,汉语译为“国相”。建国后,金太祖在朝中设立勃极烈辅佐国政。谙版(大)勃极烈由弟完颜晟(吴乞买)充任,国论忽鲁勃极烈由原部落联盟的国论勃极烈完颜撤改继任,阿买勃极烈由完颜习不失担任,国论昃勃极烈由弟完颜杲(斜也)担任。最初,辅政勃极烈仅4人,以后又设国论乙室勃极烈、移赉勃极烈等职。忽鲁勃极烈,在《金史·金国语解》释为“统领官之称”②。似乎是主管军事的官员。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金朝的军事并非一人所执掌,凡是参加辅政的勃极烈均为最高统帅部成员。金朝征伐大事,由皇帝和辅政勃极烈决策和发布命令。虽然辅政勃极烈制度仍不免带有部落贵族会议的痕迹,但与部落联盟议事会在性质上已发生根本的变化。这不仅仅表现在会议人员的减少和决策范围的集中,而是形成了军事领导核心,具有了专门军事机构的属性。从而为金朝中央军事机构的设置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都元帅府与枢密院
天会三年(1125年)十月,金太宗大举攻宋,开始设立都元帅府。③此后,都元帅府成为全国的最高军事机构。
金都元帅府最高长官为都元帅,下设左副元帅、右副元帅、元帅左监军、元帅右监军、左都监、右都监等军事长官。都元帅府的级别很高,太宗时以谙班勃极烈兼领都元帅,金熙宗朝常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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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史》卷二《太祖纪》。
②《金史》附录《金国语解》,第2891页。
③参见《金史》卷三《太宗纪》。
公兼领都元帅。以后,确定品级,都元帅府高于六部,仅次于尚书令。都元帅秩从一品,与尚书省左、右丞相的品级相同。左副元帅、右副元帅秩正二品,相当于尚书省左丞、右丞的级别。左都监、右都监秩正三品,略低于参知政事的品级。都元帅府机构中还设一些协助长官处理日常军务的下级官员和吏员。其中经历、都事、知事为正七品,检法为从八品官员,令史、译史等为府吏。由于金军的多民族成分,所以令史、译史又有女真令史、汉人令史、女真译史、汉人译史等区分。①
金都元帅府一般随朝廷设府,金制都元帅“恒居守而不出”②,一般不直接到前线指挥作战。但是,都元帅亲临前线,甚至直接领兵作战,在金朝也是常见的现象。金熙宗时的都元帅完颜宗弼就喜欢亲自统兵作战。完颜亮在政变前曾任过都元帅,当了皇帝还要亲自统兵灭宋。金世宗时的右丞相兼都元帅仆散忠义也曾到前线指挥对宋作战。
都元帅居朝不出,指挥作战的左、右副元帅在前线开府,称左副元帅府和右副元帅府。金太宗时,都元帅府设于京城会宁府,左、右副元帅府分设于西京大同府和燕京析津府。完颜宗翰从西京大同攻太原,在太原城外设左副元帅府。副元帅以下的监军、都监领兵镇戍一方,也可以单独开府,府名以开府者的官衔而定。如元帅右监军完颜杲(撤离喝)曾在河中府开“元帅监军行府”。
金朝也有都元帅府远离朝廷的特殊现象。熙宗时完颜宗弼任都元帅、领行台尚书省,把都元帅府长期设在开封。这主要是由于军权集中在他和弟完颜宗敏手中,,其弟任左副元帅,随朝开府,完颜宗弼才有可能长期在外设都元帅府。
金海陵王时,都元帅府被枢密院所取代,枢密院成为金朝最高军事机构。金设枢密院的时间,可以追溯到金太祖时期,“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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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金史》卷五十五《百官志一》。
②《金史》卷四十四《兵志》。
既下,循辽制立枢密院于广宁府,以总汉军”①。但是,金太祖时期的枢密院是带有临时性和地方性的机构。金太宗时,攻宋的金东、西路军主帅都曾在元帅府下设过枢密院。②这时的枢密院是专理行政事务的机构。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年),“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③此时枢密院才成为中央主管军事的机构。金世宗和金章宗末年,金对宋作战,又曾设立过都元帅府,但时间很短,战后仍由枢密院主持军务。《金史》说:“枢密院每行兵则更为元帅府,罢则复为院。”④反映了这一时期枢密院与元帅府之间的一体关系。
金枢密院的最高长官是枢密使,下设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枢密院事等军事长官。枢密使的品级与都元帅等同,均为从一品。枢密副使秩从二品,略低于左、右副元帅。签书枢密院事秩正三品,与元帅左、右监军品级相当。同签枢密院事秩正四品,略低于左、右都监。金枢密院也设有经历、都事、架阁库管勾、知法和令史、译史、通事(口语翻译)、曳刺(司侦候及传送军情)等下级官员和吏员。⑤金枢密院官员数额,各代并不一致,时有增减。
金世宗和金章宗时期,枢密院受尚书省节制。金朝后期,枢密院与都元帅府两套机构并置,在诸道又设行枢密院。金宣宗时,皇子完颜守纯以权都元帅府事任枢密使。于是形成“枢密掌天下兵,皇太子抚军,而诸道又设行院”⑥的格局。
二、地方军事领导体制
金朝地方军事机构设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有都统司、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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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④《金史》卷四十四《兵志》。
②见《要录》卷二十八,第560页。
③《金史》卷五《海陵纪》。
⑤参见《金史》卷五十五《百官志一》。
⑥《金史》卷十五《宣宗纪中》。
讨司、兵马都总管府等。
(一)都统司、统军司、都统府
辽代地方统军机构有统军司,也称都统司。如,“南京都统司,又名燕京统军司”。①金太祖灭辽过程中,承辽制在占领区设置都统司,长官为都统、副都统,其职能是统领军马镇戍一方。金太祖先后设黄龙路都统司、保州路都统司、咸州路都统司、南路都统司、南京路都统司、泰州都统司、中京都统司、奚路都统司、西北和西南路都统司等机构。以后,随着占领区的拓展,金朝又在各地设置过一些都统司。于是,都统司成为金朝设在地方的重要军事机构。金前期都统司的名称也很不统一,又称军帅司、统军司等。②中期以统军司的称谓较为固定,机构编制也比较稳定。统军司设统军使一员,秩正三品,副统军一员,秩正四品。有时也袭用辽制设统军都监。司衙中处理日常司事的官员和吏员有判官、知事、知法、书史、守当官、译书、通事、抄事、公使等。③最初,都统司的兵力,“每司五、六万人”④。以后,由于占领区的扩大和军事重心的南移,北方都统司的兵力有所减少,机构或撤或并,逐渐被招讨司和总管府所替代。到海陵王统治时期,仅靠近南宋的地区设置河南、陕西、山东三个统军司,衙属设置的地点在京兆府、开封府、益都府。金世宗和金章宗统治时期,由于对宋作战,统军司体制一度有所变化,但在战后仍恢复南方三个统军司的体制。
都统府也称兵马都统府,其职能与统军司并无差别,但地位高于统军司。天会元年(1123年),金太宗为追袭辽天祚帝,设立西南、西北两路都统府。天会三年(1125年),改两路都统府为元帅府。⑤海陵王正隆末,升陕西统军司为都统府。金世宗大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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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辽史》卷四十六《百官志二》。
②都统、军帅、统军等名称,均为女真语都勃极烈异译。
③参见《金史》卷五十七《百官志三》。
④⑤参见《金史》卷四十四《兵志》。
(1165年),又降陕西统军府为统军司。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四月,升诸道统军司为兵马都统府,主要目的是对宋作战。泰和八年(1208年),金宋签订和约后,又改都统府为统军司。都统府最高长官为都统使、副使。①
(二)招讨司
辽曾在北边地区设置西北路招讨司和西南路招讨司,以镇抚蒙古等北边部族。金灭辽后,依辽制设西北路招讨司和西南路招讨司。天德二年(1150年),海陵王又改乌古迪烈统军司为招讨司。此后,金北边地区形成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三个招讨司。初期,招讨司从属于某一个都统司。以后,大部分都统司被合并和撤销,招讨司的地位上升,与统军司的级别相当,两司官长均为正三品。招讨司设招讨使一员,秩正三品,副招讨使二员,秩从四品。从事司衙日常公务的有:判官、勘事官、知事、知法等官员和司吏、译人、通事、曳刺、抄事、公使人等吏员。每司辖有一定数量的军兵,职责是“招怀降附,征讨携离”②。金章宗泰和末年,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三个招讨司,分设于桓州、丰州、泰州。
(三)都总管府
北宋路一级已有都总管的建置,金朝占领中原之后,依宋制在各路设都总管府,其职责是统领本路“兵马甲仗”,维护本地治安。③金最早设立总管府的时间在天会六、七年间,地点是河北东、西路与河东南、北路。④以后路、府、州、县四级建置确立,从南到北各路设都总管的制度普遍推行,在全国范围共设立21个都总管府。
都总管府也称兵马都总管府或总管府,设兵马都总管、同知都总管、副都总管等长官,下设总管判官、府判、推官、知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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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金史》卷十一《章宗纪三》。
②③《金史》卷五十七《百官志三》。
④参见《金史》卷二十五、二十六《地理志》。
下级官员。总管府的吏员,分为女真司吏和汉人司吏,数额各地不尽相同,基本上是按辖地人口的比例而设置。都总管秩正三品,与统军使、招讨使的品级相当。都总管府不同于统军司和招讨司之处在于,都总管、同知都总管、副都总管三名主要长官都是兼职,通常由路治所在地的府尹、同知府尹、少尹分别兼领;五京所在地,以留守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因此,都总管府长官一身二任,既是地方军事首脑,又兼理民政。这与统军司、招讨司等纯军事机构又有所不同。
各路都总管府管辖本路的散府(非都总管府)和各州的军事。金县一级不专设军事机构,县令只管民政。金州一级又分为节镇州、防御州和刺史州。如山东东路,设有二府、二节镇州、二防御州、七刺史州,路治所在益都府为都总管府,济南府为散府。①
节镇州设节度使、同知节度使、副使等长官,节度使从三品,同知节度使、副使分别为正五品和从五品。防御州的长官为防御使、同知防御使事,品级分别为从四品和正六品。刺史州的长官为刺史、同知,品级为正五品和正七品。节度使掌管“本镇兵马之事”,以及防御和刺史州的军事,②实际上是本路都总管府下的“军分区”长官。防御使掌管本州军事,刺史负责本州的治安。平时,节度使、防御使、刺史都兼管本州行政事务;战时,都是统兵官。这是受女真军政一体传统的影响,与宋朝基本上是以文官出任知府、知州的体制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