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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军事领导体制

作者:韩志远 当前章节:6047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中央领导体制

南宋中央统御体制前后有所变化。建炎初,以御营司专掌兵权,由宰相和执政兼任御营使和御营副使,御营司实际成为统领全军的最高军事机构。建炎末,恢复北宋枢密院管军旧制,枢密院又成为最高军事机构。南宋还曾在临安设置诸路军事都督和三衙等重要机构。

(一)御营司

 御营司也称御营使司,是南宋初期的最高军事机构。建炎元年(1127年)五月,宋高宗始置御营司。南宋设御营司与当时的形势有关。南宋政权建立后,北宋溃散的军队陆续聚集到南宋行朝。当时,南宋主要的军队有杨维忠、王渊、韩世忠的河北兵,刘光世的陕西兵,张俊、苗傅等的帅府及降盗兵。①各支军队互不相统,“于是始制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②。御营司的最高长官为御营使和御营副使,由宰相和执政兼任,下设都统制。御营司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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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要录》卷五,第123页。

有五军,军一级最高指挥官为统制。六月,宋高宗“命诸郡各举才谋勇略可仗者三人,赴御营司量才录用”。①御营司机构属员也随之配备齐全。

御营司设立后,改变了北宋时期枢密院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帅臣主兵柄的格局,“置御营使,其后专掌兵权,枢府不得而豫”②。宰执以御营使身份辖治诸军,军事机构和指挥程序均较简化。这一格局对南宋军事体系的重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御营司管军的体制也存在着不少缺陷,尤其是都统制一职常用难孚众望之人,而引起矛盾颇多,以致诸军渐有脱离御营司而独立的趋势。由于御营司权限逐渐削弱,南宋政府不得不对此进行必要的调整。

建炎四年(1130年)六月,撤销御营司,“罢御营使及官属,而以其事归枢院”③。军队也相应地进行了改编,改御前军为神武军、御营军为神武副军、御营副使军为御前巡卫军。诸军并归枢密院管辖,恢复北宋枢密院管军的旧制。御营司撤销后,下设的一应机构也随之撤销。如“御营司有激赏库,专充军书、警奏、间探之用,凡银五百两、钱千缗为一料,画旨取之。暨司废,库存隶于三省,出纳浸广矣。”④以后在宋孝宗初年,又曾设过御营卫使司和御营使司,但职权已缩小,不能辖治诸军。

(二)枢密院

枢密院是南宋最高军事机构。南宋初,仍沿袭北宋旧制设枢密院主持军事。但是,宋高宗把实权交归御营司,枢密院形同虚设。建炎四年,撤销御营司,“以其事归密院”⑤,枢密院才成为名符其实的最高军事机构。

 南宋枢密院设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事、枢密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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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要录》卷六,第158页。

②《要录》卷五,第124页。

③④《要录》卷三十四,第658页。

⑤《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

签书枢密事、同签书枢密事等职。上列职务并非一定同时设立,而时有增损。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年),张浚以宰相兼任枢密使。此时,宰相兼枢密使尚未形成制度,“或兼或否”①。自宋宁宗开禧年间,始“以宰相兼使,遂为永制”②。南宋后期,宰相仍例兼枢密使,但又另设专职的枢密使。南宋枢密院副长官常与参知政事职务互兼。

(三)都督府

都督府也是南宋重要的军事机构,全称诸路军事都督府,设于都城临安,“掌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③。官长为都督、同都督、督视军马等。都督由宰相充任,同都督、督视军马多为执政担任。都督出行设置都督行府。宋高宗绍兴初,吕颐浩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设都督行府于镇江。张浚任相,兼都督诸路军马,曾奉旨江上视师,置都督行府。当时,宰相兼都督,一般居朝不外出赴前线和战区任职,而由执政及其他大臣任权同都督或同都督代行职责。

南宋中期以后,宰相一般不兼任都督,而由执政大臣兼任督视军马。参知政事兼任督视军马时,其机构常被称为参知政事行府、参政行府。但一般通称为督视军马行府、督视行府、督视府,简称行府、督府。都督府属官有咨议军事、参谋、参议等,吏员有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官、准备差遣等。

(四)三衙

 三衙是两宋对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的合称。北宋时,“三衙管诸军”④。南宋初,仍保留三衙的机构,但“自渡江以后,三衙名存实亡”⑤。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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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宋史》卷一百六十二《职官志二》。

③《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志七》,第3954、3955页。

④《宋史》卷一百六十二《职官志二》,第3799页。

⑤《要录》卷九十六,第1582页。《要录》卷四十四亦记:“自巡幸以来,三衙实无兵,名存而已。”

而改变了三衙统辖全军的体制。绍兴五年(1135年),赵鼎、张浚为相时,主张恢复三衙统军的体制,并上奏宋高宗说:“应都督府军马,并拨隶三衙”。宋高宗回复说:“祖宗故事,应军马未有不入三衙者,今厘正之,甚善”。①以后三衙所属军队开始恢复。绍兴五年末,杨沂中的神武中军改为殿前司军。随后,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的兵力陆续增加,三衙的作用增大。但是,仍没有恢复到北宋时期的地位,仅辖治驻京城临安的主力军。

南宋三衙长官一般称作主管殿前司公事、主管侍卫马军公事和主管侍卫步军公事,职责分管三衙军。南宋三衙军与各御前军均为并列的屯驻大军,编制也大致相同。南宋三衙管理体制与北宋略有不同,侍卫马军司并非全统马军而兼统部分步兵,步军司也辖有部分马军。

三衙中以殿前司所辖军队兵力最强。绍兴五年十二月,殿前司已有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护圣军、选锋军、策选锋军等8军。绍兴九年(1139年),殿前司共有13名统制、21名统领,178名正、副、准备将。②绍兴十八年(1148年),殿前司扩充踏白军、游奕军、神勇军和破敌军等4军,共计12军。③此外,泉州左翼军、赣州右翼军、循州摧锋军和明州水军也名义上属于御前司。宋孝宗时,殿前司军定编为7.3万人。此后编制一直很稳定。

 侍卫马军司的兵力较之殿前司要弱。绍兴七年(1137年)三月,组建6军、12将、6000人。④绍兴十四年(1144年),从四川右护军调拨4个军,改编成为侍卫马军司第5~10将。⑤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侍卫马军司兵力有3万。⑥此后编制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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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要录》卷九十六,第1583页。

②《要录》卷一百二十七,第2064页。

③《要录》卷一百五十八,第2567页。

④《要录》卷一百十,第1282页。

⑤《要录》卷一百五十一,第2428页。

⑥《要录》卷一百九十,第3176页。

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临安保留殿前司和步军司的军队,调侍卫马军司到建康,以后侍卫马军司的部队常驻建康。原属马军司的龙卫、云骑、武骑等三军,仍留驻临安。

侍卫步军司部队的组建的时间较另外两司稍晚,兵力也少于殿、马两司。绍兴二十九年(115 9年)时,侍卫步军司有5军,兵力约2万人左右。宋孝宗乾道时,规定步军司编制2.1万人。南宋末年,步军司仍保留5军2.3万人。此外,步军司所属神卫、左虎翼、右虎翼、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厢军、御营喝探等7军,尚有兵力4600人。①

二、地方领导体制

南宋建立后,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统治,先后设置招讨使司、宣抚使司、镇抚使司、制置使司等军事统御机构,对维护地方治安和抗金军南下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招讨使司

招讨使司,也称招讨司,南宋管辖一路或数路的军事机构。北宋时,对西夏和安南作战曾一度设置过招讨使司。北宋招讨使司主要用于战时,带有短期和临时性质。南宋招讨使司除战时指挥战事外,平时“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②为主要职责。

 宋高宗建炎年间,开始设立招讨使司,官长为招讨使,位于宣抚使下、制置使上。属下有随军转运使一员、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三员、随军干办四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宋廷授权招讨使“军事急速事宜,待报不及,许以便宜行事”③。南宋几位著名将领都曾担任招讨使。建炎四年(1130年),张俊任江南路招讨使。绍兴五年(1135年),岳飞镇压杨幺起义军有功,升任湖北、襄阳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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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八;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8~161页。

②③《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志七》,第3965页。

讨使。绍兴十年(1140年),金完颜宗弼等军大举南攻,宋廷授任韩世忠、岳飞、张俊并兼任河南、北招讨使率部迎击金军。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宋廷在陕西、河东北、京东西等路都设置招讨使。这些地区为金朝占领区,宋设招讨使以示收复该地之意。

(二)宣抚使司

宣抚使司,也称宣抚司,北宋时已设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①。南宋时成为管辖一方的军政机构。长官为宣抚使或宣抚副使、宣抚判官。宣抚使的地位在招讨使之上。宋高宗建炎时,执政大臣张浚^孟庾、李纲等都出任过宣抚使。以“处置”二字入衔,称宣抚处置使,职权又高于宣抚使。张浚曾任川陕宣抚处置使。绍兴元年(1131年),宋廷派吕颐浩、朱胜非、刘光世以安抚大使兼宣抚使。当时,刘光世是没有担任执政的武将。史称“武臣非执政而为宣抚使,实自光世始”。②以后,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分别以武臣充任宣抚使。绍兴七年(1137年),罢刘光世宣抚使。绍兴九年(1139年),吴玠病死。这时,南宋形成淮东、淮西、京湖三宣抚司,宣抚使分由韩世忠、张俊、岳飞担任。三宣抚司实际上为三个大的战区。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高宗和秦桧收三帅兵权,撤销三宣抚司,以原宣抚司中的统制官自为一军,并把各军调发权收归三省和枢密院。

(三)镇抚使司

 镇抚使司是南宋设于地方的军政机构。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始置,长官为镇抚使,官属有参议官、书写机宜文字备一员,干办公事二员。镇抚使司主要设置在淮南、京西、湖北等路,每司管辖的范围达几个府州和军。如翟兴曾任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赵立任楚州、泗州、涟水军镇抚使。南宋设镇抚使用意是争取活动在宋、金接壤地区的民间武装首领。当时,在舒、蕲的李成,在襄、邓的桑伸,在扬州的郭仲威,在高邮的薛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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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志七》,第3957页。

被任命为镇抚使,“许以能扦御外寇,显立大功,特与世袭”①。由于镇抚使多兼知府、州,因此不但掌管辖区的军事,并兼领民政。

南宋设镇抚使司并未起到抵御金、齐的作用。各镇抚使拥兵自重,各行其事,甚至有的为害一方。如李成任舒、蕲镇抚使,连兵数万,烧杀抢掠,专门在宋境肆虐,后攻打江州等地,被宋军击败降齐。绍兴四年(1134年)时,南宋仅剩荆南镇抚使解潜。赵鼎任相,召解潜入朝主管马军,撤销镇抚使司机构。

(四)制置使司

制置使司是南宋地方军事机构。北宋末年,在边界地区曾设过这一机构,管辖一路或数路的军事,职责是“经画边鄙军旅之事”②。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设制置使司,“掌本路诸州军马屯防扞御”③。并“诏令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置司节制”。④制置使司长官为制置使,地位低于招讨使,多以安抚大使兼任,也用统兵官充任,以秩级高者充任制置使,称制置大使,位宣抚副使上。绍兴间,南宋大臣赵鼎、席益、李纲、吕颐浩都曾担任过某一地区的制置大使,岳飞曾担任过制置使。宋孝宗开禧时,丘崈、何澹也担任过制置大使。制置大使下设司属官吏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其他人员“随时势轻重而增损”⑤。最初,制置使权力很大,有人提出:“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拟于朝廷”。于是诏“止许便宜制置军事”。⑥有关刑狱、财赋交付提刑司、转运司管理。南宋先后在江西、湖南、江浙、江淮、四川、沿江、沿海等地设置过制置使司。

三、领导方式——通信传令制度

 同北宋一样,为了确保中央政府对军事实施及时有效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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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志七》,第3955~3967页。

⑤⑥《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志七》。

南宋沿袭北宋的做法,也建有一套通信传令制度。即依靠军士骑马奔跑于递铺间,来传递朝廷指令和军情的奏报。

南宋递铺设于各地,公文通过“诸递铺转送”。遇有紧急公文,采用急递传送的方式。急递又称急脚递,规定传递速度是“日行四百里”①。急递实际上是一种快速接力传递,在军事通信中最为常用。沈括曾说过:急脚递“惟军兴则用之”②。急递这一通信形式,在当时的条件下还是比较先进的。因此,两宋、金、元都采用这一制度。

南宋为传送公文设立许多信牌,先后有金字牌、青字牌、红字牌等,并规定了日行速度和奖惩制度。

金字牌沿袭于北宋,上书“御前文字,不得入铺”字样,牌底色用朱漆,字为金字。金字牌规定日行500里,传递速度最快,常用于军情紧急时发送御前急件。宋高宗时,金字牌使用率很高,仅绍兴四年(1134年)九月至翌年二月,共计发过金字牌文字1023封。

青字牌始设于宋孝宗时期,牌底色为雌黄色,上书青字,枢密院作为“军期急速文字牌”。青字牌传递速度为“日行三百五十里”。③

红字牌,宋光宗时由枢密院行用,牌底色为黑漆,字为红色,“日行三百里”④。

 宋时,对军事联络十分重视,朝廷要求统兵主帅行军作战,不论有事无事,每天都要发送奏报,急递呈送朝廷。如果不能写成文字,须派亲信直接驰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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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方域十之五十二。

②《梦溪笔谈》卷十一。

③④《宋会要辑稿》兵_二十九之四十七,《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九《金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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