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单位
南宋正规军一般采用军、将、部、队四级编制,军辖将,将辖部,部辖队。建炎时,设御营司,曾规定“诸军并以万人为一军”①。绍兴时,每军兵员数额并不严格划一,从千人到万余人不等。如绍兴七年(1137年),权主管侍卫马军司刘锜奏请,“以前护副军及马司,见在通为前、后、左、右、中及游奕,凡六军,每军千人,共为十二将”。宋高宗“从之”。②五大帅之一的刘光世,所辖有10军,各军的兵力不同,最多的是乔仲福军7038人,最少的是王照军3128人。岳飞辖有背嵬、前、后、左、中、右等12军,各军的兵力也有差别,其中精锐亲兵背嵬军的兵力超过万人。宋孝宗时,军的兵员数额多在4000至8000之间。如淳熙九年(1182年),兴元府都统司管辖5军,前军4700余人,左、右、后3军备有4300余人,中军7800余人。⑧
军以下设将,每将的编额也不尽相同,大体一将有干人左右。一军设几将,根据其军的兵力而决定。御营司管军时,曾规定“每军十将”④。宋孝宗乾道时,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分为前、右、中、左、后、水、游奕7军,水军兵力为5000人,其余6军各7000人。“水军以三将,余军以五将,共三十二将”。⑤由于将隶属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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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④《要录》卷二十四,第500页。
②《要录》卷一百十,第1782页。
③《宋会要辑稿》兵六之四。
⑤《嘉定镇江志》卷十。
因此将的番号前面常冠以所在军的名称,如兴元府驻扎前中军马军第一将、建康府驻御前左军步军第二将等。
南宋时,军队的军、将、队三级编制较为固定,而部的设置或设或废常有变化。每将一般设4至5部,分别为左、右、前、后及中部,每部数百人。当时,也有特殊的现象,如建炎时的神武军部的编制甚至超过将。
队是南宋正规军的基层编制单位。南宋队的编制,基本上是从宋神宗“新定结队法”延续而来。一般50人为一队。
二、统兵官的设置
南宋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等,以统制职务最高。遇有特殊情况以及水军等特殊兵种,在统制之上有时也设都统制和副都统制。①军级职务的设置,按一般惯例,“每军差置统制官一员,统领二员”②。将一级的统兵官名称为正将、副将、准备将等,通常一将有正、副、准备将各一员。部将是部的统兵官,分正、副将;南宋初神武等军的部级统兵官是统领。队设队将、拥队、押队、旗头等名目。旗头执战旗,押队于队前导引,拥队殿后,全队随号令统一行动。旗头属于军吏,押队和拥队可以作为队将,也可为队官。区别在于,如果是使臣等有品武阶官,即可作队将;如为无品武阶官,即算作队官。
在各级统兵官之外,军中还设有训练官和教头等名目。训练官职责是负责军事训练,地位较低,与旗头地位相当,一般属于军吏。
南宋初,军队官员的任命,“准备将而上,皆主帅升差,仍先申枢密院审察”③。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改为“训练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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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志七》。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十二之四十六。
③以下引文见《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志七》,第3982页。
队将而下,许军中径差,申朝廷照会”。宋光宗绍熙间,“诏诸军升差统制至准备将者,主帅解发二人,赴总领所选·名”。宋宁宗庆元三年(1197年),“诏主帅选择,总领所或屯军处守臣审核保明,申枢密院”。
三、士兵的等级
南宋正规军中的士兵也分为三个等级:使臣、效用和军兵。使臣原是宋朝八品和九品的十等武阶官总称。有此武阶的人进入军队后,可以担任统兵官。但是相当一部分使臣,仅仅充当普通战士。这部分人的待遇却高于一般战士,“一使臣之俸,实兼十人战士之费”①。于是,在军中就形成一个高于普通军士的使臣等级。军队可以直接招募使臣,效用和军兵也可以晋升为使臣。南宋初期,使臣在军中占有不小的比重,“一军不过三、二干,而使臣至五、六百”②。绍兴十年(1140年),刘光世的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奉命“招效用、军兵万人,内招使臣二千员”。③使臣在军中的比例的增大,并不是军队素质和作战能力提高的表现,而是某种程度上军队腐败的反映。“行伍中使臣大半,是养兵十万,而止获万兵之用”。④有相当一部分使臣是靠,“亲旧之和”入伍,甚至有人“身未尝到,虚寄名籍,以资请给”。⑤当时,还有一部分占用军队编制,并不参加战斗的“不入队使臣”。这部分人在各军中究竟有多少,难有确数。驻川陕的吴玠军“有不入队使臣三百三十人”⑥,也未必是全数。金宋隆兴和议后,宋孝宗整顿军队,裁减使臣,军中主要采行效用、军兵两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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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浮溪集》卷一《行在越州条具时政》。
②《要录》卷六十三,第1067页。
③④《宋史》卷一百九十三《兵志》。
⑤《毗陵集》卷三《论诸军效用使臣札子》。
⑥《要录》卷一百十一,第1798页。
效用是列在使臣之下的一个等级。效用的待遇和地位优于普通军兵。效用的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由军兵升迁,二是直接招募。充当效用的基本条件是体格健壮,作战勇敢。但是,由于战局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招募中,往往发生降低标准和滥竽充数的现象,甚至有一军中战士全部都是效用。宋孝宗隆兴时,对招募效用数额作了规定:“招七分军兵,三分效用”①。于是,三七开成为南宋招募效用和军兵的比例。时人愿投充效用,在于俸禄高于军兵,又免于刺字。“效用日得之镪,三倍于兵,敌近应募为兵者甚少。”②宋时,刺字作为特殊的标记,对罪犯、奴婢、士兵等常采用刺字的方式,以区别于常人。既有防止逃亡,又有表示其低贱身份的作用。效用“不刺面,不捏手”,③很受兵士欢迎。效用又分为上等效用、次等效用,此外因在编与不在编以及替补等,又分为守阙效用、不入队效用、队外效用、正额效用、额外效用等名目。上等效用在身材和臂力方面规定的标准较高,次等稍逊。南宋在军队中设置和推广效用等级,部分废除了黥兵制,兵士的地位有某种程度的提高。
军兵在军中数额最大,来源复杂,待遇和地位也最低。因此,人员流动性很大,造成编额伸缩性很大。时局紧张和灾年,人员迅速膨胀,平时则减少。军兵积战功可以升为效用。军兵也有等级,一般分成胜捷、吐浑、雄威三等,通称为“三色军兵”。从身长的规定,俸禄多寡,到招收数额都有区别。胜捷军士身长规格为5. 65宋尺、吐浑5.55宋尺、雄威5.45宋尺。南宋末,建康沿江制置司的防江军,其中步军三千,“并刺充三色军兵”,“胜捷五百人,吐浑一千人,雄威一千五百人”。④多少反映出三色军兵编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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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八《诸军效用》。
②洪适:《盘洲文集》卷四十二《论招军之弊札子》。
③王之道:《相山集》卷_二十《又与汪中丞画一利害札子》。
④《(景定)建康志》卷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