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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宋金和议的形成

作者:韩志远 当前章节:4559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议和的政治原因

从军事角度来看,金朝从淮南撤军,短期无力再组织力量进行战争,故希望休战。宋朝击败金军进攻,保住半壁江山,以宋高宗、秦桧为首的统治集团更希望就此罢兵。于是金、宋双方从战场走向谈判桌。毋庸质疑,促进金、宋第二次和议的直接原因是军事。然而,在军事的背后却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

 宋高宗即位之初,在金军强大的攻势面前,如丧家之犬,朝不保夕,不断向金朝乞和。史籍载:“盖自上即位,遣使使虏(金)者,无虑十数辈,而未尝报聘。”②在乞和无望的形势下,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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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要录》卷一百三十九,第2234~2242页。

②《会编》卷二百十三《朱胜非行状》。

高宗不得不依靠主战派文臣武将抗击金军。然而,随着南宋战略形势好转,尤其在军事上已经具备了反攻中原的能力之后,宋高宗不再担心亡于金,而处心积虑的是来自两方面的威胁:

一是钦宗还朝之虑。徽、钦二帝被金军掳去,宋高宗才有可能即位。如果宋军占领中原,逼迫金放徽、钦二帝还朝,宋高宗的帝位必然受到威胁。东京陷落时,徽宗已是太上皇,他还朝对高宗帝位还威胁不大。但钦宗不同,被俘前是名正言顺的皇帝,还朝后自然有复位的问题。因此,宋虽然多次遣臣使金,但对请求金朝放还二帝并不积极。宋绍兴七年(金天会十五年,1137年)春,宋高宗得知宋徽宗死讯(宋徽宗死于绍兴五年)后,立即派徽猷阁待制王伦为“迎奉梓宫使”赴金,①以祈请徽宗柩还朝,但对健在的钦宗却是另一种态度。王伦使金前,曾就钦宗之事请旨。宋高宗仅让王伦带200两黄金交给钦宗,而左相赵鼎却对他说:当今皇上登位已久,你见到孝慈渊圣皇帝(钦宗尊号),告诉他,目前君臣的名分已定,难道可以更改吗?绍兴十二年(金皇统二年,1142年),金放随徽、钦二帝北狩的韦后还宋朝,钦宗再让她转达还朝之意。韦后还朝后,知朝议已定,便不再说钦宗求归之事。以后,早年使金被囚的张邵还朝也曾上书秦桧,表明金有归孝慈渊圣皇帝之意,劝秦桧遣使迎请。秦桧不但不派人迎请,为此还迁怒于张邵,嫌他多事。显然钦宗还朝遇到很大的阻力。

 二是将帅擅权之忧。自北宋以来,皇帝担心武将军权过重威胁皇权,因此对武将防范和箝制甚严,采取以文制武和将从中御等方式,有意削弱将帅的指挥权限。南宋建立后,迫于外患威胁,从而放松以文制武、将从中御的国策,使岳飞、韩世忠等武将的军事才能得到一定的发挥。然而,随着岳飞、韩世忠等将帅兵权日重,威望益隆的情况下,引起了宋高宗等人的猜忌,惧怕他们仿效“陈桥兵变”,夺取皇位。当时,确实有的武将(如刘光世)难以驭制。因此,宋高宗不顾舆论及削弱军事力量,决心与金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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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三百七十一《王伦传》。

和,以解决武将军权过重的问题。

宋高宗出于上述考虑,才决定宋军力增强的形势下与金议和。宋高宗曾对秦桧说过:“敌人议和,熟思所以应之,若彼我之势强弱相等,如是而和者,彼有休兵之意。我强彼弱,足以制其命,如是而和者,彼有惧我之意也。”①他在明知南宋军事力量已超过金朝的情况下,不向金朝发动反攻,而是削弱、限制抗金力量,以讨好金朝,求得皇位巩固。这正是宋朝不惜屈辱议和的政治原因。

金朝议和也有深刻的政治背景。金熙宗与完颜宗弼是依靠镇压主和派来贯彻攻宋的军事部署。但是,随着攻宋失利,金熙宗和完颜宗弼受到来自主和派的巨大压力。在前线的完颜宗弼几次从军中还朝处置朝中反对派,以免他们乘机夺权。天眷三年(1140年)九月,金熙宗杀“事辄异论”,并反对出兵的原左丞相完颜希尹、右丞肃庆及希尹子昭武大将军把搭、符宝郎漫带等。②皇统元年(1141年),金熙宗又接连罢免参知政事耶律让和行台平章政事耶律晖等人。同时,为了争取主动,金熙宗和完颜宗弼调整对外政策,改军事进攻为与宋议和。因此,金与宋在议和问题上很快趋于一致。

二、罢宣抚、收兵权、杀岳飞

宋高宗、秦桧等人为减少议和的阻力,采取罢宣抚司、收三将兵权、杀害岳飞等一系列措旌卜铺平与金议和的道路。

南宋绍兴年间,宋军中以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将的实力最强,三将分别担任一方面的宣抚使,在南宋军队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秦桧等人经过密谋后,企图削夺久握重兵的三将兵权。宋高宗、秦桧以犒赏宋军为由,诏岳飞、韩世忠、张俊入朝。

 绍兴十一年(1141年)四月间,三将奉诏到达临安,秦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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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要录》卷一百四十二,第2280页。

②《会编》卷一百九十七引《金虏节要》,《金史》卷四《熙宗纪》。

筵款待,赵构亲自召见,随后发布三道制词,以韩世忠、张俊改任枢密使,岳飞为枢密副使,实际目的是把三将拘羁在朝廷,与手下军兵脱离。接着,下诏令撤销三将的淮东、淮西、京湖三宣抚司,原宣抚司中的统制官各统所部,自为一军,其军衔加“御前”二字,规定“将来调发,并三省、枢密院取旨施行”,①把三个宣抚司的兵权收归朝廷。宋廷罢三将兵权之后,张俊一味迎合秦桧等人,主张和议。韩世忠、岳飞坚决反对宋高宗、秦桧的求和活动,多次上书表示意见。秦桧为搬掉向金朝求和的障碍,加紧了迫害韩世忠和岳飞的行动。

 五月上旬,宋廷派张俊和岳飞前往淮东,以“措置战守”为名,处置韩世忠军。张俊把韩世忠军从楚州调到长江南岸的镇江府,其中精锐背嵬亲军分调到临安屯住,并拆毁了海州城(今江苏连云港)。本来张俊此行还有收买韩世忠部将、罗织罪名加害韩世忠本人的使命,由于岳飞的坚决反对而没有得逞。于是,秦桧、张俊更加记恨岳飞。八月,宋高宗下诏罢免岳飞枢密副使之职。九月,秦桧同张俊收买岳飞部将王俊、王贵,诬告岳飞谋反。十月,宋高宗和秦桧把岳飞投入监狱,接着又罢了韩世忠的官。十二月,秦桧遵照完颜宗弼提出的“必杀岳飞才可议和”②的条件,把岳飞害死在狱中。同时遇害的还有岳云和部将张宪。岳家军的将领被株连者甚多,朝中同情岳飞、坚决主张抗金的文武官员纷纷被贬斥,南宋的抗金力量遭到巨大打击。秦桧为迫害岳飞、韩世忠曾拉拢张俊,暗约议和后“兵权归俊”,等到目的达到之后,便指使僚属江邈上疏弹劾张俊,罢免了他的枢密使之职。于是“中外大权尽归于桧”。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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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要录》卷一百四十,第2248页。

②《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四宋纪一百二十四。

③《要录》卷一百六十九,第2771页。

三、第二次和议

宋绍兴十一年(金皇统元年、1141年)十一月,宋金代表经过谈判,正式签订和约。这是自绍兴八年(1138年)宋金议和以来,双方第二次达成停战协议,两次和议相隔三年时间。此次议和,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金朝方面,军事实力仍较强的宋朝,却甘愿签订屈辱的条约,这在历史上实属罕见。

金宋和议的主要条款是:宋向金称臣,宋每年向金贡奉银25万两、绢25万匹,宋金以淮水、大散关为界。按照条约的规定,宋朝将士浴血奋战得到的大片土地,包括岳家军克复的唐、邓、商、虢等州,吴璘等部收复的陕西州县,以至吴玠曾拼死坚守的和尚原要害,全部拱手献给金朝。宋朝统治集团依靠如此沉重的代价,以换取东南半壁江山的统治权。宋高宗以“臣构”的名义向金朝敬献“誓表”,奴颜婢膝地表示:“既蒙恩造,许备藩方,世世子孙,谨守臣节”。①金熙宗在册封赵构文中说:“册命尔为帝,国号宋,世守臣职,永为屏翰,呜呼钦哉,其恭听朕命。”②完全是居高临下,用过去对待楚、齐傀儡的口吻对待南宋王朝。

宋金签订和约之后,宋高宗恪守臣节,每年春季把贡奉的银、绢送抵泗州(今江苏盱眙东北)交纳。这巨额贡奉的负担,全部落到南宋人民头上,加上南宋统治集团难填的欲壑,南宋人民的生活较议和前更加艰难。秦桧“见财用不足,密谕江浙监司,暗增民税七、八,故民力重困,饿死者众”。③宋高宗和秦桧等人只管保住自己的统治地位,哪管人民的死活。

 南宋政府自议和后,加强了对军队的控制,严格约束宋军不准与金军发生磨擦,以免触怒金朝。宋高宗多次下诏给边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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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史》卷七十七《完颜宗弼传》,第1755页。

②《金文最》卷十《命宋康王为皇帝册文》,中华书局本,第132页。

③《要录》卷一百六十九,第2772页。

他们“保守见存疆界,不得出兵生事,招纳叛亡”。①成州团练使、知叙州的邵隆,曾几次派兵出入金境,秦桧恨之入骨,密使人以毒酒将他害死,“叙人皆悲哭,人为罢市”。②秦桧等人用破坏和议的罪名,大肆残害忠良,滥施淫威。绍兴十八年(11 48年),秦桧之子秦熺被任命为知枢密院事,秦桧又进一步控制了军事大权。秦桧执政期间,选用庸才出任军队的将帅,“任其将帅,必选驽才”,③以便受其驾驭。南宋的军事力量被削弱了。

第二次议和之后,秦桧又执掌南宋朝政长达14年之久。他在朝廷内外广植私党,“非桧亲党及昏庸谀佞者,则不得仕宦”。出任地方监司帅守都要走他的门路,“必数万贯乃得差遣”。每逢他生日,各地州县官送寿礼“岁数十万”。为了控制朝野舆论,秦桧一伙派出数百名暗探在井市察访,逮捕揭露其奸邪的人,送交大理寺狱处死。凡有敢于上书谈论朝政的官员,必定被贬到边远地区。于是“略无敢言其非者”。泰桧身边的佞幸小人整日为他歌功颂德,称他为“元圣”、“圣相”,把他执政期间谀颂为“中兴圣政”。用制造出来的万民拥戴的假相,以掩盖“百姓愈困”的真情。④秦桧的倒行逆施,引起南宋军民的普遍愤懑,欲杀之而后快。绍兴二十年(1150年)正月,殿前司后军使臣施全,乘秦桧上朝之际行刺,被捕后慷慨激昂地说:“举国与金为仇,尔独欲事金,我所以欲杀尔也。”⑤道出了南宋军民坚决抗金,反对投降的心意。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十月,秦桧病死,宋高宗任命参与谋害岳飞的万俟卨任丞相,继续奉行金宋议和条款。

 金朝在与南宋议和后,利用休战的有利时机,进行恢复和发展生产。战争期间,关、陕以西地区“百姓多失业”,议和后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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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要录》卷一百四十二,第2293页。

②《要录》卷一百五十三,第2469页。

③《要录》卷一百六十九,第2772页。

④以上引文见《要录》卷一百六十九,第2771、2772页。

⑤《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八宋纪一百二十八。

“民多还归者”。①史称金熙宗统治期间,出现了“年谷丰,盗贼息,百姓安”的局面。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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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史》卷八十七《徒单合喜传》,第1942页。

②《金史》卷七十《思敬传》,第16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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