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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军事领导体制

作者:冯东礼 当前章节:5840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北宋采取“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①的军事领导体制。实行这种体制,目的是通过管理权限明确而互相制约的划分,使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都集中于皇帝一人之身。北宋这一军事领导体制,从宋初开始以来②,一直延续到北宋末年。

一、枢密院

 北宋沿用五代制度,在中央政府设立枢密院。枢密院的正长官为枢密使和知院事;副长官为同知院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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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一百六十二《职官二》,引知枢密院事李纲语。

②《文献通考》卷五十八《职官十二》载:“建隆元年,以魏仁浦、吴兴(《长编》和《宋史》均作“廷”)祚为枢密使,赵普为副使”。由此可知,从宋建国之初开始,就设置了枢密使和副使。

等。由于宋初官无定制,所以往往有枢密使,则置副使,有知院事,则置同知院事。在枢密院正副长官之下,设有都承旨、副都承旨,负责枢密院的内部事务。此外,还设有编修官,负责有关兵书和军事条例的编纂工作。不过,它是随事设置,并无定员。

枢密院的下设机构称为“房”。宋初有兵、吏、户、礼四房。神宗改制后,“凡房十有二”①,即北面房、河西房、支差房、京房、教阅房、广西房、兵籍房、民兵房、吏房、知杂房、支马房、小吏房。各房的职权,大都与其名称相对应。如:北面房,掌管河北、河东路官兵,及北部边防事务;民兵房,掌管三路保甲、弓箭手等等。但也有的房,其职权范围比其名称所体现的宽泛一些。如“教习房”,除掌管京畿和诸路军的“校习”外,还管理“封桩阙额请给,催督驿递及湖南路边防”。②

枢密院是军事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较大,“凡天下兵籍、武官选授及军师卒戍之政令,悉归于枢密院”③;“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戍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④。

枢密院并不直接统率军队,但在中央政府中具有很高地位。宋初,皇帝直接统辖的中央机构有中书省、三司等六个部门,而枢密院的地位与中书省并驾齐驱,高于其它各个部门,“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⑤。枢密院的长官(包括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签书院事)与副相(即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共为“执政”。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执政统称“宰执”,是宋朝最高的行政长官。同时,枢密院的大事都要报皇帝批旨。宰相与枢密院分别朝奏,使枢密院成为皇帝直接控制的一个军事机关。

 宋朝既设有兵部,又置枢密院,而枢密院的权力又甚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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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④《宋史》卷一百六十二《职官二》。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四之一。

⑤《文献通考》卷五十八《职官十二》。

是使兵部“名存实亡”①。神宗改制时,朝中有人提议要把枢密院合并到兵部,但神宗未予采纳,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以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②此外,枢密院的长官,重视任用文臣。枢密院长官偶尔任用武臣,往往要遭到非议,说这会引起“四方轻朝廷”③。例如,在枢密院里原来没设同签书院事一职,英宗时才开始任郭逵担当这一新职。为什么本有签书院事职务空着而另设同签书院事呢?除了郭逵资历浅以外,主要因他是武臣。如果任命他为签书院事,就可能升为枢密院事或副使,就会出现“武臣权预国政”的情形,因此“只除同签书”④。不仅枢密院长官要任用文臣,连其下属如都承旨,也是“文武互用”⑤,甚至编修《经武要略》这样具体工作,也认为“岂可令武臣提举?”⑥这说明,宋朝实行的枢密院掌兵制度,是贯彻了“重文轻武”、“以文制武”的思想原则的。

二、三衙

三衙,亦简称三司(殿前司或殿司、马司、步司),是宋朝分掌皇帝三支亲军的最高指挥机关。三衙的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由于唐代方镇之亲兵称衙(牙)兵,而五代的皇帝们以及宋太祖赵匡胤大都出自方镇,故沿称三司为三衙。

 三衙,是在五代初建立的侍卫亲军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成的。“梁太祖始置侍卫马步军”⑦。后唐时,仍置侍卫马步军,但在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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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容斋随笔·续笔》卷十一《兵部名存》。

②《宋史》卷一百六十二,《职官二》。

③《长编》卷一百七十二,仁宗皇祐四年六月,丁亥。

④事见《文献通考》卷五十八《职官十二》。

⑤⑥《挥麈录·前录》卷二。

⑦《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五《兵七》。

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之下,又分设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后周时,另设殿前都指挥使,并分别任命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和侍卫步军都指挥使,于是形成了两司(殿前司和侍卫司)三衙(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的情形。即是说:“殿前都指挥使总殿前诸班,马军都指挥使总侍卫马军,步军都指挥使总侍卫步军,宋朝三衙之职昉于此。”①

宋朝建立之初,统兵机构虽然名义上仍然存在“殿前、侍卫两司”②,但是实质上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侍卫司五个高级职务中(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有三个(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从太祖收兵权开始长期空缺⑧,到真宗初年马步军都虞候又“无复任者”,于是“侍卫之马军、步军遂分为二,与殿前号为三衙”。④

 三衙虽为统兵机关,但各衙只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同时,三衙的长官也很少同时配齐共九员者。三衙的长官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三衙分别掌管所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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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十一,显德元年正月,庚寅条注。

②《长编》卷三,建隆三年十一月,甲子。

③赵匡胤受禅前夕,在后周侍卫亲军司中担任五个高级职务的分别是:马步军都指挥使李重进,副都指挥使韩通,都虞候韩令坤,马军都指挥使高怀德,步军都指挥使张令铎。赵匡胤即位后,即于建隆元年正月十一日,调任石守信为马步军副都指挥使,张令铎为马步军都虞候;十九日,任命韩令坤为马步军都指挥使。同年秋季,又以韩重贺为马军都指挥使、罗彦环为步军都指挥使。次年闰三月,又任命石守信为马步军都指挥使。这次调整中,马步军副都指挥使出现了空缺。七月,赵匡胤搞“杯酒释兵权”。至九月,由于石守信被任命为天平军节度使,张令铎被任命为镇州节度使,“皆罢军职”,于是马步军都指挥使、都虞候两职也出现了空缺。只是在雍熙三年七月,太宗因步军都指挥使、静难节度使田重进在幽州之战中有功偶尔任命他为马步军都虞候。

④《群书考索》续集卷四十四。

军。“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①。至于军队的调遣和统兵打仗,一般不是三衙的职权范围。不过,太宗在第二次幽州之战中,曾临时任命三衙的长官为“将帅之官”,负责统兵打仗。如当时任命马军都指挥使米信为幽州西北道都部署,步军都指挥使李重进为定州路都部署。

三衙之间没有统属关系,是相互平行的三司鼎立。目的是使之互相箝制,以便于皇帝集中军队的最高指挥权。由于三衙各司其职、互不相属,所以运作起来很难协调,既妨碍了办事效率,也损伤了各衙的主动负责精神。

三衙的出现,不仅在侍卫司中减少了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三个高级职务的设置,而且在殿前司中也砍掉了“在都指挥使之上”的殿前都点检和副都点检两个高级职务②。这种减少高级职务,任命资浅者统兵,是宋太祖收兵权后对军制的重大调整。其目的,显然是为了防止武将威胁皇权,以巩固赵宋王朝的长治久安。

三、帅臣(率臣)

“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③;加之,宋太祖到宋真宗时,凡出师征战,都要临时委派武将作为统帅,于是就形成了北宋前期的“率臣主兵柄”制度。

 “率臣”,有安抚使、经略使、经略安抚使,都部署、副都部署、部署、副部署,都钤辖、钤辖、副钤辖,都监、副都监、监押等名称。后来避宋英宗赵曙的名讳,“改名部署曰总管”。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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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一百六十六《职官六》。

②殿前都点检,自建隆二年闰三月“不复除授”;殿前副都点检,自建隆二年九月“亦不复除授”。这两个职务都是“太祖收兵权”中取消的。

③《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七》。

职权大小不等的各级率臣,是分驻各地中央禁军和当地禁军的“将帅之官”①。其主要职责有三:一是镇戍,主要是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二是负责禁军的训练、更戍等;三是征战事宜,尤其在边防地区,这一职责更加突出。这些“将帅之官”,临时委任,并无定制,“边境有事,命将讨捕,则旋立总管、钤辖、都监之名,使各将其所部以出。事已,则复初”②。

北宋初,部署、钤辖、都监等有“行营”和“驻泊”的区别。顾名思义,“行营”者一般执行征伐和进攻作战任务,“驻泊”者一般执行镇戍和防御作战任务。有时行营与驻泊二者兼而有之,如宋真宗时,王超就曾担任过“定州路驻泊行营都部署”③。“澶渊之盟”后,“行营之号悉罢”,止为驻泊。这说明,北宋的“守内虚外”军事政策和消极防御军事战略,也反映到军事领导体制中。

如同枢密院一样,帅臣主兵也逐步演变成了文臣主兵。太祖时,诸如部署、钤辖、都监之类,都是专用武将。太宗时,虽然大的征战,如攻打北汉和两次幽州之战等都是使用武将作统兵官;但在镇压四川王小波、李顺起义时,就曾任命文官参知政事赵昌言为川、峡两路都部署,自统兵的宦官王继恩以下“并受节度”④。真宗初年,在同辽军的作战中,虽然也是以武将统兵和镇戍,但到澶渊之盟签订后,任用文臣统管地方军政便逐渐形成了惯例。

 在枢密院、三衙、率臣三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而是各自独立、互相平行关系:“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⑤;而率臣有统领分驻各地军队作战的指挥权,但又临时委派,“不得专其兵”。由于统兵机构和统兵官分成平列的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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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五十二《乞罢将官札子》。

②《容斋五笔》卷三《三衙军制》。

③《长编》卷五十二,咸平五年六月,乙亥。

④《长编》卷三十六,淳化五年八月,癸卯。

⑤《范太史集》卷二十六《论曹诵札子》。

互相制约,分别向皇帝负责,于是一方面削弱了臣僚和地方的军权,另一方面也确保了军事大权高度集中于皇帝一人之身。实践证明,北宋实行的这一“彼此相维,不得专制”①的军事领导体制,对于消除“五代割据,干戈相侵”②的弊端,保证社会安定和正常生产秩序,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兵权过分集中于皇帝,也不可避免地束缚了文武臣僚,特别是武将们掌兵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军队建设,损害了军队的战斗力。

四、高度集中的领导方式——通信传令制度

为了确保中央、特别是确保皇帝对军事的集中统一领导,北宋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摸索,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于这种领导体制的军事通信传令制度。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在北宋的前期已经产生并逐步完善起来,主要是:

1、军情日报制度。宋朝军事条令规定:“凡行军,主将不以有无事机,并须日一发奏,仍令急递;或事非文字可传者,即差亲信驰奏。”③即是说,只要是军事行动,无论有没有重要军情,军队主将每日都必须向皇帝或朝廷报告一次。

2、急递传送制度。急递传送分为“急脚递”和“马铺递”两种。皇祐元年(1049年),仁宗规定,“马铺每一昼夜行五百里,急脚递四百里”④。可见,马铺递所传送的军事命令或朝廷下发的公文要更紧急一些。

 3、凭信制度。北宋军事条令还规定:“凡朝廷问机密事宜及兵甲钱粮文字,不得只凭口宣,须亲见宣敕,方得奏报。”⑤为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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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群书考索》续集卷四十四。

②《曲洧旧闻》卷一。

③⑤《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五《行军约束》。

④《宋会要辑稿》方域十之二十二。

受命者亲见宣敕,不致有误,北宋前期开始建立了凭信制度,其所用的虎符之类的凭信物主要有传信牌、铜符和木楔三种。宋真宗时采用的传信牌,“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枘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墨,其上施纸札,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令则署其言而系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署而复命焉。”①宋仁宗初年,不仅有传信牌,还颁行了铜符和木楔。铜符是专用于枢密院令各路总管、钤辖发兵的;木楔则用于各路总管、钤辖“官高者”,令“诸州军城砦”发兵的。②

4、防止失泄密制度。军事通信和传令,具有很强的机密性。为了防止失泄密,北宋真宗时创造了“字验”法。据《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五《字验》记载,这种“字验”法就是:事先“约军中之事略有四十余条”,诸如“请弓”、“请马”、“请退军”、“请固守”、“未见贼”、“贼移营”、“贼进兵”、“将士叛”等等;偏裨将校受命后,再由主将“发以旧诗四十字,不得令字重,每字依次配一条,与大将各收一本”,“使众不能晓也”。“字验”,实际是一种暗语传输,近乎现代的密码传递。它的出现,应该说在军事通信的历史上是个值得重视的成就。

总之,为了保证对军事的集中统一领导,北宋前期建立的各项通信传令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准确、迅速和安全保密等特点,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很不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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