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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神宗军事改革的成效和影响

作者:冯东礼 当前章节:9860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军事改革的成效及其局限性

宋神宗旨在强兵的上述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宋军的战斗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如省兵并营,裁减了老弱冗兵,节省了大量财政开支;将兵法推行之后,部队的训练状况有所改善;保甲法加强了地方治安;保马法增加了马匹的供应,军器监提高了武器制作的质量,增加了数量等等。但是,强兵的预期目的并未完全达到。其军事改革的成效,是相当有限的。

 如将兵法,是当时军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马端临说:“议者以为更番迭戍,无益于事,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慨然更制,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卒,平居训励搜择,无复出戍,外有事而后遣焉”。③施宿也说:将兵为“制军之良法”④。宋神宗为了训练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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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得臣:《麈史》卷上。

②吕陶:《净德集》卷四,《奏乞罢军器监冗作状》。

③《文献通考·兵考五》。

④《嘉泰会稽志》卷三。

的确倾注了大量心血,设置了不少名目的军训官吏,采取种种措置,但由于官僚机构的腐败,加上所用将官大多是庸常之才,对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并未认真付诸实行,因此其成效往往是事倍而功半。如京西第五将陈宗上报宋廷,说“昨奉诏,遣教头二人教习马军,各已精熟”,宋神宗于是派人“案试”,结果却是“弓箭手马、步射不应格”。宋神宗对此极感失望和忧心,他批示说:“朝廷比以四方边备不饬为可虞,选置将臣,分总禁旅,俾时训隶,以待非常。至于部勒规模,悉经朕虑,前后教告,已极周详,使宗等稍异木石,亦宜略知人意,今尸禄慢命,既顽且慵。苟遂矜宽,实难励众,可并勒停,札示诸将。”①因此对陈宗给予处分,希望借此惩诫他人,但结果依旧没有使军事训练的质量得到根本改观。元丰三、四年,宋朝派人到各路检查军队训练的落实情况,结果是“河北等十二将军马,多不应格”,有的将官“全不晓军中教阅次第”,有的押队使臣甚至连弓马都不熟练②。江南东路、淮南西路的将兵更是“武艺生疏”,甚至“逐队呼名不相照应”③。吕温卿在秦州“点检将下军马,武艺生疏,人材卮弱,多不可出战”④。

 除了将官无能,推行不力外,训练手段的缺陷也是导致当时训练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一。如规定“军中习艺”,须“诵念新法”,这对于大量目不识丁的士兵,“尤所苦之”,故后来宋哲宗时改为“自系教头指授,不合令兵众一例诵念”⑤。又如京东“本路将副,类多武人,少闲文法”,不易理解各种纸面上的军训规范,以致“教阅击刺、行阵,多不应法。盖武人不能省阅朝廷颁付法式,致废而不举”⑥。宋哲宗即位之初,苏辙曾上奏:“臣窃见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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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二九七,元丰二年四月,庚申;卷二九八,元丰二年五月,乙酉。

②《长编》卷三一〇,元丰三年十二月,辛未。

③《长编》卷三一二,元丰四年五月,甲午。

④《长编》卷三三八,元丰六年八月,戊子。

⑤《长编》卷三七六,元桔元年四月,己酉。

⑥《长编》卷三四八,元丰七年八月,丙戌。

禁军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剑槊击刺,弓弩斗力,比旧皆倍。然自比岁试之于边,亦未见胜敌之效。”①这是对将兵法实行之后军队训练情况和战斗力现状的较为客观的评价。

再如保甲法推行的目的,在于使之取代募兵制,恢复过去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征兵制。王安石认为:“募兵之害,终不可经久……今养兵虽多,及用则患少,以民与兵为两故也。又五代祸乱之虞终未能去,以此等皆本无赖奸猾之人故也。”②王安石否定了募兵制,而推崇过去的征兵制:“秦虽决裂阡陌,然什伍之法尚如古,此所以兵众而强也。近代惟府兵为近之。唐亦以府兵兼制夷狄,安强中国。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今舍已然入成宪,而守五代乱亡之遗法,其不足以致安强无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为可忧者,所见浅近故也。为天下,决非所见浅近之人能致安强也。”③因此,他指出:“倘不能理兵稍复古制,则中国无富强之理。”

 诚然,宋实行募兵制后,确实产生了许多弊端,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但这些流弊的产生,并不是实行募兵制的必然结果,只是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有些弊端并非不可避免。从理论上讲,募兵制之取代征兵制,使军队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有利于军队的训练、调遣和战斗力的提高。同时,它使军事劳役赋税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免除了农民的兵役负担,也部分地分担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应该说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其实,征兵也并非完美无缺,它同样有着一定的局限性。韩琦曾对两项在中国古代占据主导地位的兵役制度进行了比较:“养兵(指募兵制)虽非古,然积习已久,势不可废。非但不可废,然自有利民处不少。古者发百姓戍边无虚岁,父子、兄弟、夫妇长有生死别离之忧。论者但云不如汉、唐调兵于民,独不见杜甫诗中《石壕吏》一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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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栾城集》卷三七《乞禁军日一教状》。

②《朱文公文集》卷八三,《跋王荆公(进邺侯遗事奏稿》》转引《熙宁奏对日录》。

③《长编》卷二三八,熙宁五年九月,乙酉。

之殆可悲泣,调兵之害乃至此。今收拾一切强悍无赖游手之徒,养之以为官兵,绝其出没闾巷,啸聚作过扰民之害。良民虽税赋重,亦已久而安之匀输,无甚苦也。而得终身保其骨肉相聚之乐,此岂非其所愿哉?”①这种评价是较为客观公允的。

其次,无论哪种兵役制度,都是建立在当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自唐中期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封建社会前那种庄园式的典型自然经济受到冲击。土地商品化的历史潮流,终于战胜了封建社会前期的土地国有制。土地国有制作为一个重要的土地制度的时代一去不返,封建国家不再直接拥有大量土地,也不再对其直接掌握的少量土地进行以往那种均田制的分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封建社会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军队及其相关制度,是与当时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并且随着它们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唐中期以前的府兵制即征兵制,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兵役制,靠征发、简点的办法来补充兵源,它生存的经济基础是均田制。但是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制已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伴随着土地买卖的盛行,募兵制也就应运而生,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宋代已不存在过去那种征兵制所存在的基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宋神宗推行保甲法以求恢复过去寓兵于农的征兵制是注定难以获得成功的。

 事实上正是这样。虽然章惇曾言:“熙宁中,先帝始行保甲法,府界、三路得七十余万丁。设官教阅始于府界,众议沸腾。教艺既成,正胜正兵。”②曾布也说:“熙宁中教保甲,臣在司农。是时诸县引见保甲,事艺精熟……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及引对,所乘皆良马,鞍鞯华楚,马上事艺往往胜诸军。”③但这只是个别而绝非普遍现象。尽管保甲教阅多年,宋廷却从未将保甲当作正规军使用,更没有达到用保甲取代禁兵的目的。如元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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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寓简》卷五。

②③《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

年(1081年),为了进攻西夏,宋廷除大量调遣禁兵外,还令开封府和陕西“共选募义勇保甲万人”。但宦官王中正对保甲的战斗力缺乏信心,“乞更不选拣义勇保甲一万人”①,被宋廷采纳。在战争过程中,保甲也不过是担任“守城”、“慊役”、“辎重”、“馈运”等后方勤务,而很少参加作战。由此可见,保甲法的推行,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更为严重的是,在推行保甲法的过程中,还连带产生了其他社会问题。宋廷规定保甲在上番期间,“保正、长、保丁殴骂所辖巡检,依本属刺史、县令法。保丁殴骂保长、保正,加凡斗二等”。同时,上番带有很大的强制性,保丁“私逃亡,杖六十,计逃日补填。酉点不到,不赴教阅,许小杖科决,不得过七十。”这些规定,为各级官吏贪赃枉法大开了方便之门,给保丁们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不仅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还使保丁受尽保正、保长、巡检、巡检部属的支使、提举保甲司的支使、勾当公事等等的欺凌和勒索。当实行“集教法”和“团教法”后,保丁们每5天进行一次教阅,许多“保正长以泥棚除草为名,聚之教场,得赂则纵,否则留之。”保丁们不能回家从事农业生产,以至“耕耘收获稼穑之业几尽废”②。保丁们稍不如保正长之意,就要受到严刑拷打。因此,有些保丁为求免于教阅,甚至自残肢体,至于逃亡的事件更是层出不穷。“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毫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保丁们忍无可忍,被迫起而反抗,“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勾当官”⑧。到元丰末年,“澶、魏保甲,白昼劫略,惊动一路”。“自此河北盗贼公行,多保甲也”④。河东、陕西、京西3路的保丁、农民也纷纷起而反抗,“白昼公行,入县镇,杀官吏”,以至“官军追讨,经历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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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三一四,元丰四年七月,壬子。

②《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

③《长编》卷三六一,元丰八年十一月,丙午。

④《长编》卷三四三,元丰七年二月,壬午。

终不能制”①。推行保甲的目的本来是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和镇压,但是,“诸路盗贼蜂起,皆保甲为之,本欲御寇,乃自为寇”②,事与愿违,结果却走向了统治者意愿的反面。因此,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说,保甲之事“徒足以困百姓,而实无益于军实”。

宋神宗呕心沥血极力推行的军事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还可从对辽的妥协和对西夏战争的失败中得到充分证明。

摆脱积弱状况,“用武开边,复中国旧地,以成盖世之功”,这样一个强烈的“功名之心”③,是推动宋神宗改革的一个主要原因。要实现“复中国旧地”这一目标,王安石认为“凡经略边夷,当先从事于易”,即要先拣弱的打。他比较了西夏和辽的情况,“累世以来,夷狄人众地大,未有如今日契丹。陛下若不务广规模,则包制契丹不得”④。因此,必须先“坚壁清野,积聚刍粮”,“以静重待敌之衅”,同时,“部分河北百姓令习兵”,“修吾政刑,使将吏称职,财谷富,兵强”⑤,然后再伺机大举进讨。“国弱、主幼,妇人用事,忿而无谋,无纪律”⑥,正是“可以兼并之时”。必先控制河湟,断西夏右臂。这是因为,从现今甘肃临洮、兰州至今青海乐都和西宁一带,及其以南沿洮河的一些地方,在北宋时称作河湟地区。在这一地区居住着吐蕃族的一些互不统属的部落,他们如归附西夏,便会使西夏解除后顾之忧,并大大增加其军事实力。而“招纳生羌,欲临夏国,使首尾顾惮,然后折服耳”。这一“图大于细,为难于易”⑦的建议被宋神宗采纳。

 具体执行这项“招纳生羌”任务的是王韶。王韶早在熙宁元年(1068年)任建昌军司理参军时曾上《平戎策》,以为“西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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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

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六,绍兴五年十二月。

③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六。

④《长编)卷二三六,熙宁五年闰七月,戊申。

⑤《长编》卷二二〇,熙宁四年二月,庚午。

⑥《长编》卷二三六,熙宁五年闰七月,己巳。

⑦《长编)卷二三〇,熙宁五年二月,癸亥。

取。欲取西夏,当先复河湟,则夏人有腹背受敌之忧”①,宋神宗即任命王韶为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宋设洮河安抚司,以王韶为长官,开始经营河湟地区。熙宁五年五月,又以古渭寨为通远军,任命王韶兼任知军事。八月,王韶率军打败那里的吐蕃军队,拓地1 200里,招附30余万口。十月,宋在这里设熙河路,以王韶为经略安抚使。次年初,王韶率军占领河州,继又进军1800里,历时54天,占有宕、岷、叠、洮等州,经营河湟地区“幅员二千余里”,先后招抚“小大蕃族三十余万帐”②,斩断西夏右臂的预期目的基本达到。但是,征服这些分散而不统一的蕃族部落,不足以证明宋军战斗力的强大,只是由于这些部落的涣散与弱小才使得宋军取得了一次空前的胜利。

 当宋军取得河湟之役胜利后不久,宋辽关系转趋紧张,辽又一次对宋廷进行政治讹诈。宋廷在军事改革的过程中,针对此前辽军屡次牧马南下的情况,在河北平原上,自太行山东至于海,沟通、浚凿陂塘,栽植树木,整修壁垒,加强防务。宋朝的这些举措给辽以极大震动,早已习惯于接受宋朝岁币的辽,自然不希望在自己的南方出现一个强大的政权,因此,借端生事,干扰宋的改革事业。所以从熙宁五年(1072年)秋季开始,辽即不断地在边境上制造纠纷。熙宁六年又向宋提出重新划定蔚、应、朔3州地界。蔚、应、朔3州原是石敬瑭割让给辽的燕云16州内的3州,从割让之日起到熙宁六年,其间已近140年,双方在边界问题上从未曾发生过争执,双方疆界的划分原已十分明确。但到了熙宁六年冬季,辽却说宋在这3州的边界所设营垒铺屋等侵占了辽的境土,因而需要重新确定,并声言3州全都要以分水岭为界,却又不能具体指出哪儿是分水岭。王安石对辽这种无理取闹的寻衅行为的用心洞若观火,认为辽的挑衅“或是因边吏语言细故,忿激而为此;或是恐中国以彼为不竞,故示强形;或是见陛下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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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

②《长编》卷二四七,熙宁六年十月,辛巳。

以来经略边事,以为更数十年之后,中国安强,有窥幽燕之计,即契丹无以枝梧,不如及未强之时先扰中国,以为绝迟则祸大,绝速则祸小,故欲绝中国,外连夏人以扰我”①。王安石认为,辽方对自己“境内盗贼尚不能禁捕,何敢与中国为敌?”料定它无力大举用兵,不足忧虑,因而主张在此之际万不能自身暴露出惊惶之形,或在交涉过程中向对方示弱示怯。

 但是,王安石中肯的分析,并未打消宋神宗的顾虑。在辽一面对宋进行外交讹诈,一面装腔作势,集结兵力,声言南下,进行威胁恫吓的情况下。宋神宗认为:“契丹岂可易也!”“今中国有以当契丹”②,若不对契丹的要求稍事屈从,契丹很可能兴兵来犯。而且很有可能同西夏结成犄角之势,使宋两面受敌。熙宁八年三月,辽再派萧禧到宋坚持重划地界之议时,宋神宗深恐处理稍有不慎,会使事态恶性发展,造成严重后果,于是决定广泛征求一些元老重臣的意见。韩琦在回答诏令的奏疏中说,辽人的挑衅,全是宋改革军政、加强战备的一些措施,使辽人“见形生疑”,而因招惹出来的。“秦州古渭之西,吐蕃部族散居山野,不相君长,耕牧自足,未尝为边鄙之患。向闻强取其地,建熙河一路……而河州或云地属董髭,董蚝即契丹婿也,既恐辟地未已,岂不往诉?而契丹闻之,当谓行将及我,此又契丹之疑也。”“北边地近西山,势渐高仰,不可为塘泊之处,向闻差官领兵,遍植榆柳,冀其成长,以制虏骑。然兴于界首,无不知者……然此岂足恃以为固哉?但使契丹之疑也。”“自虏人辨理地界,河朔沿边与近里州郡一例差官检讨,修筑城垒,开淘壕堑。赵、冀、北京,展贴之功,役者尤众。敌楼战棚之类,悉加完葺增置,防城之具率令备足,逐处兵甲器械,累次差官检视……此又徒使契丹之疑也。”“近复置立河北三十七将,各专军政……雄州地控极边,亦设将屯兵……此又深使契丹之疑也。”“夫北虏素为敌国,旌设如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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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二三八,熙宁五年九月,丙午。

②《长编》卷二六二,熙宁八年四月,癸亥。

积疑起事,不得不然,亦其善自为谋者也。”因此他主张“望陛下将契丹所疑之事,如将官之类,因而罢去,以释虏疑”①。富弼的论调,与韩琦如出一辙,相差无几。“相继彼复闻朝廷修完器甲,简练卒伍,增筑城垒,积聚刍粮”,加之“近又分置河北三十六将,按阅愈急。喧布渐久,事机参合,此虏人所以先期造衅,以有代北侵境之端而不肯已也”,“彼非敢无故骤兴此端,实我有以致其来也。惟陛下深省熟虑,不可一向独谓虏人造衅背盟也”②。

这些害怕辽生疑而不敢进行加强边防建设的错误言论,使本就缺乏信心的宋神宗更加感到“中国未有以当契丹”。经过两年的交涉,最后宋神宗还是由于担心难以抵挡辽军的进犯而决定屈从辽的无理要求,在划界问题上对辽让步,让弃了700里土地,按辽的要求划分了疆界,双方在蔚、应、朔3州全“依水流南北分水岭分画”。凡在古长城以北之地一概割移于辽方。这次疆界之争,再次以宋的妥协退让而告终。

如果说对辽的屈从间接反映了宋强兵措施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的话,那么对西夏战争的失利,则直接反映了宋神宗军事改革的成效是不明显的。元丰四年(1081年)秋,宋神宗对西夏发动了蓄谋已久的强大攻势,调动了5支不下35万人的大军,以及从事勤务的民夫在内计60多万人,准备一举攻克兴、灵,击灭西夏。

虽然这时西夏已今啡昔比,实力大为衰弱,但由于各支大军步调不一,缺乏统一指挥,在灵州城下遭到惨败,虽然占领了兰州这个军事重镇,但士兵、民夫死亡溃散的不下30万人,损失的各种物资更是不计其数。次年九月,宋修筑永乐城,但很快被夏军攻陷,宋军将士和筑城的民工死亡和被俘的计有20多万。在这两次战役中,尽管西夏军力已衰弱不堪,但宋军依然是一败涂地,这一残酷事实说明,宋神宗摆脱积弱的强兵改革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宋神宗企图制服西夏以解除西北边患的计划,因此而化作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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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长编》卷二六二,熙宁八年四月,丙寅。

从制服西夏和辽两项目标落空上可以看出,宋神宗采取的一系列强兵措施,未能使宋军事实力得到根本改观。宋神宗即位之始,雄心勃勃,发誓“用武开边”,因而变法图强,可惜夙愿未偿,壮志难酬。正如有人评论的那样:“神宗皇帝挺英武之姿,有并吞西夏之志,不幸所委非人,所建非策。尝兴师深入矣,乃无尺寸之功;尝拓地进垒矣,或有覆军亡将之辱。民苦于转饷而关陕虚竭,兵疲于征讨而亡逸自如。倾天下之财,委于一路,如填沟壑,而贼气不少衰。”①永乐失陷的消息传来,宋神宗彻夜绕床不眠,翌日面对朝臣痛哭不已。两次惨败,使宋神宗精神上遭到了难以承受的打击,心灰意冷之余,“亦厌兵事”,最后在抑郁愁闷中抱恨而逝。

二、军事改革的影响

宋神宗为摆脱积弱危局而呕心沥血、惨淡经营的军事改革,虽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但是却带来了宋军事上的一系列变化,并对后来产生了重大影响。概而言之,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引起指挥体制方面的变化。如前所述,宋在推行将兵法以前,各地驻军本着以文制武的精神,由当地行政长官兼任总管、钤辖等官员指挥。而自从“别置将官”后,“其逐州总管以下及知州、知县,皆不得关预”②,将和副将有了对所部军队进行统驭、训练和指挥的权力,将得专其兵,初步摆脱了以文制武的旧制,武将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这是宋朝军制上的一大进步。

 二是改变了军队的编制体制。北宋初期,军队的编制体制是分为厢、军、营、都4级编制。将兵法实行之后,军队实行的是将、部、队的编制。而在用兵之际,又把军队临时组编成军,从而形成军、将、部、队新的4级编制。禁军由原来的厢、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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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四六九,元祐七年正月,壬子。

②《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五二《乞罢将官札子》。

都4级编制演变为新的4级编制,这为南宋屯驻大军创设新的编制体制奠定了基础。

三是在军队构成上出现了系将禁兵与不系将禁兵的区别。“自熙宁后置将官,而禁军又有系将、不系将之别,则禁军亦分为二矣。”①“诸州系将军,用虎符调发者,枢密院之兵也,不隶于将军者,州郡之兵也。”②将兵法推行之后,总计各路共设有140余将,而在这些系将禁兵之外,在京禁兵和不系将禁兵仍保持有相当数量的兵力。由于“不系团结将兵处,兵官全失训练,知州亦不提举点校,致武艺生疏”③,因此,各州军不系将禁兵的地位逐渐降低。与此相应地,由于“诸路钤辖、都监应管辖本路不系将禁兵、屯驻、驻泊、就粮禁军”④,钤辖、都监等官的地位也不能不随之逐渐降低。不系将禁兵在南宋时沦为与厢兵差不多的“州郡之兵”,追根溯源,其实肇始于将兵法的推行。

 四是在军事力量的配置上初步打破了以往“守内虚外”的布局。北宋建立后,在兵力的部署上,使开封与各地兵力大致保持对等,即所谓内外相制,“以兵设险”。但自省兵并营之后,原云屯京师数十里、占全国军队总额之半的京畿军队,经过缩编而大为减少。所谓“翊卫京城之兵营,十无一存者矣。今之贵臣强宗则为别馆园圃,与夫道宫释宇者,皆昔之营地者”⑤。宋钦宗时,王襄上奏言,自王安石为相,“创教保甲,而潜消禁旅,臣元丰间往来京师道中,京廷自延嘉以北,废营坏驿三十余里”,由于“高俅坏之于内,童贯毙之于外,数十年间,不知其销折几何人,皇城诸班之地,今为殿阁池台矣,京城废营之地,今为苑藜甲第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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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嘉泰会稽志》卷四。

②《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七四。

③《长编》卷二八八,元丰元年二月,庚戌。

④《长编》卷四一一,元祐三年五月,癸酉。

⑤《嵩山文集》卷三《负薪对》。

⑥《历代名臣奏议》卷三〇五。

这些记述,虽不免夸大其辞,但却反映了“在京诸军兵额多阙”①的现实。与京城情况相反,为了对付辽、夏,宋大量兵力集结于河北、陕西边防线上,从而扭转了前此“守内虚外”的军力布局。

五是武学的设立确立了中国古代军事教育体制,《武经七书》的颁定标志着中国古代传统兵学的定型,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中国古代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一直存在着重视选拔使用而忽视储备将才的倾向。尽管中国古代的文化教育事业起源很早,而且十分发达,但军事教育却相对落后和薄弱。从宋代武学的设立来看,已经具备了正规军事学校的各种要素,因而宋代的武学成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军事学校。虽然它在当时并未能扭转宋军事人才匮乏的现实,但是,它所开创和确立的军事教育体制,到南宋时得到进一步健全,并由中央普及到地方,且为后来的明清两朝所继承,直到鸦片战争以后才逐渐被近代新式军事学堂所取代。

在设立武学的同时,宋还颁行了《武经七书》作为武学教材,这在中国军事史乃至整个中国文化思想史上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武经七书》的颁行,从表面上看是古代兵书由单行本向丛书本方向发展。但从更深层次的文化意义上看,它标志着中国传统兵学的定型。先秦时代齐国兵学、南方兵学、秦晋兵学的差异,汉代权谋、形势、阴阳、技巧诸类的界限,以及儒家兵论、黄老道家兵论间的区别,至此已逐渐融为一体,从而对古代兵学的发展方向和价值取向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其次,中国传统兵学诞生于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文化氛围里,在其出现的初期,不仅享有同儒、道、法诸家同等的地位,甚至由于兼并战争的剧烈频繁和统治者的需要而备受青睐。秦汉时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文轻武之风蔓延,兵学地位也随之下降。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禁止民间研习的情况司空见惯,贬斥兵书的文人学者更是大有人在。在儒家一统天下千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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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四一九,元祐三年闰十二月,丙辰。

之后,宋将《武经七书》定为官书,颁之武学,作为经书,并列学官,设武经博士,从此以后,兵学同儒学一样成为官学,有了自己的经书,确立了自己的地位,这是中国文化思想史上的一件大事,一个划时代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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