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起义频繁爆发的根源
(一)民族矛盾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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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名臣言行续录》卷八《刘公彦传》。
北宋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十分复杂、民族矛盾非常尖锐的时代。辽和西夏经常侵扰北宋边境,并不时深入内地掠夺,甚至发动大规模战争,致使北宋时期民族矛盾一直严重存在,有时还十分尖锐,给北宋王朝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北宋统治者采取“守内虚外”政策,不能有效地抗击辽夏的侵扰,使沿边人民深受其害。兵火所经之处,劳动人民饱受战争之苦。“河北之民,每为戎人所困者,有土地不暇耕凿,有稼穑不暇收获,杀戮俘虏,其辱已甚,兄弟父子,流离绝域。”①陕西前线,也莫不如此,如葛怀敏定川之败后,西夏“长驱抵渭州,幅员六七百里,焚荡庐舍,屠掠民畜而去”②,沿边人民被杀,财物被劫,房屋被毁。战争过后,留下的是满目疮痍,一派凄凉的景象。
问题不仅止此,为了应付战争,宋廷不断征发徭役丁夫支援前线。“国家自戎马生郊,边防受敌,兵连祸结,属载于兹。邯郸致蹂践之虞,上谷失藩篱之固。飞刍鞔粟,千里而遥,丁壮毙于转输,膏血涂于原野。”③仁宗时欧阳修指出:“夏人初叛命,天下苦于兵,而自陕以西尤甚,吏缘侵渔,调发督迫,至民破产不能足,往往自经投水以死。”④内地人民的境况也不比边地人民的境况好多少,“自关陕用兵以来,修完城垒,馈运刍粟,配料百端,悉配州郡”,修筑军事工程和保障后勤供应成为各地人民的沉重负担。
由此可见,民族矛盾促使阶级矛盾日益加深。战争和由此带来的各种征调,再加上不断的天灾,致使民间十室九空,“皆厌赋役之烦,不聊其生,至有父子、夫妇携手赴井而死者。”⑤从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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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五十,咸平四年十一月,辛巳。
②《宋史》卷二八九《葛怀敏传》。
③《长编》卷三一,淳化元年六月,丙午。
④《欧阳文忠公全集》卷三一《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
⑤《长编》卷一五,庆历四年六月,丁未。
致民众的反抗不断发生:“西鄙用兵以来,骚动天下,物力穷困,人心怨嗟,朝廷不能抚存,遂使为盗。”①
(二)阶级矛盾激化
比民族矛盾更为严重的是阶级矛盾。
北宋开国之初,在土地问题上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这是唐两税法实行以后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宋太祖认为,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可以使“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②。宋朝支持土地兼并,把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宋代不少人把这一政策,斥之为“田制不立”。其实,这一政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本来,宋初人口稀少,荒地很多。但“地各有主户,或无田产,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③。宋初君臣们不可能否定已经大量存在的土地私有现象,而硬把有主的土地收归国家重新进行分配。宋太宗认为:“自秦变阡陌,井田之制不复,故豪猾并兼……贫富不均”,他希望改变的不是土地不均,而是土地兼并后带来的赋税不均。因此,他要求“必择强干有执守之人,先自两京立法,止取地土顷亩,不以见垦及荒田,繁重者减省,侥幸者增益之。严其法制,务在必行,庶使百姓皆足,讼端永息也”④。由此可见,土地是否掌握在国家或是私人手中,已不是宋廷所关心的主要问题,宋廷所关心的,只是掌握土地的转移情况并按土地的多少征收赋税。
这种政策的实施,导致了土地买卖的频繁,所谓“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⑤。土地买卖的盛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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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一四三,庆历三年九月,丁丑。
②《挥麈录·余话》卷一,《祖宗兵制名枢庭备检》。
③《长编》卷二七,雍熙三年七月,甲午。
④《长编》卷三九,至道二年五月,辛丑。
⑤《袁氏世范》卷三《富室置产当存仁心》。
速了土地兼并的过程。北宋中期以后,“承平浸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①。贵族、官僚、商人、大地主成为一支巨大的兼并力量,他们凭借其政治和经济特权,通过“请射”、强买、放高利贷等各种方式,大量兼并土地。宋王朝“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②,造成了“富者财产满布州域,贫者困穷不免于沟壑”③的严重局面,大地主阶级“占田无限”,集中了全国绝大部分土地。而广大农民则少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忍受着越来越沉重的封建地租和赋税徭役的剥削,真是“弱之肉,强之食,兼并浸盛,民无以遂其生”④。
宋代无地佃农只能租种地主的土地,他们首先受到的是封建地租剥削,地租主要是实物地租,主要收租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分成租。佃农每年被迫将收成的五成或五成以上交给地主。除了地租以外,高利贷也是套在佃农身上的沉重的枷锁。佃农收获的大半被地主剥夺,每年春夏之交青黄不接时,或者是遇到灾荒,经常要用高利去向地主借粮。因此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冬春举食,则指麦于夏而偿;麦偿尽矣,夏秋则指禾于冬而偿也。”⑤佃农没有任何权利,对地主有相当严格的隶属关系。许多地主倚仗手中的特权,私设牢房,把农民抓来,严刑拷打,催租逼债。不知道有多少贫苦佃农,惨死在地主的刑具之下!
至于少部分有地的自耕农,他们虽然不向地主交租,却要向宋政府缴纳赋税,还要承担各种差役和力役。
北宋时期的正税称为“两税”,分秋夏两次交纳。两税中的秋税(秋苗),一般地区是每亩交纳一斗,江南和福建每亩交纳三斗,大致相当于总收获量的十分之一。两税中的夏税,有的地区纳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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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④《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
②《廿二史札记》卷二五。
③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六九,《风俗》。
⑤《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五九《原弊》。
布,有的地区缴麦,一般说来,夏税比秋苗稍轻。两税法定的数量不多,但在实际征收时,却往往要增加名目繁多的附加税。两税之外,在江南还有按丁口交纳的身丁钱、米等人头税。还有所谓的“折变”、“支移”、“和籴”、“和买”等等。
所谓“折变”,是征税时不收本色,而是让纳税户把物折成钱或把钱折成物交纳,而在折价时又强行规定不合理的比价,有时甚至一再折变,绢先折为钱,钱再折为麦,每折一次,增加一次负担。“非法折变,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较钱,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于钱。展转增加,民无所诉”①,越折越多,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所谓“支移”,就是北宋政府借口边防需要,要河北、河东和陕西等地区的纳税户把粮食运到沿边的城镇交纳,沿途一切费用自负。后来,内地的纳税户也要交纳所谓“脚钱”。支移的运输费用甚至超过正税数倍,因而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所谓“和买”、“和籴”,最初是政府按市价向民间收购物品,后来是低于市价强行收购,再后来是限期无偿交纳,最后甚至要折钱交纳。和买,本来是公平买卖的意思,后来竟变成一种新的赋税。另外,还有许多种不定期的无名杂征,也不断地加派到农民头上。因此,北宋农民的赋税负担是十分沉重的。
宋代实行募兵制,一般农民免除了兵役负担,但还要承担其他劳役,主要有职役和夫役等等。
北宋的职役也称差役,名目繁多,“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摺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②。职役本来是按户等征调的,但由于官户有免役的特权,形势户、大地主又往往与官府勾结,千方百计逃避职役,因此,职役便大都落到中小地主和农民身上。乡村下户农民的职役有壮丁、弓手、散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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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文献通考·田赋考五》。
②《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上五》。
手力等等,他们要协助官府维持地方治安,逐捕盗贼,还要解送公事,押送人犯,保护过往官员等等。夫役亦役“非泛科役”,为不定期征调,没有数量规定,何时需要何时征调,所以也称为“不时之役”,最常见的夫役有修浚河道,修筑城池,运送军粮等等。夫役是不定时的,征调又急,因而往往贻误农时,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许多人“劳于调发,至破产不能给”①。
上述只是农民法定的负担,额外的负担还不知道又有多少。州县衙门的官吏和乡村的里胥,经常倚仗权势,趁机对上户进行敲诈勒索。地主还同官府勾结起来,千方百计逃避本身的赋税和差役,然后又把这部分负担强行分摊到下户身上。“黠姓大家质剂为奸,占田累百,赋无一二;贫者以苦瘠之亩,荷数倍之输”②,成为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
在这样重重的压迫和剥削下,下户仅仅依靠少量的土地,在平时尚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但他们的经济地位十分脆弱,一遇天灾人祸,便难以维持生计,只好向地主借债。而一旦借上了地主的高利贷,就落入了他们的圈套。地主把高利贷作为兼并下户土地的重要手段,息加息,利滚利,下户无法还债,只好低价把自己的一点田地卖给地主抵债,本人则沦为地主的佃户。宋人的这类记载很多,“富家大姓,幸其邻里之破产卖田,则略以厚利而兼并之,然后可以食其租而役其人”③。“豪民多贷钱贫民,重取其息。岁偿不逮,即平入田产”④。更为严重的是,下户虽然将自己的田地全部低价卖给地主,但是地主并不接受这些土地应负担的税额。下户失去了土地,但在政府的户籍中仍然保留税户的名称,仍然要缴纳赋税,即所谓的“产去税存”。
这样,在北宋政府的纵容、支持下,地主官僚兼并土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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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东都事略》卷五六《杜衍传》。
②陈舜俞:《都官集》卷二,《厚生》。
③《长编》卷三九七,元祐二年三月,辛巳。
④《长编》卷八六,大中祥符九年四月,辛丑。
民失去土地,土地财富集中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贫民无立锥之地,而富者田连阡陌”①。广大农民不分寒暑辛勤劳动,但结果其所收获的大部分被官僚和地主夺去,而自己所剩无几,生活极为悲惨。如司马光所描述的:“农夫苦身劳力,恶衣粝食,以殖百谷,赋敛萃焉,徭役出焉。岁丰则贱粜以应公上之须,给债家之求;岁凶则流离异乡,转死沟壑”②。农民“躬执耒耜,寒耕暑耘,水旱忧于前,租庸逼于后,奴妾不售,沟壑为家”③,“农人侵冒寒暑,服田力稼,以供租税,以供徭役,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④。因此,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
二、农民起义的特点
北宋时期的农民起义,带有明显的不同于前代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次数多但规模小
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压得北宋民众喘不过气来。他们忍无可忍,被迫走上了武装反抗的道路。因此,宋代民众起义频繁发生,从北宋初至其灭亡,几乎没有间断过。北宋时期见于文献记载的农民起义(包括兵变)等,在167年的时间内,竟高达203次⑤。如此频繁的农民起义,在其他朝代是罕见的。
北宋如此众多的农民起义,还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北宋立国之初,注意修明政治,减轻人民负担,鼓励垦荒,发展生产,因此,社会矛盾相对缓和,所以在宋前期六七十年间,除了四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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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觏:《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六,《富国策》第二。
②《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二二《论劝农上毁札子》。
③《乐全集》卷十一《刍荛论·僭俗》。
④《乐全集》卷十四《畿赋》。
⑤据何竹淇《两宋农民战争史史料汇编》(中华书局1976年7月版)统计。
区的王小波、李顺起义之外,其他地区的农民起义次数较少。北宋中叶的仁宗时期,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农民所受剥削和压榨也日益沉重。加上宋与西夏战争的爆发,军费急剧增加,更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因此社会矛盾迅速激化,农民武装起义遍及全国各地区,此起彼伏,接连不断。内外交困的局面,迫使宋统治集团厉行改革,发奋图强,轰轰烈烈的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但宋徽宗即位以后,倒行逆施,导致社会矛盾又日益尖锐,于是农民起义再次出现高潮。
北宋时期农民起义虽然次数众多,但除了王小波、李顺起义和方腊起义外,一般都规模较小,不过数百人,数千人。规模在万人以上的都很少。北宋农民起义之所以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规模,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由北宋“守内虚外”政策造成的。北宋守内重于防外,对辽、夏等外部敌人,采取妥协政策,不惜用大量金银绢帛妥协苟安,而对内部的反抗和农民起义等,则严加防范,一旦发生便不遗余力地进行镇压。这就使得起义爆发之初,在尚未得到发展的情况下,很快就被镇压下去。这样,农民起义自然就难以得到蔓延和扩大。其次,北宋时期的农民起义,一般都未能提出反映农民要求的斗争口号,这也影响了起义军的发展。北宋初年的王小波、李顺起义,针对四川地区土地集中和贫富不均,明确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正确反映了农民的要求,因此能吸引广大贫苦农民积极参加起义斗争,从而使起义军的队伍迅速壮大,很快发展到数十万人。但是,北宋其他的起义,一般都没有提出反映广大农民要求的口号,失去了政治上的号召力,不能吸引更多的贫苦农民参加斗争,从而影响了农民起义队伍的发展壮大。再次,宋朝统治者大力推行荒年凶岁招募饥民为兵的政策,防止破产农民的反抗,旨在将反抗的因素转化为镇压反抗的力量。这一政策的实施,也直接影响了农民起义队伍的扩大。最后,民族矛盾的尖锐对农民起义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宋代阶级矛盾的发展过程中,时常楔入了民族的矛盾,于是使得阶级斗争变得更为复杂和曲折。北宋末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已达到了爆发大规模农民起义的临界点。但是由于女真族入侵中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阶级矛盾退居于次要地位。身受沉重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劳苦大众,在大敌当前的情况下,顾全大局,积极投身到反抗民族压迫的反侵略斗争的洪流之中,这也是北宋末年农民起义没有形成全国规模并最终推翻腐朽的北宋王朝的原因所在。
(二)许多起义以士兵暴动的形式出现
许多起义以兵变的形式出现,这是北宋时期农民起义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北宋王朝本身就是靠兵变建立起来的,因此,为了革除唐末五代骄兵悍将发动兵变的积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集中兵权。但是,北宋军队内部的反叛斗争仍然此伏彼起,连绵不断,十分激烈。北宋王朝建立后,兵变不断,发生的次数之多,地域之广,影响之大,为历代所少有。尤其是北宋中期,更为严重。王伦、邵兴、王则等较大规模起义相继爆发,至于其他较小规模的兵变更是无法统计。如张方平在仁宗时所言:“臣比在审刑,诸州奏到宣毅兵士文案,无日不有,大则欲谋杀官吏、劫仓库,小则欲谋劫民户、入山林,多至三五十,少亦一二十数。”①欧阳修也说:“累据北京、邢、洺、磁等州节次申报,军贼或十人十五人至二十人,在西路数州之内惊劫人户,掠夺递马并乡村生马骑乘,倏忽往来,不辨头首姓名及每火人数。”②
宋代频繁的兵变,虽然在形式上与唐末五代骄兵悍将发动的兵变有相同之处,但其性质则不能与唐安史之乱后“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那种兵变同日而语。因为其中大部分都是社会矛盾发展的产物,是统治集团对士兵压迫和剥削的结果。北宋政府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在军队内部建立起严格的等级制度,上下级之间、官兵之间,上下相制,等级森严。出身于贫苦农民的广大士兵和下级军官常常处于被奴役、受压迫的境地,他们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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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一五九,庆历六年十月,甲戌。
②《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七《河北奉使奏章·奏洺州盗贼事》。
上层军官在内的统治阶级之间,有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北宋初期,战争不断,统治集团致力于完成统一,对军政尚较为重视,士兵的处境也较好。但随着统一的完成和政权的巩固,军政日趋腐败,士兵受到官府和统兵将领诸如克扣军饷、无偿役使和高利贷等种种残酷剥削和压迫,处境日益恶化。因此,为了生存下去,只好起来反抗。
首先,从名义上讲,宋代禁军的待遇比较优厚。但是他们的薪俸却要遭到官府和统兵将领的层层贪污和克扣。仁宗时禁军的口粮就是“惟上军所给斗升仅足,中下军率十得八九”①。有的甚至长期拖欠士兵口粮,“积年而后支”②。徽宗时诏书公开承认对禁军廪给“官不守法,侵夺者多”③。至于官府以腐烂谷物充作军粮或将校以腐烂粮米调换禁军口粮的情况,更是常见。这样,禁军名义上的俸给与实际俸给之间就存在着极大的差别。北宋政府花了巨额的经费来养兵,但这些钱大都落入多级贪官污吏的腰包之中,士兵所得其实无几,往往不足一身之费,更谈不上养家兼口了。同时,北宋中期以后,将领私役禁军的情况十分严重。仁宗时禁军中有手艺者就被“管兵之官,每一指挥抽占三分之一”④。“帅臣监司与夫守悴将付,多违法徇私”,“遂使辕门武功之士,困于差役之劳”⑤。此外,北宋士兵还要受到统兵将领的高利贷剥削。由于士兵被官府和统兵将领层层剥削,“禁军大率贫窘,妻子赤露饥寒,十有六七,屋舍大坏,不庇风雨”⑥,禁兵无法维持生活,只得举债度日,使得统兵将领“敛掠乞取,坐放债负,习以成风”⑦。特别是那些被遣出差的士兵,只有借债才能成行。“部送罪人配军者,皆不使役人而使禁军。军士当部送者,受牒即行,往返不下十日,道路之费,非取息钱不能办,‘百姓畏法不敢贷,贷亦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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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宋史》卷一九四《兵志八》。
④《宋史》卷三二四《张亢传》。
⑤《宋会要》刑法二之九六、九七。
⑥⑦《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十四《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
得,惟所部将校乃敢出息钱与之,归而刻其粮赐”①。宋代禁军由于受到上述种种压迫剥削,穷得无以为生。“军中甚有贫极,日不能悉口者”②。王安石曾指出:“今士卒极窘,至有衣纸而擐甲者,此最为大忧。”③至于厢兵,本来就是一种役兵,其地位更低,俸给更少,因而处境也更为悲惨。他们无法忍受沉重的压迫和剥削,纷纷逃亡或者起而反抗。
其次,北宋政府强迫乡兵当兵,刺配罪犯当兵,也是引起士兵反叛的重要原因。北宋的乡兵,本来是不隶军籍的民兵,但是随着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日益尖锐,为了加强对内镇压和抵御辽、夏侵扰,宋政府不断增加军队的数量,强迫乡兵当兵,从而引起他们的不满甚至反抗。北宋刺配罪犯从军,更引起军队内部的反抗斗争。此外,北宋政权对内镇压、对外妥协投降,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灾难和耻辱,引起了下层官兵的不满和反抗。仁宗时兵变特别多的原因之一,就是北宋王朝在同西夏的战争中屡战屡败,屈辱求和造成的。
总之,北宋兵变很多都属于士兵起义,是人民群众反抗北宋腐败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北宋政府对内的剥削和压迫,激起了连续不断的农民起义。为了扑灭农民起义的烈火,又尽量扩充军队来镇压农民起义。但士兵来源于农民,在农民起义浪潮的推下,必然会引发士兵的反抗和起义。他们或响应农民起义,参加农民起义军,或吸收农民参加起义队伍,从而使士兵起义和农民起义紧密结合在一起,此伏彼起,遥相呼应,形成了反抗北宋政权的两条战线,两股风暴,给北宋政权和统治阶级以沉重的打击。
(三)提出了“均贫富”的纲领
北宋初年爆发的王小波、李顺起义,明确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这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还是第一次,也是宋代农民起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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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文鉴》卷五五苏轼《徐州上皇帝书》。
②《长编》卷三一二,元丰四年五月,甲午。
③《宋史》卷一九四《兵志八》。
之以前不同的一大特点。王小波在青城发动起义之初,就明确提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的主张。这是宋以前各代农民起义都未能提出“均贫富”的主张。北宋统治者“不抑兼并”,地主阶级疯狂兼并土地,土地高度集中,贫富不均悬殊。农民在亲身经历中逐渐认识到,贫富不均是他们备受压迫剥削的根源,因此便产生了平均贫富的要求。“均贫富”的口号反映了农民斗争觉悟的提高,“它是对极端的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者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的自发反应”①。它反映了佃农占大多数的广大贫苦农民用革命暴力反对封建统治,摆脱苦难命运的迫切要求。表明了农民在斗争中“要求至少消除那些最不堪忍受的财富差别”②。这本身就是对封建剥削秩序的大胆否定,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农民反封建斗争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农民革命斗争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对当时以及后来的农民战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南宋钟相、杨么起义提出的“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明末农民起义提出的“均田免粮”的口号,都是对宋代农民起义的“均贫富”口号的继承和发展。
三、农民战争和农民起义的作用
(一)沉重地打击了北宋统治阶级
北宋时期的农民起义,特别是几次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阶级。王小波、李顺起义之后,“剑南列郡,不随其燎而为之烬者,十才一二”③。当时各级官署,“危楼坏屋,比比相望,台殿余基,屹然并峙”④。一大批贪官污吏被处死,以至许多年后,很多官僚都不敢去四川地区做官,“川峡选官多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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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1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03页。
③《丹渊集》卷三十五《奏为乞铸陵州团练使印状》。
④《乖崖文集》卷八《益州重修公署记》。
行”①,害怕“蜀经王均、李顺之乱,人易动”②,感叹“从来蜀地算难制”。即使是不得已而“官于蜀者,多不挈家以行”③。方腊农民起义,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平日鱼肉乡里的地主阶级。许多地主因慑于起义的声威而“相与奔窜”④。“官吏狼顾丧魂沮魄,弃城而遁者不可胜数”⑤。只要听到“方腊来矣”的喊声,官兵就“所至瓦解”⑥。那些平日鱼肉人民的官吏、地主,惶惶然如丧家之犬,狼狈不堪。
(二)迫使统治者调整某些统治政策
不断的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宋王朝的统治,迫使宋政府采取一些减轻人民负担的措施,以缓和阶级矛盾。王小波、李顺起义后,宋太宗被迫下“罪己诏”,承认“盗兴陇亩,连陷州城,保据溪山,肆为剽掠”,“非民之咎,盖由朕委任非当,烛理不明,致彼亲民之官,不以惠和为政;筅榷之吏,惟用刻削为功;挠我悉民,起为狂寇”,表示要“改而更张,永鉴前弊”⑦。下令撤销“博买务”,宣布对川陕地区“蠲其租赋”等等。北宋中期桂阳监瑶民起义后,仁宗下诏“免衡、道州、桂阳监民赋役一年,王则起义后,仁宗下诏赦“兵所践民田,除夏秋税”⑧。方腊领导的农民大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宋王朝的黑暗统治,使宋徽宗为首的反动统治集团十分震恐。宋徽宗急忙下诏,宣布废止民愤极大的花石纲、应奉局、造作局,罢免朱酌父子弟侄的官职,并把一切罪责都推到几个“赃私之吏”头上。说什么“自来收买计置花竹果石、造作供奉物色,委州县监司干置,皆是御前预行支降钱物,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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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三〇七《凌策传》。
②《范忠宣公集》卷一六《太子太保宣简田公神道碑铭》。
③《东轩笔录》卷一。
④《墨庄漫录》卷四。
⑤《拼榈文集》卷一四《上刘延康》。
⑥《朱子语类》卷一三三《本朝盗贼》。
⑦《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七《蜀盗平罪己诏》。
⑧《太平治迹统类》卷十《仁宗平王则》。
依私价和买,累降指挥,严立法禁,不得少有抑配。比者始闻赃私之吏,借以为名,率多并缘为奸,驯致骚扰,达于闻听。可限指挥到,应有见收买花石、造作供奉之物,置局及专承指挥计置去处,一切废罢,仍限十日结绝。官吏作匠钱物,并拔归元处。已计置造作收买到见在之物,所在桩管具奏。”宣布“若尔后尚敢以贡奉为名,因缘科扰”,要严加惩办,官吏再“不得妄有抑配及因缘乞取”。①镇压方腊起义之后,还被迫下诏两浙、江东农民起义地区,均“给复三年”②。
此外,北宋年王小波、李顺的起义,还使宋统治者进一步调整内外政策。在此以前,宋太宗已因对辽两次用兵的失败而对统治方针进行了调整,决定把预防“内患”(包括镇压农民起义)放在优先地位。农民起义后,更使统治者深切感到农民反抗的威胁,于是进一步大力推行“守内虚外”政策。只要哪个地方出现了灾荒和农民反抗的迹象,就立即“增巡检兵捕贼使臣”,“益兵以警备”③,并进一步推行宋太祖制定的荒年募兵的制度。从此,用于镇压农民起义的军队数量,与年俱增,以强化对农民起义的防范和镇压。
(三)推动了变法改革的出现
“阶级斗争,人民中的被剥削部分反对剥削部分的斗争,是政治变革的基础,并且最终决定一切政治变革的命运”④。北宋时期两次著名的政治改革,都是在农民起义的推动下出现的。
北宋中期,农民起义和士兵反抗接连不断,“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强一火”⑤,给统治者以极大的震撼。不少封建士大夫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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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七九、八十。
②《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四》。
③《长编》卷七四,大中祥符三年八月,乙巳;卷八九,天禧元年三月,
壬戌。
④《列宁全集》第八卷,第176页。
⑤《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〇〇《再论置兵御贼札子》。
形势的严峻,预感到“山雨欲来风满楼”,类似汉末、隋末、唐末那样的农民起义风暴即将来临,他们“每念及此,不寒而战”①。因此,他们奔走呼号,要求改弦易辙,实行变法,摆脱统治危机。当时的谏官欧阳修,在给仁宗的奏疏中指出:“臣窃见自古国家祸乱,皆因兵革先兴,而盗贼继起,遂至横流,后汉、隋、唐之事,可以为鉴”②。枢密副使富弼也大声疾呼:“非盗贼果能强盛,自是朝廷只守弊法,不肯更张,惟恐不才不贤者怨恨,不早罢去,故以州县委贼残害”,“今盗贼已起,乃是遍满天下之渐。若朝廷依旧避人怨恨,不早更张,臣恐盗贼愈多,窃据州县,或称将军,或称太尉,或称帝王,兵戈四起,所在僭伪。事到如此,生灵如何,社稷如何”③。而“庆历新政”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出台的。
北宋时期规模更大、更为彻底的改革运动——王安石变法,也同样是在农民起义的推动下出现的。“庆历新政”中途夭折,北宋社会矛盾日益加深。统治危机更趋严重。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深寂之后再次高涨。“方庆历嘉祐,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④。当时名士王安石认为若不进行改革,“汉之张角,三十六方同日而起,而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无敢与之抗者。汉唐之所以亡,祸自此始”⑤。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王安石才积极要求变法,并进而成为改革派的中流砥柱,主持了全面改革的推行和实施。由此可见,农民起义在推动社会变革方面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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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一四三,庆历三年九月。
②《欧阳文忠公文集·奏议集》卷二《论沂州军贼王伦事宜札子》。
③《长编》卷一百四十三,庆历三年九月。
④《龙川先生文集》卷十一《铨选资格》。
⑤《王临川全集》卷三十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