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颁布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是唐前期的主要经济制度。唐初的三省六部制是唐中央主要的政治体制。唐太宗即位以后,继续推行均田制和三省六部制度,又任人唯贤,虚心纳谏,轻徭薄赋,崇尚节俭,因而出现了誉满古今的“贞观之治”。
一、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封建经济制度
唐朝建立之初,由于受到隋末兵戎战乱的影响,社会经济出现衰败景象。“黄河之北,则千里无烟;江淮之间,则鞠为茂草。”①户数也减至300多万,仅及大业年间的三分之二。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安定社会秩序,唐高祖李渊继承隋制,于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颁布了均田令。该令包括国家对官吏、百姓(包括僧尼、道士、女冠及工商业者)的授田种类、数量以及收授和土地买卖等一系列具体规定。
均田令中有关给百姓的授田规定是:凡21岁以上、59岁以下的丁男和1 6岁以上、21岁以下的中男每人授田一顷,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老男及笃疾、废疾者授田40亩,寡妻妾授田30亩;道士和僧人每人授田30亩,尼姑、女冠每人20亩;工商业者的永业和口分田各减百姓之半。百姓所授口分田在身死以后要归还官府,永业田则可以传之子孙。口分田种植粟麦,永业田只能植种桑、榆、枣。乡土不宜者,可以所宜之树代替。凡应收授之田,皆从当年十月开始,十二月结束。授田的原则是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
均田令中关于官吏授田的规定是:凡在编官员均可按照官品大小授予不同数量的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其中永业田的所授数量是:亲王100顷,正一品职事官60顷,以下每个品阶递减5~10顷。最低一级的散官云骑尉和武骑尉可授田60亩。官吏的公廨田按中央和地方的官署衙门授给,最多26顷,最少1顷。公廨田的地租收入,供给各官署衙门的办公费用;官吏的职分田亦按官员品级的大小授给:最多的12顷,最少亦有80亩。官吏职分田的地租收入归官吏私人所有,是国家发给官吏俸禄的补充形式。
唐代均田令中有关土地买卖的规定是:凡官吏的永业田和赐田均可买卖;百姓的永业田在家贫和无力丧葬时,亦可出卖;凡愿意从受田不足的狭乡迁往地多人少的宽乡,或将土地充作邸店、碾硙之用者,其永业和口分田均可出卖。
唐朝的均田令同隋朝相比,具有下列几个显著特点:
————————
①《通典》卷七《历代盛衰户口》。
1、寡妻妾以外的一般妇女及官户以外的一般奴婢和耕牛均不再授田,而增加了僧尼、道士和女冠以及工商业者的授田规定。这说明唐代的奴隶制残余有所缩小,而宗教和工商业者的势力却有所发展。
2、官吏授田的种类和数量比前代均有所增加,显示了土地分配的更大不均。
3、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更为松弛。这在客观上助长了官僚地主和豪强富贾兼并土地之风,有利于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最后,应着重指出的是,唐代均田令虽明文规定了对百姓授田的数量,但这只是对农民占田数量的最高限制,国家不会、也不可能将所有土地授给百姓,更不会“尽夺富人之田,以予贫人”①,因此,百姓受田不足是当时的普遍现象。
但是,不能因为百姓受田不足,就否定均田制的作用。其实,唐代均田制曾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这是确凿无疑的。从已经发现的敦煌户籍残卷来看,几乎多数民户都有应受田、已受田和未受田若干亩的记载②,这当是唐代均田制曾经施行的确证。正是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推行,把广大农民束缚于小块土地上,有利于封建国家对他们进行租调剥削,用以增加财政收入。另外,唐朝实行均田制,也有巩固府兵制的作用。因为唐代均田令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有军府州不得(迁)住无军府州”③。即原住于有军府州的均田百姓,不得随意迁往未置军府之州。这就保证了征集府兵的兵源。唐朝建立之初,对太原元从卫士6万余人,就曾“于渭北白渠之下七县绝户膏腴之地,分给义士家为永业,于县置太原田,以居其父兄子弟”④。这些卫士应是后来禁军和府兵的骨干。唐朝文献中还有地方官吏追夺官僚、地主的籍外占田,以给
————————
①《文献通考》卷二十四《田赋二》。
②参阅《敦煌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出版。
③《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④《玉海》卷一三八《兵制》引《邺侯家传》。
贫民的记载。贞观年间,泽州(治今山西晋城)刺史长孙顺德曾将前刺史张长贵、赵士达等所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劾而追夺,分给贫户”①;高宗永徽年间,洛州(治今河南洛阳)刺史贾敦颐将豪富之室强占的籍外占田,“括获三千余顷,以给贫乏”②。这些分得均田的“贫乏”之户就包括负有兵役任务的府兵丁壮。
在均田令颁布前后,唐廷又实施了租庸调制。该制规定:课户每丁每年缴租粟2石,每户每年调帛2丈、绵3两,或麻布2.5丈、麻3斤;每丁每年服役20天,如不服役,每天折绢3尺、折布3. 75尺,是为庸。如有事加役超过5天,免调;超过30天,则租调全免。和正役相加,每丁每年最多不得超过50天。凡遭受水早虫霜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全年收成损失十分之四者,可免除地租;损失十分之六者,免除租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者,租调和徭役俱免。
唐前期的租庸调制是以丁身为征税对象的;唐人陆贽曾说:“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③。故一般人将其称为租庸调法。
唐朝的租庸调制是在继承隋制的基础上制订的,但较隋制为轻。这主要表现在输庸代役上。隋时规定“民年五十”,方可“输庸代役”。唐朝却把输庸代役扩大到了整个成丁。这就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不致因为从事徭役而荒废了农耕,标志着农民对封建国家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外,这一制度还按灾情轻重规定了相应减免赋役的条文,这无疑都对唐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唐廷财政开支的与日俱增,唐王朝对广大百姓的赋役剥削也逐渐加重。原来所谓的减免之法,大多成为一纸具文。贞观十一年(637年)时,“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
——————————
①《旧唐书》卷五十八《长孙顺德传》。
②《旧唐书》卷一八五上《良吏上·贾敦颐传》。
③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载《陆宣公集》卷二十二。
尾不绝。远者往来五六千里,春秋冬夏,略无休息”。唐太宗虽屡发减免诏书,但“有司作既不废,自然须人,徒行文书,役之如故”①。到高宗、武后时期,赋敛益重,以致“一夫之耕,才兼数口;一妇之织,不赡一家。赋调所资,军国之用,烦徭细役,并出其中。黠吏因公以贪求,豪强恃私而逼掠,以此取济,民无以堪”②。再加上官僚地主和豪强富贾的大肆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均田农民日益增多,他们有的“家道悉破,或至逃亡”,有的则“人不复业,则相率为盗”。为了控制更多的剥削对象,唐廷又编制了一整套严密检察户口的制度,即每年编造户籍计账时,都要进行“团貌”,把人丁的形貌特点记录在案,编成手册,“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账,赴州依式勘造,分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军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三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③。为防止农民逃亡,唐廷即根据户籍计账搜括逃户,谓之括户。又实施摊逃之法,将逃户“应赋租庸课税,令近亲邻保代输”④。但无论是括户还是摊逃之法,都不能制止农民的逃亡和反抗;恰恰相反,括户越严,摊逃愈急,逃亡更多。即使在唐前期最为兴盛的开元时期,广大农民的生活境况仍每况愈下。正如唐人杜佑所说:“钱谷之司,唯务割剥,回残剩利,名目万端,府藏虽富,闾阎困矣。”⑤
二、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封建政治体制
唐朝的职官制度大体沿袭隋朝,中央仍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门下和尚书。其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负责起草政令,为
————————
①《贞观政要》卷六《论奢纵》。
②《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上》。
③《唐会要》卷八十五《籍账》。
④《唐会要》卷八十五《逃户》。
⑤《通典》卷六《食货·赋税上》。
朝廷决策机构。凡天子之言共分7类,日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均由该省长官中书令草拟。其次还有中书侍郎2人,参决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和制订;中书舍人6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并参与三司决审大狱和文武官的考课等;右散骑常侍2人、右补阙2人、右拾遗2人、起居舍人2人等,掌侍奉规讽,备顾问应对等。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2员,掌审议政令。其下还有黄门侍郎2员、给事中4员、左散骑常侍2员、谏议大夫4员、起居郎2员、左补阙2员、左拾遗2员等。侍中之职主要掌管出纳帝命,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弼庶务。凡军国事务,与中书令参议决断。、黄门侍郎为侍中助手。给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并参与决审大狱等。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和左右仆射,掌管全国政令的贯彻执行,属执行机关。其下还有左右丞各1入、左右司郎中各1人、左右司员外郎各1人、都事6人。该省的首脑机关为尚书都省,其职能是“掌举诸司之纲纪与百寮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①。尚书省之下又设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每部长官为尚书1员,侍郎2员。尚书吏部主管天下官吏的选授、勋封和考课等事宜。其下又有吏部、司封、司勋和考功等4司;尚书户部主管天下田户、均输和钱谷等事宜。其下又有户部、度支、金部和仓部等4司;尚书礼部主管天下礼仪及科举之政令。其下又有礼部、祠部、膳部和主客4司;尚书刑部主管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下亦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等4司;尚书工部主管天下百工、屯田和山林川泽之政令。其下所设4司是工部、屯田、虞部和水部。
三省长官即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和左右仆射均为宰相。由于李世民在武德年间曾任尚书令之职,后来,世民又登极称帝,故此职遂虚设不授,尚书省的长官实际上已变为左右仆射。从贞观年间开始,唐朝诸帝均给一些官品较低的官员加上“参议朝政”、“参知政事”、“平章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
————————
①《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志二》。
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故使宰相的数目大增。武则天执政以后到开元年间,左右仆射渐失相职,仅判省务,只有诏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头衔,才能参决政事。
唐朝还为宰相们专门设置了议事之厅,始称政事堂,附设于门下省。高宗时又迁至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其印也为“中书门下之印”①。
唐朝廷三省分掌决策、审议和执行之权,将前代丞相权力一分为三,使其相互制约,便于皇帝居中控制。又设置了政事堂,供宰相议事决策,这就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而且提高了议事决策的行政效率,强化了封建统治。
除三省六部制外,唐朝中央还设有监察百官违禁行为的御史台,分掌各项事务的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常等九寺,国子、少府、将作等三监,以及专掌图书典籍的秘书省和主管内廷事务的内侍省等。
地方官方面亦承隋制,设州、县两级制。州置刺史,县设令、长,缘边重地,初设总管,武德后期改称都督,兼管军事、行政。贞观十年(636年),唐太宗又按山河形便,将全国划分为10道:即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唐玄宗于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又将山南、江南分为东、西两道,增置京畿、都畿和黔中道,由原来的10道增为15道。皇帝时派黜陟使、观风俗使、巡察使或采访使等分巡各道,对州县等地方官进行监察。
总之,唐前期设置的三省六部制是封建政治体制的中枢机构,它同以府兵制为主体的军事体制相互配合,构成了唐朝政治统治的两大支柱。
三、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唐高祖李渊与皇后窦氏共生四子:即长子建成、次子世民、三
————————
①《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志二》。
子元霸、四子元吉。由于三子元霸早亡,故仅留三子。唐朝建立以后,李渊按照“立嫡以长”的立嗣原则,将建成立为太子。但从晋阳起兵开始,到剪灭割据群雄和统一全国,李世民功高势重,威权日盛,并形成了一个实力很强的政治集团口正如当时任太子洗马的魏徵所说:“秦王(指李世民)功盖天下,中外归心,殿下(指太子建成)但以年长居东宫,无大功以镇服海内。”①这样,建成要保住太子地位,必然会对世民产生嫉妒和加害之心。李世民凭借自己显赫的权势地位,也必然会产生觊觎储君的欲望。从武德四年(621年)全国渐趋平定以后,双方遂都积极拉拢党羽,培植私人势力,进行着日益激烈的明争暗斗。这时,掌握废立太子大权的唐高祖李渊理应采取果断措施,或大力扶植建成,确保其太子地位,使其将来平稳接班;或按照“择贤而立”的另一立嗣原则,在太子建成恶迹已彰之时,及时实行废立,把世民升为储君。但是,在建成和世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并不断激化的情况下,李渊却优柔寡断,举棋不定,采取了息事宁人、委曲调和的态度,这就在客观上更助长和加剧了双方矛盾的发展。武德七年(624年)六月,当太子建成和齐王元吉勾结庆州(治今甘肃庆阳)刺史杨文干,企图谋杀世民,举兵叛乱的阴谋败露以后,李渊在派遣李世民带兵平定叛乱时说:“文干事连建成,恐应之者众。汝宜自行,还,立汝为太子。吾不能效隋文帝自诛其子。当封建成为蜀王,蜀兵脆弱,他日苟能事汝,汝宜全之;不能事汝,汝取之易耳。”②但杨文干叛乱被平定以后,由于听信了后宫谗言,李渊遂不再实现原来诺言。武德九年(626年)六月一日,李建成夜召世民,以毒酒饮之,世民回府后,吐血数斗。适逢李渊来到秦府,见此情状,又对世民说:“观汝兄弟似不相容,同处京邑,必有纷竞。当遣汝还行台,居洛阳,自陕以东皆主之,仍命汝建天子旌旗。”③但第二天由于建成左右又从中作梗,“事复中止”④。于是,李世民遂召集秦府幕僚商议对策,决定在六月四日发动政变,袭杀
——————————
①《资治通鉴》卷一九〇《唐纪六》,高祖武德五年十一月。
②③④《资治通鉴》卷一九-《唐纪七》,高祖武德九年六月。
建成、元吉。这天黎明,李世民率领兵众伏子宫城之北玄武门内,利用建成与元吉上朝之际,将其全部杀死。这就是后来所说的“玄武门之变”。两天以后,李渊遂将世民立为太子。同年八月,李渊又主动将帝位让给世民,自己当了太上皇。八月九日,李世民在东宫显德殿即帝位,是为唐太宗。第二年年初,改元贞观。贞观二十三年(649年)五月二十四日,唐太宗崩于翠微宫含风殿,在位共2 3年。在此期间,唐太宗以隋亡为借鉴,励精图治,在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民族关系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治国方针,遂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政治昌盛,文化繁荣,国防力量日益强大,民族关系和睦融洽。后来,封建史家为了彰明唐太宗的文治武功,遂将这一时期誉为“贞观之治”。
唐太宗采取的治国方针大致有以下几点:
1、任人唯贤,虚心纳谏
唐太宗曾说:“为官择人,唯才是举,苟或不才,虽亲不用。"这就是唐太宗一贯坚持的用人原则。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曾对右仆射封德彝问道:“比来命卿举贤,未尝有所推荐。天下事重,卿宜分朕忧劳,卿既不言,朕将安寄?”封德彝说:“臣愚岂敢不尽情!但今未见有奇才异能。”唐太宗立即批评说:“前代明王使人如器,皆取士于当时,不借才于异代。岂得待梦傅说,逢吕尚,然后为政乎?且何代无贤,但患遗而不知耳。”①为了做到官得其人,人尽其才,唐太宗不分亲疏、贵贱,不问地域、新旧,甚至在反对过他的政敌中,挑选贤能,按才授官,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对其中才能优异者,甚至不惜破格重用。唐太宗不仅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尤其注意培养、关心和信任人才。因此,贞观时期,不但人才济济,英贤辈出,既有擅长筹画、机智多谋的房玄龄,又有善于决断、作风干练的杜如晦;既有“谏诤为心,耻君不及尧舜”的魏徵,又有“激浊扬清,嫉恶如仇”的王珪;既有“敷奏详明,出纳惟允”的温彦博,又有“处繁理剧,众务必举”的戴胄;既有“才兼文武,出将入相”的李靖,又
————————
①《贞观政要》卷三《择官第七》。
有“临敌应变,动合事机”的李勣;既有“深识事端,故动无不中”的布衣宰相马周,又有精通古今,身怀五绝(德行、忠直、博学、词藻、书翰)的一代文宗虞世南等。而且这些文武大臣也都尽心竭力,辅佐太宗,君臣之间始终保持着融洽和谐的鱼水关系。这是形成贞观之治的主要原因之一。
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从谏如流的一代明君。他曾问魏徵说:“何谓明君、暗君?”魏徵回答说:“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①他很赞成魏徵这个说法。为了使群臣都能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他在贞观初年曾采取当众褒奖和物质鼓励等方式“导之使谏”。对于利国利民的正确谏言,他还能及时采纳,闻过即改。对于那些言辞激烈、据理辨析的面折廷争,他还能克制自己,以诚相待。因而,贞观年间曾先后出现了一大批直言敢谏的忠直大臣。魏徵就是这些大臣中最为著称的代表。魏徵死后,唐太宗曾沉痛地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徵殂逝,遂亡一镜矣!”②唐太宗贞观年间的大政方针其所以“鲜有败事”,与他的虚心纳谏有直接关系。
2、廉洁自律,崇尚节俭
唐太宗曾说:“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可不畏惧乎?”所以,他把那些像秦始皇和隋炀帝等对人民横征暴敛的君主比作是“馋人自食其肉,肉尽必死”。他认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③。在这种民本思想的指导下,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对人民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不以“劳弊”之事干扰农时,这是社会经济能够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唐太宗还认为奢侈浪费、纵欲放逸是亡国的先兆。因此,他不但提倡节俭,反对挥霍,而且身体力行,戒奢以俭。不仅如此,他还
————————
①《贞观政要》卷一《君道第一》。
②《旧唐书》卷七十一《魏徵传》。
③《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
经常以节欲自律告谕大臣:“群臣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若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既露,其身亦殒,实为可笑”;“若徇私贪浊,非止坏公法,损百姓,纵事未发闻,中心岂不常惧?恐惧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①据说,在唐太宗的身体力行下,贞观“二十年间,风俗简朴,衣无锦绣,财帛丰饶,无饥寒之弊”②。
3、推行均田,大兴义仓
贞观时期,唐太宗较为重视均田制的实施。贞观十八年(644年),他亲自视察雍州新丰县(今陕西临潼)灵口村时,听说当地每丁受田仅有30亩,“遂夜分乃寐,忧其不给”。第二天,即“诏雍州录尤少田者,并给复(免除徭役),移之宽乡”③。另外,他还用减免赋税等方法,鼓励农民垦荒种田,并将“浮游无业”者,强制送回原籍生产,不但增加了国家的剥削对象,也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贞观二年(628年),唐太宗还接受了大理丞戴胄的建议,实行隋初创立的义仓制度。规定自王公以下的所有私有土地,亩税2升,设专仓贮备,以供荒年赈济。不久,关中连年发生灾荒,太宗下令开仓放粮。由于义仓存粮充足,“逐粮户到,递相安养,人人自安,曾无怨言。”
此外,唐太宗在大力整饬内政的同时,还居安思危,训练士卒,保卫边防,接连打败了东突厥和吐谷浑,又灭亡高昌,进军西域,大大拓展了唐朝疆宇,遂使这一时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盛局面。正如(资治通鉴》一书所说:“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焉。”④因此,可以说,贞观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不可多得的太平盛世。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唐太宗虽然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位著名皇
————————
①②《贞观政要》卷六《贪鄙第二十六》。
③《册府元龟》卷一〇五《惠民》。
④《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唐纪九》,唐太宗贞观四年十二月。
帝,其杰出的政治和军事才能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他的所作所为并未超出他所处的历史时代和阶级地位。正如他自己所说:“朕终日孜孜,非但忧怜百姓,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①其实,“忧怜百姓”是表象,“长守富贵”才是本质。正因为唐太宗是地主阶级和封建统治者的代表人物,因此,他对人民剥削的本质,必然会逐渐暴露出来,而且,愈到后来,愈加露骨。他在死前曾自我忏悔说:“吾居位已来,不善多矣:锦绣珠玉不绝于前,宫室台榭屡有兴作,犬马鹰隼无远不致,行游四方,供顿烦劳”②。这些话虽然也体现了唐太宗具有自省的可贵品质,但也揭示了他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