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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边防体制及军屯制度

作者:杨希义 当前章节:6591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唐朝在开元以前的边防体制由都督与都护以及军、镇、守捉、城、戍等多种机构组成。再加上完备而严格的烽燧和军屯制度,促进了边防体制的加强和巩固。开元以后,为了适应大开边功的需要,统治者又相继招募边兵,设置节度使,遂使边防力量更为强大,但由此也造成了边将和节度使拥兵自重的局势,为安史之乱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一、边防组织体制

唐前期在沿边及“襟要之地”设置的都督府是边防地区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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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二〇五《唐纪二十一》,则天后万岁通天元年九月。

②《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

③《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

的领导机构,详见本章第二节第三项。军及守捉设置稍后,其将领称使,为带职而非官称,故无品秩。而城、镇与戍袭自前代,其将领称将、称主,皆有品秩①。凡5000人以上的军又置副使一人,万人以上置营田副使一人,每军皆有仓、兵、胄曹参军备一人;镇、戍又按领兵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上镇置将一人,镇副一人,录事一人,仓、兵、胄曹参军备一人,中、下镇各减仓曹参军一人;上戍置主一人,戍副一人,中、下戍各减戍副。据《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职方员外郎》条载:“凡天下之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一百三十有五;上戍十有一,中戍八十有六,下戍二百三十有五。”

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朝上述边防机构的名称及其设置位置大致如下:

关内道:置白草军、朔方经略军、丰安军、定远军、新昌军、新泉军、天柱军、延恩县经略军、义勇军、横野军、天德军、天安军等12军;丰宁城、保宁城、羊马城、乌延城、宥州城、临塞城、阴河城、陶子城、三受降城等11城。

又有单于都护府,唐高宗永徽元年(650年)置,领狼山、云中、桑乾3都督府及苏农等14州;安北都护府,高宗总章二年(669年)由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年)所置燕然都护府改置,领瀚海、燕然、金微、幽陵、龟林、卢山等6都督府及狼山等羁縻州府27。

河东道:置天兵、大同、天安、代北、横野、清塞等6军,雁门、云中、楼烦等3守捉。

 河北道:置恒阳、横海、北平、幽州经略、纳降、安塞、瀚海、卢龙、柳城、清夷、怀柔、威武、镇远、静塞、雄武、平卢、镇安等17军;宗王、乾涧、殄寇、淮北、爱川、周夔、白阳度、云冶、广边、大王、北来、保要、鹿固、赤城、西峡石、东峡石、绿畴、米砖、长杨、黄花、紫蒙、白狼、昌黎、辽西、横河、柴城、临河、黄岩等21戍;赫连、三叉、横山、米城等4城;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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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卷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3页。

盐城、渝关、汝罗、怀远、巫闾、襄平等7守捉。

又有安东都护府,唐高宗总章元年(668年)以高丽之地置,治今平壤,领都督府9、州42,县1 00。又有怀远、保定2军,安东守捉。

陇右道:置镇西、天成、振威、安人、威戎、河源、白水、天威、莫门、神策、宁边、威胜、金天、武宁、曜武、积石、赤水、大斗、白亭、豆卢、墨离、建康、宁寇、伊吾、天山等25军;平夷、绥和、合川、乌城、张掖、交城、百帐、豹文山、萼泉、罗护、赤亭、狼山、张三城等1 3守捉;临塞、绥戎、定戎等3城;武安、石会汉等2戍。

又有北庭都护府,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置于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统天山以北濛池、昆陵2都护府及匐延、咀鹿州、洁山等21都督府。设瀚海、静海2军,沙钵城、冯洛、耶勒等4守捉;安西都护府,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年)置于西州(治今新疆吐鲁番东南),后移龟兹(今新疆库车)。统龟兹、于阗(今于田)、疏勒、焉耆(后改碎叶)等安西四镇及西域月支、大汗、条支等1 6都督府。并有保大军;兰城、坎城、葱岭、于术、榆林、龙泉、东夷僻、西夷僻、赤岸等9守捉;胡弩、固城、吉良、且末、皮山等5镇兵。

江南道:有三河、上亭、湖口、湓城、百丈、淥口、花石、戎分、洞口、平阳、雷石、卢洪等1 2戍;犹口、桥口2镇。

剑南道:有威戎、威胜、安夷、昆明、宁远、洪源、通化、松尚、平戎、天保、静戎、威远等12军;羊灌田、朋笮、绳桥、合江、谷埴、三谷、乾溪、白望、暗桶、赤鼓溪、石梯、达节、鸡口、质台、骑安、通耳、瓜平、乾溪、侏儒、箭上、谷口、澄川、南江等23守捉;尚风戍;犍为、沐源、寺庄、牛径、铜山、曲滩、随和、平戎、依名、利云、婆笼、马鞍、始犁、峨眉、和川、始阳、灵关、安国、定蕃、飞越、和孤、陇东、益登、清溪、御藩、吉超、宁塞、姜维、石门、龙腾、和戎、马湖、移风、伊禄、义宾、可封、泥溪、开边一平寇等47镇;七盘、安远、龙溪、新安、三阜、沙野、苏祁、保塞、罗山、西泸、蛇勇、遏戎、晏山、临通、统塞、集重、伐谋、制胜、龙游、尼阳、武侯、廓清、铜山、肃宁、大定、要冲、潘仓、三碉、杖义、琉璃、和孤、峨和、白岸、都护、祚鼎、苻坚等36城。

 岭南道:有广州经略、清海、邕州经略、桂州经略、容州经略等5军;屯门、勤连等2镇卫及西零戍。

又有安南都护府,唐高宗调露元年(679年)改交州都督府为安南都护府,治交州(今越南河内)。统安南德化、郎茫、龙武等羁縻41州。

从武则天执政以后,新罗崛起于朝鲜半岛东南部,与唐争夺高丽故地;吐蕃也加强了对河西和西域的入侵,后突厥默啜可汗与铁勒回纥部相继复兴,经常南入长城寇掠;奚与契丹亦大肆进犯河北地区。于是从唐睿宗景云年间开始,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为了加强边防力量,遂在周边地区设立1 0个节度使,派驻长征健儿,企图大开边功,整饬边防。于是节度使便成了这一时期边防驻军的最高统帅。其属僚有副使一人,行军司马一人,掌书记一人,参谋一至二人等。这10节度的名称、设置时间、位置及统兵情况大致如下:

河西节度使,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置,治凉州,统赤水、新泉、大斗、建康、宁寇、玉门、墨离、豆卢等8军及张掖、交城、白亭3守捉。有兵7.3万,马1.94万匹。主要为隔断吐蕃与回纥诸胡的联系,保卫河西安全。

范阳节度使,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置,治幽州。统经略、威武、清夷、静塞、恒阳、北平、高阳、唐兴、横海、怀柔、怀远等11军。有兵9.14万,马6500匹。主要防卫奚与契丹。

陇右节度使,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置,治鄯州(治今青海乐都)。统临洮、河源、白水、安人、积石、莫门、振武、威戎、镇西、神策、宛秀、保义等1 2军,绥和、合川、平夷等3守捉。有兵7.5万,马1. 06万。主要防卫吐蕃。

朔方节度使,开元元年(713年)置,治灵州。统经略、丰安、定远、东西受降城、安北都护、振武等7军府。有兵6. 47万,马2.43万匹。主要防卫漠北突厥诸部。

 剑南节度使,开元五年(717年)置,治成都。统天宝、平戎、昆明、宁远、澄州、南江等6军及团结营和松、维、蓬、恭、雅、黎、姚、悉等八州兵马。西抗吐蕃,南抚蛮獠。

安西四镇节度使,开元六年(71 8年)置,治龟兹。统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镇及伊吾、天山、瀚海、天山等4军、葱岭等守捉。有兵2.4万,马2700匹。主要为镇抚西域诸国。

平卢节度使,开元七年(719年)置,治营州。统平卢、卢龙2军。有兵3.4万,马5300匹。主要防卫室韦、靺鞨等族。

河东节度使,开元十一年(723年)置,治太原。统大同、横野、苛岚、天兵、清塞等5军及忻、代、岚三州兵马、云中守捉。有兵5.5万,马1.4万匹。与朔方节度使互为犄角,防卫漠北。

北庭节度使,开元十五年(727年)置,治庭州。统瀚海、天山、伊吾3军。有兵2万,马5000匹。主要防卫西域突骑施等部。

岭南五府经略使,天宝元年(742年)置,治广州。统经略、清海军2军。有兵1.54万。主要防卫夷獠,绥靖海南诸族。

二、烽燧制度

烽燧亦称烽火,为古代边境地区报警的信号设施。早在商周时期即已有之。据唐人李贤《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注云:“前书音义曰:边方备警急,作高土台,台上作桔皋,桔皋头有兜零,以薪置其中,命低之,有寇即燃之,举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积薪,寇至即燔之,望其烟,曰燧。昼则燔燧,夜乃举烽。”由此可知,烽用于夜间放火报警,燧用于白昼施烟报警。由于烽燧一般均设在用土筑成的高台之上,故又称烽火台。据唐人段成式著《酉阳杂俎·广动植》中云:“狼粪烟直上,烽火用之。”故唐代的燧烟亦有燃烧狼粪者。比喻战争发生的“狼烟”一词大概即由此而来。故薛逢有《狼烟》诗云:“三道狼烟过碛来,受降城上探旗开”,当指此。

唐朝的烽燧制度在继承前代制度的基础上,更趋完善。大凡每30里置一烽燧,如有山冈阻隔,可于适宜、近便之处设置,以能够相互望见为宜,不必局限此制。临近边境的烽燧要在附近筑城,严加保护。唐代设在全国的烽燧究竟有多少数目,史书阙载。这可能由于烽燧经常增减的缘故。唐中宗神龙三年(707年),摄御史大夫张仁愿在黄河北岸修筑三受降城后,又“于牛头朝那山北置烽候一千八百所”①;唐高宗永隆元年(680年),河源军经略大使黑齿常之“以河源冲要,欲加兵戍之,而转输险远,乃广置烽戍七十余所”②。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唐玄宗“以边隅无事,寰宇义安,内地置烽,诚为非要”,下敕“量停近甸烽二百六十所,计烽帅等一千三百八十八人”③。以此推算,唐朝设在边境和内地的烽燧当在1万以上。

唐朝于每烽置帅一人,副一人,还有烽子若千人。均归尚书兵部职方司管理。烽燧官吏主要掌管烽燧的保护、修缮和报警。其放烽有1炬、2炬、3炬、4炬的规定,烽炬的多少应根据入侵敌军的多少决定。施燧的规定大致与此相同。这样,接劲烽燧报警以后,朝廷就可以决定派遣抵御部队的多少。另外,设在关内的烽燧,还须在每日初夜,放烽一炬,报告平安,故“谓之平安火”。天宝十五载(756年)六月八日,由于潼关失守,烽燧吏卒皆溃,“无人复举火”,故至夜暮,“平安火不至”④,杨国忠始首倡幸蜀之策。

总之,由于唐朝建立了一套严密而又完备的烽燧制度,故对边防安全和国内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军屯制度

 唐代的军屯是指在军、镇、城、戍和守捉等边防要地适宜耕垦的土地上由番代士兵进行的屯田形式。目的在于充足军粮,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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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九十三《张仁愿传》。

②《资治通鉴》卷二〇二《唐纪十八》,高宗永隆元年七月。

③《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职方员外郎》。

④《资治通鉴》卷二一八《唐纪三十四》,肃宗至德元载六月。

少转输,节省财力。唐高祖武德初年,并州大总管府长史窦静以“突厥数为边患,师旅岁兴,军粮不属”,上表请求在太原附近开垦屯田,“以省馈运”。诏准后,“岁收数千斛”①。这当是唐朝开垦屯田之始。嗣后,唐王朝遂在边境地区大开军屯,并在军防令中规定:“防人在防,守固之外,唯得修理军器、城隍、公廨、屋宇。(并)各量防人多少,于当处侧近给空闲地,逐水陆所宜,斟酌营种,并杂疏菜,以充粮贮及充防人等食”②。故至开元末年,沿边地区的屯田已达1037屯,其分布如下:

河东道131屯,其中大同军40屯,横野军42屯,云州37屯,朔州3屯,蔚州3屯,岚州1屯,蒲州5屯。

关内道256屯,其中北使2屯,盐州监牧4屯,太原1屯,长春10屯,单于31屯,定远40屯,东城45屯,西城25屯,胜州14屯,会州5屯,盐池7屯,原州4屯,夏州2屯,丰安27屯,中城41屯。

河西道154屯,其中赤水36屯,甘州19屯,大斗1 6屯,建康15屯,肃卅7屯,玉门5屯,安西20屯,疏勒7屯,焉耆7屯,北庭20屯,伊吾1屯,天山1屯。

陇右道172屯,其中渭州4屯;秦州4屯,成州3屯,武州1屯,岷州2屯,军器4屯,莫门军6屯,临洮军30屯,河源28屯,安人11屯,白水10屯,积石12屯,富平9屯,平夷8电,绥和3屯,平戎1屯,河州6屯,鄯州6屯,廓州4屯,兰州4屯,南使6屯,西使10屯。

河北道208屯,其中幽州55屯,清夷1 5屯,北郡6屯,威武15屯,静塞20屯,平川34屯,平卢35屯,安东1 2屯,长阳使6屯,渝关10屯。

剑南道9屯,其中惜州8屯,松州1屯。

河南道107屯,其中陈州23屯,许州22屯,豫州35屯,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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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六十一《窦威附从孙静传》。

②《唐律疏议》卷十六《擅兴》。

州27屯①。

按照唐朝规定,军屯每一大屯50顷,小屯20顷,民屯每屯20~30顷,取军、民屯每屯平均数30顷计,这一时期的屯田可达3万余顷,每亩按岁收一石计算,屯田收获当有300万石以上。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以后,由于唐王朝在西北地区大兴和籴之法,使军屯顷亩大为减少。到天宝八载(749年),天下屯收仅有“百九十一万三千九百六十石弛②,比开元初年相比,减少了将近三分之一以上。安史乱后,河西、陇右被吐蕃占领,河北地区亦为藩镇盘踞,故军屯数量当更为减少。

唐朝的尚书省工部屯田司是管理全国屯田事务的最高领导机构。该司专责“天下屯田之政令”的长官是屯田郎中和员外郎。屯田司之下又有两个具体的领导机构:凡属中央皇室的屯田均隶司农寺管,该寺设屯监一人,丞二人,每屯又有屯主、屯副各一人;设在地方的屯田则属当地总管、都督、刺史和军、镇长官管理。唐高宗仪凤年间,由于娄师德任河源军司马并知营田事,军镇遂开始出现了“营田”职称的官员。到延裁元年(694年),娄师德升任河源军营田大使,“营田使”遂成为管理军屯事务的专职官员③。营田使之下的属吏还有营田副使、营田判官和营田巡官及屯主、屯副等。

 军屯上的耕作者主要是本军、州的士卒,其所用耕牛、农具、种子等均由国家供给,收获一般存于本军州,充作军粮。军州长官要按照所营屯田面积和不同农作物的品神,合理给所属士卒分配功役。其计算役力的标准是:“凡艺稻一顷,料单功九百四十八日;禾,二百八十三日;大豆,一百九十二日,小豆,_百九十六日;乌麻,一百九十一日;麻;四百八十九日;床黍,二百八十日;麦,一百七十七日;荞麦,一百六十日;蓝,五百七十日;蒜,七百二十日;葱,一千一百五十六日;瓜,八百一十八日;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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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上参阅《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屯田司》。

②《通典》卷二《食货·屯田》。

③参阅《旧唐书》卷九十三《娄师德传》。

菁,七百一十八日;苜蓿,二百二十八日”①。务使“苦乐均平,量力驱使”,否则,如果“使不以理,致令(士卒)逃走者”,要处以“杖六十”以至“徒一年半”②的刑罚。

由于唐前期对军屯生产严格管理,极为重视,故相继出现了很多以善于经营屯田而著称的官吏。如唐高宗时期的娄师德在“检校屯田”期间,“收率既多,京坻遵积,不烦和籴之费,无复转输之艰,两军及北镇兵数年成得支给”③;武则天大足年间,凉州都督、陇右诸州大使郭元振在大开屯田以后,“数年丰稔,乃至一匹绢籴(粟麦)数十斛,积军粮数十年”,大大改变了“旧凉州粟麦斛至数千”④的粮荒局面。由此可以看出,唐前期的军屯制度对充足军粮和巩固国防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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