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统治者继承北朝、隋制,于武德七年(624年)颁布的均田制,并没有触及大土地私有者的利益,因而广大百姓受田不足的现象相当普遍和严重。后来,唐朝历代帝王和最高统治集团成员,或任意将公田攫为私有,或大量赏赐勋亲显贵。于是更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兼并之风,贵族官僚、豪强富贾以及僧侣地主都在占有土地上展开角遂,均田制遂出现了瓦解之势。从武则天执政以后,官僚机构日益膨胀,官吏人数急剧增加,加之频繁用兵,官俸军饷严重支绌。另外,这一时期统治集团奢侈之风日益泛滥,挥霍之费,与日俱增。为了应付急剧增加的财政开支,统治者便对广大农民加重剥削,于是社会和阶级矛盾遂不断加深。
一、均田制的变化与土地兼并的激烈
如前所述,由于隋炀帝末年的暴政引起的多年政治动乱,使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无主荒地。故唐高祖于武德年间开始,继续推行均田制。不仅促进了荒地开辟,增加了耕地面积,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土地占有情况,缓解了土地高度集中的矛盾,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第一项)。但是,均田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当时土地占有上存在的贫富不均的状况。而且,从唐高宗以后,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致使均田制出现了瓦解之势。这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1、从均田制的具体内容来看,一个一品官吏按规定可占60顷的永业田,12顷职分田和一定数量的公廨田,三者相加,最少也有七八十顷。而一名成年男子却最多只能占田一顷,他们之间相差达七八十倍。这说明唐朝的均田制也和北朝、隋朝的田制并无二致,它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实行平均地权,反而保护了官僚地主对土地占有的绝对优势,而占有总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一般百姓却只能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一二十。均田制还规定:家贫无力丧葬者可卖永业田;“卖充宅及碾碹、邸店之类”,可卖口分田;狭乡迁往宽乡者,永业田和口分田均可出卖。官吏的赐田、勋官的永业田等,“亦并听卖”①。所有这些,都比前代均田令中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更加松弛,这就更加助长了僧俗地主和贵族官僚对土地的兼并欲望,同时,也给均田制的破坏埋下了潜在的祸根。
2、从均田制的实施情况来看,广大百姓占田不足的现象十分严重和普遍。早在贞观十八年(644年),唐太宗在视察关中临潼灵口村的均田时,就发现老百姓中丁男的受田仅有“三十亩”②。其他地区百姓受田的数量更少。有人曾对已发现的敦煌户籍残卷中尚未残缺的55户受田者的受田情形作过统计,其中两户老男不课户,完全没有受田;索思礼和令狐进尧两户都有官勋,勋田不计,受田都超过限额;李大娘一户,因为买田,全部受足;其余50户受田农民均受田不足③。到武周时期,有些地方的“百姓所营之田”,每户才仅有“十亩、五亩”④。这说明,从均田制颁布之初,唐朝政府用来“授受”的均田仅仅是一些“荒闲无主之田”和“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的“墟宅桑榆”而已,“固非尽夺富者之田,以予贫人也”⑤。恰恰相反,均田制着重保护的乃是官僚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在均田制施行的过程中,官僚地主和豪强富贾们利用各种手段对土地进行大肆兼并,也就可想而知了。
3、如果说高祖、太宗时期由于最高统治集团中的多数人都亲身经历了隋末农民战争的洗礼,他们慑于农民起义的巨大威力,还能“惕焉震惊”,对均田制的实旋还能认真执行,对土地兼并还能采取一些抑制措旋的话,但从唐高宗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最高统治集团励精图治、积极进取的精神逐渐消退,骄奢淫佚、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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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律疏议》卷十二《户婚上》。
②《册府元龟》卷一〇五《帝王部·惠民》。
③参阅韩国磐著《隋唐五代史纲要》,第163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狄仁杰:《乞免贫民租疏》,载《全唐文》卷一六九。
⑤《文献通考》卷二十四《田赋二》。
图享受的欲望却与日俱增。于是,他们便率先兼并土地。大致从武则天执掌朝政以后,历代皇帝都争先将国家掌握的公田占为己有,在全国各地遍设皇庄和官庄,并委派专人管理,被称为内庄宅使、内园使、内宫苑使、庄宅使、宫使、宫苑使等,其地租收入全归皇室和朝廷有关官员私人所有。不仅如此,他们还把被籍没和收夺的私人土地以及大量官田,任意赏赐给宗室显贵和亲信爪牙,这就更加助长了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兼并之风。例如:早在唐朝建立之初,唐高祖李渊就开始了大量赐田的先例。他曾在“京师平”定以后,就给大将军府长史裴寂“赐良田千顷”①;武德二年(619年),他又给瓦岗军投降将领徐世勣“赐良田五十顷”②;武德四年(621年),陕东道行台李世民又赐给淮安王李神通“田数十顷”③,以致和张婕妤发生争执,引起高祖对世民大动肝火。后来,唐朝诸帝都竞相效尤。如武则天对“武家诸王”,不但“封建依旧”,而且“生者既加茅土,死者仍追赋邑,万姓失望”④。
在封建帝王和最高统治集团的导引下,贵族官僚、豪强富贾以及僧侣地主遂竞相对土地展开角逐,大挖均田制的墙角,遂使土地兼并之风愈煽愈烈。在这场对土地的角逐中,得利最多的当然是身兼要职的贵族官僚了。他们利用显赫的地位和在握的权势,或者以廉价。抑买中书译语人地”⑤;或者“并占境内膏腴之田”⑥;或者“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打着“借荒”的名义,侵夺有主熟地,利用设置私人牧场之机,抢占山谷,不限多少;或者涂改“籍书”,或者诈称“典贴”,违法买卖“口分永业”田地,“致令百姓,无处安置”⑦。正如《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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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五十七《裴寂传》。
②《旧唐书》卷六十七《李勣传》。
③《旧唐书》卷六十四《高祖二十二子·隐太子建成传》。
④《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武承嗣传》。
⑤《贤治通鉴》卷一九九《唐纪十五》,高宗永徽元年十月。
⑥《旧唐书》卷五十八《长孙顺德传》。
⑦《册府元龟》卷四九五《田制》。
载,唐中宗的女儿安乐公主在长安城西的庄园中所兴建的定昆池,“延袤数里”,占地超过数顷,相当于几个丁男所受永业和口分田的总和;唐睿宗时,太平公主的“田园遍于近甸膏腴”。
豪强地主和富商大贾在兼并土地中也毫不示弱,他们利用手中拥有的大量金帛财货,勾结地方官吏,上下其手,大肆“籍外占田”。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年),仅洛州一地,被刺史贾敦颐括获的被“豪富之室”抢占的这类土地就有“三千余顷”①,相当于3000丁男所受均田。洛州如此,其他地区当亦如之。
另外,从唐初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僧侣地主也是兼并土地的一支强大力量。如上所述,唐初颁布的均田令中就有关于僧尼和遭士女冠的受田规定。后来,唐朝诸帝为了利用佛教,巩固统治,“除口分地外,别有敕赐田庄,所有供给并是国家供养”②。例如唐高宗就曾赐给西明寺“田园百顷”③ 。到武则天执政以后,由于一些佛教徒为武周政权的建立效尽犬马之劳,故更加受到青睐,遂使寺园经济迅速膨胀。不但“营建寺观,其数极多,皆务取宏博,竞崇瑰丽”④,而且“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届,敢亦非少”⑤。致使“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③ 。寺园占田之多,可以想见。
总之,由于唐朝最高统治集团、官僚地主、富商大贾以及僧侣地主对土地的大肆兼并,从唐高宗至睿宗时期,均田制已出现了瓦解之势,代之而起的是以僧俗地主为代表的大土地私有制。
二、租庸调法加重对农民的剥削
唐朝建立之初,唐朝统治者鉴于隋末赋役繁重、官逼民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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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一八五上《良吏上·贾敦颐传》。
②《法苑珠琳》卷六十二《献佛部》。
③苏颞:《唐长安西明寺塔碑》,载《全唐文》卷二五七。
④《旧唐书》卷八十八《韦思谦附子嗣立传》。
⑤狄仁杰:《谏造大像疏》,载《全唐文》卷一六九。
⑥《旧唐书》一〇一《辛替否传》。
而亡国的教训,在颁布均田令的同时,还制订了新的赋役制度——租庸调法。这对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第一项)。但从唐高宗以后到中宗、睿宗时期,由于均田制的变化、官俸军饷的急剧增加以及统治集团的大兴土木等原因,致使广大农民的赋役负担日益沉重。
大致从唐高宗后期武则天参政以后,她为了树立私人势力,为其后来的篡夺唐鼎作组织准备,一面任用酷吏,大杀异己,另一方面又改革科举制度,广开入仕之门,大力搜罗各种人才,致使官吏人数急剧增加。以致时人编写了“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推侍御史,腕脱校书郎”①的歌谣加以讽刺。唐中宗复位以后,不但皇妃、公主“墨敕”而授的斜封官多至数千员,而且朝廷也“百倍行赏,十倍增官”,遂使官员愈滥,以致“金银不供其印,束帛无充于锡”,“富商豪贾,尽居缨冕之流;鬻伎行巫,咸涉膏腴之地”②。于是,官俸开支大为增加,以致成了统治者沉重的财政负担。
另外,这一时期又频繁用兵,更是严重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永徽二年(651年),进军西域,直到显庆二年(657年),始灭西突厥汗国;永徽六年(655年),又出兵辽东,于显庆五年(660年)灭百济,总章元年(668年)灭高丽。武则天执政以后,先是契丹大举入寇,经过一年多的发兵北伐,于万岁通天二年(697年)始被平定;时隔不久,东突厥余部又叛,虽经连年征讨,但北境终未宁静,直到中宗复位以后,始被遏制。另外,从永徽元年(650年)松赞干布死后,吐蕃又频繁入侵,一度攻陷安西四镇,控制西域,直到武则天长寿元年(692年)才予收复。由于连年用兵,浩大的军饷,沉重的兵役、徭役负担,都一齐落到广大百姓的身上。正如狄仁杰在神功元年(697年)和圣历初年的上疏中所说:“近者国家频岁出师,所费滋广,西戍四镇,东戍安东,调发日加,百姓虚弊”,“家道悉破,或至逃亡,剔屋卖田,人不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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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张鸷:《朝野佥载》卷一。
②《旧唐书》卷一〇一《辛替否传》。
内顾生计,四壁皆空。重以官典侵渔,因事而起,取其髓脑,曾无心愧。修筑池城,缮造甲兵,州县役使,十倍军机。官司不矜,枷杖之下,痛切肌肤。事近情危,不循礼义,愁苦之地,不乐其生”①。至于随军出征的府兵士卒及其家属的处境,更是苦不堪言。大约从唐高宗显庆五年(660年)以后,“征役身死,更不借问”,“频经渡海,不被记录”,而且渡海以后,“唯闻枷锁推禁,夺赐破勋,州县追呼,求住不得”。因此,渡海征辽之时,“已有自害逃亡,非独海外始逃”②。但唐高宗却下诏对逃亡军人严法处治,不但“身并处斩”,而且“家口没官”③。
这一时期,统治阶级为了推崇佛教,又大修寺塔,广度僧人,糜费了大量民脂民膏。特别是在武则天执政时期,先后修建了长寿寺、大云寺、白马寺、崇先寺、授记寺等,以至“里陌动有经坊,阛阓亦立精舍”④。而每个寺院“大则费耗百十万,小则尚用三五万余,略计都用资财,动至千万以上”,而且还强迫百姓“转运木石,人牛不停,废人功,害农务,事既非急,时多怨咨”⑤。正如时人狄仁杰所说:“今之伽兰,制过宫阙,穷奢极壮,画绩尽工,宝珠殚于缀饰,瑰材竭于轮奂。工不使鬼,止在役人,物不天来,终须地出,不损百姓,将何以求?生之有时,用之无度,编户所奉,常苦不充。痛切肌肤,不辞篓楚。”⑥。唐中宗复位以后,依旧“盛兴佛寺”,以致“伐木山空,不足充梁栋,运土塞路,不足充墙壁”,“百姓劳弊,帑藏为之空竭”⑦。唐睿宗太极元年( 712年),又为他入道的金仙、玉真两公主修造道观、寺院,“烧瓦运木,载土填坑”,不但费“钱百余万贯”⑧,而且“用工巨亿”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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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④⑥《旧唐书》卷八十九《狄仁杰传》。
②《旧唐书》卷八十四《刘仁轨传》。
③ 《旧唐书》卷八十六《高宗中宗诸子·孝敬皇帝弘传》。
⑤《[日唐书》卷八十八《韦思谦附子嗣立传》。
⑦⑧《旧唐书》卷一〇一《辛替否传》。
⑨《旧唐书》卷一〇一《韦凑传》。
这一时期统治集团还大兴土木,大肆营建宫阙、陵墓,给广大百姓又平添了繁杂的徭役负担。永徽五年(654年),唐高宗为修筑京师罗城,就曾“和雇”京兆府百姓4.1万人,“板筑三十日而罢”①。其实,“虽云和雇,皆是催迫发遣”②。上元二年(675年),太子李弘薨,高宗诏令在河南府缑氏县(今河南偃师南)营建恭陵,并征发滑(州治今河南滑县东)、泽(州治今山西晋城)等州丁夫数千人修筑。由于“过期不遣”,丁夫不忍“恚苦”,遂于“夜中投砖瓦以击当作官,烧营而逃”③。由此可知,唐高宗和武则天死后,营建规模巨大的乾陵宫寝,其役使民夫数量之多,助役功作的“恚苦”之甚。武则天执政时期,土木之役更加频繁。垂拱四年(688年),她曾下令拆毁东都宫城正殿乾元殿,于其地修建明堂,明堂大屋凡三层,计高300尺,仅役夫就有数万人。明堂之北又筑天堂,“广袤亚于明堂”;证圣年间,薛怀义由于恩宠渐衰,“恨怒颇甚”,遂纵火焚烧了明堂、天堂,“并为灰烬,则天愧而隐之,又令怀义充使督作”④,所费财帛、人力,不计其数。与此同时,她又大兴离宫,建造殿宇,以致“西幸东巡,人未休息,土木之役,岁月不空”⑤。另外,这一时期贵族官僚私役百姓的现象亦司空见惯。如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宰相李义府将其祖父的坟墓改葬于三原(今陕西三原西北)永康陵侧时,三原县令李孝节私役丁夫车牛,为其载土筑坟,昼夜不息。于是高陵(今属陕西)、华原(今陕西耀县)、栎阳(今陕西临潼)、富平(今陕西富平北)、云阳(今陕西三原西北)、同官(今陕西铜川西北)、泾阳(今属陕西)等7县县令均效法孝节,全都私征丁车赴役。高陵令张敬业因“恭勤怯懦,不堪其劳,死于作所”⑥,被役死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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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
②《唐会要》卷四十八《寺》。
③《唐会要》卷二十一《诸陵杂录》。
④《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武承嗣附薛怀义传》。
⑤《旧唐书》卷九十四《卢藏用传》。
⑥《旧唐书》卷八十二《李义府传》。
夫、耕牛,当不在少数。唐睿宗时,太平公主的“市易造作器物,吴、蜀、岭南供送,相属于路”,“外州供狗马玩好滋味,不可纪极”①。
为了填补国家财政的日益支绌,这一时期统治者不但加重对农民的租庸调剥削,而且还于税外加敛,加重征收地税、户税,又利用“和籴”、“和雇”、“和市”等名目,掠夺百姓。仅“配户和市”一项,就使长安“百姓苦之”,直到唐玄宗开元初年,裴耀卿担任长安令后,“一切令出储蓄之家,预给其值,遂无奸僦之弊,公私甚以为便”②。
三、社会阶级矛盾的不断加深
综上所述,由于唐高宗至唐睿宗时期官俸、军饷的大量增加,兵役、徭役的日益繁重,唐初制订的租庸调制远远不能应付日益增加的财政开支,统治者便开始在税外加敛,役外加征,对广大百姓进行超经济的强制掠夺。而贵族官僚和僧侣地主却可凭借权势,豁免赋役。富商豪强也利用各种手段躲避徭赋,他们或者“出财依势”,“尽度为沙门”③;或“参逐官府”,“东西藏避,并即得脱”。而无钱参逐者,“虽是老弱”,“推背即来”④,或“所未度者,唯贫穷与善人”⑤。总之,繁重的赋役全都落在无钱无势的百姓头上。
由于最高统治集团和贵族官僚、豪强富贾以及僧侣地主的大肆兼并土地,广大农民受田不足的现象更加严重,以至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无立锥之地”的局面。广大百姓即使在“年谷丰登”之岁,仍“未有储蓄”⑥,如遇灾荒之年,就只有啼饥号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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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武承嗣附攸暨妻太平公主传》。
②《旧唐书》卷九十八《裴耀卿传》。
③ ⑤《旧唐书》卷一〇一《辛替否传》。
④《旧唐书》卷八十四《刘仁轨传》。
⑥《旧唐书》卷九十四《卢藏用传》。
了。但一些地方官吏却并不恤民苦,他们鞭打杖责,强征赋役,致使百姓“亦有佣力客作以济糇粮,亦有卖舍贴田以供王役”①。田舍卖尽以后,就只有流离道路,逃往异乡。如果仍不能存活,就只有铤而走险,揭竿起义,用武装斗争的形式,以求生存。正如武则天证圣元年(695年)凤阁舍人李峤在上表中所说:“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此等浮衣寓食,积岁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挂,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非直课调虚蠲,阙于恒赋,亦自诱动愚俗;堪为祸乱”②。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监察御史韩琬也说,近年以来,由于“军机屡兴,赋敛重数,上下逼促”,“人多失业,流离道路”,“游惰既多,穷诈乃作,既穷而诈,犯禁相仍”③。
周边内附的少数民族,也在贪官污吏的压榨下,奋起反抗,反对民族压迫(详见本章第三节)。
唐王朝分封制度下封户百姓的处境亦很艰辛。他们不但要承担比一般百姓高达十多倍直至数十倍的地租剥削,而且在灾荒之年也不能按照规定,予以豁免。如唐中宗神龙初年,河北遭受水灾。贝州(治今山东临清西北)刺史“议称”武三思在该州实封数千户的“租庸及封丁并合损免”,但宰相韦巨源却“以为谷稼虽被湮没,其蚕桑见(现)在,可勒输庸调,由是河朔户口颇多流散”。
总之,由于土地兼并引起均田制的变化和租庸调法加重对农民的剥削,致使高宗至睿宗时期的社会阶级矛盾不断加深,遍及全国的农民起义接踵而起,震撼了唐朝的封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