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坚夺取北周政权、建立隋王朝以后,即“潜有吞并江南之志”③。为了实现南北统一的大业,从开皇元年起的数年内,杨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为巩固其封建统治和实现国家统一创造条件。
一、发展社会生产,增强经济实力
在发展社会生产方面,隋文帝杨坚主要采取了如下一些重大措施:
(一)实行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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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隋书》卷一《高祖纪上》。
③《隋书》卷五十二《韩擒虎传》。
均田制,是北魏至唐中叶一种计口受田的土地制度。它创始于北魏孝文帝(元宏)太和九年(485年),而推行于北齐和北周。杨坚称帝以后,立即颁布新令,继续实行均田制度。新令明确规定:“自诸王已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①这里所说的“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是指在均田制度下,农民受田是依照北齐的均田办法进行,即一夫受露田80亩,妇人40亩,另有桑田或麻田20亩。这就是说,一夫一妻之农家,可以占有的土地合计应为140亩。从隋初均田新令规定的上述内容来看,农民所受田亩数尽管比各级封建官吏的受田数要少得多,并且实际受田又往往不足数,但是,能把农民的土地问题摆到封建政府的议事日程,且以法令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和在实际生活中予以执行,这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把荒地分给农民耕种,不仅扩大了国家的耕地面积,而且提高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减轻赋役
开皇元年三月,杨坚称帝后不久,采纳度支尚书苏威“奏减赋役,务从轻典”②的建议,一革西魏以来“制征税法颇重”③的弊端,实行了轻徭薄赋的利民政策。下令成丁年龄由原定的18岁提高到21岁,每年服徭役期限由1个月减为20天,调绢由1匹(4丈)减为两丈。开皇四年(584年)六月,关中的雍、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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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②《隋书》卷四十一《苏威传》。
③《资治通鉴》卷一七五《陈纪九》,宣帝太建十三年三月。
岐、宜五州发生严重旱灾,杨坚下令上述地区“无出今年租调”①;开皇六年(586年)八月,关中七州再次大旱,杨坚又下令“免其赋税”②。由于赋税和徭役的减轻,较好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全国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史载关陇、河西地区的农民“勤于稼穑,多畜牧”③;河南地区的农民“好尚稼穑”④;河北地区的农民“务在农桑”⑤;山东地区的农民“多务农桑”⑥;山西地区的农民“人多重农桑”⑦;川陇交界的羌、氐等族人民“皆务于农事”⑧;广东地区的少数民族“尽力农事”⑨,等等。可见,当时全国各地的农牧业生产已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
(三)救灾济民
开皇三年(583年)十一月,杨坚下诏把派使巡察民情、赈恤灾民,作为其治国的一项重要政策。开皇五年(585年)八月,河南诸州发生特大水灾,杨坚急派民部尚书苏威前往组织救济灾民。开皇六年(586年)二月,山南荆(治今湖北江陵)、淅(治今河南淅川南)等七州发生水灾,杨坚派遣前工部尚书长孙毗奔赴该地区“赈恤之”⑩。开皇八年(588年)八月,河北诸州荒年不收,杨坚再次派遣苏威前往“赈恤”饥民。通过救灾济民活动,减轻了农民的疾苦和负担,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四)兴修水利
开皇二年(582年)三月,杨坚下令开渠,引杜阳水(今陕西漆水河,因源于杜阳山而得名)灌溉三畤原(位于今陕西武功西南20里)。开皇四年(584年)六月,鉴于渭水“流浅沙深,即成阻阂”?,有碍漕运,杨坚下令开凿广通渠,引渭水自大兴城东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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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北史》卷十一《隋本纪上》。
②⑩《隋书》卷一《高祖纪上》。
③⑧《隋书》卷二十九《地理志上》。
④⑤⑥⑦《隋书》卷三十《地理志中》。
⑨《隋书》卷三十一 《地理志下》。
?《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潼关。自此,“转运通利,关内赖之”①,便利了水上交通和农田灌溉,对促进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有积极作用。
由于隋文帝杨坚在经济上采取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使隋初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这不仅大大增强了隋王朝的经济实力,也为杨坚其后完成统一大业,创造了物质条件。
二、改革政治制度,加强中央集权
隋朝建立后,杨坚在大力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也积极推行政治制度的改革,其主要措施是:
(一)强化统治机构和完善职官制度
开皇元年(581年)二月,杨坚代周称帝伊始,即着手改革封建统治机构,废除了北周时期所设的六官②,确立了“三省六部”的政治体制。“三省”即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央政府以内史省的监、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令、左右仆射共为宰相。内史、门下、尚书“三省”分别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六部”即尚书省下设吏、礼、兵、都官、度支、工等六部;开皇三年(583年)四月,改度支为民部,都官为刑部。各部设尚书总理部务。此外,中央还设有御史、都水二台和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等机构。
地方行政制度,隋初仍沿袭北周的州、郡、县三级制。开皇三年十一月,杨坚针对地方行政机构“具僚以众,资费日多,吏卒人倍,租调岁减”③的严重情况,采纳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和民部尚书苏威等人建议,“遂罢天下诸郡”④。由于废掉郡级机构和裁汰了一批冗官,不仅精干了地方机构,较好地解决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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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②北周的六官,即模仿《周礼》的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合称六官或六卿。
③④《隋书》卷四十六《杨尚希传》。
少官多,十羊九牧”①的问题,而且减少了国家开支,提高了行政效率。
总之,杨坚在政治上所采取的旨在强化封建统治机构的改革措施,既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又有利于国家统一。
(二)改革选举和用人制度
杨坚取代北周建立隋朝以后,废除了魏晋以来选举和用人之权为士族门阀势力所把持的“九品中正制”,采取“举贤良”②的选官政策,并先后选拔了高颎、虞庆则、苏威、长孙晟、贺若弼、韩擒虎、杨素等一批有能力的“贤才”担任军政要职。杨坚一改北周为政之失,在用人问题上做到了“不以权任假借外戚”③;其皇后独孤氏的兄弟任职最高者“不过将军、刺史”④而已;对他自己的亲戚,可以“厚加供给,而不许接对朝士”⑤,干预朝政。杨坚崇尚惠政,褒奖贤吏。岐州(治今陕西凤翔)刺史梁彦光,因“有惠政,隋主(杨坚)下诏褒美,赐束帛及御伞,以厉天下之吏”⑥;相州刺史樊叔略“有异政,帝(杨坚)以玺书褒美,班示天下,徵拜司农”⑦;新丰(今陕西临潼东北)县令房恭懿因其“政为三辅之最”⑧,杨坚不但给予奖励和提拔其任海州(治今江苏连云港西南)刺史,而且每见恭懿,“必呼至榻前,访以理人之术”⑨。由于杨坚较好地贯彻了“举贤良”的选官用人政策,致“州县吏多称职,百姓富庶”⑩,各地呈现一派繁荣发展的局面。
(三)修定律例,加强法制
修定律例,加强法制建设,这是杨坚实施政治改革的重要方面。在法制建设上,杨坚是分两步进行的:首先是修订周法。杨坚鉴于北周之《刑书要制》“比于齐律,烦而不要”?,遂于开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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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书》卷四十六《杨尚希传》。
②《隋书》卷一《高祖纪上》。
③④⑤⑥⑦⑩?《资治通鉴》卷一七五《陈纪九》,宣帝太建十三年十月。
⑧⑨《隋书》卷七十三《房恭懿传》。
年(581年)九月,命高颎、郑译、杨素等人修订周法,确定刑名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减从轻”①。又明确规定,凡民“有枉屈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诣阙申诉”②,上告封建中央。其次是更定新律。开皇三年十二月,杨坚“以为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③为由,又令民部尚书苏威、礼部尚书牛弘等人更定新律,除去死罪81条、流罪1 54条、徒杖等1000余条,“定留唯五百条,凡十二卷”④。这就是对唐代颇有影响的隋代《开皇律》。该刑律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⑤。为了贯彻《开皇律》,隋朝又于大理寺置律博士8人,教习法律,使令管刑法的官吏,都必须熟悉法律,做到每“断决大狱,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⑥。开皇六年(586年),杨坚又敕诸州长史以下、行参军以上之官吏,“并令习律,集京之日,试其通不”⑦。
隋初在修订旧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开皇律》,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特别是皇朝统治集团的利益,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以巩固其封建统治。但也应该看到,杨坚能够从实际出发,一惩前代法制之弊,废除许多酷刑峻法,并且明确规定民有冤枉而不得申诉者,可以直接上告封建中央。这些做法,无疑对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推动统一是有利的。
三、抓紧军事建设,增强国防
在军事建设方面,杨坚主要采取如下一些重要措施:
(一)改革兵制,完善府兵制度
杨坚建立隋朝以后,在继承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度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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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③④⑤⑥⑦《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
实行兵制改革以逐步完善府兵制度。其主要做法有二:一是建立和健全卫府制度。杨坚称帝后,依据“魏、周十二大将军之遗制”①,于中央设置“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②十二卫府;各卫府设大将军1人,为府兵的最高将领,总隶于皇帝。这样,就把军事统率权完全集中于封建中央,大大加强了隋朝封建中央集权制。二是整顿私人武装。北周时期除由封建中央控制的府兵外,各地还有相当数量由豪绅地主私人掌握的乡兵、部曲。杨坚为了把这些私人武装力量收编为国家直接控制的军队,采取授予豪绅地主以府兵将校的办法,先后将各地的乡兵、部曲收编而纳入府兵系统,从而扩大了府兵兵员。杨坚在改革兵制与逐步完善府兵制度的基础上,大力提倡习武练军,至南下灭陈战争之前,隋朝已训练出一支规模较大、战斗力颇强的军队,为以后进行统一战争提供了坚实的武装力量。
(二)加强北边防务,抵御突厥南袭
南下灭陈,是杨坚实现南北统一大业的根本战略目标。为了巩固隋朝政权和做好攻陈准备,认真对付来自北方突厥的不断南侵威胁,便成为杨坚统一事业的首要战略步骤。为此,杨坚建隋伊始,在征发大批丁壮加修北部和西部长城的同时,又于北部和西北边境重要地段设置镇、戍,派兵防守。开皇元年(581年)四月,杨坚诏“发稽胡修筑长城,二旬而罢”③;十二月,再次下令“缘边修保障,峻长城”④,并命上柱国阴寿镇守幽州(治今北京市西南)、京兆尹虞庆则镇守并州(治今山西太原西南),“屯兵数万以备之”⑤。开皇二年(582年)正月,为加强北部边境防卫力量,于并州设河北道行台,以晋王杨广为尚书令坐镇并州;十月,命太子杨勇屯兵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防御突厥南侵;十二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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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典》卷二十八《职官十·武官上·将军总叙》。
②《隋书》卷二十八《百官下》。
③《隋书》卷一《高祖纪上》。
④⑤《资治通鉴》卷一七五《陈纪九》,宣帝太建十三年十二月。
遣并州的虞庆则率兵进屯弘化(今陕西庆阳西北),以备突厥来犯。开皇三年(583年)十月,以秦王杨俊为秦州(治今甘肃秦安西北)总管,统管陇右诸州军事。开皇四年(584年)四月,杨坚鉴于陇西地区民俗不设村坞而屡被侵掠之害,乃命上大将军贺娄子干为榆关(今内蒙古托克托东南)总管,于陇西地区“勒民为堡,营田积谷,以备不虞”①。自此,陇西地区“镇戍连接,烽候相望”②,防务大为加强。开皇五年(585年),杨坚委派司农少卿崔仲方发丁3万,于朔方(治今内蒙古白城子)、灵武(治今宁夏灵武西南)境内修筑一条自绥州(治今陕西绥德)至黄河,东西“绵亘七百里”③的长城,以防突厥南侵;次年二月,又令崔仲方发丁壮15万人,“于朔方已东缘边险要筑数十城,以遏胡寇。”④
杨坚采取修筑长城、派兵防守的措施,不仅加强了北部边境的防务,而且确保了隋朝政权的巩固和灭陈战争准备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做好灭陈的战争准备
杨坚在不断加强北边防务的同时,积极做好南下灭陈的战争准备工作,其主要措施:一是“密诏”黄州(治今湖北新洲)总管周法尚,“使经略江南,伺候动静”⑤;二是自开皇元年始,先后派遣仪同三司元寿、上柱国杨素等人,于长江上、下游修造战船,训练水军,做好灭陈战争的物质和组织准备;三是加强长江一线兵力,选派得力战将委以灭陈之任;四是先后派遣秦王杨俊坐镇襄州、晋王杨广坐镇寿春,分别统管长江上、下游的隋军战备、作战事宜。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杨坚称帝建隋以后,为了北击突厥、南下灭陈,以完成统一的大业,从经济、政治、军事诸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进行了长期的认真准备。隋初统一战争的实施,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得以顺利进行和取得胜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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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隋书》卷五十三《贺娄子干传》。
③④《隋书》卷六十《崔仲方传》。
⑤《隋书》卷六十五《周法尚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