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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府兵制及其组织编制和作战指挥体制

作者:张文才 当前章节:10250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隋朝的府是制度,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一种寓兵于农、兵民合一的兵役制度。此种军事制度的推行,不仅有力地维护了隋王朝的统治,而且为其后唐朝前期的兵役制度的建立和武装力量的建设,提供了模式和经验。

一、隋朝府兵制度的重大改革

 南宋著名学者陈傅良在其论述隋代府兵制度时指出:“其制虽始于周、齐,而其效则渐见于隋,彰灼于唐。”①这大体上揭示了府兵制度的创立、形成及其发展变化过程。府兵作为一种兵役制度,它始于西魏大统八年(542年)三月丞相宇文泰“初置六军”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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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傅良:《历代兵制》卷五。

②《北史》卷五《魏本纪第五·文帝元宝炬》。

之时,而行于整个北周统治时期。隋文帝杨坚代周后,虽然沿用了北周的府兵制,但他并非一成不变地照搬照套,而是从新的历史时期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府兵制度进行了改革和改造。其主要措施是:

(一)废除鲜卑赐姓,恢复汉族本姓

宇文泰创建府兵之后,于西魏大统十五年(549年),下令把府兵军将及其所属士兵赐以鲜卑姓氏,随从宇文泰起兵于关西的杨坚之父杨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被“赐姓普六茹氏”①的。宇文泰采用对府兵赐以鲜卑姓氏的办法,来达到控制军队、维护统治的目的,使其后的北周府兵打上了鲜卑部族私兵的烙印。这种做法虽有利于北周宇文氏政权的统治,但对嬗替后的杨隋封建统治并无好处。因此,杨坚在大象二年(580年)九月受任大丞相,执掌北周朝政大权后,在同年十二月他所发布的代周文告上,不仅明令“诸改姓者,悉宜复旧”,而且指出:“神徵革姓,本为历数有归;天命在人,推让终而弗获”②,公然利用“神徵”、“天命”说把恢复汉族本姓之事与夺取皇位联系起来。开皇元年(581年)二月,杨坚取代北周称帝之后,再次下令“已前赐姓,皆复其旧”③。杨坚废除鲜卑赐姓、恢复汉族本姓的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清除府兵鲜卑部族私兵的印记,有利于争取广大汉族人民的同情和支持,有利于维护和巩固隋王朝的封建统治。

(二)大力整顿乡兵,纳入府兵系统

 隋初的军队,大体上是承袭北周的武装力量。当时,除了由国家控制的府兵之外,各地尚有相当数量的属于私兵性质的乡兵、部曲。此种私兵性质的武装力量的存在,无疑是有碍于隋朝封建中央集权的加强。因而,采取必要措施,把这些地方势力收编为国家军队,乃是摆在隋朝统治集团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杨坚称帝伊始,即着手整顿乡兵、部曲。据出土的《唐该墓志铭》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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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隋书》卷一《高祖纪上》。

②《北史》卷十《周本纪下》。

称:“洎开皇之初,将定江表,首置军府,妙选英杰。君以材雄入幕,豪胜知名,远近所维,特授都督。既而教兵不弃,治兵有典,富贵自取,仍领帅都督。”①这段铭文记载内容,不仅描述了唐该本人如何以一地之“材雄”而被授予府兵帅都督的情形,而且披露了杨坚自开皇之初即着手整顿乡兵,新设军府、扩充府兵的事实。另据史载,自隋初至平陈战役前后,杨坚对活动于北自彭城(今江苏徐州)、南至广陵(今江苏扬州)的江淮下游地区的乡兵,进行了整顿和收编,其中:将居家于淮阴(今江苏淮安西)且拥有较强乡里势力和豪侠子弟的张裔,“授大都督,领乡兵”②;授庐江(治合肥,今属安徽)人樊子盖“以仪同领乡兵”③;将江都(治江阳,今江苏扬州)人来护儿“除大都督,领本乡兵”④;授彭城丰县(今属江苏)人刘权“以车骑将军领乡兵”⑤;将庐江襄安(今安徽巢湖)人陈稜“拜开府,寻领乡兵”⑥,等等。上述这些被收编而授予府兵下层统领、军将的乡豪,都曾率领各自的已被纳入府兵系统的乡兵,参加了灭陈战争或平定江南叛乱,并且均以战功而获得升迁。隋文帝杨坚通过对握有一定武装力量的地方乡豪授予府兵军将的办法,先后将各地的乡兵、部曲,逐步收编而纳入府兵制的系统,这样做不仅扩大了隋朝封建中央掌握兵员的范围,而且为隋朝灭陈之后确立以均出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的府兵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编府兵入户贯,实行兵民合一

 把府兵编入户贯实行寓兵于农、兵民合一的兵役制度,这是隋文帝杨坚改造北周兵制所采取的最重大的革新措施。灭陈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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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488,转引自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10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7月版。

②《隋书)卷六十四《张裔传》。

③《隋书》卷六十三《樊子盖传》。

④《北史》卷七十六《来护儿传》。

⑤《隋书》卷六十三《刘权传》。

⑥《隋书》卷六十四《陈稜传》。

结束后的第二年,即开皇十年(590年)五月初九,杨坚就向全国颁布了关于军人编入户贯的诏令,这是对改革府兵制度一项带根本性的举措。诏令指出:“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①这段文字记载,不仅是考察隋代府兵制度实行改革的根本依据,而且是研究此前府兵发展状况的重要参考。

北周至隋初的府兵,军人平时集中驻在坊府(即在一定地区筑城而居的军营),其家属一般随营居住、随军调动,性属军户而不是民户。此种军户性的府兵制度,军人与其家属虽可筑城而同居,但在南征北战、军队调动频繁的情况下,却无法长居久安,军人虽然有家,竟呈“家无完堵,地罕包桑”的状态。这不仅给军人家庭生活造成困难,而且直接影响部队战斗力。因此,改革北周府兵制,把军人编入民户,是隋朝建立后一项势在必行的任务。灭陈战争结束后,在南北统一已经实现,国家转入和平时期以后,杨坚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终于把这一改革任务提到了隋朝军事建设的日程上来。军人编入民户以后,隋代的府兵与北周府兵的最大不同之处,则在于它是具有军籍和民籍两重性的一种新型府兵制度。但此种兵役制度,仅在设置军府的地区内实行,而军府的设置,又与内卫、边防任务的需要紧紧结合在一起。在军府地区,府兵平时直属地方州县管辖,同一般民户一样从事生产和生活,具有“民籍”的性质;但在应征服役期间,则在军府的统管与组织下,进行军事训练,执行宿卫和作战任务,具有“军籍”的性质。②

 隋朝府兵制度的这一重大改革,是与当时整个封建政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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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书》卷二《高祖纪下》。又见《北史》卷十一《隋本纪上》,但文略异,即“役车”,《北史》作“役军”;“一与民同”,《北史》作“一同编户”。

②参见《府兵制度考释》第103页。

的发展状况紧密相连的,它是建立在以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为政治目的、以均田制度为经济基础的一种“寓兵于农”、“兵民合一”的新型兵役制度。按照隋朝政治、经济制度的规定,凡在设置军府的地区内,军人可依照均田法令受田和保有自己的产业,在其应征服役期间,军人本身免纳租赋,但服役时所需资粮给养,则由其个人负担。隋初依照北周旧制,规定男子18岁为成丁,开始服兵役,至60岁而免役。不久,杨坚下令将民丁服役(包括服兵役、徭役)年龄提高到21岁(杨广即位后又将成丁年龄提高为22岁),并将每年服徭役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减为20天。开皇十年六月,杨坚继颁诏改革府兵制之后,又下令将免役年龄由原来60岁减为50岁。由于缩小了农丁服役的年龄范围,这样既可减轻农民的负担,又可使更多的壮劳力投入农业生产,这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隋朝府兵制度,乃是变兵农分离而为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兵役制度。这一新型兵制的实行,不仅使隋朝军队的兵源和军需供给得到较好保障,而且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

二、府兵的体制编制

隋代同前代任何一个封建王朝一样,军权集中在朝廷,军队由皇帝统御。隋朝的府兵制是在继承西魏、北周“十二大将军之遗制”①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建立起来的卫府制度。皇帝统御全国军队,是通过在中央所设的卫府来组织实施的。隋朝的府兵制,从其体制编制来看,它经历了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即隋文帝时期的府兵是十二卫府制,隋炀帝时期则发展为十六卫府制;与府兵统率机构卫府变化的同时,其下所设的开府也有相应变化。

(一)隋文帝时期的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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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典》卷二十八《职官十·武官上·将军总叙》。

开皇中,杨坚在中央设置十二卫府分统全国的军队,其中既包括中央禁卫军,也包括分布于各地军府的地方兵。十二卫府的职责区分及其编组情况如下:

左、右卫府,“掌宫掖禁御,督摄仗卫”①。府直各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配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法曹、铠曹行参军备1人,行参军备3人。府中各设直阁将军6人、直寝12人、直斋15人、直后15人,“并掌宿卫侍从”②之责;奉车都尉6人,“掌驭副车”③;武骑常侍10人、殿内将军15人、员外将军30人、殿内司马督20人、员外司马督40人,

“并以参军府朝,出使劳问”④。

左、右武卫府,“领外军宿卫”⑤。府直职官编制如左、右卫府,但府下不设直阁以下职官,另增配行参军各8人。

左、右武候府,主要负责皇帝出巡时的车驾护从、道路营禁。府直职官编成亦如左、右卫府。另增配司辰师4人、漏刻生110人。

左、右领左右府,“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⑧。各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配置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各1人。下置于牛备身12人,“掌执千牛刀”⑦;备身左右12人,“掌供御弓箭”⑧;备身60人,“掌宿卫侍从”⑨。

左、右监门府,“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⑩。府直不设大将军,但置将军各1人,配有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曹参军、铠曹行参军各1人,行参军4人。其下各设郎将2人,校尉、直长各30人。

左、右领军府,“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设将军,仅置长史、司马、掾属、录事,功、仓、户、骑、兵等曹参军,法、铠等曹行参军备1人;行参军16人。又置明法4人,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除上述十二卫府外,在中央还设有“东宫十率”,即:左、右卫率,左、右宗卫率,左、右虞候率,左、右内率,左、右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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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

率。从《隋书·百官志下》记载其职责区分来看,东宫十率是与十二府(除左、右领军府外)相应而设的禁卫机构。

综观十二卫府的组织编成情况,可以明显看出,除左、右监门和左、右领军四府不设大将军外,其余八府均置有大将军。卫府的大将军对上直隶于皇帝,对下则各领若干骠骑、车骑府(史称“开府”),直接掌握府兵。大将军所置开府分布在京城和地方上要冲地带。在京城者,担负“禁卫九重”①之责,属于中央禁卫军系统;在地方者,担负“镇守四方”②之任,则属于地方军系统。而在禁卫军中又有内卫与外卫之分,左右卫、左右武候、左右领、左右监门及其所属在京府兵为内卫军,左右武卫府及其所属在京府兵为外卫军。实行内外禁卫结合、中外军队相维的府兵制度,就更加有利于隋朝封建国家机器的进一步强化。③

骠骑府、车骑府的官制及其组织系统,是由北周的开府组织系统演化而来。骠骑府的长官为骠骑将军,而以车骑将军为副。有的以车骑将军开府时,则以车骑将军为开府的军事长官。这在隋文帝时期是没有统一规制的。开皇十七年(597年)十月,杨坚“颁铜兽符于骠骑、车骑府”④。可见,当时所设开府,尚有与骠骑府相平行而独立存在的车骑府。开府置骠骑将军或车骑将军1人,府直机关配置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各1人,行参军3人。骠骑将军或车骑将军为开府的最高军事长官,直隶于中央十二卫府中之大将军指挥,府下又设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直接领兵。府兵的基层单位为军坊、乡团,每一开府领若干军坊、乡团。军坊置坊主1人、坊佐2人;乡团置团主1人、团佐2人。

 隋初除设置具有实职性的军府之外,文帝杨坚为了奖励军功,因袭北周旧制,还设有一些勋级性军职名号,即有上柱国、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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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②《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③参见《府兵制度考释》第110页。

④《隋书》卷二《高祖纪下》。铜兽符,当为“铜虎符”,唐人讳改。

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①但到后来,非有卓著战功的军将,一般不再授予此种名号;而到炀帝杨广时期,除保留开府、仪同三司名号外,其它一律取消了。②

文帝时期的府兵,军人仍沿用北周旧制,通称为“侍官”。当时全国究竟设有多少军府以及所设地点,史籍设有明确记载。但从已出土的隋代墓志碑文所披露的内容看,开皇初,军府一般是以数字序列,而不冠以地名。例如,《范安贵墓志铭》载称,范于开皇三年(583年)入为右领军右二骠骑将军③。但到开皇后期,军府渐有冠以地名的。例如,《刘德墓志铭》称刘于仁寿元年(601年)被授以上开府仪同三司的勋衔,后又出任为检校泾州(治今甘肃泾川北)右武卫三骠骑④。这表明,此时的军府已由单纯以数字序列而向以地名命名的阶段变化。

(二)隋炀帝时期的府兵

 隋炀帝杨广即位以后,为了巩固政权和实旋战争的需要,他在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的同时,大力扩充府兵以强化国家机器。大业三年(607年),杨广将府兵的中央领导体制由原来的十二卫府制,改组、扩充为十六卫府制,即;左、右翊卫(由左、右卫改),左、右骁卫(由左、右备身改),左、右武卫(依旧名),左、右屯卫(由左、右领军改),左、右御卫(新增),左、右候卫(由左、右武候改),是为十二卫;另有左、右备身府(由左、右领左右府改),左、右监门府(依旧名)。以上合为十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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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

②见《府兵制度考释》。

③见《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502,转引自《府兵制度考释》第113页。

④见《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448,转引自《府兵制度考释》第113页。

府。①这十六卫府中的前十二卫领有府兵,后四府则不领府兵。②十六卫府制的形成和十二卫分领府兵制度的确立,标志着炀帝时期府兵的扩大和军制的进一步完备化。

十二卫的组织编成情况是,每卫各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在皇帝的统御下,总领府事及其所属府兵的指挥管理。废止文帝时期卫府所设的直阁将军、直寝、奉车都尉、驸马都尉、直斋、别将、统军、军主、幢主等职官,以减少卫府的领导层次,这更有利于封建中央对府兵的直接控制。

杨广在改组和扩充中央卫府机构的同时,将原各卫府所领的骠骑府、车骑府,一律改为鹰扬府。这是隋朝府兵组织系统的一个重大变革。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仍为开府的军事主官;改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后又改为鹰击郎将),为开府的副职。其下又改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并增置队副。鹰扬府的组织编成及其职责是:每府置鹰扬郎将1人、副鹰扬郎将1人,统领全部府兵;下置越骑校尉2人“掌骑士’,③,步兵校尉2人“领步兵”④。

十二卫所领府兵的军人名称,也由原来的“侍官”改为“卫士”,并且各卫府兵又赐以专用名号,如:左、右翊卫所领府兵名为“骁骑”,左、右骁卫所领府兵名为“豹骑”,左、右武卫所领府兵名为“熊渠”,左、右屯卫所领府兵名为“羽林”,左、右御卫所领府兵名为“射声”,左、右候卫所领府兵名为“做飞”。以上各卫府兵“总号卫士”⑤。十二卫府兵由皇帝赐以专用名号的作法,这既加重了府兵的禁卫军色彩,又便于封建朝廷对府兵的控制。

十六卫府中的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府等四府,因不领府兵,故不设大将军、将军职,其组织编成及职责情况如下:

 左、右备身府,各置备身郎将1人为正职、直斋2人为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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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④⑤见《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

②参见《府兵制度考释》第117页。

“掌侍卫左右”①。各府除置长史、录事、司兵,仓、骑参军等幕佐人员外,还设千牛、司射各16人,分别“掌执千牛刀宿卫”和“掌供御弓箭”②。又设折冲郎将各3人为主官、以果毅郎将各3人为副职,负责掌管招募来的“骁果”;其下又设左、右雄武府,以雄武郎将、武勇郎将为正副长官,直接统领“骁果”兵。

左、右监门府,各置郎将1人、直阁6人,各府幕佐人员编成情况同左、右备身府。又增设左、右门尉员120人,门候员240人,“并分掌门禁守卫”③之责。

 杨广对府兵的领导体制的改组,使中央的卫府由原12个增至16个,统领府兵的卫府由原来的8个增至12个。这标志着炀帝时期府兵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其后,杨广为了适应对外战争的需要,“增置军府,扫地为兵”④,致使府兵急剧扩充。杨广统治时期,所置鹰扬府数及其总兵力员额,历史文献虽无明确记载,但从出土文物以及杨广用以征战高丽的兵力来看,军府的分布很广,军队的员额甚多。在东北方面,有幽州的先贤府、易州的龙水府、赵州的象城府等}在西北方面,有瓜州的大黄府、朔州的龙泉府等;在东南方面,有扬州的安德府、润州的金山府等;在西南方面,有襄州的邓城府、夔州的东阳府等。从分布地域之广,可以看出军府数量之多。军府的急剧增置,必然带来兵力员额的激增。开皇八年(588年)冬至翌年春,杨坚发动灭陈战争时,调发兵力51万余人;而大业八年(612年),杨广第一次用兵高丽时,即出动了113万余人,作战兵力较灭陈战争时增加了一倍多。可见,杨广统治时期的隋朝常备兵力,至少保持在六七十万之数⑤。杨广除大肆增置军府、扩充府兵外,还于大业九年(613年)正月,下令“征天下兵,募民为骁果”⑥。“骁果”是属募兵制性质的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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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

④《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⑤参见《府兵制度考释》第119页。

⑥《隋书》卷四《炀帝纪下》。

是对府兵兵力不足情况的一种补充。所募之“骁果”皆归左、右备身府下设之折冲郎将、果毅郎将以及雄武郎将、武勇郎将直接管理和统领。同年八月,又“制骁果之家蠲免赋役”①。由于杨广穷兵黩武,广置军府“扫地为兵”和“募民为骁果”,不仅使封建王朝的“租赋之入益减”③,给社会的发展带来极大困难,而且使府兵制度无法正常实行。到炀帝统治后期,在全国农民大起义的沉重打击下,作为维护封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具的府兵制度,随着以炀帝为首的隋王朝统治的崩溃而趋于瓦解了。

三、地方卫戍制度

隋文帝杨坚为了巩固其封建统治,在大力加强中央禁卫军的同时,还不断调整和加强地方军。开皇三年(583年),杨坚根据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和民部尚书苏威等人的建议,将地方行政区划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为便于封建中央从军事上对地方的控制,杨坚依据北周旧制,实行州设总管制度。根据州域的大小和重要程度,“州,置总管者,列为上中下三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③,且明确由皇帝任命的“加使持节”的州总管,统一负责该州所属地区的军事和戍守事宜。根据《隋书》记载统计,杨坚在位期间,前后设置总管的州累计60个④。由于地方行政区划时有变化,所设总管也随之有所变化,但始终设有总管的州共有30个⑤,其分布情况如下:

 从西北到东北计有16州,即:凉州(治姑藏,今甘肃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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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书》卷四《炀帝纪下》。

②《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③《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

④隋文帝统治时期所设总管数,系依据《隋书》之《高祖纪》、人物《列传》和《地理志》记载统计。

⑤据《隋书》卷二十九至卷三十-《地理志》统计。

兰州(治金城,今甘肃兰州)、会州(治会宁,今甘肃靖远)、叠州(治合川,今甘肃迭部)、秦州(治成纪,今甘肃秦安西北)、灵州(治回乐,今宁夏灵武西南)、原州(治平高,今宁夏固原)、夏州(治岩绿,今陕西横山西北)、云州(治云中,今山西大同)、朔州(治善阳,今山西朔州)、代州(治雁门,今山西代县)、隰州(治隰川,今山西隰县)、并州(治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幽州(治蓟县,今北京城西南)、玄州(治无终,今天津蓟县)、营州(治柳城,今辽宁朝阳)。

从西南到东南计有14州,即:益州(治成都,今属四川)、利州(治绵谷,今四川广元)、信州(治人复,今四川奉节东)、潭州(治长沙,今属湖南)、荆州(治江陵,今属湖北)、襄州(治襄阳,今湖北襄樊)、洪州(治豫章,今江西南昌)、桂州(治始安,今广西桂林)、广州(治南海,今广东广州)、循州(治归善,今广东惠州东)、寿州(治寿春,今安徽寿县)、扬州(治江阳,今江苏扬州)、徐州(治彭城,今江苏徐州)、吴州(治会稽,今浙江绍兴)。 ‘

综观开皇年间常设不废的30州总管府的分布情况,可以明显看出,杨坚承袭周制而实行总管制度,重点在于强化从西北到东北、从西南到东南的南、北两线边远地区的军事控制,这既是对内维护统治的需要,又是对外巩固边防的措施。除了州置总管统制一方军事外,军事要地和重要关隘,杨坚还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立镇、戍、关,镇置镇将和副将,戍置戍主和戍副,关置令、丞,统管所辖地的戍守事宜。

杨广即帝位之后,于大业三年(607年)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两级制,与此同时,下令“罢诸总管”①,郡置都尉、副都尉,负责统御一郡军事事务;诸军事重镇,“又置诸防主、副官,掌同诸镇”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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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

四、作战指挥及军队编组

隋朝军队的指挥大权,虽为皇帝所独揽,但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情况下,却有不同的体现方式。开皇时期,文帝杨坚对战时军队指挥权的运用,是通过委派将帅率兵征战而实施的,杨坚本人并不亲临战场直接指挥。例如,开皇三年(583年)的北攻突厥之战,杨坚任命卫王杨爽等为行军元帅,督率诸多行军总管分兵八道出塞反击突厥。开皇八年(588年)冬开始的南下灭陈战争,杨坚任命晋王杨广、秦王杨俊、清河公杨素“并为行军元帅”①,调集90行军总管、51.8万人的兵力,在淮南道行台尚书令、行军元帅杨广的统一指挥下,兵分八路南进,一举而灭陈。由此可见,开皇时期的隋军作战指挥体制是,在隋文帝杨坚的统御和部署之下,委派行军元帅直接指挥,由行军总管各自率兵按照统一作战部署,遂行作战任务的。

 但到炀帝杨广统治时期,出于对外战争的需要,他一改开皇时期由皇帝委派将帅指挥军队作战的作法,而亲自率领大军出战。例如,大业八年(612年)进攻高丽的战争,杨广亲自率领左、右各12军,凡113. 38万人,号称200万众,亲临战场,直接指挥隋军作战。其作战部队的编组情况是:每军置大将、亚将各1人。每军编配骑兵40队,分为4团,每团1 0队,队为100人;步兵80队,分为4团,每团20队;团由各置偏将1人统领;每团都以不同颜色的铠甲、缨拂、旗幡相区别。每军还各配属辎重、戎车、后勤兵等4团,与步卒团队相挟而行;军还配备受降使者1人,其职责是“承诏慰抚,不受大将制;战阵则为监军”②。出征之时,每日遣发1军,两军相距40里,“连营渐进”③,凡24日续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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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②③《隋书》卷八《礼仪志三》。

作战部队“首尾相继,鼓角相闻,旌旗亘九百六十里”①;加之次发而进的“天子六军”,隋军的行军队形前后长达1040里之遥。杨广此次亲临前线、直接指挥的进攻高丽之战,是有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战争,由此可以略见隋军后期作战编组的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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