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西魏被北齐、北周取代
东、西魏虽然表面上都奉魏宗室为帝,但实际权力却分别掌握在高欢和宇文泰手中。以后东、西魏便被北齐、北周两个政权所取代。
高欢拥立元善见为东魏皇帝后,自己以大丞相居晋阳遥控邺城朝政,其时“军国政务,皆归相府”①。东魏武定五年(547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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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北齐书》卷一《神武纪》上。
欢死,其子高澄继任其位。高澄执掌东魏大权后,加紧夺取帝位的步骤,但未及成功,便于武定七年(549年)被刺身亡。其弟高洋继掌朝政。武定八年,高洋自任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大行台,并受封为齐郡王,食邑1万户,不久又进封齐王。到这一年的五月,东魏帝元善见见大势已去,遂将帝位禅让给高洋。于是,高洋即帝位,改国号为齐,史称北齐,高洋是为齐文宣帝。
宇文泰拥立西魏文帝元宝炬建立西魏政权后,自己任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大行台,实际掌握军政大权,西魏文帝形同傀儡。此后,宇文泰又进位柱国大将军,再进位为太师、大冢宰,朝廷军国大事一由己出口西魏恭帝三年(556年)十月,宇文泰病死,其三子宇文觉继任其位。当年十二月,宇文觉进封周公。随后,西魏恭帝将早已有名无实的帝位禅让于宇文觉。宇文觉登上帝位后,改国号为周,以长安为都,史称北周,宇文觉是为北周孝闵帝。至此,西魏政权又被北周取代。从此,北方形成北齐、北周东西对峙的局面。
二、北齐的反动统治及其衰败
北齐强大时期,占有今黄河流域下游的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及苏北、皖北等广大农业生产发达区,拥有户口300万,人口2000万,国力强盛。从经济军事力量对比上看,北齐强于北周,尤其在军事实力上,北齐拥有一支数量远胜于北周的强悍的鲜卑兵,在与北周的对峙乃至互相争斗中,北齐实力上居于优势。但北齐统治者实行的却是一条不利胡汉融合的政治路线。北齐的创建者高欢是依靠六镇鲜卑才得以成功的,因而北齐在政治上鲜卑化的倾向很重,而且最高统治者竟将鲜卑化作为巩固统治的一种手段。北齐境内,通行鲜卑语,鲜卑贵族视汉人为奴,歧视迫害汉人,这无疑是对孝文帝实行汉制政策的反动。北齐当权者的这种作法,不仅使得汉族百姓与鲜卑贵族矛盾激化,即使在统治集团内部,胡、汉之间的关系也渐趋紧张,因而北齐时期的民族矛盾又尖锐起来。北齐最高统治者为了拉拢鲜卑贵族,对他们实行一种纵容、放任的政策,这使得北齐的吏治极其腐败。早在高欢执政的东魏时期,汉人大臣杜弼“以文武在位,罕有廉洁”①,请高欢先限制掠夺百姓的勋贵,再向外发动进攻。高欢却回答说:“诸勋人身触锋刃,百死一生,纵其贪鄙,所取处大”②。由于高欢需要这些勋贵为他效命,以对抗西魏宇文泰和江南的萧梁政权,对于他们的贪赃枉法,不肯处置。因而,北齐一朝,从朝廷到地方州郡,吏治败坏,贪污贿赂成风。到北齐后期,更是“官由财进,狱以贿成”③,“州县职司多出富商大贾,竞为贪纵,民不聊生”④。广大劳动人民在如此残酷的剥削之下,无以为生,阶级矛盾空前激化。
北齐时期,也曾实行过旨在振兴农业生产,扩大国家赋役征收范围的均田制。河清三年(564年),北齐朝廷颁行均田令。这次均田令同北魏太和年间的均田制大体相同,但奴婢受田有限制。按规定:“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人……正三品已上及皇亲,止一百人;七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以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⑤。在北齐政权腐败的情况下,这些限额不会起多大作用。北齐的赋役制度规定,一夫一妇除每年交纳垦租二石,绢一匹外,还要交纳义租五斗,绵八两,百姓的负担显然比北魏加重了。此外,北齐的力役征发,也很繁重。
由于北齐统治区是地主经济发达的地区,土地兼并剧烈,“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⑥。因而北齐均田制没有能很好地实行,所以均田令颁布后,仍然是“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⑦。贫苦农民由于承受不了沉重的赋役负担,纷纷逃亡,于是“贫户因王课不济,率多货卖田产,至春困急,轻致藏走”⑧。在这种状况下,北齐统治地区社会经济遭到破坏,其财源和兵源受到限制,因而北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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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北齐书》卷二十四《杜弼传》。
③④《北齐书》卷八《后主纪》。
⑤⑥《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⑦⑧《通典》卷二《田制下》引《关东风俗传》。
实力严重地被削弱了。到后期,更是“赋敛日重,徭役日繁,人力既殚,帑藏空竭”①。北齐在与北周的力量对比中,逐渐处于劣势。
三、北周的改革及统一北方
关于北周的改革,实际上包括西魏宇文泰和北周武帝宇文邕的改革。
北周强盛时占有今陕西、宁夏、甘肃、四川以及云南、贵州、湖北、河南的部分地区,北周的主要统治区域如关中地区的社会经济,没有北齐境内那样发达,军事实力也远弱于北齐,整个立国条件不如北齐。北周要想图存和发展,必须走一条全面革新的道路。西魏和北周初期的关中地区,经济不如北齐的河北、山东地区发达,士族势力不很强大等特点,恰好使北周的改革比北齐要少一些阻力,多一些有利条件。加之北周的最高统治层,较少门阀士族的腐败习气,比北齐统治集团显得有生气。他们锐意革新,继续推行汉制,最终使北周的改革取得了成功。
北周的改革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项内容。
选拔贤能,整饬吏治。宇文泰执政时,令谋主苏绰制订的《六条诏书》,就有《擢贤良》一条。据此,西魏北周选举不限门第高下,“唯在得人”②,尽量将各方面的贤才吸收到统治集团中来。因而西魏北周的吏治清明,各级官吏大体都能廉洁奉公。这既是北周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得以成功的必要保证。
实行均田制,发展生产。西魏时重新颁布均田令,并严格禁止大户隐丁、隐地,以法律形式规定:“正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刑”③。很显然这是为了保证均田制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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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北齐书》卷八《后主纪》。
②《周书》卷二十三《苏绰传》。
③《周书》卷六《武帝纪》下。
施行。此外,西魏北周命令地方各级官吏大力劝课农桑,并制订很具体的劝课内容,令地方官吏执行。这一切,都促进了北周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均赋役,减轻人民的负担。北周对百姓征收的赋税,联系均田令中的受田数,比北魏要轻。北周力役规定:“凡人自十八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①。这也比北魏时15岁开始服力役的规定减轻了。而北周在征收赋役上最突出的,是坚决革除北魏赋役舍强征弱的弊政,强调均平赋役,《六条诏书》中有一条即是“均赋役”。北周政权要求地方官吏征收赋税,要“斟酌贫富,差次先后”,先富后贫,征发徭役也严禁“贫弱者或重徭而远戍,富强者或轻使而近防”一类的现象发生。如果借征发赋役,欺压百姓,地方官就是“王政之罪人”②,要受到严厉惩处。
创立府兵制度。西魏大统十六年(550年),宇文泰将鲜卑部落兵制和周官六军二者结合,创建了府兵制。府兵制中设八柱国,宇文泰为八柱国之首,总领府兵,另一柱国为北魏宗室,仅具虚名,因而实际领兵官为六柱国,各领一军,是为六军。六柱国下,每柱国又各设二大将军,共12大将军;每大将军下,又各设二开府,共24开府,是为24军。府兵归西魏北周中央直接指挥,属于中央禁卫军性质,士兵地位比前之兵户有很大的提高。北周府兵制的创建,加强了中央集权,增加了军事实力,对于后来北周的统一北方,起了重要作用。
释放奴婢,罢沙门道士为民。这项措施主要在周武帝时代进行。周武帝曾5次下诏放免奴婢为平民,大批奴婢经过放免成为国家的编户,这对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赋税收入的增加,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承北魏以来寺院势力急剧发展的趋势,北周、北齐境内僧尼总数竟达300万人。如此众多的人口游离于国家领民之外,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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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②以上均见《周书》卷二十三《苏绰传》。
周武帝于建德三年(574年)下令:“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①。这一重要措施,使大批的人力、物力回到国家手中,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极大地增强了北周的国力。
由于北周改革措施的实旎,其国势日渐强盛,在与北齐的对峙中逐渐由弱变强。建德六年(577年),周武帝出兵灭亡日益衰落的北齐,统一了北方黄河流域与长江上游广大地区,为以后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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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书》卷五《武帝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