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变化
北朝时期,北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3个时期的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有很大的差异。
北魏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北魏建国之初,拓跋部刚刚进入奴隶社会,其政权还留存有浓重的氏族部落联盟的痕迹。北魏当时的军事力量主要即是部落兵,他们分属于各部落酋帅,而部落酋帅则听命于皇帝。因而,北魏早期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主要由皇帝与各部落酋帅组成,皇帝是最高军事统帅。北魏皇始元年(396年),道武帝拓跋珪“初建台省,置百官”①,仿照魏晋汉制设置官吏,其中包括不少武官官职4但北魏前期,这类官职徒有虚名,实际掌握北魏军政大权的是与之并行的鲜卑官职,主要包括八部大人和内侍官两部分。由于北魏前期军政不分,八部大人和内侍官,实际上也就是北魏前期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天兴元年(398年)十二月,道武帝在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后,置八部大夫,“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出入王命”②。八座,即相当于魏晋尚书中的八座。二年(399年)三月,道武帝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③。至此,八部大夫成为北魏前期的中央军政中枢机关。八部大夫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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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书》卷二《太祖纪》。
②③《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
拓跋部落酋帅,又称八部帅。他们还掌管京畿地区亦农亦兵的部落成员,对其“劝课农桑,量校收入,以为殿最”①。道武帝之后的明元帝拓跋嗣继续实行八部大人制,神瑞元年(414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云”②。泰常二年(417年)夏,曾改“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③”。八部大人常“坐止车门右,听理万机”④,是北魏前期辅佐皇帝处理军政的决策机关,也就是当时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北魏前期的内侍官有都统长、幢将等职。登国元年(386年),道武帝置都统长,又置幢将等官。都统长领殿内之兵,直卫皇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都统长和幢将是皇宫宿卫武官,分别掌管殿内及禁中的宿卫军。北魏前期还设外朝大人,为皇帝的侍从官,掌管出纳诏命。北魏的内侍官虽不亲身参预军事领导,但由于其身为皇帝近臣,常可“迭典庶事”,“参军国之谋”⑤。因而在北魏前期,内侍官有时可以发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的职能。
在太武帝时代(424~451年),北魏前期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发生一些变化。太武帝拓跋焘即位后,设置尚书左、右仆射,尚书左、右丞及诸曹尚书等官,加强早先在北魏官制中不起多大作用的尚书省的实际权力,八部大人制逐渐被弃置不用,尚书省成为中央行政中枢。尚书省中与军事有关的尚书,也就成为太武帝时代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口如殿中尚书,“知殿内兵马仓库”⑥,掌管皇帝宿卫军,是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重要部门。又如北魏特有的南部、北部尚书,分掌南边、北边州郡军政大权,也属于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重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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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书》卷一百一十《食货志》。
②③《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
④《魏书》卷二十五《长孙嵩传》。
⑤《魏书》卷二十九《叔孙建传》。
⑥《南齐书》卷五十七《魏虏传》。
太武帝世,北魏的内侍武官仍掌握兵权。明元帝时增加的四厢大将、十二小将等内侍武官也保存下来,与幢将等共掌皇帝宿卫军。
此外,从道武帝开始,北魏朝廷还常任命王公重臣为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等职,使他们担当一方的军事重任。如道武帝时,曾以东平公拓跋仪为骠骑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使其进攻后燕中山(今河北定州)、邺城(今河北临漳西南)等地。又如文成帝兴安元年(452年)曾以骠骑大将军元乐寿为太宰、都督中外诸军事。北魏前期这类官职,乃是北魏皇帝临时设置,不如魏晋及南朝同样官职权重,但仍可视作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一部分。以上是北魏孝文帝改制前,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大体情况。
太和十七年(493年),北魏孝文帝元宏仿魏晋旧制作《职员令》21卷,改革官制。从此,北魏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有了根本的变化。
改革后的北魏军事力量包括中兵、镇戍兵、州兵3部分,其中,中兵是军队的主力,是北魏王朝的主要支柱口因此,中兵的指挥系统是北魏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主要部分。
北魏后期,中兵的领导体制仿效汉制,设领军将军一人,总统中兵。领军将军权势极大,孝明帝世(516~528年在位),宗室元叉为领军将军,时人说他“总握禁旅,兵皆属之”①。宣武帝(500~515年在位)时,咸阳王元禧任宰辅,权重一时,曾向领军将军于烈求差遣羽林虎贲等武士执仗出入。于烈断然拒绝说:“领军但知典掌宿卫,有诏不敢违,理无私给”②。从中也可窥见领军将军的权势。领军将军下设左、右卫将军各一人,左、右卫将军下又各设武卫将军二人;领军将军以下还有领左、右将军等职,以下还有各种名号武官。此外,京师四面设置的关津,电由中兵镇守,分由东、西、南、北四中郎将统领,另由护军将军总统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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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书)卷十六《京兆王黎传附继子叉传》。
②《魏书》卷三十一《于栗碑传附于烈传》。
郎将,捍卫京师。
中兵系统外,北魏后期尚书省设五兵尚书专管兵事,下设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等曹郎,分统军事。这是北魏后期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又一主要部分。此外,北魏后期还常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等官职,以掌管军事。
以上是北魏后期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大体情况。应该指出,在封建专制制度下,无论在北魏的前期或后期,魏廷的军事领导机构都必须对君主负责,君主是真正的最高军事领导者。
东魏北齐时期,中央军事领导机构也有一个变化过程。东魏皇帝是傀儡,朝廷的军政大权掌握在丞相高欢父子手中。因而东魏朝廷形式上存在的军事职官系统毫无实权,东魏真正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是丞相府。
高欢及其子高澄、高洋等人在东魏皆担任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等官,替代皇帝成了全国的最高军事统帅。高氏丞相府中设内、外二曹专管兵事,内曹为骑兵曹,管中兵即鲜卑兵诸事;外曹是步兵曹,管外兵即汉人兵诸事。这是东魏真正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高氏取代东魏建立北齐后,中央军事领导机构随之发生变化。天保元年(550年),高欢次子高洋代魏称帝,高洋即文宣帝。文宣帝登上皇位后,为使实际权力继续掌握在自己手中,于同年十月罢丞相府,将丞相府下属诸司合并尚书省。他又特意留下骑兵、外兵二曹,改立为省,称骑兵省、外兵省,命亲信大臣唐邕、白建分任二省长官,仍掌兵事,由自己亲自管理。于是,骑兵、外兵二省成为北齐特有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北齐仍沿袭北魏旧制,设置领军将军等一整套官职指挥中兵,还设五兵尚书及所属曹郎掌管兵事,其大体情况如上述魏制。同时,北齐又在京师邺城设置京畿大都督一人,统领京畿地区领军将军系统之外的所有军队,职权也很重①。这也属于北齐中央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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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书》卷三十六《王士良传》:“东魏徙邺之后,置京畿府,专典兵马。”
的军事领导机构。
西魏北周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自成系统,与北魏、东魏北齐都大不相同。
西魏时期,朝政大权掌握在丞相宇文泰手中,皇帝成为傀儡。宇文泰自任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是全国的最高军事统帅,他的丞相府遂成为西魏中央的军事领导机构。宇文泰丞相府中设有谘议、中兵、外兵等参军及各种属官,分掌军事。
由于西魏实行了府兵制,府兵虽归宇文泰指挥,但属于宿卫兵性质,也即是中兵。因而,府兵的指挥系统是西魏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另一重要部分。西魏府兵制,设八柱国大将军,宇文泰自任其一,实为府兵统帅,另一柱国大将军元欣仅具虚名,实际只有六柱国大将军,其各领一军,是为六军。六柱国下,各设二大将军;大将军下,又各设二开府;开府下,又各设二仪同,以下还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武职。宇文氏代西魏建立北周后,周武帝宇文邕为加强中央集权,将府兵收归自己亲自统率指挥。府兵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央宿卫军。
北周制度与北魏、东魏不同,集中表现在宇文泰执政时命大臣苏绰、卢辩依《周礼》创建的官制上。这种官制在宇文泰时并未能实行,直到西魏恭帝三年(556年),即北周代西魏的前一年,才颁令实施。因此,西魏时依《周礼》制定的官制,主要实行于北周时期。
北周官制中,夏官系统执掌兵事,其长官为大司马,总统夏官府诸官。周武帝时,卫剌王宇文直“请为大司马,意欲总知戎马,得擅威权”①。可见大司马确掌握中央军权。大司马下,设小司马、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等多种属官,分掌军事②。这是北周特有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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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书》卷十三《卫刺王直传》。
②王仲荤《北周六典》卷五《夏官府第十》。
二、地方行政建制及军事机构的变化
北魏建国后,道武帝在四处征伐中不断在所攻占的郡县设置地方官,开始了地方行政的建置。天赐二年(405年),道武帝下令每州置3刺史,每郡置3太守,每县置3县令。但其中的太守在初置的一段时间内大约未曾临民。遭武帝在攻灭后燕后,曾在燕地设置军府①,“凡有八军,军各配兵五千”。这是北魏前期在地方设置的军事 机构。天赐元年(404年)十月,“又制诸州各置都尉以领兵”②。后将此制继续推广。同时,北魏为防御北方柔然等游牧民族的南侵,在北部边疆设置镇戍。史称“旧制缘兵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③。实际上,北魏初期,如果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民族关系复杂,则专置镇戍以统民;如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处,则镇戍与州郡并置,如长安镇与雍州同置,仇池镇与梁州同置等。大体说来,北魏前期的地方军事机构,诸州设都尉协助刺史统领州兵,缘边和内地诸镇设镇将统御镇戍兵。北魏从皇始(396~397年)年间开始,还在少数族聚居地区,设置护军,加以军事控制。如离石、吐京、阻曲、柏壁等地都设有护军,后来护军制似渐改为镇戍④。如护军地区少数民族已分户农耕,则改护军为太守。随着北魏军队的南进和统治区的扩大,地方军镇的机构的设置逐渐推广至新占地区,从而南方缘边与南朝接壤的地区,也设置了不少镇戍。北魏后期的地方军事机构与前期相比无大变化,仍是诸镇镇将统御镇戍兵,州郡牧守统率州郡兵。
北魏诸镇特别是诸州郡领兵机构,在地方军事机构中不占主导地位,尤其在北魏后期州、郡、县滥置以后,州郡系统的作用更是日趋减弱。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军事机构,乃是地方都督制。
北魏建国之初,道武帝即曾仿魏晋旧制设置都督,但地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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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书》卷五十八《杨播传附弟椿传》。
②③《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
④《元和郡县图志》卷十四《石州》条。
督制的确立,却是在太武帝时期(424~452年)。神?三年(430年),太武帝下诏:“诸征镇将军、王公仗节边远者,听开府辟召,其次增置吏员”①。大约在此时,仗节在外的将军、王公等都督,方可开府置吏,北魏都督制也才逐步完善。
北魏都督,一般由朝廷委派,督率一方军队,统辖范围常达数州。在名位上,也如同两晋南朝,有使持节、持节、假节以及都督诸军、督诸军的高下区别,唯独都督诸军之下、督诸军之上的监诸军这一名号似不常设。如太武帝延和二年(433年)正月,曾以乐安王拓跋范为假节,加侍中,都督秦、雍、泾、梁、益5州诸军事,卫大将军,仪同三司,镇长安。又太平真君三年(442年)曾以淮阳公皮豹子等人督关中诸军、建兴公古弼督陇右诸军,郁林公司马文思督洛、豫诸军事,共讨宋将裴方明。孝文帝时,也曾以赵郡王元干为“使持节、车骑大将军、都督关右诸军事”②。此外,北魏还常设西道都督、东道都督,分掌东、西道数州军事。
北魏都督一方者,皆可全权处理一方军事。因而孝文帝在任命元干为都督关右诸军事后,“以干总戎别道,诫之曰:‘司空穆亮年器可师,散骑常侍卢渊方堪询访,汝其师之”’③。
北魏前期,都督虽常兼任刺史,但刺史却未必都是都督,而且都督所辖也常不止一州。但至后期,都督设置渐滥,诸州刺史大多为都督④。如李愍即曾于魏末先后任易阳当郡大都督、相州都督、东荆州大都督等职。而且“郡县之官,率多行督”⑤。这时的都督已成为地方州郡常设的军事机构,而且已具有军政合一的性质。
东魏北齐时期,地方军事机构大体同于北魏后期,其主体也是都督制。
如同北魏一样,东魏北齐常设置都督主一方军事,其统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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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书》卷四上《世祖纪》上。
②③《魏书》卷二十一上《赵郡王干传》。
④《北齐书》卷十八《高隆之传》。
⑤《魏书》卷十一《后废帝纪》。
域少则数州,多则十余州。如东魏天平(534~537年)年间,尉长命被任命为车骑大将军,都督西燕、幽、沧、瀛4州诸军事,幽州刺史。斛律羡也曾于北齐河清三年(563年)出任使持节,都督幽、安、平、南、北营、东燕六州诸军事,幽州刺史。武定年间(543~550年),梁州刺史张亮加都督扬、颍等11州诸军,转都督二豫、扬、颍等8州军事,征西大将军,豫州刺史。
除以上持节主管一方军事的都督外,北齐还有具体领兵的州郡都督,这也是北齐地方军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魏末年,州郡滥置,数量大增,州郡牧守多为当部都督。东魏北齐承此遗风,牧守亦大体为当部都督。天平(534~537年)年间,尚书仆射高隆之曾上表建议整顿地方滥置都督的现象,以减少僚佐,请州郡“自非实在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①。史称此表上奏后,“诏奏如表”②。那么,可能这一现象有所改变。
东魏北齐时,沿袭北魏,在缘边地区设置镇戍。如文宣帝(550~559年在位)时,“自西河总秦戍筑长城,东至于海,前后所筑东、西凡三千余里,率十里一戍,其要害置州镇,凡二十五所”③。东魏北齐的镇戍,镇设镇将、副将;戍设戍主、副。北齐的镇戍,也是其地方军事机构的一部分。
西魏北周的地方军事机构,大体上也同于北魏,但在名称上有些变化。西魏时期,地方军事机构的主体仍是都督制。如西魏大统六年(540年),独孤信曾任陇右10州大都督、秦州刺史。西魏废帝二年(553年),尉迟迥因平蜀之功,被任为大都督、益、潼等18州诸军事、益州刺史。大统十三年(547年),宇文导被征为陇右大都督、秦、南等15州诸军事、秦州刺史。西魏时,除以上主一方军事的大都督外,州郡等地方官似亦沿袭北魏后期制度,兼任当部都督。当时称总一方军政的都督为大都督,可能即用以区分刺史郡守兼任的都督,以及当时存在的实即领兵官的各种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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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见《北齐书》卷十八《高隆之传》。
③《北齐书》卷四《文宣纪》。
北周时期地方军事机构的主体是总管制。总管,实即原来的都督。北周武成元年(559年),周明帝“初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①。此后,总管制正式建立。
北周的总管有大、小的区别。大者一般统辖数州或十余州,最多者可至数十州;小者仅统一州,实即原先的当州都督。如武成(559~560年)时,宇文宪除益州总管、益、宁、巴、泸24州诸军事、益州刺史。这是大总管。周武帝保定五年(565年),下令“荆州、安州、江陵等总管,并隶襄州总管府”②。这里的荆州、安州、江陵总管,应是小总管,即仅掌管一州军事的总管。北周末年,益州总管王谦反叛时,“所管益、潼、新、始、龙、邛、青、泸、戎、宁、汶、陵、遂、合、楚、资、眉、普十八州……之人多从之”⑨。与王谦同时反叛的郧州总管司马消难起兵时,其所管郧、随、温、应、土、顺、沔、环、岳等9州响应。这里王谦与司马消难显然是大总管,从前边的安州、荆州、江陵总管归襄州总管统领推断,他们所领之18州和9州应各有总管,而属于小总管。
西魏北周时期,在边境及一些重要地区也设置镇戍。如司马消难所统9州中,便有鲁山、甑山、沌阳、应城、平靖、武阳、上明、浸水等8镇。这8镇即是当时的地方镇戍。镇戍设镇将、戍主主管镇戍军务④。西魏北周的镇戍,也是地方军事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