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北魏末年各族人民的起义战争第一节 北魏后期政治腐败和各类社会矛盾的加剧
一、孝文帝迁都改制后拓跋贵族的门阀化
孝文帝改制中的一条,就是仿照汉族士族实行门阀制度。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下令制定姓族,规定在鲜卑族中,帝室元氏及长孙、叔孙、奚氏等4姓为第一等,穆、陆、贺、刘、楼、于、嵇、尉等8姓为第二等,以下再根据其先世的地位、官品分别定为姓或族,这些属于鲜卑族的门阀士族,称为虏姓。此外又给汉族士人规定等级,汉族门阀士族称为郡姓,如“山东则为郡姓,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①。郡姓门阀依门第之高下,分为膏粱、华腴及甲、乙、丙、丁四姓:“凡三世有三公日膏粱,有令仆者日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②。姓族规定之后,孝文帝命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为选举格,名曰“方司格”③。依此,吏部必须严格按门第来选拔人才。孝文帝规定姓族制度后,北魏的“以贵承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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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九《儒学中·柳冲传》。
贱袭贱”①的门阀制度便被确立下来,拓跋贵族也就在这一制度下完全门阀化了。
二、门阀政治的僵化及吏治腐败
孝文帝采用汉族的士族制度,对汉胡民族融合虽有促进作用,但胡汉各级门阀士族可以按等级享受入仕、免役、荫庇人户等种种政治经济特权,这种专重门第高低的僵化制度,给北魏的政治造成了很大危害,并使拓跋贵族在极度享受的士族生活中迅速地腐化,丧失了进取精神。
北魏初期不重门第,选拔人才“唯能是寄,不必拘门”②,当时“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品无别”③。所谓“唯能是寄”,实际上就是“唯才是举”,官职也没有清、浊之分。孝文帝建立门阀制度后,各级士族可以凭借姓族充任规定的官职,主观上不必再去努力进取,任职后也不用再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虽然有考课制度,但主持者多为士族高门,他们必然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这种情况严重地腐蚀了北魏的各级官吏,他们不以政事为务,仿效汉族高门去追求奢侈腐化的生活。于是“帝族王侯,外戚公主,擅山海之富,居川林之饶,争修园宅,互相夸竞”。高阳王元雍“富兼山海”④;河间王元琛,“最为豪首”⑤;章武王元融亦足以与元琛“抗衡”。尚书令李崇,“亦富倾天下”⑥。他们广占田园,对人民进行地租剥削,以供其穷奢极欲的享乐。可以说,北魏门阀化下的胡汉高门士族在生活上的腐化,比起西晋士族来毫不逊色,其结果必然是激化阶级矛盾。
同时,北魏门阀化后“以贵承贵,以贱袭贱”,使鲜卑族中士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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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书》卷六十《韩麒麟传》。
②③《魏书》卷五十九《刘昶传》。
④⑥《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高阳王寺》条。
⑤《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法云寺》条。
与非士族之间,即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社会地位固定化,从而使身列军职的一些鲜卑平民失去了原先“不废仕宦”和“偏得复除”的权利,扩大了早已存在的鲜卑族内部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
门阀政治必然带来吏治的腐败。太和二十三年(49 9年),孝文帝死后,宣武帝元恪即位,他为政“宽以摄下”,北魏吏治从此日见衰败。北魏自宣武帝世起,朝中权贵大多卖官鬻爵,贿赂公行。宣武帝世元晖为吏部尚书,“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余官职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①。孝明帝世吏部尚书元修义则“唯专货贿,授官大小,皆有定价”,被人称为“京师白劫”的“大贼”②。北魏后期,地方官吏唯事聚敛,纵情盘剥百姓,政治更加腐朽不堪。
三、北魏政权对人民压迫剥削的加深
北魏政权腐败的另一面,就是通过征发赋税徭役,对人民加重剥削。封建政权的一切开支,各级官吏贪赃枉法的钱财,最终必然会转嫁到人民头上。
地方官吏为搜刮百姓,在征收户调田租时,常加倍征收。如当时户调绢规定每匹宽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但官府征收时却常加大尺寸。如奚康生任相州刺史,“征民岁调,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誉”③。由于调绢的“渐渐长阔,百姓嗟怨,闻于朝野”。但由于百官俸禄常用调绢发放,“人乐长阔”,于是地方官凡能征收“绢布精阔且长”者,常“横发美誉”④。因此,地方官征调绢皆用长尺,成为风气。此外,地方官征收田租,也常用大斗,人民的租调负担无形中增加一倍乃至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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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北史》卷十五《魏宗室常山王遵传附晖传》。
②《北史》卷十九《魏宗室汝阳王天赐传附子修义传》。
③《魏书》卷七十六《卢同传》。
④以上引文见《魏书》卷七十八《张普惠传》。
北魏后期,人民的徭役负担比田租户调带来的痛苦更深。孝文帝迁都洛阳后,为了巩固京都洛阳,夺取南朝的淮南之地便成为北魏的重要战略目标,因而不断地发动南侵战争。寅武帝即位后,战争规模日益扩大,“荆、扬二州,屯戍不息;钟离(治今安徽凤阳东北)、义阳(治今河南信阳),师旅相继”。这使人民的力役兵役随之加重,今河北、河南、山东一带的百姓常常“率户从戎”,或“连丁转运”①。被征入伍的百姓,也要备受所隶将领的剥削奴役,所谓“勇力之兵,驱令抄掠。若值强敌,即为奴虏;如有执获,夺为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辈,微解金铁之工,少闲草木之作,无不搜营穷垒,苦役百端。自余或伐木深山,或耘草平陆,贩贸往还,相望道路”。他们“绵冬历夏,加之疾苦,死于沟渎者常十七八焉”②。农民苦于兵役,被迫到处逃亡,其中有的“或诡名托养,散在人间;或亡命山薮,渔猎为命;或投仗强豪,寄命衣食”③。甚至有不少逃亡农民,“绝户而为沙门”④。
北魏政权沉重的田租户调,以及徭役负担,迫使大批农民破产逃亡,农民被迫离开土地,从而造成“通原遥畛,田芜罕耘;连村接闬,蚕饥莫食”⑤,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所有这一切表明,北魏后期的各类社会矛盾,已经达到了十分尖锐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