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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两晋的军制第一节 中央和地方军事领导体制

作者:朱大渭 当前章节:1791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曹魏咸熙二年(265年),司马炎代魏称帝,建立西晋。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以皇帝身份亲自掌握全国军政大权,直接领导和指挥全国军队。同时,晋武帝另设尚书省为全国行政中枢,协助他掌理军政事务。此时的尚书省六曹尚书,没有主管兵事的尚书,但尚书诸曹郎中有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等曹郎,主管兵事日常工作。西晋灭吴后,晋武帝在尚书省六曹尚书中没置五兵尚书一职,其下再设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等曹郎,主管全国军政事务。此后直至东晋,五兵尚书历朝沿置,成为两晋主管全国军事日常事务的国家军事领导机关①。

中书省也是两晋历朝沿置的官署,由于它接近君主的特殊身份,对于军国大事的谋划、决策常可参预,因此也可视其为皇帝身边的军事决策机构。

 晋武帝代魏称帝后,为优宠高门大族,设置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等八公。八公中的太尉、大司马、大将军,都是汉魏时期掌管全国军政事务的高级武官,此后直至东晋,历朝大体都设有此类职衔。一般情况下,两晋期间这一类职衔常为虚职,地位虽高,却未必握有军政大权。但有时亦有实权,如西晋贾充,就曾以太尉身份出任大都督,总统灭吴大军。及至东晋,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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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常有权臣以此类职衔兼都督中外诸军事操纵朝政。

两晋时期,设有都督中外诸军事一职。任此职者,有权指挥全国军队,职权甚重。西晋初年,晋武帝曾以宗室司马孚任此职。八王之乱时,宗室诸王先后出任此职控制朝政。东晋时,任此职者大多为权臣。

西晋设中领军,资望高者为领军将军,统率京城内禁军。又设中护军,资望高者为护军将军,统率驻守在京城外的禁军。如贾充转中护军,“统城外诸军”①。司马允领中护军,仍统率“宿卫将士”②。东晋初年温峤说:“及护军所统外军,可分遣二军出,并屯要处(屯田)”③。似护军仍统京城外宿卫军。大约至东晋后期,中领军专管京城内外宿卫军}中护军管中央驻守在地方要镇的军队,故称统外军。

两晋中央各级军事领导机构,都要按照君主的诏令行事,即便都督中外诸军事一职,从名义上也是代替皇帝行使军事权力。至东晋时,门阀轮替执政,权臣任都督中外诸军事,凭借其掌握中外军事大权,独掌朝政,皇帝反而变为傀儡。东晋权臣多次叛乱,都是在这种形势下出现的。

二、地方军事领导机构

 两晋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主要是都督及州郡军政系统。西晋建立后,沿袭曹魏旧制,在辖区内设置都督,及至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灭吴后,又将都督制推行至江南。晋室南迁后,亦在辖区各地设置都督。魏晋时,有的都督已兼刺史,既统军又治民。太康三年(282年),晋廷曾一度罢州郡兵,实行刺史不领兵,军民分治的政策。晋惠帝时又实行军民兼治的政策,以后都督兼刺史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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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四十《贾充传》。

②《晋书》卷六十四《淮南忠壮王允传》。

③《晋书》卷六十七《温峤传》。

形成了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刺史领兵制①。两晋时期,都督所督地区少者一州,多者数州,东晋时甚至有督十余州者。任都督者皆兼刺史,主管一方军政,为所督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都督虽要听命于朝廷,但其军事实权很大。据《宋书·百官志》记载:“晋世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由此可见,两晋持节都督府是极为重要的地方军事机构。

两晋另一地方军事领导机构是州郡行政系统。

两晋的州郡地方行政机构,设有州郡兵,归所属州郡长官统辖。因此,州郡行政系统也是一级地方军事领导机构。由于两晋州郡兵数目有限,作用也远逊于其他部分的军队,州郡行政系统的地位大大低于都督府。州郡系统中,具体掌管军队是州刺史和郡太守。州刺史与郡太守之下,还有协助其掌管军事的各种僚属。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州郡常被归入有关都督统辖之下,其州郡兵属该都督统率,这时该州郡行政系统的军事领导机构的作用便更加减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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