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器装备
两晋军队中所用的兵器,可以分为进攻与防御两大类,进攻的兵器有弓、弩、刀、剑、矛、戟等,防御的有盾牌、铠甲等。
弓、弩是军队中的传统兵器,由于它可以远程发射,杀伤力较强,始终是军队中的重要兵器。两晋时期,军队中仍以弓、弩为主要兵器。西晋宿卫中军专设有积射、积弩二营,各领将士2500人,从营之名称上看,此二营皆为持弓、弩而善射之士。西晋初马隆自请讨伐羌人,经晋武帝批准募兵,其招募标准是“限腰引弩三十六钧、弓四钧”①。《晋令》说:“弓弩士习射者给竹弓角弓,皆二人一张”②。羊祜上表请求伐吴时说:“(吴)劲弩长弓不如中国,长矛檐戟不如中国,马骑凌厉又不如中国。”在这里,羊祜列举了己方在兵器上的优势,而将弓、弩放在首要地位,说明弓、弩在晋代军队中是极为重要的兵器。当时弩有大小不同的形制,如《晋书·舆服志》列述《中朝大驾卤簿》时说:“但以神弩二十张夹道,至后部鼓吹,其五张神弩置一将,左右各二将”。此处所谓神弩看来是非同一般的大弩,故五张神弩须专设将领一员掌管。此外,上述史料中又有“细弩一行”、“次弓矢,次弩”一类的记载,说明当时既有“神弩”一类大弩,又有“细弩”一类小型弩,另有正常规格的弩,可见弩的种类较多。
刀、剑是历代都在使用的传统常用兵器,两晋时期自不例外,也是军队中的常用兵器。上述《中朝大驾卤簿》中,有“刀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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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五十七《马隆传》。
②《太平御览》卷三百四十七《兵部七八》弓条引《晋令》。
内”的记载。《晋书·王如传》记王如为除去王敦从弟王棱,便请“剑舞为欢”,结果乘机杀掉王棱。说明刀、剑在晋代军队中仍是常用兵器。
矛、戟也是两晋军队中的主要兵器。前述羊祜伐吴表中就有“(吴)长矛楯戟不如中国”的说法,这说明矛、戟与弓、弩一样为晋代最主要的兵器。戟是汉魏以来十分流行的兵器。像曹操年少时曾私入中常侍张让家,被发现后,“乃舞手戟,逾垣而出”①。当时猛将吕布、典韦等也皆以戟为兵器。晋代在军队战斗中,戟仍被常用。晋人裴楷有知人之鉴,曾评价钟会说:“如观武库森森,但见矛戟在前”③。祖逖北伐时,流人坞主樊雅遣人入祖逖营,“拔戟楯大呼,向逖。逖军人夜不知何贼多少,皆欲散走”③。东晋陶侃曾给朝廷上表说:“伏惟武库倾荡,宿卫有阙,辄简选其差可者奉献金铃大戟五十张”④。当时用的戟有很多种类,常用的有长戟、大戟等名目。矛,又称矟,《释名·释兵》说:“矛长丈八者曰矟,马上所持,言其矟,矟便杀也”。矛,体长锋锐,是两军对阵中十分得力的兵器。两晋时期,矛在军队战斗中常见,所以羊祜认为晋军以“长矛楯戟”为长。又西晋时,“诸王中尉及诸军皆典兵,以备不虞,乃有着战衣木履持长矛者”⑤。足见矛为当时军队常用的兵器。
盾牌、铠甲、头盔是晋代军队中常用的防卫器具。盾牌是秦汉以来就一直使用的传统防卫器具。据《中朝大驾卤簿》记载,晋代盾牌有细盾、九尺盾、大戟盾等多种。又据《陶公故事》云:“臣侃奉献金华大羌椐五十幡、青绫金华楯五十幡”。可见当时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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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三百五十三《兵部八四》戟下注引孙盛《异同杂语》。
②《晋书》卷三十五《裴秀传附裴楷传》。
③《太平御览》卷三百五十二《兵部八三》戟上引王隐《晋书》。
④《太平御览》卷三百五十三《兵部八四》戟下引陶侃表。
⑤《太平御览》卷三百五十三《兵部八四》矛条引《晋太康起居注》。
牌有多种名称①,各种类型的盾牌大约是以其大小与作用划分的。
铠甲也是晋代军队中常用的防卫器具。如西晋初年马隆征讨羌人时,“贼负铁铠,行不得前,隆卒悉被犀甲,无所留碍,贼成以为神”②。东晋庾翼《与燕王书》说:“今致襦铠一领,兜鍪一副”③。同书又说:“邓百山昔送犀皮两当铠一领,虽不能精好,复是异物,故复致之”④。东晋桓伊任江州刺史时,“有马步铠六百领”。他死前留给朝廷的表章中说:“谨奉输马具装百具,步铠五百领”⑤。从上述记载,当时铠甲有铁铠、犀铠、襦铠等多种。当时除了将士佩戴铠甲外,战马也有披甲的。上述桓伊所上的“马具装”,即是战马所用的铁甲,这种马具装可以防护战马除耳、目、口、鼻及四肢、尾巴以外的一切部位。
头盔,当时称为兜鍪,是将士在战斗中防护头部的用具。两晋时期,步骑将士在战斗中,皆要佩戴兜鍪。所以《晋令》说:“军列营,步骑士以下皆着兜鍪”⑥。
二、后勤供应
两晋时期的后勤供应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兵器和粮食的供应。
晋代军队所用兵器由国家统一制造,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使用。西晋时,少府之下设有左、右、中尚方,各置令、丞一人,“并掌造军器”⑦。东晋南渡,则只置一尚方。尚方如同东汉之考工令,所造军器主要为“兵器弓弩刀铠之属”⑧。此外,当时还有东冶、南冶等机构,设有东冶令、南冶令等主管官吏,“掌工徒鼓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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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三百五十三《兵部八四》矛条引。
②《晋书》卷五十七《马隆传》。
③④《太平御览》卷三百五十六《兵部八七》甲下引庾翼《与燕王书》。
⑤《晋书》卷八十-《桓宣传附桓伊传》。
⑥《太平御览》卷三百五十六《兵部八七》兜鍪条引《晋令》。
⑦⑧《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上。
隶卫尉”①。东冶、南冶等归诸卿之一的卫尉管辖,西晋时,卫尉“领冶令三十九,户五千三百五十。冶皆在江北,而江南唯有梅塘及冶塘二冶,皆属扬州,不属卫尉”②。上述诸冶也皆为冶炼军器之所。东晋时,北方诸冶尽失,只剩下南方梅塘、冶塘二冶。另据《宋书·百官志上》记刘宋时“江南诸郡县有铁者或置冶令,或置丞,多是吴所置。”这可能是两晋沿袭孙吴,而传至刘宋。东晋时,诸冶隶属少府,卫尉被废。此外,两晋时期诸州郡亦有制造军器之所。东晋孝武帝便曾“诏淮南所获俘虏付诸作部者一皆散遣”③。这里所谓“作部”当是指诸州制造军器之所。中央及地方州郡的军器制造,都受国家统一管理,严禁私铸。据《孙盛奏事》说;“诸违令私作铠一领、角弩力七石以上一张、戟十枚以上,皆弃市”④。可见晋代对私造军器的惩处,是非常严格的。
军器制造完毕,要存入武库保管。晋惠帝元康五年(295年),便因为武库焚毁,“新作武库,大调兵器”⑤。两晋皆在中央设有武库,武库置武库令为主管长官,隶属卫尉。卫尉掌管武库,责任重大。西晋时,孙旃为卫尉,因武库焚毁,“坐武库火,免”⑥。武库是历代都极为重视的处所,其内不仅储藏国家全部的军器,还保存有各种宝物,因而其“封闭甚密”⑦。《晋书·五行志下》云:“武库者,帝王威御之器所宝藏也,屋宇邃密”。晋惠帝元康五年(295年)武库大火,“张华疑有乱,先固守,然后救灾,是以累代异宝,王莽头,孔子履,汉高断白蛇剑及二百万人器械,一时荡尽”⑧。武库存贮军器异宝众多。所以西晋杜预任度支尚书,“在内七年,损益万机,不可胜数,朝野称美,号曰‘杜武库’,言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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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上。
③《晋书》卷九《孝武帝纪》。
④《太平御览》卷三百八十三《兵部》八十四引。
⑤《晋书》卷五《惠帝纪》。
⑥《晋书》卷六十《孙旃传》。
⑦《晋书》卷三十六《张华传》。
⑧《宋书》卷三十二《五行志三》。
所不有也”①。军器甲时存于武库,有战事时则经下诏批准后,由将领临时领取。西晋初年马隆进讨羌人之前,去武库领取军器,“请自至武库选杖。武库令与隆忿争”,御史中丞奏劾马隆。马隆向晋武帝陈述说:“臣当亡命战场,以报所受,武库令乃以魏时朽杖见给,不可复用,非陛下使臣灭贼意也。”晋武帝听后从其请,“又给其三年军资”②。由于武库十分重要,当时凡叛乱皆欲先占领武库。赵王司马伦起事时,其亲信孙秀曾暗中“开神武门下观阅器械”③。齐王司马冏在京师图谋不轨,也是“辄取武库秘杖”④。
两晋除中央武库之外,地方州郡也存有军器,其来源一部分由地方作部制造,除上交部分外存于当地以备用,另一部分则应为中央发给之军器。地方上军器的掌管,由当地主管长官负责。如东晋荆州刺史陶侃在病重离职时,“军资、器仗、牛马、舟船皆有定簿,封印仓库,自加管钥,以付王愆期,然后登舟”⑤。又会稽内史周札在王敦叛军进攻会稽时,“卒闻兵至,率麾下数百人出拒之,兵散见杀。札性贪财好色,惟以产业为务。兵至之日,库中有精杖,外白以配兵,札犹惜不与,以敝者给之”⑥。地方上的军器平时由主管长官保管,须使用时一般听从中央调拨,但有紧急战事时,地方长官也可以动用军器。西晋刘舆投靠东海王司马越时,开始被猜疑,但他“密视天下兵簿及仓库、牛马、器械、水陆之形,皆默识之”⑦。及至商讨军国大事时,旁人不知所对,刘舆“便屈指筹计,所发兵仗处所,粮廪转运,事无凝滞。于是太傅(司马越)遂委仗之”⑧。这里反映了地方上存有兵仗器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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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三十四《杜预传》。
②《晋书》卷五十七《马隆传》。
③《晋书》卷六十《孙旂传》。
④《晋书》卷五十九《齐王司马冏传》。
⑤《晋书》卷六十六《陶侃传》。
⑥《晋书》卷五十八《周处传附周札传》。
⑦《晋书》卷六十二《刘琨传附刘舆传》。
⑧《世说新语》中卷下《赏誉》“太傅有三才”条注引《晋阳秋》。
且也说明这些兵仗器械要归中央统一调拨。
总之,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晋廷对于兵器的生产、保管与使用,控制极为严格。平时武器存于中央和地方武库之中,有战事时一般由中央统一发放使用。
粮食供应是两晋后勤供应的另一主要部分。军粮充足与否关系军队战斗力的强弱,并常决定战争的胜败,故两晋统治者都极为重视军队的粮食供应。两晋尚书省六曹尚书中皆设度支尚书,度支尚书下又设有度支曹郎。度支尚书的职责是“专掌军国支计”①,全国军队的粮食供应皆由其负责。西晋时,晋武帝将大举伐吴,特地以张华为度支尚书,他“乃量计运漕,决定庙算”②。又杜预任度支尚书时,“内以利人,外以救边,备物致用以济当时之益者五十余条”③。两晋时期,粮食存于全国各地,需要时则由中央从全国征用。上述刘舆列举之事,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一点。西晋时,成都王司马颖曾“乞差发郡县车,一时运河北邸阁米十五万斛,以振阳翟饥人”④。东晋淝水之战前,朝廷以“荆州水旱饥荒,又(桓)冲新移草创,岁运米三十万斛以供军资”⑤。后来朱序任兖、青二州刺史,镇淮阴(今江苏淮阴西南),“表求运江州米十万斛、布五千匹以资军费,诏从之”⑥。
在当时交通不便的条件下,运送军粮是极为沉重的负担。东晋穆帝时,吏部郎江迪上疏曾说:“今者二虏未殄,神州荒芜,举江左之众,经略艰难,漕扬、越之粟,北馈河、洛,兵不获戢,运戍悠远,仓库内罄,百姓力竭”⑦。当时由于“频有大军,粮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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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典》卷二十三《职官五》户部尚书条。
②《晋书》卷三十六《张华传》。
③《太平御览》卷二百一十七《职官部一五》度支尚书条引《晋书》。
④《晋书》卷五十九《成都王司马颖传》。
⑤《晋书》卷七十四《桓彝传附桓冲传》。
⑥《晋书》卷八十-《朱序传》。
⑦《晋书》卷八十三《江迪传》。
继,制王公以下十三户共借一人,助度支运”①。由于粮运艰辛,东晋时“征役及运(役)死亡叛散不反者众”②。战争后勤供应的军粮运送,对于百姓确实是个非常沉重的负担。尽管粮运很艰辛,但在战争中迟滞军粮者常要处以重刑。晋愍帝建兴四年(316年),督运令史淳于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臧罪,依征军法戮之”③。其子为其鸣冤时说:“(淳于)伯督运事讫,无所稽乏,受赇役使,罪不及死。兵家之势,先声后实,实是屯戍,非为征军。自四年以来,运遭稽停,皆不以军兴法论”④。从上述记载看,虽同是督运军粮,但有屯戍军用及征战军用的不同。凡供应征战军队的军粮,必须按时运到,如有迟误要处以极刑,而供应屯戍军的军粮迟误者,则罪当不致处死。
由于粮运的艰难,两晋时期,也常以军队屯垦的方式解决军粮问题。实际上早在西晋初年,羊祜在荆州即曾将“戍逻减半,分以垦田八百余顷,大获其利。祜之始至也,军无百日之粮,及至季年,有十年之储”⑤。与此同时,杜预上疏也说:“豫州界二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余顷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余顷”⑥。可见当时豫州也有军屯。东晋初年,晋元帝课督农功,“诏二千石长吏以入谷多少为殿最。其非宿卫要任,皆宜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⑦。后温峤也曾建议“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军,且田且守”⑧。史称其“议奏,多纳之”⑨。两晋都曾实行过军屯,但军屯只能解决部分军粮问题,如遇有路途遥远的大规模军事行动,仍要长途跋涉转运粮食以充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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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⑥⑦《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
②《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
③④《宋书》卷三十二《五行志三》。
⑤《晋书》卷三十四《杜预传》。
⑧⑨《晋书》卷六十七《温峤传》。